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成功与否往往决定于其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完美方案需要保持创新和进取的精神,不断追求卓越,不断完善和提升。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以下方案范文,从中寻找思路和灵感,进一步提升方案的品质。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一
企业薪酬怎样管理才不影响劳资关系呢?以下是企业薪酬管理方面的禁忌:
1薪酬水准低于市场水准,
市场上的薪酬水准是影响企业薪酬水准的重要因素。如果一个企业自身的薪酬水准低于市场水准,同时又没有与之相配合的措施如较高的福利、便利的工作条件、有吸引力的培训机会等,就很难避免员工流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目标。
2执薪不公,没有做到同工同酬。
如果这是一名普通的员工,他的做法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可能不会太大,但有可能是公司的名声受损。如果这是一名优秀的员工或是一名高级主管,他的消极工作态度,甚至是辞职离去,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将会不小。
3劳逸不均,人力资源运用不当。
如果一家企业中,有的员工一天到晚忙得连喘息的机会都没有,有的员工却无事可做,喝茶聊天,其薪酬管理系统肯定存在问题。长此以往,该公司的员工都将是牢骚满腹,造成内部不团结,影响士气。
4管理层薪酬远远高于基层员工。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企业的主要干将即基层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疏远甚至僵化,基层员工情绪低落,士气下降,整个公司将回出现死气沉沉的局面。
5没有依据绩效调薪,或绩效评核不公平。
毫无根据地随意调薪,或绩效评估不公正,都回导致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薪酬系统产生怀疑,以至不满。
了解。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制定本方案。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新的阶段性特征,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理念。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政治和社会建设,必须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清新空气、清洁水源、美丽山川、肥沃土地、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必需的生态环境,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保护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
树立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
树立空间均衡的理念,把握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平衡点推动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增长速度不能超出当地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
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原则。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创新产权制度,落实所有权,区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利和管理者权力,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监管职责,保障全体人民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大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要形成支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又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形成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有效约束,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
坚持主动作为和国际合作相结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我们的自觉行为,同时要深化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承担并履行好同发展中大国相适应的国际责任。
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支持各地区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基本方向,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胆试验。
(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
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
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着力解决资源使用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
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
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
(五)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六)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七)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
(八)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中央政府主要对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重点国有林区、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海域滩涂、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和部分国家公园等直接行使所有权。
(九)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十)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统筹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加快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
(十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
(十二)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对上述保护地进行功能重组,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国家公园实行更严格保护,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加强对国家公园试点的指导,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
(十三)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有关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
(十四)编制空间规划。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三级。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鼓励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京津冀空间规划。
(十五)推进市县“多规合一”。支持市县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市县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市县空间规划要统一土地分类标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和省级空间规划要求,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以及耕地、林地、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的保护边界,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指导,研究制定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规范,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十六)创新市县空间规划编制方法。探索规范化的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程序,扩大社会参与,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鼓励试点地区进行规划编制部门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市县空间规划的编制,可成立由专业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规划评议委员会。规划编制前应当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以评价结果作为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全文公布规划草案,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规划经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备案。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和较高精度的规划图,并在网络和其他本地媒体公布。鼓励当地居民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定期听取空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对当地政府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
(十七)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加强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十八)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保障水安全。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省级统筹,完善省市县三级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主要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在严重缺水地区建立用水定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水产品产地保护和环境修复,控制水产养殖,构建水生动植物保护机制。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制度。
(十九)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坚持节约优先,强化能耗强度控制,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进一步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探索实行节能自愿承诺机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及时更新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建筑物能效等标准。合理确定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省级行政区和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节能低碳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机制,定期发布技术目录。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持,逐步取消对化石能源的普遍性补贴。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建立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二十)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建立国家用材林储备制度。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稳定承包权,拓展经营权能,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和流转制度。
(二十一)建立草原保护制度。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强对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审批的监管,严格控制草原非牧使用。
(二十二)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征用占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确定各类湿地功能,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
(二十三)建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连片沙化土地划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立严格保护制度,加强封禁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增加植被,合理发展沙产业,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管护机制,探索开发与治理结合新机制。
(二十四)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制度,确定近海海域海岛主体功能,引导、控制和规范各类用海用岛行为。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围填海面积实行约束性指标管理。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完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推行近海捕捞限额管理,控制近海和滩涂养殖规模。健全海洋督察制度。
(二十五)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查明登记和有偿计时占用登记管理。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鼓励规模化开发。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国家标准。健全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完善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扶持机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
(二十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建立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加快制定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制定循环经济技术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等政策。
(二十七)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按照成本、收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二十八)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扩大招拍挂出让比例,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健全土地等级价体系,理顺与土地相关的出让金、租金和税费关系。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水平,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探索通过土地承包经营、出租等方式,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二十九)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式,原则上实行市场化出让,国有矿产资源出让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理清有偿取得、占用和开采中所有者、投资者、使用者的产权关系,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标准、矿产资源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推进实现全国统一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力度。
(三十)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三十一)加快资源环境税费改革。理顺自然资源及其产品税费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合理确定税收调控范围。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在华北部分地区开展地下水征收资源税改革试点。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
(三十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办法,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在长江流域水环境敏感地区探索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三十三)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要求,完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整合现有政策和渠道,在深入推进国土江河综合整治的同时,更多用于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等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修复。
(三十四)建立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制度。编制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的耕地用途,逐步将25度以上不适宜耕种且有损生态的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建立巩固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成果长效机制。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推进长株潭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试点、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
(三十五)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三十六)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其他地方要结合地理特征、污染程度、城市空间分布以及污染物输送规律,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构建各流域内相关省级涉水部门参加、多形式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与环境风险程度、污染物种类等相匹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十七)建立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健全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贮运加工网络。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扶持措施,培育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要统筹考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治农村污染。
(三十八)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
(三十九)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十)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充实执法队伍,赋予环境执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完善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
(四十一)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环保市场。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事务,都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组建或改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资本加大对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四十二)推行用能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和新建项目能评审查,开展项目节能量交易,并逐步改为基于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下的用能权交易。建立用能权交易系统、测量与核准体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四十三)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基础上,尽快完善初始排污权核定,扩大涵盖的污染物覆盖面。在现行以行政区为单元层层分解机制基础上,根据行业先进排污水平,逐步强化以企业为单元进行总量控制、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减排收益的机制。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将更多条件成熟地区纳入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制定排污权核定、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等规定。
(四十四)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结合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权,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水权交易方式。研究制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可交易水权的范围和类型、交易主体和期限、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平台运作规则等。开展水权交易平台建设。
(四十五)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广绿色信贷,研究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实行证券化。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上市公司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完善对节能低碳、生态环保项目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绿色评级体系以及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和影响评估体系。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各类国际合作。
(四十六)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四十七)建立生态文明目标体系。研究制定可操作、可视化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
(四十八)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
(四十九)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指南,构建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的资产和负债核算方法,建立实物量核算账户,明确分类标准和统计规范,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在市县层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核算主要自然资源实物量账户并公布核算结果。
(五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合理考虑客观自然因素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以领导干部任期内辖区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为基础,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浙江湖州市、湖南娄底市、贵州赤水市、陕西延安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五十一)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对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的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区分情节轻重,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建立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五十二)加强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精神,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快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单项改革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五十三)积极开展试点试验。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区按照本方案的改革方向,从本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发挥主动性,积极探索和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其中需要法律授权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将各部门自行开展的综合性生态文明试点统一为国家试点试验,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予以指导和推动。
(五十四)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国家公园、空间规划、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耕地质量保护、节水和地下水管理、草原保护、湿地保护、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五十五)加强舆论引导。面向国内外,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宣传力度,统筹安排、正确解读生态文明各项制度的内涵和改革方向,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生态文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十六)加强督促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正确解读和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三
第七条中央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以下应急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二)编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
(三)督促所属企业主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加强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信息披露、新闻危机处置。
(六)积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九条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中央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统筹协调和管理企业相应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应急管理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管理投入、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突发事件等情况。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严格应急管理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三)对参股等其他类子企业,中央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各股权方的应急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本企业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和各类突发事件分管部门的职责。
(一)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部门,配置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二)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中央企业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决策应急管理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明确一位企业负责人具体分管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跨界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负责综合协调企业内部资源、对外联络沟通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分管部门。
应急管理分管部门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分管专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四
前言中型it企业是我国it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数量也较为可观。从企业的发展的历史层面来看,它处于一个it企业发展的中间阶段。这一阶段非常重要,因为这是it企业幼稚和成熟之间的分水岭。如果在这一阶段,it企业能够在管理上有所作为,尤其是在薪酬制度设计方面。企业的发展前景将会一片大好。一旦在管理上出现问题,那企业就将原地踏步甚至走向灭亡。在众多的管理问题中,最为重要,也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最重要的一环,薪酬管理的成功与否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笔者认为,制度是一个企业管理理念最好的体现,就目前中国企业的整体薪酬管理水平和管理理念来看,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薪酬制度是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国内中型it企业也是如此。那么,我们的中型it企业如何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薪酬制度呢?这就是本文要探讨的话题。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五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推出《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在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这意味着国资委明年起将首次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同时为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的推广提供了依据。
权威人士透露,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将拿到平均25万的年薪。
其中,年度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任期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李寿生称,这套考核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与奖惩紧密挂钩。各个中央企业的负责人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经营目标后,国资委就要按年度和任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如果负责人完成经营目标,可拿到年度薪酬奖励和任期中长期激励,如果目标完成不了,就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减或延期薪酬,甚至对其不再任命、续聘。考核对象不仅是中央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有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会计师,乃至纪委书记。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六
第三十五条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工作,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提高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并酌情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十六条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不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的,国资委将责令其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具有以下情形的,国资委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采取预警措施,导致事件发生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国资委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和应对突发事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予以表彰,中央企业应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中央企业参与突发事件救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国有资本预算补助,并在当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酌情考虑。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七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政府3月11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改革后,省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下降幅度超过20%,与职工平均薪酬差距将缩小到6.5倍左右。有省属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实施方案,如绩效较差乃至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
据了解,广东省是全国首个通过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率先发布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省份。实施方案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度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兑付参照方案精神在202019年操作落实。
降至员工均薪6.5倍左右。
据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适用于省国资委监管和其他党委、政府部门监管的所有省属企业,由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其他副职负责人;同时还明确高校、集体类企业要参照《实施方案》执行,确保制度不留死角。
从实施方案看,此次改革后,省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
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经过几年努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平均薪酬与职工平均薪酬的差距已逐渐缩小,倍数从12.8倍降到9.3倍。通过这次薪酬改革,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职工的薪酬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据初步测算,薪酬制度改革后,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20%,与职工平均薪酬差距将缩小到6.5倍左右。
“干不好”总薪酬可降50%。
虽然按照实施方案,国企高管薪酬呈现普遍下降。但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并非简单“降薪”,而是一方面降低基薪,另一方面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高绩效考核比例,从而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企业市场活力的体现。
有省属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实施方案,如绩效完成优异,按照方案规定的最上限计算,则总薪酬能与此前基本持平。但如绩效较差乃至不及格,则总薪酬下降幅度可能达到50%。
据了解,方案对企业内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行政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一办法亦适用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薪酬改革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依然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本次薪酬改革并不是淡化市场化,而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在规范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同时,更多的是要做增量,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
员工薪酬不涨领导不得涨。
此次改革是否会导致国企普通员工的收入也随之下降?对此,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薪酬制度改革将通过确定领导人员新的薪酬管控机制,缩小负责人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差距,同时要求省属企业对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及属下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薪酬进行调控。但也要求防止出现企业内部搞员工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
下一步,国资委也将出台关于企业工资总额与经营效益联动的相应制度,引导省属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在完善企业收入分配机制过程中,将突出“限高、活中、提低”的工作主线。除了规范省属企业领导人员、集团本部等收入相对较高人员的薪酬“限高”之外,也会对一线员工收入进行“提低”,确保收入分配向一线企业和基层员工倾斜。具体措施包括:要求企业适度提高一线员工薪酬增幅,规定员工人均薪酬不增长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不得增长。
“活中”方面,则会支持企业探索创新激励分配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具体措施包括下放子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权限、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工效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中长期激励实现形式等。
企业负责人兼职不得领报酬。
国有企业的福利待遇,一直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实施方案规定,企业负责人福利性待遇要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省属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其他福利性的货币收入。
实施方案明确省属企业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方案还规定,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同时,结合之前下发实施的规定,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之外、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对外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等,确保企业福利待遇能够规范合理地发放。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八
根据《什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三个务必”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什安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务必”(即: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务必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到一线管理者层面、务必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定落实到最基层工作层面)的工作要求,努力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再上台阶,经局党委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各科室、站、所、中心要深刻领会20xx年1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确把握“三个务必”内容实质,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工作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局网络、橱窗、信息等平台,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将“三个务必”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干部职工,确保知晓率达100%。二是局安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将“三个务必”工作要求融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确保每位干部职工应知尽知,切实落实“三个务必”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为切实加强贯彻落实“三个务必”工作要求的领导,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三个务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三个务必”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制度,强化考核。
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把贯彻落实“三个务必”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进行目标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以考核奖励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三)有机结合,统筹规划。
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各科室、站、所、中心要把贯彻落实“三个务必”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尤其要与20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二是总结与规划相结合。在“三个务必”具体指导下,认真总结分析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科学规划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各下属事业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三个务必”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初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细化与“三个务必”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政策和措施,修订完善本行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制。
局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由局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实行“一岗双责”,坚持每个月深入到下属事业单位和各敬老院开展一次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建立健全检查人员问责机制。
(一)调查研究,细化任务阶段(20xx年1月中旬—20xx年2月上旬)。认真研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三个务必”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下旬—20xx年10月)。按照本单位贯彻落实“三个务必”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三个务必”各项要求的落实。
(三)督促检查,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认真总结“三个务必”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总结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主管部门。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九
“ 按照省公司的规划,今天是我们统一职位薪酬体系测算的最后一天。公司将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公司职位序列归属、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薪档,进行套改测算,并将实施细则和套改结果上报省公司审批。”一位河南联通员工向通信世界网如此说道。
在河南联通下发的文件中如此描述,“统一职位薪酬体系是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是建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的核心,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关键,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据悉,河南是作为中国联通集团薪酬体系改革的试点之一,如果取得成功,极有可能在全国进行推广。中国联通承接了原网通集团和联通集团,拥有超过50万员工,原来两家公司薪酬体系的不接轨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之间的顺利融合。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河南联通确定了包括”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薪酬总额控制“等五大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政策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实现公司岗位序列统一、职位等级统一、职衔称谓统一、薪酬结构统一和固定薪酬标准的统一。
向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的原则:为稳定基层员工队伍,此次套改后要确保生产经营一线员工整体薪酬水平不下降,同时加大对经营生产单元的分配倾斜力度。
先套改后优化的'原则:为保证新旧体系的平稳过渡,本次套改主要依据员工现职位等级、结合员工个人资历转套。公司将根据省公司统一部署适时根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对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
薪酬总额控制的原则:本次套改实行薪酬总额控制,在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范围内实施,通过调整薪酬结构实现统一职位薪酬体系。
公司合并期间职位等级暂不晋升的原则: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公司合并期间职位等级晋升的人员,本次套改时原则上按照员工调整前的岗位序列和职位等级套改。
河南联通在通知中,还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此次薪酬体系改革可以分为模拟、宣传、测算、实施和优化五大阶段。
目前,河南联通已经完成了前三个部分。明天起将进入实施操作阶段,“套改审批通过后,告知员工套改结果,并根据一季度考核结果对预发的1-3月份薪酬进行清算。”
从5月1日开始,则会进入优化调整阶段,将加强职位动态管理,逐步优化薪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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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
导游是旅行社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是对客服务的代表,导游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旅游团的质量和旅行社的声誉。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关于导游服务质量的投诉,已经越来越暴露出导游薪酬体制的弊端,加快实行导游薪酬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一、 现阶段导游薪酬制度的构成体系
(一) 导游薪酬的构成体系 现阶段,中国导游的薪酬体制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即工资制、分成制和承包制。
1、工资制 旅行社专职导游的薪酬一般实行工资制。其薪酬构成为底薪+带团补助+回佣。按地区旅游发展状况不同,底薪和带团补助也有所差别,基本是400元-1500元/月元左右不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带团补助30元-100元/天,如遇特殊情况旅行社会酌情上浮。
2、分成制 分成制大部分存在于兼职导游的薪资制度中。旅行社在旅游旺季会招聘大量兼职导游,兼职导游无底薪,与旅行社实行分成制的薪资待遇。目前,兼职导游的薪资构成主要为带团补助+回佣。按地区不同,旅游团性质不同,兼职导游的带团补助大概为50元-300元/天不等,纯玩团的补助是最高的,其余薪酬部分全部来源于所带团的利润分成。兼职导游的收入直接与业绩挂钩,带团的利润中上缴固定的比例后剩余的归自己。
3、关于工资制和分成制中的.回佣 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在带团过程中都有回佣,回佣的来源主要有四部分:旅游团就餐的餐厅、旅游购物店、行程范围之外的景点景区,再就是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商家。 旅游团的用餐餐厅按照用餐标准的不同会给导游10%-30%的餐费回扣,简称餐扣。海鲜风味餐的餐扣较高,不含酒水消费最高能达到30%,而一般餐厅只有10%-15%的餐扣。如果餐厅是行程中的用餐地点,一般餐扣是全部归属旅行社所有;如果是导游临时添加,则需要向旅行社返还原餐的预定餐扣,其余部分按旅游团利润与司机及全陪等工作人员分配,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在与旅行社利润分配中没有分别。 旅游购物店的回佣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头费+购物提成,一种是只有购物提成。人头费按地区不同也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最低5元/人左右,最高能达30元/人,很多地区的购物店会按客源地给人头费,例如:三亚购物店甘肃、青海等地的客人给10元/人的人头费,京、沪等地的客人是20元/人的人头费,东北地区的客人就高达30元/人的人头费。行程之内的购物店人头费全部归旅行社所有,行程外的人头费充入该团利润。根据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每个旅游团一天只能进一家购物店,大部分旅行社都会在行程中有所安排,因此人头费很少会纳入导游囊中。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也对人头费严加管理,逐步取缔,因此现在很多购物店把人头费都折算到购物提成当中了。购物店的提成也因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珠宝首饰、手表等产品的提成有50%之多,有的甚至是70%,食品最低,大概有20%-30%的提成。对于购物店的提成,因为有底薪,专职导游一般只能拿到50%,其余部分归旅行社所有,而旅行社一般不克扣兼职导游的购物提成。 旅游景点的提成不是每个团都会有的,导游带游客进景点参观,凭旅行社介绍信能拿到团队优惠价格。对于一些自费景点,如果游客参观,那么导游就会得到优惠价格与门市价格之间才差价。如果用到了旅行社介绍信,那么这部分利润,导游一般会与旅行社五五分成。如果景点优惠票不用介绍信就可以买到,旅行社无法监督导游,也就不会参与分成。 最后一种回佣的来源渠道很广泛,有表演秀场、按摩院、酒吧等等,回佣额度也不固定,再次就不一一赘述。
4、承包制 承包制是这几年旅行社之间恶性竞争的产物,又分为一团一包或一年一包。在年承包制中,导游每年缴纳固定的管理费用给企业即获得所有的剩余索取。这种承包制度一般一年签一次,按照客源地不同缴纳不同的管理费用之后,这一年中所有来自该客源地的旅游团都交由承包的导游负责接待,盈亏自负。一团一包现在较为普遍,与年承包相比,对一些资金不足的导游来说更为可行。目前,一团一包的承包商多数为导游,也有一些司机参与。这种承包制度,实际是旅行社转嫁了利润风险,而导游和司机为了争取利润的最大化,会忽视旅游团质量,肆无忌惮的操作,这无疑会加剧恶性竞争,为旅游产业蒙上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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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一
为建立完善公司薪酬体系,经对公司现有薪酬体系进行有关了解、诊断后,兹将建议方案拟写如下: 一、做好薪资调查工作。依公司支付能力、行业情况、周围边环境确定公司薪酬支付点数及水平,保持以外具有适度竞争力、对内具有公平性。
二、建立宽带薪酬政策。即每一级别工资有较大的等级范围,做到同岗不一定同酬,为高素人才提供较高之待遇,也为达激励员工之目的,另可保证公司薪酬制度的适宜性和连续性。
三、实施有效的薪资结构设计。确定级别制度和宽带制度,按岗位评价,比较企业内部各个职位的相对重要性,得出职位等级序列,把相同级别之岗位列为一级,然后把每一级别之薪资范围确立较广。
四、确立薪资的构成。根据公司情况,公司薪资确立基本工资+职务/技术津贴+绩效工资(独立核算,只合计于总额内),另辅之特别津贴(即新进人员工作经验、技能较好,该岗位薪资等级已不能适用其,但为确保薪酬制度的有效性及对该员工的.资历肯定,也为公司不能为员工提供职务晋升发展同,而提供横向薪酬激励一种方式,在该类情况下,可增设特别津贴薪酬项目,每个岗位不予确定给付多寡)、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建议工龄工资不予设立,因公司每年皆有提薪机会,表现好即提薪,欠佳不予提薪,不能成为表现好坏 皆可提薪的项目)、通讯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
五、公司薪酬设计要注重个人价值(专业、经验—基本工资)、岗位价值(岗位职责、特征—职务/技能工资)、贡献价值(员工价值创造—绩效工资)三大价值取向,以此为薪资给付标准。
六、绩效工资要与绩效考核挂钩(须绩效管理制度配合实施)。设定有效的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完成目标值,做到公平公正,以高效产出为目标。
七、老员工的薪资套改工作。设定新的薪酬体系后,须将以前员工之薪酬套改进新的薪酬体系,原则为确保全体老员工之个人薪资总额不减少。套改后,经考核,薪资该调整之人员予以调整,以确保员工薪资的适宜与对外竞争力。
八、新进人员依薪酬体系定薪,并在薪酬体系提示的正常定薪范围内,逐级审批。如应聘人员表现突出,须在定薪表上表述定薪员工,让各级审批人员给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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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二
m公司原是一家老牌的国有商店,后来企业经过改制形成了一家拥有两个子公司,业务领域涉及百货零售、批发、代理、广告等,总资产为1.2亿的大型现代百货零售企业。企业改制后,公司明确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为核心的战略发展规划为重要依托,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商品结构、产业结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的连接与再造,迅速壮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企业的薪酬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领导的难题。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公司很多员工对现行的薪酬制度表示不满,普遍认为工资水平较低。企业改制前,由于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制约,工资水平长期得不到增长。企业改制后,这种情况也没有得到改观。职能部门员工和业务部门的员工工资水平相差无几,可是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却不同,很多员工对此抱怨颇多。与此同时,由于缺少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不同的付出却得到近乎相同的回报,极大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薪酬制度的不合理造成了人才的大量流失,企业改制后,大批的人才流失。为此,公司的决定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对现有的薪酬制度进行变革,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促进公司长远的发展。
二、 m公司薪酬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分析m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借助于访谈和薪酬满意度调查,我们对m公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了比较深入的把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整体的薪酬水平较低,缺乏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
经过访谈和问卷调查,我们发现m公司大部分员工对于公司的薪酬水平不是很满意(86%)。一方面,与同行相比,m公司的薪酬水平处在下等水平,没有竞争力,有近(86%)的员工认为自己的工资水平较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水平低;另一方面,就m公司内部而言,公司的薪酬水平与员工的工作付出不对等,同级别员工间的工资收入与工作努力程度也有不对等的情况。有近(73%)的员工不满意于自己的薪酬于公司其他同事相比的`结果。薪酬水平的内外部公平性直接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m公司依据职务等级将员工的工资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一薪,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员工要实现工资的增长,只有通过职务的晋升这一条渠道。这样一来,一方面使得员工不注重对自身工作素质的提高,而热衷于职场政治,实现职务的升迁并实现工资的增长;另一方面,优秀员工的才能得不到施展和激励,良好的工作氛围被破坏,企业的长远发展受到抑制。调查显示,有(62%)的员工认为公司的薪酬体系不能反应个人的价值和劳动付出。
(3) 工资结构中,固定部分比重较大,浮动部分较少,激励性不足
在对m公司薪酬结构的分析中,我们发现m公司的薪酬中,固定的部分占全部工资总额的比重很大(84%),而浮动的比例则很小(16%)。在这样的一种工资结构下,员工干好、干坏,干多、干少都一样,工资水平没有太大的差别。加之公司没有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使得奖金的发放也趋于平均化,只要不犯重大错误人人都可以拿满全奖。这样一来,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和风险,都希望到轻松的岗位上工作。
(4) 与薪酬制度配套的相关制度体系不健全
薪酬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其他制度的紧密支撑。m公司缺少与薪酬制度联系密切的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制度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是确定员工薪酬的基础:工作分析界定了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技能要求,而岗位评价则明确了各岗位在公司中的相对地位,他们为基本薪酬的确定提供了有力的依据。绩效考核是对员工工作完成情况的科学评价,是确定员工奖金发放的重要手段。
三、 m公司薪酬制度变革
在深入剖析m公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之后,我们运用现代的薪酬管理理论,针对m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不同层次人员的薪酬体系设计方案,包括年新制和岗位等级工资制。
(一) 年薪制
年薪制薪酬方案是根据m公司已有的行政层人员年薪制方案修正和扩展而来。新的年薪制方案将涵盖m公司中层以上所有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总监、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以及部门经理助理的等人员。m公司年薪制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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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三
如果从政治价值的高度来看,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公务人员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公务人员工作目的有着本质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人员是“政府雇员”,说穿了就是“拿稳定的薪水,按既定规矩办事”,保持政治中立;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人员基本是“党的干部”,有着崇高的政治道德价值理念。要知道我们党执政的合理性、合法性基础,是通过我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合理性、合法性来保证的。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因素要成为全社会普遍的社会心理,国家公务人员作为社会的“标杆人物”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着鲜明的政治含义,都体现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要素,诸如“克己奉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等基本品质与价值,是保证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长治久安、保证我们党长期执政地位的基础。换句话说,社会主义的国家公务人员是这样一群人,他们之中的大多数是抱着为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务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他们的目标是让社会上大多数人过上好日子,而不是首先让自己过上好日子。想通过做国家公务人员过上有品质的“上等人”日子的人,按照我们党的原则,这样的人可以主动辞职或被辞退,离开公务员队伍。做国家公务人员而追求高薪与享受,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要求不允许、我们党的执政宗旨不允许、人民群众的现实期望不允。
讲了这么多“大道理”,是因为中国的.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大道理”来支持。离开了大道理、离开了我们党的价值追求、离开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一基础,许多“小道理”就讲不清楚,各说各有理,绕来绕去形不成“共识”。例如,关于公务员工资改革问题,只有把大道理讲清楚了,小道理才能讲清楚。只有我们从大的方面不忘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不忘党的价值追求和执政宗旨,不忘我们共-产-党干部的誓言和责任,再适当参照发达国家薪酬制度的情况,我们就会制定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公务员薪酬制度,让人民满意,公务员也满意。
公务员薪酬标准要按照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境况,基本依据社会上相当职务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发放的原则进行。这一原则基本上是国际通用标准。国外的国家公务人员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的选任官员,也叫政务官,这部分人大多是号称“为公众利益服务且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士,因此,他们的薪资水平与社会上相当职级的人士相比要低很多,作为社会精英分子,他们不是为钱而工作,而是为国家民族奉献工作,政治道德觉悟相对较高。如美国总统的薪资就与微软公司老总的薪资低很多;另一类是考任官员,也叫事务官,他们的薪酬按照社会上相当人员的平均值发放,道理很简单,他们是为养家糊口、为钱而工作,与社会其它群体一样,没有特殊之处。这一部分人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立医院和学校工作人员等,统称“公共机构”工作人员,都通过相关的“公务员法”来管理,工资发放都统一由国家财政按照一定的规则支出,服务型政府主要是靠这些人来实现,不会有收受“红包”之类的腐-败行为,因为相关的公务员法会管着你,没有人敢于冒险。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同属于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薪酬水平明显地高于“服务机构”,其结果不但在社会上鼓励了“权本位、官本位”思想,而且会造成公共机构内部的分配不公,大幅度降低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从基础上就破坏了实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目标,有可能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长期不满。
其次,公务员的薪酬体系要公开透明。公务员的岗位工资、职级工资、津贴标准、福利等都要公开透明,便于立法机构和公众舆-论进行监督。这是很合理的要求,因为公务员薪酬是公共财政支出,纳税人当然有权过问。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一个关键前提是要杜绝“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搞一个“阳光工资法案”,这是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前提。目前,一些机构和部门,拿着“房补”继续搞福利分房、拿着“车补”继续使用公车、拿着“饭补”继续“白吃饭”,这已经是社会大众都知道的事,老百姓不满意的时间已经很长了。仅“变相福利分房”一项,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就是普通工薪族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工资总和,如果个别官员再利用职权搞腐-败,那我们官员的社会整体形象就要受到伤害,政府公信力就要受到伤害,党和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价值就要受到伤害。因此,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不能零敲碎打,要从“阳光工资法案”这一理念出发进行系统设计。
最后,公务员薪酬体系设计要纠正“高-薪-养-廉”的错误理念。在国家公务人员实行选任或考任制度的现代政治文明体系下,任何一个真正推行政治民-主和政治文明的国家,无论是选任或考任官员,都是自觉自愿地进入公务员队伍,自觉自愿地为国家服务,没有人敢提所谓的“高-薪-养-廉”,因为这不符合“人民公仆”的身份,没有仆人自己研究给自己加薪的,所以在欧美社会听不到“高-薪-养-廉”的论调。“高-薪-养-廉”是封建社会的遗毒,那里没有公共财政,“银子”是皇上的,官员是皇上的“家臣”,想怎么给那是皇上自己的事,老百姓没有发言权,不过我国历史上清朝和民-国都搞过所谓的“高-薪-养-廉”,据说效果并不好。有人说我们的一些邻居在搞“高-薪-养-廉”,笔者不便置评,但我们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国家,资产阶级国家政府都不敢做的事,我们就更不能做,这不符合我们党的基本价值,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理念,更不符合“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四
通过对酒店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起岗位责权利明晰、注重绩效的薪酬体系和薪酬结构,进一步激发酒店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增强酒店在市场竞争者中的综合实力,促进酒店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公平的薪酬分配原则;
(二)坚持同岗同酬、岗变薪变的原则、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工资体系
大酒店工资体系分为三层:
(一)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工资结构;
(二)管理人员工资结构;
(三)员工工资结构。
四、高管工资结构
年薪 = 基础年薪 + 绩效年薪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基础年薪由董事会确定;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当年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核定。
五、管理人员工资结构
月薪 = 职务岗位工资(占工资的60%)+ 绩效工资(占工资的40%)+岗位津贴
(一)职务岗位工资:依据担任的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考核后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酒店下达的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上下浮动;
(三)岗位津贴:包括店龄津贴、工龄津贴、技术津贴、外语津贴等。
六、员工工资结构
月薪 =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奖金)+ 岗位津贴
(一)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考核后确定;
(二)绩效工资(奖金):根据酒店下达的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上下浮动;
(三)岗位津贴:包括店龄津贴、工龄津贴、技术津贴、外语津贴、特殊津贴等。
七、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津贴作为酒店工资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体现了大酒店鼓励员工安心酒店工作、努力学习技术,关心艰苦岗位的人本思想。岗位津贴包括店龄津贴、工龄津贴、技术津贴、外语津贴、特殊津贴、话费补贴。
(一)店龄津贴
是为奖励员工对酒店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设立的津贴。
在酒店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店龄津贴。依据员工在酒店服务年限(含试用期间)合并计算,每年 100元,每年按员工在酒店实际服务时间调整1次。
(二)工龄津贴
是原酒店员工的历史因素特别设立的津贴。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此津贴。每年50元,每年按员工在酒店实际工作时间调整1次。
(三)技术津贴
是为鼓励员工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设立的津贴。
直接从事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工作,并取得国家人事部门或国家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经酒店专业对口聘任后,可享受此津贴。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档,分别为50、100、200元。
初级技术津贴,为国家承认的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1—3级厨师、1-3级服务师等;中级技术津贴为国家承认的会计师、工程师、技师等;高级为国家承认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
(四)外语津贴
是为鼓励员工努力学习外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设立的津贴。
凡直接从事服务岗位工作,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英语等级证书,享受此津贴。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档,分别为50、100、200元。
初级外语津贴为国家承认的外语4级;中级为国家承认的外语6级;高级为6级以上。
(五)特殊津贴
是向艰苦岗位倾斜设立的津贴。
凡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员、传菜员岗位工作,可享受餐饮特殊津贴,每月100。
凡直接从事户外安保岗位工作的,夏季(7、8、9月)享受降暑津贴,每月200元;冬季(11、12、1、2、3月)享受取暖津贴,每月300元。
凡从事厨工(月厨)岗位工作的,夏季(7、8、9月)享受降暑津贴,每月100元。
(六)话费补贴
是向直接从事客户服务岗位倾斜设立的`补贴。
标准、范围由酒店自定。
八、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和发放
(一)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的各级管理人员,均从总经理批准之日算起,在拟任新职务岗位上试用3个月,期间享受试用期岗位职务等级工资待遇(原岗位职务等级工资高于试用期待遇的,高出部分保留)。经考核合格纳入相应职务岗位的级别,并与次月发放。
(二)岗位变动:凡在酒店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按照新岗位工资序列评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评定相应等级,并与次月发放。
(三)属于正常到时转正的,则从转正期满之日算起。
九、岗位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的考核和发放
管理人员职务岗位工资(60%部分)、员工岗位工资为在岗、并履行本岗位职责后按月发放。病、事假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扣发。
十、岗位津贴的考核和发放
所有岗位津贴在岗员工履行本岗位职责后按月发放。其中技术津贴、外语津贴、特殊津贴、话费补贴与出勤挂钩,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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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发放
(一)高管年薪按“酒店年度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考核发放。
(二)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员工绩效工资(奖金)的考核发放。
1、一线经营部门(前厅部、餐饮部、客房部、营销部、厨部等):按照每月下达的任务考核指标逐月考核核定,并根据酒店具体情况采取按月、按季或按年的方式发放。
2、二线部门:按照酒店每月总体任务完成情况逐月考核核定,并根据酒店具体情况采取按月、按季或按年的方式发放。
3、各酒店按照以上原则制定具体的考核发放办法,并报管理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二、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
(一)个人所得调节税;
(二)社保有关费用;
(三)水电费用等;
(四)违纪罚款及赔偿费用;
(五)其他应从工资中扣除的费用等。
十三、对营销、厨师(包厨)、房嫂等特殊岗位,各酒店可另行制定薪酬考核方案,并报管理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四、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工资,依据担任的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按照“管理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序列”经考核后确定。副职按照低于同部门正职的原则考核确定。未包括的职务岗位按照相近的原则考核确定。
员工的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按照“员工岗位工资序列”经考核后确定。未包括的岗位按照相近的原则考核确定。
十五、执行时间
对各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从2017年4月开始实行,薪酬调整从2017年4月正式执行。 十六、解释权归酒店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最近店里招工比较困难,和同行聊天大家感受都差不多,员工越来越难招,越来越难管,做酒店管理也越来越不容易。
有些酒店还保持着2017年前的运营模式,有点类似旅行社之于导游或者ktv会所之于dj,把人力成本甩给了客人,底薪设的比较低,略高于当地的基本工资而已,但是综合工资还是比较高的,提成在服务员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2017年前,服务员的提成基本上是客人购买店里的酒水饮料的瓶盖费所得。2017年以后随着客人自带酒水越来越多,服务员收入逐渐的减少,酒店们不约而同的收起了开瓶费、自带费、或者叫服务费。这种举动也引起了部分客户的不满和监管部门的注意,酒店受到起诉也时有见诸于报端,之后一些酒店收取服务费也逐渐的降温,但是社会工资水平逐步上涨的现状仍然还在,酒店利润降低人工成本升高的事实仍然还在,用工荒的事实仍然还摆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面前,大家都在苦苦支撑,管理者努力维持。
有一点变了,2017年5月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变了,新法规定在提前告知,客人明白消费的情况下,包厢费等仍然不允许收取,但是收取服务费可以收了, 几年过去了,听之前老前辈讲,几年前高档一点的饭店服务员工资一个月三四千,几年后的现在服务员的工资还是三四千。所不同的是现在服务员收入的构成一大部分都是由酒店直接支付的,只有很少部分由客人或者说酒水供应商直接承担。
点餐组提成方案(老员工一次机会二选一)
一、现行方案,底薪2600元+瓶盖费提成,提成二八分,服务员得八,适用于新员工和愿意选择这种模式的员工。由于当下瓶盖费有限,所以底薪在综合工资中比例过大,总体工资又偏低,不利于管理和招工。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五
中国嘉陵集团是集科研、生产、贸易、投资为一体的高科技、多元化、国际化的国有大型综合企业集团,是国家摩托车定点企业,全国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基地。集团从1979年开发生产摩托车以来,为了做大、做强这一主业进行了一系列的人事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嘉陵集团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感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如何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每一个企业集团在进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党的第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允许、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此为契机,嘉陵集团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工资分配中着重进行了“面向市场,突出效益、绩效考核、挂钩计发”、“技术项目工资制”等方面的探索,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变化、突出效益的现代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使企业的工资分配面向市场、适应市场,让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让员工人人感到市场跳动的脉搏。嘉陵集团在2000年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中,对分配形式进行了完善,实行了六种分配模式,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集团公司在制定2000年分配政策时,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分配思路,根据各二级单位和各级各类人员在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地位、作用、工作绩效的不同,实行了“含质计件+内部利润分成”、“岗位绩效工资”、“技术项目工资”、“基薪+销售提成”、“目标责任制”、“工效挂钩、自挣工资”等六种分配形式。打破了单一的分配模式,提高了工资分配的针对性,达到了工资分配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目的,促进了集团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
为鼓励分厂降低成本、加强质量管理,集团公司对生产分厂实行“含质计件+内部利润分成”的工资分配形式。分厂的含质计件工资主要与产品数量、产品质量挂钩。计提金额=计件单价×产品数量(发出数)×质量等级系数(合格品为1、代用品为 0.8、不合格品为0);内部利润是指内部模拟利润,是各二级单位在一定经营活动期间内所取的经营成果。内部利润分成以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15%所得税后的利润)为基数,按照本单位所适用的'分成比例予以兑现,既挂盈、也挂亏。分成比例按工艺性质划分为投料型12%、装配型20%、综合型16%三大类型。由于工资分配与利润挂钩,对形成联利、联销、联成本的分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调动了分厂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对形成分厂的收入一靠数量、二靠质量、三靠成本的分配管理机制起到了推动作用。
“含质计件+内部利润分成”的分配形式,一方面体现了员工的收入直接与市场挂钩。市场需要多少公司就安排多少、员工就做多少、工资就发多少,改变了过去那种计划经济下工资“旱涝保收”的发放模式,另外变更了计发指标,按发出数和质量等级核算计件收入,使员工关心市场的需求,以及品种型号的变化,强化了员工的市场意识,只有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自己的收入才能增加,使员工自觉地关心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引导各专业处室紧紧围绕市场组织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工资核算指标调整为产品发出数,意味着生产的产品未发出前,员工将拿不到计件工资,这就要求生产管理部门按市场规律组织生产,合理调配产品结构,达到通过分配引导专业处室按需下达生产计划,追求零库存的生产管理模式,尽快将产品变成商品的目的。“含质计件+内部利润分成”的分配形式,抓住“成本”这一决定企业经济效益的“牛鼻子”,突出一个“否”字,促使分厂加强管理、挖潜革新,改进工艺及操作方法,降低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来获取更多的内部利润分成,以提高员工的收入。实施这一分配模式,强化了员工的质量意识、成本意识,激励员工生产优质车和精品车,2000年各分厂取得内部利润4000多万元。
二、以人事制度改革为载体,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调整分配结构,稳定骨干队伍
技术、业务管理处室的管理、技术人员以人事制度改革为载体,进行分配方式的调整,实行岗位绩效工资。业务处室的考核工作是企业的一个难点,为了推进此项工作,集团公司首先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了集团公司员工的“三工考评”暂行条例。运用人事绩效考评方式,实行“优秀员工”、“合格员工”、“试用员工”的升、降和淘汰的动态考评体系,对员工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实施末位淘汰。人事绩效考评的指标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三个方面,权重比例为1:2:7。考评方采取复数考评(即直接上级和更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劳资处兑现。集团公司规定优秀员工的绩效工资比合格员工高20%,合格员工的收入不变,试用员工的待遇按临时用工标准支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进行岗位调整。通过“三工”考评使机关处室的考评工作进一步量化,建立了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也为处室调整分配结构,顺利实施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提供了依据和保证,为稳定公司骨干人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集团公司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竞争主要表现为产品的技术水平、质量和知识含量的竞争。技术要素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集团公司积极探索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实践工作,完善了技术项目工资制。产品开发人员的收入与其成果挂钩,通过项目工资、销售提成等措施,确认技术要素增效的作用,鼓励新产品开发人员及员工尽快将设计变产品、产品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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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六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区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x〕10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x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建立适应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把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生产要素与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紧密联系,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水平调整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医务人员主体地位,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妥善处理医务人员与医院其他人员,以及不同专业人员之间的薪酬关系,妥善处理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的薪酬关系。
(四)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三、实施范围。
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医院。四、工作任务。
1、按照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在保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财政投入不变、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理顺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人事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及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取消原来公立医院人员扣发基本工资30%的工资结构。扣发公立医院人员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作为绩效工资,工作津贴为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区财政按月拨付到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按月考核拨付。
2、注重对医务人员进行长期激励,对关键、紧缺、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和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形式。公立医院根据岗位需求,向区卫计局提出相关岗位人才引进计划,由区卫计局综合考虑全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本着缺什么引什么、引领带动和培养队伍的原则,会同公立医院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采取返聘退休老专家、聘用区域外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定期或长期工作等灵活方式引进,合理确定年薪或协议工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需解决编制、人事关系的,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引进。杜绝在职人员“吃双饷”问题,公立医院不得返聘区域内离岗人员和二次聘用在职人员。区财政按照《中共x县委、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x〕52号)要求,每年预算150万元用于引进优秀人才,奖励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医技人员,每年根据区财政状况和公立医院发展需求适当提高预算金额,不足部分由公立医院自行承担,结余部分用于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1、区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和提高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公立医院根据各业务部门(科室)工作量、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人员绩效工资增量,原则上用于人员绩效工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30%。公立医院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控制在区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
2、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节假日值班、加班、夜班、急救出诊、抢救危重病人误时等劳务补助应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列入业务开支,区财政不另外安排补助资金。公立医院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收支情况决定补助标准,报区卫计局核准后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奖励性补贴、妇女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等予以保留。
1、区医管办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全面推行院长年薪制,区级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的薪酬标准为本院医务人员上年度平均薪酬的2.5倍,医务人员上年度平均薪酬由区卫计局会同区财政局核算,特殊管理人才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可适当提高比例。党组织书记、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度绩效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年度绩效发放金额并在次年4月底前一次性兑付。院长在人大、政协及其他机构兼职的,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选择一种工资形式,不能重复领取工资福利。
2、对公立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其他班子成员为本院院长的70%,发放办法参照院长年薪制执行。
3、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聘用期满、解聘和按照规定离岗、退居二线的,取消年薪制,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1、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医务人员倾斜。
2、医务人员薪酬收入与医疗服务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3、低年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区级机关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
4、不断缩小编制内外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差距,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规范劳动用工程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公立医院不得随意聘用编外人员,加重自身运营负担。确因工作需要,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公开招聘等方式予以引进。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1、结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x卫财发〔x〕138号)精神,由区医管办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2、区级公立医院考核采用第三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医管办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确定。一个年度结束后,在不超过区级事业单位工资水平3倍的前提下,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公立医院,次年的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提高4%,予以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的,次年的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提高2%,予以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的,不予提高;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次年的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下降4%,下降部分根据各公立医院工作实绩用于公立医院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凡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公立医院,次年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下降2%,下降部分由区财政收回。
因公立医院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或者重点工作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区卫计局可在其当月财政绩效工资总额中予以核减,也可以推迟财政绩效工资拨付时间,但核减部分最多不超过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结余部分根据各公立医院工作实绩用于公立医院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3、由区医管办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代表政府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享受全额年薪;良好的享受年薪的90%;合格的享受年薪的80%;不合格的只享受基本年薪。公立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参照主要负责人执行。
1、对不同类型的医院,按照“一院一策”的办法,由医院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收入水平、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在规定提高的薪酬水平总量内,提出本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区医管办,由区医管办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批复。
2、建立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方案、公立医院院长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各相关单位在试点工作运行过程中逐步完善。11月底前要制定x年薪酬制度改革各项配套工作方案,x年1月份起全面启动薪酬制度改革。今后每年修订工作要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
3、区人社局、财政局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的要求,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七)经费来源。公立医院在职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列入区财政预算。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纳入工资专户;允许医院将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收入纳入工资专户,主要用于绩效工资,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八)加强监督管理。各公立医院人员工资要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发放。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不允许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超出绩效工资之外的货币或实物。卫计、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区卫计局要于次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凡因不按规定在医疗服务收入中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导致负债发放绩效工资的医院,一经发现,一律核减医院整体绩效工资,核减部分用于还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公立医院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改革实施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x市x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区人社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本实施方案下发后1个月内,区卫计局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公立医院第三方考核办法。各区级公立医院要制定出本院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区卫计局,由区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批复实施。同时,区卫计局要按月向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报送我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展情况。x年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
总结。
各相关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解放思想,敢闯敢试,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方面关注度高,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原则上不主动对外宣传,避免炒作。区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讲深讲透,把试点工作背景和相关政策讲清楚,引导公立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正确看待改革。妥善处理公立医院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七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日益完善,薪酬管理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其进行改革迫在眉睫。应根据企业内外的特点,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和富有竟争力的薪酬体系,使其逐步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真正起到调动企业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
企业的薪酬管理,就是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报酬的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传统的薪酬管理仅具有物质报酬分配的性质,而对管理者的行为特征考虑较少。现代企业薪酬管理理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薪酬管理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按照传统的类别划分,工资、奖金和福利等物质报酬属于狄义的薪酬概念;而岗位的多样化、从事挑战性的下作、取得成就、得到认可、承担责任、获得新技能和事业发展的机会等则属于广义的薪酬概念。
对企业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一方面,企业的发展战略决定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另一方面,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应该有效支撑企业的发展战略。薪酬管理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管理策略应充分体现企业发展战略意图,保证发展战略有效落实。
企业经营管理从内容上说,包括生产、供应、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研发等诸多方面,归结为一点:绩效管理。企业管理=绩效管理。企业经营绩效好坏,与广大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行为密切相关。在我国现阶段,对大多数人而言,相对精神激励,物质激励的需求更现实、更普遍,激励效果更明显、更直接。薪酬作为个体绩效的回报,应当是企业对个体表现出来的符合企业期望的业绩行为的肯定和酬劳。因此,在设计薪酬支付策略时,应充分调研,精心设计绩效考核指标,通过绩效考核和薪酬支付体系,对员工表明企业所期望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也就是明确对员工个体绩效的目标,进而对组织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绩效进行有效激励,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牵引作用。
薪酬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的薪酬策略、薪酬实践作出了制度性规定,关系到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各级组织和生产经营单元的经营管理行为。因此,薪酬制度不宜轻易变动,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以便于个体、组织形成清晰、可靠的薪酬理念、收入预期,进而保持比较稳定、可以信赖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业绩。另一方面,随着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重点的调整,尤其是外界环境发生的剧烈变化,薪酬制度不能固守旧式,一成不变。例如,近年来cpi指数逐年攀升,就要求在薪酬制度中予以及时、必要的修正;组织管控模式发生变化,各下属单位由成本中心转变为利润中心,就要求在薪酬制度设计上必须作出重大调整。
现实中,同工不同酬、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支付体外循环、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任意克扣工资奖金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做法,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给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对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也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和冲击。这就要求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人力资源工作者,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真正做好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参谋,担当起广大员工利益的代言人、保护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认认真真、不折不扣地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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