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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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范文(12篇)
时间:2023-11-16 14:44:16     小编:GZ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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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一

适用于武汉经开万达广场大商业所有用电行为。

3.1工程部强电主管/强电组长负责检查《公共区域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强电维修电工负责公共区域用电的操作及巡视工作。

4.1.1每周至少对商户巡视检查1次,一个月内巡查完所有商户,把当天的检查结果填入《商户安全用电检查表》,要求商户限时整改并由商户签字确认。

4.1.2对不合格内容进行复检,仍旧不符合要求的,上报强电主管和招商营运部。

4.1.3每周对商户的用电情况进行重点区域的抽查(重点为餐饮区),巡视检查的覆盖面必须在1个月内达到100%。

4.1.4每季度进行1次全覆盖热成像仪的电气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商管总部。

4.1.5必须至少每2年聘请专业公司对所辖物业进行一次消防电气专项检查,检测报告上报商管总部。

4.1.6每天须对辖区所有强、弱电井巡视检查1次,并填写《设备间巡查记录表》;定期对所有用电设备及配电箱进行维保,填写《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4.1.7每月须进行一次对辖区公共区域用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所涵盖区域包括:主力店、步行街、停车场、设备机房等。

4.1.8电工在进行停电维护、检修时必须持证上岗,要做好工作计划,安全监护,做到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验明是否带电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

4.1.9修理或设备安装完工后,在送电前必须仔细检查绝缘电阻,相位、接地等保护装置和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符合要求后摘取警示牌,恢复供电,确认正常后,清理现场。

4.1.10不允许在用电设备、电源线、开关箱等上张贴、放置和悬挂物品。

4.1.11做清洁卫生、冲洗地板时不得使水溅到插座、用电器具、电机、接线盒内等设备上,避免电气设备、线路漏电伤击人员和短路损坏用电设备。

4.1.12在用电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防止电气设备发生故障产生的火花引起火灾。

4.1.13使用移动电气设备的位置,应经常性地检查所用设备、插座、电线电缆的工况,避免裸露部分漏电伤击人员和引起电气设备的误动作,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4.1.14严禁私用电气设备,杜绝私拉乱接电线、照明灯等现象,避免线路、开关过负荷、发热而损坏设备和引起火灾。

4.1.15在生产场所操作时,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4.1.16在进行所有电气器具时必须佩戴好防护用品。

4.1.17在使用电焊机设备前必须仔细检查电焊机、开关、导线、电焊钳手把等是否安全可靠,绝缘、接地装置确认是否正常后方可操作。

4.1.18在进行焊接工作时,焊接场地10米范围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焊工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焊接密闭的和有压力的容器;雨天不得进行焊接作业,电焊机不可放置在潮湿的地方。

4.1.19在营运期间,对新入驻商家、多种经营点位、临时活动展位等的用电,必须提前报工程部进行审批,合格后由商家进行电源线敷设、电源线保护及设备连接,完成后通知工程部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4.1.20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大功率电器;凡是电器(设备)自身电源线为三相插头的,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4.1.21所有商户应安排专业电工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4.1.22组合插座及插座电源导线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使用,不允许超负荷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

4.1.23工作中坚持交接班,巡回检查制度,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4.2室外促销活动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4.2.1所有需要用电的商家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橡胶绝缘电缆,不可以使用其它安全系统较低的电线或电缆(如:双绞线、bv线、已报废电缆、连接接头过多等不合格电缆等)。

4.2.2电缆均为明线敷设,在电缆敷设完后必须使用高压绝缘压线槽进行保护,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并定时进行巡视检查。

4.2.3商家将电缆敷设至我司接指定电源接驳点,并做好电缆安全保护措施后,经我司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合格后由我司工程部专业人员进行电源接驳进行通电,否则不予通电,至达到我司安全要求后方可。

4.2.4在用电期间,我司工程人员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对在使用过程中对电缆所造成的损坏未及时进行维护或恢复,经我司工程人员提醒,如提醒后半小时内仍未处理,将对该区域进行停电处理,至达到我司安全要求后方能再次送电。

4.2.5每天两次对室外促销活动用电区域进行巡视,对不符合或使用中有损坏的及时进行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实行停电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3室内步行街临时促销活动的商家。

4.3.1到营运部(企划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并注明用电功率、用电时间、保护措施等,由工程部核定并提出相关用电安全要求,指定电源接驳点及接驳方法。

4.3.2用电电源线的敷设必须使用不锈钢槽板或向我司租用高压压线槽,保护用电电缆。

4.4多种经营点位区域用电的商家。

4.4.1同样,需到我司营运部(企划部)填写用电申请表,并注明用电功率,由工程部核定并提出相关用电安全要求,指定区域电源接驳点及接驳方法。

4.4.2用电电源线的敷设必须使用不锈钢槽板对接驳电源线进行保护,所有空气开关须采用漏电保护开关,并要求安装电度表进行计量(电度表由商家提供,必须具有国家计量收费合格证),做好长期使用的安全保护措施。

4.4.3所有商家在通电前必须提前通过营运部及工程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安全要求达到我司安全用电要求后进行送电,否则将不予送电,直到整改达到我司用电要求后方可给予送电。

5.1《商户安全用电检查表》。

5.2《设备间巡查记录表》。

1、小区内水(损耗)、电(变损、线损)、生活垃圾费均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环卫处终端收费;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公摊。

3、小区消防用水、公共区域保洁用水及损耗等由全体业主/住户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4、小修须由业主填写维修单,交至物业办公室。由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业主室内的私人维修应当支付一定的维修费。

5、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三分之二补贴物业公司的亏损,三分之一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学校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宣传教育。

学校要利用广播、板报、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师生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三

全球一体化、经济区域化和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不断深入推进,催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使得区域公共管理需要应运而生。当前,我国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中还存在区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较落后、政策结构不完整、在具体制度和内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等制度缺失。因此,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必要性。本文在探讨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和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必要性的基础上,对从三方面提供了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和策略,并提出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

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区域化和现代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简称“四化”)的深入推进,催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单一的公共主体治理已经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区域公共管理需要应运而生。区域公共管理,是指为了共同解决发生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社会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发展和整体利益,从而由特定区域内的多个主体,运用相互协商、多方调解的方式和手段,实现对整个区域或者区域内部纵向层级和横向部分进行交叉、跨界、重叠性的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日益进入新常态的当代中国,迫切需要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

(一)区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较落后。

进入新世纪,全球的知识化、信息化、流动性、复杂性等日益突出,使得公共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压力和挑战。传统上,我国都是实行“各人自扫门前雪”式的行政区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在长期的制度习惯下,行政区域积累了较强的经济性,在公共管理中渗透和融入了多样化的复杂利益,因此,使得在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放弃对管辖区域内经济性的独立管理权,对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等区域公共管理主体介入公共管理采取排斥或消极对待的态度,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驱使下制定了大量的具有明显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不利于区域内各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不能适应区域化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现代化的区域公共管理具有政策结构不完整的问题。

实现区域公共问题的良好治理,需要一套有的放矢、设计精细、组织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作为保障。在行政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我国曾多次对区域范围进行过调整和划分和多次试行区域发展战略,但获得的区域发展绩效不高,一直难以达到理想目标,并表现出了突出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结构不完整的问题:一是一直没有成立专门的区域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区域公共管理的政策基础不完善;二是区域划分没有体现大范围和计划性,制定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不高;三是实施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工具手段不完整,缺乏有效的针对特定区域问题的政策和制度;四是尚未在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和管理。

(三)区域公共管理在具体制度和内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

近年来,随着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性的区域性组织发展和国内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在推进和加强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取得了一些区域公共管理的进步。但由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整体意识还不强,当前我国对宏观性和中观性的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和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对许多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此外,我国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降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各地地方政府间的恶意竞争,减少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和“长官意志”现象。

(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世界形势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区域化发展的加快,全球公共管理所面临的景象和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族间、国家间的区域化和一体化逐步加深,区域化模式的开放性不断加强,使得宏观性的区域公共问题大量增加。全球范围内的投资贸易、公共卫生、环境治理、危机处置、国家安全、恐怖主义防范治理等跨区域性的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依靠单一的行政主体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各类公共管理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区域内的部分或全部行政主体集体决策、相互协调和共同行动才能有效解决。

(二)传统的公共管理制度难以满足现代公共管理的现实需要。

在传统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由于行政区域距离较远、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不便捷等原因,只能实现单一的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体的社会公共管理。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下,传统的缺乏制度保障的单一社会管理和治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产生的区域性公共管理需求,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江河流域治理以及“泛行政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恶意竞争等社会经济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三)促进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加强区域管理制度创新,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丰富的实践价值,既是主动适应全球化和区域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区域性的'社会公共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区域间的健康协调发展,还对于深化公共管理学科研究,不断丰富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环境保护学等相关理论学科具有重要意义。

(一)切实转变公共管理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环境的改变,国家间、地区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内容和要求都在随时随地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积极转变落后的区域治理和管理理念,继承和发扬传统科学管理的理念和优势,根据时代需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区域公共管理的合作机制,实现集中管理与多元化分散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积极改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

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是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因此,在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要积极制定和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和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区域市场竞争政策、区域环境保护政策等区域性、功能性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另一方面,要按照一体化的原则,促进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不断协调、完善和落实,增强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三)建立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要将实现区域公共管理与强化依法治国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区域公共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积极借助、改进和完善市场机制、科层机制、绩效管理机制等,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区域公共管理中治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作中的责任和目标,从而增强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权威性、影响力和有效性,为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社会公共有效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力量源泉,也是破解当前普遍面临的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的关键举措。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受到历史发展、价值差异、地方保护、利益分割等各种因素障碍,当前要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困难和挑战非常大,因此,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创新的目标,需要巨大的改革创新勇气,坚持不懈的创新探索实践,并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才能可能取得切实的效果。但是,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谁也阻挡不了的必然趋势。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四

制定小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小区所辖的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适用于管理处所辖的所有小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

3.1工程主管全面负责小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2工程运行领班具体负责小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巡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4.1工程部日常巡查规程

为保证小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工程部运行班必须对所辖的设备设施系统进行日常巡查。

4.1.1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本系统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巡查小区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

4.1.2运行人员外出巡查时,必须随身携带对讲通讯工具,随时与运行领班保持联系。

4.1.3运行值班人员每次巡检均须在相应的'运行日志上依次顺序做好巡查情况和结果记录。

4.1.4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执行巡检签到规定,在设备现场设置的签到表上依次签名。

4.1.5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当班设备的具体运行情况,对“手动”档运行的设备和有异常隐患、运行不稳定的设备加强巡检和监控。

指示灯有损坏,发现安全保护元件有变化,均应及时调整或更换,保证设备的监控元件在完好状态下运行。发现有不正常的噪音、压力、湿度、振动、泄漏等又不能及时迅速的排除故障,必须立即报告运行领班,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扩大。

4.1.7运行领班每周对巡查情况和记录结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追查原因,属人为原因追究当班人员的责任,纳入月度考核。

4.2值班制度

4.2.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临时离岗,必须有符合条件的人替岗,并交待离岗时间及去向。

4.2.2根据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密切注视所管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作好有关记录。

4.2.3值班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巡检制度,按时巡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2.4如出现设备故障,而当班人员不能处理,应按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给有关人员。

4.2.5值班员工必须掌握并正确实施应急处理方案,遇突发性事件应保持冷静,果断处理。

4.2.6值班员工必须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收集有关数据和原始记录,等候上级到场处理。

4.2.7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请修通知时,应及时通知有关班组,安排人员前往维修。

4.2.8所有值班岗位必须在规定值班时间安排合格的人员值班,如需调班,必须报主管人员同意,原则上班组长同班组长、值班人员同值班人员对调。在就餐时间,实行轮换就餐制,并通知同班维修人员配合。

4.3交接班制度

4.3.1值班人员应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固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征得班长同意,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才能请假。交接班双方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正点进行交班。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运行记录、介绍运行状况和方式,以及设备检修、变更等情况,清点仪表、工具,检查设备状况等。交班时,双方班组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3.2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a)在事故处理未完或重大设备启动或停机时

b)交接班准备工作未完成时

c)接班人数未能达到规定人数的最低限度时

d)班组长或由主管指定替代班组长的认为及时到时

e)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神志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6.1《工程部设备巡查记录表》

6.2《工程部运行班日志》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五

1、小区内水(损耗)、电(变损、线损)、生活垃圾费均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环卫处终端收费;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公摊。

3、小区消防用水、公共区域保洁用水及损耗等由全体业主/住户按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4、小修须由业主填写维修单,交至物业办公室。由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业主室内的私人维修应当支付一定的维修费。

5、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三分之二补贴物业公司的亏损,三分之一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用及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2、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摆放整齐,卫生洁具放在指定的地方,保持办公室整洁;

4、每次放假之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大扫除,内容包括:地面、窗户、门、办公桌及其它办公设施;并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检查,没有按规定要求的,对该部门所有人员罚款20元.

5、电脑、文印室、档案室除保持整洁外,还必须防潮、防静电;

7、每星期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公共环境、办公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清洁的地方和部门,每次罚款20元。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七

一、x要组织住宿教师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三、认真排查,由宿舍负责人实时监控,全面摸排传染风险,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对宿舍教师出行情况、接触史、健康状况等有关防x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实时追访。

四、严格把关,切断病源,落实执行x“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每天教师微信群里网络报平安。

五、x防控期间,老师尽量减少外出,尽量不到人口密集、空间密闭的场所,如外出必戴口罩,回宿舍后必测体温、必登信息。

六、宿舍常通风,执行每日物表消毒和开放紫外线灯管进行室内消毒。讲卫生,勤洗手,注意休息,注意穿衣保暖,适当锻炼,保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身体状态。

七、教师发现x应该立即报告x领导,x发现x要在2小时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x防控期间,谢绝非宿舍人员来访,因工作需要,需经宿舍负责人批准。不允许非本宿舍区人员进入宿舍区,一经查实,将从重处罚。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八

一、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一切设施,不准攀登树木,不准在树上晾衣服,不准采摘花朵、果子、折树枝和私挖苗木,不准在道路上、绿化区、生活区、教学区进行球类活动,足球只能在足球场活动,其它球类在相关球场进行。

二、绿化、美化校园,人人有责,分片划分责任区,各班应对自己的绿化责任区常抓不懈,认真保护草皮绿地,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

三、学生班级的.教室一经确定,原则上用至毕业。因特殊原因需中途调整的,由总务处和学生处协商后进行,其他人员和部门不得擅自调整。

四、教室内的桌椅。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可按编号落实到每一个学生使用和保管,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故意损坏的,应修理并加以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走廊、课桌、椅面、教室内外墙壁上不准乱涂乱画,违者除陪抹灰、油漆工本费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教室内的教学用具、清洁用具等由班集体保管使用,应指定专人负责。如发生损坏,班主任要及时报告,证明原因,填写保修单,总务处组织人员修理并向班主任或直接责任人收取工本费。

七、毕业班在学生离校时,必须向总务处申请验收教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八、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纪律处分。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常工作和休息,建立良好的生活 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宾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宾馆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

二、宿舍实行定置管理,员工服从宾馆统一安排,实行统一编号,对号安排床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换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离床位,违者每次扣2分。

三、全体员工凭工号牌进入员工宿舍,违者每次扣1分。进入宿舍区应做到:

1、不影响他人休息,上、下楼梯脚步轻。

2、不准大声喧哗、吵闹。

四、宿舍每间寝室设寝室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清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门户等;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

3、检查本寝室员工的归寝情况。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 主管及亲友并送医院。

五、宿舍卫生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部将不定期抽查,凡有不符合以下各项要求的寝室均做扣2分处理):

2、保持各宿舍墙面原有面貌,严禁乱贴乱划乱钉;

3、地面无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保持地面光亮。

4、垃圾、纸屑扔到指定的垃圾筐内。

5、换洗衣服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衣服、被褥在规定位置晾晒。

六、不准往走廊和窗户外倒水或扔东西,发现一次扣2分。

七、保持公共卫生间、澡堂和各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准乱扔卫生纸、塑料袋、旧牙膏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违者每次扣2分,并支付疏通下水管的费用 。

八、未经允许不得在外住宿;

2、总经理工作部将按员工的休、请假情况不定期检查员工的归寝情况。

九、所有员工必须在24:30之前归寝(正常上班和加班除外),未经休、请假回家,又未及时归寝者,发现一次扣5分处理,重犯者作待岗直至开除处理。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及时归寝者每次扣5分。

十、宿舍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1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开除处理或移送公安机关。

十一、员工餐厅管理制度:

2、员工就餐一律在餐厅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违者每次扣2分。

3、员工就餐要保持餐厅清洁卫生,不得将饭菜杂物乱仍乱丢,违者每次扣2分。

4、员工就餐一律排队打饭菜,不得插队、夹带,违者每次扣2分。

5、员工所用餐具一律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违者每次扣1分。

6、员工就餐不得故意浪费,违者每次扣2分。

十二、会客管理制度:

1、23:00以后男女宿舍不得互访,违者每次扣5分。

2、宿舍管-理-员应做好会客登记,员工亲属或客人进入宿舍须进行登记,由所访员工迎领方可进入,如所访员工不在可在值班室等候。

3、未经允许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父母、兄妹等直系亲属来探望,确需留宿者应提前向总经理工作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留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天。

十三、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1、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及使用电炉,未经批准不得使用300w以上的电器设施,违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设备。

2、故意损坏公共门锁、桌椅等设施照价赔偿并扣5分处理,性质恶劣或屡教不改者作除名处理。

3、寝室应做到人走灯熄、熄灯就寝,随手关灯。

4、随手关好水笼头和电器开关。

5、24:00时后员工娱乐室停止一切活动,违者每次扣2分处理。

十四、严禁乱拿乱翻同事的物品,不准私拿他人物品,更不得乱翻他人箱包,偷看他人书信 、日记 ,违者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自己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总经理工作部,由总经理工作部配合公安机关处理。

十六、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十七、积极主动配合消防安全员搞好宿舍防火工作,宿舍内禁使用明火,发现火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迅速报告处理,以免引起火灾事故,造成损失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十八、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1、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2、讲文明风格、不准骂人、吵架,违者进行严肃处理。

3、宿舍严禁打架、斗殴及酗酒,违者每次扣20分直至辞退,造成伤害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九、宿舍钥匙由总经理工作部统筹管理、分配、复制,其他人员非经同意不得复制,违者每次扣两分。

二十、宿舍设管-理-员两名,负责宿舍管理事务。

2、按规定对宿舍来访客人进行登记,有权拒绝未登记客人进入宿舍区;

3、对不遵守本制度的员工进行登记,并及时报总经理工作部;

4、负责打扫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

5、由于员工宿舍管-理-员管理不严导致员工违反本制度,则与员工一并处理。

二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总经理工作部,修订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二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创造一个优美、整洁、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增强学生公德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卫生、宿舍内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环境卫生。

二、学生宿舍卫生采取日常专职卫生保洁、学生自我卫生清扫和开展卫生突击清扫三种管理方式。

三、对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按不同区位和项目分别制定不同规范,实行不同检查标准和评比、奖惩办法。并定额包干,责任到人(室),量化管理。

(一)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规范

1、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由专职卫生保洁员负责。

2、每天上下午两次清扫和擦洗楼道、楼梯,做到地面清洁,无痰迹、无垃圾、无污水。

3、每天擦拭一次楼梯扶手,做到无尘土、无污物。

4、每天清扫和擦洗水房、厕所,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污水、墙面干净、上下水畅通、无跑冒滴漏、水池内外干净无污物、大小便池干净无便迹、无异味,水房厕所门干净。

5、每周擦拭一次楼内公共门窗玻璃、窗台窗框,做到干净、完好、无积尘。

6、每两周擦拭一次楼道墙裙,打扫楼内墙壁顶棚,做到无积尘、无蛛网。

7、每月用草酸洗刷大小便池一次,做到无臭味、无尿碱、无水锈。

8、认真做好季节性消毒、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9、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所用卫生工具等要妥善保管谨慎使用,尽可能修旧利废。

(二)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规范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

2、学生要勤洗澡、勤洗衣,保持个人床铺整洁、卫生。

3、门、门框、窗框、纱窗干净见本色,无污物。

4、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无蟑螂。

5、门窗玻璃干净明亮,窗台、阳台干净无杂物。

6、床、桌、凳、书架等家具摆放整齐、干净。

7、灯具、墙壁、顶棚、暖气设备无尘土,无蛛网。

8、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污物。

9、桌上、书架上、桌洞内行李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10、床上物品干净整洁,被子叠成方块状,枕头放在被子里侧。南面宿舍被子统一靠床南头外侧摆放,北面宿舍被子靠床北头外侧摆放。

11、脸盆、暖瓶、饭碗、水杯、牙具、肥皂、毛巾等摆放有序。

12、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干净、不零乱。

13、宿舍内无床帷,无乱挂、乱拉绳线、乱张贴等现象。

14、宿舍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无赌博等违纪现象。

15、宿舍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

16、各宿舍门前三包,墙上无球印、脚印、乱写、乱画、乱贴,门口外无乱泼污水,无垃圾,三包范围以二室(对门与隔壁)的.中心为界。

17、上课时间内不准在宿舍睡觉(有证明或特殊情况除外)。

(三)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室内洁净明亮(45分)

(1 )地面洁净见本色,无痰迹、杂物、污水、死角。地面不干净扣5分,发现痰迹、杂物、污水、死角一处扣2分。

(2 )门口外三包区域干净,地面无垃圾、污水,墙面无乱写、乱画、乱贴。发现一处扣3分。

(3 )各种用具清洁,门、床、桌子、凳子、窗台、门窗框、书架、暖气设备等显本色,无灰尘污迹。一处灰尘污迹扣2分。

(4 )窗纱、玻璃干净明亮,无积尘。窗纱、玻璃不洁净扣8分,一处不干净扣2分。

(5 )灯具干净无灰尘。一处灰尘扣2分。

(6 )墙面干净,顶棚无蛛网,无积灰,无乱贴、乱挂、乱钉。发现一处蛛网或乱贴等扣3分。

2、室内物品放置和-谐有序(40分)

(1 )床上物品摆放有序,被子方正,床面平整。被子不方正、床上乱放、床面不平整一处扣5分。

(2 )床下物品摆放整齐。床下乱堆放扣5分。

(3 )桌上、书架上、窗台上物品摆放整齐。一处乱放不齐扣5分。

(4 )各种家具摆放合理规范。摆放不合理、不规范扣3分。

(5 )无乱拉电线绳索,无床帷。一处乱拉扣2分。

3、其它(15分)

(1 )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蚊蝇。有异味扣3分,有苍蝇扣1~2 分。

(2 )室内有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值日表和床头卡。缺一种表格扣1分。

(3 )室内簸箕、笤帚、垃圾桶、拖把等卫生洁具齐全。缺一种洁具扣1分。

(4 )向走廊倒垃圾,发现一次扣1 分,并责令清除。

4、说明

(1 )单项卫生严重不合格者,该项目扣分直至扣满标准分为止。

(2 )凡有下列违章项目之一,均为总分不及格:房间未清扫;门口、室内有垃圾;被子未叠;室内有床帷;查房睡觉未起(特殊情况除外);使用违章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有经商行为;留宿外人;毁坏或私拆宿舍设备;室内存放自行车;私自换锁;对检查人员不礼貌;其它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评比、奖惩办法

1、个人卫生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采取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方式。

2、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由专职宿舍内务卫生检查管-理-员负责,各系定期对所属学生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按标准评分,做检查记录,并将结果公布张贴于楼内。

3、宿舍内务卫生定期普查由学生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标准评分,做检查记录,并将结果汇总公告于布告栏内。

4、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及格”四等。优秀85 分以上、良好75 -85 分、一般60 -75 分、不及格60 分以下。

5、宿舍内务卫生每日抽查和定期普查,每两周总结、每学期和每学年总评并将结果公布于楼内和布告栏内,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

6、定期进行“卫生先进系”评比。对评比结果运用摄像机、数码相机在校电视台、宣传栏上公布。

“卫生先进系”的评比,每学期进行一次,凡在一学期的宿舍内务检查成绩按月统计总成绩列在前三名的系,授予“卫生先进系”称号。

7、凡在上级检查中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加重处罚。

8、以上各项的评比结果,均直接影响所在班级参加优良学风班、优秀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人资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人资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 人资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公司公共区域(包括厂区、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寝室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人资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办公室各部门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正门花坛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办公室南部廊区花坛由采购部、贸易关联部负责,北大门外(宿舍外)花坛由食堂、宿舍负责,正大门外花坛由技术部、品牌事业部负责。其他公共区域由清扫工完成。 责任区(办公室各部门承包花坛部分)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由办公室人资行政部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保洁人员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人资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 临时占用通道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安排保洁工人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通道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房前屋后等地角),每周至少清扫两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 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 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必须按人资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 人资行政部要安排保洁人员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 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 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 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 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人资行政部安排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人资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人资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 各车间、技术部、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 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 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通道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 人资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性;由人资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 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 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 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人资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 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 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 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 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 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 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 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 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 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 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 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 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 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不锈钢餐具每次使用完毕后要进行清洗后的消毒。

第五十四条 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食堂负责人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 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七条 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 宿舍卫生标准及要求

第五十八条 每个宿舍设宿舍长,卫生工作由每个值日人员负责,随时清扫。

第五十九条 地面每天最少用托布托两次,不许有污迹、垃圾随时清理,不许堆放。

第六十条 被罩、床单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整洁。

第六十一条 被子按标准叠放,排列整齐,方向一致。

第六十二条 衣服放在衣架上,摆放整齐,不许乱堆乱放。

第六十三条 洗漱用品统一放在脸盆架上,摆放一致。

第六十四条 鞋统一放在鞋架上,不许乱放,上、下铺人员把拖鞋摆放整齐。

第六十五条 床下要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第六十六条 搞好个人卫生,宿舍要保持通风、干燥,无异味。定期消毒,星期二、星期五为每周的消毒日。

第六十七条 住宿人员每天将宿舍内的床、鞋架、脸盆架、衣柜擦洗干净。

第六十八条 各宿舍住宿人员使用的床单、被罩、脸盆要统一。无床单、被罩者严禁住宿。

第六十九条 各宿舍每周做一次大扫除,宿舍卫生由宿舍长负责检查,宿舍长有处罚权。

备注:以上各项如有违者扣1—5分,每分5元。

第七十条 宿舍管-理-员每日至少早晚两次对宿舍廊区、上下楼梯通道、洗漱间等进行清扫和整理,要求地面整洁、光亮、无水渍。

第八章 奖罚

第七十一条 人资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七十二条 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人资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在通告栏予以通告,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每次10~100元不等: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不足或改动之处亦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十一

在开学前对学生寝室、公共区域清扫消毒的基础上,以日常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对学生公寓随时进行清洁消毒。

1、学生公寓室内坚持每天消毒,一般常规消毒采用84消毒液喷洒消毒。

2、每天定时收集垃圾,集中消毒后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桶、运输车辆(物业公司或学校方需给王明三配专车)必须随时消毒。

3、在学生宿舍附近垃圾投放点设置废弃口罩收集桶,引导师生定点投放,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感染。废弃口罩要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普通师生的口罩可做普通干垃圾处置,将口罩密封后投入专用口罩垃圾桶。在转运前用84消毒液消毒处理后转运。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发热者佩戴的口罩密封后投放医疗垃圾桶,存入处置间,必要时由校方或物业公司联系医疗废物处置公司上门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4、消毒注意事项: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宿舍前应打开门窗通风20-30分钟。

5、宿舍一楼设置隔离室,隔离室内空气、地面、家具等均应严格消毒并通风换气,随手关门避免各个房间之间的空气对流。

学校公共区域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切实预防学校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把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各班级在校内一旦发现疫情对象时,应立即通知学校分管领导;。

2.对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3.患传染病的学生及教职工在患病期间必须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

4.凡与患传染病学生有过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应进行隔离观察。患传染病学生所在教室按照要求进行消毒。

6.留观过程录音录影存档备案。

1.进入留观场所及房间的工作人员采取-级防护,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外科手套。戴医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

1.值守人员一般由卫生保健医兼职,在疫情未解除前要求全天候值守,并做好值守记录,备好各年段、班级相关学生、家长、老师等联络信息存档工作,以备急需。

3.要求处置合理,按“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置”的有效防控机制,为快速切断传染源、快速扼杀病毒的传播途径而快速对接家长及医院接送,以达立诊立医。

4.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不误报、不延报、不瞒报。

(一)日常消毒方法。

1.水银体温计需一人一用,用后可用75%的酒精浸泡10分钟;。

2.对隔离观察室每天湿式清扫,对桌椅、门把手、台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500mg/l~1000mg/l,作用时间10~30分钟。

3.留观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放入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统一收集处理。

4.呕吐物、分泌物可采用加盖容器收集,用5%的含氯消毒剂按1:4(消毒液:污染物)混合作用2h后排下水道。如呕吐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可用5%的含氯消毒剂浸泡的抹布直接覆盖包裹污染物,作用30分钟后清除,同时用有效氯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的擦(拖)布擦(拖)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2米,建议擦拭2遍)。

5.日常的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1h后常规清洗。

6.转运密切接触者的车辆,可用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后清水冲洗。

(二)终末消毒。

隔离留观者转移至医院隔离后,组织对隔离室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可用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并用紫外线灯光照半小时。

1.含氯消毒液(有效氯5%):常规按消毒液:水为1:100稀释后即为有效氯500mg/l(以此类推)。

2.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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