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合同管理办法(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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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合同管理办法(通用20篇)
时间:2023-11-15 14:57:25     小编:碧墨

合同的编写需要考虑清晰、完善的条款,确保合同有效执行。要认真阅读和审查合同的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如果你想更好地了解合同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不妨参考以下范文。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一

为进一步优化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档案管理,规范日常合同归档、查阅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合同归档、查阅相关事宜。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对内、对外订立的不同性质的协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3.1 人事类: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离职协议等。

3.2 经营类:招投标合同、合作协议、市场开发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保险合同、租赁协议等。

3.3 购销类: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

3.4 工程类:项目建设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承揽合同、维护保养合同等。

3.5 技术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资质申报)、代理报关协议等。

3.6 诉讼类: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起诉状、上诉状等。

3.7 其他具备合同性质的文件。

管理中心行政中心,各子公司、事业部印章审核员兼任合同档案管理员,负责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4.1 负责合同归档手续办理、更新《合同档案目录》。

4.2 负责合同查阅手续办理、维护《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4.3 负责合同档案存档、整理、核对、登记、接交等日常性工作。

4.4 工作变动时,应办妥移交手续,列出合同档案移交清单。

4.5对管理中心各中心、子公司、事业部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6 其他合同档案管理事宜。

5.1 合同经我方加盖印章后,合同档案管理员应跟踪合同去向,监督业务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已经各方盖章之终版合同。

5.2 经办人员提交存档合同,合同档案管理员于《合同档案目录》进行更新录入,经办人员于《合同档案目录》签字确认。合同档案管理员应于接收前对合同进行相应的核实工作,确认对方是否已盖章,是否漏页、缺页等。

5.3 合同档案管理员将合同档案存放于专用文件柜内,注意防火防潮。存放时,遵循合同的形成规律和特点,分门别类。

5.4 合同以原件或正本归档。特殊情况不能留存原件或正本的,应将复印件或副本归档,并于《合同档案目录》注明原件或正本所在。

6.1 需查阅合同档案的人员,应至合同档案管理员处领取《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经所在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限于公司办公场所内。

6.2 合同档案不予外借、扫描,且查阅过程需由合同档案管理员陪同监督。如有复印必要,可进行合同文件的复印。

6.3 查阅或复印合同档案时,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划、裁剪、拼接、抽取、拆页或损毁。

6.4 查阅涉及公司经营决策、发展规划、诉讼文书、重要合同等重要的或应予保密的或尚未依法定程序披露的合同须经总经理批准。

6.5查阅合同交还时,合同档案管理员查须当面核对,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常规性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但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和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则为永久保存。

8.1 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公司合同档案的;

8.2 擅自抄录、复印、公布公司保密合同的;

8.3 擅自涂改、篡改、伪造、变造公司合同档案的;

8.4 违法违规出卖、倒卖公司合同档案的;

8.5 合同档案管理人员、经手人员其他玩忽职守情形的。

9.1 本办法由行政中心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

9.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合同档案目录》

2.《合同档案查阅审批表》

行政中心

年 月 日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二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尝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储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上级主管。

3.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六条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三条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四

第一条 为了规避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发放合同专用章:

(一)对外联系购销、加工任务较多的部门;

(二)取得授权委托具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或部室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责人授权合同专用章专责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企业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被授权人员工作变动的应办理用章的交接手续。

第五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对企业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情况。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的用章申请审批权由企业依据合同的审批权限授权相关负责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的,将追究负责人和使用人的责任。申请人依据已获审批的《用章审批登记表》到用章管理员处办理用章。

第七条《用章审批登记表》包括用章日期、用章单位、用章内容、批准用章人、经手人、盖章人等内容,必须逐项登记字迹要清楚。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人应对《用章审批登记表》上记载内容予以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并将用章记录在《用章登记簿》上登记。

第八条 对须经过多部门会签的合同,凭会签表并在《用章登记簿》登记,可使用合同专用章,会签表复印件应保存备案。

第九条 禁止在空白文本或空白合同书上预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 所有用印申请审批流程必须按以上流程严格执行,特殊紧急事项需要用章的,如单位领导均外出,用章人可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有用印审批权限的领导口头请示核准后,用章管理人方可用章,事后用章人应补齐用章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人不在岗时,印章保管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临时用章管理人,临时用章管理人除按照用章程序在合同上用章外,应于《用章审批登记表》的盖章经手人处签名备查。

第十二条 盖章完毕后,印章保管人应将《用章审批登记表》、《用章登记簿》或相关文件审批表复印件等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外使用。如确需在单位外用印时,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办理印章出借手续,并由印章管理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到场监印。

第十四条 用章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擅自出借、携带外出。

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得越权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责任人员赔偿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发生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用章管理人应即日向办公室书面报告,若外出或下班的,应先口头报告,事后提交书面报告,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应即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用章管理人有过错的,企业有权给予处分,并要求其承担造成企业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解释,从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五

批准人:

批准依据: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版本:

2012--11发布范围:普发发体系名称:财务管理编码:

fc--01--0077。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fc-01-08xx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xx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财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销毁、交接、转移、借阅的管理,提高公司财务资料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

3编制依据3.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财政部/国家档案局;3.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fc-01,2009,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4《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fc-01,2012,公司。

4释义4.1财务档案资料指相关的政府财税文件、会计档案、审计评估报告、预算、资金、资产、税务、保险、财务信息化、产权、股权等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件)。

4.2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fc-01-08xx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及文字说明;d)其他财务报告:财务快报、经营快报、年度工作报告、税务报表、预算报表等按规定上报的定期报告以及重要的专题财务报告;e)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4.3财务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软件。

4.4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根据的书面证明。

5职责5.1资金财务部a)贯彻执行国家财务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b)负责财务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c)配合与股东方协调档案管理事宜,遵循财务档案资料的保管要求;d)会同办公室对财务档案提出关于管理、使用、销毁的意见,配合监销工作,具体负责审批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

5.2办公室a)负责保管资金财务部移交后的财务档案资料;b)会同资金财务部,对财务档案提出管理、使用、销毁的意见,主持监销。

6管理要求6.1财务档案的归档6.1.1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资金财务部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按顺序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6.1.2归档文件包括:

a)政府主管机关、股东方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fc-01-08xx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1)政府主管机关、股东方召开的需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2)政府主管机关、股东方颁发的属于公司的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文件,以及非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规定性文件;3)政府主管机关、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的指示要求、会议纪要等;4)政府财政、税务、审计等机构审计检查的通知、函件、专项报告等。

b)财务机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1)会计档案、中介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及预算、资金、资产、税务、保险、财务信息化、产权、股权等管理的相关资料及其财务电子文件;2)股东方召开的财务工作会、财务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从而由资金财务部门内部形成的相关材料;3)资金财务部制定发布(包括转发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正式文件和无字号文件;4)资金财务部对公司检查督促财务方面的工作或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材料;5)相关领导的重要批示,公司各部门交来的办理结果文件和其他文件材料。

6.1.3会计凭证附件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会计凭证的附件包括各种原始凭证和可以成为会计分录的其他书面证据。

6.1.4会计凭证要求如下: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体系-fc-01-08xx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加盖公章;d)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e)员工因公出差的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打印还款凭证,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f)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g)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h)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6.1.5会计档案的整理6.1.4.1会计档案整理要区分类别,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类分别进行整理组卷。

6.1.4.2会计凭证按记账凭证的编号顺序排列,记账凭证所附的各种原始凭证折叠粘贴要整齐规范,会计凭证要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起讫号码。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6.1.4.3会计账簿的整理,要把不同名称种类的账簿分别组卷;扉页上单位名称、账簿名称及编号、启用日期、起止页数、经管人员、交接记录、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等项目要填写齐全;订本式账要在封面上加标签,填写单位名称、案卷题名、保管期限和档案号;对活页式账进行整理时,要撤出空白账页,编制页码,进行密封装订。

6.1.4.4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

6.1.4.5财务报告的整理,要区分不同保管期限;每本案卷要编制页码、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案卷封面要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主管人的签名或盖章,密封处要加盖财务专用章。

6.2财务档案资料的保管6.2.1当年形成的各类财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资金财务部保管一年,期间由资金财务部内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期满之后,有资金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2.2移交办公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办公室应会同资金财务部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2.3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依据规范程序,经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复核,公司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活在监督下复制,但需登记备案。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

6.2.4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b)原单位仍存续的,其财务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

6.3财务档案资料的交接6.3.1岗位之间交接财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6.3.2移交财务档案的人员,应当编制财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财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6.3.3交接财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财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资金财务部总经理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财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6.4财务档案资料的销毁6.4.1保管期满的财务档案需要销毁时,依照以下程序销毁:

a)由办公室会同资金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资金财务部总经理鉴定、严格审查,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应当销毁的财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b)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负责人在财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c)销毁财务档案时,应有办公室、资金财务部和审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档案上签名或盖章;d)监销人在销毁财务档案前,应依照财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示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财务档案;销毁后,应在财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负责人。

6.4.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财务档案,应当在财务档案销毁清册和财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6.4.3处于项目建设期期间的财务档案,或者公司正在处于重组整合期间,保管期满的财务档案不得销毁,需重新确定报关方式和保管期。

6.5.2对财务管理的制度文件、公文等有关资料,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制作成电子文件发布、实施,经批准、发布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的效力,发布电子文件应按规范提供相应的纸质文件归档保存。

6.5.3财务电子文件的发布格式:对文本文件,建议采用pdf格式文档。

6.5.4财务电子文件的编号与纸质文件的编号相同,对电子文件应采用安全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更改。应及时对电子文件备份,存储于脱机保存的载体上。

6.5.5财务电子文件的发放、更改及再发放须登记所发放的电子文件。

6.5.6财务电子文件,可通过网络、邮箱、磁盘载体等形式发放,在交接财务电子文件时,应检查电子文件及其载体、技术环境,检验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有无病毒;核实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检验、审核手续是否完备。

6.5.7财务信息系统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a)数据库备份资料(磁带与光盘);b)财务软件升级前的数据库备份;c)每年一次的、经系统管理员签字的系统管理维护记录;d)所有版本的系统、数据库、软件;e)软件的开发文档、源程序;f)其他应该存档的资料、数据;g)系统的维护手册、操作手册。

6.5.8财务信息系统档案管理6.5.8.1由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数据档案。为防止硬、软件故障或人为失误造成的数据损毁,确保在计算机发生故障后,可将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须在业务发生的当天备份数据。

6.5.8.2数据档案负责人应严格控制会计数据的备份、恢复、转出、转入的权限,防止数据被非法拷贝或毁坏。未经授权严禁将财务数据备份出系统、转给无关的人员或单位;未经授权严禁数据恢复、转入操作。

7附则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六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法律经济与契约经济相互融合,形成一种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合同成为该体系的重要发展产物,成为企业开展商品交易活动的法律表现。石油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领域的重要支柱,随着油田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石油产品在市场中的交易量日益增加,做好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石油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石油企业;合同风险;法律保证

在法制社会建设的背景下,落实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推却的作用。石油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下的重要分支,在整个市场运营中受多种风险因素的影响,需要石油企业提高对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视,将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系统风险因素

系统风险因素是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最为常见的一种风险类型,主要是受市场生产活动中所存在的一切不可控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市场石油价格变化等,除此之外,系统风险因素还涉及石油企业盈利能力变化、高级管理层发生变化等,这些因素均增加合同管理的难度,进而提升合同管理的风险性。

(二)监督风险因素

监督风险因素对石油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最大,主要发生在石油企业同其他企业签订合同之后。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导致实施成果与合同签订内容有所出入,进而为石油企业带来经济风险与管理风险。除此之外,监督风险因素还涉及石油企业未充分认识到科学履行合同的重要性,缺乏科学的管控机制,且对合同的管控工作为全面落实到位,进而为石油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风险。

(三)法律风险因素

法律风险因素主要是指合同中与法律体系有关的风险,例如石油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与国家所制定的法律体系相违背,此时石油企业所签订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石油企业和金融机构针对资金融资所签订的借贷合同,若合同内容设立不全将被视为无效;签订存在法律问题的合同,必将为石油企业及其合作企业的经济利益带来威胁。

(一)系统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石油企业对系统风险因素进行控制与管理时,需要将控制系统风险作为合同风险管理的基础,将市场经济环境中现有的经济条件为前提,石油企业对合同运行的整个过程同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的结合到一起,实现石油企业运行效益的最大化以及运行目标的最大化,并对合同整个运行环节所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考察、系统评估,为石油企业积极应对合同风险、落实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提供科学、有利的管理依据;石油企业与合作企业签订合同时,需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了解当下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例如企业对市场的需求量、石油价格波动情况等,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对石油企业运行有力的合同。

(二)监督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监督是保证合同能够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对石油企业合同风险控制工作具间接影响。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条约具体实施情况、违约管理情况、变更管理情况等,因整个合同履行过程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由基层单位负责合同条约的执行工作,由机关监管部门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由审计监察部门对合同实施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由石油企业分公司定期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部门及时针对合同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好报告,为监督部门的审查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三)法律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法律为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石油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坚持依法管理,严格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规章,将法律规章作为合同签订的基本标准,确保合同的签订过程与实施过程不会受到任何风险因素的干扰,严格遵循法律规章对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审查,并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措施与控制办法,石油企业的主管负责人应对合同中的各项内容了然于心,实现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控制。

(四)机制风险的控制管理办法

合同风险管理机制为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能够使系统风险、监督风险、法律风险能够严格按照机制风险的各项要求,对合同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与整合。为此,石油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理流程与管理制度,实现合同风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法律化,用制度为合同规范化签订与有序运营提供有力保障。石油企业制定合同风险管理办法,需要保证管理机制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为石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综上所述,石油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复杂性,需要石油企业从多角度、多层次出发,不断对合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优化,有效规避合同签订中与签订后所存在的系统风险、监督风险与法律风险。

[1]李秀雅.石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的基础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20xx(32):182.

[2]王维宇.非洲地区石油epc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管理研究[d].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管理与信息技术学院),20xx.

[3]李玉芝.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研究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xx(01):87.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四十七条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执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合约部是全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2、负责制订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7、负责修订和完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持证上岗;。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的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集团公司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第八条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备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的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公司合约部的职能除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合约部对公司的职能要求外,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在确定职责时特别要注意:

2、对各类经济合同都要制订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法制观念,运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设合同副经理,负责合约履行的管理和办理合约相关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4、收集、整理索赔资料,提供索赔依据,书写索赔报告;。

6、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指导项目预算员和兼职合约管理员的工作;。

7、工程峻工后,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企业改进合约管理积累资料。

第十条各分公司应有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合约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合同洽谈前,合约部门必须对当事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属投标中标的项目,要部分审查业主招标文件、我方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件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根据经营的策略和意图制订谈判原则和方案,与对方进行谈判。

第十二条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按评审程序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书面交底。

第十三条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合约部门负责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按程序评审,由总经济师签字后,报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及有关影响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还应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总师、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和审查。

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全过程。

第十五条合同按照分级归口的原则签订、管理。

2、各单位以集团公司名义的各类施工合同,原则上按下列规定执行:

(2)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总承包施工合同及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集团公司合约部组织洽谈、评审、签约,合同副本留存合约部,正本由实施单位的合约部保存。

第十六条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印模需送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部门及集团公司合约部备案。

合同专用章由合约部专人保管,无领导书面授权同意,不得私自使用合同专用章。未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结算部门、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拨款手续。

第十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的,由合约部门负责办理。

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批准后才能签订。

第四章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十九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选定,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程序》和招标的程序进行。参与招(议)标的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就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的招(议)标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合约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由项目经理部与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地方主管部门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政府颁布的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标准文本的采用集团公司发()第x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二十二条在签订合同前,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2、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资格证书;。

3、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三条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工作按集团公司总部《物资控制程序》和各单位采购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对物资采购工作的权限、招标方式、采购范围、采购频次、采购程序按集团公司工字()第x号文关于《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由各单位物资部门按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合同副本报本单位合约部门留存。

第二十六条物资采购合同文本采用集团公司发字()第x号文颁布的样本。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二十八条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部在收到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报后,应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项目合约副经理或经办人员应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资料并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为索赔做好基础工作。

第二十九条合约管理部门要定期地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解决,对经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剖析,以期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改进。

第三十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由于对方责任,我方权益受损时,签约单位经办人及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认真收集证据并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当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答疑、举证或反诉,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教育督促全体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应随时检查、记录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定期上报合约管理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三十二条对合同本身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并报上级合约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均不成时,根据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情况台帐,并及时报合约管理部门。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三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约签订人或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部门或单位领导核准后,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发放的范围相同。

第三十四条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我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中止与恢复都必须通知上级合约部门。

第三十五条对于合同的终止(合同未履行完,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则合约部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三十六条各类合同统一归由合约部进行管理。合约部应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无论是我方准备,还是获知对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单位均要书面报告合约部门,会同经营、法律部门共同研究诉讼或应诉方案。

第三十九条签订合同正本、副本份数按需要确定,正副本应区分清楚。合同签订且交合约部留存,其余各职能部门或合同履行部门由合约部负责编号受控分发。除合约部外,其他部门复印合同必须事先征得合约部同意,由合约部统一编号受控,并加盖合同管理部门印章。所有合同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第四十条对于合同履行和峻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合同执行单位应向合约部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合约部审查后,连同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峻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交档案室存档保存。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将合同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集团公司合约部。

第九章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合同洽谈、签订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不准采取胁迫、欺诈、诱惑等不法手段洽谈或签订合同,严禁签订违法合同、无效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和执行后不利于本企业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揭发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有特殊贡献的,在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评比中被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选为优秀经济合同管理员的,各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办法,玩忽职守,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

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循私舞弊,致使国家和本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子公司、设计院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直营区域公司制订的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九

1.1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检查督促各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注:本条括弧中内容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必添加。

2.劳动合同的订立

2.1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或者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的格式样本。

2.2公司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2.3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5《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2.6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2.7凡各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3.劳动合同的期限

3.1公司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3.1.1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3.1.2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1.3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3.2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内容

4.1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或者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2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4.3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4.4公司特别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4.5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公司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4.5.2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4.5.3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

4.5.4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5.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公司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公司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亲笔签名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5.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5.3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公司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6.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6.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6.2公司应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进行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应当在试用期内提出,避免在试用期过后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6.3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本人。需提前30日下达通知书告知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送达员工本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通知书上签字。事前了解当事人有拒绝签字倾向的,应事前安排公证人员一同到场,并由公证人员出具送达证明。无法当面送达本人时,应采用报纸公告等形式送达。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6.3.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6.3.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6.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人力资源部同意和征询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设立,国有企业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工会,若没有无需呈现)意见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6.4.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5员工在医疗期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至上述期满。

6.6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担负的岗位职责的,公司应及时下达《过失警示告知书》,警示并督促职工改进工作。经警示无效的,公司应当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通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进行教育警告。经教育无效的,公司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6.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书面形式要求:员工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并注明提交日期,本人应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上签名,加盖右手食指指纹。员工以口头、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的无效。

6.8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动议方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动议,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中应将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6.9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公司在办理完毕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将员工档案材料交与本人,并签收确认。

6.10离职前,公司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

6.1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所列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6.11.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6.11.2按《调离手续完备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6.11.3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

6.11.5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6.11.6离职职员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离公司,不能马上转离的,需与公司签定《离职人员档案管理协议》。

6.11.7职员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职员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6.11.8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6.1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7.劳动合同管理

7.1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企业、职工的利益。公司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

7.2公司应严格劳动合同签订纪律,设立过错追究制度,严格禁止随意用工,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公司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7.3公司(或者子公司)应指定专职人员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劳动合同管理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7.4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回执、存根、申请等文件应当由相关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长期妥善保留。

7.5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职员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职工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附则

8.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2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8.3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十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和各地市分公司综合部为合同专用章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设计、刻制及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用印等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合同专用章刻制之前可用行政印章代替)。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四条 合同专用章不得借用,不得携带外出。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分公司由综合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用印时应严格审查、合法使用,不得让他人代管。

第六条 合同经审查同意需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经办人应持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经办人页签后的合同文本,向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或分公司综合部申请加盖合同专用章。加盖合同专用章应有用印记录。

第七条 未经审查和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以及没有本公司合同编号的合同,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出现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印章保管人要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报告,综合部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损失。

第九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纳入员工离职、换岗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合同专用章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换岗手续。

第十条 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付款结算手续,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有关责任人员承担,并可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中心、分公司不得擅自刻制合同专用章,不得伪造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的检查工作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财务管理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农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者具有财务管理资质的代理服务机构代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业务。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收益分配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开展代理工作。代理工作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指导。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要与本村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状况和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八条财务收入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生产、投资、参股分红等经营性收入;集体资产拍卖、租赁、发包及上交收入;政府拨款、补助收入;“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征占土地补偿、公益林补助、救济扶贫款项;按规定清收的历年往来款项;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财务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支出、管理费用、集体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社会捐赠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当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本村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财务审批权限,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财务开支审批程序。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外财务结算应当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结算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结算票据。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对外投资项目、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建和处置、预算外的财务开支项目和借(贷)款、重要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变动、集体工程招投标等重大财务事项或大额开支,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办公费、差旅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非生产性开支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因特殊业务需要,可按规定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为其代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账户,并在开户银行预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代理会计印鉴。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现金收入应当及时缴存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执行周转性备用金制度,领取周转性备用金应当经代理会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项目资金、土地征收补偿费等有专项用途的集体资金,以及有特定用途的捐赠、资助和补贴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土地征收补偿费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债权债务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定期核对,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防止呆账、坏账发生。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审查后核销。

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准确记载资产、资源的名称、位置、数量、金额、经营情况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化情况。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投资经营活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的,投资价值要经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评估确定,不得擅自作价。

第二十七条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资产、集体资源发生承包、租赁、处置情形时,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招标文件、拍卖方案、公告、相关合同及资料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财务会计报表分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月份报表、季度报表包括科目余额表和收支明细表,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份报表或季度报表在每月或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年度报表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

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确定专人,建立专柜,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各种经济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内容规范、手续完备、要件齐全。相关合同资料应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员和出纳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备报账员。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的会计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第三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三)有权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财务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依法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

第四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十二

1、作息时间:

下班。

(2)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窜岗溜号。

2、仪容仪表:

(1)上班时间穿戴工装,保持工装干净整洁。

(2)女员工不得浓妆、披发、拖鞋、佩戴夸张饰品、留长指甲,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和胡须、穿背心短裤、穿拖鞋。

(3)工作时间不得依墙靠柱东倒西歪、与同事勾肩搭背、在工作场所追逐游戏,不得吃零食。

3、人事管理:

人员招聘、试用、培训、薪资、请销假、公休、辞职、辞退等相关人事和日常管理制度按现行酒店制度办理。

1、开台:点歌系统开台后,应立即在酒店美食家系统中开台,保证点歌与美食家两个系统中开台时间和数量上的一致性。

2、录单:收银员凭服务员开单出库商品,同时在美食家系统中录单操作,并在营业过程中不定时核对单据,做到账实相符。

3、结算:

第一步:关闭点歌系统并打印票据(根据客人离开房可调整该步骤)。

第二步:清退酒水做好退单,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第三步:在美食家系统中预打收银小票交与顾客确认,进行优惠、免单、退单等调账操作。

第四步:埋单结算,打印正式收银票据。

第五步:美食家收银票据与点歌系统票据同时作为该单结算凭证,并与日结单据装钉在一起交财务。

1、原则上所有商品一律不得赠送,如有特殊情况需由ktv经理和酒店执行经理(或值班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2、果盘赠送由ktv经理自行把握,当月水果销售额至少要达到采购额,一个房间果盘赠送不得超过2份,特殊情况向上级申请后执行。

3、ktv经理有房费50%以内的免单权限和消费总额50元以内的抹零权限,收银员有10元以内的抹零权限。

4、酒店股东有按自然月结清的签单权限,需股东本人签字或电话通告事后补签方可执行。

1、客人离开后即应对房间的垃圾秽物进行清扫,尤其是有浓烈气味的房间清扫后要用拖把清理干净并喷洒空清,不可留置到第二天。

2、任何人包括员工和客人均不得在ktv包房睡觉过夜,如有特殊原因应向执行经理申请同意。

3、领取商品应与库管或财务一起检查是否贴有酒店专用防伪激光标签。

4、酒店有责任保全任何员工在工作时间的人身安全,但也应与客人以礼相待,巧妙周旋,尽自身努力去化解纠纷。

5、非赔偿酒店损失的罚款款项首先用于楼层全员的意外和福利基金,其次经向执行经理申请同意后可用于集体活动。

6、本酒店管理人员非脱产干部,在行使管理职能、合理分工配置资源使各人工作量达到饱和合理的同时,要亲自带领员工一道工作在一线。

1、违反日常管理制度按现行制度规范处罚,对暂无文件制度依据但明显有损酒店和集体利益的行为,执行经理有权现场开据处罚单。

2、员工不按营业规定流程操作,罚款5~50元,经理则以员工罚款金额的2倍罚款。

3、上班时间窜岗溜号不在工作岗位,检查发现5分钟以上,员工罚款1元/分钟,经理2元/分钟罚款。

4、预打收银小票客人确认无误后,收款并立即在电脑系统中结算打印正式收银小票,严禁客人离开或事后再从系统中结算,有上述行为对收银员罚款20元/次,经理2倍罚款。

5、管理人员在不定期检查商品或临时盘库时,发现有未贴有本酒店激光防伪标签的商品(按规定不加贴酒店激光防伪标签的商品除外),处罚经理以商品销售金额2倍罚款。

6、商品盘存后,盘盈充公,盘亏按责任赔偿。

7、点歌系统与美食家系统存在开台数量差异,点歌系统中开台时间达10分钟以上的,经理罚款50元/次。

8、当月水果销售额未达到采购额时,视为赠送水果超标并为酒店造成失,差额部分由ktv经理补足。

9、在酒店夹卖私货,以外购货物补充盘存差额,徇私舞弊、以职谋私等严重影响酒店正常经营管理的`均属于严格禁止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立即开除并追究相关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总经理在各楼层享有三次处罚豁免权,因此以上各款处罚,ktv经理与员工均有向总经理申诉的权利,确属特殊原因,总经理可行使豁免权免于相关处罚。

按前期通知精神和ktv行业实际情况,现调整工资考核如下:

一、ktv标准配置楼面经理1名,主管1名,员工5名;

二、工资标准:

1、经理:底薪2200+岗位津贴500+全勤50+奖金提成。

2、主管:底薪1700+岗位津贴500全勤50+奖金提成。

3、收银员:底薪1200+岗位津贴500+全勤50+奖金提成。

4、服务员:底薪1200+岗位津贴400+全勤50+奖金提成。

5、奖金计算:

(1)必要条件:月度营业额8万元以上,享受酒水销售奖金提成。

(2)奖金总额:

营业额12万以内,酒水销售额×3%。

营业额12万以上,酒水销售额×3。5%。

(3)奖金分配:

经理:奖金总额×50%。

员工:奖金总额×50%÷6人(含主管)。

员工奖金由经理报具体分配方案,最终以酒店发放为准。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十三

:文章通过对财务转型的背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关系、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应用研究,提出了建立管理会计系统模型的设想。

企业财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组成部分,如何进行企业财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企业财务工作未来的战略布局、转型升级和推进企业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应用。文章着重阐述企业财务转型的背景、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相互关系、工作中的应用、管理会计系统模型的建立。

企业财务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对内能够对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的一系列信息,对外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同于投资决策的信息。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包括: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达到相互监督和制约;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全手续责任;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按照国家《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传统会计阶段会计重点是放在资产、负债的平衡计算上,资产负债表是重要的会计报表;在近代会计阶段,企业收益为控制标准,损益表是主要的会计报表;现代会计阶段,企业会计内部职能扩展到了现金流动的分析,反映企业现金流动是其重要的会计报表,也是现代会计学科的最新发展水平。三种报表反映了企业盈利分配、收入与成本配合、成本损耗和资金占用水平,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事后控制为主导,反映的是企业当前的成本和利润的高低、资金运转使用情况以及企业的当前运行情况,缺乏对企业财务的事前和事中控制的有效性管控,缺乏对企业销售经营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管理。erp业务流程的实施并不能消除会计核算主体地域差异性、制度标准差异性对统一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的制约,没有把财务战略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对企业业务进行支撑和实施。

伴随新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化新技术的发展,财务信息数量异常庞大,财务会计在数据处理方面的能力受到挑战,不能及时对海量数据进行有效的筛选和处理,财务的集中功能和业务渗透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信息化高技术下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日益激增。而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升级转型改革的.桥头堡,财务职能也必须由过去的账务核算转变为利润管理、价值创造;现阶段企业财务工作的开展、财务信息、资料的传递、管理软件等的应用,都是离不开计算机互联网支撑的,随着高技术的发展,计算机能够取代大部分会计师的职能,通过财务共享中心筛选和处理海量的一手工作数据,成为企业经营发展和管理的智囊大脑。因此,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通过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企业内部价值,进行深层次的财务转型改革,广泛应用高层次的管理会计方式方法,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企业外部各方面提供决策作用的财务信息的“对外报告会计”,通过面向过去归集并解释过去的财务信息、履行反映报告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形成“报账型会计”,运用凭证填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固定程式,并受相应会计准则规范和约束;财务会计是以企业整体作为工作主体,体现的是对企业外部的利害关系提供会计信息服务,其载体是有固定格式和固定报告的财务报表,其计量单位是货币,信息满足全面性、系统性、连续性、综合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原则和要求,具有规范和统一性,形成通用的会计规范和统一的会计模式,往往不重视管理过程及结果对企业人员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影响。

3.2管理会计的特点。

管理会计是着重为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有效地改善生产经营进行最优化决策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管理信息并参与企业经营的“对内报告会计”,通过利用已掌握的财务信息预测、谋划未来,控制和评价当前经营活动的“经营性会计”;其形式灵活多样、专项机动、选择性大,以企业内部各层次的责任单位为主体、工作侧重点是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突出以人为中心的行为管理;其信息跨过去、现在和未来,没有统一格式、不固定报告日期、内部报告不对外公开;其定量信息除价值单位外还经常使用非价值单位,以及定性的、特定的、有选择的、非精确的、非法律效用的信息;没有规范和统一的程式、体系尚待健全,注重管理过程及结果对企业内部各方面人员在心理和行为方面的影响。

3.3二者联系。

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源于同一母体,共同构成了现代会计体系的有机整体、相互制约、相互补充;二者所处的工作环境相同,共同为实现企业和企业管理目标服务;相互共享部分信息,管理会计所需的许多资源来源于财务会计系统,是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深加工和再利用,因而受到财务会计工作质量的制约,同时部分管理会计信息有时也列入对外公开发表的范围。

管理会计的总体框架是将管理会计工具方法按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和风险管理等不同应用领域进行分类。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企业科学管理体系的核心,逐渐成为国内企业应用最大、最广泛的管理会计方法。

在应用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国内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增收节支,企业成本同比下降。主要采用五大举措:一是企业与中层两个组织层建立了预测和年度预算的双闭环预算管理体系。二是将预算主体向下延伸至基层班组,真正实现了成本从最基层作业环节开始的有效控制。三是实行定额管理,形成涵盖多项定额库作为企业预测年度预算和成本管控的基础。四是在企业内部大力推行对标管理,全面建立指标对标对比库,寻找短板,树立标杆,持续改进,制订规划、限期达到。五是超利分成的预算考核制度,真正实现将预算执行与生产单位业绩的直接挂钩。

同时建立全业务流程预算管控平台,以成本管理和现金流为核心,初步实现从业务到财务的数据贯通,形成了涵盖各个业务板块、各个专业部门、各个预算环节的全面预算体系,其主要做法有:一是实现业务财务数据一体化计算,在预算编制中着重对业务数据的测算,再通过固化业务数据到财务报表间的计算逻辑,从而自动计算生成财务报表数据。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在业务财务数据一体化的基础上,采用本量利分析法,研究成本、产量或销量和利润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预算执行分析。三是信息化手段固化流程,在全面预算管控平台中分别设置了投资、采购、生产或销售、人事、财务等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权限的账号,每一账号都对应明确的职责权限,设置严格的预算审批流程,将每个账号都串联在审批流程中,实现基于同一系统平台的多部门、多层次的预算管理。

管理会计系统模型是基于科学合理的管理会计理论框架和管理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和一些成功经验,重视基础性的财务会计数据的准确性、报表的客观性和及时性对管理会计工作质量的影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管理会计系统主要由六个子系统模型组成,包括财务管理系统、会计决策支持系统、全面预算系统、标准成本系统、存货控制系统、绩效评价系统,各系统之间既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发挥企业管理会计的作用。利用信息化进行处理的会计资料可直接进行管理会计核算,但管理会计的诸多特殊情况处理无法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中进行,因此要建立独立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模型。

管理会计系统的基础是财务管理系统,是对企业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处置,包括一些非财务指标(紧急事件、事故等),同时还要考虑价值角度的影响。

会计决策支持系统是会计信息系统决策的最高阶段,基础是现代管理科学和信息化技术,综合运用数量数学、模糊数学、控制论、模型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从会计信息和企业其他信息进行分析和挖掘,从价值、风险和战略等方面对企业价值管理进行决策辅助支持的人机交互系统,实现会计决策系统的智能化。

全面预算系统是管理会计的重要应用,在预算编制、预算实施、预算考核与分析、预算控制管理流程方面,利用erp管理系统的集成性,方便和实用地编制出全面预算,解决和补充传统手工和其他软件编制预算的不足,确保企业能及时和科学地决策。

标准成本系统能够克服实际成本系统的缺陷和成本控制信息不确切的缺点,它是通过对企业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核算、登记,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定期编制绩效报告,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化和流程化。

存货控制系统为企业进行存货事中控制提供会计信息,进行存货管理和控制,及时的存货信息对会计决策、销售和运营情况的反映、战略制定提供支持;业绩评价系统是对反映企业绩效的评价报告,考核和分析各责任中心经济活动,响应不同企业对各责任中心的评价的差异性,业绩评价系统应具备定义业绩评价、生成业绩评价、输出业绩评价功能。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都是当代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会计同管理会计相配合并共同服务于市场经济下的现代企业,在财务转型和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社会背景条件下,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发挥财务共享中心职能,以价值创造为引领,以财务转型为目标,统筹优化财务资源,充分发挥管理会计财务决策支撑和价值管理职能,寻找财务参与经营的切入点,建立管理会计系统模型,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管理会计系统的制度及标准,推进财务转型,深化管理会计应用,充分发挥财务经营管理职能,才能深层次地推动企业经营和创效水平的提高。

[1]徐丽军,陈雯熙.信息时代背景下“互联网+会计”系统价值研究[j].商场现代化,20xx(12).

[2]曹慧琴.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体系的优势与弊端[j].市场研究,20xx(6).

[3]罗芳.大数据背景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型和实施[j].中国商论,20xx(15).

[4]朱宝森.浅析共享模式下如何深化企业财务转型[j].经营管理者,20xx(17).

[5]财政部会计司.大力推进“十三五”时期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与应用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推动会计工作转型升级--《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之三[j].财务与会计,20xx(2).

[6]高志玉.浅谈我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方法[j].现代物业(中),20xx(1).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十四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3.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沈阳重型华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汇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当日的基础汇价调整,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国家政策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7.坏帐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按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3‰计提。

8.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年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存货的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9.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按国家规定计提长期投资的跌价准备。

10.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及跌价准备。

(1)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使用年限确定其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净残值率不予考虑)如下: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十五

报账原则:不符合报账要求的票据一律不予以报销。超出社费余额的部分一律不予以报销。

一、报账时需出示社团每个活动的活动申请表复印件,否则不予以报销;但对以下情况有相应处理方法:

1.社服专项活动如金色之秋闭幕晚会、草坪音乐节的活动申请表须补交,但允许没有老师签字盖章,该申请表只作为备份处理,届时我们将专门对此进行报账。其他所有申请表须是老师签字盖章才能报账。

2.例行活动只交一份活动申请表,须注明每次例行活动的预算,例行活动报账也须提交申请表复印件。

二、报账金额应以活动申请表预算为准,超过活动申请表预算的社团扣1分,超过活动申请表预算110%的部分不予报销。预算为无的活动申请表不予以报账。

三、收据须按照正规要求填写,标明日期、用品名称、金额、财务专用章(收据方章而发票椭圆章)、收款人签字、每张收据金额不大于500元。票据需要背书,在票据背面的左上角从上至下依次写好时间、事由、金额、经手人。

五、负责人报账时须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园卡)并在领取表上留下领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六、对报销票据粘贴的规范要求:

1.报账时需准备社团报账粘贴单,为方便审批,所有报销票据都应粘贴在统一的粘贴单(电子档见qq群文件中)上。

2.采取一次一报制度:即每张粘贴单所粘贴的票据必须是本次活动有关的票据,不得将与本次活动无关且时间不符的票据粘贴在粘贴单上,否则,财务人员将有权拒绝报销。

3.为保证粘贴票据的平整,粘贴票据时,要求使用固体胶棒,并按照鳞形方式错开粘贴牢固。

4.粘贴单上须写有社团名称、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段、本次活动报账的总金额、社团负责人以及社团工作部负责人签名。

七、当月的活动原则上应当月报账,过期作废,专项报账除外。跨月活动以其举办活动的时间为准。详细的报账时间以学生社团服务中心最终的通知时间为准。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十六

前言:财务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目标下,进行资产购置、资本融通和单位经营中现金流量和利润分配等方而的管理,简单的说,它是组织单位财务活动,处理单位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作为行政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使行政单位实现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加强财务管理,己成为所有行政单位的共识。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的影响下,客观经济规律所引发的竞争驱使行政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方而下足功夫,由此可见,加强财务管理是行政单位经营和资产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不少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存在着部分问题,这些问题限制了行政单位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加强财务管理己成为现阶段行政单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行政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习惯势力的不良影响,部分中小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普遍落后。这些行政单位的领带普遍忽视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不仅缺乏对财务管理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也没有积极探究先进的财务管理方法,甚至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单位经济管理的有效机制中。这些行政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在部分物资在采购和保管环节中出现短缺和积压现象,且不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另外,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部分行政单位不仅没有制定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是觉得没有必要制定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即使制定了相关制度也只是进行浮于表而的管理。而在这些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重购置轻管理”的畸形思想下,不仅难以正常发挥财务管理应有的监控作用,而且还会使单位出现巨大的财务亏空隐患。

(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行政单位各个部门的预算编制不科学、各项经费相互挤占、资金支出无定额等原因是导致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在这些行政单位中,往往是先使用资金,再进行财政资金的管理,直接忽略了财务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控制环节,不仅没有规定资金支出的最高额度,而且也基本没有对资金的使用状况和使用效率进行监督。这就给心存侥幸心理的不法人员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的往来款项账而资产不仅占单位流动资产中的很大比例,而且还普遍存在坏账和烂账现象另外,再加上行政单位长期受传统计划管理体制的不良影响,部分部门将流动资金只在自己部门内分割使用,造成一个部门资金使用有余,但其他部门却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影响行政单位的总体运营质量。

(三)财务管理人员的任用机制不健全。现阶段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挑战主要来源于历年来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变化。造成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是部门行政单位领导任人唯亲,不重视财务管理人员的选拔,且任用机制也不健全。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人员选拔中,把不具备资格从业证的人员强行安排进入单位参与财务管理工作。另外,由于在岗的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缺少竞争压力,这就造成了这些在岗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大大降低,职业素质不高,思想观念相对陈旧,财务管理工作自然也停留在传统模式中。再加上部分行政单位领带不重视在岗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在他们参加工作后也没有深入学习财务知识,本身薄弱的知识环节没有及时得到补足,在日后的工作中极易出现问题,不利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一)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意识。增强行政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对行政单位的长远发展十分有利。为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行政单位应在遵循财务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充分结合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安全完整的且操作性较强的财务管理机制,这就要求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建立有效的相互制衡、激励奖惩的机制,这不仅能充分调动整个财务管理队伍的积极性,使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每个在岗人员和其他部门的在岗人员同时进入管理体系,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而且能达到相互配合又制约的目的,对行政单位日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科学的资金预算监督机制。抓好内部控制制度。抓好财务管理内部制度最重要的一个点是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这就要求行政单位从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预算管理体制入手,在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单位分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资金归口管理,明确每个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重点,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实行定岗、定人和定位管理。这不仅能明确资金的领用部门和使用状况,也能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自身岗位的责任感,使他们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在关键控制点上加强监督。同时,强调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授权与批准方可执行,并严格规定财务开支的审批权限,使每一笔财务开支能满足单位自身经营活动的需要,还能最大程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做到用财有效。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鉴于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到任何部门的影响和限制这一特点,在实际的财务管理中应用好好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能力。而要想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就必须要从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这一方而入手,这是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也是一个重要措施。其次,应强化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感,使他们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始终秉着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对财务管理的实际状况进行全而的、客观的、科学的监督和评价。接着是加强监督单位当年的资金使用状况,追查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异常情况。在完成审计工作后,针对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书而的形式反馈给单位领导,以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行政单位的健康发展。

(三)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在行政单位中把财务管理视为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点,这无可非议,但合理配置财务管理人员也同样重要。这是因为财务管理人员完成财务管理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此,行政单位应以综合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配备具有专业技能过硬的财务管理人员。选拔具备从业资格且具有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进入单位参加财务管理工作。另外,要适当增加在岗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次数,并定期组织在岗财务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同时,单位财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实地辅导,强化他们的岗位责任感,进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总而言之,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并提高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必须立足于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努力克服单位自身财务管理现有的不足之处,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运用科学来制定单位的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十七

为加强**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学术、实践、文娱、爱心2:2:2:1)。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1)(2)。

第十六条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七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1】【2】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十八

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三周周五中午:—: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同签字。

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十条各社团每学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

十一条青团大学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学术、实践、文娱、爱心……)。

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十九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癿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癿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癿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癿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癿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癿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癿有关方针、政策和觃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癿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癿经济核算单位。因此,医院癿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觃律,在国家计划癿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劢。

教学。

预防等各项仸务癿完成。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癿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癿原则,幵实行总会计师责仸制。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不分工负责、与业管理不群众管理相结合癿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3者之间癿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癿领导和监督。幵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癿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觃定癿医院会计制度办理。

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第八条为了对医院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觃模,设置相应独立癿一级财会机构。

第九条按照《会计法、觃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癿木、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癿人员担仸,幵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

第十条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这些岗位癿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癿原则来确定。可以1岗1人,1岗多人或1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丌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癿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

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100张病床(丌含一百床)癿医院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

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结算人员配备: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

医院其他部门癿财会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癿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癿指导。

医院工作量超出觃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仸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与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癿仸兔应按《会计法》觃定办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癿仸兔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癿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丌宜担仸财会工作癿人员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十五条财会机构癿仸务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纨律,讣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癿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癿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劢进行科学预测,幵参不经济决策。

5.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幵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

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癿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财会人员癿培训和业务考核,幵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与业技术职务怦审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六条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劣,超支丌补,结余留用”癿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癿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预算编制癿原则1.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癿组成部分。医院根据国家癿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癿事业计划指标、仸务,本着收支平衡癿原则,编制医院预算。

2.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癿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人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不可能癿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癿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癿地方。

3.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癿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劤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医院预算癿编制程序1.医院预算癿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癿办法。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仸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癿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幵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亍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讣真核算癿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癿意见,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觃定癿收、支科目执行。对亍大型修缮和贩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幵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医院收入预算癿编制医院收入预算癿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仸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收入(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丌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丌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癿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劢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幵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劣。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癿预算补劣指标编制。

6.与项补劣。包括木修、大贩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与项补劣。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癿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条医院支出预算癿编制。

医院癿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劢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癿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仸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内容包括:

1.工资。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癿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幵根据国家觃定癿调整工资因素计算。

2.补劣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3.职工福利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按国家觃定癿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

4.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

5.公务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癿定额标准计算。

6.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觃定癿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癿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

7.制剂原材料,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8.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癿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癿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9.其他材料。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

10.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11.业务费。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癿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

12.一般修缮贩置费。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癿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中计提(指按丌含工资癿成本收费项目使用癿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赁费。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

15.其他费用。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6.差额预算补劣。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7.与项补劣支出。包括大修、大贩、清理欠费及其他与项补劣。按上级下达癿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一条与用基金收支预算癿编制医院癿与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贩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劥基金;院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觃定,按提取癿比例、额度及与项用途编制预算。

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计划。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癿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癿原则,由医院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采贩计划,编制分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安排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医院年度决算癿编制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讣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

1.要讣真。

总结。

医院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癿经验教训,幵系统癿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

2.医院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1)医院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同开户银行癿对帐工作,幵主劢同主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丌重丌漏。

(2)讣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与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癿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帐务核算、调整工作;对库存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帐款相符。

(3)编报癿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帐表相符,表表相符,幵附有详细癿决算说明。

(4)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与项收支结余。

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劣减业务支出幵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癿余额,其分配应按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觃定转入与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劥基金和院长基金。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卫生部门不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医院癿与项收支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与项使用。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五条医院收入管理癿原则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癿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

1.要讣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丌漏。

2.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癿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癿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丌影响抢救治疗癿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癿医疗费用。

3.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癿原则,丌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癿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

5.医院新开展癿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觃定,实行按成本(丌含工资)收费。

第二十六条为了切实加强门诊、住院癿收费管理工作,医院要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第二十七条要切实加强涉外医疗收费癿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收入凢证癿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收入凢证癿管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凢证癿管理工作。严格凢证癿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费工作癿质量。

第二十九条医院为保障资金周转癿需要,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癿需要确定收取额度。

第三十条医院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癿医药费,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人帐,幵定期结算。

第三十一条凡医院从医药部门贩人癿药品,其零售价格应按国家觃定癿加成率计算。

医院自制药品,凡觃格、含量不医药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癿,应按上述零售价格计算;凡医药部门无售价癿自制药品,由各地制订计价办法。

第三十二条医院开展癿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癿承包责仸制、业余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医院统一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觃定研究制订。

第三十三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医院附设癿其他服务和生产单位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十四条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工作,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癿自费病人医疗欠费,在核定癿医疗欠费基金中核销。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三十五条医院癿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劢正常开展所必需癿物质保证。支出癿管理要根据国家癿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觃章制度,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癿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癿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六条医院支出癿管理原则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癿预算和计划所觃定癿用途,建立健全必要癿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2.严格执行国家觃定癿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

3.各项资金癿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

4.医院贩置大型、贵重仦器设备和大型修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与家评议,幵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与项安排支出预算。一般性贩置和修缮,要经常进行,以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5.医院要积极开展科室核算和医疗成本测算工作,有条件癿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支出管理1.统一领导。医院癿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2.分级归口管理。医院根据批准癿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觃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报销凢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以资证明。

3.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癿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癿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4.支出管理癿要求(1)人员经费(工资、补劣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癿劳劢工资计划和国家觃定癿标准执行。

(2)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癿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癿办法控制支出。

(3)业务费,应在保证业务需要癿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和消耗比例以及“以收定支”等办法进行管理。

(4)与项资金(与项补劣、与用基金、与项借款、其他与项资金等)要与款与用,计划安排。

第三十八条与项资金支出管理医院癿与项资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人为出、与户存储、与款与用癿原则,按照觃定癿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包括以下各项资金管理:

1.一般修贩基金,按照批准癿预算数和年初计划安排使用。

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与门用亍按成本收费设备癿更新维护。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劥基金和院长基金。从当年“业务收支结余”中,按照有关觃定癿提取比例提取,幵按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与项列支。

4.与项补劣。按指定癿用途与项列支。

5.其他与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癿用途与项列支。

6.医院癿外汇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合理使用。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癿原则。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药品管理、卫生材料管理、其他材料管理和与项物资管理。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标准是: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医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癿大批同类物资。

2.固定资产应归类管理,一般可分为:

(1)房屋及建筑物类;(2)贵重仦器设备类;(3)一般与用设备类;(4)家具类;(5)被服装具类;(6)交通工具类;(7)图书类;(8)其他设备类。

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与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实行三级帐卡制度,卲财会部门负责总帐;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帐;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

(3)实行责仸制管理。医院癿贵重仦器、设备要指定与人管理,制订操作觃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不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5)固定资产癿贩置和修缮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根据医疗仸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确定。特别是对万元以上大型医疗仦器设备癿贩置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性。

(6)新建房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新增加癿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验收入帐幵及时投入使用。

(7)固定资产癿拆迁、调出、报废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固定资产癿变价收入应转入与用基金,用亍固定资产癿更新。

(8)对盘盈、盘亏癿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觃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而丌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位价格低亍固定资产价值起点或价格虽较高,但易亍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癿物品。其管理原则是“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医院应根据业务活劢需要编制“低值易耗品供应计划”,在保证业务活劢癿前提下,劤力降低库存占用,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癿管理。

2.低值易耗品癿分类管理(1)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癿管理办法。

(2)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应按定额进行管理,实行科室核算,根据各科室癿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况记彔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第四十二条药品管理1.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癿原则。

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劢需要,实行计划采贩、计划供应癿办法。

3.药品贩人和领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癿药品要查明原因,按觃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医院癿药品管理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核定癿药品周转金定额组织药品储备。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金额。

(2)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公费医疗管理癿有关制度觃定。

(3)医院自制药品一律按批发价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再出库使用。

第四十三条医院癿药品必须按觃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癿管理办法。

1.“金额管理”是按贩进价或零售价进行金额核算,控制药品在医院流通癿全过程。,‘重点统计”是指药房对各种毒、麻、剧、限及稀缺贵重药品癿领退、销售、消耗、结存都必须按数量进行统计。“实耗实销”是指药房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消耗癿药品按金额列报支出。

2.医院会计应设置“药库药品”、“药房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三个总帐科目,药库药品按批发价或实际贩进价计价,药房药品按零售价计价,药品管理部门设药品会计,对药品癿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计算每日处方销售额幵不收款核对。

3.医院会计必须正确地核算药房药品癿销售情况,幵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或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幵结转支出,同时结转已实现癿药品进销差价。

第四十四条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贩、定量定额供应”癿办法进行。防止盲目贩进,造成积压、浪费。

第四十五条医院要建立必要癿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违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觃定造成癿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癿责仸。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医院癿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与项)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周转金管理、往来款管理、与项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银行(与项)存款管理1.医院银行(与项)存款要严格遵守银行癿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癿监督。

2.医院癿银行(与项)存款管理要做好如下工作:

(1)银行(与项)存款癿收支要在取得凢证后立卲人帐,幵每日结出余额。

(2)财会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与项)存款对帐工作,定期编制银行(与项)存款调节表,幵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3)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丌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癿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4)丌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帐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第四十七条现金管理1.医院收入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丌许坐支。库存现金丌得超过觃定限额,丌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觃定癿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癿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第四十八条往来款癿管理1.往来款项是待结算资金,医院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癿管理,及时处理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长期呆帐确讣无法收回癿,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仸,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核销。个人丌得挪借公款。

第四十九条周转金管理1.周转金是医院为维持正常业务活劢而设置癿具有与门用途,可以丌断循环使用癿资金。主要包括药品、材料和结算周转金等。

2.医院癿各项周转金由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业务活劢开展癿正常要予以核定。除新建扩建医院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医院周转金丌足癿,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癿,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逐年拨给。

3.药品、材料周转金癿核定方法:一般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癿药品、材料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求出每日消耗量,再乘以觃定癿储备天数计算。

储备天数癿确定应根据前后两次供应间隔期,再加上一定癿保险储备期计算。

4.结算周转金癿核定办法:一般根据上年癿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癿每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和暂存款癿每月平均余额乘觃定癿周转期确定。

第五十条与项资金管理1.与项资金是指由国家拨入癿与项补劣款、由医院内部形成癿与用基金、以及由其他方式取得癿具有与门用途癿资金。与项资金癿管理应遵循“与户储存、与款与用”癿原则。

(1)与项补劣应按照主管部门觃定癿用途使用。

(2)与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贩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劥基金、院长基金等,上述各项基金应与项提取,与款与用。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劥基金、院长基金由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中按觃定癿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4)一般修贩基金可根据近几年业务支出中一般修贩费占业务收入癿比重确定提取比例,主要用亍医院癿中小型修贩资金癿开支,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5)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是从已按丌含工资癿成本收费癿大型检查、治疗项目使用癿设备原值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癿基金。主要用亍这些设备癿维护和更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6)院长基金主要用亍对外业务往来癿必要开支。

3.与项拨入癿医院教学、科研资金,要按照与款与用癿原则使用,以保证这些工作癿正常开展。

4.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癿发展,医院应当积极吸收各种社会医疗保健投资,幵与项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癿社会效益。

第八章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医院癿财务分析不监督检查是财务管理癿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医院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仸务,财会机构应统一负责,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经济活劢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财务分析癿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及资金运用情况分析等。通过财务分析反映医院业务活劢和经济活劢癿效果。

第五十三条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职工平均工作量指标;公务费占业务支出癿比重;周转金周转次数;药品加成率;病床不人员之比;病床不门诊人次癿比例;病床周转次数及使用率;病人平均经济负担水平;病床占用固定资产数;按床位计算癿差额预算补劣水平;大型仦器设备使用率等。

第五十四条医院癿财务分析一般采取用指标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幵注意采用现代科学分析方法。

第五十五条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财经纨律以及主管部门癿有关觃定为依据,实事求是,严肃讣真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各种与项奖金癿使用,以及医疗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考核和奖惩。

第五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以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癿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仸务癿完成。

第五十七条考核医院财务工作应按照本办法觃定癿各项管理要求及有关分析指标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地卫生和财政部门制订。

第五十八条医院对财会人员癿考核,主要根据岗位责仸制癿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制订。

第五十九条医院癿奖劥制度,要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坚持精神鼓劥不物质奖劥相结合和按劳分配癿原则。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觃定研究制订。

第六十条医院对玩忽职守、违反觃章制度、损坏公共财物等责仸事故,使国家财产或工作遭受损失癿人贝,应扣发、丌发奖金,情节严重癿,要给予必要癿纨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财政法觃癿按《国务院关亍违反财政法觃处罚癿暂行觃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亍各级、各类全民所有制医院。集体所有制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二条各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癿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不本办法相抵触癿有关觃定,同时废止。

财务合同管理办法篇二十

为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证本基金会公益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公益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公益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项目总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批准及资助协议签署后,无重大原因,不得修改预算。如有特殊原因,在不突破预算总额情况下,调整各项目内的预算,需由项目执行人员提出申请,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并经捐赠人认可后报财务部备案。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在实际收到捐赠后开具捐赠票据。本基金会使用捐赠资产时,也应与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捐赠资金的拨付。

捐赠人按照捐赠合同约定将捐赠资金拨付到本会账户。本基金会将根据与受助单位和各执行单位签订的资助协议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对项目资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和反映项目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并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资助协议约定,定期向本会提交和该项目有关的资助资金使用说明。

受助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受助项目的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结束后,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移交项目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受助单位应加强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降低采购成本。

项目发生的采购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各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再根据受助单位和项目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

受助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物资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项目执行完毕,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本基金会的项目监管小组负责各公益项目的监管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随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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