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书,有着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作用。在起草合同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要求。合同的执行需要双方严格遵守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一
乙方:刘,身份证号:*946.
委托代理人:曹,身份证号:*2249.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纠纷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共计3,350元整(大写:叁仟叁佰伍拾元),此费用包括公证费1,900元、雅思报名费1,450元。
第二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 乙方代理人曹系乙方刘母亲,其承诺具备全权处理本协议约定事宜的权利。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之间就乙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相关事宜产生的所有纠纷即告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或作如下表述)。
甲乙双方为达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意见,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甲方不利的证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二
1.仔细想想你的学习和职业规划――在您想咨询一家中介前,如果你有明确的目标,在那里你将得到更好的建议。
2.有些中介与一些特定的学校,学院或大学有正式的合作关系。这意味着他们对于申请过程非常的了解,应该能够更加有效地帮助到你。如果你对多家留学中介进行比较哪个更加适合您,一定要确保该留学中介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能够为您申请更多您想申请的大学,而不仅仅是他们与之合作的那些特定的学校,学院或大学。
1.如果您对一个特定的学校,学院或大学感兴趣:请确保您选择的留学中介一定要有资质,登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下面的“留学中介”进行查询。您需要确定该公司的留学中介资质的合法性。
2.问问你的家人,朋友和老师,看看他们能不能给你推荐一个好的留学中介给你。
1.要求看他们的案例,探求真实性。
2.如果可能的话,咨询多家中介――所谓货比三家,咨询多家中介,这将让你有机会来比较哪家中介更加靠谱,更能满足您的需求。
3.询问您的花费――确保你知道你的钱是如何花的。对于每一笔花的钱,都要确保有清晰的收据和证据,确保没有服务费和申请所需要花费之外的费用。如果有其他不明费用,对于这家中介您就要慎重选择或者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4.最后,对于任何需要您签字的文件,签署之前一定要仔细读一遍。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三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华人留学咨询服务站):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及院校外文名称,本合同以英文填写为依据)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移民局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带领或指导委托人前往移民局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移民局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合同。
3.受托人收取的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有必要时应和委托人再另外立其他合同。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缴纳学校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合法证明文件(如学校发票)。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如果因为提供虚假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负)。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给受托人。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服务费元(大写),币种。
第十五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全部服务费。
第十七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全部服务费。
第十八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留服务费元(币种)。
元(币种)。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有权不退还全部全部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九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一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二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三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四
合同编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书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专业,留学类别属(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包括、等。支付方式为。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第七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给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四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五条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九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五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澳大利亚留学签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职责:
向乙方介绍申请澳洲留学院校的入学申请程序,受乙方的委托,指导乙方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帮助乙方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签证申请,指导乙方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负责协助乙方准备使馆签证材料,如需面试,并负责进行使馆面试培训;
负责对乙方进行出国前的有关注意事项的培训和指导;
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澳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等事宜;
乙方如未获得澳洲使馆签证,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合同“退款规定”部分)。
乙方职责:
乙方负责根据本合同书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4乙方应向校方交纳澳洲院校学费押金(依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
5乙方如果被拒签,凭澳洲使/领馆的拒签通知书、交款收据、合同书原件及大使馆退还的文件,按本协议退款规定,向甲方办理退款手续。
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费用标准:
整个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在同时交清以上费用后才能开始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已经有拒签史的学生,须多交纳额外服务费,(a)拒签一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______元;(b)拒签二次,加额外服务费人民币______元。
付款程序:
在签订本合同书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咨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元。
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2、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签证申请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隐瞒拒签史或提供假材料被澳洲大使馆发现拒签的;
3)获得签证后,没有如期到申请的澳洲院校报到。
合同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顺利获得澳洲使馆签证。
有效期:
本委托签证申请服务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的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合同保管。
本委托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监护人(签字):______。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六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怎么写呢?下面是
文书帮
提供的一个范本,仅供参考。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册号码:
注册国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 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 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 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 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应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 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
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七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
联系方式:
受托人:suihiantrading&info.
公司注册号码:200414442g。
注册国家: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huirong。
singapore179098。
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称,以英文为准) (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 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0%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帮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来新加坡的时候接飞机。
5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八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监护人: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____国____大学入学申请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客观介绍____国的教育制度、院校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
3.提供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并及时通报委托人,入学申请的进展情况;。
4.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等手续;。
5.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____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如未获得_____国大学录取通知书,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协议“退款规定”部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赴_____国学习真实的各项申办材料;。
2.必须如实向甲方的咨询员反映本人和家庭情况,并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3.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三、乙方付款标准及程序。
1.费用标准:
2.付款程序:
(2)乙方收到_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缴纳_____国学校的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
四、退款规定。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发票/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发票/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5.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请的_____国大学注册报到;。
(3)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被发现。
五、合同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3.在乙方获得入学通知书并获得____国使馆签证,到达____国院校报到并交纳完第一年学费后,本合同规定的委托咨询服务各项事业已结束,本合同即自动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第四条第3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六、有效期。
本委托咨询服务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托咨询服务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 监护人(签字):________。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九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办理____国____大学入学申请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向乙方客观介绍____国的教育制度、院校概况、专业情况和学习费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负责承办乙方的入学申请,指导乙方办理入学申请的相关手续;
3.提供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并及时通报委托人,入学申请的进展情况;
4.指导乙方办理护照、体检、出入境等手续;
5.协助乙方联系安排抵____时的机场接机、住宿申请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如未获得_____国大学录取通知书,甲方负责向乙方退还应退款项(具体退款原则及规定见本协议“退款规定”部分)。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赴_____国学习真实的各项申办材料;
2.必须如实向甲方的咨询员反映本人和家庭情况,并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3.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付费条款,按时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1.费用标准:
2.付款程序:
(2)乙方收到_____国学校入学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缴纳_____国学校的学费押金____元(人民币)。
如果一旦出现乙方向甲方领取退款的情况,乙方必须凭已经签署的合同书及当时付款的发票/收据来领取款项。否则,甲方将不予退款。甲方根据付款发票/收据注明的币种按以下原则办理退费手续,所有的退款均不计利息。
5.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所交甲方各项费用将不予退还;
(1)在委托咨询服务过程中尚未结束时,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终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请的_____国大学注册报到;
(3)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被发现。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合同即终止:
3.在乙方获得入学通知书并获得____国使馆签证,到达____国院校报到并交纳完第一年学费后,本合同规定的委托咨询服务各项事业已结束,本合同即自动终止。一旦本合同在此类情况下终止时,乙方可按照第四条第3款规定从甲方领回有关费用。
本委托咨询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书规定协议终止之日结束。
本委托咨询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十
上海市自费出国中介服务合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上海市自费出国中介服务合同阅读参考。
甲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乙方(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提供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教育概况、院校、院系、专业的.信息,供乙方参考。提供相应的咨询建议,最终由乙方决定留学方案。
2、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决定申请赴 (国家)
/ / (院校中文名称)/ /
/ / (院校外文名称)留学,就读 专业或专业方向,并愿/否( )接受上述院校其他院系调剂,就读 (请选择:高中、语言、预科、职业教育、大专文凭、学士学位、研究生文凭、硕士学位填写)课程,自愿接受甲方提供涉及上述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十一
甲方:
乙方:,性别:,民族:,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荷兰。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雇主方免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免费提供个人医疗保险;10小时/天左右,一周工作6天,加班另算,每年14天带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
7、乙方意向出国劳务项目的办理时间为:3-6个月(资料递交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
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18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捌佰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三、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
1、由甲方代收的,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需的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交通费等。
4、上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及时足额缴纳。
5、上述费用均为实支费。甲方不因任何情况有退还的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应按委托事项的约定认真履行中介服务义务。
3、甲方应就了解到的第三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如实向乙方介绍。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出国劳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健康状况、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乙方特长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乙方有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六、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送达。
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的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乙方的委托,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事项。若乙方接受了员工的私自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甲方:
乙方:,性别:,民族:,年龄:
住址:
身份证号: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其他通讯方式: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荷兰。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雇主方免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免费提供个人医疗保险;10小时/天左右,一周工作6天,加班另算,每年14天带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
7、乙方意向出国劳务项目的办理时间为:3-6个月(资料递交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
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18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捌佰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三、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
1、由甲方代收的,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需的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交通费等。
4、上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及时足额缴纳。
5、上述费用均为实支费。甲方不因任何情况有退还的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应按委托事项的约定认真履行中介服务义务。
3、甲方应就了解到的第三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如实向乙方介绍。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出国劳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健康状况、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乙方特长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乙方有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六、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送达。
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的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乙方的委托,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事项。若乙方接受了员工的私自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十二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_______。
联系付款:_______。
受托人:
公司注册号码:。
注册国家: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新院校外文名称,(院校中文名称)留学.
第二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第三条当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请学生签证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学,需缴纳委托人4%的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受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学校报名。
2替委托人申请学生签证。
3帮助委托人在新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来新时候接飞机。
5帮助委托人熟悉学校环境。
6帮助委托人办理银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义务。
第五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第六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3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七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第八条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十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应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协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四条受托人未能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销毁。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提供证明。
第二十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受托人(盖章):
代理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十三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_________
资格认定书编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注: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几个学校专业或大类别专业)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务费不包括护照费、公证费、使领馆文件认证费,签证费和机票款等费用。
人民币_______元系签证申请中介服务费,该款应在获得申请留学院校录取通知书当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需交纳额外申请院校的通讯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
二、受托人义务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_________(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约定,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第三条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有关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费用的退费规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请的国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机构的书面通知为准。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时申请多所院校的,其获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受托人已履行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的义务。
三、委托人义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交与受托人,并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笔款项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留学申请所需资料或未能办妥护照或未能通过相关的体检而导致留学申请无法继续或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被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查实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记录而被拒签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未按前往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签证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续,并书面(正本)要求送签而被拒签的,受托人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信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6.受托人在获得前往国签证预评估或正式签证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提供证明。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进行签证服务,本合同第六条对当事人双方无效。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终止条款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十四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中介方:
执照注册号(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1.1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1.2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1.3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1.4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1.5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
1.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1.7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
1.8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1.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并在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年月日前。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
2.3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2.4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单位和被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
2.5甲方有权查证乙方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出国劳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国劳务中介合同。
2.6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权全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2.7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2.8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3.1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
3.2乙方必须符合出国劳务的相关条件,并配合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证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签订本合同。
3.3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及被介绍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并有权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3.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3.5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缴纳佣金。
3.6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谋取利益。
3.7乙方有权拒绝缴纳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佣金数额及结算。
4.1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元人民币。
4.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元人民币。
4.3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
4.4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五条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5.1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应当诚实、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如涉及合同事项的变化,应当在5日内通知对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5.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履行或解除本合同。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提出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除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提出时,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佣金,乙方提出时,应当全额缴纳佣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依照本合同佣金全额的5%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甲方提供信息不实、不尽职守或误导乙方签订本合同,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被介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6.3甲方的行为被行政机关认定属于行政违法的,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6.4不属于甲、乙双方主观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收取相关劳务费用100元人民币,不承担其它项违约责任。
6.5因乙方因素不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处理。
7.1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2甲方如败诉或被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违法后,不履行判决(裁决)或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时,负责保管信用保证金的部门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决)、处罚决定书或有管辖权的部门认定的文书从已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中先行给付。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附则。
9.1与本合同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文件等证明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属地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9.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出国中介服务合同纠纷篇十五
甲方:乙方: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我省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赴(国家)接受培训,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专业,并同意乙方的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培训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80%的资助(出国前提供60%,如期回国后再提供20%),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20%的资助。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培训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费用;
(3)其它有关费用。
5、加强与乙方国内工作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通知其国内工作单位。
第四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学成回国工作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工作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所在单位正式同意。
2、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延长培训期限的规定。未经派出机构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国家和培训计划。
3、保证抵达培训所在国后20日内向甲方和国内派出单位报告。
4、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期间保持与国内工作单位的定期联系。
6、培训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培训总结。
7、培训期满回国后的15日内向工作单位报到,汇报培训情况。1个月内向省人事厅报到。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前,应向省人事厅提交《出国培训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凭据及培训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省人事厅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利息率按国家规定的确定)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甲方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资助出国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作为担保,丙方第二保证人愿以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两方承担赔偿责任,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培训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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