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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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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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时间和资源的限制,以实现最佳效果。这些方案范文涵盖了各个领域和行业的不同情况和需求,希望能够对大家的方案制定有所启发。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一

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和指挥部的领导下,通过市卫健委,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和市卫健委指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

1.在市防控和医疗救治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制定全市卫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并指导全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市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诊断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对重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应急控制,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培训。

2.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各乡镇及市直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本市疫情防控方案,评估和预测本市疫情,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督导市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的反馈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负责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测样本的采集和转运。

2.医疗机构职责。(1)市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负责开设外来人员发热门诊,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医院内感染控制,负责收治疑似病例,负责将确诊病例转运至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由市人民医院按一人一间的要求,在呼吸科隔离病房隔离治疗。(2)市中医院为后备医院。负责收治市人民医院呼吸科隔离病房满员,其他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居史和可疑的暴露史,了解病例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发生地区的旅游史,与野生动物接触史,或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工作。

3.市卫计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依据市防指要求停诊停业等措施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病例诊断和疫情发布。

(一)病例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由市卫健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家组诊断,按规定上报上级卫健委组织复核会诊和确认。

(二)疫情公布与通报。市防控指挥部经省卫健委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本地尚未发新型冠状病毒炎疫情,但相邻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各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发热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热病例的筛查工作。

5.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知识水平。

6.提请政府采取入境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防止病例输入。

7.开展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隐瞒旅居史和相关症状的人员。

(二)本地出现输入性或散发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采取以下措施:

1.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监测方案》,开展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病例,以及聚集性疫情,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4.做好临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工作。病例的临床样本和密切接触者样本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临床样本送宣城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病原检测,密切接触者样本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采集的临床标本以及标本采集、运送、存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疫情形势,提请政府采取疫点封锁、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7.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对确诊病例及时转运宣城市人民医院治疗。

8.加强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漏诊病人。

9.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样本采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10.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本市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1.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三)本地出现人与人之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的,按照国家、省、市应急工作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1.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通过采取启用备用医院、征用医院改造、请求上级支援等措施,增加医疗救治服务供给。

2.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

4.根据疫情流行情况,提请政府采取疫区封锁、交通管制、全面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5.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开展心理疏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重点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等业务培训;对医务人员,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做好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经费。协调市财政等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二

各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州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大理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邮政快递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邮政寄递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建立健全寄递物流供应链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全程登记寄递物流道路货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及货物流向。

三、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对所有收寄物流货品进行全面消毒。对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递要集中管理、分区存放,严格执行“先消毒、后分派”制度。

四、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切实做好快递处理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内部办公场所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加强对基层网点的监督管理,强化末端疫情防控工作。

五、各邮政快递企业收寄快件时,应核实收寄物品的种类和来源,收寄物品为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无安全证明的一律不予收寄。

六、疾控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邮政寄递行业的主动监测预警,增加从业人员、环境场所、货品包装的核酸检测频次。

七、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督促从业人员做好健康防护,科学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健康码核验、体温监测记录等措施。

八、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出现情况,及时有效做好处置,并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九、鼓励采取无接触投递模式,设有智能快件箱的小区,配送人员经登记并测量体温合格,佩戴口罩、手套后投放至智能快件箱;无智能快件箱的小区,由配送人员与收件人确定接收方式。如面对面交付,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公众寄递邮件、快件要实名寄递,在收取快件、包裹时,尤其是来自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快件、包裹时,建议戴好口罩、手套,并对外包装进行消毒。谨慎从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网购冷冻冷藏食品。

十一、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邮政寄递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十二、强化部门联动,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联动、信息互通,协同做好邮政寄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三

为确保我区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共同抗击新型肺炎疫情,按照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组工作分工,根据《市商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市商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方案。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人民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商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商务局副局长任办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相关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全面工作;

区商务局副局长市商务局商管科负责指导督促大型商超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问题;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市场运行监测工作。

1、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市场运行监测。自1月30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日报机制,各超市等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及时上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商超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案,积极拓展进货渠道,重要时期要保障为期一周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量,确保货源充足,市场运行平稳。

2、加强调度,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协调调度,切实做好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节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超市、菜市场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根据当前市场消费特点,积极拓宽进货渠道,加大粮、油、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备货量,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3、加强协调联动,保障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积极帮助超市、菜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办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及时解决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通行问题。

4、联防联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传染源,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切实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商场、超市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设立进出单向通道,严格控制人流量,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热或不遵守规定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菜市场认真做好市场供应和经营场所内疫情防控措施,每日定期对市场进行消毒,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禁止活禽交易,对入场购物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督促经营户和进场购物人员佩戴口罩,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保障社会安定的紧迫需要。区商务局提高政治站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同时做到两手抓,一手抓生活必需品保供,一手抓商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疫情防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坚持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建立统一领导、组织有力、齐抓共管的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密切协作、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保障市场供应,强化市场运行监测,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全区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积极会同当地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宣传,引导社会舆情,稳定公众预期。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四

(一)组织机构。

组长:余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舒寒冰发改委主任。

傅景祥经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徐联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汪剑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班日常组织协调。

(二)主要职责。

统筹做好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监、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启动和中止条件。

(二)监测预警制度。

1.每日监测菜肉蛋奶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

2.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

(三)报告处置制度。

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生活物资保障情况。

2.高风险区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

3.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保障有关情况。

(四)经费保障。

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

(一)粮油方面。

城区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粮储中心、经信牵头,市监配合)。

(二)猪肉方面。

猪肉储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发生疫情的地区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经信牵头,农业农村、市监配合)。

(三)蔬菜方面。

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库存,确保冬春季节重要的耐储藏蔬菜品种库存满足7天消费量,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经信牵头,农业农村、市监配合)。

(四)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方面。

保障水电气暖及成品油正常供应。(城管、经信牵头,市监、应急管理配合)。

(五)农村地区比照城区执行。

(一)抓好生产保货源。

1.组织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和仔畜雏畜、饲料等供应,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农业农村牵头,粮储中心、交通配合)。

2.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食品安全关,鼓励索要查看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等可溯源凭证、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市监牵头,农业农村、经信配合)。

3.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应对电力需求。(城管、经信牵头,市监、应急管理配合)。

4.解决农业企业、农资生产企业等涉农经营主体、能源企业在落实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农业牵头,交通、经信配合)。

(二)健全重点企业保障。

1.建立参与价格调控的'重点企业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委牵头,农业农村、经信、市监配合)。

2.采取储备轮换、协议储备等方式,提前与重点保供企业和运输保障企业签订保供协议,做好货源、运力组织和物资储备。(粮储中心牵头,交通、农业农村、发改委配合)。

3.动员生产、流通和物流重点企业承担应急物资的代储、代购、运输保供,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代储。(交通牵头,经信、农业农村、发改委、应急管理配合)。

4.组织上下游保供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推动代储代购物资有序轮换和产能储备提升。(经信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发改委、市监配合)。

5.对承担重大任务的骨干企业,采取生产流通资质应急审批、原材料供应保障、运输保障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稳产增产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经信牵头,粮储中心、农业农村、交通、市监配合)。

(三)做实货源对接。

1.组织商超、批发市场与规模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对接,进一步拓宽货源,加大采购力度。(经信牵头,农业农村配合)。

2.充分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筹措物资、对接产销的作用。(经信)。

3.协助超市、商场等零售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高效对接。(经信)。

(四)组织应急储备投放。

1.组织投放储备物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先投放地方储备物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2.当储备物资无法满足事发地需求时,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3.储备粮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可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补充完善。(发改委、粮储中心牵头,应急管理配合)。

(五)增加经营场所供应。

1.组织引导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做好货源组织,有序营业。组织引导大型商超、社区菜店,倡议承诺价格不涨、供应不断、质量不降。(市监牵头,经信配合)。

2.通过落实好对商户的有关优惠政策、大型批发市场阶段性免收进场费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交通牵头,市监配合)。

3.商贸经营场所适当增加蔬菜特别是土豆、白菜等耐储蔬菜及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经信牵头,市监、粮储中心、农业农村配合)。

4.商贸经营场所应加大进货量,提高补货、补架频次,存货在店、存货在架。(经信牵头,市监配合)。

5.一旦发现缺货,商贸经营场所应尽快补充货源并上架。(经信牵头,交通配合)。

1.依托骨干流通、物流等企业,切实组织建立好疫情风险区“配送网”。(交通)。

2.建立健全应急配送机制,为配送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贸企业自有车辆,提供专用通行证,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全链条堵点,及时协调解决流通企业出现的运输、物流、配送等方面问题,减少“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梗阻问题。(交通)。

(一)做好封闭小区终端配送。

1.制定封闭小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规范,在小区内划出固定接收点,实现“最后一公里”无接触配送。封闭小区内或邻近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实施封闭的,应纳入封闭小区终端配送统筹安排。其他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物资配送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2.鼓励引导广大员、社区工作者、机关干部、志愿者等担任“采购员”“配送员”,建立“专业物流公司+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最后一公里”配送队伍,按每10户配备1名配送人员的标准,提高配送组织效率。(交通牵头,宣传部、民政配合)。

3.组织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一一对接,根据企业供应能力,分包社区定向供应生活物资。(经信)。

4.鼓励临近超市、社区菜店等提供线上订购线下配送、移动售货车销售等服务,在配送环节采取配送柜收货、志愿者帮助派送等方式。(所在地乡镇牵头,经信配合)。

5.鼓励商贸企业、生鲜经营个体户在社区地点设立临时售卖点,满足居民多种购物需求。(所在地乡镇牵头,经信、市监、城管配合)。

6.鼓励居民利用电商app、社区团购群、商超微信群等进行线上购物。(所在地乡镇牵头,经信配合)。

7.在配送保障能力难以满足居民个性化需要时,采取标准化“蔬菜包”等方式派送,减少后端订单处理、分拣包装、运输配送的工作量。(所在地乡镇牵头,交通配合)。

(二)做好困难群众帮扶。

1.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或粮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2.对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居民,由社区或物业收集汇总居民购物需求信息,统下单代购。(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3.对鳏寡孤独和行动困难群众等xx给予特殊关怀,安排专门人员按时、足量配送相关生活物资。(所在地乡镇牵头,民政配合)。

4.摸排社区患有重大慢性病的人员,定期收集购药需求,由社区统对接药房,及时配送。(所在地乡镇)。

(一)引导稳定消费预期。

1.利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生活物资供应情况方面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农业农村、交通、市监配合)。

2.重点宣传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测、兜住民生保障底线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市场和群众信心,引导合理消费,鼓励官方和重点企业对外发布重要生活物资价格水平。(宣传部牵头,粮储中心、经信、农业农村、交通、市监配合)。

(二)畅通诉求反馈渠道。

1.开通24小时保供服务热线电话,组建热线工作专班,及时接听、处理居民来电,密切关注物资品种短缺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并迅速采取措施解决。(宣传部)。

2.坚决遏制和打击不实传言和恶意炒作,对于故意造成社会恐慌情绪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公安)。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加强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和价格巡查,对以次充好、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曝光。(市监)。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现就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来,进一步树立感染防控的底线红线思维,查找感染防控存在的短板漏洞,抓细抓实各项感染防控举措。各地要科学遴选确定辖区内承担定点救治、隔离观察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切实履行防控投入的责任,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措施。

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在满足正常通行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当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需要查验健康码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入口处的规范管理,避免人群聚集,缩短患者及陪同人员等候时间。对于老年人等不适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绿色通道,配备人员帮助查询健康码。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患双方应当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加强医疗机构食堂等场所以及快递外卖、维修、物流配送等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实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并设置充足的等候区域。对于老年人等不会网上预约的群体,可采取电话预约、窗口预约、亲友代办等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在预约诊疗时,先开展网上预检分诊,减轻现场预检分诊压力;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医疗机构要将感染防控管理融入医疗管理的全流程,并加强制度建设。原则上,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时应当佩戴口罩,外出检查、查房会诊时重点做好戴口罩、手卫生等防护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根据不同类别患者细化核酸检测要求和频次,住院患者、手术患者和血液透析治疗等患者的核酸检测,应当纳入术前讨论、会诊、查房等诊疗活动,并将检测结果等相关内容记入病历。

医疗机构要加强病区管理,做好患者感染的监测、报告、控制和管理。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相对固定;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陪护人员应当做好健康状况和基本信息登记,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病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改善并保障患者营养膳食。护士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及时为患者提供帮助。

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等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加强对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消毒管理,对于重点部门高频率接触的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次数。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培训对象应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管理、安保、后勤(包括外包服务)和陪护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组织培训及效果考核。通过持续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与技能,具备排查新冠肺炎的意识和能力,使所有人员掌握标准预防要求、落实基础感染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医疗机构要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制定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例如在发热门诊、普通门急诊以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对发热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院内排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院内隔离、转运和终末消毒等。要细化每种情形、每个环节的流程措施,具体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查找漏洞短板,持续优化应急预案,提高实战能力。

医疗机构要建立感染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各科室各部门进行巡查,查找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销项落实整改措施。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召开办公会,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感染防控巡查整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将巡查结果纳入对科室及人员的评价考核。加强感控管理部门专职人员配备,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统一接受感控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定期自查整改。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挥质控中心或专业组织作用,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的质量控制,并开展医疗机构之间的互查机制,及时发现隐患漏洞,持续质量改进。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医疗机构内感染事件,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六

深入贯彻关于“要始终坚持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尽快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意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全力以赴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切实保障紧急状态下全市居民生活需求。

坚持统领导、精准施策;坚持部门联动、协作配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以“尽早实现社会面清零,尽早恢复生产和生活”为目标,在疫情防控进入攻坚阶段,做好居民基本生活物资的保障供应工作。

(一)强化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

1.加强货源组织。全力加强与蔬菜主产区的货源对接,保证外地蔬菜进得来、调的快,稳定生活必需品货源。针对xx亚粮油蔬菜批发市场被关闭问题,我们将启动应急预案,发挥海吉星作为连锁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国有企业的优势,协调海吉星在国内的其它地区市场,组织货源驰援xx。及时协调省际、市际因疫情管控带来的生活必需品运输不畅问题,对生活必需品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确保快速便利通行。

2.优化物资配送。按照“管住该管的人,不能封住不该封的人”的要求,抓紧把保供企业的人员和车辆解放出来。各城区、开发区疫情指挥部要对商务系统发放给保供企业员工的通行证件给予认可并放行,与社区(村)管控专班沟通,将此要求及时传达到各街道、社区,街道、社区执行,政令要步调一致、口径一致,不能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保供企业员工等能够上岗工作。在配送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统筹动员省、市、区三级广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员、退役军人等作为志愿者支援保供商超企业以及街道社区,提升保供企业分拣及配送效率,保障生活必需品配送及时、到位。

3.建立应急投放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大型商超、物流企业的物流配送主力军作用,必要时征用物流配送企业、城市公交、电商平台等企业物流配送车辆,帮助商超配送生活物资保证配送力量充足,全力保障疫情期间全市百姓生活需求。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投放机制,市级部门将标准箱配送至x个区级物资转运站,再由属地将标准箱投放至xx个社区物资投放点,最后由街道、社区组织居民有序领取或送货到家门口。在这一机制中,仍然保留京东、美团等部分电商企业销售和配送能力,以尽量满足部分居民确实必要的个体性需求。

4.组织集中。当前保供企业人员上岗率不足平时的五分之一,但是订单量激增到平时的20-30倍以上,配送力量已经无法应对居民大量的个性化散单及非生活必需品物资。社区(村)管控专班应组织社区或小区物业,以小区为单位进行集体团购,社区统计收集居民需求清单,专人与商超企业对接,商超企业可分拣蔬菜、日用品、调料、粮油等套餐包,批量配送到小区,社区人员组织小区集中,节约配送资源。

5.组建末端配送队伍。各社区(小区)要为物资终端配送提供便利条件,社区工作者、“三长”、社区志愿者要踊跃担当“采购员”、"配送员”,打通生活物资终端配送“最后一百米"。对于封控小区,社区要有组织地拢清居民需求,主动与就近商超衔接;对于管控小区,社区要组织各小区分时、分楼栋、分单元有序组织居民错时购物(取物);对辖区线上购物操作困难的空巢老人、卧床患者等特殊困难xx,社区或物业工作人员要及时收集汇总购物需求,统代为下单,并安排好派送,保证所有居民需求供给;对困难xx,属地疫情指挥部可派发蔬菜、粮油等紧急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xx生活需求。

(二)强化水、电、气、热供应保障。

1.科学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负荷预测和监视,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地区电网保持全结线、全保护运行。细化直调电厂管理,结合网架结构、负荷变化等实际情况,滚动修订完善事故预案。开展涉疫重点部位相关输变配设备保护,低频低压减载、解列装置定值校核,“两个序位表"修订,强化设备预防性管理。增加重要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特巡频次,全面、准确掌握防疫重要用户信息,针对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隔离点、核酸检测机构等重点场所所涉输电线路,进一步完善“一线一案”专项措施。

2.全力保障涉疫重点部位。对防疫指挥机关、方舱医院(隔离点)、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点等涉疫重点部位实行分类管理,并结合涉疫重点部位实际,实施“一户一案一策”保供措施。以涉疫重点部位为圆心,以3公里为半径,力争""全天候"常备力量随时可靠投入现场;强化与各级防疫指挥部联动,动态掌握防疫新增需求,对新增需求开办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

服务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置区域内居民诉求,协调解决突发问题。主动沟通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客户xx,及时了解需求,远程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疫情封控解除后第一时间上门服务。

4.建立人员保障机制。提级管控期间,全市供电、供水、供热、燃气等企业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需在厂内值守,根据保证生产能力的最低人员需求,立即抽选年富力强、业务精熟的骨干力量,在厂区内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实行封闭管理。

5.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立即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出现问题有章可循、有案可依,切实增强应急反应能力;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设备调试正常、人员集中待命,如有突发事件立即抢修,完工即返、闭环管理;备齐物料设备设施,做好物资储备,用于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避免外购、运输等环节造成生产停滞和感染病毒的风险;热源企业和燃气企业要加强煤炭和运输车载液化气运输环节的闭环管理,尽量降低运输过程中感染病毒的风险。

6.建立信息畅通机制。报修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接到报修信息及时处置,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设立24小时投诉热线,接到居民对供电、供水、供热、燃气企业的投诉后,立即协调相关企业尽快解决,确保企业服务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管控升级期间全市生活物资供应工作,强化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全市各部门要以临战姿态应对此次疫情期间保供工作,要摸清生活物资底数,确保疫情期间供应稳定,必要时启用紧急生活物资投放渠道,全力做好重要商品、水热气电等供应保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指挥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下达指令,对保供人员及车辆的通行证要予以放行。牵头解决保供企业人出行上岗、志愿者支援等困难,增强保供企业配送力量,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坚持“保供与防疫”同等重要的原则,主动发声,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消除群众恐慌情绪,防止出现“舆情大于疫情”的负面影响。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全市疫情发展状况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确立市、区、社区三级生活物资中转场和紧急投放点,紧急情况下可组织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商贸企业分拣“蔬菜包”及“标准箱”等,配送到的社区物资投放点。对封闭小区,由社区工作人员、网格长、疾控工作人员等组成志愿者团队,将物资由社区投放点送至居民手中。

(四)实行闭环管理。管控升级期间,各企业要组织员工做好早晚两次抗原检测、白天一次核酸检测工作。商贸企业保供人员尽量在单位居住,在单位和企业住宿的员工要分空间单独居住;水热电气企业员工,生产生活实行闭环管理分空间单独居住,确保工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

(五)建立沟通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指挥部要建立和公布保供热线,有专人值守,确保疫情期间市民咨询渠道畅通。同时,相关单位建立投送各环节衔接,所有单位公布各环节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机制。

专班下设生活物资保障组。

组长:xx副组长:xxx、xxx成员单位:发改、商务、卫健、市监、粮储、农业、畜牧、公安、交通、政数、财政、供电、建委、规自、宣传、网信、县(市)区、开发区。

生活物资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兼任。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七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八

统筹推进14家市属医院17个院区在11月底前完成发热门诊提升改造,改造完成后开设发热门诊的市属医院增加至17家,发热门诊诊室由40间增加至97间,隔离床位由94张增加至223张,预计单日最大接诊能力由2600人次增加至7400人次。同时,推进新建及优化提升17间核酸检测实验室,做好核酸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储备,配备快速核酸检测设备,有效提升核酸检测效率,市属医院在秋冬季到来前全部具备核酸检测能力,预计11月底每日最大检测能力达到10.3万份。

一旦有需要将根据情况依次启用,确保快速收治病例。

危重症救治方面,遴选112名重症医学科青年骨干力量,构建市级重症救治合成营,分3批组织到朝阳医院和安贞医院开展为期2个月的临床实践培训,作为重症救治储备力量。同时,各市属医院组建院级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并在此基础上抽调组建市级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建立分层培训机制,在市属医院开展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实战化培训和综合演练等。此外,还从市属医院抽调人员组建流调人才储备队伍,作为应急后备力量,在必要情况下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病例流调溯源工作。

按照“市―区―机构”三级医用物资设备储备体系要求,各市属医院已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对11类防护物资和多种消杀产品进行动态储备监测,各类防护物资储备量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的需求。同时,组织市属医院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渠道储备机制,进一步确保物资储备安全。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九

根据。

20xx年3月31日市物资保障组会议要求。

为确保在有限时间和有限资源情况下。

做好辖区内医疗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参照《贵阳市、贵安新区新型冠状病毒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中后勤物资保障专班组成临时保障专班。

并根据物资保障工作情况及时增加市交委、市财政局、市卫健投集团等单位人员进入专班。

在应急状态下。

专班人员在市政府集中办公。

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增派人员进入专班。

确保参与人员工作精干、业务熟悉。

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做好医疗物资调配、储运、生产、采购等工作。

1.调配原则:启动全员核酸检测或封城状态后。

县级物资保障组可向市级物资保障组提交物资申请。

当启动区域核酸检测时。

原则上保障服务人员数小于70人或保障采样点数小于5个的。

由县级物资组提供统筹保障。

市级不提供物资保障。

2.调配流程:为确保物资调配响应及时。

在封城状态下的其他部门防护物资需求按照原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申请。

在全员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

物资调配不再按照常态化调配规则进行。

调配权限下放。

由临时保障专班班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区域核酸检测启动状态下。

调配权限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作为物资调配审批人;按照市级物资应急调配流程调配物资。

3.申请要求: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保障采样点数量和轮数填写《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

报送至市物资保障专班。

原则上第一次申请为2轮保障需求数。

第三轮开始前。

各组根据剩余物资情况提出保障需求。

开展区域核酸检测时。

参照《全员核酸检测应急物资申请表》提出申请。

个别品种有独立需求的在申请表中“。

其他需求”栏。

填写具体品种数量和原因。

我市物资调配小程序启动运行后。

采取优先线上申请。

线下流程后补方式进行。

4.转运保障。

全员核酸检测物资转运以各区(市、县)为主要转运力量。

原则上县级物资保障组统筹负责从市级库到县级库、县级库到保障网点的转运。

各街道办、社区、乡镇负责保障网点到各采样点的物资转运。

市级交通运输专班筹备一定应急车辆用于补充转运力量。

必要时提供保障。

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开展。

3轮核酸检测的服务保障工作。

设置。

8782个采样点。

20865个采样台。

一个采样点每天1个班次需工作人员11.4人测算。

全市每天保障人员12.27万人。

保障。

物资27类;按照主要物资市级储备保障。

50%,各区(市、县)保障50%的原则进行分级储备。

部分垃圾处理、消杀类物品以各区(市、县)足量储备保障。

市级储备按5%进行冗余储备。

在各级物资未按规定采购到位或我市物资储备规模无法满足多轮次应急保障需求时。

同时启动以下紧急措施开展物资补充工作。

1.紧急采购。

根据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文件有关规定。

由后勤物资保障专班成立应急采购小组。

收集各方供应商信息(含省内厂商、原有医疗系统供应商、市电商平台供应商等)。

建立应急供应商目录。

按照到货时间优先、数量保障其次、价格适当原则。

确定货源供应商。

并填写《应急采购审批单》。

经市物资保障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审批后。

由市卫投集团进行采购。

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应急生产保供。

2.动用在地资源。

各级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治组商议。

可先行调用医疗机构的物资用于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保障工作。

调用的物资应在事后向医疗机构结算物资资金。

医疗机构应确保正常运行20天的物资。

超出20天储备物资方能予以调用。

3.统筹调配。

对县级区域物资无法满足最低标准保障需求时。

经市物资保障专班统筹研判。

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跨区统筹调度方案。

协调其他县级物资进行协同保障。

在跨区调配中。

接受物资区域应在事后向供应地结算物资资金。

4.请求支援。

市物资保障组及时对接省医疗物资保障组。

制定省内物资支援清单(含省级、周边地州储备情况)。

由市物资保障专班按省医疗物资保障组工作流程。

申请省级物资支援。

必要时。

由市领导小组报请省领导小组协调周边地州物资支援。

在统筹资源有限(不充足)情况下。

各级物资保障专班按照以下规则确定资源调配。

1.区域优先原则:疫情重点采样区高于边缘区域保障。

人员集中区域优先于人员分散区域保障。

政府重要机构所在区域优先于商业区域和偏僻区域。

2.人员优先原则:参与服务保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

优先于外围协助人员保障。

未提供充足物资保障的区域是否暂缓开展采样。

由市全员核酸检测领导小组确定。

3.降标原则:正常情况下。

各区(市、县)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物资保障方案》标准进行物资保障。

物资不充足或者调配不及时。

在满足以下条件:临时采样点选址适宜通风充分良好、临时采样点设置达到标准、临时采样点服务保障人员人数满足采样需要、严格管控现场人员间隔距离(大于1米)、严格管控现场人员人数(小于50人)的情况下。

可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管理调度工作方案》中降低防护标准(帽子、隔离衣、乳胶手套、普通医用口罩)。

但垃圾处理、样本转运和采样台服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贵阳市、贵安新区全员核酸检测服务人员物资保障方案》标准保障。

(一)管控及封控区域保障。

1.封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

由各区(市、县)设立集中库点。

用于接收支援物资的中转调配。

原则上各区县设立不少于1个。

设置在辖区边界。

2.由市级运输转运专班负责组织运力将支援物资运抵集中库点后。

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专人接收管理物资。

运输支援车辆及人员在转运过程中。

不下车、不接触封控区人员及物品。

搬运人员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负责。

3.管控区域医药防控物资缺乏时。

由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派遣运力。

(二)市场需求保障。

当市场医药防控物资出现短缺时。

由市物资保障组结合我市储备库存数量确定市场投放数量。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各大药店面向市民进行投放。

各区市县物资保障组可在本辖区范围内。

结合自身储备情况。

开展局部投放或发放工作。

(三)全员核酸保障。

结合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

为确保应急启动时。

确保。

4-6小时完成内首轮物资调配到位的总体要求。

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按照一下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县级物资调配保障方案。

1.储备层级。

为确保人员密集区域物资转运工作及时展开。

达到从县级储备库到各物资保障网点转运不超过2小时的分发转运要求。

提出如下储备要求:对于主要城区物资保障网点数超过6个的。

必须将首轮保障物资下沉至各物资保障网点进行管理;不足6个的。

若采取县级集中管理模式。

也需要参照打包管理标准进行预打包。

2.打包管理。

为确保应急启动时。

物资及时分发到位。

转运有序。

在常态化下。

各物资保障网点应对第。

1轮物资进行打包管理,打包方案分为a方案和b方案,各县级物资保障组根据储备模式指导各保障网点确定:。

(1)。

a方案:按照防护级别进行独立成套打包。

其余消杀类用品物资独立打包或单独存放。

应急时各物质保障网点应根据采样点需求数量进行测算后分发配送。

一级防护包:防护口罩、工作帽、隔离衣、乳胶手套。

二级防护包(垃圾清理):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服、乳胶手套。

乳胶检查手套(无菌)靴套护目镜。

二级防护包(样本整理):防护口罩、工作帽、防护服、乳胶手套。

乳胶检查手套(无菌)靴套隔离面屏。

各类包用不同颜色包装袋包装或在包外标注级别(一级、2级垃圾清理、2级样本转运。

)进行区分。

3.执行原则:物资保障网点所保障采样点数小于。

10个(含)。

自行确定是否打包;

保障采样点数大于10个小于30。

个(含)的。

至少打包5个点位的需求量;保障采样点数大于30个小于50。

个(含)的。

打包率必须。

达20%;保障采样点数超过50个点打包率必须达40%,

保障网点分设区域集中保障点的(如居委会)。

可独立测算。

4.转运要求:

各区县物资保障组会同转运专班根据各转运路线、车辆、物资数量制定《县级物资保障转运能力底数清单》。

按照。

“熟人熟路”

的要求。

在各区市县物资转运方案制定一周内。

组织转运人员对运输路线进行熟路查看。

(重点是各区县库点到各保障网点路线及网点库房位置)。

组织。

转运人员与各网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熟人对接。

确保人熟路熟。

应急有序。

对接流畅。

5.保障流程。

各区县。

物资保障组会同医疗救援组,根据网点到采样点保障工作流程图,

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保障工作流程。

1.人员落实。

为防止人员重叠。

保障不力。

从市级物资保障组到各县级物资组及各保障网点,务必确保负责医疗机构人员、采样物资调配与负责服务人员物资调配的工作组或专班为两套人马。

2.培训到位。

本方案印发两周内。

各区。

(市、县)。

组织人员。

分批次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及采样点服务人员的两级培训。

原则上由各区县物资组牵头。

医疗救援组配合。

完成对物资保障网点管理人员培训(侧重点为服务人员物资调运及配置。

核酸样本转运要求)。

由医疗救援组牵头。

物资保障组配合完成对。

各采样点位点位长及工作人员培训(侧重点为现场搭建布置和个人岗位职责及防护)。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十

根据淄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消毒灭菌消杀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冠防办发〔20xx〕20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各类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建筑工地和机关、单位、学校、居民社区、养老机构、公厕等人员比较密集场所,以及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废品收购站、畜禽养殖等部位为重点,以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为手段,采取环境整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等方式方法,迅速开展消毒灭菌消杀工作,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每天至少消毒灭菌消杀一次,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进一步加大清洁、消毒、通风力度,严格落实清洁消毒隔离制度。

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采取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等方式,落实群防群治与专业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等综合性防控措施,建立健全清洁消毒、灭菌消杀等工作长效机制,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健康环境基础。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做好消毒灭菌消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体系,确保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确保不漏一个市场、一个单位、一个学校、一个村居、一个公共场所、一个办公楼。建立检查督导、反馈整改机制,高标准完成消毒灭菌消杀等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消毒灭菌消杀涉及千家万户,工作是否到位不仅直接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更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消毒灭菌消杀是一项群众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消毒灭菌消杀工作深入开展。在消毒灭菌消杀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联系卫生院进行指导。

(三)强化督导,严格管理。为确保消毒灭菌消杀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镇政府将组织专人加大对消毒灭菌消杀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合理用药,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毒灭菌消杀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居、镇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于每天14点前上报当日消毒灭菌消杀工作情况(消杀具体地点、时间、消杀人员、药物种类、数量、消杀面积、负责组织人员等信息)。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切实把抓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始终把守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力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校园蔓延,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制定本方案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中层以上领导、各年级主任、各班主任、校医。

具体职责与分工:

1、组长负责此次疫情的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相关具体工作的落实。

2、党支部、团委、少队:负责全校教职员工外出及健康情况的登记汇总工作。(由年级组长汇总本年级教师的情况报给党支部汇总,行政教辅人员由李主席负责,后勤及服务从业人员由总务处负责,各部门汇总后上报党支部)。做好学校教职工疫情监测工作,教师外出,必须上报学校。规范健康监测报告机制。要密切关注教师员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制定员工信息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加强教师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每日统计教师健康状况、行程动向、隔离情况、新冠病毒感染情况等。出现情况及时上报给学校,学校及时准确掌握信息。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负责学校的师德建设工作和党建工作,坚决杜绝教师任何形式的线上线下有偿补课、乱办班有违师德的行为。指导支部党内教育和管理工作,管理志愿者工作。

3、总务处、安全办、装备办: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物资储备工作以及学生开学前及开学后的消毒工作。学校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禁止入园,不允许教师学生提前返校。开学后严把校门第一关,有及特殊情况需负责联系所要找的当事人到校门。负责学校的联防联控以及保安工作,保安要戴口罩,做好登记和测体温工作。对校园定点巡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校医:认真做好复学复课前全校师生疫情情况统计和开学后师生的疫情监控、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抽检和日常检查及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开学后对教工、学生病情的简单诊断,每天学生健康情况及出勤情况的上报工作(零报告制度),晨午检工作以及隔离室的管理工作等。加强与社区、防疫、疾控等部门联系,落实好联防联控机制。

5、政教处、德育处:做好学生线上德育活动以及学生返校预案;做好学生返校前14天体温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要求。

6、教务处:负责线上线下教学及教研工作。科学制定、有序实施教学与课程计划,全面总结线上教学的经验成果,规范线上教学管理,统筹做好教学、教研等各项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做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做好初三学生的复习方案。

7、电教:负责学校大屏幕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疫情期间文件收发、信息发布及其他临时任务。

8、班主任:做好疫情期间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健康监测报告机制,要密切关注学生健康状况,“一人一档”制定学生信息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加强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每日统计学生健康状况、行程动向、隔离情况、新冠病毒感染情况等。出现情况及时上报给校医,学校及时准确掌握信息。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师生家长增强敏感性和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坚定战胜疫情信心;提醒广大师生按照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服从当地社区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防控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测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责任人:包保中层领导)。

2、提前告知具体开学时间。复学复课前,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复学复课具体时间(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告知学生家长提前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3℃的,要暂缓返校。(责任人:政教主任、班主任)。

3、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政教处组织班主任每日了解学生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学生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报“无”,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责任人:政教主任、班主任)。

4、做好线上教学期间疫情信息统计。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在确定开学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填报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责任人:教务主任、政教主任)

5、抓好重点师生摸排工作。根据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动态,对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的师生开展摸排工作,做好详细的`信息统计,每天跟踪询问核查相关师生身体心理及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责任人:)。

6、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总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洗手液、酒精、棉球、口罩等物品备用。(责任人:)。

7、做好校园卫生消杀工作。在市、区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室、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责任人:)。

8、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后勤部门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师生复学复课返校做好准备。(责任人:)。

9、做好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为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意识、优化流程、落实责任,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开学前做好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有效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人:包保中层干部)。

1、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强化学校党政一把手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书记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责任部门联动落实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制度,明确并落实疫情信息报告人,及时报送疫情信息。

2、强化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教育、卫生、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通力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工作联系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学校要会同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组织开展多场景、实操性应对突发疫情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能够随时启动。安排校内应急隔离场所、物资储备和人员力量。畅通家校沟通渠道,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保持安全距离。鼓励家长自驾车接送孩子,在指定位置接送后快速离开,形成家庭学校两点-线。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学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3、严格校园封闭管控机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严格校园封闭管控,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把好校门关,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校内师生员工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准离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校外师生员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返校;进出学校全员要求一致,避免区别对待,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扫场所码、亮码通行,严格落实来访人员健康登记等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园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内重点场所防控,定期通风换气,做好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

4、规范健康监测报告机制。健全完善科学、精准的家校协同防控机制,多形式引导家长自觉遵守防控规定。要密切关注师生员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制定师生员工信息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加强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每日统计师生健康状况、行程动向、隔离情况、新冠病毒感染情况等。严格落实师生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要求。

5、建立核酸检测抽查机制。加大疫苗接种宣传教育引导,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积极配合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形成免疫屏障。教育师生员工做好校园内外的自我防护,上下班(学)时坚持学校、家庭“两点一线”并全程佩戴口罩。学生在实验室、报告厅等室内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加大师生核酸抽检力度,落实定期按照一定比例对师生员工进行师生核酸检测或抗原试剂检测,重点加大保安、保洁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原则上每周检测一次。

6、坚持线上线下结合机制。加强教师线上教学能力培养优化国家级教学资源平台,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做好线上线下教学“双线”供给和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有序实施各学期教学与课程计划,全面总结线上教学的经验成果,规范线上教学管理统筹做好教学、教研、科研等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精准分析学情,完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做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

7、强化后勤服务保障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校园内各类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校园生活、场地活动设施,严防发生群体性重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倡导节约文明。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积极回应师生员工合理诉求和关切。

8、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底线思维,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建设,在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防疫人员培训,提高时效,多途径、全方位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测,及时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有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工作机制运转顺畅,一旦发现疫情,能够快速启动,第一时间做好校园封控管理、人员隔离管控、流调转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健康检测、就医治疗、线上教学等措施。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十二

根据《xx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中医药防治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中西医协同、中西医并重,做到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确保中医药早期干预、全程使用、全面覆盖,减少轻型、普通型向重型转化,减缓重型向危重型发展,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促进患者功能恢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

在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开展中医药防控救治工作。

坚持多方协作。

统筹调配优质中医药资源,建立中西医专家协同协作机制,落实中西医结合“四有”(有团队、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模式。

坚持平战结合。

确保中医药专家队伍、物资储备、医疗救治能力准备到位,始终保持备战状态。

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实施中医药防控救治。

(三)建立中西医协作防控救治应急处置指挥机制。

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中医药防控救治专班,由政府分管领导、中医药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中医药专家组成。

负责统筹调度全市中医药资源,做好新冠肺炎预防、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救治和康复,确保在疫情防控救治过程中满足广大群众的中医药就医需求。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应参与应急指挥决策,疫情发生后,确保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建立协调机制,由隔离点管理部门协同中医部门做好中医药预防,将中医药预防纳入社会重点人员隔离观察事项。

由医政部门协同中医管理部门做好患者中医药救治,将中医医师配备、中医药救治落实到临床救治体系。

(四)建立中医药防控救治应急队伍协作机制。

市级组建1支中医药防控救治专家组和2支中医药应急救治队,县级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中医药应急专家组由资深的中医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根研究制定我市中医药防控救治措施和技术指导。

中医药应急救治队由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中医药骨干人才组成,主要负责落实专家组提出的措施,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救治队应具备整建制接管独立院区和跨地区驰援的能力。

疫情防控指挥部中医药防控救治专班要统筹调配中医药防控救治专家组和中医药应急救治队,对疫情发生地中医力量薄弱、不能满足中医药防控救治需要的县区和外地市进行支援。

(五)建立中药应急保障机制。

将中医药物资纳入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依托各级中医医院,做好常态化储备,保障新冠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治需求。

原则上全市中药储备不低于辖区人口2%的用量。

加强中药煎煮配送保障能力,市中医医院要具备不低于1000剂/日的煎煮能力,各县中医医院要具备不低于500剂/日的煎煮能力,并具备6小时运送至定点场所的分发能力。

应急状态下,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调配全市中医药资源,指定辖区内的中医医院或有一定规模的中药制药企业保障中药供应。

中药储备、煎煮、配送所需经费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解决。

(六)建立中医药防控救治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中医药预防救治信息纳入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指挥部内部和上下信息共享流程,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救治相关信息收集及时、汇总准确,并及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七)建立中医药防控救治宣传机制。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将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宣传工作。

积极利用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平台,主动发布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至少组织1次中医药预防救治专项新闻发布会。

(八)落实定点医院中西医结合救治机制。

定点医院要实行中西医结合工作院长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中西医结合救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中西医结合救治具体责任人,指定1名中层干部专项负责中医药救治工作的协调落实。

将新冠肺炎中西医结合救治纳入到医院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河南省新冠肺炎定点医院中西医协同治疗方案》要求,建立中西医共同参与、全程协作、共享资源的紧密型、常态化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把中医药参与诊疗方案制定、联合查房、多学科会诊、病例讨论纳入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聚集性疫情发生后,定点医院要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每个收治患者的病区都要设中医专岗,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医师,负责病区所有患者的中医诊疗。

承担中医专岗任务的人员,不承担病区值班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要统筹调配辖区内中医资源支援定点医院。

病人入院后中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接诊,制定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第一时间接受中医药治疗。

对于重症和危重症患者,中医专家参加多学科联合会诊,共同研究制订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

建立中西医联合交接班制度,实行病区西医、中医“双主任”负责制度,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病人。

由其他医院调配至定点医院病区的中医医师,服从定点医院行政和业务管理。

(九)规范开展中医药救治工作。

以国家印发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为基础,依据中医“三因制宜”、辨证论治原则,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特点和人群体质状态,对新冠肺炎患者分类施治,精准用药,规范化、同质化开展中医药诊疗。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疫情进展和救治需要,组织中医专家制定全市中医药救治指南或辨证要点。

定点医院应规范病历管理,在病历中应规范记录中医诊疗内容,包括中医四诊及治法、方药,病程记录应体现治疗过程、会诊内容和意见,同时体现中医诊疗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坚持临床科研一体化,做好临床资料收集工作,病区医师要认真总结中医临床诊疗经验和中医药治疗新冠肺炎的疗效,为临床研究提供病例观察数据并提出救治建议。

国家和省指令性临床观察和研究任务,定点医院应给予协助和支持,结合临床救治开展观察研究,按照实际研究工作需要统筹配备人员、设备、药物等。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发〔20__〕38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卫健委应对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要求,细化措施,关口前移,压实责任,最大限度提高我区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为可能出现的新冠疫情做好应对准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发热哨点体系管理,发挥“哨点”作用。

1.规范设置发热哨点体系。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和规范运行的通知》,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乡镇中心卫生院、区妇幼保健院应尽快规范设置发热诊室;其余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发热哨点诊室。设置“三区两通道”和相对宽敞的空间,配齐设备仪器,增加医务人员配备,原则上能够满足患者所有检查、检验在该区域独立完成。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就诊高峰期诊疗量做好发热门诊诊室、留观病房和防护、消毒等用品的准备,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各单位及时将设置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向区卫健局报送并向公众公布。

2.严格预检分诊制。预检分诊和发热哨点体系工作实行一体化闭环管理,要规范和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所有来院患者需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对于预检分诊中发现不能排除的疑似患者和发热患者,由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医疗机构要安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

3.严格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并及时查验健康码,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发热、咳嗽、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推诿任何患者;要按照最新新冠疫情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疫情疑似病例的诊断;疑似和确诊病例要及时登记、报告和隔离,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和隔离治疗,绝不允许患者擅自转院或离院。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转诊疑似和确诊病例;对应诊断而未诊断、应转诊未及时转诊而造成新冠疫情传播扩散的,将启动责任倒查程序。

4.规范工作流程。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患者核酸检测报告未出应全部留观,不能随意走动,待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再作进一步处置。各医疗机构要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进行排查;发热门诊、发热哨点、发热诊室要安排一定数量有临床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擅自停诊。

(二)落实感染控制措施,树立标准预防意识。

1.确保“院内零感染目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科室、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院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院感督查员,发挥院感督导员作用,协助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医疗机构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要不断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2.加强病区的封闭管理。住院病区设置唯一进出口通道及筛查专岗,出入口实施24小时门禁管理,核对出入病区人员陪护/探视证和身份证,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落实陪护和探视管理制度。三级护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陪护,重症病区、传染病区禁止陪护;特殊情况确需陪护患者,陪护人员需按规定办理陪护证,一人一陪护。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均应核酸检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严禁病区内、病区间串门。住院患者原则上不予现场探视,鼓励视频探视。传染病区严禁现场探视,特殊情况确需探视的,按规定办理探视证后做好相关防护进行探视。探视人数仅限1人,时间30分钟内,并严格限制进出路线和活动范围。

(三)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夯实“零漏检”底线。

1.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统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制定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应急预案,检测能力要与辖区医疗机构最大诊疗量相匹配。设置发热门诊的二级公立医院应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2.全面落实应检尽检。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哨点诊室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落实核酸检测分时预约分段检测,科学设置核酸标本采集室,减少人员聚集。缩短出具报告时长,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原则上4-6小时内报告结果;普通门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必要时对大人群样本筛查釆用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技术,提高新冠核酸检测效率。

3.规范建设提升质量。要强化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能力规范化建设,实行网格化、片区化管理。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站要开展和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省、市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确保全区已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且结果合格。

(四)落实“四集中”原则,保障患者医疗救治。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建立疑似、确诊定点(雁江区定点医院为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收治原则。强化抢救设备、防护用品、药品器械和区中医医院中医药治疗特色等医疗资源的统筹调度,对新冠疫情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五)加强医疗物资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1.明确定点,按标改造。按照要求,雁江区新冠疫情患者救治工作由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雁江区中医医院为市、区储备定点医院,以应对爆发性新冠疫情。定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硬件条件不达标的储备定点医院要限时进行改造。储备定点医院的救治床位要按照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总床位数的10%进行准备,重症监护床位原则上不少于救治床位总数的10%;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木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满负荷收治患者相关要求。

2.完善方案,有序启用。雁江区中医医院要做好储备定点救治医院(院区、病区)启用工作方案,以确保启用时能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疫情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个院(病)区。同时根据区情,做好丰裕镇中心卫生院第一分院作为临时集中收治场所的准备。

3.统筹调配医疗资源。摸清全区呼吸、感染、重症、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以及可以整建制调派的医疗力量底数。区直医疗机构加强统筹调配,保障临床一线力量充足和必要时整建制派出医疗力量相关准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医疗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六)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演练,提升应战能力。

1.强化培训,开展技术演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新冠疫情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密接管理、医废处理以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全员培训,呼吸、传染、icu和发热门诊等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疫情相关特殊医疗技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以及医疗救治水平。加强医务人员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培训,利用病人与医生的纽带,进一步掌握患者疫情防控相关信息。

2.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指导作用。市、区级专家队伍和相关质量控制中心(站)切实发挥专家指导作用,通过远程视频、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适时组织新冠疫情诊疗技术交流,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模拟演练,提高基层新冠疫情诊疗能力和水平。

(七)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确保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1.建立预约诊疗制度。三级医疗机构年底前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采取自助预约、微信、银行卡、电话等多种方式实现预约诊疗全覆盖,增加门诊预约号源,提高预约诊疗服务比例。

2.设置必要的缓冲区。各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病房缓冲区和门诊缓冲区。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疫情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疫情后再转入普通病房。

3.支持发展互联网医院。鼓励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全面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互联网作用加强医疗管理,指导互联网医院依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及时为患者提供在线互联网诊疗服务,满足患者正常就医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发挥合力。成立雁江区应对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医疗救治专班,做好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建立救治预案。汇集全医疗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理念,提前做好医疗机构布局改造、资源储备、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应对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准备。

(二)强化责任,严肃追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医疗救治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坚持结果导向,对医疗救治工作中开展不利的、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开展问题倒查、责任倒究。

(三)强化指导,落实整改。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新冠疫情案例,充分预判发展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区卫健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确实需要改造和扩建的医疗机构,要制定改扩建计划。医疗机构改扩建、物资设备配备等工作应于20__年8月中旬全部完成,切实保障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机构类别将《资阳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流程图》张贴在医疗机构显眼位置,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执行。区卫健局将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整改效果的“回头看”,严格时间节点,严格进度要求,聚焦薄弱环节,补齐短板,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十四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工业企业将陆续进入复工期,为做好我市企业的防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行企业复工备案登记。

企业有复工意愿的,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提出复工的申请备案,审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成立防控领导小组。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三)制订应急处置措施。

制订应对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有条件的企业要配备有独立通风系统的隔离房间以及防疫应急车辆。要与附近的医院建立沟通,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送医就诊和住院治疗。

(四)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复工前要做好充足的消杀物资准备,包括口罩、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杀菌洗手液、消毒液、消杀喷雾器等。

(五)提前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

复工前,安排人员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先进行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必须登记在册。

(六)加强复产安全管控。

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控,做好重要设备复产方案,排查事故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一)进行人员核准。

企业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情况,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岗。

(二)指导工人做好返程防护。

对于返岗员工,倡导员工错峰返程,分批、有序出行。需全程佩戴口罩,乘坐火车、公交、地铁时,可以用携带的消毒用品(比如消毒液、消毒湿巾),对扶手、座椅等身体能够接触到的地方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洗手液或肥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三)优化上下班方式。

提倡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交叉感染,优选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抵达公司或居住地后第一时间用肥皂或含酒精的洗手液洗手。下班后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去影院、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

(一)严格执行员工排摸、登记,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

严格执行员工摸排、登记,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于来自重点地区不能劝返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集中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采集咽拭子标本检测阴性后,方可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返岗的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隔离14天的要求,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二)加强消毒、安保人员防疫。

大厅接待、门岗检查等对外部接触人员,需注意自身防护安全,佩戴一次性用品包括口罩、手套、帽子、隔离衣,防止交叉感染,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

(三)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

企业应在单位入口设置体温监测点,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指导其就诊。

(四)严格落实员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

确保员工防护到位,严格落实职工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职工开展协作工作、公共作业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存在化学毒物或粉尘的作业场所作业时,员工应根据接触浓度佩戴相应的防毒、防尘口罩或面罩。

(五)建立员工病假记录制度。

员工每天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或腹泻等呼吸道症状,应劝其尽早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

(六)严把企业工作区域入口关。

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对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或接待过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尚不满14天的,禁止其入内;对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相关信息确认后方可入内。

(一)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杀。

每日开始工作前,安排人员对门厅、通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更衣室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区、扶手、会议室的话筒、桌面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每日至少1次,可根据人流量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个人办公工位区域内,对办公桌椅、电脑等每日进行消毒清洗作业,保持工位整洁干净。

(二)空调系统定期消毒,加强工作场所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办公区域空调温度建议控制在18-20度。建议加大过滤网更换频率,每2小时对所有空调滤网、热回收机组滤网、空调机房地漏等区域用酒精消毒一次。2-4小时开窗通风一次,每次20-30分钟。

(三)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

大幅精简大型会议、集中培训、大型活动和大型外部接待等人员聚集活动。对于必须的会议,应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时间,保持会场通风,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会议时保持间隔,尽量不使用公共杯具。会后用0.5%的84消毒液抹擦物体表面及地面。

(四)规范垃圾处理,进一步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

规范垃圾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容器清洁,定期消毒处理。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对废弃口罩专用箱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毒。

(一)加大防疫知识宣传。

利用企业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企业网站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疾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使员工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控制。

(二)进行员工心理干预。

密切关注员工心理健康,一旦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安排企业医务人员或专业心理干预专家开展心理健康干预和辅导,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和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发生。

(三)加强对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服务及人员的管理。

服务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近期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与病患接触人员禁止从事食堂服务。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强化食堂管理,提倡用餐分时段分餐制。

强化食堂管理,确认食堂的安全卫生。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员密集,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对于采取外送餐食、外部定点就餐的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管控。

(五)加强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管理。

每2小时进行一次消毒清洗作业,中午高峰期,每30分钟进行一次。所有洗手台保证足量的肥皂或洗手液,张贴正确洗手方法,提供流水洗手,引导员工正确的洗手。

1、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者,企业应建议其立即就医并及时上报当地疾控中心,协助其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隔离有密切接触的员工。

做好办公场所及感染员工污染表面的消毒工作,并咨询疾控中心,是否隔离与其有密切接触的相关人员。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坚决守住“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底线,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督导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院感控制督查(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检分诊设置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预检分诊,实行“四必须一登记”制度。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出入口管理,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进入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测温、扫码;必须设立预检分诊点,安排具有感染性疾病专业能力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承担预检分诊任务;必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一旦发现发热病人或疑似症状,立即引导其至附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人员去向可追溯。

(二)加强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要求,做好全员培训和重点人员培训。同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能够快速有效的展开救治、转运等工作,能够严格按预案执行。

(三)强化医护人员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院感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全体人员防控知识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体医务人员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降低职业暴露的风险,严格执行防护标准和要求,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做好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室、感染科、呼吸内科等一线科室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以及保洁、废弃物处置等后勤保障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做到人员全覆盖,必要时根据防控需要扩大检测范围。医疗机构非高风险岗位每周抽检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

(一)严格落实筛查登记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全部来医疗机构人员筛查登记制度,引导来院患者有秩序的就医,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做到“逢疑必问、逢疑必报”。

(二)加强医务人员管理,实施健康检测

发热门诊和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避免医务人员过度疲劳。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应接尽接"的疫苗接种要求,根据岗位特点和风险等级,定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日进行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的主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对参与新冠确诊患者转运和救治的医务人员应采取严格闭环管理措施,居住和工作场所要形成闭环,不得居家或自行出入公共场所,减少交叉感染。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诊管理,进入医院的人员必须测体温、扫安康码,戴口罩。发热病人要按规定到发热门诊就诊。规范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同时做好流行病史询问和登记。规范普通门诊和及急诊管理,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门诊“一诊室一病人”,急诊病人未出检测报告前隔离救治。规范病区管理,严禁加床,无核酸检测报告阴性不得进入病区,严格患者及陪护探视管理,非必要不陪护,严格执行一患一陪制度,病区陪护不得扎堆。规范院区管理,继续执行院感巡查队和院感监督员制度,及时纠正院内人员的不良行为,避免人群聚集。规范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医院职工要每天坚持体温测量报告,医疗机构继续督促组织医务人员新冠疫苗接种,严格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工作,规范核酸采样和检测,落实环境物表核酸采样检测工作。规范环境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相关要求,指导农村地区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确保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返乡人员和农村常住居民及时获得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服务。

地方各级疫情防控机制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县级防控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关注掌握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在返乡初期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返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可联系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乡村医务人员对其提供必要的健康咨询、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用药指导等服务。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提示其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要为返乡人员及时获得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提供便利。对症状明显的可指导其到发热诊室就诊,对出现多日持续高热、呼吸困难等情况的,及时指导和协助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强化农村地区重点人群服务。

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作用,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建立乡村重点人群健康状况信息库,落实《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加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乡村医务人员结合实际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指导、监测和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落实村民委员会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

(三)加快推进农村人群尤其是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落实《加强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坚持“应接尽接”原则,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组动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提升农村地区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继续提高60—79岁人群和其他年龄段人口接种率。承担接种任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或安排流动接种车下乡进村等措施,最大程度为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接种提供便利。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深入推进农村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健康乡村建设开展形式多样、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可通过乡村广播、小喇叭等用村民听得懂、能理解的地方语言和方式,也可通过新媒体广泛宣传的方式,深入宣传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科学理性认识新冠病毒和疫苗接种,可动员返乡的健康人员参加村组志愿服务。引导在走亲访友时,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少聚集、少聚餐,注意咳嗽礼仪。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健康饮食、多喝水、保持良好心态。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调整频次。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联动。

各地要按照《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要求,推进落实农村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分级分类救治和健康管理服务。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与各县(市)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风险人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指导抗原检测和居家治疗观察,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必要时指导协助转诊。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确保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落实有转诊需求村民的交通保障机制,原则上通过自驾车或120急救车等进行点对点转运,乡镇和村要统筹调度,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协助就医转诊。

(二)乡镇卫生院加快提升新冠肺炎患者接诊能力。

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设置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要“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暂未设置的可通过配置发热哨点、指定发热诊区等形式提供发热患者接诊和开药服务,发热诊区要清晰划定就诊流程,尽量避开与正常就诊患者交叉,医务人员做到规范防护。加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对高风险重点人群的识别、处置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发热、止咳、解痛类药品储备,适应农村居民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和公布接诊电话,通过村民委员会或村卫生室告知辖区村民,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专人或轮班接听就诊咨询电话,对新冠肺炎相关常见问题应明确统一清晰的回答口径。

(三)村卫生室就近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服务。

通过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支持,乡村医生对居家观察和治疗的.重点人群做好健康教育、健康监测、中医辩证、指导抗原检测和对症用药治疗等服务。乡村医生要将电话告知村组群众,方便及时联系,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方式了解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的健康状况,根据抗原检测和健康监测情况,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开药和随诊服务。

(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发挥农村地区家庭医生贴近村民的作用,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签约村民的健康宣传和教育,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及时回应签约村民的健康咨询和问题。加快提升农村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实现签约全覆盖。

(一)持续发挥好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各级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组织调度、宣传引导等作用,落实政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突出新形势、新阶段的工作重点,在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支持保障力度,疏通瓶颈,破除障碍,解决问题。

(二)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要在当地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指导下,落实在疫情防控中的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责任,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调查、感染者居家治疗管理、购药送药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要建立完善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

(三)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备。

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配备力度,可通过上级医院派驻医师、招募近5年内退休医务人员及增加临聘人员等方式,快速扩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填补空缺,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正常开诊,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档。原则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参加社会面核酸采样服务,由当地政府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四)加强县域内必需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

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供应力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加强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服务人口的15-20%人份动态储备,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各省(区、市)要结合区域实际,制订发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新冠对症治疗药品配置清单,市级加强统筹,县域及时调度,药品供应企业保证物流配送,确保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清单药品不断供。加大中药应用,有条件地区可将相应药品、抗原试剂盒配置储备为治疗康复健康套餐包,向农村重症高风险人员和重点人群发放。

(五)加强设备配置和医疗健康信息技术应用。

各地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和村卫生室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等设备的配置。要建立完善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的诊疗能力。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乡村、尤其偏远地区应用,提升早发现、快处置能力,确保农村重症高风险人群得到及时有效救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乡村地区运用智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或建立智慧健康驿站,提高服务效率。

(六)关心乡村一线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

加强对乡村一线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用品、消杀物资的保障供应,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关注乡村一线防控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科学排班轮班和调休补休,尽量减少或避免连续长期工作。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积极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完善激励奖励机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落实绩效工资或临时性补贴政策,调动乡村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指导、统筹调配全县医护人员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银川市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预案。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实行“定点治疗、专家治疗、科学治疗”,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救治处置措施,提高全县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能力和救治水平,最大限度的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方案适用于永宁县应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原则。提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做好医院床位、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以及随时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病例隔离留观和转诊的“备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原则。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贮备好充足的防控物资;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处理有关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县(市)区应急级别启动响应。

(三)坚持规范应对、科学救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诊疗规范和方案,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和宣传,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持续开展防护条件下的业务技能训练,做好防护训练,提升业务技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医疗救治工作保障。

(四)坚持全员参与、及时预警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预案,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永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和县卫健局的统一调度下,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对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报告、有效予以应对处置。

(一)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根据各自实际及职能,制定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确保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二)做好培训演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围绕新冠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以及核酸采样、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开展全院全员培训,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重点科室还要针对新冠肺炎相关特殊医疗技术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出现紧急状态能有序有效有力应对。

(三)足量储备物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要满足各医疗卫生单位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人员、设备、物资能力全部到位,并完成培训演练和排查工作,始终保持临战状态。县卫健局将根据疫情的发展,随时统筹调配全县物资。

(四)畅通联动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建立银川市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涉及单位要立即行动,做到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同步开展。

(五)加强医疗力量储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本辖区(单位)救治力量梯队人员,分别建立至少包含核酸采样、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医疗保障(集中隔离点)、院感专(兼)职人员队伍,应急状态下县卫健局统筹调配全县医疗救治资源。

(六)严格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患者的管理,各发热门诊严格落实24小时接诊和首诊负责制,合理安排医护人员,做好发热患者的登记和闭环管理工作,强化发热门诊全体工作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加快定点救治医院改造建设。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要求,加快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进度,提升收治能力。要按照本医院总床位数的10%准备,改造建设符合隔离和防护要求的病房(病床),重点加强“三区两通道”、供氧、通风、供暖、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改造,使之符合传染病诊疗要求。要提前做好重症病区设置和重症病房改造建设,原则上重症监护床位数量不少于本医院救治床位总数的10%。

(一)重点区域人群的医疗保障。

1.银川市无阳性病例情况。

县集中隔离人员、封控点人员。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医护人员无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远程诊疗系统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或县医疗机构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联系市紧急救援中心并向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通过专用负压救护车送回,全程严格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承受能力的80%时,即刻启用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纳入居家健康监测等重点风险人员(含“黄码”人员)。需外出就医时,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生健康局,由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按照“就急、就近、就自愿”的原则,“点对点”送至县人民医院;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诊疗人数超过县人民医院承受能力或根据病情需要可转入其他定点医院救治,其他定点医院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

一般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所有发热患者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银川市出现阳性病例情况。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就医流程。

常规诊疗服务由驻点(地)医务人员提供;驻点(地)医护人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由银川市诊疗专家组给予远程指导;确须外出诊疗的,发热患者或者与新冠肺炎症状相似的人员由驻点(地)联系紧急救援中心并县卫健局报备,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配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银川市临时急救医院诊疗,出现的心脑血管病及相关专科疾病急危重症人员,全部通过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所有人员转运过程中全程闭环管理。

(2)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含“黄码”人员)等风险人员就医流程。

需要外出就医的,由所在社区(村)联系县卫健局,统一安排专用车辆,“点对点”送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或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诊疗结束后,协调专用车辆接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3)危重症人员就医流程。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出现危重症病情(卒中、胸痛、严重创伤、休克、高烧、分娩等),患者本人、家属或者驻地(点)网格员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由120向县卫健局报备,通过120救护车转运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本部。

(4)一般人群就医流程。其他人群就医按照正常流程进行,发热患者前往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5)风险人群转运调度。

各医疗机构点救护车辆由县卫健局和市120指挥调度中心调派,完成疫情常态化期间日常发热、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要遵循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派车转运原则,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院前急救处置效率和能力有效落实救护车院感防控措施,严格执行救护车清洁消毒制度规定,转运风险人员必须做到“一人一车,一车一消”,“专车专用”,严格遵循首次消毒、终末消毒的二次消杀制度,对消杀情况严格做好记录。救护车消杀全过程必须纳入医院视频监控范围内,确保全过程能够实时监督、随时调取,实现救护车消杀闭环管理。落实负压救护车物体表面核酸检测要求,对所有执行疫情相关人员转运任务的救护车必须进行物体表面核酸检测。

(二)救治机制响应。

1.专家组梯队指导。县内出现1例确诊病例后,县级诊疗专家组所有成员全部启用。配合区市级诊疗专家组,做好确诊病例的诊疗和救治工作;利用远程会诊或者现场会诊的方式,为全县各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健康监测异常人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撑。

2.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全程、全方位介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预防性用药过程。依据国家推荐的中医诊疗方案,给予中医辨证施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3.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优势。通过互联网医院及新技术应用开展各类线上诊疗活动,为群众提供健康咨询、线上复诊、送药服务。一是通过“银川健康广场”小程序抗疫专区,配合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防疫政策,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方式,科学精准施策,解决群众就医不便问题。二是加大心理咨询服务力度。通过有相关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不同类的人群,提供失眠、抑郁、心境障碍等筛查和心理健康科普等服务,缓解疫情焦虑等问题。三是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一对一”的健康专属服务,聚焦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患者,开通线上医保定点签约,复诊延方、医保结算,送药服务等服务;聚焦孕产妇特殊人群,开通“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健康咨询,营养指导、运动方案、绿色通道等专属服务。聚焦婴幼儿重点人群,提供线上咨询,健康教育,绿通救治等服务。

组长:杨志星

副组长:宋志学

成员:李建平吴自平娄继贤龚学鹏沈洋

付冬晓周金生李岐宁王立华王维军

曹文全段丽蓉姚学权

具体职责任务及分工:统筹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组织领导、联系协调、重大事项研究、决策部署等各项工作;协调各方权利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各方资源,全力实施定点集中救治;负责所有外出就医人员的需求并做好记录;对出现的疫情相关事件及时上报;牵头建立辖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重点人员的台账并分类管理。

七、应急预警的调整与终止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发的应急响应等级,对应急预警及时调整或终止。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并组织医务人员开展演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任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提前做好相关防护物资的储备工作,扎实稳妥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于本单位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明确整改方案和进度安排,确保各单位的秋冬季疫情防控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我局将根据情况定期不定期的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各医疗机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认识、加强防护、科学应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的政策规定,开展预约诊疗、减少医院人员聚集科学性、重要性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

医疗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篇十八

为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方案。

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和指挥部的领导下,通过市卫健委,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开展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职责分工和市卫健委指派,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一)市卫健委。

1.在市防控和医疗救治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管理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制定全市卫健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和防控策略,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并指导全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市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诊断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对重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控制,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培训。

2.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加强与各乡镇及市直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本市疫情防控方案,评估和预测本市疫情,参与并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指导、督导市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的反馈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负责相关病例、密切接触者检测样本的采集和转运。

2.医疗机构职责。(1)市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负责开设外来人员发热门诊,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与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医院内感染控制,负责收治疑似病例,负责将确诊病例转运至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由市人民医院按一人一间的要求,在呼吸科隔离病房隔离治疗。(2)市中医院为后备医院。负责收治市人民医院呼吸科隔离病房满员,其他临床症状相似,但核酸检测阴性的病人。(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咳嗽、发热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居史和可疑的暴露史,了解病例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游史,与野生动物接触史,或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有关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

3.市卫计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对本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依据市防指要求停诊停业等措施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一)病例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由市卫健委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家组诊断,按规定上报上级卫健委组织复核会诊和确认。

(二)疫情公布与通报。市防控指挥部经省卫健委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

(一)本地尚未发新型冠状病毒炎疫情,但相邻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各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开展业务培训。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发热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实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4.医疗机构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热病例的筛查工作。

5.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水平。

6.提请政府采取入境人员排查管控工作,防止病例输入。

7.开展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隐瞒旅居史和相关症状的人员。

(二)本地出现输入性或散发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采取以下措施:

1.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以及聚集性疫情,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判定是否发生人传人现象。

3.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4.做好临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工作。病例的临床样本和密切接触者样本由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临床样本送宣城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病原检测,密切接触者样本送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采集的临床标本以及标本采集、运送、存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5.根据疫情形势,提请政府采取疫点封锁、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6.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疫点内人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7.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采集等工作。对确诊病例及时转运宣城市人民医院治疗。

8.加强自购退热、止咳、腹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和追踪调查,防止出现漏诊病人。

9.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样本采集等人员的个人防护。

10.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健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本市有关部门和邻近县(市、区)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11.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三)本地出现人与人之间传播病例并出现疫情扩散状态的,按照国家、省、市应急工作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1.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通过采取启用备用医院、征用医院改造、请求上级支援等措施,增加医疗救治服务供给。

2.每日向社会公布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

4.根据疫情流行情况,提请政府采取疫区封锁、交通管制、全面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5.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开展心理疏导。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重点加强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等业务培训;对医务人员,重点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做好物资储备,保障工作经费。协调市财政等部门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各类应急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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