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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一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出租方及拆装单位基本情况。
(1)出租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安装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次出租设备的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型号设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设备进场前,双方应共同确定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安装平面位置。对多塔作业的,共同确定防碰撞措施。
(3)机械设备进场后由乙方安装调试并办理塔吊备案手续。经有关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安装、拆卸和顶升过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和安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特种设备安拆、维修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5)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发生事故或险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并按规定上报。
4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并承担基础制作费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承担电费。
(3)积极配合设备安装、拆除工作保证进出单路畅通。
(4)设备进场后的保卫工作原则上由乙方负责管理设备,如由设备零件被盗,由甲方协助调查,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为操作人员解决食宿。(餐费自理)。
(6)负责向乙方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总交底和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7)负责审查出租方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给予制止。
(8)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地基、基础施工图纸和安装方案,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地基、基础和附墙预埋件的施工,并做好设备基础周围的排水及防护。
(9)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止使用。
5乙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工程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出租的特种设备结构件均应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结构腐蚀或磨损严重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效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应当对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况,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由于出租方原因致使机械在使用安装、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3)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合格的预埋件和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装、拆卸方案和技术措施。
(4)设备进场,应及时如实提供设备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和设备安装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验,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设备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个单位完成。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和顶升加节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安装、拆卸方案,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当由安装单位和乙方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向乙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和相应的备案手续。
(6)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负责为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
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9)负责为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义务。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7、补充条款: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二
乙方: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专业分包单位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有效期。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机械设备设施(工机具)安全和文明施工等。
三、责任期:自年月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四、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2、甲方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
3、甲方将乙方施工人员纳入本单位职(民)工夜校管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甲方负责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上岗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5、甲方负责对乙方采购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7、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对乙方拒不接受管理和整改要求的行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约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六、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拒不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因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和吸烟现象发生,如因违反规定被有关单位处罚,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要经常性地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盗窃有色金属配件和盗割线缆现象发生。经公安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确认因乙方员工盗窃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结算款项中依法扣除。
5、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100%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以及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等,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乙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须报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乙方应及时如实向甲方上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和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不得雇佣违法犯罪人员和有盗窃前科人员。
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乙方应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乙方应指定班组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乙方应按要求配备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劳务用工管理员,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住建系统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乙方应自觉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的内容,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情况,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乙方必须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承担因提供不及时、质量不达标、数量不足等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和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对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乙方要做好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乙方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突发疾病死亡、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其工伤和医疗等责任。
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化解和解决内部矛盾,杜绝民事和刑事案件发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
乙方现场施工需从甲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取电时,必须由甲方专业电工安排接电,乙方自带开关箱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乙方不得将电源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应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对劳务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承担因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罚款等。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作为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同专业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项目部乙方:
(公章)(公章)。
甲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三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电力生产工作能按计划高效、安全、优质的进行,经甲方(生产区域管辖单位)桂林供电局与乙方(工程承包商)桂林漓昇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平等协商,就工程乙方在甲方电力生产区域内进行的永福县35kv湾里变扩容改造工程电力生产作业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第一条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409-91)。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29号)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0号)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03‟32号)。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南方电网计„2004‟27号)。
第1页。
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04年12月28日)。
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二条甲方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甲方要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3、交底前,甲方应向乙方介绍生产现场的情况,并按安全技术交底单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4、完成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后,在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的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在现场按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当乙方按工程进度需变更施工工作区域时,甲方应在变更前对变更的区域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等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的情况。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除前列安全技术交底单内容外,甲方还需列出并配合乙方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进。
行审查,并监督乙方严格执行。
8、甲方必须和乙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
9、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考试,有权拒绝考试不合格者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和甲方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内工作。
10、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出现的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危及甲方安全生产、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违章作业、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纠正和制止、发整改通知、按规定提出扣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做出停工整顿直至中止合同执行等处罚。
11、当乙方需要分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进行审查,要求乙方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备查。
12、甲方有权组织或参加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及配合工作,监督乙方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事故。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处罚要求。
第三条乙方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南方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以及甲方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现场规程。负责承担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督工作,履行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和保卫工作。
2、乙方必须和甲方共同维护好所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移动、改变甲方在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措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经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
3、乙方的所有工作均必须按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和线路部分)的要求,填写工作票,详细列出工作的安全措施,并双方履行工作票的“双签发”手续。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好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单)所列出的安全措施。
5、乙方的施工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进入甲方的运行中设备区域。确因施工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现场监督下,方能进入作业。
6、在划定的施工工作区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视为危险性生产区。
域作业:带电作业、现场带电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起吊作业、爆破作业、sf6设备解体检修作业、地下有隐蔽管线、组塔(架)作业,危及生产区域的作业、以及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高空坠落、交通伤害等情况,乙方须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送甲方审查同意,并负责组织实施。
在界定为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门的安全措施。
7、乙方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工作。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机械、施工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而且不超过检验周期。
9、乙方需要分包时,对分承包商承担工程的相应资质审查负责,做好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相关手续,并送甲方备查。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对甲方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组织整改。
11、乙方应接受并配合事故调查,按要求报送有关事故材料。
第四条承包范围内的事故上报。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双方均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同时甲、乙方双方均应接受和配合上级主管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五条处罚、赔偿。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障碍,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同时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双方约定的追加处罚。
2、签定合同时预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下简称“安全保证金”),用于支付由于乙方责任的事故和障碍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和甲方对乙方的处罚。对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甲方设备一类障碍,发生一次,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对乙方责任造成的一般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50%;乙方责任的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70%;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的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进一步的索赔要求。
3、承包期内连续发生两起乙方责任的事故,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乙方的承包合同。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作为永福县35kv湾里变主变扩容改造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同时签订生效,随合同的结束而失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方与乙方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四
乙方: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博源集团公司、中源化学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达到双方安全生产的共赢,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尽的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博源集团公司、中源化学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为乙方安全生产提供帮助和便利。
(二)甲方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履行对乙方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协调职责。具有对乙方违章作业勒令整改、处罚的权利。
(三)乙方作业区域的管理单位具有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纠正违章作业的职责,具有为乙方作业提供安全环境和条件的职责。
(四)甲方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具有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图。
纸资料提供、危险告知、安全规章制度告知的职责。
(一)乙方在生产作业(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遵守行业作业规范和标准。
(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作业所在区域单位的管理,接受甲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乙方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其从业人员自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档案。
(四)乙方必须为其为其从业人员购置国家要求的各类保险,并提交有关资料证明给甲方。
(五)乙方必须为其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乙方在合同签订前一个星期内按其合同标的总额的10﹪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600元整(在甲方财务部交,施工完毕一年后无任何遗留退齐保证金)。
(七)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将本单位管理组织、人员构成、所用设备清单、资质证明等资料手续一并交予甲方安全环保部存档。乙方管理人员变动后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单位。
(八)乙方必须及时传达、贯彻甲方安全(消防)会议精神及要。
求,必须经常开展各类安全、防火检查,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与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安全自己负责,对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设施损坏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一)乙方应制定自己所承揽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一)乙方进行动火、吊装、高处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照甲方《安全作业票证制度》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票证,落实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方可进行作业。装卸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
(二)乙方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照甲方电气管理制度,由甲方采卤分厂进行安装,严禁私拉乱接。所用电气设施设备符合行业施工标准和规范。
(三)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规定。如与第三方交叉作业或相邻作业时,应当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统一接受甲方协调管理。
(四)乙方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做到现场“三清”。
四、违约处罚及法律责任。
(一)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进行处罚,罚款从工程款或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二)乙方如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接受甲方处罚。
(三)乙方如造成甲方人员伤亡,除按照国家规定赔偿外,并承受担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二)本协议签订后生效。
(三)协议签订地点: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采卤分厂。
时间: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同意按照附录条款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附录。
一、总则。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等工作情况。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在其施工范围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乙方的相关有效证照、特殊工种合格证、安全管理制度等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乙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和特殊工种资格证,方可上岗监督、检查、指挥和作业。
3.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安全保证金。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种规定,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
5.乙方必须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检查、瓦斯治理、职业病防治、领导带班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场落实三大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
6.乙方负责编制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救援预案》,《瓦斯治理措施》及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报送甲方(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瓦斯部、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后方可组织施工,甲方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7.乙方对施工成巷段的管、线、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施工设计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铺设和安装。管线吊挂间距符合标准要求,必须要有符合标准规定的标志牌。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经甲方进行防爆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电气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防爆检查和维护,并将检查和维护资料交甲方安全监察部及机运部备查。
8.乙方施工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做到完好、使用安全平稳,设备清洁卫生。严格执行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制度。小型设备、器具不使用时必须按用途或功能分类整齐的摆放在离工作面一定安全距离的材料架上,材料架要挂有标志牌(标志牌包括:材料型号、用途、数量等),不得乱堆乱放。机械设备10米范位内要挂有设备操作规程等安全牌板。
9.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施工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好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做到头清渣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甲方业务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照标准检查验收。
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巷道地段畅通,排水系统处于完好状态;保持施工巷道的整洁,随时清理施工垃圾。
11.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2.甲、乙双方必须加强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
13.乙方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4.乙方三班必须有队管人员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做好带班记录。甲方只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罚执行。因事故和被上级部门和甲方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甲方安全监察部有权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罚。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队伍中不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安全条例、指令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
2.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地点,甲方有权立即撤出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否则,甲方将加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病防治、治安、消防、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要求已方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4.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必须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安全例会与班前会讲安全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6.乙方必须执行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向甲方提供培训记录。
7.甲方负责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规程措施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实施。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地点和附近所有人员的安全。
9.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做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和防护设施自检后报甲方机运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防治职业病危害。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汇报甲方调度室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甲方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13.石门揭煤、抽放钻孔及探防水钻的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三、罚则。
1.甲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落实按要求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标准、要求整改的,按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乙方在合同期内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承担发生事故的所有费用,并包括上级罚款和对甲方单位及个人罚款。
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地方政府与甲方的安全检查。若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三违”等原因导致安全处罚、停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按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上级罚款。
4.本协议未进事宜,按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六
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为“租赁合同”)甲方将座落在的物业(以下简称“出租物业”出租给乙方经营。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用途。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出租物业只限于乙方从事《物业租赁合同》(合巨编号:)中所限定的生产经营范围。
二、甲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1、向乙方宣传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和规定。
2、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消防设备与设施的现状及补充:(1)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仅配备部分基本的消防设施,甲方配备不足部分由乙方根据生产与使用情况进行补充,甲方予以同意:(2)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的疏散通道符合建设时的安全标准,如不符合现时的消防安全要求,乙方应根据当地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置:(3)甲方提供的出租物业内配有基础配电设施。
3、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包括:(1)督促和检查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2)督促和检查乙方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3)督促和检查乙方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有效投入;(4)抽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发现安全生产或消防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5)接受乙方生产安全或消防事故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危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同时监督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出租物业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发现乙方在出租物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且有权提前终止《物业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出租物业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监督。
(三)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下列义务。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乙方的安全生产职责、权利及义务(一)乙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乙方在出租物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建立、完善、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进行有效投入。对本单位由于安全生产所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保证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合同约定出租物业的使用用途,不得在出租物业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物业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如生产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储存和使用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7、乙方在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8、乙方不得将出租物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物业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出租物业进行非法活动。
10、乙方确保在出租物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的范围内进行。
11、配合甲方对出租物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接受甲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自行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生产安全或消防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或报告。
12、乙方须在出租物业内做好防火、防涝、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得在出租物业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保障出租物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出租物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l3、乙方应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在出租物业内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在出租物业内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出租物业的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在出租物业的家用电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
14、乙方须在出租物业内配备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放在室内显眼、易取的位置,并做好定时检查保持整洁完好。
15、乙方不得在出租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炮竹或动用明火。
16、乙方发现出租物业建筑物存在漏水、裂缝或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应迅速告知甲方予以处理。乙方负责保护出租物业建筑物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出租物业建筑物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出租物业建筑物外貌。
17、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在出租物业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须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方从事上述生产经营活动。
18、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出租物业作仓库使用时,须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19、乙方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将出租物业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时,须碓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20、乙方确保不在出租物业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乙方不得将厂房、仓库与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安全间距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乙方在出租物业出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含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等现象发生。
21、乙方负责出租物业内消防设备与设施的管理与保养。
22、乙方对出租物业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且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应按法规三同时要求进行。
23、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4、乙方确保对出租物业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5、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6、乙方在出租物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员工须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7、乙方在出租物业内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8、乙方在出租物业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援行动,并立即按事故报告条例如实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29、乙方在承租出租物业期间须完成上级安全生产和消防部门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
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出租物业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第三方”),乙方将部分出租物业转租第三方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l、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承租出租物业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直接对当地安监局负责,并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有权解除与乙方之间的租赁合同:(1)经甲方或安委会检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并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后,乙方拒不整改或处理的;(2)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火灾的;(3)因违反安全生产或消防等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4)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或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物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以及由于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法律途经向乙方或其他责任方追索赔偿;甲方对上述原因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或其他责任方承担。
5、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续签合同时重新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当合同到期因特殊原因延迟续签期间或终止合同后乙方在没有完全撤离期间,本协议仍然有效。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本协议签订日期: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__]112号)、《河北省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规定》、《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专业分包单位基本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有效期。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中的人身安全、机械设备设施(工机具)安全和文明施工等。
三、责任期:自年月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四、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总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2、甲方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
3、甲方将乙方施工人员纳入本单位职(民)工夜校管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甲方负责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证上岗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5、甲方负责对乙方采购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甲方负责各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乙方自带机具)和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7、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进行纠正,对乙方拒不接受管理和整改要求的行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约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改。
六、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等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拒不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因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和吸烟现象发生,如因违反规定被有关单位处罚,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要经常性地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盗窃有色金属配件和盗割线缆现象发生。经公安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确认因乙方员工盗窃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工程结算款项中依法扣除。
5、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100%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制教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以及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等,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乙方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须报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严禁安排上岗操作。
乙方应及时如实向甲方上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严禁雇佣童工和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不得雇佣违法犯罪人员和有盗窃前科人员。
乙方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乙方应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乙方应指定班组安全监督员,督促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乙方应按要求配备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劳务用工管理员,现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住建系统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乙方应自觉落实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的内容,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情况,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连续加班。
乙方必须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工作服、胶鞋等)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承担因提供不及时、质量不达标、数量不足等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申报自带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带病”运转。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力和资源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有权对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乙方要做好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管理,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不得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或半成品,不得供应变质食品。
乙方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对本单位施工、操作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突发疾病死亡、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及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其工伤和医疗等责任。
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化解和解决内部矛盾,杜绝民事和刑事案件发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乙方现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
乙方现场施工需从甲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取电时,必须由甲方专业电工安排接电,乙方自带开关箱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乙方不得将电源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乙方应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对劳务用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承担因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罚款等。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作为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同专业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八、协议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甲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八
1.乙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2.乙方必须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向甲方通报。
4.乙方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需向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并及时向甲方通报。
5.甲方要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传达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布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乙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乙方必须服从并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乙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九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起重机械供应及现场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权力和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二)甲方的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供应起重机械交验(装、卸)过程、操作行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甲方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3.负责对自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及时向乙方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4.负责指定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乙方人员和施工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
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
6.对乙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三)乙方的责任。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一般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发生,对本单位的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进行管理。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防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按权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
3.对所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装卸、使用、存放等安全性方面,书面告知甲方。
4.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要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负责组织对施工人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能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和未满16周岁的童工。
5.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私自使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临电设施等物资。不得私自雇佣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人。
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安排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处理。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包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的伤、残、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由乙方负责作业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居事宜。
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除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并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与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的处理由乙方协助甲方予以处理。
4.乙方雇佣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和登记进行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按时完成,则每迟一天罚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成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
1)死亡事故罚款20~50万元人民币;。
2)重大伤亡事故每人次罚款10万元人民币;。
3)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3千元人民币;。
3.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所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乙方确认,甲方处罚即可生效。
四、其他。
1.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
2.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4.本协议适应范围。
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租赁单位现场起重机械退场的第三天止。
五: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六:乙防现场安全负责人:
七: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企业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十
标准版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
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以下简称甲方)已将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
(四)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二)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 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 。
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其金额为: 。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在本协议的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
(六)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七)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
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
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2(《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中列明。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
(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三)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四)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一)应急准备。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二)事故报告。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
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一)甲方应当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
(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
(一)甲乙双方遵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
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
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是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
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
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
(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
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辩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
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
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
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
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
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
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
设施的管理、维护。
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
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
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
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
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器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乙方进场后与甲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
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
器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
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
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制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
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换调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
花名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器、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
及机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
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
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人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
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
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
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
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
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
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
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
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和要求。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
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搭拆方案,并。
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
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
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
记录。
12、乙方做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
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器。
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
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器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
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
(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
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对从甲方接受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
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
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
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
证所用机器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械良好,不得带病进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
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
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
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
按《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
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
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
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
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
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果甲方概不负责,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奖罚规定。
奖罚规定按项目下发《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实施。
四、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
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十二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15)的规定,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70号)要求,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师傅带徒弟工作落实。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施安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地下矿山设置安全出口是为了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井下作业人员能安全撤出,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之一。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二是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并且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三是安全出口必须可靠通畅。四是严禁独眼井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是为了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及风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保障安全可靠,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5-2015)相关规定要求,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一是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三是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四是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是对地下矿山企业保证安全提出的新要求,是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明确要求,要确保每个作业班组均配置至少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要求,要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同时,要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一是加强顶板管理。要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回采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二是及时支护加固。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围岩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不稳固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主要井巷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措施。三是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800米以上的深井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必须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严禁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此外,新建和改扩建矿山项目经论证符合充填条件的要强制推行充填采矿方法,从根本上减少空区产生。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井下透水事故是造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群死群伤的主要因素之一。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是预防透水事故的有效措施。一是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是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三是要完善排水系统,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完好可靠。四是要强化应急保障,不断完善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要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并配备满足抢险救灾必需的大功率水泵等排水设备;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应对透水事故的能力;严禁相邻矿井井下贯通,严禁开采隔水矿柱等各类保安矿柱。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近年来,地下矿山坠罐、跑车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提升运输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要求定期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运行安全管理不严格等。为遏制坠罐、跑车事故的发生,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一要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要建立健全提升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机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要确保提升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矿山必须使用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提升运输设备,用于提升人员的竖井应优先选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01号)要求限期淘汰相关提升运输设备;三是严格落实防坠罐跑车措施。罐笼、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必须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连锁,提升信号必须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提升矿车的斜井要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要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设躲避硐室,倾角大于10°的斜井要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斜井人车要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四是强化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提升机、提升绞车、罐笼、防坠器、斜井人车、斜井跑车防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主要提升装置,要由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停用,及时整改,严防提升设备带病运转;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严禁超员、超载、超速提升人员和物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近年来,一些矿山企业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民爆物品非法流失情况比较突出,违章违规爆破作业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等的相关规定加强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一是要严格落实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建设、通风、贮存量、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下爆破器材库储存炸药不应超过3天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10天用量,并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入库、保管、审批、发放、清退、24小时值班值守等管理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在井下爆破器材库30米内区域进行爆破作业。二是严格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严禁在井口或井底停车场停放、分发爆破材料;井下工作面所有炸药、起爆器材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顶板稳定、支护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方,起爆时必须将爆破器材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丢弃或自行处理。三是规范爆破作业管理。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打眼装药,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卸药、边装药,边联线、边装药。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安全生产法》要求,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能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近年来,由于应急预案不完善或者应急演练不到位,导致金属非金属矿山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必须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在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在面对事故灾难时能够正确应对。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大中型露天矿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则应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的要求,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5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施安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39号令第十二条要求“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这一要求有力地推进了矿产资源整合,对解决小型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的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个别地区仍然存在一个山头多个采石场,各采石场之间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同时,部分地区对39号令中“开采范围”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有的认为是指“设计开采范围”,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应该是采矿许可证划定的采矿许可范围。为进一步推进小型露天采石场矿产资源整合,纠正部分地区的错误理解,再次强调“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1.2条及39号令第十五条中均要求: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同时,针对部分地区小型露天采石场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台阶开采的情况,39号令第十五条中规定: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露天矿山分台阶分层开采,一方面可以改善作业人员在采场边坡上的作业条件,减少高处坠落事故;另一方面,台阶可以承接上部采场边坡滑落的部分浮石,减少滚石伤人事故;同时,也有利于采场边坡的稳定,降低边坡大范围坍塌的可能性。
同时,在坚持分台阶分层开采的前提下,必须按照设计严格控制台阶或分层参数,尤其是台阶或分层高度、坡面角。近年来小型露天采石场发生的坍塌事故,基本上都是由于没有按照设计进行开采,造成台阶或分层高度过高,坡面角过大,形成高陡边坡,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求“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安全。
中深孔爆破技术具有安全保障程度高、作业条件好、开采能力大、生产效率高、爆破周期长、飞石少、爆破器材配送管理方便等特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2015年起在露天矿山尤其是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取得了明显成效,矿山生产效率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则明显下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露天矿山尤其是小型露天采石场继续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39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当前部分露天矿山尤其是小型露天采石场环保和职业危害防护意识淡薄,往往采用干式凿岩,导致产生大量的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会加快机器设备磨损,缩短设备使用寿命。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是降尘、捕尘的经济有效方法,因此要求“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2004年以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小型露天采石场强制推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促使小型露天采石场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现场作业人数大幅减少,生产效率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均明显下降,基本没有发生因爆破二次破碎而导致的飞石伤人事故,成效显著。因此,有必要在小型露天采石场继续强制推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39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第二十二条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随着我国矿山开采技术的发展,露天矿山的开采深度不断加大,边坡高度和面积也不断增加,造成边坡不稳定的因素随之增多。同时,部分矿山企业没有制定并落实边坡安全措施,开采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控制台阶参数和加强边坡管理,致使台阶过高、过陡,甚至没有形成规程要求的边坡,导致边坡坍塌事故时有发生。为预防边坡坍塌事故的发生,必须切实加强边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边坡安全措施。首先、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控制边坡参数,确保台阶高度、坡面角、安全平台宽度和最终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其次、必须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对坡体位移等主要参数进行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第三、采用合理的爆破技术,减少爆破作业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如在靠近最终边坡时应采用预裂爆破,在岩石整体性差、节理裂隙发育、岩石风化程度不一、难以形成预裂面的情况下采用光面爆破等;第四、对高陡边坡或稳定性较差的边坡应进行专题研究,对存在滑坡可能的,应采取削坡减载、人工加固等方法及时整治,改善边坡稳定性。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排土场是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重要生产设施之一,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2015年8月1日,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南排土场发生特别重大垮塌事故,造成45人死亡。但目前部分露天矿山企业对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往往忽视排土场安全管理,不按设计排土,存在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等参数不合理,排洪排水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周边人员和设施构成严重威胁。为确保排土场安全稳定,必须严格按设计排土,确保排土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此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15-2015)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2015)等有关标准中对排土场安全生产均提出具体要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加强排土场管理和监测监控,防止发生排土场垮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安全生产法》要求,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有关法规、规章也据此对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等作出了相应规定。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还应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同时,39号令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的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近年来,由于应急预案不完善或者应急演练不到位,导致金属非金属矿山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屡见不鲜。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必须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次,要在科学合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知识,在面对事故灾难时能够正确应对。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除应有按矿山企业设立所需的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照外,还应取得独立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的,不得生产。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令)第四条规定: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据此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58号)要求,强化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每座尾矿库至少配备1名熟悉尾矿库相关业务的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施安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放矿和筑坝是尾矿库生产运行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尾矿库的安全运行。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判断尾矿库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安全技术指标,《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15-2015)中对坝体稳定性验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均有明确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矿和筑坝作业,使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尾矿库安全技术指标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排洪设施是尾矿库必须设置的安全设施,其功能在于将汇水面积内洪水安全排至库外,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尾矿库防洪安全。排渗设施是尾矿坝防范渗流破坏的安全设施,有水平、竖向和竖向水平组合排渗等三种基本类型,可及时降低库内水位和浸润线埋深,有效防范管涌、流土和冲刷等渗流破坏。
这里提出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是鉴于排洪、排渗设施作为尾矿库的重要安全设施,必须严格设计、建设、运行环节的安全管理,使之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规范设计,并按照设计进行严格施工,严控施工质量,在运行过程中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加强管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在于监测尾矿库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是为判断尾矿库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提供科学依据的安全监测设施的统称。38号令、《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5)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219号)等均对尾矿库监测提出了相关要求:尾矿库的安全监测,必须根据尾矿库设计等别、筑坝方式、地形和地质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设置必要的监测项目及其相应设施,定期进行监测;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鼓励四等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本条规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尾矿库的等别,按照设计建立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指出的是在线监测系统不能代替人工监测系统,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定期对坝体位移、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进行人工监测。
38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定期组织尾矿库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本条规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加强尾矿库日常值班值守,特别是汛期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及早发现隐患和险情,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中根据尾矿库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稳定性,将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四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危库、险库要责令停产,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履行闭库程序;对病库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使之达到正常库标准,争取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全国病库数量控制在已取证尾矿库总数的5%以内。
本条规定是指:对危库必须停产,采取应急措施。对险库必须立即停产,及时消除险情。对病库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头顶库”是指下游很近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且坝体高、势能大的尾矿库,这样的尾矿库隐患重、风险大,危害严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全国约占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头顶库”的治理。要摸清底数,按下游1公里距离计算,确定坝下有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的尾矿库。要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研究制定治理和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要明确治理责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头顶库”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完善防洪设施。要根据尾矿库坝高、库容量、服务年限和下游居民数量情况,科学制定居民搬迁计划。
鉴于“头顶库”安全监管和管理难度大、要求高,且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严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切实加强对“头顶库”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38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完成闭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应当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十九条规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闭库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提出闭库设计时尾矿坝整治内容为:对坝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降低浸润线等措施,使坝体稳定性满足本规程要求;完善坝面排水沟和土石覆盖或植被绿化、坝肩截水沟、观测设施等。排洪系统整治内容为:根据防洪标准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当防洪能力不足时,应采取扩大调洪库容或增加排洪能力等措施;必要时,可增设永久溢洪道;当原排洪设施结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或受损严重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必要时,可新建永久性排洪设施,同时将原排洪设施进行封堵。闭库工程施工及验收可参照《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864-2015)等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提出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履行闭库程序,按照闭库设计组织闭库施工,严格进行尾矿坝整治和排洪系统整治。闭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38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尾矿回采再利用工程应当进行回采勘察、安全预评价和回采设计,回采设计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回采设计实施尾矿回采,并在尾矿回采期间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止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尾矿全部回采后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尾矿库注销手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综合利用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5〕115号)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尾矿综合利用的安全监管,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尾矿回采设计进行尾矿回采,加强尾矿回采期间日常安全管理和检查,避免尾矿回采作业对尾矿坝安全造成影响。要加大对尾矿综合利用的执法力度,对于未履行尾矿综合利用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行政关闭。凡未履行尾矿综合利用“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尾矿库企业,均不得进行尾矿回采和尾矿充填作业;对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履行尾矿综合利用“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尾矿库企业,应当依法暂扣其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停产整改。
由于尾矿库闭库施工和尾矿回采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放松安全管理,极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故作出此规定,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重视尾矿库闭库和回采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在闭库和回采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尾矿库应急救援是指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而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3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第二十四条规定: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重大险情。
第二十五条规定: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种类包括:尾矿坝垮坝、洪水漫顶、水位超警戒线、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坝坡深层滑动、防震抗震和其他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应急通讯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应急行动和其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应急管理。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认真落实汛期或极端气候下企业负责人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能力。建立与周边村镇的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抢险应急预案,为下游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
这里提出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是指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尾矿库周边村镇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在尾矿库发生事故或险情时,能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立即停止生产、疏散人员、消除险情等紧急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包单位不得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三)隐患排查与治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五)事故应急救援;
(六)安全检查与考评;
(七)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地下矿山通风、支护、防治水等所需的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第十条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承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应当督促其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避免相互影响生产、作业安全。
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五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发包单位在接到外包工程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三章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项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总承包中型、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三)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的资质,应当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等级,应当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承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工程的资质等级,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十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部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50%。
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承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严格依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条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应急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以及施工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外包工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承包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一)发包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等行为。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将承包单位取得有关许可、施工资质和承揽工程、发生事故等情况载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实施安全生产信誉评定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事故数据应当纳入事故发生地的统计范围。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第三十五条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八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十三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出租方及拆装单位基本情况。
(1)出租方全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2)安装单位全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有效期:_________。
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_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_________。
2、本次出租设备的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
设备编号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编号。
3、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设备进场前,双方应共同确定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安装平面位置。对多塔作业的,共同确定防碰撞措施。
(3)机械设备进场后由乙方安装调试并办理塔吊备案手续。经有关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安装、拆卸和顶升过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和安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特种设备安拆、维修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5)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发生事故或险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并按规定上报。
4、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并承担基础制作费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承担电费。
(3)积极配合设备安装、拆除工作保证进出单路畅通。
(4)设备进场后的保卫工作原则上由乙方负责管理设备,如由设备零件被盗,由甲方协助调查,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为操作人员解决食宿。(餐费自理)。
(6)负责向乙方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总交底和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7)负责审查出租方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给予制止。
(8)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地基、基础施工图纸和安装方案,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地基、基础和附墙预埋件的施工,并做好设备基础周围的排水及防护。
(9)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止使用。
5、乙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工程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出租的特种设备结构件均应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结构腐蚀或磨损严重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效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应当对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况,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由于出租方原因致使机械在使用安装、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3)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合格的预埋件和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装、拆卸方案和技术措施。
(4)设备进场,应及时如实提供设备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和设备安装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验,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设备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个单位完成。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和顶升加节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安装、拆卸方案,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当由安装单位和乙方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向乙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和相应的备案手续。
(6)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负责为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
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9)负责为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义务。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章):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十四
甲方:_____矿冶有限公司。
乙方:_____勘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一系列标准规程,经双方协商,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矿冶有限公司大箐铜矿1#、2#矿体地表钻探工程。
工程地点:云南省宁洱县勐先乡宣德村大箐。
承包内容(范围):大箐铜矿1#、2#矿体地表钻探。
2、工期。
工程项目施工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项目工程完工。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及标准。
第三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在发包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监督乙方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向乙方下达隐患整通知书,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7、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8、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9、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采取经济处罚或责令乙方限期解除其劳动合同的权利。
10、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
11、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承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落实情况。
13、甲方有协助乙方做好事故抢救的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指挥,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矿长资格证书、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爆破作业持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2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2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新员工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上岗。乙方要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记录和签字手续。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拆除。
1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2、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3、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14、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限期整改。
15、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乙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16、乙方所发生和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一份。
第八条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1、安全管理网络图(可增加附页)。
2、人员配备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十五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一、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二、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三、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协议基础上加以修订。
五、本协议中附表1至附表22,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可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及附表时,可以删减或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四)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结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三)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七)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八)有权要求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九)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分包方限期退场,中止分包合同。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应具备良好的安全业绩,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临时用电的检查至少做到每周一次、形成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按照附表21要求进行整改、形成记录;
(十)应当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
(二十一)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
2.应按要求整齐堆放使用的材料,做到不阻塞交通、不影响施工;
3.施工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4.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5.禁止随意燃烧废弃物,随意倾倒、排放污染物;
6.严禁现场生火取暖;
8.严禁聚众起哄、酗酒、赌博等行为,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9.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不得随意采摘花草树木及捕杀动物;
10.不得进行有损害国家和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六)乙方未按第四条规定履行责任,未造成事故和造成事故但未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等级的',未受到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按照现场制订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相应条款对其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3.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5.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未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的;
9.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十六
承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凡属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等发包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协议。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与其资质相符合。
甲方将本外委(外包)劳务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本国家、省、市有关承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以合同为准):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以合同为准)。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和安全工作规程及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施工人员超过30人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可设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资格证书。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与审查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乙方参加施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小于55周岁。
4、外委(外包)劳务工程项目如同时满足以下情况时: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工地施工;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项目工期超过180天这三个条件时,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委员会,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委员会聘任有关人员组成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认真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帐。
5、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甲方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应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作业环境、施工日期、各类安全措施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后。拟订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批备案。
6、在甲方的同一区域内有二个及以上的乙方施工队伍进行交叉(指:空间或时间)作业时,乙方应负有对其协调管理责任。乙方要对施工现场周围设立安全防护栏和醒目的安全标志,以防闲杂人员进入,费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在执行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身伤亡事故和可能引起严重设备事故情况时,乙方在施工前应主动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事先向乙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审查合格后监督乙方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8、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纪律、制度。
9、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工程款的2-5%作为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区域内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应予以制止。当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及严重未遂事故时,甲方可根据违章程度及整改效果等因素,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或按约定进行索赔或处罚,直至停止乙方工作;若由乙方施工人员的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设备异常、设备损坏时,甲方有权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索赔、处罚等处理。
10、施工前,乙方进场参加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乙方自行组织),甲方应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进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增添进场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书面申报,由甲方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并备案。未经甲方进行入厂前安全生产告知教育的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1、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消防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实施安全监督、处罚。
1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督促检查的责任,对于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暂停施工和撤消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进,甲方应认真整改。
13、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一经开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已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由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负全面责任。
14、乙方使用的'施工作业脚手架,应由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搭设(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搭建)。乙方使用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所用的脚手架每天开工前做必须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检查合格后再登架作业。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检查不合格和超过使用有效期内的脚手架。
15、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甲方的,应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包括有特殊使用要求说明的)必须书面交代清楚。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6、施工区域范围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拦、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同意,并办妥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
17、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培训中心颁发的有效期证件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验;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设施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起重设施安全作业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8、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动火作业工作要领。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消防主管人员(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消防主管)的书面同意,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负责。
19、凡属甲方新建、改建、扩建、检修、安装等发包劳务工程项目均实行先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执行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当工程在项目期限内未按时完成时,乙方应停止工作,办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延期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在此期限内(超过工程期限但未办理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延期手续的阶段)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
20、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光缆、接地网线等)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甲方对地下设施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明确施工要求。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工程项目部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联系解决,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
2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时),双方应立即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照各自的责任和本协议对应条款,协商解决。
22、其他未尽事宜:乙方应提供所有参加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复印件。
2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壹份备案。
2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按照有关安全监管部门事故调查报告,乙方负半责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100%,并加扣重伤10万元/人,死亡20万元/人。凡当年度发生一起以上(含一起)人员死亡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乙方,三年内不得承包(承接)甲方工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十七
加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工作,对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存在一些问题,其原因既有人为的,也有制度的。而认真分析这些问题,采取适当措施来保障施工安全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2.1建立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有效开展。
首先要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施工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评定体系。其次是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和水平,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监测和安全监督。最后,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机制。例如,建立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专家库、储备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质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体系,降低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甚至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2加大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资金不足严重制约公路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甚至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因此,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十分必要的。首先要制定相关的制度措施,合理安排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促进资金充足,满足安全管理需要,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制约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对安全管理的资金使用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防止资金浪费。加强对安全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当中[2]。设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安全管理到位的班组实施物质奖励,以激发他们的责任心,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3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施工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推动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制定并落实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公路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符合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使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结合工程建设需要,修改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根据公路施工安全出现的新情况,出台相关的安全管理对策,将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层面。此外,还应该建立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机制,保障工作人员的监督权,调动工作人员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定期和不定期做好现场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和完善,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2.4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监测。
要保障公路施工安全,就必须改变现有的对安全管理不重视的局面,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测。首先,必须对公路施工现场的污染物进行清理,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废弃物和污染物堆放在施工区域内。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测,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针对公路施工路线长、机械设备和施工人员分布较散的局面,可以设立多个监测点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测。此外,还要加强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制定科学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监测措施,推动安全保护和施工现场安全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3]。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缺陷,有效排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保障公路施工安全。促进公路施工生产管理的安全,必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安全问题。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公路工程施工中推广安全生产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使“安全第一”的理念得到有效落实。尽量减少垃圾排放,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公路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提高技术含量,避免施工现场垃圾堆放而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引导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循规范要求用电,掌握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规范,不得出现违规违章操作现象。提高安全意识,实现对安全事故的提前预防,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为公路施工安全创造良好条件。
2.5提高施工人员素质,有效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注重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安全事故防范意识,为公路施工顺利进行提供保证。施工单位应该重视高素质施工人员引进,加强施工队伍建设,为施工活动有效开展奠定基础。注重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采取现场授课、参观学习、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让他们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包括机械设备安全操作的技术要求,用电规范要求等,不得出现违规违章情况,从而保证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同时也有利于这些施工机械设备更好发挥作用,防止因安全事故发生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促进工程建设效益提高。通过安全事故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而增强他们的责任心,严格遵循规范要求施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为公路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2.6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降低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
将公路施工安全事件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为保障施工安全,有必要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公路施工安全突发事件纳入应急管理当中,提高安全事故应对能力。根据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加强公路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应对公路施工安全事故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对公路工程现场施工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各种应急设备,制定应急措施[4]。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措施,保证现场施工尽管恢复,避免延误工期的情况发生,保障施工安全。重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演习,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让他们更为有效地掌握应急处理方法,明确自己的职责。这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量降低安全事故所带来的损失,为公路工程施工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也有利于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3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数量不断增多,同时对施工安全也有更高的要求,公路施工安全引起了人们的进一步关注。然而,由于受到资金、制度、人员等多方面的影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施工安全,制约公路工程施工效益提升。因此,探讨研究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无疑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实际工作中应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现场巡视,提高施工人员责任心,实现对安全事故的有效预防,促进公路工程施工效益提高。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十八
工程名称: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填写说明一、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二、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三、各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本协议基础上加以修订。
四、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费用及费用计算方法,请参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16号)、《中材装备集团安全生产投入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中材装备总发﹝20xx﹝77号)。
五、本协议中附表1至附表22,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可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1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四)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结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三)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七)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八)有权要求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九)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分包方限期退场,中止分包合同。
2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填写参照附表。
1要求;。
(二)乙方应具备良好的安全业绩,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临时用电的检查至少做到每周一次、形成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按照附表21要求进行整改、形成记录;。
(十)应当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八)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二十)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
(二十一)乙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
2.应按要求整齐堆放使用的材料,做到不阻塞交通、不影响施工;。
3.施工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4.施工过程中应控制噪声,防止扰民;。
5.禁止随意燃烧废弃物,随意倾倒、排放污染物;。
6.严禁现场生火取暖;。
8.严禁聚众起哄、酗酒、赌博等行为,不得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9.遵守当地政府法律法规,不得随意采摘花草树木及捕杀动物;。
10.不得进行有损害国家和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六)乙方未按第四条规定履行责任,未造成事故和造成事故但未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等级的,未受到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按照现场制订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相应条款对其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遵守《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擅自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2.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3.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5.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未按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的;。
9.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补充条款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十九
公路工程施工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不仅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还能保证施工现场良好秩序,有利于施工任务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完成,防止延误工期情况发生。同时还能保证现场施工有效开展,保障施工人员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公路工程建设效益。但目前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片面强调工程效益,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相关制度未能严格落实,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淡薄,制约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措施没有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不到位等[1],需要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篇二十
为切实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循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书: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水厂供水管线线路、二次搬运。
2、1、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作业工种)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施及环境的安全。
2、2、责任期限:自乙方人员及器具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作业)项目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3、双方共同的义务。
3、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规程。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按规定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在组织施工时必须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3、6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3、7不得擅自拆除、更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和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告牌等。确需拆除、更动时,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双方指定的安全生产联系人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拆除、更动方承担。
3、8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违规单位及人员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因乙方责任发生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
(4)乙方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乙方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因乙方责任造成环境、卫生污染引发事故的。
4、2甲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完善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标牌。
5、2建立健全与所承担工程任务相符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所配备的项目施工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5、3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及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相关资料。
5、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5、5禁止将其承包的工程任务转包给他人,禁止将其承包的工程任务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他人。
5、6乙方自带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5、7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甲方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配合甲方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接受甲方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的处罚。对甲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推延整改。
5、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5、9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差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10乙方必须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定及甲方要求对进场人员和变更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劳务合同、教育培训情况等,并向甲方提交身份证、特种作业上岗证等复印件;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的作业人员及身份不明的人员。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认真组织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定期向甲方报送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5、11乙方指定同志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协调,并负责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
5、13施工前,应会同甲方对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检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及移交使用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14负责乙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督促乙方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使用和私拉乱接。
5、15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岗位机器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做出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说明。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安排操作人员带病上岗和疲劳作业。
5、16按照专业乙方合同的约定,乙方从业人员必须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管理人员应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17乙方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对突发疾病死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等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协议书的生效与终止:本协议作为协议的补充文件,与协议等效力,并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7、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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