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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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汇总13篇)
时间:2023-11-16 06:18:11     小编:MJ笔神

作文是语文学习中的一项基础训练,它可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怎样才能写出一篇简明扼要、清晰明了的总结?以下是一些值得一读的优秀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启示。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伍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如甲方自身还未与客户签约时,乙方的合作进程则听从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与乙方直接签约,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的服务以及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即视为推荐成功。

2、成功推荐项目后,被推荐方向推荐方支付该项目实际营业额的2%做奖励。

3、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首次收到客户服务费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荐方则提供对应的正式发票。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二

双城市韩甸人民政府引进哈尔滨中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牧产业项目,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高科技农牧产业链生产基地二、项目实施单位:哈尔滨中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太公司)。

三、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约为1500万元人民币。

四、该项目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

1、种鹅繁育及鹅产品深加工基地。

2、种羊繁育及羊产品深加工基地。

3、特色经济动物养殖、观赏、旅游度假园区。

4、其他农牧业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等。

五、双城市韩甸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韩甸镇人民政府)全力支持此项目的实施,并做出如下具体承诺:

1、韩甸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大马家村有偿为中太公司提供约1000亩草原供其生产经营使用,以承包形式体现;承包期为50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54年12月31日止,总承包金为万元。该草原位置详见《附1》。

2、韩甸镇人民政府成立该项目的协调办公室,配合实施此项目。主要解决交通、通讯及水、电等基础设施,其中项目用电需在该项目正式启动前保证完成。

3、韩甸镇人民政府要保证中太公司能够正常使用依此协议书取得的土地(包括草原、放牧场、耕地及办公用地等),保证农牧业项目的正常进行。对于因为非中太公司原因(如出现妨碍、破坏等情况)影响该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中太公司损失,韩甸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担。

4、中太公司在向韩甸镇大马家村支付了草原承包费后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如草原管理费等),今后有关部门对于该草原的其它所有收费均由大马家村承担,与中太公司无关。

5、本协议签订后,韩甸镇人民政府要协助中太公司办理该草原的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手续。

六、中太公司承诺:

1、科学合理使用该草原。

2、承诺为韩甸镇养殖户提供优质种雏,并负责成品收购。

3、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国内外农牧业专家为本乡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讲座和生产指导。

七、本协议书签订后,项目实施方成员丛晶智等将注册成立“中太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实业”);待“中太实业”成立后,本协议中所涉及“中太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完全由“中太实业”继承;此后的一切操作均由“中太实业”实施,与“中太公司”无关。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可做出书面补充。

九、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同等作用,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双城市韩甸镇人民政府代表人:

哈尔滨中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表人: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日签约地:哈尔滨市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伍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1、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如甲方自身还未与客户签约时,乙方的合作进程则听从甲方安排。

4、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与乙方直接签约,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1、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的服务以及的价格。

4、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1、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即视为推荐成功。

2、成功推荐项目后,被推荐方向推荐方支付该项目实际营业额的2%做奖励。

3、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首次收到客户服务费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每月结算一次,每月5日前支付。推荐方则提供对应的正式发票。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甲方涉密岗位______,乙方属于______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为______。脱密期为______。为保护国家秘密,防止泄密事项发生,乙方对甲方作以下承诺:

1、甲方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和行业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在离岗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2、甲方承认在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研制国家军工科研项目或军品生产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事项,属国家和xxx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所有。

3、甲方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

4、甲方如违反“离岗保密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5、上述离岗保密承诺书甲方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甲方愿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愿意按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承诺书自甲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本保密承诺书一式叁份,人事部门壹份、保密办公室壹份、承诺人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五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据本协议规定, 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甲乙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立即返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的条款二和条款三的规定对甲方仍然有效。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各自的受益者,继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资格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乙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项目委托乙方完成,该项目中包含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涉密信息的定义

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洽谈合作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合作有关的任何技术和资料(不仅限于这些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载体储存,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表明,若说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获得与合作有关的任何技术和资料(不仅限于这些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载体储存,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表明,若说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二、 关于保密资格

乙方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乙方保密部门公章。

三、 双方的权利概述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涉密项目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甲方进行

必要的保密检查。

乙方可以对涉密信息的密级以及保密期限提出质询。

双方有权根据对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完成份内的项目。

四、 双方的义务概述

1.乙方应当保证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密件及一切涉密信息的安全,并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和目的。

2.甲乙双方在为对方提供涉密信息时,应注明秘级和保密期限。

3.乙方保证涉密信息控制在最小知悉人员范围内,涉密载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与互联网连接,做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并指出其应该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完成项目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所含涉密信息的技术材料。该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对外披露(包括宣传报道、学术交流及发表论文等)。

5.乙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甲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6.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时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7.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合作协议,乙方应保守洽谈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应透露给其他人员和单位。

五、 违约责任

乙方在该项目完成过程中发生泄密事件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 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从_________开始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在甲方所在的管辖法院解决。

九、 关于协议书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上协议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备注:

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七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3.3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9、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0、其他规定

10.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0.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0.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0.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0.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0.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八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建立_______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2、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___________

2、经营信息: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九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十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十一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

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

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____仲裁解决。

第九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十二

编号:___________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并生效。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

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

(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甲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保密合作协议电子版签篇十三

甲方名称:地址: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地址: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为实现合作共赢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列条款。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泄密的界定。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3)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4)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5)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6)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保密的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本协议限制;。

(3)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四、此协议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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