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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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模板12篇)
时间:2023-11-16 10:17:06     小编:BW笔侠

计划是指人们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制定的一系列具有目标和行动方向的安排,它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效率。计划可以是日程安排、学习计划、工作计划等,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指导,让我们知道接下来要做什么,如何去做。制定好计划后,我们可以更有条理地进行各项工作,避免拖延和混乱。我想我们应该养成制定计划的习惯。制定计划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不同任务的优先级和重要性,确保合理分配时间和资源。这些范文包含了详细的步骤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一

按照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区20xx年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20xx年,我局将继续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继续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以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由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领导问责制度,加强落实。

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利用各种会议和网络等对我局人员进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工作教育,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

通过对以往城市更新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经验总结,同时加大对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增加群众对城市更新工作社会效益的了解,加强沟通,营造城市更新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为了便于局领导适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将不定期召开情况分析会,由各相关责任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局统一部署,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安全工作热点,分析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准确把握涉及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密切关注,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各责任部门要紧密配合,深入开展安全工作排查,积极化解旧改的各类矛盾,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1.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使各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安保工作,注意办公场所主要出入口门禁系统的维护,确保办公场所防卫安全;

4.加强消防安全,适时检查办公场所消防灭火器、水带等设施配置;

5.加强自然灾害安全管理,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讯息,对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来临前,通过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等形式,及时提醒项目改造实施主体,加强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通过认真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化解群众矛盾,努力把一些刚露面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

以建设“一中心、两基地”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任务,大力挖掘和推动更新范围合理、定位准确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城市更新计划。

20xx年,我局将把交通、消防、生产安全等工作责任、任务落实到各部门,提高责任意识,加大防范力度,加强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二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条例》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

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年继续落实xx省建设系统“xx”期间安全达标方案。

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年在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七、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

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三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随车照管员必须对本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1、完善司机、随车照管员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3、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4、每两周召开一次随车照管员、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随车照管员是否下车扶学生、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学生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四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工区始终认真开展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同时顺利完成公司组织的xx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截止日前,工区先后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71次,查出事故隐患点22处,均进行了闭环处理。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工区的安全生产基础。

本年度工区共进行专项保电工作10次,累计保电天数达到90余天,通过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春节保电、国庆保电、七一保电、特高压投送电保电、500kv沁博线保电等一批重要节假日的保电工作。

截止11月15日,我工区连续实现安全生产1780天;全年共办理工作票50张,其中第一种工作票24张,含基建单位8张;第二种工作票26张。工作票合格率100%,执行情况较好。全年工区所辖线路跳闸次数共计0次,线路跳闸率为0次/(百公里·年)。

本年度在公司统一的部署下,工区积极参与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先后派员参加安环体系标准化培训2次,迎接公司开展安环体系内审工作三次,先后审查出问题共计20余处,先后进行了闭环整改。截止日前,工区已初步建立起了标准化安环工作体系,在今后工作中,工区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努力确保体系工作符合外审相关要求。

   工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工区各级人员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一级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努力实现工区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我们先后制定并顺利实施了《xx年工区安全技能培训计划与方案》、《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组织形式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资格,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突出抓好一线青工和安全责任人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身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工区组织培训一线员工百余人次,先后组织工区所有生产人员参加《安规》培训以及登高架设取证以及复审培训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重新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后方能上岗作业。对新进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岗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超前防范的各项工作,这是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针。一年来,我工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事故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工区举行了xx年迎峰度夏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工区应急处置能力。先后圆满完成xx年迎峰度夏,防汛保供电等任务。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五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结合运输科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运输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全年实现无重大、特别重大、险性和一般事故。

以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为指导,以公司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为标准,以安全工作总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原则,以车站、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以预防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大事故为重点,以纠正岗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员工劳动保护穿戴为突破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开创安全工作新局面。

两站两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出实招、使真劲,把“安全第一”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通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解决领导意识问题,真正把安全生产任务栏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第一”的位置上,只有从思想上重视安全,责任意识才能到位,才能管到位、抓到位,才能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整改事故隐患,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力保安全生产。

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和生产需要,确定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完善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加大重大隐患的监控和整改力度,认真开展站、所月度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站、所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科室每季度对两站两所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同时要求站、所管理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及时组织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突出对薄弱人员、薄弱期、薄弱环节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岗位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现象,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站、所采取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和事故案例分析会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及安全生产知识,做好新员工上岗及调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好我国每年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站所、班组建立安全文化理念,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与保稳定、促和谐、谋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安全生产工作应时刻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分清责任,从维护公司发展的大局出发,继承和弘扬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严格履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控制指标,积极行动,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为公司经济发展做大做强做出新的贡献。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六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一、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班车长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车辆行驶时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二、学生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马路,以免发生意外。

三、学生凭卡乘车,乘车卡是乘坐班车的唯一凭证,无卡不准乘坐;若乘车卡丢失请及时联系所坐班车司机补办,以免耽误乘车。

四、学生要爱护车内设施,禁止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损坏车内设施的学生移交学校政教处进行处理,并将其行为计入学生档案。

五、严禁学生在车内写作业,严禁使用小刀和笔,严禁食用带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锐棱角的物品,极易在行车中遇特殊情况采取紧急制动时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如有发现违规者一律全校通报批评,拒不改正将取消其乘坐班车资格。

六、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打闹,更不允许抢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同学。学生乘车时要注意文明礼貌,互相关心照顾和帮助,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七、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车窗外抛物,不得在车上吐痰、乱扔垃圾。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九、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学生要服从驾驶员和班车长的指挥,不要拥挤,有序疏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以学校总的发展目标为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校车接送服务质量,确保校车接送正常、安全。本学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2.班主任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和责任人,要求班主任必须对本班学生经常性地加强乘车安全教育。

3.跟车老师必须对本车学生每天不少于一次的乘车常规教育。

4.学校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使家长重视孩子的乘车安全,提高了安全系数。

1.完善司机、跟车老师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个人。

3.每辆车每班次的每个站点挑选素质好的学生担任站点组长,早晨在上车前提前点好名、维持好纪律,督促学生排好队等车,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处理。

4.每两周召开一次跟车老师、司机会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

5.每周五对乘车学生进行电访询问学生乘车情况(跟车老师是否下车扶学生、是否送过马路、没来的学生是否打过电话)。

6.每两周行政查车一次。

7.加强车辆的维护管理,加强校车接送前与接送后的检查工作。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城市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校长是所在学校接送学生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校车车主、司乘人员、班主任、管理老师、学生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3、学校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学校有责任对校车进行正常管理,校车车主及司乘人员要接受学校管理,共同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声誉。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校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并有文字记载。对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镇中心校和镇人民政府。

4、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校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资料,管理老师每天监督并指导跟车人员认真填写有关跟车表册。

5、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班主任、值班老师、管理老师、校车车主和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到人。

6、坚决实行学生乘车实名制,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次、定时,将乘车学生名单、司乘人员、车号、车次等登记造册建档。校长把关、管理老师认真核实每次学生乘车情况,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并有序地做好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工作。

7、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车车主、司乘人员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将乘车安全纳入对学生行为习惯及道德品质的养成教育之中,规范学生乘车的行为习惯,并实行乘车安全警示制度,按时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安全、文明、有序乘车,提高安全意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8、学校不得提早或延迟放学。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接送车辆护送值班表,确保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内有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学生早上下车后和放学上车前的管理工作,做到不乱跑、不打闹、不随车追跑,并维护上下车秩序。

9、学校应向车主提供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校车停放场所,并明确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0、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病患者,不得担任接送学生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已经发现立即上报公安交通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1、建立校车与学校、乘车家长与学校、乘车家长和校车的联系制度。确保一旦有任何事件发生,可以及时联系处理。

12、校车因发生故障、路况等原因无法按时运行,校车车主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或通知家长设法解决。突遇风、雪、雨等恶劣天气,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调整作息时间或停运校车。

13、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里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本学期我校有乘车学生八百人,校车6辆,为杜绝乘车的安全问题发生,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管理。

总之,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做好每一细节,防微杜渐,堵住安全隐患,确保每天每位学生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七

安全就是生命,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班级安全保护工作是做好学校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是搞好班级教育教学的必要保障。重视班级安全管理和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自我保护教育,这样才能使学校和班级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才能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校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学期,我们将继续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根据孩子的特点,继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并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经常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将放学前五分钟安全教育贯彻到底。为切实搞好这一工作,特制订以下计划:

以教育局镇教育组和学校安全教育的指导思想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落实安全教育内容,努力创建班级安全氛围。

(1)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重中之重的教育,要把交通安全教育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每周班队会进行集中教育,平时注意随时提醒,以及做好放学路队的管理,每队路队设立路队长,对该队进行负责管理。

(2)防课间意外的教育:课间提倡文明休息,做游戏应到操场上,不大声喧哗,讲文明话。不玩带危险性游戏,不在教室前、教室内追跑、推搡、打闹、不做有害身体健康的游戏。做广播操,学生排队时,不要拥挤,要有序的做到快静齐。也不在楼道上玩拍球跳绳等体育活动。体育课认真听取老师的要求,注意安全。

(3)防溺水教育:虽然这学期将进入春夏季节,还是比较热,所以仍然要进行防溺水的教育,不下河塘,不到河边玩耍。要进行防溺水的教育,开展以溺水后自救,溺水者的救护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4)防触电的教育:对同学们进行电的基本知识讲解,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以及对触电后急救常用知识的了解和应用。

(5)防食物中毒的教育:不喝生水,不乱买零食乱吃零食,更加不要买路边的三无零食。以杜绝同学们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过期霉变的食物不可入口,隔夜的食物也要进行必要的处理。养成饭前便后勤洗手的.习惯,防止病从口入。二则杜绝一些刺激性强、含激素食物影响孩子的食欲,甚至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在身体出现不适等情况下,主动及时地告诉老师、告知家长,以免耽误去医院检查治疗。

(6)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的教育:重视同学身体健康教育,体育活动应重视安全保护措施,坚持穿运动服运动鞋上体育课,积极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尽量避免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7)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教育:检查班里的防电设施,落实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学生家里用火用气的安全知识宣传。不玩火,不在校园内外私自生火。不在指定的地点外燃放烟花。在家中注意自家的火炉,煤气炉的防火安全知识。

(8)尽量不带钱和贵重物品来校,自己的物品保管好,拾到或丢了什么东西,及时报告老师。

1、班主任要对本班安全工作负责,要分析班级学生的行为和习惯,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3、要经常利用晨间活动和班队课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饮食卫生、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财产安全、安全预警、预防和应急自救等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内容、针对性强。。

4、加强放学路对的管理,每队路对设立路队长,对该对进行负责管理。接送孩子的家长(特别是三轮车、摩托车)应注意交通安全,给孩子做好榜样。雨天路滑,请您多加小心!

5、通过看影碟和课堂讲述等渠道,增强学生学会保护自我,学会生存。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八

第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十八条校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罚款:

(二)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三)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五)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第五十条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应当通知相关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并在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发还被扣留车辆。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第五十三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

第五十四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九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第二十一条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第二十二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校车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维修技术规范维修校车,并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校车的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章校车驾驶人。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十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标准,提高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安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

结合总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特制定一工程部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零。

轻伤事故控制在4‰以内。

不发生万万元以上的经济财产损失。

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保证一工程部安生产为零事故。未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一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体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认真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种安全生产文件,及时将公司有关安全会议精神落实,传达到每一位与昂安全生产意识。

2、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负责相应的安全问题。谁生产,谁负责安全。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要认真执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与预防,传达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布置有关安全工作。

1、每月在完成生产任务后,利用生产空闲时间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掌握必须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做好职工安全培训记录。

2、积极配合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从人员按国家规定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已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学习,做到持证上岗。

3、正确使用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预防生产作业中的伤害。

4、加强事故处理防范,在突发事故中正确熟练的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将伤害控制在最小程度。

1、继续建立隐安全生产设施台帐,定期检修保养,定期检测,确保相关证件齐全。

2、将安全隐患列入安全隐患台帐,及时制定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无能力整改的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研究,制定,落实整改。建立单位安全自查记录及安全整改记录。

为了有计划有目的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计划。

(1)教育培训(一万元)。

主要用于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的培训。

(2)安全宣传教育措施(5000元)。

用于订阅安全卫生杂志、报刊、教材、挂图、宣传画等。

(3)防护用品(65万元)。

防护脚手架租赁、安、安全水平网。

(4)安全文明施工费(15万元)。

(5)新技术、新工艺等安全装置(2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83.5万元。

2、检查表。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十一

xx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局党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2大目标,采取3项措施,建立和完善四方面制度,以强化行业、强化管理、强化执法、强化现场、强化和谐的“五强”要求,做好xx年的建筑行业管理工作。

1、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组织开展好22次检查:组织开展“月查周检日巡”,月查12次;半年度、年度大检查2次;大型施工机具专项检查2次;项目班子、监理班子安全行为专项检查6次。

(一)二个活动,三个大会推动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

1、5月“安全生产月”活动。10月份,组织开展建筑工地“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2、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术比武。

4、开好一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在线监测管理现场会,大力推进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工作。

5、组织召开农村拆迁安置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现场会,抓好农村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二)5个狠抓为手段,严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4、狠抓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监理单位质量,强化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

5、狠抓建筑工地在线检测,利用科技手段促安全生产。

(三)加强建筑行业自身建设,提升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1、每季开好建管线例会,分析问题,查找差距,明确目标,积极工作。

2、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xx年局里要与局建管科、质安监站、招标办、检测中心、执法中队等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

3、强化作业管理服务质量,平时要加强对建筑行业的职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和监督的'水平和能力。

1、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大型施工机具安全专项论证及实施制度。

2、完善民工学校的规范管理,通过此手段来努力营造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教育,采取正面教育和寓教于乐相结合的方式,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3、完善大型施工机具安拆、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4、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月查周检日巡”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版篇十二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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