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立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编写合同时,应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接下来是一些合同范文的示例,供您参考和学习。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一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技术合作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甲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乙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合营公司由甲方独自经营管理,乙方承包所使用的技术,以确保合营公司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专利技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以_________ 的办法作为补偿。
2.1“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2.2“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实用型专利权的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须经申请的专利技术。
2.3“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 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2.4“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2.5“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乙方每年派出_________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应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时间内派_________名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应对有关生产、生产过程及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术协助。合营公司应支付专家从受雇地点至合营公司的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等费用。
2.6“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2.7乙方保证:按双方协定时间提供的技术信息应是准确的、完整的和清晰的,并且由乙方提供的实用技术是最先进的;合营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确的应用其技术的状况下,合营公司的产品应达到国际(或国内)的先进水平。
3.1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乙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3.2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合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相同。乙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向合营公司提供的使用技术系在(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品,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市场中销售的产品。
3.4合营公司应乙方的请求,在可能的情况下,于适当的时候在_________ 以乙方的名义申请、登记、注册其提供的技术,使乙方获得专利权。
3.5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乙方的许可制造。
3.6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乙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_________(地区)销售。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虽然,仅乙方独家拥有对第三方伪造的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行为采取追究甚至是诉讼(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但乙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为此,乙方可以合营公司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公司对此不应无理由的予以拒绝,但须先取得合营公司的书面同意。
5.1在合同期限内合营公司须向乙方为合营公司提供的技术及协助给予补偿费。
5.2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合营公司应支付售出该产品的总销售额_________%的提成费。其提成费应根据该产品的_________计算。
5.3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提成费应从得到该项技术之日起执行_________年以后,每年递减_________%。
5.4合营公司应保持完整、正确的记录,便于确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额,乙方可派会计师代表乙方审查其记录,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每年 每季度后的天内向乙方提供季度销售报告。销售报告应列明上一个季度内出售产品数量的净售价并附上应支付的款项数额。销售报告应由合营公司财务主管签署。
5.5合营公司根据合同及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将应付款项以美元按时汇至乙方。
6.1按合营合同,乙方应向公司提供技术培训,以提高公司雇员的技术水平。
6.2乙方同意向合营公司选拔的雇员按下述技术范围提供培训:_________产品的`制造、发展、销售和使用; _________加工生产及有关工厂实习; 培训其他有关的技术待合营公司与乙方协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与制造、销售或维修保养该产品无直接关系的任何事宜的培训,亦不提供乙方对第三方承担有保密义务项目的培训。
6.4培训人数和内容、地点、期限及其他有关培训事宜由合营公司与乙方商定。
6.5合营公司若需要乙方派遣指导人员、技术专家及有关管理人员至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人员进行无培训,合营公司应支付聘请人员从受雇地至合营公司的 全部差旅费及在合营公司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费用。
6.6按本合同规定,合营公司属下的雇员凡参加并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训计划者,自培训完结后_________年内,不得向合营公司提出辞职。
7.1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配件等在价格、供货时间和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和使用_________制造的产品。
7.2合营期间合营公司所需的各项服务,在费用、时间和服务质量同等的条件下,必须优先同_________签订承包和技术服务合同。
7.3在费用、时间和质量方面同等的条件下,合营公司必须优先购买和采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合营公司承认并同意在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的技术系属秘密。合营公司及其全体雇员和工作人员应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术。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开或透露此技术。自签署合同至终止合同,该项技术的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9.1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是以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_____年。
9.2当合作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除双方同意终止外,合营公司的合作经营期限可按《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继续为期_________年的延长,但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3在未得到乙方事先书面的同意,合营公司或甲方应保证将全部技术和其他权利退还给乙方,且在将来任何时候无权继续使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专利、技术和商标。
10.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1.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x、传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 事件的一方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将履行合同的时间延长,延长至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1.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立即用电话或传真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于15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时间超过6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一步解决履行合同事宜。
12.1本合同及附件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12.2合营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书就,两种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用英语和汉语为工作语言。
13.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醒目参考用,不影响本合同的意义和解释。
13.2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13.3甲、乙方及合营公司之间的通讯来往均以中、英文为准。
13.4按本同规定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通讯,应以书面文字为准并按对方所列的上述地址寄出后_________天,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二
一、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范围: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新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粮食深加工新技术;矿产资源及深加工技术;其它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
2、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
4、有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资金。
5、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6%;新办企业高新技术领域投入占60%。
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技工贸总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
7、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专职科技人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有申报材料要规范、齐全,纸质材料要有目录,目录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按要求进行排序。
2、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纸质报送材料和各市科技局、高新区(所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三者要一致。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有申报材料要按书籍式装订成册(a4纸格式),请勿采用塑封和塑料夹子装订,以防止申报材料在各个运送环节中散落和丢失,影响申报效果。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三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科技企事业管理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1、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卖方注册是指卖方在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时,需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和填写完整的《用户注册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2、申请单位应先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提出申请后再持技术合同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体改处。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打印“技术合同登记表”,并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4、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出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到市科委审核并加盖“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登记章号01)”后生效。
5、当事人办理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扣除成本,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审核,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20%-40%比例核算奖酬金,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
7、外资机构的技术合同、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国内企业对境外企业开发、转让的技术合同,应到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8、申请单位可持“合同执行信息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奖酬金手续;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手续。
1、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3份)
提交的技术合同文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3份)
3、技术收入核定表并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3份)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技术合同成交后,进账单或发票复印件(1份)
6、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1、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办理认定登记,应出具外方委托授权书(外文及中文翻译件)(1份)。
2、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3份)
技术进口合同为外文合同的,申报单位应到国家正式承认的、有翻译资格的翻译单位,将技术合同主要条款译成中文填报,同时附上外文合同。或提供双方正式签字的中外文技术合同文本。
3、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3份)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5、境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1份)
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1份)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证》复印件(1份)
9、技术合同成交后,卖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1份)
10、提成合同需提供要办理的技术交易金额计算明细(1份)
11、技术开发类合同需提交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1份)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四
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大写)。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
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犯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____%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
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_年______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止)。利率月息为_________‰,按季计收利息。贷款逾期按规定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归还贷款资金来源用贷款项目新增加的利税、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资金。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要时,乙方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
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担保单位及甲乙双方上级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盖章)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银行:(盖章)______工商银行市分行:(盖章):______。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五
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企业技术保密合同范本,文章向大家展示了企业之间就技术保密工作达成的一致条款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_________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六
1.保密内容和范围。
1.2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1.3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1.4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1.5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1.6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1.7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1.8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具体保密要求。
2.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及要求,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研究与开发;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它企业内任职。
(三)协议期限。
1.聘用合同期内。
2.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四)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八
一、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技术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外资企业):
2、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资产负债表。
企业损益表。
企业资产负债审计报告。
查新报告(须由省部及以上查新单位出具)。
检测报告(须由权威部门出具)。
用户报告。
环保证明。
产品采标证明。
3、申请单位视情况提交的辅助材料:
专利证书。
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特殊行业许可证(从事医药、医疗器械、农药、邮电通信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必须提交)。
获奖证书等。
三、申报时间和费用。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江苏省科技厅常年受理,每年有四次申报时间。每项产品申报收费300元人民币。材料提交后2~3个月可完成认定。
1、企业总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2、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技术性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3、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利税率应达20%以上。
4、全体劳动生产率应达15万元/人。
5、人均利税应达3万元/人。
6、高新技术研发经费占总收入的5%以上。
7、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比例应达20%以上。
8、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人数比例应达10%以上。
二、申报所需材料清单(外资企业):
2、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等)。
3、反映单位厂容厂貌、生产设备、研发手段的图片。
4、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管理章程。
企业资产负债表。
企业损益表。
企业资产负债审计报告。
查新报告(须由省部及以上查新单位出具)。
检测报告(须由权威部门出具)。
用户报告。
环保证明。
产品采标证明。
5、申请单位视情况提交的辅助材料:
专利证书。
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特殊行业许可证(从事医药、医疗器械、农药、邮电通信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必须提交)。
获奖证书等。
三、申报时间和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江苏省科技厅常年受理,每年有两次申报时间。每个企业申报收费300元人民币,认定完成后再收费800元人民币。材料提交后2~3个月可完成认定。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九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专款专用。
三、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共为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贷款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和下列用款计划供应资金,借款方保证按下列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用款和还款:
用款计划:
还款计划: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由贷款方从借款方账户扣收。建设期贷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资金内支付。贷款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时,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五、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七、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贷款到期,借款方如未还清本息,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代为偿还。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保证单位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八、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贷款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资金,贷款方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本合同规定贷款利率的20%计算违约金,付给借款方。
九、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保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账册及资料。如发现贷款被挪作他用,贷款方按规定向借款方加收罚息_________%,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限期追回贷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设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给贷款方造成损失,或不再具备《_________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所规定贷款条件的,贷款方可中止合同并限期收回贷款。
十、借款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表和资料,为贷款方工作提供方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贷款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起草、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十一、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保密。
双方保证。
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十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除执行《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贷款用途:,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三、贷款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______个月。贷款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和下列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保证按下列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用款和还款:
用款计划:
季度。
年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年
年
年
年
还款计划:
季度。
年度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年
年
年
年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___%计算,按季结息,由贷款方从借款方账户扣收。改造期贷款利息由借款方在自有资金内支付。贷款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每逾期,加收利息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时,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五、归还贷款: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
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六、贷款到期,借款方如未还清本息,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的个月内代为偿还。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保证单位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七、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贷款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资金,贷款方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本合同规定贷款利率的%计算违约金,付给借款方。
九、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保证及时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账册及资料。如发现贷款被挪作他用,贷款方按规定向借款方加收罚息%,并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限期追回贷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建设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合同可能给贷款方造成损失,或不再具备《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办法》所规定贷款条件的,贷款方可中止合同并限期收回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贷款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起草、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借款方如不向贷款方办理开户手续,合同即自行失效。
十一、借款方开立账户后,要将资金按用款计划从贷款账户中转到存款账户内,借款方根据分次划入资金在存款户中支用贷款。
借款方不按期将资金转入存款户的,逾期天后,贷款方将代为划转。
十二、本合同正本叁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十三、双方对本合同内容或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签订合同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十一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公司电脑的技术支持,系统装机服务和日常维护。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要安装的电脑,包括甲方自行购买及甲方员工为开展日常工作所需使用的电脑(含台式计算机、服务器、个人笔记本及平板电脑)数量及型号。
2.在系统故障或需要维护和升级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_______。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公司提供电脑的配置信息后十日内完成技术服务和支持工作;。
2.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故障排修和系统维护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应对甲方要求进行立即响应。
3.应对甲方交给的物品和资料等妥善保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4.应对甲方使用软件和由乙方提供的硬件的安全性、合法性和稳定性负责,不得在进行技术服务中使用和安装非法的软件和硬件系统。
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应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同期暂定三年,如甲方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提交昆明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服务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___(盖章)签名:_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签字时间:__________。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十二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十三
自按新办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到企业宣传发动他们申报、定期组织召开认定工作培训会、招商引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推进了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至目前我区有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8家,其中,今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它们是**博亚精工机器有限公司、**丰正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忠良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朗弘机电有限公司、兆山集团**机床有限公司。另外还有1家高新技术企业**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了复审。
1、宣传培训工作情况(提供培训场次、人数);
举办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专场培训会10场,宣讲政策,宣传典型。区域内规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232人次参加培训会。
2、高企后备库建设及辅导培育情况;
建立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共有26家企业入库,其中:一类企业8家,二类企业8家,三类企业10家,并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了培育方案。
3、政策辅导咨询工作情况;
我们先后召开高企认定专题会议,积极向企业宣传科技政策,解答政策疑问,并不定期走访企业,在线发布信息等。
4、部门协调配合情况;
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小组建立了协调机制,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个部门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解决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部门间任务分工,科技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研发费用辅助账。同时,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对企业申报专利、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规范申报材料等问题进行宣传讲解。
1、完善工作平台,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各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了变动,为了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今年4月,以襄政办发48号文件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与辅导工作小组,加强对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统筹管理。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2、明确培育重点,建立后备库。为了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针对性,我们通过对辖内企业进行上门走访、调查摸底,在普查企业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专利、成长性、创新性等指标,筛选出有条件、有潜力的企业建立了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共有26家企业入库,()其中:一类企业8家,二类企业8家,三类企业10家,并根据企业的特点,制定了培育方案。
3、开展培训辅导,做好跟踪服务。为了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企,我们已经前往基础较好的企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专利申报的专题培训,同时邀请市科技局、专利局领导、专家到我区对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题培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申报人员的培训力度。另外,我们还召开了五次专题会议,跟踪了解今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进展情况,对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质量。
4、大力宣传发动,协调政策落实。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2〕34号),对申报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助奖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贴2万元申报经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建立了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从区级科技经费中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补贴企业申报专利,充分调动企业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打好基础。在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的申报上和区级科技项目的安排上,我们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进行倾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另外,我们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予以落实,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十四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前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更名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同时废止。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十五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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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十六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篇十七
(三)申报材料中新增“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解读:近几年随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审查力度的加大,已出现部分地市在税务审核过程中将申报材料与当年纳税申报表核对的情况,将“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添加到申报材料里,无疑对企业会计、税务的规范性和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每年纳税申报时要结合自身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如下:
1、a000000――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该报表中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都有记载,高企申报时,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
2、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该报表第19行,明确要求企业填报当年研发费用总额。这对于完全依赖辅助账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未在管理费用科目反映研发费用的企业来讲是极为不利的,主要表现在:
(1)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时,地方主管税务机关会将企业审计报告中列示的研发费用金额与本报表第19行填列金额进行比对,如不一致,说明企业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无法顺利得到地方推荐。
(2)专家评审、省级会签等环节,会将纳税申报表与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比对,对于通过材料造假企图蒙混过关的企业,这是最为有效的审核手段之一。
该报表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优惠的备案信息,包括人员信息、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信息、研发费用信息。对于企业来讲,需要认真填列,尤其要保证填报的所有信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避免本报表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新办法中的这项新规定,将迫使企业规范财务核算,重视研发费用的帐内核算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四)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
新办法与版管理办法相比,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新办法加强了过程监督管理,对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表的企业,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解读:2008版管理办法没有明确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进行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函203号文中第五条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中第三章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该要求未在原管理办法中体现。
新办法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使得管理办法更加完善,实现了备案的“有法可依”。在具体备案的内容上基本与203号文和《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保持一致,但是表述予以简化,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五)新增取消高企资格的条件,对不符合高企资格的企业追缴税款。
新办法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较2008版管理办法,新增第(四)条“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解读:在2008版管理办法下,相关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123号),以规范明确有关高新更名处理事项,新办法规定对于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企业应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年度发展情况表,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管力度,明确了取消高企资格后追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时间。
综上所述,新办法在对认定条件降低的基础上加大了审核力度,对具有创新能力但规模较小、研发投入有限的企业提供了支持,也对规范高企财务核算,完善高企申报、备案流程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依据,由此可见,企业研发活动能否合理规范的核算,将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成败。
以上解读只是基于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的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正式出台后,政和科技将于第一时间做进一步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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