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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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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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备清晰的目标、可行的步骤和明确的时间表,以便能够有效地引导我们的行动。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工具,如SWOT分析、决策树等。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方案案例,供大家参考。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我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改善我校学生营养长期失衡的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领导机构。

为全面落实好我校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特成立我校学生营养早餐实施工作领导组。

(一)五里小学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组组。

长:周宏杰。

副组长:王志云。

柳志发。

成员:屈金明、武斌、高平、田生录。

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全面负责学生营养餐的全面实施与发放、监督,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营养餐的标准、卫生安全工作的实施监督管理。各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就餐及维持秩序、监督学生营养餐的配发、食品安全等工作。

三、实施内容。

小学生营养餐,由学校每天按时发给每名学生营养食品。(早餐。

鸡蛋、午餐:一顿饭)。

四、实施方式。

1、早晨:每个学生发一个新鲜的熟鸡蛋补充营养。(有值周老师具体负责)。

2、中午:有学校学生食堂厨师为大家做一顿饭,以便学生不用回家校吃饭,影响其学习时间,最大的好处是确保学生回家吃饭的安全性。

五、验收:周宏杰。

屈金明。

六、对象:五里小学1-4年级在校全体学生。

七、补助规划。

1、早餐主要食品:鸡蛋。

2、午餐:学校提供一顿饭。保证学生每餐所吃东西必须是安全、有营养的食品。

八、实施时间。

从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十、管理办法。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所有食物实行专人采购和验收签字。食用品要有合格标品牌,实物要留样检查,符合储存规定,此项工作有管理员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十一、工作措施。

1、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天进行日清月结,月底结算,做好各方面工作。

2、班主任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保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4、做好总结与反馈工作。学校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寻找不足,积极探索,逐步提高。每学期结束,要将“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六盘山镇学区中心校。

六盘山镇五里小学。

2015年9月1日。

2015——2016(上)。

六盘山镇五里小学2015年9月。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用的原则,不准擅自调剂,更不准挪用、挤占。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日清月结,学校每月对该月的资金使用进行月结。

四、加强民主监督,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人员要做好当天食品采购台账,保证台账与票证统一。

一、营养餐食材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撑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二、对原材料及物资采购要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2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食材采购回来后,依次验收。定性包装食品的验收五要素:即“一看二闻三尝四问五索”,一看:看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二闻:闻是否有异味;三尝:品尝味道是否正常;四问:问生产过程、装卸运输过程;五索:索取相关的资质证件、送货单。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四要素:一查: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二闻:是否有异味;三摸:手感有无异样;四看:蔬菜是否新鲜。

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对所采购食材的品名、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商姓名等进行登记。

三、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

1.严禁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清楚且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严禁采购“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3.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5.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实行索证登记,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均必须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部门允许进入市场的手续;学校食品验收人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索要相应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若发现配送的食品有变质、过期、污染等不合格现象,学校有权拒收。采购肉、禽食品要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

五、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定期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是否有效,如发现即将过期,学校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已年检或新的有效证件,如发现供应商不能继续提供有效证件,则暂停与其合作关系,直至证件齐全有效方可考虑继续购入其货物。

六、食品的运送交接必须做到交货、收货双方签字,按程序操作,不得违规运作,不得委托他人接收。

七、采用供应商配送供餐的学校,一定要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设定准入资格,如食品的规格、品牌、提供的证照等。

一、学校根据学生人数,确定食品储存室空间的大小,设置专用的营养餐储存室。

二、储存室必须选择在没有阳光直射的房间,防止阳光直晒食品。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三、储存室的门窗不能有破损现象,窗户和门的风窗要安装能防止苍蝇、蟑螂、老鼠等进入的钢丝防护网;如果是木制门至少要安装60公分高的金属板。

四、储存室内食品摆放要规整,保持通风干燥,要防潮。

五、储藏室应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手锁门,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做与营养餐工作无关的事。

六、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库房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

七、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药、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生活用品。

八、超过保质期或者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做好销毁登记,不得存放在库房内。

九、入库食品必须认真检查,不能有破损、过期、变质、污染食品入库。入库的营养餐食品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出厂时间和检验信息真实。

十、每批食品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两天。

十一、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

十二、冷藏设备不准存放营养餐以外的食品和物品。

十三、加强看护,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十四、营养餐食品要分类摆设,食品原材料等离地20cm,离墙15cm。

1.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学校对所采购的营养餐食品要进行留样,由专人负责。3.每餐留样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如果分批次的营养餐食品由管库人员留样一袋,待当次采购的牛奶等批次食品全部向学生分发完毕两天后进行销毁处理,记入报损台账,并建立留样台账。

4.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5.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6.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顺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7.做好每天每样留样食品记录,包括食品数量、食品名称等,以备检查。

8.留样食品保存48小时,进餐者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存封,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检验。

9.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

一、学校要统一为各班配备发放营养餐时所用的不锈钢桶等,在进行食品分发和学生食用前,分发人和学生要先洗手。

二、学校要组织好营养餐的发放和用餐管理,具体负责人在发放之前按照班级学生人数分发好食品并装桶,贴好班级标签进行分发,认真做好发放的登记。

三、学校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

四、学校要将营养餐及时发到学生手中,不得滞留、克扣、截留或转移等行为,一旦发现要追究责任,严肃惩处。

五、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营养餐食品有过敏者要予以调整。

六、用餐完毕后,教师要组织学生将餐后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统一处理,保持校园环境干净卫生。

1.学校要建立每天领导、教师自费陪同学生就餐制,了解营养餐的质量及学生反映。

2.陪餐人员必须提前到达学生就餐地点,维护就餐学生纪律。

3.认真填写自费陪餐记录。

一、学校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工作,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学校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事态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

二、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三、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查清故事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四、立即用电话向学区中心校上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五、保持学校的稳定,发生食品卫生安全故事,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六、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对整个救治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及时汇报对事态的情况。

七、学校要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八、学校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

一、学校必须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要明确供货商的责任,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追究责任。

三、学校不得采购不达标企业生产的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计划资金的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校长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行营养改善计划档案管理,对营养餐的各项工作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二、上级部门关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三、制定的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各种计划、方案、责任书、管理制度,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四、学校接收、发放营养餐各种表册、台账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按月份存放。

五、学校营养餐留样、陪餐等记录材料及时归档。

六、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七、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要的档案专用柜、橱。

八、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档案应及时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减少对档案磨损。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九、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营养改善计划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十、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相关部门检查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长:周宏杰。

副组长:王志云。

成员:屈金明、武斌、高平、田生录、柳志发。

负责人:周宏杰。

接收人:屈金明。

发放人:高平、田生录。

武斌。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二

7

号)要求,为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稳步实施,不断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对全县。

219。

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

29668。

采用食堂供餐和企业供餐两种方式,对有食堂的学校提供营养午餐,对没有食堂的学校提供课间餐。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过集中采购、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制定食品储藏、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各种制度和流程要张榜公布并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参照国家试点标准执行,每生每天。

4

元,按每年供餐。

200。

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

800。

元。

按照。

2

元标准给予奖补,其余部分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财政按照。

6:4。

分担。

财政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由于学生人数变动、供餐天数不足等不可抗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县财政可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于营养餐补助,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压减资金结余规模。若仍有结余,可统筹用于学生资助等相关支出项目,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成立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教育、财政、发改、卫计、食药监、农牧、质监、工商、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职能,确保具体工作落实到位。

教育局牵头负责工作的指导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监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和财务收支检查,制定配餐方案。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投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局负责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监)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公安局负责打击向学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审计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等食辅材料必须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产品。学校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设立专门食品检验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和安全关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初中改造工程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等各种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优先建设,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建设要本着节约、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华建设。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学校不得在食堂提取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对供餐企业和食品配送严格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确保食品质量。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流程和食品安全监控制度,对食品配送、收发涉及的时间、人员、数量、批次等要素详细登记。食品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安全管理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和报告工作。

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学生。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为使本方案顺利实施,规范运作,制定《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营养餐采购制度》、《营养餐运送制度》、《营养餐储存保管制度》、《营养餐加工制度》、《营养餐发放与用餐制度》、《营养餐留样制度》、《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及后续配套管理制度。

该方案自。

年秋季学期实施。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为了加强我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学有效实施,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第一条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每位学生每年800元)和实施范围,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实到每位应该享受的学生口中,让这一惠民政策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幸福工程。

第二条确保专款专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服务性”原则,严格按“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盈利。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实行专户核算。学校在“专款收入”科目下设立“营养改善计划收入”明细科目;在“专款支出”科目下设立“营养改善计划支出”明细科目。

第四条控制支出范围。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只能列支学生营养餐食品(含原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用。严格控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实行成本核算。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堂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含维修)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设备折旧等不计入营养餐成本。

第五条规范支出手续。采购营养餐的原材料或物资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填写营养入库单,分类登记台帐。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出库单,出,入库须经相关人员核实,并有专人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每月清查盘点一次,如实反映盈亏情况。原材料采购必须票据齐全,报销发票时必须有采购人,供货人,食堂收货人,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食堂的账务凭证不得随意销毁,按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第六条实行财务公开。学校要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公布,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严禁克扣和浪费专项经费。

第七条实行实名登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学生转学进出,学籍异动后,当月公示,次月上报增减信息。

第八条学校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将每日菜谱,营养改善计划品种及数量价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公示。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资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中心校将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返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建立问责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食堂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查实出现下列情况的,必须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原材料或物资明显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仍采用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免费营养餐食品没按要求落实到学生,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虚报,冒领,克扣,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

铁热木镇五村小学二0一六年三月。

铁热木镇五村小学学生营。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根据区教育局和学区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营养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段小军副组长范志平学校下设下列各小组:

1、质量监督和工程宣传组:

组长:段小军。

成员:、范志平、乔云鹏、范致福、张永刚、何洋洋、王文秀。

职责和要求:

(1)、随时对配送的营养餐进行质量抽查,填写抽查表;

(3)、每天及时对各班进行营养餐发放检查;

(4)、对此项工作做好宣传。(5)、组织部分教师代表,检查工程实施工作。

2、营养餐接收与发放:

组长:范志平负责日常工作及档案管理。

成员:范致福、范志平、乔云鹏、王文秀、何洋洋、张永刚。

职责和要求:

(1)、负责检查供货商的质检报告并存档;

(2)、负责检验、接受营养餐,清点数量;

(3)、按时做好营养餐的发放和监督,做好营养餐管理工作,保证按时按点供应学生;

(4)、做好每一次的样品保存工作和每一天的发放统计、档案整理。

(5)、每天上午8:10组织班主任及各班班长发放各班营养餐。

三、基本情况。

香莲乡宋塬电力希望小学,2017年春季共有6个班,26名学生,在岗教师10名。

四、范围标准。

我校的一至六年级在校学生每人每天价值4元钱标准。

五、经费保障。

实施“营养餐工程”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拨付。每生每天中央补助4元,全年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六、用餐相关安排1、8:10—8:30学生早餐。

2、用餐地点:各班教室。

七、供餐方式。

营养餐食品由康泰公司负责配送,学区管理参与,确定品牌、价格和数量。负责人统一配送供餐,每天配送一次,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期限的,学校有权拒收。

八、发放形式:

先由班主任统计人数,报告到发放组,再由发放组按上报人数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当场发给学生,并监督饮用。领导小组巡回检查。

九、责任追究。

凡因管理不善或各种失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安全防范。

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包括日常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

十一、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香莲乡中心小学营养餐安全应急预案》,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救援,并拨打香莲乡卫生院电话,要及时果断的将病人送往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十二、管理办法。

1、鉴于目前“营养餐工程”的实物采购由康泰公司招标供应和配送,后勤人员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索取验证对方合格证件等,确保质量关。

2、明确专人负责本班“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营养餐的发放工作,每天对营养餐的发放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3、严格审核营养餐的享受对象。学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认真汇总享受营养餐学生的条件,公布学生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所有学生均能享受。

4、切实加强营养餐食品的管理。学校实行营养餐接收、分发、管理层层签字制度。食品接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检查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做好详细记录,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交货、收货双方签字后,食品方可发放。

5、加强建设与管理,确保“营养餐”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学校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配备好管理人员和生活老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的安全、顺利、科学、高效。

(1)加强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对学校营养餐实施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食品的配送与分发等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学校高度重视营养餐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从小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做好总结与反馈工作。学校今后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寻找不足,积极探索,逐步提高。每学期结束,各班主任要将“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4)、加强舆论宣传。各班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使“营养餐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实施好“营养餐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营养餐工程”,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及时协调,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

香莲乡宋塬电力希望小学2017年2月25日。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五

1.事故发生时学校领导及时稳定师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事故发生后,注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3.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往医院诊治。

4.迅速向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5.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若是校外食物所致,也要立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6.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7.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同江市第三中学。

1.班主任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营养奶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工作。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加强健康教育,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管理,防止学生出现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批评教育、恰当处理。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奶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牛奶为他人饮食;一旦发现,学校要严肃处理。

4.班主任要经常对食用营养奶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学生食用情况,学生食用营养奶后,如果有不适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同江市第三中学。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4.学校食品存放库房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蚊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5.直接从事营养餐工作的学校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参加工作。6.直接接触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学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准在储藏室内吸烟。

7.学校要严把食品验收入库环节,确保无质量保证的食品不进入学校。

同江市第三中学。

1.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中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3.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实名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4.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合理安排用奶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6.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学生奶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严格管理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档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学生数,严防套取、冒领国家资金。

同江市第三中学。

班主任职责。

1.负责本班级“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宣传工作。2.对本班学生营养餐人数的如实统计上报工作。

3.组织本班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和发放营养餐并组织学生食用工作。

4.做好就餐完毕的跟踪调查工作,监督、指导废包的回收。5.做好本班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所有签字、签收等归档工作。6.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为家长答疑解惑。7.及时向营养餐发放员反馈本班学生饮奶情况。8.发现疑问立即与营养餐发放员联系,及时处理。

同江市第三中学。

专职管理员岗位职责。

1.按发票数量验收供应商供应的奶后,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2.按规定人数办理领料出库手续,并及时做好登记。

3.食品储藏室内学生奶,必须堆放整齐,并按批次逐一堆放,不同类食品不能混合堆放。

4.做好营养餐的发放、品尝、留校及废品回收工作。5.学生奶出库必须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6.经常打扫食品储藏室,及时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干燥。离开工作岗位应及时关闭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霉工作,发现隐患和疑点及时向学校报告。

8.做好营养餐各种用具使用和保管工作。9.做好营养餐的档案管理工作。

同江市第三中学。

1.学生营养课间餐必须是县教育局采购的饮用奶,其他途径采购的食品,学校一律不予验收和入库,决不允许私自采购其他食品代替。

2.营养课间餐食品必须以招投标中心确定的品牌、价格和数量为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更改。

3.采购的饮用奶必须有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牛奶外包装上有“学生饮用奶”标识。

4.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检验员,对进入学校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标识是否完整规范,做好详细记录,建立食品安全档案,严把食品质量关。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5.学生食(饮)用的牛奶必须明确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和配送时间,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

同江市第三中学。

营养餐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领导学校“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等全面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订“营养餐”工作办法、方案、应急预案、目标责任书等各种规章制度,并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2.统一指挥“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监督学校和责任人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4.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考核、奖惩;监督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监督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同江市第三中学。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我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改善我校学生营养长期失衡的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领导机构

为全面落实好我校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特成立我校学生营养早餐实施工作领导组。

(一)先锋小学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组

组长:赵雪芹

副组长:刘娟、谢建栾

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全面负责学生营养餐的全面实施与发放、监督,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营养餐的标准、卫生安全工作的实施监督管理。各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就餐及维持秩序、监督学生营养餐的配发、食品安全等工作。

三、实施内容

小学生营养餐,由学校每天按时发给每名学生营养食品(1包学生专用牛奶+1个鸡蛋+1个馒头+1个香肠)。

四、实施方式

由学校联系早餐供货企业提供营养早餐,学校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五、验收:余敏、刘新强

六、对象:先锋小学1-6年级在校全体学生。

七、补助规划

1、早餐主要食品:鸡蛋、馒头、牛奶、香肠。

2、保证学生每餐所吃东西必须是安全、有营养的食品。

八、实施时间

从20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

十、管理办法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所有食物实行专人采购和验收签字。食用品要有合格标品牌,实物要留样检查,符合储存规定,此项工作有后勤人员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2、班主任和生活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食用品的发放工作,每天对食用品的发放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十一、工作措施

1、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天进行日清月结,月底结算,领导组成员负责督促后勤人员做好各方面工作。

2、班主任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保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顺利实施。

3、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4、做好总结与反馈工作。学校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寻找不足,积极探索,逐步提高。每学期结束,要将“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教育局。

一、指导思想

本着科学发展观的办学理念为主导,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大民生、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改善我校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青少年学生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基本概况

我校本学期于20xx年2月26日开始学生营养早餐的实施,实有班级7个(其中包括学前班1个),在校学生数117人,一至六年级供给早餐学生共103人。

三、目标任务

1、增强学生的体质。

2、强化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审定补助人数

学校开学初将配发营养餐学生造册上报,做好审批备案工作。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

将补助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帐核算”,并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实际结算。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供给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三)食品供应与管理

1、营养餐食品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监察、卫生、物价、药监、工商、采购中心等单位直接参与,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搭配食品种类(学生饮用奶、饼子、面包、鸡蛋等),做到经济、营养、实惠。

2、学生饮用奶和面包、饼子、糕点等食品每周配送2次,鲜鸡蛋每周配送1次,为确保食品质量,供应商必须按时配送食品,食品不在保质期(或即将过期食品),且不是按时配送的食品,学校有权拒收。

3、学校食品专管人员对营养餐食品要按时、按量配送分发给学生,认真做好食品的签收、保管和发放登记工作,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每月末将食品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并由学生签字认可。配送过程做好与供应商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工作,作为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检查核实的证据,也是财政拨款算账的依据。

4、对食品专管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学校食品的存放要注意防潮,做到安全、干净、卫生,无污染。由于学生请假等其他原因而积压的食品要及时补发给学生,对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予以销毁,坚决不允许让学生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对积压食品引起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营养餐的分发

保管员根据学生人数领给各班主任,然后由各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按时、定点就餐。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负责和监督学生营养餐的全部工作

副组长:负责食品的采购、保管、食品发放和财务核算

成员:各班主任,负责学生营养早餐的饮食工作

(二)完善制度:

1、菜食专人保管,采购有专人负责。

2、烹调做到菜鲜味美,油盐佐料齐全。

3、餐具做到按时清洗,专柜消毒。

4、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堂和干涉菜食。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切实实施好我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改善我校学生营养长期失衡的现状,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学生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领导机构。

为全面落实好我校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特成立我校学生营养早餐实施工作领导组。

(一)杨家圈小学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组组。

长:韩兆普副组长:刘国雨。

成员:史积玉。

史积银。

王林。

姜玉兰。

孙银萍。

杨得林。

白忠善。

王洋。

杨晓。

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全面负责学生营养餐的全面实施与发放、监督,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营养餐的标准、卫生安全工作的实施监督管理。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学生就餐及维持秩序、监督学生营养餐的配发、食品安全等工作。

三、实施内容。

小学生营养餐,由学校每天按时发给每名学生营养食品(午餐)。

四、实施方式。

由学校联系早餐供货商提供营养食材,学校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五、验收:王林。

六、对象:杨家圈小学1-4年级在校全体学生。

七、补助规划。

1、每人每天4元标准、按标准照实食谱进行。

2、保证学生每餐所吃东西必须是安全、有营养的食品。

八、实施时间。

从2016年2月27日开始实施。

十、管理办法。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所有食物实行专人采购和验收签字。食用品要有合格标品牌,实物要留样检查,符合储存规定,此项工作有后勤人员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关,确保安全关。

2、班主任和生活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食用品的发放工作,每天对食用品的发放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十一、工作措施。

1、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天进行日清月结,月底结算,领导组成员负责督促后勤人员做好各方面工作。

2、班主任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保证学。

3、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物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4、做好总结与反馈工作。学校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寻找不足,积极探索,逐步提高。每学期结束,要将“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教育局。

举报电话(南丰学区)4231255。

(杨家圈小学)4231318。

杨家圈小学。

2016年2月27日。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用的原则,不准擅自调剂,更不准挪用、挤占。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日清月结,学校每月对该月的资金使用进行月结。

四、加强民主监督,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人员要做好当天食品采购台账,保证台账与票证统一。

一、营养餐食材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常识。

二、对原材料及物资采购要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

点、定价格,并由2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食材采购回来后,依次验收。定性包装食品的验收五要素:即“一看二闻三尝四问五索”,一看:看包装是否有厂名、厂址、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物外观有无破损、污损、变形、杂物、霉变等;二闻:闻是否有异味;三尝:品尝味道是否正常;四问:问生产过程、装卸运输过程;五索:索取相关的资质证件、送货单。非定性包装食物的验收四要素:一查:是否有腐烂、霉变的食物;二闻:是否有异味;三摸:手感有无异样;四看:蔬菜是否新鲜。

学校要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对所采购食材的品名、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商姓名等进行登记。

三、严禁采购下列食品及食辅原料。

1.严禁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清楚且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严禁采购“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3.严禁采购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5.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四、实行索证登记,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均必须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部门允许进入市场的手续;学校食品验收人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要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索要相应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若发现配送的食品有变质、过期、污染等不合格现象,学校有权拒收。采购肉、禽食品要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

五、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定期检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是否有效,如发现即将过期,学校应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已年检或新的有效证件,如发现供应商不能继续提供有效证件,则暂停与其合作关系,直至证件齐全有效方可考虑继续购入其货物。

六、食品的运送交接必须做到交货、收货双方签字,按程序操作,不得违规运作,不得委托他人接收。

1.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2.学校对所采购的营养餐食品要进行留样,由专人负责。

3.每餐留样食品,按规定留足150ml,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4.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5.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6.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顺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7.做好每天每样留样食品记录,包括食品数量、食品名称等,以备检查。

8.留样食品保存48小时,进餐者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存封,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检验。

9.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解封记录等资料。

一、学校要统一为各班配备发放营养餐时所用的筷子、碗等,在进行食品分发和学生食用前,分发人和学生要先洗手。

二、学校要组织好营养餐的发放和用餐管理,具体负责人在发放之前按照班级学生人数分发好餐具。

三、学校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

四、学校要将营养餐及时发到学生手中,不得滞留、克扣、截留或转移等行为,一旦发现要追究责任,严肃惩处。

五、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调查,如果食用营养餐食品有过敏者要予以调整。

六、在发放营养餐时,发放人员要认真检查预包装食品,如果包装袋出现破损、变形等现象,停发该预包装食品或该件食品,防止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教师要教会学生识查验方法。

七、用餐完毕后,教师要组织学生将餐后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统一处理,保持校园环境干净卫生。

1.学校要建立每天领导、教师自费陪同学生就餐制,了解营养餐的质量及学生反映。

2.陪餐人员必须提前到达学生就餐地点,维护就餐学生纪律。3.认真填写自费陪餐记录。

一、学校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工作,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学校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事态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

二、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三、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查清故事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四、立即用电话向教育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五、保持学校的稳定,发生食品卫生安全故事,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六、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对整个救治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及时汇报对事态的情况。

七、学校要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八、学校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

一、学校必须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校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要明确供货商的责任,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追究责任。

三、学校不得采购不达标企业生产的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

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计划资金的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校长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实行营养改善计划档案管理,对营养餐的各项工作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二、上级部门关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归档。

四、学校接收、发放营养餐各种表册、台账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按月份存放。

五、学校营养餐留样、陪餐等记录材料及时归档。

六、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七、认真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借阅登记工作,调阅完毕档案应及时还原,调卷时要轻取轻放,减少对档案磨损。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八、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营养改善计划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九、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相关部门检查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十、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长:韩兆普。

副组长:刘国雨。

成员:史积玉。

史积银。

王林。

姜玉兰。

孙银萍。

杨得林。

白忠善。

王洋。

杨晓。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八

为确保我校“营养早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我校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营养餐工作自检自查工作,现就我校实施“营养餐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成立了学生营养餐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营养餐工作食品安全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参与营养餐工作实施管理,食堂由专人负责,每天定时或不定时到食堂巡视一番,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采购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建立了《营养餐采购制度》、《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入库、领料出库、食品留样和学生就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和采购流程。

3、每周对营养餐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就餐情况开展自查,作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4、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我校学生自开餐以来,营养餐实施国家免费提供3元的早饭(2015年11月起为4元),主要以米饭为主食,每顿3个菜,每顿都有肉,每星期至少吃一次牛肉。肉食原材料由我校食品采购教师到市场购买。

2、未加工完的生肉进行冷冻保存,实行加工前一天对第二天加工的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异味的及时清除。

3、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品做到按时留样,留样保存24小时以上。

4、分管人员在每天规定营养早餐时间内到各班巡视,检查学生食用情况和班主任对食用情况的记录。

同时学校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每天坚持过秤并如实做好领料记录。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的就餐情况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做到日清月结,配合做好上级的检查、审计工作和校务公开。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食堂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4、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5、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海岱镇箐头村完小

2016年5月26日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九

教育部昨天发布,已与十多个省份签订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目前,此计划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截至20xx年10月底,全国超过二分之一的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超过二分之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营养餐,近四分之一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严格把关杜绝从孩子嘴里“揩油”

教育部要求将政府采购、集中招标落实到每一笔大宗原材料采购,严把“入口关”,坚决阻止不合格企业参与,让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从孩子嘴里“揩油”。同时,大力推行“阳光校餐”项目,实现营养改善计划执行规范化,学生营养科学化、标准化。

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591亿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五年来,可以说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在校吃饭问题。按照每人每天4元,每年800元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591亿元。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连续四年的跟踪监测表明,国家试点县中小学生贫血率降低8.9个百分点,学生养成一日吃三餐饮食习惯的比例增加4个百分点。学生的身高体重都有所增长、身体素质有所改善、营养不良问题得到缓解,学生缺课率明显下降。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十

教育部昨天发布,已与十多个省份签订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目前,此计划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截至20xx年10月底,全国超过二分之一的县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超过二分之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营养餐,近四分之一的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

严格把关杜绝从孩子嘴里“揩油”

教育部要求将政府采购、集中招标落实到每一笔大宗原材料采购,严把“入口关”,坚决阻止不合格企业参与,让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能从孩子嘴里“揩油”。同时,大力推行“阳光校餐”项目,实现营养改善计划执行规范化,学生营养科学化、标准化。

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591亿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五年来,可以说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的在校吃饭问题。按照每人每天4元,每年800元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591亿元。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连续四年的跟踪监测表明,国家试点县中小学生贫血率降低8。9个百分点,学生养成一日吃三餐饮食习惯的比例增加4个百分点。学生的身高体重都有所增长、身体素质有所改善、营养不良问题得到缓解,学生缺课率明显下降。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十一

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契机,不断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为加强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职代会主席,各处室主任任成员,所有的班主任,校团总支书记,全体后勤服务人员任成员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总务处,并挂牌“营养改善办公室”, 严清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 :

副组长:

营养办公室主任:

营养专职会计:

营养食品保管、质检员:

成员:

政教处:负责督促班主任做好组织学生签字按时领取发放牛奶和鸡蛋,餐后的环境卫生保洁,餐盒的清洗及归还。

教务处:负责督促班主任每月上好一节营养知识宣传课或组织学生观看相关碟片

安全处:负责制定学生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校团总之、少先队:负责做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

总务处: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做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

我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总人数804人,其中有中学生347人,小学生463人,拥有条件较完备的学生食堂。

县教育局将由政府集中统一采购的营养食品由供货企业送达学校时,学校 “营养办公室”严清泉、张建国、唐生长同志对所送食品进行抽查,包括验查“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同批次的质量检查报告。检查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再由“营养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字验收,并将货物入库,张建国负责做好入库和出库的相关台帐。

单独设立贮存牛奶、鸡蛋的库房,专门贮存营养加餐食品,如猪肉类、禽肉类、水产品(含用以上食品为原料制作的成品)等要分类存放,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要与日常供餐食品分开贮存,每间食品贮存室都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贮存的食品离地均要在10cm以上,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并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及联系方式等,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二是每周二、 周四中午12:20——12:40为学生提供价值3.45元的猪肉类、禽肉类、鸡蛋、水产品(禁止使用如鱼类等肉内带刺的食品,)的营养加餐(1-4年级12:20就餐;5——9年级12:40就餐)。

1、与招标办确定的供货商签订协议,对供货时间、方式、质量、数量、安全责任等提出具体要求。

2、供货到校。具体流程为:供货商组织货源;请县质监、卫生、教育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查,包括验查食品“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检查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商家组织送货到校时,学校组织专人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为每位学生分发的食品,必须由学生签好字,并将每样食品留样,建立食品质量档案。

学校设立营养餐专帐,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确保不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改善资金。

学校将积极改善食堂条件,做到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同时加强对食品的采购、保管、制作、供给等各个环节的监控,保证开餐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学校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学生营养检测跟踪制度和学生健康档案,提高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确保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营养健康教育时间;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检测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成立营养餐监督委员会,聘请当地行政干部、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及学生代表,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行政干部:

家长代表:

学生代表:

学校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享受国家义务教育营养改善政策待遇的学生信息进行公开,对我校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操作程序、过程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管,确保我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落到实处。

营养改善工作是一项教育惠民工程,我们将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橱窗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养改善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力争使我校的营养改善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1、为学生制作的营养加餐,学校按班级组织,由班主任带队到食堂统一就餐。每次安排值日学生负责在就餐表册上做记录,统计就餐情况,值日学生签字后作为就餐凭证。学校将此凭证作为附件做入当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账中,以备上级检查和审计。

2、为学生配发的牛奶加熟鸡蛋营养课间餐,由学校后勤人员和当天行政值日组分班装盒,并贴注标签,由班级学生干部到食堂领取,发放给学生,学生干部或值日学生在领取分发名册上签字作为分发凭证,学校将此凭证作为附件做入当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账中,以备上级检查和审计。

3、营养加餐必须按3元的标准,给学生配备营养加餐食品,以荤菜为主。学生基本餐(如米饭、素菜等),学校按成本价销售。未在学校就餐的学生,学校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吃上营养课间餐和营养加餐。

学生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材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败坏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得向学生提供隔餐食品、败坏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发放给学生。

食品在烹饪后至学生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xx)要求的范围、用量和方法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和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防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营养加餐每餐留样量不得少于100克,注明时间和责任人后,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密封后冷藏,保留时间不少于48小时,以备查验。

校长是学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岗位责任制,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就餐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到人。

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学校食堂实行封闭管理。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区和食品原料存放区,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 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1.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项目资金,学校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单独设臵食堂会计账簿。不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绝不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2.对营养加餐严格进行成本核算。专项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成本核算内容只包括牛奶、蛋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豆制品、干货和调料等主辅料。营养加餐所需水、电、燃料等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实行以学生签字的就餐花名册为就餐凭证。

3.专项资金学校凭购买货物发票、核算清单、学生就餐花名册作支出。所需支付资金可以由银行转账支出(转账凭证作附件)。建好营养加餐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备案凭证、凭据,接受监督和检查。

4.学生食堂安排唐生长每天如实填写食品出、入库及加工核算清单,完善验收审核签字手续,做到一天一登记,一月一核算,一月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原材料采购价格、月收支情况。

5.上月盈余资金转入下月,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学校定期公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受益学生名单、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学校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实行校长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工作机制,并配备好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实行“食堂操作员”(田金秀、朱秀珍、黄桂英、王国胜)“卫生监督员”(张显政、汤美秀)、“营养指导员”(万红霞)、“伙食质量评判员”(朱月平、罗国松、冯建国、刘文富、刘永红)和“伙食成本监管员”(滕齐凯、严清泉、刘文富、刘倩、张建国)的“五员制”管理机制,学校设立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行政干部代表等组成的学生膳食管理委员会,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学校供餐营养、合理、卫生、安全。食堂管理制度和“五员制”工作机制必须要上墙公示;落实学校负责人和学校教师陪餐制度。

2.科学制定营养菜谱。参照有关学生成长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营养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营养菜谱制定原则:(一)食物多样、谷类为主;(二)多吃蔬菜、薯类;(三)常吃豆类及其制品;(四)经常吃适量的禽肉、蛋、瘦肉。

营养搭配办法:营养加餐原则上不低于两菜(一荤一素)。营养菜谱由分管领导、营养指导员和厨师参照营养餐配餐标准共同制定,菜谱安排尽量做到不重复,菜谱每周一公示。

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定期组织体检。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帮助他们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习惯,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十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25号),指导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养改善计划是国务院自20xx年起实施的旨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的一项健康计划,由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20xx年起,陕西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20xx年底实现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市、县、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四条 营养改善计划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省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团省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简称省学生营养办),负责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市、县、区政府。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二)县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配足食堂从业人员、保障运行费用、督促部门履职,保证实施质量和安全。

(三)学校负责具体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工作。建立奖惩制度,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范围。

(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资金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县(市、区)财政部门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将食堂设施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水电煤气费用等列入预算并足额保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建设符合学生就餐标准的食堂和餐厅。

(四)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支持各级政府,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保障营养改善计划的长期有效实施。

(五)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鼓励和推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生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六)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与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八)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促进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九)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物价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十一)粮食部门负责培育“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实施“放心粮油”进学校工程,组织“放心粮油”生产企业和供应网点向学校供应质量安全的粮油产品。

(十二)供销部门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十三)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和营养健康协会,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积极参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改善就餐条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其中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个市辖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九条 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在确保应享尽享、人财物有长期保障的情况下,结合实际适当扩大实施范围。

第十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按照“安全、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学生供餐内容。

(一)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县在20xx年底全面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地方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学校食堂供餐或配餐企业送餐方案,到20xx年全面实现学校食堂供餐。

(二)供餐内容。以学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为主,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供餐内容,通过配餐中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新鲜、保质期较短和价值相当的完整营养早餐或正餐。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和膳食指南,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带量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供餐企业和配送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粮油等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严格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办法,从源头和过程上确保实施安全。粮油应优先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中采购,县(市、区)政府要协调推动学校与“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建立直接、有序的采购关系。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各类项目资金,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建设全覆盖。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建设要遵循“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建设方案要按照“明厨亮灶”要求和食堂设置标准,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设的餐饮安全指导。

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倡导政府向专业团餐公司购买服务,引进专业化大型团餐企业委托运营学校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食堂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为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确保工作人员待遇,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学校食堂设施配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具体责任人。学校要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条 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试点县(市、区)要从长远发展考虑,科学定位配送中心的运行机制、配送内容及模式等问题,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采取招商引资等方式建设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

第十八条 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评优活动,优先考虑解决营养改善计划专(兼)职管理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等问题。各市、县、区在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时,要将农村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

第十九条 各市、县、区政府和学校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食堂、配送中心、供餐企业要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储存。食品储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五)食品配送。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供餐企业必须具备配送条件和资质。配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

(六)清洗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教育。教育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配送中心、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十二条 应急事件处置。各市、县、区和学校要逐级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的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学校不得擅自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第二十三条 资金安排。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补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其中43个国家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64个地方试点县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地方试点县(市、区),给予奖励性补助。

第二十四条 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将专项资金进行预算、分解和下达。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封闭运行,依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二十五条 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为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 专项资金结余应当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结转结余不得超过两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资金管理。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级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托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和月报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动态情况,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加强食堂会计核算。

第二十九条 资金监督。各市、县、区应当借鉴“阳光校餐”成熟经验,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校、配餐中心、供餐企业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实名制受益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条 各市、县、区卫生、教育部门要联合制定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督促监测县(市、区)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常规和重点监测,运用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实际、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学期考试等,全面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效。

第三十一条 各市、县、区要成立营养改善计划专家指导组,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科学配餐指导,开展餐厅文化、文明餐饮、感恩励志、养成教育等活动,让学生全面掌握科学的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使学生终身受益。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注重舆情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三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省级重点督查,市级定期巡查,县级全程检查,学校日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第三十四条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资金安全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

第三十五条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市、县、区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推动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时间:从20xx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营养早餐(含民办学校)试点,覆盖全县212所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初中32所,小学180所),享受人数52695名。

(三)实施标准:营养早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不含加工费),每年按学生在校200天计算。所需经费,省财政按总额的30%补助,其余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家长不再负担任何费用。

二、实施办法。

(一)供餐模式。

1、学校食堂供餐。建设有标准学生食堂的义务教育学校,由本校食堂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学校食堂每周制定营养食谱,确保所供应的早餐安全卫生、营养结构均衡、口味好。此模式涉及学校32所(其中初中18所,小学14所),惠及学生20924名。

2、企业供餐模式。在城区及周边区域,没有建设标准食堂的学校,由招标指定企业负责为学生提供营养早餐。企业严格按照营养标准,合理搭配学生膳食,确保营养早餐安全卫生,让学生喜欢吃、吃得好。此模式涉及学校9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8所),惠及学生14295名。

3、企业加餐模式。无法实施企业供餐模式,并且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企业加餐形式,由招标指定企业按照蛋奶工程标准供应学生营养早餐。此模式涉及学校150所(其中初中14所,小学136所),惠及学生17667名。

(二)政府采购环节。

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采购有关规定、程序和标准,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择确定有实力、信誉好、有保障的品牌企业提供学生营养早餐。

(三)营养餐配送环节。

按照“保障、快捷、方便”的原则,根据协议(合同),经食药监管、工商、质监、畜牧等部门检查验收后,由食品供应商统一配送到相关学校。食品配送到校后,由学校负责检查清点验收,签字确认。考虑到加工分餐过程中的正常损耗,食品供应商要按照实际供应量不低于3%的数量提供耗损。

(四)供餐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营养早餐的验收、储存、保鲜、加工、分餐、就餐及食品安全、食品留样、台帐档案、宣传教育、废料回收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储存、加工、分发和食用等操作规程,形成规范的工作流程,坚持按时发放、定量供应。不得采用学生轮流、隔天(周)发放、集中发放等做法变相降低学生营养早餐实施标准。各种制度及流程要张贴公布,装订成册,形成规范档案,做到按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县营养早餐工作由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原则,米、面、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其余所需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局及项目学校负责监督管理营养早餐的食品质量。各试点学校要专人负责营养早餐的日常管理,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督查营养早餐实施情况,重点督查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组织供餐、完善条件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同时,设立监督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913—3266028,举报邮箱:dlqgb012@163。com。

(三)建立建全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大荔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早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试点学校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重点强化学生食用米、面、油、蔬菜、肉类等食物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食物中毒、操作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学校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对实施营养早餐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普及科学的营养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良好氛围。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十四

20xx年3月12日上午学区班生春,罗涛同志到我校督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后认为我校能认真履行好学校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工作职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管理制度,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一、坚决做到:

1、对配送到学校的营养餐要做到“四查”“三看”,并在留样柜中留样48小时。

2、每天发放早餐后,由班主任陪餐,并认真组织学生登记造册并签字,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3、各种登记表每周送往学校营养餐办公室专人保管。

4、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储存和发放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

5、做好数据核实、汇总、及信息反馈上报,建立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痕迹资料备查管理。

6、认真抓好向学生宣传并掌握简单分辨食品变质的常识,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解决出现的问题。

1、及时建立健康管理制度。

2、购买营养室卫生防护工具如老鼠夹等。

3、留样柜和学生营养餐应同时存放在营养餐发放室。留样品装盒密封并由送餐人和接收人两人签字后从放于留样冰柜保存。

4、继续完善教师食堂和营养餐相关制度并喷会上墙。及时认真填写营养餐发放过程性资料并分类存档。

5、学校储存室保持周围没有污染源、保持通风、整洁、干净。

xx乡唐庄小学20xx年3月12日。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篇十五

各食堂整体能够上按照区食药监局的要求做到统一规范管理,但据检查情况和食堂负责人反映,相关部门检查时提出的标准不统一,给他们日常管理带来不便,造成检查部门之间的尴尬,既不有利于食堂管理,又为食堂工作人员投机取巧提供了自圆其说的借口,为此,营养计划科将积极与市区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多方协调,统一尺度,规范标准,形成各部门认可的规范运营“5532”标准和检查评估机制,用制度和标准规范食堂运营,使我区学校食堂走上有章可循的良性发展路程。

家长满意度调查评估自“xx模式”在我区全面推广以来,加之国家对农村学校食堂项目资金的大幅度投入,xx区目前有142所中小学实施中心食堂辐射周边或食堂供餐,享受学生20xx1名,占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总数的74%,我们的工作虽得到了市区领导的肯定,但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为深入了解我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得与失,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将工作做得更好,开展一次师生、家长满意度调查显得尤为迫切,我们将涉及调查问卷,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从不同层面获取社会对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之后形成调研报告,为我区营养改善计划的进一步实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为加大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我们将定期邀请市区两级食药监局对我区所有学校食堂(包括教师食堂)进行全面的检查,从学校食堂卫生、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食堂台账、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各环节、校内商店许可证和规范性经营、学校饮用水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店、流动小摊点等多方面开展检查和整改,对检查情况建立勾销台账,进行往复式巡查,保证校园食品安全无盲点。

四、组织一次区内交互式检查学习当局者迷,旁观者清。

为使各学区/学校能充分认清自己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准确的为自身工作定位。我们计划组织一次区内学区/学校的交互式检查和学习,并召开座谈会,以达到相互借鉴学习,取长补短的目的。

五、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历年来的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均是在城区学校开展,农村中小学的学生只能靠一纸传单和部分海报了解食品安全知识,20xx年,我们计划邀请区食药监局的同志在部分乡镇开展此项活动,活动将围绕日常所见的食品安全事件举案说法,列举身边的人或事,将麻辣片、麻辣条等“三无”食品和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垃圾食品通过实物展示的方式教育学生,搜集垃圾食品的加工作坊等视频信息,让学生从心理上拒绝垃圾食品,力争在年底能覆盖将此项活动50%的乡镇,涉及不到的学校,我们将要求学校联系所在地食药监所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六、召开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保证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我们计划在20xx年开展两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培训会分别安排在春季和秋季开学前,会议将从法律和道德层面,通过视频展播的方式进行警示性培训,并对食堂标准化建设和规范性操作进行讲解。同时,将对20xx年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展播,做到有理有据。

七、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常有死灰复燃的迹象,且整治效果保持不佳,为最大程度降低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我们将着手制定校园周边整治方案,让此项常态化,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常规化工作,并纳入各校年终考核。

20xx年,我们计划联合计财科分两次对全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将从进出帐规范管理、转款专用、补助人数核查、营养餐成本核算、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等方面展开,争取全年对学区的审计率达100%,学校的审计率达50%。确保全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运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提供参考。

20xx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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