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专业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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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专业16篇)
时间:2023-11-15 13:01:12     小编:琴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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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一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

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说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风波,我收获了许多。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二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学高为师,学是师之骨。我认为,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高师能的人.

1.我们要做终身学习的楷模。知识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知识像滚雪球一样急剧膨胀并快速陈旧。面对“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现实,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方能胜任教师工作。一个好的学习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选择力,学习对自己有用的知识。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示范者,是学生终身学习的楷模。

2.我们要做学生的心理辅导者。由于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的共同作用产生了许多问题儿童,表现为行为异常,心理上有障碍。教师需要了解孩子们异常行为背后的原因,运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导解决。

3.我们教师应该加强团队合作。教师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集体性,要求教师彼此协调,相互宽容,发挥集体的教育力量。教师还要面对学生团体,因为这种团体的活动指导可以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但是众多个性鲜明的孩子组成的团体必然产生摩擦,所以教师必须是团队工作的专家,必须具备处理团体工作的能力和方法。另外,未来社会的劳动分工将更加细致,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更高,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途径日趋多样。教师必须教学生学会宽容,发现别人的长处,学会与别人一起工作。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学习和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只有在思想上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提升自己,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让每一位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教师法》的内容很丰富,这里只是简单的介绍,希望大家通过认真学习,将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自己的应尽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把自己的一切贡献给这一光荣事业。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三

为提高自己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我感觉受益匪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只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己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己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只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通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己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己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通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而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

因此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己提高”等义务。

首先,师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诱惑不断。在琳琅满目的大千世界中,我们的心或许容易浮躁,时至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求“富”寻“逸”或许是大多数人的梦想。物质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总是幸福的吗?未必!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们有着比其他职业更高的人格要求。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一定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上。

第二,行之以“法”。教师不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还要将这种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目的在于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近几年来,学生、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们说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行之以“法”。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一定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对《教师法》的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高的人格上的要求。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救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处在跨世纪的今天,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学生,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我要坚贞不移的热爱教育事业。

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学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师的,我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关心我们的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有人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所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已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即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因此,用实际行动诠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每一位合格教师必须做到的!现代社会,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和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但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他既是教师,也是社会成员,还是家庭成员,他面临着来自社会、家庭、家长、学生、学校的各方面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虽然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但教师(每一位从事教育的工作者)毕竟是人而不是神,老师的言行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教师难免也会不当、不足之处。《教师法》从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提出了对教师的要求,规定了教师的义务,保障了教师的权利,使教师的行为有法可依,使教师摈除了后顾之忧,能够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地承担起来。面对成千上百性格迥异、智力水平参差不齐的学生能够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

有了这样一部更人性,更全面,更创新的法律,相信对我们的职业前途,教育事业都会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制度保障。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五

一、通过《教师法》的学习,本人爱益匪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对照每一条每一款,认真地剖析自己,有针对性地查摆自己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争取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

1、日常学习不够多,理论水平,素质能力需要提高,现在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道德是理论学习不够,蕨是业务知识学习不够。

2、工作作风上需严谨,在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的几年来,缺少继续教育学习,所以对业务上创新不够,业务能力提高不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质量,后阶段,本人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争取更大进步。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及计划如下

1、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学理论,要抓住本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功夫,同时,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2、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随着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时刻要记住“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只有自己的教育观念不断改进,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

3、抓住机遇,提高认识,争取更大进步。

通过本次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做好一名人民教师,必须先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兢兢业业,为启东教育事业奉献终身。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六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

《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在教学工作中,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实践!我认为我们这些年轻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很有实际的必要。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七

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i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四、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学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师的,我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关心我们的学生。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八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通过暑假里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九

开学初,我们全体教师对《教师法》的进行看系统性的学习,又一次让我倍受鼓舞,再次感受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教师职业的荣耀。

为人师表,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个性魅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通过学习《教师法》,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总之,要想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孩子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十

首先,作为一名公民,我们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无论是法定的义务还是社会公德的义务,都应该严格遵守。例如,我们应该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交通规则,不乱扔垃圾,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等等。这些简单的行为可能看起来不会对社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会有了大大的提升。

其次,作为一名学生,我们也有着自己的义务。学生时代是人生中最为重要的阶段之一,我们不仅要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和考试,还要培养自己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同时,我们也需要关心身边的同学,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共同度过学生时代的难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不断收获友谊和感悟,为以后的人生积累宝贵的财富。

第三,作为一名职场人士,我们更应该尽好自己的义务。在工作中,我们不能只顾着完成自己的工作,而忽略了和别人的沟通交流和团队协作。在处理问题时,我们应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简单地批评或指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和更高的薪资待遇。

第四,作为一名家庭成员,我们也有着自己的义务。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关心和照顾家人,尊重和理解他们,而不是对他们耳提面命。我们可以陪伴家人一起去旅行,或者在家里一起做饭,共同度过周末时光。这样的亲情时刻能够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为家庭和睦和幸福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作为一名社会人士,我们更应该有责任心和担当。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他人出一份力,让社会更加美好和温馨。例如,我们可以义务做一些社区服务,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士,为他们提供帮助和照顾。这种做法不但使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人间的爱,也让我们自己获得了一份成就感和满足感。

总之,尽责任和履行义务是一名公民应尽的重要责任之一,没有责任感和义务心,我们将无法走得更远,无法得到更好的成绩和回报。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认识到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性,才能成长为一个更优秀的人、更有价值的社会人士。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教师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得出了以下几点心得的体会。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的重要性,在我看来,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作为一名教师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所以我们更应该努力做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相统一。课程中通过讲授的学识,来循循善诱当代的大学生,言传身教,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

二、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平时教学生活中老师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我们常说:“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会应该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 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加强和学生的学术交流,为我们的学术研究输入新鲜的血液,同时也可以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提高大学生的创造精神。

三、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相对于中学生来说会成熟很多,但是他们毕竟还未入社会,心智还不够成熟,处事容易粗心急躁,不讲礼貌程序等等。还有,在成长的道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所以我们应该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必要时伸出我们的援助之手,做学生的心理辅导者。运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导解决。

四、教师应该加强团队合作。教师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集体性,要求教师彼此协调,相互宽容,发挥集体的教育力量。高校的教师体系更是错综复杂,学术研究更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应该加强学术交流,学会取长补短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学术气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所以加强教师间的团队合作就显得尤为的重要。

所以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实践!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义务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法律规定或道德要求而应当遵守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从小到大,我们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义务,比如学习、劳动、爱护环境等。而我在成长的过程中,也逐渐领悟到义务的重要性。在我看来,义务不仅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更是我们成为有价值的人的基础。

段落二:义务的意义。

义务对个人、社会以及整个人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义务是个人成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履行义务,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责任感、纪律性和自律性。其次,义务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义务,只有每个人都履行自己的责任,社会才能更加有序和稳定。最后,义务意味着对他人的关爱和责任。当我们履行义务的同时,也在帮助他人,共同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也有着自己的义务,并且不断地尝试着去履行它们。比如说,作为一个学生,我有义务努力学习,完成作业,参加班级活动。这些义务的履行不仅使我在学业上不断进步,还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精神。此外,作为一个家庭成员,我还有义务帮助家人做家务,照顾老人和孩子。这些义务的履行让我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和责任的重要性。总的来说,义务的履行让我体会到了积极向上的力量,让我更好地理解了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

段落四:正确应对义务中的困难。

尽管义务带给我们许多好处,但在履行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首先,对于一些枯燥的义务,人们往往会感到厌烦。比如说,学习自习课的时候,可能会觉得无聊,但是我们要明白,只有通过勤奋学习,才能为自己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一些义务可能会消耗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比如参加社区义工活动。但只要我们认识到义务的重要性,理解到履行义务的意义,就不会轻言放弃。

段落五:坚持履行义务的未来计划。

在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努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人。首先,我会更加努力学习,不仅为自己,还为家人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其次,我还计划积极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为社会做出自己的力量贡献。最后,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影响,激励更多的人也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构建一个和谐、进步的社会。

总结:

综上所述,义务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履行义务,我们能够培养自己的品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帮助他人,同时也获得了自豪和满足感。虽然义务的履行常常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能够正确应对,坚持履行义务,就能够实现我们自己的成长和价值,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让我们都牢记义务的重要性,从自己做起,用行动传递爱和责任。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学习《教师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在教学工作中,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教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作“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只是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得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育重复教的效果有天壤之别。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用心教、创新教育重复教的效果有天壤之别。

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究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苗儿,但每一棵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教师的终生学习初步走上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给我最深的体会如下:

从受教育权的发展来看,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制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他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他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提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力,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绝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就会依法限制学生的发展。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义务是指个人或团体基于一定的法律、道德、社会等规定或内在的自觉,主动参与、履行并承担某种责任和义务。对于我个人来说,多年来参与各种义务活动,无论是在学校、社区还是志愿者组织,都收获了许多。下面我将从感悟义务、提升自我、培养习惯、建设社会、传递爱心五个方面展开,谈谈我对义务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参与义务活动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每次参与义务活动,动员自己去关心、帮助他人的时候,我都会感到一种使命感在内心充盈。义务活动让我懂得,作为一个社会一员,我有责任为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为他人分担一些困扰和痛苦。也让我懂得,人生不仅仅是为自己而活,还要与他人、与大家一起努力,共同将社会建设得更加美好。

其次,义务活动对我的个人成长和自我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义务活动不仅能够提升我各方面的能力,还让我从中获得了一种成就感。参与义务活动,我学会了与他人合作,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培养了解决问题的思维和创新能力。在义务活动中,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优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反思和改进,逐渐提升了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我感觉到自己已经成长了很多,变得更加成熟和自信。

再次,义务活动培养了我一些良好的习惯和素质。参与义务活动,意味着要按时履行承诺,保持准时、认真地参与每一个活动。这让我学会了守时,也培养了我做事认真、负责的态度。此外,还通过义务活动培养了我一些社交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在与他人合作中,我不仅要学会倾听和理解,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意见,共同制定出更好的解决方案。这些习惯和素质不仅在义务活动中有用,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能够得到运用。

另外,通过参与义务活动,我也体会到了义务活动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不仅仅需要政府机构和经济实力的支持,还需要每一个公民都能够主动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义务活动不仅可以弥补社会资源的不足,还能够发挥社会共同体意识,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和谐稳定。通过义务活动,每一个个体都能够给予他人更多的关爱与帮助,推动社会向着更加公平、和谐、美好的方向发展。

最后,义务活动不仅是传递爱心的方式,更是建立互助和善意的桥梁。通过义务活动,我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分享和传递爱心,共同追求着一个美好的目标。在义务活动中,我们相互支持、激励,彼此成为生活的伙伴和精神的寄托。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收获了友谊和感动,更重要的是明白了爱心并不需要多么伟大的行动,只需要我们用真心去关心、帮助他人,就能够传递爱与温暖。

总之,参与义务活动是我成长道路上的一段重要经历,给予了我许多宝贵的体会。通过感悟义务、提升自我、培养习惯、建设社会、传递爱心等方面的努力,我逐渐领悟到了义务的重要性以及义务带给我的成长和回报。将来,我将继续坚持参与义务活动,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和改变身边的人和社会,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义务是指个人或组织不仅在法律规定下的义务,还有一些道德、社会价值所赋予的责任。每个人都有义务去做一些为他人、为社会付出的事情。而对于个人来说,参与义务活动可以帮助我们培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同时也能收获更多的人生体验和成长。

义务心得体会是义务活动后的个人思考与总结,是对参与义务活动的反思和总结,不仅有助于个人的成长,也可以对他人起到启示和影响。通过写作义务心得,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所从事义务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加深对社会责任和奉献精神的认识,促进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在写作义务心得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回顾义务活动的整个过程,包括自己参与的原因、具体行动以及中途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其次,总结义务活动的收获与感悟,包括通过义务活动获得的经验、提高的能力和改变的态度;最后,对未来的展望和规划,表达自己在义务活动后对社会责任和奉献精神的看法和信念。

第四段:实际例子与情感体会。

我曾参与过一次义务活动,为一所偏远地区的小学孩子提供辅导和关爱。在这次活动中,我教给孩子们数学和英语,帮助他们解决学业上的困难。通过与孩子们的交流和互动,我深刻体会到他们对知识的渴望和对改变生活的期许。在这个过程中,我感受到了自己能够给予他人帮助的能力和责任,同时也激发了我更多地去关注他人和社会问题的热情。

第五段:总结与启示。

通过参与义务活动并写下心得体会,我深刻认识到义务活动对于个人的价值和意义。义务心得的撰写不仅是对所从事活动的回顾和总结,更是对自身价值观和生活态度的梳理和提炼。它可以帮助我们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信念和态度。同时,义务心得的分享也能够为他人提供参考和启示,引导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义务活动中,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宜居的社会。

最后,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义务,并主动参与到各种义务活动中去。通过积极参与义务活动,并在活动后进行心得体会,我们将更好地发现自己的潜能,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同时,这也是我们履行社会责任、传递正能量的有效方式。让我们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去践行义务,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

义务教师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在教学工作中,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教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作“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只是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得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育重复教的效果有天壤之别。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用心教、创新教育重复教的效果有天壤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是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的、活泼的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究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苗儿,但每一棵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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