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做好计划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安排时间和资源。确定优先级和时间安排是计划制定的重要步骤。我们常说计划赶不上变化,但好的计划却可以为我们指明方向和目标。以下是一些计划范文,供你参考。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张家界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车站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第四条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车站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2、火灾安全事故;
3、其它安全事故。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二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哨兵。
二、热爱本职工作,钻研、掌握汽车驾驶和保修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努力完成运输任务。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正点运行,确保安全。
四、仪容整洁,礼貌待客,服务热情、周到,定点站必停、有空位让上。
五、爱护车辆及旅客财物。保持车容整洁,坚持例行保养,使运行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运送旅客行包要认真负责,防止错乱、丢失,损坏。
六、关心集体、爱护同志,助人为乐,与站、乘人员相互配合,团结协作。
七、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擅自改变运行线路,不利用开车之便私拉乱运,营私舞弊,投机倒把。坚持原则,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哨兵。
二、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知识,掌握服务技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保持车容、站容、仪容整洁、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四、爱护旅客财物,保证旅客行包完好,及时交付。
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客运服务规章制度。
六、关心集体,爱护同志,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敢于向歪风邪气作斗争。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消兵。
二、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知识,掌握服务技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保持车容、站容、仪容整洁、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四、爱护旅客财物,保证旅客行包完好,及时交付。
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客运服务规章制度。
六、关心集体,爱护同志,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敢于向歪风邪气作斗争。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三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哨兵。
二、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知识,掌握服务技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保持车容、站容、仪容整洁、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四、爱护旅客财物,保证旅客行包完好,及时交付。
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格执行客运服务规章员工守则。
六、关心集体,爱护同志,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七、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敢于向歪风邪气作斗争。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四
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
汽车站。
(二)站内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
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
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卖。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汽车站。
(三)三禁品检查管理制度。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谁签章,谁负责,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
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汽车站。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张家界市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站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三条车站安全领导小组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第四条车站站长是本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导致发生下列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1、车站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
2、火灾安全事故;。
3、其它安全事故;。
汽车站。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五
为规范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站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副站长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5、落实“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危险品查堵制度,有效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预防和杜绝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6、与班组、部门、工作岗位、进站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在限期内严格落实。
8、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年度合计培训不少于20个小时。
9、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2、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13、遭遇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和处置。
14、定期对客运站安全生产情况、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违章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5、加强汽车客运站站场秩序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治安事件、防违法行为等工作,确保站场秩序良好。
16、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六
二、遇紧急情况应临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2、总结本单位近期内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处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4、对发生一般以上的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做出处理决定。
5、安全工作例会必须建立会议纪录。
1、加强站内现场管理,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员,对站内所有车辆进行统一指挥。
2、统一划分停车区域,严禁车辆乱放乱摆,统一售票,定时发车的长途客班,车辆按指定库位进库,短途流水发班的车辆,按线路划分停车、上客区域。
3、车站广播室要适时宣传“旅客乘车须知”,站务员在发车前除及时向旅客宣传安全乘车注意事项外,还必须绕车一周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指挥驾驶员发车。
4、加强“三禁品”的查堵力度,严禁“三禁品”进站上车。
5、严禁始发站超载,凭票乘车,如驾驶员要求多装,站务员有权制止。
6、加强门卫管理,严禁车站内的车库、车坪、站门口摆设摊点和围车叫卖。
7、创造良好候车环境,保持站内清洁卫生。
1、车站内“三禁品”检查工作由车站负责,车站必须悬挂严禁携带三品乘车的大型条幅和禁运物品图。车站广播室要反复宣传携带“三品”乘车的危害和有关处罚规定。
2、查验“三品”工作要定岗、定人、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春运时必须人人开包检查。“三品”检查工作必须实行责任签章制度,站内由车站主管安全的领导负责把关,谁签章,谁负责,站外路途由司乘人员负责。
3、凡查出的“三品”必须统一造册登记,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讲情索回,经车站广播室宣传仍携带“三品”乘车的旅客除没收“三品”外,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七
一、节假日期间,公司领导带头值班。除正常工作外, 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停车场、车辆运行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交接具体负责人,值班期间发生的 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造成的损失与当事人共同承担。
二、公司需要值班的岗位,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随时 掌握车辆的'运行状况,调整班次,发生行车事故及时通报主 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协调好外站点营运公司和车辆的关系, 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安排加班车次和驾驶员的调配,发生的 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安全检查组不得擅自离岗,车辆随到随检,不得带 病出站,严格合格证的签发,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车辆发生 问题采取倒查原则,发生失误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严禁擅离岗位,必须保证通讯 畅通。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将值班期间发生的情 况详细记录。密切与更夫配合。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对楼内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特别是楼内水、电、 门窗要经常进行检查。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时必须提前请假,经批准后 自行找其它班次值班人员替班。 六、值班值宿工作要作为常态化管理,保卫部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发现漏岗、脱岗现象扣值班人员当月奖金, 并由保卫部提出处理意见。
为切实做好大厅的治安保卫、安全消防工作,认真接收群众来信、举报投诉、接待来访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 值班工作由处办证大厅根据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制订值班安排表。
二、 值班时间分为节假日、双休日、晚间值班和有关特殊性加班日。白天一般按上、下班作息时间,晚间按冬季:19:3022:00,夏季20:0022:30。
三、 加强对值班治安保卫、安全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治安、安全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消防措施,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四、 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因故请假必须经总值班批准同意。值班人员按实到人数签名。
五、 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克尽职守,对举报投诉的电话、信件须认真记录在册,以便查处落实。
六、 值班人员必须负责接待外来联系工作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情况须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按时交接-班。
七、 值班人员须保持廉洁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本处各项规章制度。
八、 值班人员工作时间,应认真履行义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严禁麻痹大意,玩忽职守;严禁玩麻将、打扑克、下象棋等。
九、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八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此时此刻,我能以一个竞争者的身份走上演讲台,向各位展示自己,心里既激动又紧张,激动是因为我幸运地赶上了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好时机,紧张是因为我害怕有负领导和同事们的厚望。但无论如何,我要对公司这一英明而富有魄力的决策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借此向所有关心支持我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深深的谢意!至于说到对竞聘的认识,我想公司机关竞聘的成功实践已经做出了回答,全公司上下呈现出的百川归海,百舸争流的可喜局面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对此,我一举双手赞成,积极响应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召唤,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叫,现年27岁,大专学历,7月毕业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同年9月份到汽车站参加工作。5月站领导根据我的工作表现,安排我为汽车站
安全
员。2月公司团委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我为汽车站团支部书记。至今我在汽车站工作已五年了,回想这五年来工作的日日夜夜,有辛酸曲折,也有高兴快乐,五年来我一直默默无闻地工作,是这次竞聘上岗的机会又一次唤醒了我沉睡已久的梦想。我没有辉煌的过去,但是,我会把握好现在和将来。今天我能在这里展示自我,就是希望大家认识我,帮助我,从而更加信任我,支持我。
我这次竞聘有以下几个优势:
一、我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日常
生活
和工作中,我能不断加强个人修养,以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座右铭,踏实干事,诚实待人。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能力、办事能力都有了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中我常常用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来揣摩旅客、驾驶员的需求心理,力求把客运服务工作做到更人性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二、我有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我
爱
岗敬业,不管干什么
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都会努力地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我有年龄的优势。我有很高的接受能力和充沛的精力来对待每项工作,汽车站的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仅靠书本知道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假若我有幸竞聘成功,我将不辱使命,努力工作:
一、加强
学习
,提高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胜任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二、摆正位置,做好配角,当好参谋。在工作中,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真正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
三、勤奋工作,不计得失。我将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吃苦肯干。把我有限的工作经验奉献在工作岗位上。
各位领导、同事们,古希腊哲人曾经说过一句话,给我一个支撑点,我会把地球撬起,这是对生活的自信;而我现在要说一句话,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干出我的`风采!,这是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事业的无尽追求。我也深深地知道:此次竞聘意味着有人会成功,有人会落选。对此我将以平常心来面对。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此时此刻,我能以一个竞争者的身份走上演讲台,向各位展示自己,心里既激动又紧张,激动是因为我幸运地赶上了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好时机,紧张是因为我害怕有负领导和同事们的厚望。但无论如何,我要对公司这一英明而富有魄力的决策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借此向所有关心支持我的领导和同事们表示深深的谢意!至于说到对竞聘的认识,我想公司机关竞聘的成功实践已经做出了回答,全公司上下呈现出的百川归海,百舸争流的可喜局面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对此,我一举双手赞成,积极响应公司人事制度改革的召唤,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叫,现年27岁,大专学历,7月毕业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同年9月份到汽车站参加工作。5月站领导根据我的工作表现,安排我为汽车站安全员。2月公司团委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我为汽车站团支部书记。
至今我在汽车站工作已五年了,回想这五年来工作的日日夜夜,有辛酸曲折,也有高兴快乐,五年来我一直默默无闻地工作,是这次竞聘上岗的机会又一次唤醒了我沉睡已久的梦想。我没有辉煌的过去,但是,我会把握好现在和将来。今天我能在这里展示自我,就是希望大家认识我,帮助我,从而更加信任我,支持我。
我这次竞聘有以下几个优势:
一、我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能不断加强个人修养,以“明明白白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为座右铭,踏实干事,诚实待人。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能力、办事能力都有了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中我常常用“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来揣摩旅客、驾驶员的需求心理,力求把客运服务工作做到更人性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我有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我爱岗敬业,不管干什么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都会努力地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我有年龄的优势。我有很高的接受能力和充沛的精力来对待每项工作,汽车站的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仅靠书本知道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假若我有幸竞聘成功,我将不辱使命,努力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尽快完成角色的转换,胜任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
二、摆正位置,做好配角,当好参谋。在工作中,向领导多请示多汇报,真正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
三、勤奋工作,不计得失。我将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吃苦肯干。把我有限的工作经验奉献在工作岗位上。
各位领导、同事们,古希腊哲人曾经说过一句话,“给我一个支撑点,我会把地球撬起”,这是对生活的自信;而我现在要说一句话,“给我一次机会,我会干出我的风采!”,这是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事业的无尽追求。我也深深地知道:此次竞聘意味着有人会成功,有人会落选。对此我将以平常心来面对。此次竞聘,无论成功失败,我都将以此次为新的起点,更加努力工作,勤奋学习,迎难而上,把自己的全部智慧与精力奉献给汽车站!奉献给我所至爱的事业!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二o一二年六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推动你的事业,不要让你的事业推动你。今天我就是为了推动我的事业而来!
我叫?,今年**岁,?年毕业于广西大学财务
专业
。工作以来先后从事过多岗位。**年至**年在?收费站工作;**年至**年在广西红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年至今在?汽车运输公司?分公司工作,并担任副站长一职。今天,我之所以参加分公司副经理的竞争,并非仅仅只是受到拿破仑那句“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的名言所激励,更主要的是觉得作为一名有理想抱负和责任感的当代青年,一名有志于为客运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建功立业的青年,我应该义不容辞地站出来,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挑选。
古人讲:“天生我材必有用”,我不敢声称自己有多高的才能,只是客观地权衡分析了一番,觉得自己竞聘分公司副经理具备以下优势和有利条件。
一是热爱客运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我从**年参加工作以来,从事过很多岗位,每一个岗位都是从事不同性质的工作。可以说,多个岗位的工作经历,使对我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我担任客运站副站长半年来,在站内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尽快进入角色,对调度、票房、服务、站场、稽查这五个客运功能部门的实际内容进行了较深入的了解,并深深爱上了客运工作。在业余时间里,我积极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使自己的客运管理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二是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养成了严谨细密扎实高效的工作作风。
我个人的性格特点是做事追求完美,无论什么工作,不干则已,要干就要追求卓越,力争达到一流水平。这种性格促使我自加压力、负重奋进,竭尽全力争取把本职工作做得最好。我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严谨细密,一丝不苟,高效快捷,讲求效率。大家知道,客运工作不比
其他
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不管是调度车路单的派发到车辆出站前的安全稽查,还是日常例行巡查各岗位工作时遇到的各种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我都一一加以处理,严格把住健康上路第一关。同时,这些年来,也造就了我勇于承担责任,永远不言放弃的坚强性格。所有这些,都为我做好分公司副经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三是我具有较全面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工作中,我识大体,顾大局,处理问题较为周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团结同志,正确处理与领导和其他同志的关系的素养;做工作,办事情,能够做到思路清晰,行止有度,头绪分明,恰到好处。在管理客运站的工作中,我能刚柔并用,对违反战场管理规定的人员加以教育;对态度蛮横者,用所签订的进站合同加以约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分管的票房部门完成的收入额也较好。在与上下关系处理上,我也没有出现过大失误。所以,就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上而言,我将无愧与组织和领导的信任。
四是我年轻,精力充沛,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
我今年**岁,作为青年人,我思想解放,勇于探索,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特别是担任副站长以来,使我拓宽了思路、开阔了眼界,增强了大局观念,丰富了工作经验。我相信,拥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旺盛的精力,我一定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在这里,我也愿意坦诚地把自己已经认识到的不足之处汇报给大家。一是我年轻,处理矛盾的经验还不是很足。我将充分依靠客运站里老同志丰富的阅历和经验,虚心求教,多观察,多思考,加以弥补。二是知识结构仍不完善。我现在正在攻读本科学历(专业)。平时,也经常购买一些管理类、专业类书籍充实自己。
请领导和同志们相信,既然我自己能认识自己的不足,也就一定能努力克服,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
如果领导们信任我,让我走上分公司副经理的领导岗位,我将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在这10分钟之内,我实在无法向各位领导汇报各项具体工作
怎样
组织。我想如果竞聘成功,我将做到:
第一、真诚讲团结,积极协助经理做好客运站各项管理工作。
多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同事之间团结比什么都重要。在团结方面,一定要摆正位置,正确认识和看待自己,胸怀全局,当好配角。在工作中和生活上一定要平易近人,努力做到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尤其注意那些与自己有不同看法的同志,团结他们一道工作。在管理上,去不断
寻找
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大对客运站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客运站经营管理条例,统一管理、调度、指挥,建立一整套的管理方案,切实做好客运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我还将积极协助经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流程,使客运站的各项工作具体化和量化,具备可操作性。设置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员工有据可循。明确各岗位职责,使每位员工知道自己需要干什么和怎么去干。第二、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好客运站经营管理工作。
在经营管理上,我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去不断寻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增加客运站的收入。努力做好调度、例检、票房、服务、战场、稽查这五个功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加大责任到岗制的管理力度。其中,重点要做好票房管理工作。为此,我将广泛开展对票房服务人员、导客服务员的业务培训活动。给他们在业务技能、服务营销、服务礼仪等方面全方位的培训指导。从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收入。
第三、树立服务意识,打造客运优秀品牌。
物理学上的"万有引力定理"告诉我们,要想增加吸引力,就得增加自身质量。要争取更多的客户,就必须打造服务品牌。要抓住有利时机,整合内部资源,完善服务功能,真正使乘客旅途有舒适感、亲切感。使旅客切实感受到我们的个性化、亲情化服务的方便和尊贵。使我们客运站的服务更加人性化,在旅客信任的天平上增加法码,切切实实做到在服务中显示实力,在工作中形成动力,在创新中增加压力,在与旅客交往中凝聚合力。
第四、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健康、交通安全意识,使员工自我保护和管理能力明显加强。
为此,我将勤于思考,开动脑筋,广泛开展培训和宣传《交通安全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结合中心.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坚决以“三个代表”要求高度重视客运站的工作,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遵章守纪,规范行为。增强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与管理意识,为**运输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五、我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建设。
打铁先要自身硬。如果我能够竞聘成功,我将努力加强自身修养,勤奋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在为运输事业的奋斗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经受考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里把握好人生之舵,校正好人生航向。把一颗赤诚的心奉献给我国的运输事业。
总之,如果说半年前我通过竞聘走上客运站副站长的工作岗位,那么,今天我愿意通过竞聘,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如果落聘,我也不会气馁,我会以此为动力,加速积累,争取再通过新的挑战崛起,通过新的竞争获胜。
最后,我要衷心地感谢多年来一直关心、爱护和支持、帮助我成长的各领导、师长和全体同志们。“成长思源,成才思进”,是他们培养了我对客运工作的热爱,教会了我应该怎样为人和如何做事,是他们使我更加懂得了个人只有融入到集体才能成就一番事业,才能取得一份成功。
谢谢大家!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九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情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不过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1)司机必须积极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情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情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积极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责任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责任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责任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责任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责任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00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责任的罚款10000元,主要责任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xx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十
一、在站内停靠的车辆,必须按照运营部门所规定交纳费用,不得少交和不交。
二、进入本站的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统一调度和指挥,车辆停放要整齐、有序、牢靠,不得乱停、乱放。
三、车辆进站后,不得将车内垃圾,废弃物倾倒在站内、停车场上,应将垃圾送往垃圾箱。
四、乘载旅客的车辆,必须保证车辆的技术指标合格,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价格,其客票价由我站根据交管运输部门有关规定的客票价拟定。
六、客车的驾驶员、售票员及相应的乘务员对旅客服务应热情周到,不拒载、不错载、不施暴。
客运车辆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进站上下,旅客至上;整洁有序,正班正点;安全营运,及时送达。
客运站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热情大方,整洁有序;设施完好,收费合理;管理严格,发送正点。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xx年第10号令)、《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公路发〔20xx〕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站经营的营运客车。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包括乡、镇、苏木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安全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安全检查机构应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配足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并严格考核。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三品”核查,报班、售票、检票、乘车、出站检查、站场消防、安保以及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遇有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准确地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要接受20小时以上培训,以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应与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应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工作,确保营运客车在进站应班时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载安全器材齐全有效,并保证提供符合要求的驾乘人员。对因运输经营者未能向汽车客运站提供合格营运客车和驾乘人员而导致误班、脱班运输的,运输经营者应承担责任。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投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专款专用,并设立独立的帐户。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要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及时立档保存,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的时间内完成简易安检站的建设,否则予以降级。简易安检站必须配备能够检测营运客车制动、轴重、侧滑和灯光的设备、厂房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查设备。三级以下(含三级)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安全例检地沟和安全例检必备的手工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汽车客运站的专职安全例检人员应不少于2名;三级汽车客运站的专职安全例检人员应不少于1名;四级以下(含四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检查机构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由取得盟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和中级以上汽车修理工水平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担任。安全例检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企业组织的相关安全技术培训。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检,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登记表》(见附件2)做好记录。对例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或督促营运客车进厂修理。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营运客车,汽车客运站不得组织发车。
第十六条从汽车客运站发班的营运客车应按规定自觉参加安全例检。每辆营运客车每天第一次发班前必须进行一次人工检查安全例检,对安全例检合格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见附件3),当日运行2个以上班次的营运客车可凭当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办理报班手续。同时每辆营运客车每月至少要经过简易安检站2次以上设备检测。在人工检查安全例检发现营运客车存在异常情况下,应立即使用简易安检站进行设备检测。如营运客车始发地无汽车客运站,则由终点地汽车客运站负责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否则返程不予报班。
第十七条《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小时内有效。自治区内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内蒙古自治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登记表》和《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至少要保存三个月。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要按规定定期检定、校准安全检查的仪器设备,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要在安全例检场所安装监控设备,适时记录客车每次安全例检的全过程。
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要严格遵守“三品”检查及危险品查堵操作规程,严禁“三品”进站上车。
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在候车室入口处应设置“三品”检查岗,查堵“三品”。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应配备行包安检仪,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三级、四级汽车客运站由安检人员负责“三品”检查,必要时安检人员可以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造册登记,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经营者要严把货物受理、承运、装卸、存储、运输等环节,加强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行李包裹、托运货物的检查工作,进一步防止“三品”流入运输渠道。
第二十三条应班营运客车报班前,必须进行安全例检,车辆调度员要对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以及gps运行情况进行查验,在确认齐全有效后,填写营运客车应班登记表并签发路单,方可对营运客车安排发车。在出现气候恶劣等不宜行车的情况时,不得安排发车。
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要严格进站报班制度,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持《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和相关证件,到汽车客运站调度室报班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
第二十五条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营运客车,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要按照道路运输证核定座位数减去驾驶员、乘务员座位数后为旅客售票、检票的核定载客数,不得超员售票、检票。
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严禁营运客车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在售票窗口明显处,应张贴“携带免票儿童的旅客要向售票员申报”一条,避免超员售票。
第二十八条发车前,验票员要认真清点营运客车载客人数,验票完毕后应如实填写路单和检票单,并签字发车。
第二十九条发车时要有专人指挥,顺序发车,维护好发车秩序。
第三十条在应班车出站时,出站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检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经驾驶员、出站安全检查人员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第三十一条各汽车客运站要合理制定站场消防、安保工作制度。停车场、发车位区域设置要合理,并安排专人现场调度指挥,疏导营运客车进出站场停车、发车,保障旅客上下车通道安全畅通。
第三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应有防火、防盗、防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对站内应班车辆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第三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各岗位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营运客车,应填写《安全检查不合格记录表》(见附件4),同时填写《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通知驾驶员或运输经营者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营运客车不得进入下一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登记表》、《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安全检查不合格记录表》和《整改通知书》由汽车客运站自制。
第三十四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汽车客运站执行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检查、不按规定记录登记和规范签字的汽车客运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十二
为确保我州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处根据省交通厅、省运管局及州交通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道路春运工作的通知》,对春运工作做了详细周密的安排。一是成立了由州交通运输局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运管处、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就春运前的准备工作对全州汽车客运站、运输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运力、运量、安全生产等情况,并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各地运管部门也对辖区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春运工作准备情况和各项安全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证了我州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春运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我州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运管所(处)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为确保20xx年春运工作顺利开展,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在春运前,组织力量深入春运工作第一线,对辖区的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的春运准备和各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布署:一是为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各地运管机构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把企业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情况,gps使用情况等作为其参加春运的主要条件,严格核定其经营范围,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参加春运;二是严把客运车辆技术关。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机构加强了对运输企业参运车辆的等级评定工作,对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保证了参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还检查了每辆参运车辆是否配备防滑链、三角木、消防器材等工具,以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三是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实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制度。要求参运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符的从业资格证,同时对在本辖区从事班车客运的,严格按照省运管局要求,持有本辖区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四是加强了对汽车客运站的管理和监督。各地运管部门要求客运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外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照明和信号指示灯、轮胎、悬架系统、安全设施、摄像头”9项内容开展营运客车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出具安检合格单,作为报班依据之一,坚决杜绝安全例行检查走过场。同时,春运期间,各地运管部门派驻运政人员实行24小时驻站值班制度,监督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报班、安全例检及发车等制度的落实。从源头加强管理,有效杜绝超员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五是春运前交通运输局、各地运管部门再一次对辖区的营运客车安装的gps终端和卧铺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gps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给予了整改;并对各客运企业执行gps终端例检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六是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文件精神,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积极督促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落实交通部新制定的《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和《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七是对辖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了检查,加强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八是严厉打击和查纠客货运输车辆超员、超载等违章行为,对违章超员客车实行对旅客分流和对客车停运的方式,防止旅客的滞留和保证车辆运行的安全;九是对参运车辆进行严格要求:1、严禁超范围(类别)的客运车辆从事加班和包车业务;2、对出站客车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状况和载客人数的检查、签单制度,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3、加强“三品”查堵工作力度,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保证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参运车辆的安全运行;十是对无证非法经营和“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重点打击。同时,会同物价等部门对各汽车客运站的票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春运期间票价严格按照省级核定标准执行;九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票贩子、拉客仔、车匪路霸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为春运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春运统计工作从1月13日开始,2月21日结束,春运期间,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部门把道路运输安全宣传工作贯彻始终,对春运安全进行了专门部署,汽车客运站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等方式,组织开展春运安全宣传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截止2月15日,我州共投入客运班车6682辆,162409座,输送旅客93251人次,客运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火车提速和改点以及德令哈市飞机场投入使用对海西道路旅客运输产生影响。春运期间海西地区未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十三
一年一度的春运工作,是全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交通部门新年伊始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春运期间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旅游流以及物流交织在一起,加之气候寒冷、天气变化多端、运输任务十分繁重。搞好春运工作,事关政府和行业的形象,事关企业和社会的稳定,事关人民群众便利出行,既是对各级交通部门执政能力的检验,也是对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的考验。为了搞好今年的春运工作,按照国务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春运安全有序。xx作为全国春运工作中的焦点城市,历来受到全国上下重点关注。因此,在春运前组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治,非常必要,它不仅是上级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对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制,特别是一把手要担当第一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措施落实到位,行动取得实效。
目前xx的交通,是我市建设国际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xx的形象。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设“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需要我们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方面加大管理力度,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但是,交通运输管理毕竟是一个系统工作,要达到“管好”的目的,单靠某个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我们必须集思广益,博取众长,依靠多个单位和部门齐心协力、相互支持与配合才行。要共同做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需要很强的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从工作全局和整体效果上去筹划和组织本单位的工作。在这方面,我们通过过去的多次整治活动,在协调联动上已经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各单位领导之间思想上也达成了共识。在这里我强调这个问题,是希望在如何建立更及时、快速、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上下功夫,做到在不预先通气的情况下,受领任务后,能及时沟通,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联合行动。在协调联动方面,xx要有主动协调的意识,遇事和友邻单位多通气、多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它涵盖了公交、出租、客运和货运及运输服务、停车场等行业。具体到20xx年的运管工作,既要保证创xx工作大见成效,又要做好公路客、货运市场的系统整治工作,同时,还要规范危运行业管理,加强对停车场咪表的管理等等。相对于xx这个有1千多万人口的大城市来讲,包括区(市)在内的不足500人的稽查队伍,力量明显不足。因此,要想管理工作确实收到成效,一方面,我们要做到合理调配力量,科学安排;另一方面,就是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道路运输管理中要避免墨守成规,应根据实际情况,勤于思考,善于发现新问题,及时掌握道路运输市场违章违法行为的新动向和新手段,不断研究归纳有效的查处手段和方法。要坚持边检查、边分析、边研究、边提高的原则,通过日常的整治工作,总结出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营运行为的方法和技巧,以最有效的手段清除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不法营运行为。能不能对违章营运行为进行有效的治理,反映了我们稽查干部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问题,如果因为我们的检查工作不深不细,导致撤案、退案,甚至行政败诉,这种情况一是反映执法水平低下,二是会给管理相对人带来麻烦,引起反感,在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上产生一些负面作用。因此,大家在稽查工作中,要善于动脑,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富有成效的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新方法,确保20xx年年度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在执法过程中,无论是调查取证,还是作出处罚决定,都要依法办事。要能确保自己的执法行为在对方可能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不败诉。要增强安全观念,落实安全规定,把安全工作做细、做扎实。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深入抓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防止发生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另一方面,要立足复杂困难情况下执法,对执法难度大的地域,要派精兵强将,并对抗法拒检等危及我执法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进行充分的预想预测,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到遇有情况能从容应对,保证安全。
极有效的稽查工作,规范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为20xx年春运和年度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十四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受理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七条对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十五
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客运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第三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如实出具车辆检测报告,并建立车辆检测档案。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一)车辆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结构、尺寸变动情况;。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栏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运车辆,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第三十九条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和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要求实施。
第四十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第四十二条客运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客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
第四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四十五条道路客运企业的全资或者绝对控股的经营道路客运的子公司,其自有营运客车在10辆以上或者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时,可按照其母公司取得的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本条所称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资产51%以上。
第四十六条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第四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八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十九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使用规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第五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第五十二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当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客运经营者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服务。
第五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五十七条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五十八条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文明礼貌,携带免票儿童的乘客应当在购票时声明。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它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五十九条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客运班车驾驶人员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第六十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客运车辆可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行:
(一)原有正班车已经满载,需要开行加班车的;。
(二)因车辆抛锚、维护等原因,需要接驳或者顶班的;。
(三)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不慎灭失,等待领取的。
第六十一条凭临时客运标志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的当班行车路单;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或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不得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省际、市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地区,县际客运包车的车籍所在地为车籍所在的县。
非定线旅游客车可持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合同取代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
第六十三条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见附件9)、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10)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当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客运经营者核发。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因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有效期不得超过30天。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使用包车标志牌。
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样式及管理要求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在春运、旅游“黄金周”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客流高峰期运力不足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三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第六十五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第六十六条客运站经营者和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月和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
第六十七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裁定。
第六十九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第七十条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等待发车,不得误班、脱班、停班。进站客运经营者不按时派车辆应班,1小时以内视为误班,1小时以上视为脱班。但因车辆维修、肇事、丢失或者交通堵塞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并且已提前告知客运站经营者的除外。
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能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告知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度车辆顶班。
对无故停班达3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七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加强宣传,保持站场卫生、清洁。
在客运站从事客运站经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七十三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储存、保管行包。
第七十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七十五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七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七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第八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第八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八十二条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客运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八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12)。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三)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四)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五)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六)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第九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客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八条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客运经营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除一般行为规范适用本规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应当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第一百零一条本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5年9月6日发布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828号)、11月26日发布的《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第8号)、1995年5月9日发布的《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5年第2号)、4月27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1993年5月19日发布的《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发〔1993〕531号)同时废止。
汽车客运站工作计划篇十六
(一)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春运工作的要求,为确保顺利完成春运道路运输工作任务,我所春运前就成立了以所长吴德华为组长,副所长邹兴波、曾继红,支部书记梅树林为副组长,其它股室长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充分研究分析我区运输形势的基础上制定了春运紧急运输预案。同时,督促旅游车站、雅安汽车站成立相应的.春运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紧急运输预案,并将运输保障工作落实到车头、人头。
(二)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xx年春运工作。
继省交通厅和市运管处召开20xx年道路春运工作会议后,我所立即组织全所职工召开会议,对20xx年道路春运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层层落实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强化运输组织,认真履行“三关监督”职责,创造和谐的春运环境等措施,努力构建“平安春运”、“和谐春运”。
(三)认真组织开展春运前的安全检查。
春运前,我所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安全工作及春运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旅游车站和雅安车站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系统及gps卫星监控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驾驶员安全学习、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同时,对“三品”检查、客车例检报班、车辆资格审查、路单签发、出站检查等涉及安全行车的重要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对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限期消除,力求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四)精心组织、准备充足的运力储备,确保春运旅客的疏运需求。
春运高峰期旅客集中,我所提前制定了运力调配方案,动员符合准运条件的车辆参加春运,同时还准备部分旅游车辆作为机动运力储备,随时根据运力需求情况投入运行,确保不发生旅客滞留现象。
(五)严格“三关监督”职责,确保春运安全。
一是严把资格审验关,杜绝不符合参运资格的企业、车辆参加春运工作;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对全部参加春运的客车进行全面的维护检测,取得春运检测合格证的车辆才能准予参加相应线路的运输;三是严把驾驶员资格审验关,按规定有发生重特大客车责任事故或有超载违规记录,以及未参加春运前安全知识培训的驾驶员不得参加春运;四是强化对客运站的监督,严格落实站管车功能。
为确保我区春运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为我区广大出行群众提供安全出行环境,在春运期间,我所加强源头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路面巡查力度,确保春运运输安全。
1、加强驻站检查。在春运期间,我所加强驻站力量,加大对车站监督检查力度,驻站人员认真监督车站按照“五不出站”、“三品检查”、“安全例检”要求严把安全源头关,排查安全隐患,杜绝一辆安全隐患车出站。今年春运,我所驻站人员监督车站安全检查人员查验客运车辆9870余车次,排除安全隐患7次。同时,督促企业对应安装而未安装gps系统的车辆派出安全管理干部跟车,要求车站按照安全管理“包车、包线、包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车站不定时播放安全警示片,提高所有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2、加强路面检查。为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我所组织了执法人员上路对客运车辆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有否超载、甩客、宰客等违章行为;在检查过山车辆时,还对其是否配备了沙袋、三角木、防滑链条进行了检查。春运期间,我所出动稽查车辆188余辆次,抽查客运车辆773余辆次,查处超员、超速等违章11起。同时,对各类“黑车”载客行为进行严查重处。春运期间,我所共查处非法客运行为67起,确保了春运运输秩序稳定与安全。
为确保春运期间游客走得了、走得安全,我所组织了26辆客运班车储备运力,参加春运旅客应急疏散。
为维护雅安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形象,我所在春运期间督促雅安汽车站、旅游车站设立了“军人、残疾人”售票窗口,在候车大厅提供开水,设置服务台、咨询处等便民设施。同时,在春运期间,我所督促两车站制作、悬挂了宣传标语、横幅,营造良好的春运氛围。今年春运期间,雅安车站、旅游车站共悬挂宣传标语18条、横幅14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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