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在阅读一本书或一段文学作品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感受进行的一种书面表达。写读后感时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精炼度,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词汇。以下是一些读者分享的读后感,希望可以激发大家对书籍的兴趣和阅读欲望。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一
当威克姆在小镇上到处散播谣言,达西先生没有走出来澄清事实;一直被他欺骗的女主角伊丽莎白是怎样知道他真实的一面的?是达西先生那封充满怨气的解释信;当威克姆欠了一屁股的赌债,又和伊丽莎白的妹妹莉底亚私奔时,是达西先生为他还的债,逼迫他与莉底亚结婚。但他对莉底亚的家人却只字不提。现在你明白了吗?为什么威克姆可以蒙蔽别人如此嚣张?对,因为达西先生的大度。因为他的大度,引来的许许多多的误会,以至于他差点就要失去一份真挚的爱情。
在社会中,像威克姆这样的人实在是太多。有些是被生活所迫,有些则是为了一些个人的利益。不论怎样,大家总是戴着面具。社会是需要,可是过于的宽容只会让那些人更加嚣张、无理。面对别人的过错,我们需要宽容、理解。可面对别人无理的行为,既不要"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仗”,也不可"默默无闻”,我们需要的是适当的反抗和解释,正所谓不平则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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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小说读后感篇二
在《傲慢与偏见》中伊丽莎白就是因为第一次与达西在一次舞会上相见时,达西对人的一种傲慢使得伊丽莎白从此以后对这位年轻的少年不理不睬,“误会”的种子也深深地种在了他们之间。再加上骗子威翰的中伤,伊丽莎白对达西产生了一种难以消除的反感,此时误会的种子已慢慢发芽开花。
伊丽莎白也一次次地拒绝了达西的示爱,将达西狠狠地推离自己。最终达西了解到如果不将自己身上的傲慢消除,那么他将永远得不到伊丽莎白的认可。于是达西决定离开伊丽莎白。在临走前,他留下了一封信,信中解释了他们之间所有的误会。伊丽莎白看完信后,意识到其实是自己因为对达西的第一印象不好,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误会。这时误会的花似乎正在慢慢地凋零。
等到他们再次相遇时,达西的改变使伊丽莎白大吃一惊,他从傲慢变为彬彬有礼。这样明显的改变让伊丽莎白不得不后悔当时不应盲目地听从别人对达西的中伤,也不应该因为达西给他留下的第一印象而完全地否定他。
今年暑假我在公车上看到的一幅画面似乎也有意无意地反驳了“第一印象”这一流传至今的常用语。在公车上有一位穿着时尚的外国小伙子,看上去大概只有二十岁出头左右,身材高挑,戴了一副墨镜。以他给人的第一印象来看,他并不是属于“好好先生”这一类型的,反倒像是“不正经”的那类人。但当一位七十有余的老人上车时,周围坐着的年轻人都装作没看见,唯有那位看上去不那么正经的外国小伙自觉地让出了座位,还将老人扶到座位上。老人有些颤颤巍巍地坐下后,感激地对外国小伙说了一句“谢谢”,那位小伙子很自然地用让人觉得最温馨的微笑回礼。
这一举动让车上的一部分人觉得很做作,但大部分的人还是被他的品德感动,其中包括我,如此时尚的一位小伙子,实在让人想象不到最后整辆车上只有他一个人真正达到了品德高尚这一标准。现在想想如果当时我是坐在座位上的话,我会不会让座。我不知道答案,但我相信从此以后要是遇到类似的事,我一定会向外国小伙学习的!
在这我们不得不说“第一印象”对一个人来说是如此的重要,但在某一方面我们不能光以“第一印象”来判定一个人的其他方面。有时给你“第一印象”不那么满意的人,或许他会在无意中给你不一样的惊喜,让你马上对他有不同的看法!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三
《雾都孤儿》是狄更斯的所写的著名长篇小说,这位年仅二十五岁的小说家真实的表现了当时伦敦贫民窟的悲惨。他抱着一个崇高的道德意图:抗议社会的不公,并唤起社会舆论,推行改革,使处于水深火热中的贫民得到救助,正因为如此,狄更斯历来被我国及前苏联学者界定为“英国文学上批判现实主义的创始人和最伟大的代表”。
当我想到一个九岁的孤儿——奥利弗,在伦敦被迫加入罪恶累累、堕落不堪的小偷、强盗、亡命之徒的行列之中,但他并未放弃,在他的心中仍向往这一个美好的生活,多次在好心人的帮助下,终于过上了自己所想过的生活,我觉得奥利弗很勇敢、很坚强。我们可曾想过,在世界上,还有许多孩子,正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正和饥饿、寒冷、疾病作战;正面对失去亲人,漂泊流浪的生活。他们需要别人的帮助,但更需要不屈的精神,勇敢的精神。
如果让我来形容这样一部作品,那么我借用歌德的一句话:它比自然高了一层。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四
书中的主人公奥立弗是个私生子,他妈妈刚生下他就死去了,可怜的奥立弗在济贫院里艰难地生活了9年,而后又被送到棺材铺里当学徒,晚上就睡在棺材堆里,每次吃饭时都把他打发到最冰冷的角落里吃那些发霉的食物。难以忍受的饥饿、贫困和侮辱,迫使奥立弗逃到伦敦,却误入贼窝。小偷费根想把奥立弗训练成扒手,奥立弗无论怎样都不肯屈服,他一次次地逃脱,又一次次被抓回来。
读到这,我真的被奥立弗的善良、正直、勇敢深深地感动了,他向往完美的生活,虽然历尽艰辛,但他宁愿去流浪,也不愿意成为一个小偷,他才10岁呀!真不明白在他瘦弱的身躯下有着怎样顽强的毅力,书中我最喜欢的人物是两次帮忙奥立弗的布朗娄先生,因为他的善良,奥立弗才得救,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最痛恨的人是费根,他想把奥立弗训练成扒手,也就是说,他想让世界上多一个坏人,少一个好人,可是让我高兴的是,最终坏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五
那时众人看到她与猴子逃出天庭,在花果山与众魔王一起生活,与猴子海边生情愫等等一切的时候,却不曾想到那熠熠生辉明媚如初的桃夭生命已在计时。她要找爹爹,她自己更已知宿命,这一切她自己早已明了。但她却没料到,她一别之后已是悟空此生心魔。
她幽立海边的倩影,她月下烂漫的微笑,都不再鲜活,只是五百年前的回忆。
更多人称道的是那心魔世界里,那南方佛寺之中,那一对苦命鸳鸯莲月般皎洁的爱,它固然可贵。可我却始终难忘的是那一弯月下的海岸,那淡去的粉红身影,那是相见不如不见的惆怅,相爱不能相守的寂寥,相濡以沫不若相忘于江湖的释然与倔强。
一别数百年。我相信意未尽,缘未灭,终有故人重逢时。但又能如何?彼时猴子已化为天道,纵使重相见,桃夭仍记当年情事青葱,但猴子回忆终是冷淡,两相望,已是忘。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六
日记。
体小说、书信体小说、自传体小说。按照语言形式可分为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
散文。
戏剧,并称“四大文学体裁”。
小说刻画人物的方法:心理描写、动作描写、语言描写、外貌描写、神态描写。
《第七条猎狗》虽然是一篇短篇小说,但内容却令人回味无穷。
这本书的主人公叫召盘。它非常喜欢打猎,却没有一条得心就手的好猎狗,而养的六条猎狗都因为意外的事故送人了,他为此常常引以为憾。第七条猎狗叫赤利,是一位军人送他的。威猛的赤利撵山迅如风,捕猎猛似虎。可是,就是这样一条好狗,却在泼水节那天遭到主人召盘的毒打。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一次捕猎中,他们发现了一只五六百斤的大野猪,召盘仗着自己手中有枪、脚下有狗,对着野猪的耳根就是一枪,被激怒的野猪向召盘冲了过去。召盘赶快呼唤赤利,却不见赤利的踪影。说来也巧,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野猪被树枝卡住了,召盘趁机将野猪打死。
就这样,赤利被赶出了家门,过起了吃了上顿愁下顿、吃了这餐没那餐的悲惨生活。半年后,召盘碰到了一群狼,而群狼之首正是赤利。赤利见饥肠辘辘的狼群想吃掉召盘,便不顾一切地与它们撕咬起来。最后,狼全死了,赤利也牺牲了。看到这里你也许会问,这么忠诚的赤利上次为什么不帮主人打野猪,其实,那天打猎时召盘踩破一窝蛇蛋,蛇生气地吐出了红信子,向召盘的颈部直扑过去。等赤利把蛇干掉时,召盘也把野猪消灭了。
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崇洋媚外的亡国奴,他们为了一时苟且偷生,不惜出卖自己的祖国,连一条狗都不如。
寒假里我读了《莫泊桑小说精选》其中的《瞎子》对我感触很大。
瞎子是一个乡下人,父母去世之后,其他人残忍的对待他,天天都被戏弄,最后,被逼去要饭,死在了一个冬天,乌鸦把他的尸体琢得只剩一半了。
瞎子那么可怜,他看不到太阳的光芒,看不到月亮的皎洁,看不到星星的可爱。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默默的坐在门洞下和自己的狗看门,无奈的望着眼前的一片黑暗。瞎子无可奈何——他看不见;瞎子是无辜的,先天的失明并不是他自己的错。可可恶的乡邻们却偏偏就着瞎子的失明想出十分残酷的恶作剧。瞎子没有办法反抗——他看不见。
我们虽然可能没有做过这样龌龊的事,但是我们常常在电视上,报纸上看到过这样的消息,有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有一个人因为天生长得太丑了,找不到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还是擦马桶的,让人气愤。
在我们身边,像“瞎子”一样在大街上乞讨的人比比皆是。他们虽然没有像莫泊桑笔下的瞎子的经历那么坎坷,但他们同样也十分可怜的。我想,我们因该去多多关心、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向他们捐助钱财不能让“瞎子”成为现实。
让我们一起来帮助残疾人吧,不要让瞎子的经历成为现实。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七
今天是十九世纪伟大的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182月7日—1870年6月9日)的诞辰之日,我决定趁此机会好好倒逼自己去了解了解这位享誉世界的,继莎士比亚之后最著名的现实主义风格的著名小说家。
曾经在一篇文章中看到这样一句话:通过品读人物的作品,激发我们想象的情感,作品就是作家的“孩子”,里面有他们的血肉与灵魂。带着这样的思想,我开始仔细的品读了这位文学家距今200多年的经典之作《雾都孤儿》。
《雾都孤儿》讲述的是孤儿奥利弗由教会抚养长大,9岁时被送去童工厂拣填絮,后被卖给棺材铺当学徒,屡受欺侮。奥利弗从棺材铺逃跑,步行七十英里到达伦敦,遇见小偷“机灵鬼”,并被收入犹太老头费金的盗窃团伙。奥利弗第一次出徒便被诬陷偷窃布朗罗先生的丝帕,并被打昏在地。被好心的布朗罗先生带回家收养,却在替布朗罗先生跑差途中被费金的同僚比尔抓获。
比尔逼迫奥利弗协助他与同伙托比入夜行窃布朗罗先生家。小奥利弗不从,眼看命在旦夕,此时同为此团伙里面的南希(一位年轻的姑娘)内心无比的同情小奥利弗,她不畏艰难,偷偷去跟布朗罗先生告密,可不曾想,她早已被费金等人盯上,告密完毕后,她被费金的合伙人比尔残忍的杀害了。最终在布朗罗先生的帮助之下,警察包围了比尔等人的盗窃团伙,但是比尔且以小奥利弗为人质死磕到底,最后危急关头,比尔被自己的狗叫声惊吓得手一哆嗦,自己手中的绳索一滑,反被套住了他自己的头颅而死去,小奥利弗得救了。
最后,小奥利弗被查明身份与好心人布朗罗先生一家幸福的生活在一起,他得知费金要被执行死刑后立马前往监狱去看望自己的“恩人”费金,然而费金临死还惦念着自己的“养老财产”一个装满金银首饰的小箱子,也是之前通过一些他培养的“学徒小偷”(都是一群青少年,也都和奥利弗同命运的孤儿)偷来的一笔财产。
此剧在小奥利弗百感交集,泪流满面中结束。虽然费金是一个唆使青少年偷盗的罪犯头子,但是他同时也是这些孤儿们的收留之人,为他们留了一个生存之地,小奥利弗屡次受伤也是他救活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他就是这些孤儿们的救命恩人加再生父母。所以费金即使是一个反面人物也是有着某种善良可爱之处。
通过观看《雾都孤儿》让我了解到当时他的这部小说主要反映十九世纪的英国政府刚刚通过了济贫法的社会最底层生活状况,有力的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当局对待贫民,对待儿童的罪行,呼吁当局引起重视,并对底层民众予以扶持。
里面的正面人物有:上层典型代表—布朗罗先生,积极进取,善良的南希以及奥利弗。就像狄更斯先生的这句名言所讲:人的本性是多么美妙,同样美好的品质从不厚此薄彼,即可以在最出色的君子身上发扬又可以在最悲污的慈善学校的学生身上滋长。
我们作为文学创作者,最主要的是着眼于社会,用文字去描述真善美,去感染和激励大众,这是我们应该学习与追求的目标。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八
查尔斯—狄更斯的《雾都孤儿》记述了一个不知来历的年轻孕妇昏倒在街上,被人们送进了贫民收容院,她生下一个男孩儿后死去,这个孤儿被取名为^奥利弗·特威斯特。后奥利弗成了棺材店的学徒。他不堪虐待,逃到雾都^伦敦,不幸落入贼帮手中。小小的孤儿在逆境中挣扎,幸而他由于本性善良而;得到了善良人们的帮助,他一次次化险为夷,终于能和爱他的亲人团聚,他神/秘的出身也真相大白。
《雾都孤儿》这本世界名著讲述的是发生在19世纪的一个动人的故事。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九
很好看的一本书。不过,我还需要再读几遍来消化。
以下摘自《女人迷》:
”小王子的出走,是因为玫瑰不够美丽吗?当然不是。在小王子眼中,玫瑰美得教他「心旌神摇」,并认定她是全宇宙最迷人的、独一无二的花儿。
小王子如此决绝地非走不可,我认为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是他经历了一场初恋的危机,这场危机使得他无法面对玫瑰,也无法面对自己,遂不得不离开。
问题是,为什麼会有这场危机?为什麼离开是应对危机的唯一出路?小王子要离开,是因为他和玫瑰虽然都爱对方,但却相处得很不好,以致彼此误解,互相折磨。对玫瑰来说,她很在乎小王子,很渴望得到小王子的爱护,但却不懂得如何表达,於是愈爱,便愈怕失去;愈怕失去,便愈容易在小王子面前自卑。
为了掩饰自己的自卑,她唯有通过吹嘘来肯定自己,例如夸口说自己身上的四根刺足以抵挡老虎,又或诳称自己来自另一个比b612好得多的星球。小王子毫无恋爱经验,无从明白玫瑰的心事,结果「玫瑰随口说的一些无关紧要的话,小王子都信以为真,因此变得很不快乐」。为什麼会那麼不快乐?那自然是因为他也很在乎。
愈在乎,心便愈敏感;愈敏感,便愈忍受不了对方半分的不好。
玫瑰其实知道小王子的痛苦。是故当小王子向她道别时,她沉默良久,才从口中轻轻说出:「我以前真傻,请你原谅我。你要快快乐乐的。」玫瑰其实十分不舍、异常难过,但她没有挽留;因为她知道小王子不快乐,她希望小王子快乐,但她没有能力令小王子快乐,於是只好放手。为什麼会这样?因为这是他们的初恋。因为其初,所以情动於衷,所以全情投入,但却也因为其初,所以手足无措,所以茫然无助。小王子很爱玫瑰,玫瑰很爱小王子,但他们却不懂得如何维系这段感情。一段稳定的关系,不仅需要激情,还需要聆听,需要理解,更需要体谅和分担。
初恋的脆弱,正是因为双方都渴望得到最好的爱,但却不懂得怎样好好去爱。爱,需要学习;受伤、跌倒、挫败,庶几是这个过程必经的一课。
小王子后来有一段教人动容的忏悔: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十
《傲慢与偏见》的作者是一位英国作家,名叫简・奥斯丁。可能有些人不太熟悉他,不过这并不影响他的实力与声望。
可以和莎士比亚并称,可想而知简・奥斯丁绝对不是什么普通人。简・奥斯丁先后发表了《理智与情感》、《傲慢与偏见》、《曼斯菲乐德庄园》、《爱玛》、《诺桑觉寺》和《劝导》六部小说。其中《傲慢与偏见》是最为脍炙人口的一部,也最具有代表性。
《傲慢与偏见》的初稿写于17,到17才发表,原名《初次印象》。曾经被毛姆列入世界十大名著之一。我认为“傲慢与偏见”比“初次印象”更能抓住此书的特点。因为书中的主人公是一位一年有一万英磅收入的青年男子达西和一位出身不太富裕的女孩伊丽莎白。他们的关系错综复杂,大概可以这样形容:达西和伊丽莎白的初次会面是在一个舞会上,达西和他的朋友是作为嘉宾来参加的。
达西给人的感觉十分傲慢,他只跟熟人说话,只跟朋友跳舞,让所有人都觉得他高不可攀,伊丽莎白就对他产生了一些偏见。后来,经过很多事情后,两人产生了更大的误会。再然后,双方渐渐熟悉起来,误会就解除了。最后,有情人有终成眷属。通过这些,证明有些事情是不可以依靠初次印象。
大家可能都看出来了,这是一部关系爱情的小说,可能不太适合我们这个年纪的小学生看,也许更适合我们的父母看,但我觉得它并不是人们想所想象的简单的言情主题,这是需要申明的,《傲慢与偏见》还是反映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同时还是一部社会史。
我还是从一个学生的角度来评价以及谈论一下我的想法。在平时生活中,处事一定要矜持,要有独立思维,但是不要骄傲到不合群,与人交谈不要言过其词,生活中也不要有一丁点儿的疏忽,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让别人抓到你的漏洞。因为大多数人只记恨,不记好,要想成功地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一定要留心这几点。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十一
读完全书后,我从伊利莎白的爱情婚姻中明白,她的婚姻既是理性的选择又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伊丽莎白自身上体现着婚姻的真正价值和时代追求。伊丽莎白对达西先后几次求婚的不同态度。
实际上反映女性对人格独立和平等权利的追求。面对情感,她保持了做人的尊严体现了思想和理性的力量;面对现实,敢于面对阻挠她的一切力量勇敢地捍卫了自己高尚纯洁的爱情。尤其值得敬佩的是她坚持男女双方的真挚感情是缔结理想婚姻的基石,反对为了财产、金钱和地位而结婚。这在当时妇女处于无权地位把婚姻当作己唯一出路的社会是极具进步意义的。
面对婚姻的选择时,是追求因金钱而结合的婚姻,还是享受因爱情而结合的婚姻,同样是值得思考的。因此在读完《傲慢与偏见》后我对于如何面对与选择爱情与婚姻有了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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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十二
寒假里我看了《史前生物档案》这本书,这本书向我们讲述的故事。地球的历史被划分成了好几个阶段,从距我们最远的古生代,到中生代,再到距我们最近的新生代,每个代都被分成了好几个纪,每个纪都历经了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年的是地球上的生物从最初的有硬壳的生物进化到哺乳动物。
在最早的古生代,是没有恐龙,也没有哺乳动物的,有的只是早期生物,比如说奇异虫、双笔石、头甲鱼等等这些有硬壳的生物,在古生代末尾才渐渐有了恐龙的足迹……到了中世纪的,出现了三叠纪生物、侏罗纪生物、白垩纪生物,而恐龙,就是在三叠纪时期开始出现的,这时也慢慢的出现了哺乳动物,到了侏罗纪时,已经是恐龙在统治着这个地球了,这时的恐龙品种繁多,有鱼龙、滑齿龙、翼手龙、剑龙、冠龙……等等,随着时间的流逝,到了白垩纪末期,恐龙已经全部灭绝。到了新生代,我们人类的远祖开始进化,大型的哺乳动物和巨大的食肉鸟类在这一时期出……现,在冰河时代出现了大量的冰川和哺乳动物,人类出现!
读完这本书,我从中得到了不少的知识和乐趣,特别是有关恐龙的进化和种类,让我看得津津有味,同时也让我更加清楚了地球几亿年的进化是多么的复杂,人类的出现是多么的可贵啊!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十三
阅读《生逢1966》(上海文艺出版社2019年6月版),我的感觉是复杂的。这样一部带有自传色彩的小说,无可避免地留下了时代的烙印。它写的是畸形年代里的那段扭曲、压抑、晦涩的青春。小说引起了众多作者同时代人的共鸣,他们在这里读到了共同的集体记忆,读到了自己狂热的、荒唐的、痛楚的、热血沸腾的、不堪回首的过去。整部作品具有真实到残酷的力量。
不过,在阅读中,我仍旧有某种惶惑。我生晚矣,那个时代对我而言,何其陌生与隔膜。正因为我面对的是一部小说,而不是报告文学或其他,我便自然而然地以对待文学的挑剔眼光去看它。如果说,“老三届”们从中读出了某种亲切的话,我则在短暂的惶惑之后,逐渐从文字的背后读到了撼人心魄的东西。这种东西与时代符号无关,与小说本身的形式无关,与读者的年龄阅历无关,甚至,它也与流行的阅读时尚无关;但它确如河底金沙般散发出沉着的光芒。在我看来,这才是小说的最为成功之处。
我要说的,是这一类的东西,比如,小说主人公陈瑞平和他生命里最初两个女孩的情感胶着与彷徨,或陈瑞平面对母亲生死存亡时的矛盾与痛楚。
自从陈瑞平的父亲死去后,他的母亲一直在生死之间徘徊,儿子与地主成分的她划清了界限,四十三天没喊过她一声“妈妈”。母亲生了胰头癌,她已经在和死神面对面,但她心有不甘。虽然顺从了世道,顺从了命运,但毕竟不甘啊!那边厢,儿子也在反复问着自己:“我能喊一声妈妈吗?一个红卫兵能喊地主分子一声妈妈吗?”
“谁说过不能喊呢?她确实是你的妈妈。谁又批准你能喊呢?”作者冷静地写道。就在喊与不喊之间,母亲生命的游丝渐弱,“瑞平赶到床头的时候,是早上六点。妈妈已经去世了。一旁是呆呆站着的蔡小妹。瑞平一下子将手捂在了心口,他的心先是重重地落下,妈妈死了,他没有机会叫一声妈妈了。然后又突然荡了上来,妈妈死了,我不用叫妈妈了。他的身体突然不受灵魂的控制,他喊了一声‘妈妈’之后就嚎啕大哭……”
是的,文学没有理由否认情感与生命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也没有理由否认它们在审美上的价值。小说里关于陈瑞平与蓓蓓的初次灵肉“相遇”,也写得节制、含蓄,充满无奈、怅惘,而又满含着复杂的美感。
作者保持了相当的镇定和克制,这样奇特的细节超出了个人经验所具有的意义,它已经悄悄地产生了属于文学本身的阅读魅力,成为属于人类共同的精神性的东西。
而在那特殊年代里,儿童们的表现也是作者的一个颇有意思的发现。在遭遇了那夜众人的窥视后,陈瑞平成了弄堂里指指戳戳的对象。事后对他紧追不放的不是大人,却正是半懂不懂的孩子,他们追在他身后唱暧昧的童谣。“在任何时候,孩子都是弄堂的真实体现”,“不少在大同坊被批判过的人全部被孩子跟过”,在这里,弄堂孩子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纯洁化身,而成了畸形年代里饶有意蕴的象征,懵懂孩童参与了集体的狂欢游戏,童言无忌,传递的却是复杂的成人世界的险恶。
正因为有了上述这些东西,才使《生逢1966》在褪去小说时代背景等附加符号后,仍能散发璀璨的光华。这些东西,就是历史中的生命体验。我正是被它所感动的。也因为有了它,这小说也才真正属于文学。
苏童的长篇小说《城北地带》讲述了一代少年的故事,这个故事也是属于香椿树街的一代少年的故事。
小说中的四个少年,李达生、沈叙德、王小拐和孙红旗同属于城北的香椿树街,他们一直不学无术和放浪形骸,整日游手好闲晃晃荡荡,而且被学校开除学籍也毫不关心,他们的理想就是在香椿树街这个地方,在城北地带扬名立万,他们瞄准了扬名立万的方式就是逞凶斗恶,通过蛮狠暴力建立自己在城北地带的赫赫威名。而在父母的眼里,这群香椿树街的少年当然是属于问题少年,有小偷小摸的习惯的不良行为,鄙视亲情特别是父母,父母在他们心里成为了可以任意侮辱和取消的对象,他们追求自由,力争挣脱束缚,性格冥顽冷酷。后来经历了一系列的事件之后,四个人的多舛的命途有了不同的落场:李达生在一场一对众徒的斗架中丧了命,沈叙德与骚货金兰私奔到了青岛,王小拐因为举报有功而成了香椿树街的模范人物,孙红旗早早地因为案件而进入了草篮街的监狱。本来是形影不离、朝夕相处的玩伴,最后落得个曲终人散,人鬼殊途。
在四个少年身上发生的事件互相交织在一起织成了一部属于香椿树街的某个年代的历史。通过一个个事件我们看到了一些比较有趣的东西。《城北地带》是先由李达生身上展开故事情节的,最后也是在李达生的身上结束了小说的叙述,这可以认为是前后呼应的一个轮回,具备了时代的意味,有历史的痕迹在里面。小说的最后是李达生的母亲腾凤在寻找李达生遗失在他丧命的现场的那只双猫牌闹钟,双猫牌闹钟的遗失意味着属于李达生他们那个少年时代的结束,意味着一片时间,一个时代,一段历史的结束,是青春一去不复返的意思,是一种悲剧性的色彩;沈叙德的一生可谓都搭在了骚货金兰的手上了,是宿命中无法挣脱的冥冥之意,他跟金兰私奔后在火车上丢下了钥匙,钥匙意味着开启的意思,有开启未来之门的意味,所以丢弃钥匙意味着沈叙德的前程也将变得下落不明,变得扑朔迷离了;王小拐可以说是四个少年中最风光的一个人了,但是王小拐是个瘸子,也是一种残缺不全的意思,环绕他身上的光环是一种暗淡的光荣与荣耀;孙红旗因为了美琪而进了监狱,是比较有现实意味的破碎结局。由此可以知道,四个少年的故事都带着时代变迁的影子和烙印,到此我们可以推知苏童写作这部小说的企图只是缅怀了一个时代,追忆了过往的岁月,怀旧了一番历史而已,而其中透露的则是一些悲观的感性情感与对旧时光无限消逝的惋惜和追恋。
如果说发生在少年身上的巨变是城北地带的时代变迁的缩影的话,那么从香椿树街上也可以看到时代变迁的影子和写意。比如小说中提到,以前夜饭花是香椿树街的标志性植物,可是后来太阳花代替了夜饭花。夜饭花是一种在晚上盛放的话,而太阳花向阳开放,这里也许代表着苏童唯一的一点乐观的对于香椿树街的想法或者期盼。另外化工厂在小说中是从一而终的角色,是小说中静止的事物,而化工厂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也许是苏童一直控诉的对象,他似乎也很痛恨工业发展中暴露出来的弊病,他产生了不满,进而进行抨击。
以上所提到的都是苏童从正面叙述了时代的变迁,小说中也穿插了第三者的旁观眼睛,通过这个眼睛我们也看到了香椿树街和城北地带的变与迁,那个第三者就是拾废纸的人物老康,老康从一名寿康堂药店的老板被划分为四类分子,他的身世的跌宕起伏与时代的发展是交相辉映的。从老康的眼中我们看到的也是一代不如一代的历史演变。
时代自有它的传奇色彩,老康就是一个传奇的色彩泼洒在香椿树街上,老康被王小拐揭发了他暗藏地窖的秘密,老康的真实身份在香椿树街上就成了一种传奇被人们议论着,一个时代因为有了传奇色彩已经成型了一半。时代的另一半在于它的神秘色彩,这一半神秘色彩在小说中是由幽灵美琪来充当的,香椿树街上许多人都说目睹过幽灵美琪,她神出鬼没的影子成为了香椿树街人们心头的一块阴影。这神秘色彩也是苏童的一种悲观意识的凝结,说明美好的事物,比如美琪,只能以一种虚无的、不现实的成分而存在,也许可以被目睹,但事实上也许只是人的幻觉与臆想在作祟而已。
香椿树街在苏童的作品中一直是一个一而再再而三被提及的地方,是苏童虚构出来的另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互依存的地方,那里发生的事情是现实世界的折射和反映,我们也可以认为香椿树街就是苏童的精神层面的东西的依附之地,而在《城北地带》中,什么是香椿树街的精神代表呢?也许是李达生一类少年渴望一战成名的理想,也许是老康一直想要回来的寿康堂,也许是化工厂、是玻璃厂、是石桥洞、是北门大桥之类的事物,又或许就是美琪的幽灵,这些也许都是不得而知的。
也许另一种成功的写作方式就是效仿苏童,构造一个固定的属于自己的精神层面的地方,属于自己的香椿树街。如果你清楚香椿树街每户人家里发生的故事,那么让你写十个时代,百个时代都书写不完,因为精神联想可以有许多外延的方向,因为精神是具有可塑造性的。
多一点现实关怀,多一份体察生活的耐心,是《城北地带》带给我的一次写作启导。
日本民族好学,善于取他人之长为己所用。远的如派出遣唐史,几乎从国家制度、思想文化到民风民习,大规模照搬唐朝,这种引进的影响力迄今仍处处可见;近的如明治维新,又是一次整体性的对西方文化的模仿,从而使国家一跃而变为东亚强国。
读读日本的读本小说,我们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日本民族的学习精神。
所谓读本小说,主要指日本江户时代译介改编中国明清世情小说而成的一种文学作品。它采用中国《剪灯新话》、“三言”、《水浒传》之类小说的基本故事情节,把人物、地点、历史背景改换成了日本的,又融入日本的民风民情,从而开创了日本小说发展的一个新时代。
这本《日本读本小说名著选》收录了《英草纸》《繁野话》《雨月物语》《忠臣水浒传》《曙草纸》《南柯梦》《飞弹匠物语》等读本小说名著,从中可以看出日本读本小说发展的主要脉络。
日本古代把小说称作“物语”。近世以前,物语文学主要为少数贵族阶层所欣赏和把玩。随着文化的世俗化需求不断增长,旧有的“物语”远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一些日本作家便把注意力转向了中国。其时正是明清之际,中国的世情小说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迅速发展,水准之高,内容之精彩,都是空前的。这倒为善于吸纳先进文化的日本人打破其国内小说创作停滞不前的状态提供了便利。于是,自浅井了意翻改明朝《剪灯新话》为《伽婢子》后,便陆续出现了一批译介名家,如都贺庭钟、上田秋成、山东京传、曲亭马琴等等,也产生了一批影响巨大的读本小说名作。这样的引进改编,对于中日文化交流,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日本人对中国文化的学习也不是盲目的。读本小说吸纳了明清小说中儒家文化的仁义道德主旨,佛教文化的劝善惩恶思想;也充分借鉴了世情故事情节的传奇性、可读性。然而,他们没有把他们认为是糟粕的东西也译介过去。他们认为,像《水浒传》《西游记》之类作品,固然是“裨史之大笔,和文之师表”,但也存在过于注重“强人之侠义”的不足;而“三言二拍”之类,则存在淫秽之弊。他们更需要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故事,需要“示劝善惩恶于儿女”的故事,因此,像中国小说中的男盗女娼、偷香窃玉之类描述,就难得见于读本小说中。诚如石川五老跋《忠臣水浒传》中说:其内容认真记述三纲五常,可谓完全是警世之书。可以看出日本所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之深。而用意如此,并不意味着其作品内容一定枯燥泛味,他们会努力“施国字陈俚语”,让故事通俗易懂,让田客村童都晓畅明白,“使所谓市井之愚夫愚妇,敦行为善耳”。
日本人学习中国古典小说的创作艺术,经历了一个由模仿到创新的过程。初期读本小说总是以保留中国格调和汉语文风相尚,尽可能在小说故事中完整地再现明清小说原作里的精彩情节和精彩言词,从《英草纸》《繁野话》到《雨月物语》,无不打上了深深的中国古典小说烙印。尽管当时日本有少数人嘲讽这样做不过是制造了一批“傀儡院本”(式亭三马《阿古义物语》中语),但这样的作品反映了日本人最初是怀着一种对中华文化无比敬仰的心情来认真模仿的,而且这种模仿,客观上也深受日本民众欢迎,并有力地促进了日本近世小说创作的新发展。随着译介作品越来越多,也随着作者们翻改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开始关注于把中国式的小说本土化——虽然终究不可能彻底摆脱汉化影响(没有汉化影响,就不称其作品为读本小说了),但他们努力从本国历史中寻找创作素材,借鉴《水浒传》《三国演义》等形式,写出了具有浓郁日本风味、代表读本小说创作高峰的长篇章回体历史小说,如《忠臣水浒传》《南总里见八犬传》等,从中倒也可以看出日本人在经过学习和模仿后,总会把他山之石变为自己攻玉之具,走上自主创新之路。
从日本读本小说的发展中,或许我们也可以从中得到一些有意的启示。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十四
这套书让我第一次感受到动物的生命旅程,动物和我们一样,有快乐、有悲伤、有感情、有思想,每一个小生命都值得尊重。
当看到精彩的时候,哪怕国王跟我交换角色,我也不干。我为什么喜欢他呢?因为一个小小的故事就能让你感动万分。猎狗汉克因为偷吃了主人的火腿,被主人送给了别人,结果主人发现自己根本离不开他,便到处寻找他,等他找到汉克时却发现他一惭愧的自杀了。
这个故事让我明白了,对亲人和朋友要宽容、大度,不然就会失去他们。打开它,你会被生命的`力量感动。阅读它,你将与动物的尊严同行。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十五
在写这个的时候这小说总共看了正传4本和bug5本,是这假期里看得最多的一个系列了,就凭这点我也应该写点什么了,最重要的是《虫之歌》与大部分的轻小说有很大的一个不同,就是主题相当沉重,那就是。
现实的梦想没有这样沉重,不过也能把许多人压得喘不过气来,现实虽然没有“虫”,不过各种各样的事物依然会在这里或那里成为梦想之路的绊脚石,可能现实中的“虫”就是名为生活的现实吧。
《虫之歌》是一部写得比较有特色的小说,无论是正传和前传,作者通过讲述各个角色背后的故事,向我们展示一个又一个的梦想,特别是前传bug系列,虽然有点拖主线剧情的嫌疑,总体来说还是值得一看的小说。
ps:动画的质量对不起原作啊!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十六
在写这个的时候这小说总共看了正传4本和bug5本,是这假期里看得最多的一个系列了,就凭这点我也应该写点什么了,最重要的是《虫之歌》与大部分的轻小说有很大的一个不同,就是主题相当沉重,那就是梦想。
现实的梦想没有这样沉重,不过也能把许多人压得喘不过气来,现实虽然没有“虫”,不过各种各样的事物依然会在这里或那里成为梦想之路的绊脚石,可能现实中的“虫”就是名为生活的现实吧。
《虫之歌》是一部写得比较有特色的小说,无论是正传和前传,作者通过讲述各个角色背后的故事,向我们展示一个又一个的梦想,特别是前传bug系列,虽然有点拖主线剧情的嫌疑,总体来说还是值得一看的小说。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十七
青铜一家是大麦地最穷的人家,收养了葵花后,生活更加艰难。因为穷,青铜放弃了多年的学习梦想,让葵花一人上学,他失去了上聋哑学校的机会。
为了给妹妹挣学费,在一个大雪纷飞的日子里,他坚持背着芦花鞋去大街上卖。最后他把自己脚上的那一双芦花鞋也卖了,在风雪中赤着脚回家。美丽而又温暖的芦花鞋,凝结着的是青铜对妹妹葵花深厚的呵护之情,他要尽好一个当哥哥的责任。
青铜虽然是哑巴,但他是一个勇敢、善良的男孩。他的心灵是健康的,充满活力的。他的快乐,他的痛苦,都会通过形体语言来表达。他的`心里是一片金光灿灿的葵花田。
苦难是人生的磨刀石,一个人的人生能否发散出光彩,就要看他能否经得起苦难的磨砺。
英文小说读后感篇十八
在我还没读《西顿动物小说全集》之前我很不喜欢熊、狐狸、狼,觉得它们都是很凶猛的野兽,但是当我读完这本小说之后我知道狐狸听觉灵敏,但生性多疑,行动谨慎,熊以肉食为主,从寒带到热带都有分布,狼是以肉食为主的动物,头狼中出众者则成为狼王,每当它们发现自己的孩子有危险的时候,不管是母亲还是父亲都会挺身而出,救回自己的孩子,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宝贵的生命。我开始慢慢喜欢这些动物了。
每个妈妈爸爸都爱自己的孩子,但是应该向狼学习,自立孩子,在适合的'时候放手,让它们学会更多的知识,掌握更多大自然当中的智慧,这才是对孩子真正无私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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