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买卖合同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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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买卖合同范文(19篇)
时间:2023-11-16 08:22:04     小编:雅蕊

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注意在合同中定义好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合同示范,希望对大家的合同写作有所帮助。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一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____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___的罚金。(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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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二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xx公司(以下简称丙方)需求编号: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状况一致。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出证日期: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

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在权属过户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承担。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1)乙方于年月日交付定金人民币元(大写);

合同分类。

*承揽合同。

*劳动合同。

*租赁合同。

*服务合同。

*经营承包。

*保险合同。

*公司合同。

*技术合同。

*代理合同。

*证券期货。

*产权合同。

*招投标书。

*英文合同。

*运输合同。

*贸易合同。

*加工合同。

相关合同。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热门合同。

*·合作协议。

*·店面转让合同。

*·房屋租赁协议。

*·租车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企业承包合同。

*·劳动合同书。

*·公司员工聘用合同。

专题。

*·店铺租赁合同。

*·劳动合同。

*·用工合同。

*·地方性劳动合同汇编。

*·旅行社旅游合同。

*·国营集体外资劳动合同。

*·采购合同。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三

出售人与购买人就位于——-村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村____组集体成员。

二、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市乡村。

2、房屋结构为混凝土,大门朝南,北屋两层,落地式带院子;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约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积__________,车库占地面积:

3、房屋位置:东-至(家),西-至(家),北-至(家),南-至_公路边,包括院内的附着物品,树木,等设施。

4、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村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转让该房屋。

三、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承诺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出售给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该房屋出售给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四、房屋价格:

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四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将自愿将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以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

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五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名下房屋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房屋位于:;建筑面积:;房屋结构为。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土地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甲方以自有资金合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用于自住,未出租,无抵押等它项权利设置;

2、该房屋为甲方独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无共有权人;

3、甲方保证就该房屋不与第三人发生任何纠纷和诉讼;

4、甲方保证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手续齐全。

甲方尚未居住使用该房屋,于年月日交付乙方占有;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有关该房屋的`《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购买协议》、有关付款发票或收据、有关证明、证件及其它一切手续的原件。自房屋交付时起,与该房屋有关的所有权益随之转移于乙方拥有。

采取一次性全额的现金付款方式;乙方的具体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该房屋尚未装修使用,无任何动产存在。

1、由于该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好,在以后办理产权证过程中,甲方有积极协助配合的义务;若因行政或其他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证时,甲方不得索回与本房屋有关的一切权益,并应积极配合乙方行使该房屋权利。

2、若甲方已经将户口住址落于该房屋内,应于交付乙方房屋前将户口住址迁出该房屋;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在该房屋落户事宜。

4、在房屋交付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5、在必须甲方出面协调有关该房屋的其他任何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出面协调有关事宜。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交付房价价款(银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甲方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4、因任何一方违约的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相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5、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了房屋质量问题或者房屋受损,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视情况,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价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未列明的违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六

3.房屋买卖标的:甲方同意将上海""大厦内第楼室公寓房屋套卖给乙方。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共计平方米。本买卖契约所涉之""大厦地址为上海市路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年月日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代办手续费。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滞纳金。

7.房屋维修: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12.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甲方: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七

出卖人: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____市科左中旗____镇____大街__路,丘(地)号,幢号,房号,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权证蒙字第号房屋售卖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双方议定房屋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三、房屋价款乙方分两期付给甲方。

第二期在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额人民币壹拾万圆整(小写:________元)。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将房屋钥匙,购置水电表收据,天然气入网收据连同原房屋所有权等有关证件,交付乙方。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九、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余款,如乙方超出约定时间,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完全能够正常入住。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八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规划、地理位置、户型及单价后,就购房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预购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预购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房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住房面积最终以国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总房款多退少补。乙方根据国家有关住房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意向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在房屋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5、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意向金、预付款的或未能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期限内与甲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另行出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在一个月内退给乙方预购房意向金。

6、收取乙方预购房意向金后,如甲方原因将乙方预定的房屋销售给他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十日内退给乙方购房意向金。

7、其他详细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容执行。

8、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年___月____日。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九

注明:甲方于_____年__月___日以按揭的方式向______________园置业有限公司够买商品房一套,总金额元。

甲方已付房款的30%付款金额为元。

其余万元,向中国工商很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

贷款期限为年。

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已支付个月的贷款。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

购房条款。

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下列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按揭房屋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整)。

二、乙方同时应付给甲方购买按揭房屋时的相关费用,以下费用按发票为依据支付。

1.甲方已付个月银行贷款元。

2.抵押登记费元,

3.贷款公证费元。

4.契税元。

5.房产费用元,

6.水入户元,

7.电入户元,

8.物业费元,

9.防盗窗元。

10.公共维修金元。

以上费用合计元:

三、本合签字盖章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元整)。

甲方并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其余费用在乙方搬入房屋居住后付清,付款方式为金钱支付。

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签定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向银行支付借款。直致还清借款为止。

还款期间为___年__月__到___年___月。共计月。

六、乙方还清借款后,甲方应在个月之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状况。

七、房屋状况。

1、房屋座落:幢号室号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用途。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八、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九、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违约条款。

十、本合同签订后既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

十二、因房屋升值后甲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甲方返还购房款,所支付的银行借款,房屋升值款。

房屋装修款等因违约引起的相关费用。

十三、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30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乙方20__年付清房款后甲方不能按期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2的违约金。

十四、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颍上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十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4、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5、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6、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7、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8、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9、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10、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12、附加条 款: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一

《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可以分为很多种,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并非每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约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项约定的定金,一种是解约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种代价。其中,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故,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解约定金。从本条规定可见,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关于这一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虽然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解约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当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法院才会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在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关于迟延付款或交房的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比例或者标准。通常法官会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的情况,决定是否对已经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xx]43号),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诚信守约的当事人,依据促进交易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适当减少。其中,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对损失数额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约当事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或者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损失数额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举证。由此可见,在申请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不仅仅是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同样需要负举证责任。

当然,当事人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法院不主动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865号),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但是上述批复并未涵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他几种违约金情形,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非贷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违约金等等。违约金是针对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来的,根据税法的原理,这部分并不构成真正的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得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以下简称“该土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土地及房屋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看土地及房屋,对该土地及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土地及房屋。

2、该土地及房屋其它基本状况

房屋所有权人 ,共有人,建筑面积 ,楼层 ,权证号,物业用途 ,土地证号 。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整),该房屋产权过户税、费由 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交纳。若乙方为 按揭的,按揭所需费用由乙方按具体办理机关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三条 付款约定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若乙方需要贷款的,乙方同意将贷款划到方帐户,待该房产权过户,且乙方的贷款部分由银行放款到方账户后,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及各项手续给乙方。

1、具体的付款约定

(1)乙方于年月元整(小写) 给 方;

(2)乙方于年月(首付款)人民币元整元整给 方,

备注:

(3)剩余房款人民币人民币元整元整 ,乙方于_____________支付给 方。

备注:

第四条 房产交接相关事宜

甲方于,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并办理物业交割,交房时,甲方保证水、电、光纤等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均已结清(该房屋的维修基金、水、电、光纤、宽带、入户安装费含在全额房款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对该房屋拥有独立处置权,且该房屋权属真实无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该房屋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属甲方违约,概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向其他方各支付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甲、乙双方需按要求积极配合对方办理过户,贷款手续,若任何一方不配合对方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经对方通知逾三天仍不办理的,属违约,对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负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笫七条 其它

l、本合同的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见证人: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路 号 幢 单元 室, 号储藏室 出售给乙方。房权证第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土地证为县公路局大证。乙方已对此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整。包括水、电、暖气、有线电视和天然气等附属设施。

三、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交付甲方定金贰万元,结算时抵顶房款贰万元。

四、20xx年2月底前乙方首付给甲方 万元;剩余房款 万元在20xx年5月份期间由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乙方自交清首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房产转移登记过户手续。甲乙双方不得影响房屋过户。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等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务证明每半年度一次交付甲方(含若乙方转卖房屋后)。

七、乙方应严格遵守县公路局的相关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含若乙方转卖房屋以后。

八、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约定,违约一方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贰万元。致使买卖不能成交的,甲乙双方解除协议。

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一份。经三方签字后生效。见证人有权监督执行。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十四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_____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五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这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要件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房屋租赁相应的租赁主体具体应该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税费应该怎么计算、相应税率是什么?本文就相关租赁的缴纳税费问题作相应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xx〕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首先,税费缴纳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

其次,举例: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再次,房屋租赁税费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汇总。

在现今房价越来越贵的情况下,买房子可以说是一件大事儿,在签订购房合同是一定要谨慎仔细。那么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原因如下:

(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登记过户行为就是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肯定。

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3)登记的公示作用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倘若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

(4)将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这将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也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土建合同比较常出现的争议点有哪些?土建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本文就整理了相关内容为大家解决这些疑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包单位作为当时的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会出现工程量上偏差,即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对于减少或取消的内容是按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2)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由于承包单位在投标预算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在有些子项上有意漏报,而这部分内容业主恰巧在后来施工阶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减少或取消该子项。那么在结算时业主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上扣减。而承包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些内容当初是作为投标时一种优惠条件,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投标预算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内容再扣减。同时,在扣减时如何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

3)招标图纸设计中没有的内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内容。

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同意在结算中将招标图纸中没有而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内容给予增加。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的计取上。

4)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部分内容。

此种情况一般业主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增加的内容在结算中予以认可。但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使得投标预算书中这部分内容工程量不准确。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过多,则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相比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投标预算书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单价时候,是否延续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双方都会力争采用此内容。

5)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内容。

承包单位认为投标预算书中未计取的这些内容是投标阶段作为一种优惠条件,现在业主在实际施工中增加了这些内容的工程量,承包单位不能够再承受,要求在结算中增加这些内容的工程量。而业主可能认为既然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内容,属于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内容,因此不能在结算中增加计取。其次对于单价取用上也会存在争议。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应站在比较客观公平的角度,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结算方式应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标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其优点是充分遵照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倡导思想相吻合,结算内容相对明确。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要建立在投标预算书、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图差上,应该本着“交易习惯,双方协商”的思想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解决问题。对上述五种争议应采取以下相对应的五种具体解决措施:

1)对于第1种减少或取消的内容,首先确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对于投标预算书中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因为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投标预算书中的单价问题也是同样道理。

2)对于第2种漏项错误,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还是故意留有余地。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标图纸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单价的取用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取,既可参考标底,也可参考当地标准定额及市场造价信息,双方协商确定。这种解决方式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第1种和第2种情况所涉及内容均为取消或减少的内容,在这里要做特殊说明。如果减小或取消的子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直接对工程价款产生巨大影响,笔者建议不能完全采用以上两点方式。我们可参考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中第39条中相关规定。对于减少或取消内容所涉及工程价款与所增加内容相比超过合同价格的15%时,笔者建议只扣减主材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

3)第3种情况,属于新增的工程变更范畴,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现行定额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信息调整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4)第4种情况与第1种情况相对应,属于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5)第5种情况应与第2种情况相对应,亦是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总之,对于施工图纸预算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变化时,在结算工作中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本着“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近年来大多数的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形式产生。一般情况招标人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应该是准确的,投标人在投标前也可以复核,有重大错误时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这种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因上述情况发生施工图纸变化时,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争议,可以采用以实际发生为基础进行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根据上述分析的“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五种情况对应实施。

不得租赁的房屋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市民在租赁房屋,须谨慎对待,不要租赁上述九种情况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样,有利于从法律角度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十六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房屋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单位、对个人事关重大。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应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调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如价格波动、质量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等,也会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发生违约现象,同样会引发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第一,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从各个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为买受人。

第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承担问题。现因办证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受人办证迟延。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到产权证书。现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办证义务以及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三,政策调整后的税费分摊。税费分摊争议是指受税收政策的影响,一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收政策时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交易双方均可能产生影响,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营业税、契税增加或者减少所引发的成本分摊和合同效力问题争议。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

其次,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因此,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买受人要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签订协议,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办证种类进行办证;在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决定房屋的办证种类。

最后,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做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合同予以适当调整或判决解除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房屋买卖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简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即使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们也要保持镇定。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七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较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1期:在x年x月x日,付人民币x万元;

第2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x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x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2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 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 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 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份,乙方留执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十八

卖方(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已购买甲方开发的(以下简称为商品房),

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xxx)号,且办理了房源网签合同,网签合同编号为:xxxxx号。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商品房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此房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xxxxx元。

2、乙方已缴付楼款/首期款:(人民币)xxxxx元。

3、双方退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办理解除合同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贰份留存政府相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城镇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九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元),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双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第五条、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________方负担。

第六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章________。

中证人(签字):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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