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件的情况报告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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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件的情况报告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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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语气应保持严谨、中立,避免过分主观倾向和情绪化表达。报告的撰写过程需要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确保文稿的质量和精确度。尽管范文是别人的成果,但在学习和参考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发展出自己的独特思路和风格。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一

为切实加强对我局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成立了市信访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廉保军任组长,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调研员胡永廷、副局长朱西国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成立日常工作组和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组由胡永廷同志牵头,应急工作组由朱西国同志牵头,分别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信息后勤等日常工作及接待联络等应急处置和协调。共同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及其它公共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协调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配合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搞好信访稳定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二

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应对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应对法办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松柏镇党委政府围绕此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中小企业应对法》颁布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

自《中小企业应对法》颁布以来,为确保推动“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松柏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应对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应对法办法》。松柏镇党委政府围绕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购买了300多份《中小企业应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并分发到全镇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举办了《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的专题法制讲座,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中小企业应对法的学习、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通过组织企业办宣传栏、印发资料、开座谈会、组织学习培训等方式,结合“xx”普法活动的开展,及时宣传贯彻《中小企业应对法》及《实施办法》,使其深入人心、深入到每一户中小企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优化环境,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作为乡镇政府,我们坚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一是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镇党委政府把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作为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来抓,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的产业提升和产品升级。二是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多、规模小、总量小是松柏镇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之一。松柏镇坚持大力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以此推动中小企业的嫁接改造和重组扩张,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加快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我们通过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指导力度,不断推动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内部管理创新入手,不断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使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四资金短缺是制约松柏镇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紧张的矛盾,帮助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松柏镇党委政府致力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建起了新的融资平台。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三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亳政办明电〔xx〕40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我局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成立了市信访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廉保军任组长,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调研员胡永廷、副局长朱西国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成立日常工作组和应急工作组,日常工作组由胡永廷同志牵头,应急工作组由朱西国同志牵头,分别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信息后勤等日常工作及接待联络等应急处置和协调。共同做好突发性的应急管理工作及其它公共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协调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配合有关县、区和市直部门搞好信访稳定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科学编制预案,狠抓落实。

为确保我局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我市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积极有效应对突发性信访事件,根据市政府和省信访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亳州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并根据可能会出现的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处置应对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认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为了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实战能力,结合《应急预案》,在xx年奥运会前夕,我局组织了1次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领导小组沉着应战、果断指挥,组织干部职工立即停止手头工作,按预案要求,各科室紧密配合,与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密切协调,成功应对了突发事件。通过实战演练,达到模拟运行应急机制、管理体制,调整、充实预案的内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解决在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由于平时认真演练,且有平时处置突发小规模群体性上访的成功经验,在xx年12月31日的200多名外省兴邦集资户来我市行政中心上访事件中,我局措施恰当,处置及时果断,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维护了良好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

(五)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为保证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合理,使预案真正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应有作用,我局邀请了盛市有关部门有经验的同志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上访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上访事件处置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责任分工、事件报告的程序、接到信访事件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

(六)认真排查信访隐患,防止上访事件发生。

由于信访工作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群众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为此,我局从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入手,定期或不定期对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问题和可能会进京上访人员逐一进行清理,彻底排查信访源,并将有关信访事项的事由、涉及人员、形成原因、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及应对措施等相关资料建立数据库,重点加以解决和应对。

(七)加强应急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我局建立了领导带班的应急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登记,特殊时期建立值班信息零报告制度。同时,为确保信息畅通,每月核对一次干部职工的电话号码,一旦遇到紧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加强信访信息研判,建立信访社情分析机制,随时掌握信访动态,及时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发现有人鼓动上访和不稳定的苗头,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劝阻说服工作,每月分析上报一次信访社情形势分析,及时为领导掌握信访形势作好参谋,为部门和领导决策争得时间,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使小问题不出村组,大问题不出县区,困难矛盾不上交,确保我市大事不出、小事尽量不出,全力为推进我市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尽管我局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顺利,成效明显。但通过自查发现,我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深入;二是对有关的信访工作预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对有关制度的落实还要加强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包保稳控工作的落实等;四是有的硬件设施还需要配备,如灭火器等。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从查出的不足入手,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二要进一步健全预案体系;三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四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应急管理硬件建设。

三、对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及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突发事件应对法》在我市得到很好地贯彻实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进展顺利,但在宣传培训、工作协调上仍需进一步加强。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四

为了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实战能力,结合《应急预案》,在xx年奥运会前夕,我局组织了1次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领导小组沉着应战、果断指挥,组织干部职工立即停止手头工作,按预案要求,各科室紧密配合,与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密切协调,成功应对了突发事件。通过实战演练,达到模拟运行应急机制、管理体制,调整、充实预案的内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解决在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处置机制。由于平时认真演练,且有平时处置突发小规模群体性上访的成功经验,在xx年12月31日的200多名外省兴邦集资户来我市行政中心上访事件中,我局措施恰当,处置及时果断,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维护了良好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同时积极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全市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五

为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我局充分利用每周二、四下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安排布置应急管理工作,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全局职工积极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测试,并均取得了优秀成绩。通过不断地学习宣传,我局广大职工掌握了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提高了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为我局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和在突发事件面前能够沉着应对打下坚实基础。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三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国家尚未制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确定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承担具体工作。

驻各地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单位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军地协调、区域合作、分析会商、信息发布、专家咨询等应急管理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服从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团体、组织,应当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下列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

(一)矿山、冶炼、化工、制药、建筑施工企业;。

(五)通信、网络、广播电视、交通运输等经营、管理单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

(七)经排查有危险源或者在危险区域的单位;。

(八)其他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管理本级和下一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评估和审核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和实施情况。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派出其的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单位制定的具体应急预案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技术规范统一的应急平台,并纳入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应急平台承担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异地会商、现场图像采集和事后评估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信息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及其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组织开展综合治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的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排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区划工作,分析研究各类自然灾害活动规律、分布特点及其与衍生灾害关系,提高科学防御能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灾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下列单位还应当建立安全巡检制度,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保障运行安全:

(三)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地质灾害易发点、重要河段、水库、林场的经营、管理单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日常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制度,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对社会管理秩序混乱、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应当实行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应当根据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突发事件危害种类和特点,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学校、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公园、人防工程等适宜场所应当确定为紧急疏散场所。紧急疏散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和导引图。

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场所的维护、管理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自治区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并根据不同区域突发事件的特点,分部门、分区域布局自治区级物资储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民政、粮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供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能力储备、原料产品库存储备、物流企业储备等方式,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交通保障制度,必要时对突发事件现场以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辟专用通道。

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设备的优先运输。

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在特定收费公路路段紧急临时通行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收费部门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通知,免收车辆通行费,优先放行。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路收费部门对持有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制发的应急通行标志的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优先放行。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通信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加强公用通信网保障和特殊通信保障体系的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应对突发事件专用无线电频率,提供必要的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需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开展救援技能专业训练。

鼓励和支持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建群众性应急自救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发起和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审核、登记、培训、保险、保障、考评、奖励、召集、调用等管理工作,并与志愿者签订应急志愿服务协议。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易发、多发地区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风险隐患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统一汇集、传输、发布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并根据需要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实行信息共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站点和网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监测机构、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经排查在危险区域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与报送系统,收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社会动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可以聘请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记者、医务人员、企业安全员、学校教职工和其他相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担任信息报告员。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及时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并向报告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报告激励制度,鼓励信息报告员、社会公众积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和下列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四)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收集和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需要向社会发布警报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

发布警报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息等途径进行,必要时应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发布警报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多种语言。

第三十四条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三十五条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三十六条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三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紧急转移疏散群众等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事件的性质、危害、特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必要时,应当设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决策时应当采取会商等方式听取技术部门和专家组意见。

第三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四十条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第四十一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制定鼓励政策、提供技术帮助、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十二条在紧急情况下,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灵活确定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可能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履行表明身份、告知事由、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

第四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积极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有关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协调运力,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第四十四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应急征用应当采用书面通知等方式,并登记造册。被征用物资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应当迅速予以澄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发生、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

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四十六条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受影响地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四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受影响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人员失去居住条件需要过渡性安置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安置;必要时,设置过渡性安置点,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条件,完善防灾、防疫措施,保障被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学生正常学习。

第四十九条突发事件对事发地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税费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扶持,组织提供物资和人力等支援。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对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心理干预工作,并提供法律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负有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应急预案的;。

(四)不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

(六)未按照要求实行值守应急或者擅离岗位的;。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的;。

(八)未按照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5、依靠科学,专业处置。

6、鼓励创新,迅速高效。

十个环节。

1、接警与初步研判。

2、先期处置。

3、启动应急预案。

4、现场指挥与协调。

5、抢险救援。

6、扩大应急。

7、信息沟通。

8、临时恢复。

9、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10、调查评估。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八

在crt时代,画面闪烁是很常见的故障,通常是由显示卡刷新频率不足引起的,不少用户并不清楚刷新率是什么,加上系统默认的是60赫兹,很多用户经常是用了很多年低刷新率后才搞明白crt的画面也可以不闪烁。

这话决不夸张,我有个朋友用了5年17寸crt,一直是60赫兹刷新率,以至于眼睛都习惯了,调高了反而觉得别扭。

答案并不是这样简单,在小编使用显示器的时候,也发现过这样的闪烁问题。总的来说,液晶显示器显示器出现闪烁,有两类原因,其一是软故障,用户自己就可以排除;其二就属于真正的硬件故障了,需要您把显示器送到维修站。

下面总结出咱的解决方案提供给您。如果您的液晶显示器也有这样的毛病,可以参考解决。

液晶显示器闪烁的一个最经典的诱因是相位抖动。

我们知道,目前常用的显示器信号输入有vga和dvi两种,其中vga是模拟信号输入,dvi则是数字信号(不考虑dvi-i和dvi-a)。而液晶显示器属于数字信号显示器,但为了兼容老的显示卡,很多液晶显示器仍然配备了vga接口,甚至很多厂家为了节省成本,也推出了不少只有vga接口的显示器。

液晶显示器输入vga信号时,显卡将数字信号通过dac转换成模拟信号后,再通过显示器的adc转换成数字信号。两次转换后势必会对信号有影响,这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因为相位和时钟不同步。这种不同步会引起液晶显示器的象素抖动问题,具体表现为画面模糊,仔细观察后回发现像素有规律的跳动。

引起相位抖动的原因有三种:

1、显示卡vga信号输出不良。

2、刷新率不正确。

3、显示器设计不良。

4、显示器损坏。

解决方法:

问题1:相位问题很多情况是显示卡引起的,

目前很多显示卡vga部分简化严重,只能适应crt显示器,碰到液晶显示器后就暴露本来面目了,尤其是集成的显示卡。解决方法是更换显示卡,如果显示器卡有dvi-i的话,使用转接头使用dvi接口。

问题2:很多液晶显示器要求标准60赫兹刷新率,但事实上不少显示器只有在75赫兹下才能避免相位问题。但有些显示器正好相反,用户最好自己尝试不同的设置。但记住,你只有60和75赫兹可以选择,绝不要超过这个限度。

问题3:针对设计不良的显示器,我们通常没有办法解决,只能靠您在菜单中予以调节。但根据我们的经验,搭配一块好的显示卡,帮助作用很大。

问题4:如果以上方法你都试验过了,可以送修。

液晶显示器的背光系统使用的是ccfl。所谓ccfl翻译成中文就是冷阴极荧光灯,别看名字很神秘,其实它和我们常见的日光灯原理一样,只不过做的更小,发光效率更高而已。冷阴极荧光灯的原理是在玻璃管中充入稀有气体和水银蒸汽,管壁上涂有荧光物质,通电后管内的气体放电,激发荧光物质发光,这就形成了我们可见的白色光。

冷阴极荧光灯是一种气体放电灯,它有很强的频闪性,即随着50hz单交流电压的正弦周期交变,其发光光通量也相应发生周期性变化。通常接入单相交流电路的日光灯的光波动达55%,而白炽灯由于钨丝的热惯性,其光的波动仅为5%-13%。

ccfl灯管。

如果显示器灯管老化或损坏,它的闪烁会很容易被肉眼察觉,你会观察到显示器像水波纹一样闪烁,但文字却是非常清晰的。碰到这种情况,请立刻将显示器送修。有时候过保的显示器会被要求更换面板,因为维修站拒绝单独更换灯管,这时你可以找一个专门维修显示器的小作坊,他们乐于接受这样的维修,并且收费较为便宜(加手工费大约不到200元),但维修后的效果比较一般,容易出现色纯的问题。

另外一种情况是显示器输入的电源不良或电源板损坏,电源板损坏容易处理,维修费用不高。电源不良在农村地区经常碰见,城市中则较少出现。

随着灯管制作技术的提高和显示器质量的完善,灯管或电源引起的闪烁问题较少见。

最后有一种情况,恐怕很多人没有遇到过:显示器温度过低。

液晶本身是有凝固点和沸点的,因此液晶显示器的工作温度比crt严格的多(想想看让电子不受控制要多少温度),通常来讲液晶显示器的使用温度是0-40度,储存温度是-20-60度。超过这个范围需要人为调节温度,例如给显示器增加加温装置。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九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对我国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体现了新时期新阶段的一些鲜明特点。一为重视预防,争取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消除风险隐患;二为明确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权利,同时又对其权利行使进行规范;三为对公民权利的限制与保护统一;四为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这四点体现了这次《突发事件应对法》体现了建立健全有效的突发事件预防以及应急准备制度为基础的思想。

在《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第二、三章详细规定了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的各种行动如风险评估、监测网络、预警机制、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应急预案等,从源头做起,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放在优先的位置,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了前提;第四章则表述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坚持效率优先以及最小代价原则,有效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协调指挥各种社会力量,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代价;而第五、六章分别对灾后重建以及责任分析做了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将预防及应急准备制度细化,客观、深入、符合实际。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可对现有机制下的不完善之处进行调整,对目前制度中尚未涉及的方面尽快制定出合法可行的相关规定。这也对政府以及各行政单位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其在提倡管理中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提高效率。

三、天灾地难不可免,但人祸可减甚至可除,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认真宣传这部法律,做到家喻户晓。这是一部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法,要贯彻好这部法律,首要的就是要让社会公众了解这部法律确立的原则和主要制度。宣传这部法律重在提高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加大培训力度。根据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专业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工作重在提高有关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完善制度和机制。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对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清理,同时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如预警的分级标准、城市规划如何落实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等。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还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应对好突发事件提供组织保证。

加强协同演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加强协同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建立督促落实的机制。这部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在实践中不应被束之高阁。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也不应当仅仅成为各级法制机构和应急机构的责任。地方政府要建立起一套督促落实这部法律的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应对法成为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进而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要求各级政府以及各界群众要切实重视突发事件的应对,对于各项相关制度的执行和流程的操作要做到绝对严谨、到位,各项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建立健全有效的突发事件预防以及应急准备制度为我国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者,面对弱势群体,肩负着更重大更紧迫的使命。我们不仅要依法应对,同时还要与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结合起来,济贫救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突发事件进行时,救难救急,救死扶伤,既讲义务和责任,更讲风格。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十

召开方式: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参加人员:xx。

会议内容。

xx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3人,参加表决的委员2人,委员贾文军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委托华信信托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开展信托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会议同意将上述审议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十一

沁阳住建局事业科:

按照沁阳市住建局沁建【2012】28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层层落实。为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做了动员大会。现将工作方案及总体实施方案汇报给您们。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让每一位员工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有足够地认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完善燃气入户检查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我公司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燃气入户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入户安全检查办公室,与每一位员工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鉴于2011年已对一般普表户进行过检查,此次我公司定于在6月30日以前对沁阳市的ic卡等高层建筑(如亚星小区、润泰小区等)和高档别墅用户进行一次集中入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及时纠正燃气用户私自拆、改、装燃气设施及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员工培训,建立检查档案。切实加强燃气入户安全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完善入户检查内容。让其做到持证上岗,统一服装,认真填写入户检查记录表,经用户签字后存档。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十二

根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突发事件发生趋势分析工作的通知》(市应急办函〔xxxx〕21号)要求,现对我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对评估如下:

我市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循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应急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部门配合,扎实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预防等基础工作,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一)加强应急组织领导。

成立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主任由我局局长担任。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也专门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处置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和救助体系,加大物资、资金保障力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事件危害。

(二)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原则、程序、方法及保障措施。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方面,陆续制定出台了《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等一系列保障制度,力求从制度上落实监管责任,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方面,制定了《问题药品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警发现处置机制,及时控制和有效处置在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强化与公安、卫生等其他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包括药品监督、卫生防疫、临床治疗等专家组成的预后处置组,研究对使用过问题药品人群的补救方法措施;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事故监测、联络体系。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我们切实采取措施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

一是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14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47次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共发现各类管理缺陷74项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开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高风险医疗器械等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

二是强化经营环节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复认证工作,已有3家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79家零售药店顺利通过了gsp复认证现场检查。并对认证满两年的18家批发企业、5家零售连锁企业进行gsp跟踪检查。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特殊药品监管力度。将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注册核查、体系考核相结合,努力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

三是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启动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行城市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合卫生部门对23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水平。首次举办全市adr报告质量评比活动,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我市参与在线呈报单位数862家,居全省第一;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884份,居全省第三。四是严格监管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开展基本药物配送情况专题调研,实行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报备制度,对全市6家定点配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基本药物抽样检验任务,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证。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在食品安全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问题乳粉清查、“地沟油”专项治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等专项整顿,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以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检查,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开展药品冷链管理专项检查,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开展药品生产、制剂配制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源头性药害事件。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1016次,检查涉药单位7513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58起。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分别成立食品和药品专家库,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咨询、技术指导并参与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组成由监管人员、专家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通过应急演练和岗位练兵等形式,培养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回应能力。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大食品药品培训宣传力度,全系统新毕业食品安全工程硕士研究生35名,积极开展“315”、“124”宣传咨询活动,配合市电视台举办“315”电视晚会;组织市区300个家庭参观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国巡展,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组织基层药监人员自编自演法制小品节目,参加全市“五五”普法专场文艺演出,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夯实应急工作基础。强化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加大应急经费的投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建设一支“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

(二)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健全预警发现处置机制,为防范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药品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群众增强综合防控和自我防控意识。

(一)发生趋势。

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集体性食物中毒。二是污染源引起的原发性食物中毒。三是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污染引起暴发性食物中毒。

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一是医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二是突发群体性药械危害、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三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无序竞争、偏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四是农村药品安全存在隐患。

(二)对策措施。

食品安全方面:一是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企业等单位持久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监督抽验。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建立有效保证食品安全的监督机制,加强企业的自身管理。四是对政府部门、企业和消费者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教育。

药品安全方面:一是建立完善起一套合理、高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优化突发事件处置流程。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三是加强涉药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十三

根据市委书记张成寅、市^v^会主任怀忠民对《北京信息》第54期关于“北京拟在奥运前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规”的批示,市^v^会法工委开展了对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地方立法的专项调研工作。市^v^会法工委分别听取了市政府^v^、应急办、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情况介绍,对当前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情况。

1、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明确了部门的职责。

为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市于xx年2月正式组建了市政府应急办。编制17人,现有人员10人。各区市县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兼职人员。市应急办作为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各相关预案的责任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自xx年7月以来,全市已编制完成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项专项应急预案,内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污染、涉外安全、危险品处置等诸多方面和领域,基本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职责和任务。各区市县也都从实际出发,制定了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3、加大了对《_____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培训力度。

xx年8月《_____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后,^v^办公厅于xx年11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于xx年1月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我市应急办认真贯彻^v^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多次组织培训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市应急办坚持每月一次例会制度,加强与各专项指挥部及区市县应急指挥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4、及时有效地处置了各类突发事件。

市应急办自成立以来,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开展风险分析,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有效处置了多起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事件。在应对xx年风暴潮、液化气闪爆事件、安民街一号塌陷事件、锦绣小区山体滑坡等事件中,及时启动各项应急预案,较好地控制和减轻了危害结果,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应对突发事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预案内容不够熟悉,影响了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通过调研发现,虽然我市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种应急预案的数量和种类也相对充实,但由于相关部门及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情况参差不齐,处置突发事件时不能严格、准确地执行预案的具体要求,影响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效果。

2、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还不够科学。

我市每年依据预算法的规定,安排了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用作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但从调研中了解到,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善后处置,对于事前的预防、准备和监测等方面的投入有限。对《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设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监测制度和预警制度还缺乏相应的财政支持。

3、物资储备相对不足,专门储备库急需建立。

目前我市尚无全市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专门储备库,物资储备方面主要依赖于疾控中心、民政、水利等部门的专项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监管、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是当务之急。

4、基层部门力量薄弱,人员配备有待充实。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十四

1、情况报告一般是正常工作运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突发事件、特殊情况、意外事故、个别问题的处理情况,需要向上级机关报告的。

2、情况报告不同于工作报告,其结构往往是某个情况发生全过程的始末以及处理意见。时间、地点,什么人、什么事,原因分析,直接间接后果,处理过程,处理意见等,使上级机关比较清楚地了解发生事情的全貌。

3、实事求是、实情准确,分析有据、详略得当,是写好情况报告的关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夸大事实,不隐瞒真相,秉笔直书,言之有理,是写好专题情况报告的灵魂。

4、在情况报告中往往有一些需要上级机关帮助解决、批准同意的事项,原则上讲应专题行文请示,但特殊情况、紧急情况除外。

某事件的情况报告篇十五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2003年5月,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卫生局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加强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规为主要内容的预防保健工作,建立和完善了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并健全了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切实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全县卫生系统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的建设,全县目前已形成了设施和功能相对齐全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体系,有一支人员充备的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现有县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30个,其中县级5个(综合医院2所,中医院1所,防疫站、保健所各1所),乡级20个,另有卫生技术培训中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红会门诊各1个、预防保健站2个。全县有村医疗站154家,个体及社会办医疗机构47家。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有卫生专业人员696名,其中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282名。全县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150余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70余名。

受县卫生局的委托,县卫生防疫站担负着全县10个乡(镇),128个行政村,2个场(厂)矿,62个工矿企业,近26.08万人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执法监督、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任务。防疫站现有职工62名,在编48人,自收自支7人,临时聘用人员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4人,占职工总数的86%;专科以上学历者35人,中专学历者1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7人,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5人,中级职称21人。卫生防疫站的卫生监督办公楼建于1974年,面积780.72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建于1985年,面积1165平方米;利用国债资金新建的疾控中心综合楼已于2003年10月投入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共投入资金180万元。现有万元以上的设备20台(件)。

(三)、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情况。

平罗县医院作为医疗救治体系的龙头单位,承担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繁重而艰巨的医疗救治任务,于2002年12月成立了平罗县急救中心,设病床300张,其中:急诊科用房240平米,设置观察床10张,“120”救护车3辆,icu病房设置床位4张和一些基本医疗救护设备。传染科设置床位20张。县中医院设置病床120张,平罗陶乐医院设置病床50张,妇幼保健所设置床位32张,姚伏中心卫生院设置床位15张,具备一定的基本医疗设备和住院救治能力,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条件简陋,只能解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保健。

为了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认识和了解,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材料、宣传标语、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规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坚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病管理、预防治疗等相关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训练”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据统计,一年多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多份,悬挂横幅20多副,刷写宣传标语400多条,接受咨询6000余人,举办各类培训班17场次,培训人员达1000余人。通过宣传培训,增强了社会各界人士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公共卫生工作,为顺利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面对突袭而来的公共卫生事件,2003年5月国务院紧急制订并公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领导,根据区、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县成立了平罗县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平罗县卫生局。实行防“非典”工作县级领导分工责任制,制订了《平罗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方案》,明确了卫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了防“非典”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县卫生局设立了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卫生检疫、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组织。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应急为主、平战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专为主、群专结合”的原则,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做好防治“非典”工作的紧急通知》(平政发[2003]62号),把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

年度工作计划。

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县卫生局也把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同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目标。

责任书。

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结合“非典”和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并完善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发热病人预警监测。

工作方案。

》和《人间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为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依据。二是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组成了疫情监测、调查处理、消毒隔离、医疗救治等若干分队,为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为满足“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救治和观察鉴别,筹集资金在县人民医院改造建设了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病房,在原县中医院住院部建立了配备60张病床的医学隔离留验观察站(可随时启用)。四是在县人民医院传染科病房建成了具有30张病床,配备了先进设备的传染病房,配齐了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为各类传染病人的科学、规范救治创造了条件。2003年全县先后共出动疫情应急出理350人次,组织调查处理传染病疫情26起,对258名可疑症状者和接触者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留观、家庭留观人员3614名。

(三)、强化措施,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认真落实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建立了以县卫生防疫站为龙头,县乡医疗单位为枢纽,村级医疗站为依托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传染病填卡逐级上报制度。自开展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以来,全县上下进一步完善了传染病管理和疫情报告相关制度,实行了“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县卫生局和卫生防疫站设立了疫情室,公布了疫情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开通了“国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专报系统”,实现了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县卫生局还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务人员对就诊病人进行门诊登记和可疑病人筛查,对传染病依法进行填卡报告。通过实行传染病监测与报告制度,确保了发现疫情及时上报,杜绝了漏报误报现象,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完善公共卫生配套建设。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克服县财政困难的实际,不断加大卫生事业经费投入,优先保证了预防保健事业经费的投入,保持对防疫站、保健所正常经费的足额拨款。坚持将农村预防保健经费10万元和结核病控制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及时足额划拨。加大跑项目、引资金工作力度。自1995年以来,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对县医院、中医院门诊部和住院部、防疫站疾控楼和全县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翻建,使全县卫生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引进和购置了大量医疗诊断治疗设备,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了b超、x光、心电图机等新三件,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医疗诊断条件和诊疗质量,提高了乡镇卫生院对于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应激能力。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提高,目前全县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已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尤其在2003—2004年非典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和重大灾害救治工作中,暴露出了全县公共卫生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

(一)、突发公共卫生问题的预防、预警、应急控制处理缺乏统一、科学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尚不完善。

通过“非典”防治工作,我们虽积累了一定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但从“非典”防治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却不容忽视:一是部分领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不重视,没有真正认识到建立公共卫生机制的重要性,没有从预防、预警方面去长远考虑,存在遇到突发事件盲目应战的思想;二是部分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工作中存在相互不协调,相互推诿的现象;三是部分农民群众对县委、政府的决定不理解、不支持,有的还持有反对态度。

(二)、公共卫生相关的基础设施、设备配套严重滞后,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缓慢,卫生技术水平、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较低。

目前我县虽已形成设施和功能相对齐全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体系,但公共卫生基础建设工作仍很薄弱:一是各医疗单位业务收入的决大部分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无力购买医疗设备和引进新技术,普遍存在医疗设备落后,技术条件差的现象;二是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受房屋条件所限,均没有设立规范的传染病门诊,容易造成医源性感染和传播,存在医疗隐患;三是县卫生防疫站虽然新建了疾病控制中心大楼,但建设资金不足,缺口40万元,同时由于缺乏设备配套资金,无法配备较先进的检验设备,而现有的检验设备比较落后,无法适应当前疾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需要。四是平罗县医院业务用房严重不足,制约了急救业务的开展和传染病的管理工作,医疗设备陈旧,“120”急救系统及车载设备几乎没有,只能应付一般情况的急救和普通传染病的治疗需要,不具备应对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县医院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条件简陋,设置床位少(仅为6张),一旦发生多例“非典”病人,将无法应对。且县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设在医院内,与其他病员及医院职工家属区较近,无隔离带,容易造成医源性感染和传播。五是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能不明确,功能不完善,服务功能不强,乡镇卫生院重医轻防、公共卫生科室不健全或形同虚设,村卫生室只顾追求经济利益等问题仍然存在;六是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未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发展。七是县、乡(镇)两级政府未能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以及村委会的作用,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寓条于块,条块结合,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预防、预警、控制和处理综合应急机制。

(三)、经费紧缺,限制了公共卫生尤其是预防保健工作的广泛有效开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公共卫生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县卫生防疫站除搞好计划免疫和结核病防治外,还相继开展了慢病防治监测、爱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卫生执法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职业病监督等一系列专项工作,而这些项目所需经费均未列入县财政预算。同时由于工作量的增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需求量增加,但县财政对此实行增人不增支,自收自支的政策,导致医疗单位出现缺人才但又用不起人才的现象,业务经费的投入不足和人才的短缺限制了我县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乡镇卫生院作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肩负着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着大量的预防保健任务,许多工作都是无偿服务。近年来由于县财政经费较为紧张,划拨给乡镇卫生院的经费只是职工档案工资的60%,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30%~40%,而业务收入又无法弥补职工工资的缺额部分。工资待遇低,加上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差,造成乡镇卫生院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直接影响到农村卫生工作的质量。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及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指挥和组织系统。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明确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职责任务,形成以卫生部门为主,部门乡镇协调配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联动机制,为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理提供组织保障。卫生部门也将成立相应的指挥协调组织,负责医疗卫生单位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工作,实行科学分工,分级负责,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制度。

2、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和报告制度。建成以县卫生局为中枢,县级疾控、医疗、监督机构为技术依托,以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为延伸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预警网络,进一步规范监测、报告和分工协作制度。

3、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机制。进一步整合“非典”、禽流感防治、食品卫生安全、职业中毒、重大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修改完善各类应急预防控制措施,科学分工,严格责任,逐步建立起包含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在内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4、建立全县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队伍。加强对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卫生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以及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并对应急救治队伍每年实行专门强化培训和定期演练,努力造就一支名副其实的专业应急救治队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本着业务覆盖全面、技术过硬、组织严密、反应迅速、协调高效的原则,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择优选拔各个相关业务的技术骨干,组成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队伍,配备相应的车辆和设备,并分设各个专业应急工作组,适应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专业需要;同时在各主要业务单位组建应急工作后备梯队,以应对重大灾害事件的后继处理之需。

(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基础建设,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公共卫生工作的硬件条件。

1、积极争取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加大公共卫生基础建设投入,改善县乡二级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硬件设施和仪器设备配置,同时确保政府对公共卫生工作相关经费的必要投入,本着协调同步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公共卫生投入适度超前,按比例逐年增加,尽快使原本比较薄弱的公共卫生工作得到有效地改善和加强。

2、建设设施配套先进、功能齐全的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借助国家加大公共卫生建设投资的良好形势,积极争取县疾控中心设备配套项目,全面进行技术设备配套和更新,满足重大传染病、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技术检测工作需要。

3、在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同时,争取国家政策项目支持,建设卫生监督执法指挥调度中心,配备监督工作必备的车辆、设施,充实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为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相应的硬件条件。

4、加快县医院传染科病房的建设,积极利用国债资金,按照新时期传染性疾病应急救治工作需要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在平罗县中医院旧址新建一座高标准、高配置的传染病楼,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医疗垃圾焚烧等设备,并对原中医院旧病房进行改造,开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及医技科室,同时应通过多方筹资,购置呼吸机、监护仪、x光机等设备,加强对传染病区的装备。新建的传染病楼将承担全县重大传染病的集中收治处理任务。

5、改扩建平罗县“120”急救中心,拟新建业务用房1500平方米,规划建立一个急诊手术室、血液净化室、急诊内、外科病房,扩建临时输液室、观察室、抢救室、内外科诊断室及会诊室。急救中心将新增呼吸机、心脏除颤仪、监护仪、心脏临时起搏器、心电图机、血透仪及附属设备、手术室设备、救护车及车载抢救设备,对现有部分老化设备进行更新。进一步发挥急救中心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6、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基本建设。继续实施以房屋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套为主的农村医疗机构“三项建设”,力争在5年内实现乡镇卫生院诊断急救设备的新三件(心电、b超、x光)的普及配置;在10年内实现急救设备洗胃机、呼吸机、心电除颤仪、麻醉机、尿、生化分析仪等设备在中心卫生院的普及。

7、建立先进、快捷的疫情和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信息网络。在目前县级疫情实现网络直报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争在5年内使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实现办公自动化,并实现微机联网,建成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卫生管理信息网络,为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指挥处理提供先进快捷的信息网络平台。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事业尤其是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的支持和贯彻执行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在我县的顺利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各位领导和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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