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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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精选12篇)
时间:2023-11-16 09:17:12     小编:碧墨

学习和工作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如何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是国际政治的重要议题。总结范文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案例。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一

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驻在部门年度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制度规定、重要工作专项检查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审计部门对驻在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审计报告。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年*月*日起试行。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主动作为,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机构设置,加强组织建设。

从工作经历上看,具有五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验8人,三年以上6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体系。

“三例会”即季度工作例会、半年工作研讨会、年度述责述廉大会。

(三)发挥“探头”作用,履行监督主责。

围绕派驻机构权限职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主责主业,发挥了“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作用。

一是突出政治监督,督促落实“两个维护”。突出派驻监督政治属性,把督促落实”两个维护”作为监督的首要任务。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导向,对各驻在单位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盯紧各项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督促着力纠治站位不高、谋划不周、措施不细等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各驻在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对部分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开展驻在单位年度政治生态分析调研,指出在政治理论学习、践行“两个维护”、落实主体责任、机关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为精准开展监督执纪打牢基础。

守好重要节点,节前推送廉洁过节信息,节后开展工作纪律检查,对存在慵懒散慢浮问题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2018至今年共参加驻在单位各类会议235次,与各单位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人员谈心谈话246人次,进一步强化了“一岗双责”意识。

三是把准专责监督,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守监督主责主业,通过健全机制,传达学习、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各驻在单位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健全完善与驻在单位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等机制,为有效履行监督专责、压实主体责任提供制度遵循。持续传达全面从严治党压力,第一时间会同驻在单位传达学习中央、省、牡市、市纪委全会精神及工作部署,共同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制定年度工作要点。跟踪监督上级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督促驻在单位深入开展中小学“学生餐”、粮食购销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工作推进指导性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运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跟踪督促问题整改。2021年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3份,跟踪整改问题53个。

四是强化执纪审查调查,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按照区域划分、整体平衡、便于指导、凝聚合力的原则,建立“委机关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协作区,采取“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深挖细查,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加大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审查调查力度。2018年至今共处置问题线索29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人,批评教育帮助63人。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坚持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思维,持续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打造高质量派驻“尖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任务,在思想上毫不动摇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在行动上毫不迟疑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眼派驻干部专业化素养提升,加强党纪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学习,2018年至今组织参加省纪委各类专题视频培训、全市派驻机构干部业务培训173人次,进一步增强了派驻机构干部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和文明安全办案、规范执纪执法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为使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2022年2月至5月,按照**市纪检监察机关“知行合一4+2工作机制”要求,由市纪委副书记带队,带领调研组深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驻在单位,针对目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实地调研,通过与分管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组织驻在单位调查问卷等方式,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存在偏差。个别派驻干部勇于担当精神不够,有怕得罪人思想,上门监督、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创新谋划工作不多。二是监督能力还有所欠缺。个别派驻干部知识结构单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储备少,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还存在差距。三是监督方式还不够丰富。方式方法多停留在参加(列席)会议等程序监督层面,对被监督单位审批、执法等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多是被动地依靠谈心谈话、信访举报,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四是监督重点还不够明晰。对被监督单位“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风险点掐得不准,难以有效提升监督效能。五是管理机制还不够顺畅。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委(组)班子成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容易出现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结合“派驻工作突破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着力从优化派出机构资源配置、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强化业务培训、健全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做实做强派驻机构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一)优化资源配置,夯实监督底气。严把选人用人“入口关”,对新调入干部做到“逢进必审”,坚持“逢调必谈”。优化队伍结构,引进熟悉审查调查、财政金融等专业知识的年轻人才,保障法律、金融、财会等专业人员比重。注重“以老带新”,采取“一帮一”结对子方式,“老骨干”帮带“新干部”快速成长。发挥派出机关后盾作用,打通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委机关内部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增强派驻干部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

注重巡察、专项治理、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发现问题跟踪整改监督;

注重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位高频次明察暗访监督;

注重开展“互联网+”监督模式、“大数据”监督,攥紧监督“拳头”,提升监督的实效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把准监督关键。抓实日常监督,做到纪律教育零死角,化解苗头零遗漏,线索处置零差错,违纪问题零容忍。着力重点监督,重点关注重要岗位的关键少数,特别是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长期在外工作的干部和历练不够的年轻干部,提升监督的精准度。

从培训重点上,侧重掌握并熟练运用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路径方法,为派驻监督发力充电蓄势。

按照派驻机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权限,将建议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对被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内容,引导被监督单位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派驻监督意识。在干部管理方面,紧扣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制定问责机制,着力解决派驻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派驻人员以自我革命精神找差距、补短板,更好履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质效。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三

****年x月来,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提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线,坚持廉政提醒、动态监督、严肃执纪工作思路,全力开展派驻监督,推动各派驻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按照《关于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深入综合派驻部门了解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及领导班子分工、部门干部职工配置的情况,检查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一)切实抓好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积极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政教育,要梳理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防控,提出防控措施,同时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台帐,避免年底补台帐的现象发生。

(二)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督促派驻部门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意识,要求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要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必要时由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或委托纪检组其他同志列席相关决策会议。

为使综合派驻部门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努力做好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县委办纪检组积极落实监督责任,采取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落实、工作措施、资金管理使用为监督内容,以x月至x月为重点时段,采取每周一督促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派驻部门每周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情况。通过对各综合派驻部门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我组认为各部门领导重视脱贫攻坚工作,按要求下派工作队员,并及时下拨人头经费,工作队员努力工作,工作中实事求是,杜绝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工作质量,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各部门中未发现腐败及作风等扶贫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x月以来,全体人员在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案件办理的相关知识,积极向案审室、纪检室、案管室有办案经验的同志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全年共收到县纪委县监察委领导安排的案件**件,目前办结**件。

今年x月以来,我县的脱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思想上和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办保持一致,认真学习有关扶贫知识,充分了解我县的扶贫政策,了解建档立卡户的情况,**次深入农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各位干部对自己挂联的贫困户给予了很大帮助。

一年来县委办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县纪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信息质量,报送信息x篇,完成信息选题**个。

一年来,我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领导的要求和纪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如走访派驻部门还不够,纪检业务知识的学习主动性有待加强,查办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鉴于存在的问题,****年计划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每个月走访派驻部门x次,严格督促派驻部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派驻**x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四

按照内蒙古分公司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通知要求,我进一步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了《规则》,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制定《规则》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规则》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加深了对《规则》出台的重大意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打牢了运用《规则》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主要有以下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聚焦主题,做好“宣传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群众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利。新出台制定的规则对党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作出规范,必将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规则》一共十章五十八条,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定制度、立规矩,《规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检举控告工作流程,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查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要求和责任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分工,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作为一名监督执纪员,要积极做好“宣传员”。一方面要把学习《规则》作为首要任务,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规则》,深入学习讨论,交流体会,掌握其深刻内涵和要义,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制度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领会实质、精准运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及时推送《规则》原文和释义,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度。

二、以上率下,做好“战斗员”

《规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每一个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做好“战斗员”,对检举控告做到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妥善处置。处理好检举控告工作,需要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需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高度自觉,全力执行。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确保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各级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要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执行《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对违规违纪违法处理检举控告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重点,推动《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守住初心,做好“勤务员”

《规则》的制定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群众身边。每一位纪检监察人员,要时刻记住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国家依法治理的担当,确保处理检举控告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使自己永远心怀坦荡、无怨无悔、问心无愧,使当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这样,才能让纪检监察工作得到组织和人民的认可和点赞;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在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走得坚实稳健、铿锵有力、战无不胜。

下一步,我将坚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对标对表,用于实践,指导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纪做好检举控告处理工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扎实维护好党员、干部合法权益。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五

上半年,在公司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加深对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的理解和认识水平,扎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财务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要求,立足本职,在正常履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支部纪检委员各项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作会议列举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表现,深入开展对照查摆、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三个摆进去”。紧密结合近两年集团公司通报的系统内外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深刻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自警自省。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支委会成员通过与党员加强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在传递组织关怀的同时,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态,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化解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武器,在年初党小组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对一些党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指出,及时咬耳扯袖。

下半年,要按照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任务要求,认真落实新时期党建工作要求,发挥转至纪检监察干部优势,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确保党员队伍的稳定和支部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六

2020年以来,在区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和精心指导下,派驻第x纪检监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新时代派驻工作的目标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有效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推动派驻监督工作稳步提升。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派驻x组找准工作定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方式方法,与6个监督单位实现精准对接,全面掌握各单位重点岗位的工作职责、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重要事项的业务流程,把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融入到实际中去,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利用每周碰头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确保监督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截至2020年7月,派驻x组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议1次,开展各单位党组织“一岗双责”、谈心谈话落实情况检查1次,收集监督意见建议5条,向各驻在部门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25条,有效敦促各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并通过走访督查,及时深入的了解掌握6家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工作建设情况,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各驻在部门整体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

年初,在派驻x组的督促下,各联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区委办两个责任清单通知,及时制定本单位主体责任清单,各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与下属科室、二级单位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避免了与驻在部门各科室衔接挂“空挡”,确保层层夯实主体责任。按照派驻机构工作规定,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重点岗位负责人、重点人员进行廉政建设谈话,目前已对100余人进行了谈话,为有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收集意见建议打下了基础。派驻x组通过走访督查、发送廉政短信提醒等形式各19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知敬畏、讲规矩、明禁令、守底线,绷紧廉洁之弦,筑牢防腐之墙。

进一步梳理监察对象人员,完善更新监察人员名册,通过及时更新联系单位相关廉政工作资料,完善并收集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xx份,有效的了解掌握各单位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结合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开展风险防控机制排查,共查出廉政风险点xx个,督促各单位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先后出具了廉政意见函xx人次,参加各单位人员调整、项目招投标、巡察反馈、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x次,规范了各单位工作流程和廉洁自律从政意识,自觉落实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持续巩固抵制“四风”工作成果,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问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完成监督审查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各驻在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督促各单位按照区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连续2个月参加企业复工复产和街道社区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有效助力企业的复工复产和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对各驻在部门在疫情期间出现工作不力、瞒报、迟报、漏报以及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进行处理。

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要求更高,派驻x组在工作中坚持对标找差,加强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促进工作不断改进与个人能力素质的提高,从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和“八小时外”行为提醒,自觉打好意识主动仗,主动接受单位、家庭、群众全方位监督,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监督的单位人员多,点多面广,组内人员少,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不能统筹安排,影响了履行监督职责的质量。

2、对各单位重要岗位、重点环节开展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影响了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3、对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掌握得还不是很全面,执纪审查能力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和能力建设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排查机制。关键在于有效掌握风险点的防范效果及改进落实情况,将监督关口前移,努力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2、继续建立定期召开廉政情况分析会制度。重点掌握单位部门的廉政建设,从而为联系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情况提供支撑。

3、查信办案提质增效。继续认真查办各类信访件,提高信访件成案率,坚持从快从实审查调查各类案件问题线索,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争取完成今年的立案审查调查目标数,并在规定期限内移送审理。

4、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纪检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不断增强派驻纪检组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强与其他组、室学习沟通和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为打造优良的政治生态而不懈努力。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七

我校在区教育党委和区教育局监察室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重点,以创建廉洁文化建校园为契机,抓好“敬廉崇洁”各项任务的落实,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一、措施齐、制度全,成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

我校把廉政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渗透到各项工作中。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我校将廉政建设渗透到教育。

教学。

管理的各个领域,制定了廉政建设近期工作安排,建立了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学校网站增设了“廉洁文化”专栏。成立了行政干部每日督查制度,以巡查、督察、反馈为手段,重点对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做到及时督查、及时记录、及时上传内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二、亮身份、重承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学校行政干部、党员教师中开展“率先垂范,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廉洁文化进校园”系列教育活动。

学校以党支部为宣传阵地,在教师办公室郑重公示“支部承诺书”。在党员办公区设立“党员示范岗”,实行党员挂牌上岗。全面开展党员在岗亮身份活动,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今年上半年,结合“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师德承诺活动,学校党委制定了学校层面的承诺内容和党员教师个人的师德承诺,举行了师德宣誓,签订了《干部、党员廉洁从教师德承诺书》。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反腐倡廉教育读本》、观看影片《建党伟业》和《廉洁从政,从我做起》系列动画短片。并撰写观后感和廉洁从教心得,上传到学校网页。在2011年党员关爱基金集中募捐活动中,全体党员踊跃捐款,共募集42000元善款。

9月,学校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三个一”活动的部署》,各支部按照部署要求,举办了一次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的讲座活动;组织了一次以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开展了一次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民主生活会。通过系列活动,提高了行政干部、党员教师的尊廉崇洁意识,以身作则,守廉践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勤政廉洁,成为师生的楷模。

三、

扬正气、讲师德,树立全员廉洁从教的风气。

我校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了“扬清正廉洁之风、办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活动与学校行风建设、师德创优活动相结合,把廉洁从教,敬业爱岗作为主要内容,多种渠道提高全体教师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促进依法执教。

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体教师动员会上,工会宣读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倡议书》,全体教师签订了《提高服务效能廉洁从教承诺书》;学校还利用周三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五个严格”、“三项规定”和教学“七认真”;开展了“廉洁从教”格言征集活动、组织了“一身正气,清白正教”教师演讲会、班主任工作培训活动,让教师通过具体的活动来深化廉洁从教的意识。

9月初,学校党委和工会向全体教师中发出号召,开展新一学年的爱生行动。学校10个工会小组一起动员教师积极参与。在9月8日教师节来临之际,共有193位主课教师递交了《“一帮一”爱生行动志愿书》,承诺定期辅导帮助学生。在此基础上,学校工会和教务处、德育处决定自9月19日起,每周一、二、四放学后利用一小时,安排全体主课教师辅导学困生,受到了家长极大的欢迎。

9月9日,在教师节来临之际,每位教师进入校门,学校德育处都送上一支康乃馨,同时递上《廉洁教师节倡议书》。号召全体教师过一个廉洁、恬静的教师节。

四、强职能、严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1、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学校重大决策都领导班子讨论,交教代会审议。学校在内网开设校务公开专栏,在校园主要通道立校务公开公示栏,做好收费、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工作,一律向师生公开,接受监督。在每年的教代会上还安排部分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述职述廉活动,经教代会代表测评,廉政建设的满意率为100%。

2、工会全程参与监控。一是中层干部的提拔。学校凡是提拔中层干部,都要通过网上发布通知报名、竞聘答辩、提拔公示、试用等环节,整个过程公开、公正。二是教师职称评定及评先环节。评选过程和结果都接受群众的公开监督,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实名举报才能进行下一阶段步骤;三是基建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环节。学校工会代表全程参与基建招投标工作以及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通过实时监督,确保学校资金用到实处。四是对于小件物品和易耗品的采购,所有教师都必须通过网上申购、总务处核价、校长审批,才可以购买。

3、规范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收的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定期开展学生和家长的民意调查活动。在每位教师所任教的班级开展学生和家长的民意调查和测评活动,不定期开展电话问卷测评活动。通过调查与测评,家长满意率高。学校还聘请了家委会成员为学校行风义务监督员,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通过校长电子信箱、学校意见箱家校路路通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在教师节等重大节日来临之际,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短信提示等形式,邀请家长共同做好创建廉洁校园工作,杜绝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物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让家长办私事等现象。

在学校开展廉政建设的工作中,我校先后被评为市校务公开先进学校、市廉洁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区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但是我们深知,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我校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继续作为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在校园始终营造“敬廉崇洁”的氛围,使我校的纪检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八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四)保障派驻纪检组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五)为派驻纪检组到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九

:做为县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根本的问题还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遵循党的章程,坚决而有效地惩治腐败。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法制观念的不断加强,执政和行政职能的日益完善,给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为县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根本的问题还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遵循党的章程,坚决而有效地惩治腐败,把有损民生、有损民望、有损党的肌体的行为灭息在萌芽状态。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离不开广大民警的支持,离不开各项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机制的完善和职责的严格要求。因此,在新的形势下,为适应形势发展,县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应做到"三真":

一、真心对待群众。

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人,人民群众的疾苦,就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痛楚;人民群众遇到的困惑,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帮助解决的困难;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就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努力维护的职能。如何对待群众,过去我们常说,是一个观点问题、立场问题,现在这种说法似乎淡忘,而做为纪检监察人员切不可抛弃,要牢牢记住群众观点群众利益,才能站稳立场、站稳脚根。怎样对待群众,我们应该是用自己的心比他人之心,用心去对待。但是,不乏一些人虽然用心,而用的是虚情假意;用的是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用的是假心假意。做为行政公务人员,做为人民的警察,特别是做为党的纪律检查干部,切忌虚假之心。要用真情实感真心相待群众。真心的对待才能换来群众的真心回报,才能使打击犯罪、惩治腐败有一个坚实的基础,才能使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兴旺发达,民族团结才能有凝聚力,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二、真诚对待民警。

我们的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同形形色色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政执法力量,是和平时代随时奉献的国家机器。在维护经济建设中,我们的民警不惜累倒、病倒、伤残甚至献出生命。他们的无私无畏的奉献,代表一个群体的形象,代表解危除恶的坚强信念,工作计划《2011县级公安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因此,如何关爱民警、情倾民警,是摆在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的课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往往一概而论地把民警作为对立面,单纯地只讲追究追查,形成民警怕登纪监的门,从心理上感到畏惧;从工作上缩手缩脚、畏首畏尾,致使明则保身,但求无过。在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严格要求民警,对发生在少数个别民警违法违纪违规的事进行严肃查证处理,认真履行职责,是对同志负责,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的表现,不可厚非。随着公安民警队伍的扩大,严查严管,警钟常呜,也是做为纪监工作的必然要求。然而,为了少出问题或者不出问题,我们用热肠热肚,对民警关怀备至,固然是纪检监察人员不可或缺的思想。特别是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意外的行为,我们不能袖手旁观,等不幸的结果发生后再来处理。纪检监察人员要有前仰性,用真诚相待,以诚心诚意为民警服务的心灵去感召、去融情、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旗帜鲜明的维护民警合法权益。2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在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暨第二次警务督察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入抓好从优待警各项工作的落实,从政治上关心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工作上爱护民警,生活上体恤民警,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要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支持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责,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从这里足见,中央领导对纪、监、督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真诚对待民警,为纪检监察督察工作注入了创新的思维和工作内容。

三、

真抓制度落实。

在新形势下,怎样真正把工作抓好,公安纪检监察督察人员单靠忙忙碌碌是不可能有大作为的,实干必须与巧干相结合。在实干的基础上不断。

总结。

提炼,在提炼中确定方圆,形成切实可行的制约规定,然后腾出精力再抓实施,在实施中把制度转化为成果,个人认为这才叫真抓。一项制度的出台,不仅要深入实际,而且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勉励自重:自己惦量惦量其重要性;自省:自己去反复思考别人是否做得好;自励:自我去鞭策达到进步的目的。在抓制度建设时,切忌片面主观臆断,要客观实在,易于操作,便于接受,这样既防止了形式上的教条化,也有利于真正意义上的落到实处。从而切实增强廉洁从警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比如"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六个严禁"的下达,其言简意明,事项清晰,能对号入座,意义深远。真正抓好各项制度的建设,关键在领导,具体在落实。要持之以恒,一抓到底,方能显出真抓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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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十

第1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109大精神和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以下简称“派驻组”)。

工作,保证派驻组正常实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x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干法律精神,结合派驻第4纪检监察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派驻组由区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区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区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组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实行相干职责,实行区纪委书记全面领导,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区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点的领导体制。

第3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催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背犯党纪的案件,也能够直接审查1般党员干部背犯党纪的案件。

(4)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利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实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行监察。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罚的申述。

(6)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7)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平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4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1)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3重1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2)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3)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4)派驻机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5)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6)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7)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背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能够立案后予以通报。

(8)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用。

(9)派驻机构有权采取党内法规规定的实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5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以下会议:

(1)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2)驻在部门研究讨论“3重1大”等事项的会议。

(3)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驻在部门年度工作部署、工作总结会议。

(5)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

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1般应提早1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不是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不是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不是有益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6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产生以下情况之1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1)产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背纪背法行动或上级明令制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2)收到反应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背纪背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背纪背法的检举、控告的。

(3)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指示和唆使的。

(4)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剂、内设机构负责人调剂,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剂的。

(5)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背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6)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7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以下文件材料:

(1)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2)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3)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制度规定、重要工作专项检查报告、年度预算和决算、审计部门对驻在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审计报告。

(4)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5)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6)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

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8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1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1)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背纪和职务背法问题线索。

(2)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3)其他应当报告的和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9条派驻机构请销假依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10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101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背纪背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罚;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02条对因监管不力致使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背纪背法问题,或因实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致使驻在部门产生严重背纪背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1案双查”,既追究背纪背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103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104条本制度自201*年*月*日起试行。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十一

今年以来,在总厂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降本增效,控亏增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根据中铝纪办《关于报送****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

根据总厂党委书记***同志在*****xx届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注入强大动力》的工作报告,以及厂纪委副书记***同志所作的题为《融入中心报务大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的纪委工作报告精神,按照两个《报告》中****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拟定了本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四个结合”,即:一是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与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二是分解经济指标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三是平时检查生产经营责任制情况与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四是总结生产经营情况与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年初在与xx铝厂机关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相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党支部与部门、车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从制度上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挂钩,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30个相关制度与规定。同时,公司坚持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实物采购公开制度,抓好收支两条线,无“小金库”和“帐外帐”,经费支出安排合理,在节约开支的基础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待开支范围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3、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情况:

在民主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民主意见,制定激励措施,为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员工消除顾虑,大胆地参与管理与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坚持厂务公开,实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采用召开公司懂事会议、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生产联席会议、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开示栏等多种形式,对****年生产经营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等进行了讨论审议及公开展示。提高了公开力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缩短了干群之间的距离。上半年来没有出现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现象发生。

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根据《中铝xx企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干部员工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及理论知识的学习。一是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坚持自学,通过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二是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党的有关大政方针及相关规定,学习党xx大报告;三是组织全公司干部员工学习《明鉴·警钟——xx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并组织进行了讨论。通过“前车之鉴篇”的学习与讨论,使干部员工从中悟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之理,“常修这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的道理,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5、信访工作。

今年,本公司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设置了总经理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对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司领导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维护员工利益。

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实践“三个代表”,强化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共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为载体,树旗帜,保安全,通过开展“五好”党支部活动,创建“六先”党员队伍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为打赢亏增盈攻坚战提高了自身防腐抗变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7、专项检查。

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四个珍惜,四个防范”、“八条十四不准”、“五条规定”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要求做了专项检查。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变相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情况以及重大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识大体、顾大局,令行禁止。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及违纪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本公司人员少,业务工作繁重,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定期坚持一月学习两次;

2、纪检工作薄弱,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检查力度不够;

3、效能监察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还待加强;

4、无一名专职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管理人员,所有党群工作均为一名兼职管理人员承担,工作难度相当大。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篇十二

20xx年,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派驻第**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做好对本组**个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监委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看部署、协调、过问、督办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在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听取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先后**次与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督办,指出存在的问题**项,提出意见建议**条,有力强化了“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查“一岗双责”,看领导班子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由组长带队到驻在部门与领导班子成员就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和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和压力传导。三查工作落实台帐,看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是否到位。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台账,实行季调度研判,半年检查的方式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一是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督导驻在部门严格落实县纪委“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细化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求驻在部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时一并提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方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根据提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事项有关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分析研判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及行业知识及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形成初步监督建议、风险防范措施,提前分析研究监督意见,做到决策监督胸有成竹。二是紧盯程序,强化事中监督。根据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一是定期开展谈话提醒。每半年对驻在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谈话,谈话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提醒谈话**人次。二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提醒。充分发挥廉政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思路需进一步跟进。日常监督仍然停留在“三重一大”权力运行上,没有真正理解把握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深刻内涵,对新的党纪法规学习掌握不够,没有从党的六项纪律入手,确立工作思路和监督重点,政治站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日常监督浅表化。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主动性不强,精准性不够,有效性不突出。三是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座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正确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追责问责,导致执纪审查宽松软。四是自身建设还需加强。

二、20xx年工作计划。

建立工作抽查、文件调阅制度,通过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问效;。

要有选择地列席驻在部门会议或参加重大活动,由以往“等通知式”被动监督转变为选择性主动监督,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搞好实质性的监督检查。在精准监督上,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特点,聚焦突出问题确立切入点,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发力,提高监督成效。在有效监督上,要防止浅表化、做无用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上处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通过跟踪追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抓牢“三个重点“,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一是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服务、保障、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巡察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执好纪,问好责,狠抓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思路,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重要工作、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与驻在部门一起,抓牢“关键点”,防控“风险点”,提升“效益点”,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按照“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定位,着重强化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20xx年,我们将探索在每个驻在部门工作中选取一项重点工作,派员全程与驻在部门一起研究谋划工作方案,一起研究推进措施,一起督导抓好落实,在全程参与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同时,跟进发现廉政风险点,及早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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