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我们之前的努力和付出的一种回顾和总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成长和进步。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饮食习惯对于身体健康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环保专家整理的环保知识,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_________,女,汉族,______市_________村人,住_________市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男,汉族,______市______村人,____________厂(职务)。
因涉嫌非法持有罪,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______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因涉嫌非法持有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厂急需犯罪嫌疑人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二
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被羁押的,办理取保候审在刑事辩护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什么情况下能办理取保候审,这里作一简单介绍:
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根据多年刑事辩护的司法实践探索到,其实办案单位还掌握着另一套没有成文规定的标准。换言之,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中国刑事辩护网赵荔律师。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人:
地址:
事实理由:
此致: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_____,男(女)、族,_____年月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被申请人:_____,男(女)、族,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现被羁押在__________看守所。
请求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取保候审。
被申请人__________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刑事拘留,_____年____月_____日被批捕,现羁押于_____看守所。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系申请人之_____。犯罪嫌疑人_____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系过失犯罪,其家属已经与受害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向贵局(院)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提出由_____担任__________保证人。保证人__________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现申请人以及保证人愿意履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保证人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申请人应当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恳请予以批准为盼!
此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申请人: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四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汉族,住武汉市新洲区*****。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十堰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因涉嫌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于20xx年7月6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一直身患多种肠胃疾病,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本站 ) 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x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___,男,汉族,生于_年_月_日,住济南市历城区_,系犯罪嫌疑人_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男,汉族,生于1994年_月_日,住济南市历城区_号。因涉嫌_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_因_一案,于20__年_月_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_年_月_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申请人______
南京市___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王,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张,男,40岁。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刑事拘留,并于20xx年某月某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京某某看守所。
应张的妻子许的要求,为张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首先对贵院依法安排我们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表示由衷的感谢!现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特向贵院反映,依法为张申请取保候审,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涉嫌行贿,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其在南京有固定的住处(南京市某区某街区某西园某苑某幢某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此致
x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九
导语: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下面是小编推荐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感谢阅读!
第 号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嫌______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经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吴锐兴,男,1995年7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东省廉江市马长境村6号,暂住南宁市五一路淡村。因抢夺罪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
请求批准对申请人吴锐兴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一、吴锐兴犯罪基本情况: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查明的事实称2012年2月份起,吴锐兴在与同案其他被告认识后,受他人影响开始实施抢夺,分别于同年2月2日、2月16日、2月24日与他人一同实施了抢夺,抢夺数额巨大。
二、吴锐兴具有严重疾病,可能产生严重后遗症:
吴锐兴在案发前就患有前列腺炎、尿道炎,原在303医院经过治疗已经好转。案发后羁押于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在医务室进行继续治疗,但因担心吴锐兴一次过度服药,而一次只开一天的药,因药物不合适及药量不足,吴锐兴未能得到有效治疗,现在前列腺炎及尿道炎已经十分严重,排尿困难,并带有白色颗粒,有严重的疼痛感。因如不及时进行治疗,有可能影响生殖能力。
综上所述,鉴于年纪尚轻,病情较重,对其犯罪行为已有悔改表现,不至于继续危害社会。为保护未成年的身心健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对在押未决犯不采用保外就医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恳请准许吴锐兴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此 致
申请人: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十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_____一案,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是_____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公安(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生于某年某月某日,住济南市历城区,系犯罪嫌疑人某某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某某,男,汉族,生于1994年某月某日,住济南市历城区x号。因涉嫌x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历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一案,于20xx年x月x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事拘留。该犯罪嫌疑人生于x年x月x日,系未成年人,该犯罪嫌疑人参与实施抢劫次数较少,涉案金额不大,危害社会后果较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申请人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愿依法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提出此申请,请予批准。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张三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盗窃一案,于20xx年1月1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申请人张一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现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张三系初犯偶犯,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二、犯罪嫌疑张三涉嫌罪名为盗窃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可能判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之规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各项规定,申请人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张三做到:遵纪守法;保证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20xx年1月3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李某某,男,满族,住丹东市,身份证号码:,系犯罪嫌疑人李某父亲,联系电话: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羁押于丹东市第一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18年4月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丹东市第一看守所。研究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家里情景,贴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李刚涉嫌的罪名是诈骗罪,系非暴力性经济犯罪,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二、申请人体弱多病,需要犯罪嫌疑人时刻照顾。
二十三年前,申请人与妻子分手。二十三年来,申请人一向与嫌疑人李某共同生活。多年来,申请人一向生病,仅xx年一年间,申请人因xx病陆续在xx县中心医院等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一向由李某护理。出院后至今,申请人仍然身体虚弱,尚需去医院复查、买药,离不开嫌疑人。
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为李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人愿意缴纳保证金或作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办案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景,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xx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8月13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_________,男,______岁,___族,______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厂工人,住本市______路______号,系犯罪嫌疑人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男,______岁,______市人,______市______厂工人。因涉嫌伤害罪,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______市______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______区看守所。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取候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_________担任保证人。保证人_________系申请人_________之妹,女,______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局干部,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_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保证不离开本市;
(2)保证随传随到;
(3)保证不干扰证人作证;
(4)保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并且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签字)
保证人: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公安局批准(或决定)羁押。根据该案犯罪嫌疑人(或近亲属)的要求,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金是或保证人是。在该伤害案件中,的家属替犯罪嫌嫌疑人与受害者进行了和解,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为其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曾xx(系犯罪嫌疑人曾x的儿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城南二路306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曾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x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x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x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x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x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x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十七
申请人: ,女,汉族, 市 村人,住 市 村,联系电话: 。系犯罪嫌疑人 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男,汉族, 市 村人, 厂 (职务)。
因涉嫌非法持有罪,于20xx年 月 日被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 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非法持有一案,于20xx年 月 日经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犯罪嫌疑人 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而且现在 厂急需犯罪嫌疑人 回来参与筹划管理,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身体状况一直不好。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十八
对犯罪嫌疑人曾x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x的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现为犯罪嫌疑人曾x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x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证据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当职业,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不大,在侦查阶段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态度好。
2、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曾x直接参与了此次敲诈勒索犯罪,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曾x参与、组织和策划此次犯罪。
3、为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所有的各项规定,本人愿作保证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并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法律和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曾x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后申请书篇十九
申请人:,女,xx岁,汉族,xx人,住北京市,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男,xx岁,xx人,住北京市,现羁押于看守所。
事实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x年x月x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
本人系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xx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涉嫌罪名为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2575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