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定工作或事情顺利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员管理方案篇一
人员管理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着招募、培训、激励和评估员工等方面。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始终坚信,有效的人员管理是一个组织取得成功的关键要素。通过合理的人员管理,组织能够激发员工的潜力,发挥他们的优势,从而达到实现组织目标的目的。
段落二:合适的招聘与选择
招聘与选择是人员管理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只有选择合适的人才,才能为组织带来价值。在招聘过程中,除了对候选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外,我们还应关注其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以及适应能力等非技术素质。通过面试、测试和背景调查等手段,我们可以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从而选择出最合适的人才。
段落三:有效的培训与发展
招聘和选择只是人员管理的第一步,为了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并发挥出他们的潜力,我们需要提供有效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培训可以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培训等多个方面。培训不仅可以提升员工的技术水平,还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而发展机会则可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追求更高的职业目标。
段落四:激励与奖励机制
激励与奖励机制是有效管理员工的关键一环。合理的激励措施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进而提升工作效率。激励手段可以包括薪酬福利、晋升机会、培训机会和员工关心等方面。此外,我们还可以建立奖励机制,如员工表彰和团队建设等活动,以赞扬和奖励优秀的员工,激励他们为组织做出更大的贡献。
段落五:有效的评估与反馈
在人员管理中,有效的评估与反馈机制至关重要。通过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评估,我们可以了解他们的优点和不足,并针对性地提供反馈。评估和反馈的目的是帮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进步空间,并激励他们改进和成长。在评估和反馈过程中,我们应该坦诚相待、公平公正,同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为员工提供持续发展的机会。
总结:
通过合适的招聘与选择、有效的培训与发展、激励与奖励机制以及评估与反馈的实施,我们能够有效地管理人员,激发他们的潜力,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的达成。作为管理者,我们需要理解每个员工的需求和动机,并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方案。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改进自己的管理技巧,以应对不同情况和挑战。只有通过有效的人员管理,我们才能为组织创造一个高效、和谐和稳定的工作环境。
人员管理方案篇二
HSE(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人员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个HSE管理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企业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得以有效执行。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了解和应用最佳实践,以及进行相关培训和认证。只有通过持续的学习和提高,我们才能够为企业提供最好的HSE管理服务。
其次,沟通和合作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与各个部门和团队紧密合作,确保HSE政策和程序得到贯彻执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对于我们有效地传达信息、激发团队协作精神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解答他们的问题,解决他们的困难,以确保他们理解并支持HSE管理工作。
此外,领导和影响力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发挥领导和影响力,以推动整个组织的HSE管理工作。我们需要树立榜样,引领员工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培养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文化。我们需要积极参与与员工的互动和讨论,鼓励他们参与HSE管理工作,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另外,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不断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我们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措施,监测和评估其有效性。我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合作,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最后,持续改进和学习的重要性。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持续改进和学习,以不断提高自己和企业的HSE管理水平。我们需要关注新的法规和标准,了解最新的技术和工具,参与相关培训和研讨会。我们还需要及时评估和调整企业的HSE管理策略和目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总之,作为HSE管理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运用,有效的沟通和合作,良好的领导和影响力,风险管理和持续改进,我们可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HSE管理服务,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环境的保护。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自己,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注:本文共计约523个字)
人员管理方案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员管理方案篇四
人员教育管理是企业发展与壮大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的必要手段。在我的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人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关键要点。下面,我将以五段式的形式,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人员教育管理必须确立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在开展培训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培训的目标和方向,明确员工需要培养的能力和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员工的问题,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我记得有一次,我们组织了一次新产品的培训。在培训之前,我们调查了员工的需求和问题,并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这样,培训的效果非常好,员工对于新产品的了解和应用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其次,人员教育管理需要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育管理的核心是教学。在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不同人员的特点和需要,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对于刚刚入职的员工,我们可以采用一对一的辅导方式,耐心地解答他们的问题,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对于需要提高专业技能的员工,我们可以组织专业讲座或实践培训,以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此外,我们还可以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如培训视频、在线课程等,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学习方式。通过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我们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提高培训效果。
再次,人员教育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必须对员工的学习成果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估。只有通过严格的考核,我们才能真实地了解员工的培训效果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培训内容和方式。同时,我们还要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成绩优秀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考核和激励机制,我们可以持续地提高员工的学习动力和能力。
此外,人员教育管理需要注重沟通和反馈。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必须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培训需求,解决他们的问题。此外,我们还要及时向员工反馈他们的学习成果和表现,帮助他们改进和进步。通过沟通和反馈,我们可以建立起良好的教育管理氛围,营造出学习的氛围。
最后,人员教育管理需要持续改进和创新。教育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我们不能满足于一次成功的培训经验,而是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推动教育管理的创新。我曾经在培训过程中试验了一种新的教学方法,通过游戏和竞赛的方式激发员工的学习兴趣。培训后,我们进行了评估,并收集了员工的反馈意见。通过总结和分析,我们发现这种教学方法确实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效果。因此,我们决定在今后的培训中更加广泛地使用这种方法。
综上所述,人员教育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在实践中,我们必须确立明确的目标和方向,科学采用教学方法和手段,建立有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注重沟通和反馈,持续改进和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人员管理方案篇五
HSE(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管理人员是企业中负责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在担任这一职务期间,我深入了解了HSE管理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对HSE管理的理解和心得体会。
第一段:HSE管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200字)
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保持安全和健康。我们需要监督和管理整个工作环境,包括办公室、工厂、工地等。我们需要制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确保员工遵守这些规定。此外,我们还负责制定防火、环境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应急措施,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演练。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降低潜在的风险,保障员工的安全。
第二段:HSE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300字)
在我担任HSE管理人员的这段时间里,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首先,我意识到预防远比救援重要。我们首先要识别潜在的危险,然后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这些危险。其次,与员工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我们需要清楚地传达安全政策和要求,并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此外,我们还应该鼓励员工提出安全问题和意见,并及时解决。最后,完善的记录和报告系统是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对事故、危险源和安全改进措施进行记录和分析,以便进行持续改进。
第三段:HSE管理人员的挑战(300字)
作为HSE管理人员,我们面临各种挑战。首先,员工和管理层对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有时缺乏认识。他们可能对安全标准和程序的遵守抱有怀疑态度,认为这只会增加工作的繁琐和时间的浪费。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员工和管理层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此外,我们还要应对各种风险,包括机械故障、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并熟悉应对措施。此外,我们还要与各级政府、行业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以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法律和行业标准。
第四段:HSE管理人员的收获与心得(200字)
作为HSE管理人员,我获得了很多收获与心得。首先,我认识到安全是一项综合性任务,需要全员参与。员工和管理层的合作至关重要,只有齐心协力,才能实现高水平的安全管理。其次,我学会了坚持原则和规范。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时,我们有时可能面临压力和困扰,但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原则,并按照规范行事。最后,我深刻理解到预防比救援更重要。只有通过提前预防危险,才能真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段:展望和总结(200字)
HSE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对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HSE管理职位也变得越发重要。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可以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环保的工作环境,并为员工的安全和幸福做出贡献。
在本文中,我分享了我作为一名HSE管理人员的理解和心得体会。通过这些工作经验,我认识到预防比救援更重要,与员工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系统的记录和报告是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我也意识到HSE管理人员面临的挑战,需要加强员工和管理层的安全意识,应对各种风险。最后,我认为HSE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该继续努力学习和提高。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可以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和环保的工作环境。
人员管理方案篇六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人员管理方案篇七
人员管理对于警察这一职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工作中,警察需要与各种不同性格和背景的人打交道,而如何有效地管理这些人员,则成为了警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一项关键技能。在我的多年从警经历中,我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借此与大家分享,为警察人员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第二段:重视人员管理
在警察的工作当中,人员管理不仅仅是指对于下级警员的管理,还包括对于犯罪嫌疑人、受害者,以及民众等各方面的管理。因此,警察在接到任务后,首先要清晰地了解自己的职责,积极主动地与各方面的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警察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态度,尊重各方面人员的权利,以合理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管理,赢得各方面的尊重和信任。
第三段:建立有效沟通
一名好的警察在人员管理中需要掌握的关键能力之一,就是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无论是在刑侦调查中,还是在经常日常工作中,都需要警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以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因此,警察要善于倾听不同人员的观点,认真对待各种反馈信息,并在适当的时候适当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通过有效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人员管理的效果。
第四段:培养团队合作意识
一个成功的人员管理者需要具备协作和领导技能的双重能力,并且能够培养出团队合作意识。在警察的工作当中,警察们往往需要与不同性格、不同观点的人员打交道,而如何有效地协调和处理好这些人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则成为了警察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技能。因此,警察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作用,积极建立团队,培养出团队合作意识,并适当地分工合作,实现工作任务的快速顺利完成。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名警察,人员管理是我们必须要掌握和提升的关键能力之一。通过多年的工作和学习,我明确了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并逐步掌握了高效的管理和领导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因此,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生涯中,警察们将会采用更加科学和高效的方法和手段,提升人员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人员管理方案篇八
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书,为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使项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员、各班组共同为安全责任目标的实现而努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
二、考核人:项目经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为优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为不合格。
六、考核奖罚: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奖罚制度适时给予奖罚兑现。
人员管理方案篇九
人员教育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作为一名管理者,我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制定教育目标、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注重培训与发展、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及时调整教育策略等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基础。在进行教育管理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要达到的目标,目标的确立必须具体、明确、可量化。通过明确目标,可以将教育的内容、方法、手段与实际需要相结合,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此外,还要想办法激发员工的学习潜力和自我发展的动力,培养他们具备专业能力和创新思维。只有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才能使人员教育管理取得实效。
其次,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关键。要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教育方法不能单一,应根据员工的不同特点和学习方式选择不同的教育方法。可以引入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团队合作等教育方式,增加教育的趣味性和互动性。此外,还应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如在线学习平台、虚拟实训等,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效果。只有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才能更好地调动员工的学习热情和积极参与度。
第三,注重培训与发展是人员教育管理的重点。培训与发展是提高员工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要定期组织系统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使其适应工作的变化和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为他们提供提升职业能力和晋升机会,激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只有注重培训与发展,才能使员工在不断成长中与企业共同进步。
第四,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必备条件。教育管理过程中,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是非常重要的。管理者要善于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员工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答员工的问题。同时,还要定期召开教育会议、座谈会等,与员工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反馈,及时调整教育策略。只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才能使教育管理更加顺畅和有效。
最后,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是人员教育管理的关键。在实施教育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如果发现教育策略存在问题或者员工反映不佳,就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可以通过评估问卷、工作总结等形式了解员工的反馈,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教育效果。只有及时调整教育策略,才能使人员教育管理更加精准和针对性。
总结来说,人员教育管理是一项需要不断总结与完善的工作。通过制定明确的教育目标、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法、注重培训与发展、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及时调整教育策略等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人员管理方案篇十
1、不断开拓,勇于创新;
2、勇于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观念,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创新意识:
1、经营理念上的不断创新;
2、新产品的不断引进和开发;
3、不断开拓新市场;
4、不断开拓新领域。
第三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着重培养的优良品质:
1、爱心、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谦虚谨慎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目的。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根据市场新的变化不断调整经营策略,及时迎合迅速发展的市场需求。
第六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市场变化确定公司营销基本策略: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对市场调查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
3、对竞争对手进行认真的分析调查;
4、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营销策略。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1、明确公司的基本战略目标和基本经营方针;
2、培训相应的管理和领导能力;
3、培训相应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应坚持:
1、支持下属,理解下属,为下属的发展创造合理的空间;
2、合理安排,使下属有公平感;
3、真诚守信;
4、发布命令或进行指导时要善于思考。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备相关工作的知识技能;
2、熟练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巧;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高尚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1)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掌握相关事实;
(3)以科学规范的方式从事调查;
(4)拟定实葬方案。
2、组织能为
(1)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1)执行制订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1)条理清楚,切合主题,思想明确;
(2)确定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保证传达明确性;
(4)明确注意事项;
(5)回答问题有耐心。
2、书面指示
(1)明确标明目标,逐条例举;
(2)明确要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用口头命令补充;
(4)检查命令的执行程度。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相关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乐于接受批评和建议;
2、善于合作;
3、不越权行事;
4、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称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从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心。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雄的协调、沟通勤,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基层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一
企业是现代社会的核心组织形式。企业的成败,关键在于其管理质量。因此,企业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始终以创造价值为目标,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2. 意识到员工的重要性
作为管理人员,我们首先要认识到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企业的成长离不开员工的贡献和支持。因此,作为管理者,我们要时刻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状态,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满意度。
3. 勇于承担责任
管理者的职责是带领团队完成目标,但实现目标不只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要结合员工和公司的利益进行。作为管理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做出正确决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4. 带着团队成长
企业的经营成败需要所有员工的努力,一个好的管理者要懂得如何激发和发挥员工的潜力,在不断推动企业发展的同时,带领团队成长。在这个过程中,提升团队的能力和士气是核心要求。管理者要通过定期培训、激励、赏识和惩罚等方式引导员工自我提升,共同成长。
5. 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之路
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者必须时刻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升级之道。要善于借鉴其他企业的管理经验,更要有一颗敢于尝试的创新心态,在中小企业的管理过程中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有针对性的挖掘和使用现有的技术和方法,在不断总结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反思和学习,持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效果。
结语:正确认识企业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实践敢于创新的精神,善于发掘员工的潜力,不断完善自身的能力,是企业管理者取得突破的关键。希望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能够时刻保持激情、持续不断地努力,共同迎接未来的挑战。
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二
作为警察,人员管理是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接触的人员涉及面很广,涵盖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目击证人、同事等各个层面。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这些人员是我们日常工作中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的一项重要技能。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人员管理心得体会,希望能对更好地提高警务素质有所帮助。
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作为一名警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我们的工作之一。沟通也是一项必不可少的技能。因此,我们需要了解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如尊重、倾听与理解、认同、信任、支持等。在处理不同类型人员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在处理过程中注重交流,让他们有被听取的感觉,增加交流的效果。通过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不但能加快案件的进展,还能给人留下好的印象,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好的基础。
二、理性平衡的管理原则
人员管理需要理性平衡的原则,不能撤换的往往是案件的进展和成效。无论是对待被告人还是受害人,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正义、公平、法制、人权等基本原则,不能因一时的情绪而偏离常规。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以个人好恶、私情影响判断和决策,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善于协调。
在涉及到不同的人员时,往往会出现利益冲突和矛盾。警员要善于化解矛盾,在协调中体现应有的决断能力。对于矛盾和冲突的调解不应以偏见和感情为依据,也不能偏向任何一方,而应当全面、公正、合理地处理问题,体现出警察机关及其人员的公信力和形象。
四、遵循法律规定
警察管理人员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法规是我们约束行为的基础,警察管理人员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在对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警察要依据法律法规、证据和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决策,长远角度考虑问题,不能一味为了快速办理案件而采取非法手段。
五、做好信息记录和资料整理
人员管理涉及人员各种信息的记录和整理。在案件办理工作中,我们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分析、鉴别、保存和管理,具有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针对案件中不同人员的情况,制定不同的信息记录和整理标准与流程,确保工作高效、有序,以达到整体管理和整体作业的目的。
在警察工作中,人员管理是一项关乎警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的重要工作。在人员管理中,需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理性平衡的管理原则、善于协调、遵循法律规定、做好信息记录和资料整理等方面进行掌控和处理。这些工作将最终提高警务素质的标志。
人员管理方案篇十三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 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煤管所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xxx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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