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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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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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二

一、各单位定期对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在48小时内通过局安办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机构人员、治理完成时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治资金(即“五落实”)。

四、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应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支持。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安监局审查验收。

局安办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包括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领导讲话材料、安全培训资料、图片及音像资料。

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局安办存档备案。

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分类,按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三

1、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2.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 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 ,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乡镇、社区中央(站)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承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纯熟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具体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一.公共卫生管理科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管理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

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慢性病管理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报告卡,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市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对各单位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乡镇(社区)考核范围。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专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资料管理制度

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重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5倍罚款。

七、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八、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九、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

十、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服务接待制度

(六)对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乡镇(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老年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随访,根据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相关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老年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动员老年人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健康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老年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

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服务随访制度

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病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及时掌握病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随访,确定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患者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6.入户随访前应了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况,提前与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干部联系,并通知患者家属,尤其对病情不稳定患者的随访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 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 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 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 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 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 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万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6、按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

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环保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安全环保科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五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1、安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并适时将安全生产档案上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备案。

1、文件资料的收集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供应商、承包商、施工单位相关材料等;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记录等;

(8)食品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等;

2、立卷归档

(3)、安保部在每年1月份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档案保管

(1)、档案应入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档案借阅

(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5、档案销毁

《文件档案清单》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制度如下:

1、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2、确定的重、特大及一般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登记表。

3、安全隐患重点单位、部位登记表。

4、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检查记录。

6、各种上报、汇报材料。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其它。

1、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签批;

2、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写借条经领导审批。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七

一、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本馆设备、设施和档案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二、馆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对设备、设施和档案进行定期检查。

三、每周对库房安全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库房电源线路、设施开关、电化设备仪器、消防设备的检查。

四、对档案实体安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明清时期档案的内部安全。

五、对检查结果要作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映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隐患和解除问题。

档案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制度。

一、巡查、检查出的档案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

二、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三、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

五、设备隐患不能及时消除,不能确保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六、如本馆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市档案局有关部门及领导。

七、在将档案安全隐患上报市档案局有关部门和领导后,应及时联系,争取支持,力争尽快将安全隐患消除。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建设,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馆全体工作人员。

二、适用内容及事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或者有以下行为的,依照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不关门窗,造成档案丢失的;

2、没有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档案库房及实体安全检查,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

3、安全设施及设备责任人不认真管理维护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

4、档案库房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不力,造成档案损坏的;

5、违反安全管理程序办事,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

6、工作中无故脱岗,延误重大事项办理,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

三、追究办法及实施。

1、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2、将事故责任追究与个人年度目标考核结合起来,本馆工作人员在本年度内发生一次以上(含一次)事故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3、对出现误事故的当事人,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换岗位、纪律处分等。

四、健全组织与措施。

1、加强对本馆工作人员档案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工为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馆的档案安全事故追究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具体负责事故差错追究制度的具体工作。

2、加强对安全事故追究制度落实的检查监督。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齐全、处理得当”的原则,对工作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达到教育惩戒、整改纠正之目的。

一、县档案馆负责接收、征集本县范围内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并做好进馆登记工作。

二、切实做好党政领导在党务政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经常做好名人、名企业、名产品的收集或征集工作。

三、定期做好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接收工作,及时接收撤、并、转单位的档案资料。

四、各单位编辑出版的书刊,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办法收集。

五、凡属革命历史文献、文化遗产、民间谱牒,应当随时收集。

六、对自愿捐献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者,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对愿意寄存的单位或个人,档案馆应热情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保证寄存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  病历的建立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  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第三章  病历的保管

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将检查检验结果及时交由患者保管。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首个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

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病历,严禁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四章  病历的借阅与复制

第十五条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第十六条  其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就诊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病案管理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五章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第二十四条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第二十六条  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第二十七条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第六章  病历的保存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可以采用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缩微技术等对纸质病历进行处理后保存。

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

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1、血液净化室必须建立病历资料管理和疑难、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2、血液净化室必须保留各种净化治疗记录资料;如:患者透析病历、透析记录单、化验单及其他实验室检查和其他需要保留的资料。

3、对所有透析病人都要进行登记注册。

4、住院病人按住院病历书写,门诊病人要建立门诊透析病历。

5、透析病历应记录病人主要现病史、既往史和临床表现、诊断、治疗计划、每次透析记录、实验室检查结果和主要用药等。透析记录包括体重、血压、超率量、肝素量等参数并记录透析中病情。

6、所有血液净化保存资料不得随意涂改,要做到有人管理并固定保存地点,一般要求资料保存不少于15年。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九

一、档案库房要有“八防”措施,即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水、防尘。

二、库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随时对档案装具进行除尘,以防止有害物质的侵蚀。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燃物品。

四、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做好日常温湿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严格遵守档案的审批、鉴定、销毁制度。销毁档案时,重要文件要逐份登记造册,并在指定地点专人监督销毁。

六、对馆藏档案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全面检查,主要核实帐、物、卡是否相符,以防档案长期借出造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七、对计算机内的档案信息要做到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清理信息,以防信息的丢失与损坏。

八、配备灭火设备。

九、对库房内电线、电路经常进行维护。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十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安全档案是学校安全工作真实具体的原始性记录,安全档案资料是研究处理问题、开展工作、领导决策以及实施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立卷工作,统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使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 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按基本情况、领导管理、安全制度、上级来文、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工作预案、值班记录、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报送资料、安全检查情况记载、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和其它13个方面归类组档。

(一)基本情况

分类装入本单位安全工作基础台账。

1、学校基本情况说明

2、单位位置图、单位平面图、重点目标位置分布图

绘制单位位置图装入。图中标明本单位名称、地址、周围相邻的单位与道路名称;缩印、绘画均可(注:附单位门牌照片)。

绘制单位平面图装入。应标明单位区域内主要建筑物。

绘制重点目标位置图装入。标明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所在的位置(注:附重要部位照片)。

3、消防器材、设备登记表

4、贵重物品登记表

5、危险物品备案登记表

6、学校机动车辆登记台账

7、驾驶人员登记表

8、安全责任事故登记表

9、备案材料(复印件)

(1)学校法人代码证;

(2)学校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

(3)学校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

(4)学校食堂卫生防疫合格证及操作人员健康体检证;

(5)学校小卖部营业执照及卫生防疫合格证;

(6)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批准证书;

(7)学生 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8)锅炉检测报告及司炉工证;

(二)组织管理

1、组织建设。装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全机构等。

2、安全目标责任书。装入上级与本单位、本校与相关责任人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应签字盖章,填写成文日期。

3、年度工作计划 、总结 。装入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三)安全制度

将本单位安全工作制度按顺序装入。

(四)上级来文

按级别、按时间先后分类装入本年度县教育局、各乡镇、办事处下发到学校的文件。

(五)安全教育、活动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题教育资料。分类按上级通知、教育计划(方案 )、过程资料(包括讲稿、学生心得体会、图片资料、宣传报道资料等)、总结的顺序组档。

2、学校自行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资料。组档顺序同上。

3、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组档顺序同上。

(六)安全工作预案

将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学校考试泄密突发事件预案等各项预案按顺序装入。

(七)值班记录

将学校安全值班记录按以下顺序组档。

1、元旦、2、寒假、春节、3、“五一”劳动节、4、端午、5、暑假、6、中秋节、7、国庆节、8、上级要求的其他重要时段。

(八)专项整治

1、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整治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资料。每个专项整治活动资料装订按上级通知、本级工作安排(计划、方案)、过程资料、总结的顺序组档。

2、本级开展整治的资料。组档顺序同上。

(九)事故隐患类

分类按时间先后顺序装入本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监控资料。每一处安全隐患按隐患排查报告、隐患鉴定申请(视情而定)、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意见书、整治过程资料的顺序组档。未能及时整改的必须装入隐患监控记录资料。

(十)报送资料

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报送上级的各类安全资料。

(十一)安全检查情况

将学校安全检查记录按以下顺序组档。

1、学校检查记录表

2、学校安全自查报告

3、上级检查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

将每次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签到表、材料、讲话、会议纪要、图片等按顺序装入。

(十三)其它

按时间先后顺序分类装入学校开展的目录中未列入且有特色的`安全工作资料。

二、组档、立卷要求

(一)组档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按照“一年一卷”的原则组卷

2、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撤(并)校时,应将该档案转交档案局。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在遇到单位名称变更时,应按新名称重新立卷,原档案应予保留。

(二)立卷要求

1、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要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和档案封面。

2、档案盒封面要求统一贴上或打上“学校安全工作档案”标签,横标下有分卷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黑体字电脑打印,分卷标签采用小一号黑体字,分卷一盒不够需用几盒的,在分卷标签上注明分卷顺序,如学校安全工作预案(1)……,档案侧面有同样字体的竖标签。

3、学校安全工作档案都要有总目录,各分卷都要有分卷目录与卷内文件目录,装订顺序按各分卷内容先后装订。分卷装订统一使用竖排线装。

4、所有材料一律用a4 纸制作。可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也可打印。要求字迹工整、简洁、准确、不得涂改。

5、档案用棉绳、黑色鞋带(采用三孔一线装订,装订长度为160 毫米)装订,不得用金属物品订夹。

6、卷内材料当中,不得有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

7、严格保密制度,严禁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扩散。

8、案卷由“卷盒——卷内目录——档案材料——封底”组成。

三、全县所有学校均执行本规定。

四、本规定执行中具体问题,由县教育局安全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由李媛媛老师负责。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 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7、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充分保障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长期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本公司范围内安全文件档案的建立、更新、使用、保存管理。

3.1安全档案是指公司在安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企业、国家及社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1凡是各单位在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及业务联系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文件材料、各类检测证书、报告、安全制度、教育试卷、工作记录、声像资料等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4.2生产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档案管理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档案分级管理做出规定。

4.3各部门应加强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负责人主管安全管理档案工作,保证安全管理档案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各单位负责各自的安全档案管理工作。

4.4各部门应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档案柜,落实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安全管理档案。

4.5公司综合办负责收集归档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的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各类材料;负责收集建立职工各类职工健康体检材料的归档工作。

4.6安全管理档案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公司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管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4.7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公司、各单位对收集的安全管理档案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5.1安全管理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企业基本情况的内容: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联系电话、经济类型、人数、生产规模、主要原材料及产品、工艺流程、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员等。

5.1.2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并标注清楚以下内容。

重大危险源的位置、数量等;

主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的位置、数量、型号。

5.1.3公司安全生产重点监控部位一览表(重大危险源、消防重点部位、重点设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储存地点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5.1.4公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内容包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联系方式、各类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的数量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

5.1.5公司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2.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3. 总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

4. 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5.1.6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

安全投入管理

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化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动火、高空、受限空间、动力介质等)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

安全会议制度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管理

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通则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参观人员安全告知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电类、承压类)

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安全活动日管理制度

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其他与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5.1.7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落实执行各类文件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5.1.8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日常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月、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

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各方面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

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5.1.9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安全培训计划。

公司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应急救援培训、演练记录及总结。

5.1.10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安全评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代理方面的投入。

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5.1.11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5.1.12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内容

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5.1.13“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有关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方面“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5.1.14安全防护设备(含职业健康卫生设备,下同)方面的内容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5.1.15用电管理方面的内容

企业用电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记录。

配电室运行状况记录。

临时用电申请及拆除记录。

配电箱等用电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5.1.16特种设备方面的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使用证。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17事故调查处理方面的内容。

发生事故情况经过介绍。

事故调查组成人员名单及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记录。

事故调查收集各类证据。

事故分析会记录。

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防护措施的相关决定文件。

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

企业月度事故报表。

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5.1.18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5.2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5.2.1归档材料必须是总厂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5.2.2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公司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5.3归档时间

5.3.1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5.3.2各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5.4安全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5.5安全档案工作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接收电子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5.6档案管理

5.6.1各单位安全管理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各自管理职责分类保存,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5.6.2安全管理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2―5年)、短期(2年以下)三种。

5.6.3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管理档案应进行鉴定。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相关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负责人审批。销毁相关档案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档案管理规定,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

5.6.4应建立安全管理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5.7档案利用

5.7.1安全管理档案的利用,要处理好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总厂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又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档案的指导、借鉴作用。

5.7.2公司应积极主动地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信息服务工作。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二

本公司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公司使用。

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档案室负责人或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安全、公安部门查阅有关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批转。

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三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基础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技术台帐,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企业应搜集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存档。

2、认真建立各级安全管理台帐,在工作中不断。

总结。

完善。

3、各种安全生产的原始记录、台帐,应书写认真、保持整洁,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涂改或撕毁原始安全档案资料。

2)各类安全检查原始检查表和台帐;

3)各级各类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登记表和安全活动台帐;

5)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和管理台帐;

6)工伤事故登记台帐;

7)安全生产奖惩情况登记台帐;

8)职业卫生检测资料、员工体检资料及登记台帐;

9)安全会议记录;

10)安全评价、应急预案备案评审、标准化评价等报告;

12)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原始资料;

13)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演练和评审记录台帐;

1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台帐等。

5、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由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范围和厂长按排,分类设立,并负责填写、完善和日常保管。年底统一交矿部办公室集中,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归档管理。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市交通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订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

本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的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3.公司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回场刷卡,按时缴纳公司车辆岗位目标定额费,按时回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200元的考核奖励。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2000元,七、处罚细则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交到部门接受处罚,并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

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

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

第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处以100元违约金;

(3)第三次未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第三次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的工作的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处以100元违约金;

(3)第三次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运营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半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使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未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1、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2、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3、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4、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5、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6、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7、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8、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9、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11、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劳动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有投诉,但投诉不成立;

5、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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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坚持库房“三查”、“二不准”。查门窗是否关好,查电源是否关闭,查档案保管是否整洁。不准抽烟和随地吐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房。

二、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随便将档案放在接待室。

三、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和技术管理,具体做好“十防”(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工作。

四、新接收的档案资料,必须经消毒、杀虫、去湿等技术处理才能进馆。

五、库房管理人员做好温湿度测记,及时调节库房温湿度。

六、搞好库房卫生工作,做到每周一小扫,每月一大扫,经常保持库内干净。

一、凡进馆的档案、资料必须按全宗、目录、案卷号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对号归入该全宗的箱柜保管。

二、本馆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每卷交押金100元,并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

三、未经批准擅自借出档案的,罚现金每卷(件)200元。

四、馆内档案资料,每月一次抽样检查,年终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销毁鉴定工作。

六、凡过了保管期限的档案,须经鉴定小组鉴定,造册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销毁。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忠于职守,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

二、凡会、办公会会议记录,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处分,未做结论的干部调配、考察、内部评议的档案,不得随意扩大调阅范围。

三、凡涉及政治机密不宜公开的和有关产权、债务、边界纠纷等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四、凡未解密或未到开放期的档案,不得随便调阅。

五、凡涉及国防战备方面的档案,未经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不得提供利用。

六、在保密方面造成损失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带进库房,不准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二、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内参观者,经批准同意方可入内。

三、库房管理人员下班时,要注意锁门关窗,停止使用机械设备时,关掉电源总开关。

四、安全防火人员要注意检查库房内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库房配备好消防、防盗等基本设施,并装好报警器。

六、库房及办公区内除保护设施、照明、电风扇和饮水机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电器。

七、建立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小组,安全责任到人,普及消防知识,做好消防工作。

一、凡是中国公民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介绍信),办理好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档案。

二、查阅档案时,不准拆卷、撕毁档案;不准在案卷内划线、打圈、加批、涂改、折角、增页,违者必究。

三、查阅档案需要复印、照相复制档案时,经批准后,均由档案馆负责安排,并按规定收费。

四、利用者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准翻阅和摘录与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

五、凡查阅县会、办公会会议记录及复印上级有关文件,需持办介绍信,经馆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六、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学者利用档案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计究卫生,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八、档案馆工作人员出具档案证明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档案馆公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

一、档案馆内的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值班时间见“安排表”)。

二、值班责任人员必须严格管好馆内电源、火源和关闭门窗,经常检查电路情况,严防火灾和偷盗行为的发生。

三、临睡前必须认真检查库房周围的安全情况并及时关闭电源总开关和所有用电器开关。

四、每天下班时切记关闭库房电源总开关和二楼以上办公区的所有电源开关。

五、值班人员不得将亲朋带入值班室内住宿。

六、若发现危及档案馆内安全的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报告局馆领导,发现火警请拨电话“119”,发现盗警请拨电话“110”。

七、值班人员应坚持每天做好值班记录,搞好交接班手续。

八、值班时间为:

1、上班时期的每天中午及当天下班至次日上班;

2、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全天24小时。

档案馆安全职责。

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党和国家档案的重要基地,是党和国家的机要部门,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中心。为了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防患于未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做好档案馆的安全工作,特制订此职责:

一、成立档案馆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由档案馆负责人和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组成。安全小组负责档案馆安全。

二、坚持档案馆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果断处理,同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

三、加强档案库房管理。严禁非本局馆工作人员进入库房,须进库房参观者,要履行批准手续。馆内工作人员应做好库房的防光、防尘、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项工作。严禁在库房内堆放档案以外的物品。

四、高度重视库房电路安全。馆内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电源开关、线路、电灯、灭火器等设备,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和更换。库房内人离灯熄,及时关闭电源,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档案馆公章、库房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乱放和遗失。严格档案查阅制度,利用者不得翻阅、摘录和查阅范围无关的内容。查阅后的档案资料应及时入柜,不得将档案放在接待室。本馆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因特殊需要,须经馆长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交纳押金方可,限期归还。

六、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档案馆安全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巡逻,查看库房内外情况,同工作日一样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七、安全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确保档案馆天天安全。如因安全工作造成损失,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本公司安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安全环保科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专档专管,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3、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4、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5、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6、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8、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10、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1、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七

一、村(居)要规范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文书档案实行专柜专盒存放,专人保管。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记录,特别是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簿、安全检查记录簿、隐患整改登记簿、安全事故登记簿、安全工作日志,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台帐并及时更新,包括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安全生产条件台帐、安全隐患监管台帐、危险源监管台帐、特种作业人员监管台帐、安全生产信息台帐(塘、库、堰、八户大院、道路、桥梁、车辆、驾驶员、地质灾害点、易发森林火灾点、危房等)等。

四、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资料的归类登记工作,以及各类文件、资料的传阅回收登记工作。

五、档案盒设置归类要有以下内容: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上级来文、本级发文、目标责任书、安全检查资料、教育培训资料、隐患登记整改资料、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登记监控资料、应急救援预案、政策法规、事故统计及调查资料等。

六、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按分类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

七、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文书档案管理作为村(居)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闭合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是指各部门、项目部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图像、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的信息。

3、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拟定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记录的分类、编号和备案工作。

4、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统一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进行安全生产记录。

5、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管理,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6、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各职能部门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7、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8、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1项制度必须建档)等文件。

10、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1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12、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相关人员证书(含三类人员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资格证书)。

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14、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考核记录。

1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含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学习、活动资料;

17、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19、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报告或记录;

2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名称、负责人、地点(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

22、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25、用人单位职业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等;(如果有)

26、相关方单位资质及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安全告知等;

27、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28、外用工、外包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记录;

30、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1、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2、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34、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35、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3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相关记录。

37、安全工作费用投入过程中相关票据复印件等。

38、《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规定的其它台账。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记录、建立台账的内容。能够证明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其他记录资料等。

41、各项目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43、档案(台账)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xx年修正)的相关要求。

47、记录填写应与运行活动同步进行,不得后补或编造。

48、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运行记录的发放;记录发放范围仅限公司范围内;记录发放部门应填“发文记录”,记录的接收部门应填“收文记录”。

49、记录表格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或复制,并由各部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负责登记发放。

50、各部门的记录需借阅或复制者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推,由各部门相关记录管理人登记备案。

51、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关部门记录管理人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安全管理部确认,由记录使用部门标记过期或执行销毁。同时在“在档记录清单”上注明销毁的项目、方式、数量等信息。

52、对于保存期限内需向其他移交或提供的运行记录,除应在“记录清单” 上注明移交或提供记录项目、数量等信息外,还应填写“文件移交清单”接收移置运行记录的部门应在“运行记录移置清单”上签字确认。

53、各部门、各项目部需指定记录管理员,记录管理员必须把单位所有记录分类,依据记录的类型整理、标识,便于查阅并可追溯相关活动。

54、记录应存放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不得丢失或破坏、防止泄密。

55、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或《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要求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56、公司安委办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年度至少一次。

57、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涉及安全生产档案、台账、记录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九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档案人员应按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体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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