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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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汇总16篇)
时间:2023-11-15 11:10:16     小编:雁落霞

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经常会导致目标的偏离或效率的低下。团队合作和有效的沟通是方案实施的重要基础。请您参考以下方案范文,了解不同行业和领域的解决方案。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一

《实施方案》是广东省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一环。2014年8月起,广东省即率先展开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对适用范围、薪酬改革方向和目标、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规范福利性待遇以及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方案严格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执行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广东实际加强细化落实。

其中,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调整方面,将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方案还对企业内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行政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一办法亦适用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方案还明确规范了福利性待遇。要求省属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统一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等。

《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度的业绩考核与薪酬兑付将参照《实施方案》精神,在2015年操作落实。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业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条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是指中央企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应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一)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二)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三)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各项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及时有效应对企业各类突发事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参与国家有关部门或适当组织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

(五)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参与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失职渎职责任进行追究。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三

通过调查显示,员工跳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认为自己所赚取的薪酬与自己的能力不符,因此对企业产生不满,最终通过跳槽的方式赚取高薪,这其中,虽然会有员工对自己能力高估的情况发生,但更多的是因企业薪酬制度不合理有关。

员工对薪酬不满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是内部环境。a认为自己很有能力,产生的绩效也不错,但获得的薪水却总比同部门的b低,这就很容易引起员工的不满。2是部门之间的分歧,涛涛国际接触众多企业,就经常遇到一个部门抱怨说,另外一个部门工作很轻松,压力又笑,但拿到的工资却比自己部门高很多。最后是外部的竞争,员工认为自己企业工作压力大,不仅经常加班,而且很难获得休息时间,但获得的薪水却比竞争对手少很多。有时候企业为了应对这样的不满情绪,于是采取薪酬保密政策,但薪酬无法做到绝对保密,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而已。要解决这些不满,就要发现问题的根源,进而解决问题。

如果企业能够完美的解答这四个问题,那薪酬即便是公开,所造成的影响也会很小。因为员工会感觉自己处在一个公正的氛围内,会淡化掉对薪酬数字的重视度。

而这其中的关键,是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每个部门因岗位和职责的不同,对绩效的考核标准也不同,企业该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另外,员工的能力很难量化成一个具体的数值,如何保证员工对自己能力的评估和企业对其能力的评估保持一致,这些才是真正的关键。俗话说,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只有企业和员工的衡量标准达成一致,才能维持平衡。要想维持这种平衡,就要对各种标准进行细致化,既能够符合企业的利益,又能让员工接受。

对于薪酬是否保密这一问题,其实,薪酬既然无法做到绝对保密,不如反而适当公开,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员工之间互相打探的行为,还可以将被动变主动。但企业切忌不可做到过度公开,健康的薪酬制度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创造更多的绩效,过度公开很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虽然化解了员工的不满情绪,反而可能提升了竞争对手的实力。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四

企业薪酬怎样管理才不影响劳资关系呢?以下是企业薪酬管理方面的禁忌:

1薪酬水准低于市场水准,

市场上的薪酬水准是影响企业薪酬水准的重要因素。如果一个企业自身的薪酬水准低于市场水准,同时又没有与之相配合的措施如较高的福利、便利的工作条件、有吸引力的培训机会等,就很难避免员工流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目标。

2执薪不公,没有做到同工同酬。

如果这是一名普通的员工,他的做法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可能不会太大,但有可能是公司的名声受损。如果这是一名优秀的员工或是一名高级主管,他的消极工作态度,甚至是辞职离去,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将会不小。

3劳逸不均,人力资源运用不当。

如果一家企业中,有的员工一天到晚忙得连喘息的机会都没有,有的员工却无事可做,喝茶聊天,其薪酬管理系统肯定存在问题。长此以往,该公司的员工都将是牢骚满腹,造成内部不团结,影响士气。

4管理层薪酬远远高于基层员工。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企业的主要干将即基层员工与管理层的关系疏远甚至僵化,基层员工情绪低落,士气下降,整个公司将回出现死气沉沉的局面。

5没有依据绩效调薪,或绩效评核不公平。

毫无根据地随意调薪,或绩效评估不公正,都回导致企业员工对企业的薪酬系统产生怀疑,以至不满。

了解。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五

1、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管理的基本工资,将原在编正式职工和聘用职工,纳入统一的岗位工资序列,按照岗位价值确定各类序列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以岗位级档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资标准的设臵上,既体现员工岗位的责任贡献大小和原在册正式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基本稳定,又考虑原聘用职工收入水平逐年有所增长,达到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的改革目的。绩效工资设臵十三个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十三级为最低级。绩效工资等级与岗位工资级档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详见《绩效工资标准表》。

4、协议工资。协议工资适用于服务类岗位人员,参照银川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水平、社会保险等因素确定协议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宁夏区最低工资标准。

(二)离岗退养职工待遇。凡是离岗退养的职工,从离岗退养之日起发放生活费。正常离岗退养的职工,离岗退养生活费按有关规定执行。非正常离岗退养的员工,按照企业内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一)在岗员工岗位工资初次套级套档。为打破原在册正式职工与聘用员工的身份界限,逐步淡化身份、资历等因素对工资分配的影响,岗位工资初次套级套档的具体办法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所任职务和改革前工资收入水平,专业管理类按照对应的岗位职级、岗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一次性套入;业务类和操作类按照对应序列的岗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一次性套入。初次套级套档时,没有担任基层以上负责人的原聘用职工按以下办法套入:

3、工作时间满八年以上的,专业管理类岗位工资套入五岗六级三档;业务类和操作类套入对应序列的六级三档。原聘用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是指从第一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截止2017年月日止的实际工作时间。

(二)在岗员工绩效工资初次套级。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过渡、有效激励”的原则,参照改革前员工所在岗位和工资收入水平,分别套入对应的绩效工资等级。

(三)新进员工套级套档。新进员工是指市局(公司)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后新进企业的员工。套级套档的条件是:

1、新进员工试用期工资发放标准。按照试用岗位序列最低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

2、新进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岗位工资套入相应岗位序列工资标准。其中大专以下学历的岗位工资套入对应岗位序列的六级一档,大学本科套入六级二档,绩效工资套入十三级;硕士毕业套入六级三档、博士毕业套入六级四档,绩效工资套入十二级。

龄不满十年的,套入六级三档,军龄满十年以上的,套入六级四档,绩效工资均套入十二级。退役士兵参照相应学历,按照新进人员工资标准套入。

4、通过区局(公司)调入的行业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聘任的岗位,参照同等条件的职工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本着“打破收入分配隐性大锅饭、彰显网络建设功能,激励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做细做实做精各项工作,减少考核人为因素,构建科学考核体系”的改革思路,建立完善绩效管理体系。注重团队绩效与个人绩效,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自主管理与目标管理,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将绩效管理从原来偏重考核奖惩向绩效沟通、绩效改进、有效激励、员工个人能力培养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方面转变。绩效考核得分与职工绩效工资挂钩,其中:员工月度绩效考核得分在科室范围内进行第一次调整,确定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季度绩效考核得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整,参与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年终绩效考核评定结果与岗位工资级档升降和绩效工资等级升降挂钩。

工资级档升降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匹配,通过竞争上岗、绩效考核、职级评聘,实现工资调级调档升降管理。

(一)竞争上岗,级档升降。岗位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

依据岗位变动情况,岗位工资实行“岗变薪变”;绩效工资以原绩效等级为依据进行升降。

1、职级晋升。通过竞争上岗,职级晋升的,岗位工资以晋升前岗位工资的职级、等级和档次为依据,对应套入晋升后的岗位工资职级、等级和档次。如:专业管理类的五级管理员(原普通职工)晋升到三级管理员(原正股级)的,岗位工资由五岗六级一档,晋升到三岗六级一档;业务类营销序列的客户经理晋升到专业管理类序列三级管理员(原正股级)的,岗位工资由六级一档,晋升到专业管理类三岗六级一档;凡是职级晋升的,绩效工资以原绩效等级为依据晋升一级。如:原绩效工资为十三级的晋升到十二级。

2、落聘降级。原担任中层或基层管理岗位职务的,在竞争上岗中落聘的人员,岗位工资以降级前的职级、等级和档次为依据,对应套入降级后的岗位工资职级、等级和档次。如由专业管理类的三级管理员(原正股级)的降级到五级管理员(普通职工),岗位工资由三岗六级一档,降级到五岗六级一档;绩效工资以原绩效等级为依据下降一级。如:原绩效九级下降到十级。原绩效等级高于所在岗位最高封顶等级的,直接降到封顶等级。

(二)绩效考核,级档进退。绩效考核,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的级档进退,由市局(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研究确定。

的进档比例,不得超过各类序列岗位员工总数的10%。员工个人当年绩效考核评定成绩在进档比例之内评为“优秀”的,岗位工资进一个档次;连续两年达到“优秀”的,岗位工资晋升到上一级对应档次,不能晋级的,直接进两个档次。岗位工资达到所在序列职级的一级四档后予以封顶。

2、绩效工资进档。绩效考核评定成绩在进档比例之内,连续两年达到“优秀”的,绩效工资在原等级的基础上,进一个等级。其中:专业管理类岗位等级为五级管理员和四级管理员的,绩效工资最高为五级封顶;岗位等级为三级管理员的,绩效工资最高为四级封顶;岗位等级为二级管理员的,绩效工资最高为三级封顶;岗位等级为一级管理员的,绩效工资最高为一级封顶。业务类和操作类,绩效工资最高为五级封顶。

3、岗位工资退档。岗位工资退档仅限于在本序列职级范围内,采用螺旋式下降的方式进行。年度各类序列岗位员工岗位工资档次的退档比例,控制在各类序列岗位员工总数的3%以下。员工个人当年绩效考核评定成绩在降档比例之内评为“不合格”的,岗位工资退一个档次;连续两年绩效考核评定成绩为“不合格”的,岗位工资降到下一级的对应档次,不能降级的,直接退两个档次。

4、绩效工资退级。绩效考核评定成绩在退档比例之内,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的,绩效工资在原等级的基础上,退一个等级。

按有关规定执行。待岗培训期满后,仍然上不了岗的,按照宁夏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职级评聘。鉴于目前业务(技能)类专卖、营销、物流序列职业技能资格考试、认证、评聘没有同步进行的原因,业务(技能)营销类序列人员有分级职业资格证书,业务(技能)专卖类序列人员统一为执法资格证书(没有分级别),业务(技能)物流序列人员无职业资格证书,暂时无法实施业务类人员职级评聘晋升管理。随着业务类序列岗位职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将逐步把职业技能资格纳入工资动态管理。

1、截止2017年月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后,取消年功工资和知识分子津贴,将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学历,体现在《岗位职务说明书》中,作为岗位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2、截止2017年月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后,取消原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起点工资岗位的评定,按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执行。

年期内仍达不到学历条件要求的,继续待岗,按照宁夏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4、专业管理序列岗位、业务序列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员工,目前为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应在4年之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到期未能达到的,进行待岗学习,发放待岗生活费。待岗时间为一年,一年期内仍达不到学历条件要求,未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继续待岗,按照宁夏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5、操作类序列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员工,目前为高中及以下学历的,应在3年之内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到期未能达到的,进行待岗学习,发放待岗生活费。待岗时间为一年,一年期内仍达不到学历条件要求,未获得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继续待岗,按照宁夏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

1、《专业管理类序列岗位工资标准表》。

2、《业务和操作类序列岗位工资标准表》。

3、《绩效工资标准表》。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六

第三十五条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工作,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有关规定,提高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并酌情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十六条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不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的,国资委将责令其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具有以下情形的,国资委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采取预警措施,导致事件发生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条国资委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和应对突发事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予以表彰,中央企业应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中央企业参与突发事件救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国有资本预算补助,并在当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酌情考虑。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七

第三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中央企业境外机构应当首先遵守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八

公司为了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管理技能、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业地产团队,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同时,激发中、基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积极进取的精神,促进管理层面的全体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工作质量、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满足目前的地产行业人力需求、招聘需求等,更好的实施招聘计划,依据集团的薪酬指导思想,结合同行业薪酬体系调查分析研究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指针,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主导,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薪酬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形成有序竞争的激励机制原则;

2、坚持薪随岗变、配套改革、稳妥推进的原则;

3、有利于人才资源优化配置,逐步与目前地产行业人力资源市场接轨的原则。

4、向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高贡献人员岗位倾斜的原则;

5、坚持靠竞争上岗位,凭业绩拿薪酬的原则;

6、员工工资与公司目标、经济、效益、个人业绩挂钩的原则。

三、

工作目标。

1、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绩效结构工资体系。

3、实施岗位绩效奖励工资,构建安全和效益的压力与责任传导机制,达到安全风险全员共担、经济效益全员共享的目的。

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

3、建立岗位绩效工资体系设置四个工资单元,即基本工资、福利、绩效奖金;辅助工资。

a.基本工资为员工达到规定出勤的工资,既岗位工资;

b.福利:保险、公积金、国家规定的其它政策福利等;

c.绩效奖金:与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挂钩的工资。

d.辅助工资指各类津贴:交通补贴、话费补贴、午餐补贴。

4、岗位绩效工资套改。

a、岗位与工种的划岗归级。

b、同一岗级内工资档次划分与套改,同一岗级内设。

1、2、3、4、5档,共5个档次。

(五)退出机制、留用机制、绩效考核与管理。

以岗位说明书为基础,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体系,通过严格科学的绩效考核,达到员工优胜劣汰,员工收入能增能减。

1、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指标设公共指标和岗位指标。

a.公共指标: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及任务批标;

b.岗位指标:个人业绩指标,主要有工作数量与质量,个人行为与效果,出勤与劳动纪律,责任心与团结协作能力等。

2.绩效考核方法。

a.绩效考核周期:月度;。

b.绩效考核实行逐级考核;。

c.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绩效考核得分为公共指标和岗位指标考核得分之和;。

3.绩效考核结果的作用。

a.退出机制:完不成指标要求,绩效成绩不合格,实施退出机制:解聘、调岗;

b.兑现绩效工资:按月度兑现;

c.全年累计考核结果用于岗位绩效工资档次的晋升与评优依据。

五、其他。

公司高管层及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薪酬体系调查分析报告参考数据来源:2010年度房地产企业薪酬调研报告)。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九

某软件开发公司,从一个仅有十几人的小作坊式的不知名企业,经过10年的打拼,发展到今天业内屈指可数的全国知名软件公司,人员规模也迅速扩大到了近1000人。

在创业初期,公司就十来个人,谁技术过硬、贡献大,工资、奖金就高,全凭老板一支笔。即便是这样,大家觉得老板的判断是公平的,个个干得都开心,也没有人有怨言。然而随着公司的规模逐渐扩大,人员增多,老板的判断也不是那么准确了,底下员工就开始议论,人心也开始浮动。倒不是因为个人工资拿得少,而是觉得内部不公平。于是老板要求人力资源部去了解市场薪酬情况,但苦于没有可靠信息来源,只好通过同行之间非正式沟通获得零碎信息,不过总算有了进步,公司内部建立起一个初步的薪酬体系,员工的议论似乎也少了。

新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开始报告工作,由于公司提供的工资水平在市场没有竞争力,导致人力资源部开展招聘工作时遇到困难。经过了解,倒不是公司提供的待遇低,是因为公司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奖金,初次应聘者只认基本工资,对奖金他们没有把握的部分,认为有可能是公司画的空饼,不愿意到公司来工作。这样,在招聘时就很难吸引到技术水平高的人才。公司高层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由于公司的业务处于快速扩展的关键时期,正需要大量引进高素质人才,在这个节骨眼上,应该就工资结构进行调整,于是工作结构就变成了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员工的工资总额调上去,但是取消原有的奖金。在月度考核时,绩效优秀的员工除可以拿到全额工资外,还可以拿到超过他个人工资标准的超额浮动工资;绩效差的员工浮动工资就要被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但是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的工资成本,全公司的工资总额是不能突破公司的月工资标准的,即有人被奖励多少钱,就有人要被扣除多少钱。

经历了这么一个过程,总结了经验和教训。公司领导认为,当时制订出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的工资制度,正是在公司大量引进人才阶段,那个工资制度在特定时期也充分发挥了它的作用。但是随着公司逐渐步入正轨,大多数员工是需要正向激励的,于是仍然希望改为原有的奖金激励方式。但是任何好的激励制度都要建立在公司营利的'基础上,不然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如果从公司的利润中额外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奖金来源的话,无疑会减少公司的利润。如果公司不拿出额外资金作为奖金的来源,可能奖金方案根本无法实行,但是原有的工资结构中浮动工资部分完全变为员工的基本工资,无疑是无条件地给全体员工变向的长工资,也不行;如果将原有工资中的浮动工资全部拿出来作为奖金的来源,肯定会影响员工的士气,他们会理解为公司普降工资,这是个敏感的焦点,可不能轻易动啊。一个尖锐的问题摆在了人力资源部经理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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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

(一)新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历程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激励公务员工作、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公务员基本生活和社会地位的象征,还是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经济基础。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建设。中国在建立公务员制度之日起,就开始探讨如何制定和建立公平、合理、高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并通过改革使公务员工资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和规范。

新中国建国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经过了多次改革和调整。1956年,中国国家机关开始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将各种职务由高到低共分30个等级,根据等级不同工资待遇也有差别,这种工资制度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时期。1985年,中国开始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又一次提上议事日程,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职级工资制,即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公务员工资设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部分。同时,国家规定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执行中央政府的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的财政经济状况自行确定津贴补助,该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由于各地区甚至各单位的具体做法不同,导致公务员工资分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为了适应国家《公务员法》的出台,新一轮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此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正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立足中国国情,为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而实行的制度改革。

(二)各地政府出台规定,规范公务员收入

在《公务员法》出台之前,中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就已经在一些地方政府启动,其中以北京和上海等地的改革力度最大。2004年,北京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奖金,对国家公务员收入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各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奖金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以各种名义在统一的工资之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奖金。2004年10月,上海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悄然实行,内容和北京一样是规范工资外的津贴、补贴、奖金等部分,被称为“阳光工资”改革。

二、政策分析者述评

评论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要求。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酝酿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十三大报告对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和原则进行了系统阐述,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世界政治形势发展的趋势,要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公务员制度在中国的正式确立。公务员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系统,包括许多具体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我国公务员开始实行新的工资制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的第四次较大规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新的国家《公务员法》已正式实施,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重要措施,对加强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作用。

评论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对落实国家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整个社会分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对整个社会分配格局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既涉及公务员个人的经济利益,又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收入分配是关系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提出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其目的是通过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起统一、科学、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通过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国家建立调控有力的分配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评论三: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中国建国后至今已经进行过四次大规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每一次改革都对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1956年开始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比建国初期延续战争年代的供给制有了进步;1985年改革实行的结构工资制较结构单一的等级工资制,更好地反映了工资的多种功能;1993年的工资制度比原来增加了级别工资,改革还建立了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逐步理顺了一些工资关系,使公务员工资运行转入了新轨道。但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过去积累的矛盾较多,不可能通过一次改革就完全解决所有问题,这也是最近第四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原因。伴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在规范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必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政策献言

1、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处理好公务员工资的公平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分配中应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公务员工资制度是社会分配的重要内容,也应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改革后的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实行同级同酬的分配办法,公务员只要处在同一个级别,担任同样的职务,不论在什么部门、在什么样的岗位工作,工资收入就大体相同。这样的工资结构导致新的不公平现象出现,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公平效果陷入困境,在不同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即使担任相同职务和级别,其工作内容和责任也有轻重繁简之别,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没有体现这些区别,影响了劳动量大或管理工作复杂、管理任务重的部门的积极性。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才能提高公务员对现行工资制度公平效果的认同。

2、加大级别晋升空间和弹性工资,增加公务员工资的激励效果。

公务员工资是现代政府正常有效运转的经济基础,应该具有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的作用,在改革后的工资结构中,大多数工资项目都是固定不变的,即使是绩效奖金也是根据职务不同固定下来的,这就大大降低了工资应有的激励作用。工资弹性化是现代工资制度的趋势,进一步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应着力解决激励机制的问题。为了增加公务员工资的激励效果,首先应该重视级别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大部分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通过晋升级别获得工资水平等相关待遇的提高。级别的设置应该加强向基层公务员倾斜,给他们创造更大的级别晋升空间,激励大多数公务员的积极性。其次是增加弹性工资,加强激励机制。公务员工资应该以固定项目为主,通过统一的工资标准以保证公平。同时为了加强工资的激励作用,还应该设置一定比例的弹性工资,根据不同工作岗位对公务员劳动付出的不同实施不同的岗位工资,这样才能激励那些工作任务繁重的公务员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在保持现有职级工资基本结构的基础上,应该适当增加弹性工资的份额,以完善公务员工资的激励机制。

3、公务员工资制度应在一定程度上向基层倾斜。改革后的职级工资制以职务为最主要的工资决定因素,忽视了为数众多的基层公务员的利益问题。由于受领导职数限制,大多数公务员晋升职务的机会很少,尤其是基层公务员人数较多,承担了大量的具体管理工作,可是在职级工资制中他们却处于最底层。虽然职级工资制可以通过晋升级别来提升工资收入水平,但是公务员的级别在达到所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后,就不再能晋升级别,只能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工资档次。这对基层公务员来说是很不利的,造成这部分公务员级别和职务低、干活多、收入少的状况,影响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在进一步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应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为基层公务员收入水平提升创造条件。

4、健全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公务员工资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提高,实现了网上审批、工资统发等先进的管理模式,这些对工资管理水平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务员工资的管理,人事部门应通过培训等学习手段,不断提高工资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适应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要求。总之,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通过一次改革就解决所有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找出公务员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完善措施,充分发挥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公平效果和激励作用,随着《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我国,每一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或工资调整都会不同程度地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关于这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社会上也同样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说法。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来看待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呢?我们认为,只有理解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才能全面理解此次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内涵。

一、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绝对不是单纯的公务员涨工资,而是国家为全面调整宏观收入分配政策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很多人简单地将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理解为是给公务员涨工资,其实这是一种比较肤浅的认识。事实上,此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不是单兵突进,也并非像很多人听说的那样仅仅是为了通过刺激消费来促进经济增长,相反,这是我国政府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在经济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一个越来越明显的问题是:在收入分配方面,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居民内部差距、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差距以及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的差距却在不断扩大。不仅如此,劳动要素分配地位在下降,公共服务的分配形势变得更加严峻,国有部门的分配秩序也有进一步紊乱的趋势。[1]在这种情况下,规范我国收入分配秩序,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水平等各种相关政策建议就被提了出来,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国在“十一五”期间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着力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即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等等。[2]中共中央胡-锦-涛于2015年5月26日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等方面的要求。

总之,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在国家改革整体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展开的。除了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改革之外,国家还加大了对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水平的监控以及注意提高城市低保人员的生活水平等其他方面的问题。

二、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的需要,其主要目的在于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尤其是努力实现公务员队伍收入分配的内部公平性,同时严格规范各种津贴、补贴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同级公务员的工资和福利标准基本上是统一的。[3]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随着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的进行,不同地区和同一地区的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出现了工资水平的较大差异。导致这种局面产生的一个原因在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国家就规定,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使不同地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提高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运用地方财力安排工资性支出。但是,由于多种原因,这一制度一直未能实施。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外纷纷自行出台津贴补贴政策,出现了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在有的地区和单位,地方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超过基本工资(而根据国际一般情况,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一般占总薪酬收入的70%~80%左右,津贴约占20%~30%左右)。由于各地区以及各部门的资源状况不同,津贴补贴发放称谓不同、数量不同,造成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除了地区之间有差异之外,不同部门之间的公务员工资水平也出现了差异。

同样是国家公务员,在承担的职责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工资水平却存在大的差异,不仅严重违反了薪酬管理的内部公平性(或内部一致性)原则,而且造成了不同地区尤其是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工资攀比,一些单位想方设法筹集经费,用于发放内部补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腐-败提供了土壤,损害了公务员队伍和政府的形象。由于这些情况的严重程度不断恶化,所以,在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广东、北京等一些地方政府就已经着手规范公务员的工资性收入。[4]然而,尽管地方政府的这些做法有助于同一地区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公务员工资收入的公平化,但是同时却带来了不同地区(尤其是东西部)公务员之间的较大工资水平差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新的不平等。

而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清理规范各种津贴和补贴,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严格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做到基本统一同一地区不同单位的公务员收入水平,使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所以,此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重在规范秩序和建立健康、可持续的工资增长机制,即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形成正常增长的公务员工资调整机制,建立调控有力的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这不仅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同时也是建立廉洁、透明、高效政府的需要。

三、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加大了基层公务员适用的级别工资级数,为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增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由于我国没有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受到机构规格和职位数量的限制,绝大部分基层公务员,尤其是县乡两级的公务员,是很难获得升迁的,往往只能在科级以下职务等级上走完自己的职业生涯。而现实情况却是,此前的公务员工资体系为这些公务员的工资正常晋升留下的空间非常小,级数非常少,尽管整个公务员的工资分了15级,但是大多数基层公务员能够适用的工资等级却不多。这就造成大量公务员的工资处于金字塔底层的状况。这种情况和大部分组织中的常见工资分布状况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在一个组织内部,员工在工资序列的不同层次上的分布是呈菱形分布,即在最高和最低工资水平之间的线段上,处于中间或中间偏下位置上的人员分布是最密集的,而在工资水平最低和最高的两端,人员的分布比例往往是相对较小的。

基层公务员工资增长空间较小产生的另外一种不利影响是,它进一步强化了“官本位”意识。由于公务员的正常工资晋升空间很小,只有职务才是提高工资的主要途径,因此,它会强化公务员队伍中的“升官发财”意识,即只有想方设法将行政职务搞上去,才有可能获得工资的提高(当然也包括职务消费的增加)。过于追求行政职务的现象不仅如彼得原理所预言的那样,会导致一部分在业务方面比较强的公务员在想方设法进入管理或领导岗位之后,发现自己陷入了绩效不佳的困境;同时,还会产生另外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是:在特定的环境下,一部分公务员会为了谋求职务晋升而不择手段,甚至出现买官卖官的丑恶现象。

此次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一个特点是将职务和级别的晋升分别独立进行,公务员的职务仍然是12个层次,但是将公务员级别从15级扩大到27级,重点增加了县以下基层公务员所对应的级别数量,公务员将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以及个人绩效获得级别的晋升。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努力获得比过去更高的级别和相对更高的待遇。这种新的公务员工资通过加大基层公务员的级别工资等级的做法,适当地提高了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无疑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1]顾严、杨宜勇,2015年~2015年,中国收入分配问题与展望[m];201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01,276~284。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2015.10.11。

[3]一文,各国公务员工资收入大比拼[n];中国财经报,2015.05.08。

[4]刘英丽,正大光明拿薪水,北京公务员究竟该拿多少钱?[n];中国新闻周刊, 2004.09.1。

[5]王虎,蒋明倬,公务员流失报告:中央部委3年流失专才1039人[n];21世纪经济报道,2003.09.10。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区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x〕3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x〕10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政办发〔x〕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x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会议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建立适应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适应行业特点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把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生产要素与公立医院薪酬水平紧密联系,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分配机制,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水平调整和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医务人员主体地位,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一定幅度的增长。妥善处理医务人员与医院其他人员,以及不同专业人员之间的薪酬关系,妥善处理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之间的薪酬关系。

(四)坚持动态调整与合理预期相结合。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三、实施范围。

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医院。四、工作任务。

1、按照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在保证现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财政投入不变、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理顺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人事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及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取消原来公立医院人员扣发基本工资30%的工资结构。扣发公立医院人员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作为绩效工资,工作津贴为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由区财政按月拨付到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按月考核拨付。

2、注重对医务人员进行长期激励,对关键、紧缺、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和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形式。公立医院根据岗位需求,向区卫计局提出相关岗位人才引进计划,由区卫计局综合考虑全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本着缺什么引什么、引领带动和培养队伍的原则,会同公立医院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采取返聘退休老专家、聘用区域外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定期或长期工作等灵活方式引进,合理确定年薪或协议工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需解决编制、人事关系的,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引进。杜绝在职人员“吃双饷”问题,公立医院不得返聘区域内离岗人员和二次聘用在职人员。区财政按照《中共x县委、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x发〔x〕52号)要求,每年预算150万元用于引进优秀人才,奖励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医技人员,每年根据区财政状况和公立医院发展需求适当提高预算金额,不足部分由公立医院自行承担,结余部分用于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1、区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的要求,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和提高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公立医院根据各业务部门(科室)工作量、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人员绩效工资增量,原则上用于人员绩效工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30%。公立医院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控制在区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

2、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节假日值班、加班、夜班、急救出诊、抢救危重病人误时等劳务补助应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列入业务开支,区财政不另外安排补助资金。公立医院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收支情况决定补助标准,报区卫计局核准后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奖励性补贴、妇女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等予以保留。

1、区医管办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全面推行院长年薪制,区级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的薪酬标准为本院医务人员上年度平均薪酬的2.5倍,医务人员上年度平均薪酬由区卫计局会同区财政局核算,特殊管理人才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可适当提高比例。党组织书记、院长年薪由基本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度绩效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年度绩效发放金额并在次年4月底前一次性兑付。院长在人大、政协及其他机构兼职的,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选择一种工资形式,不能重复领取工资福利。

2、对公立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其他班子成员为本院院长的70%,发放办法参照院长年薪制执行。

3、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聘用期满、解聘和按照规定离岗、退居二线的,取消年薪制,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四)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1、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医务人员倾斜。

2、医务人员薪酬收入与医疗服务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3、低年资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区级机关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

4、不断缩小编制内外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差距,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规范劳动用工程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公立医院不得随意聘用编外人员,加重自身运营负担。确因工作需要,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公开招聘等方式予以引进。

(五)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1、结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x卫财发〔x〕138号)精神,由区医管办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2、区级公立医院考核采用第三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区医管办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确定。一个年度结束后,在不超过区级事业单位工资水平3倍的前提下,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公立医院,次年的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提高4%,予以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的,次年的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提高2%,予以奖励;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的,不予提高;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次年的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下降4%,下降部分根据各公立医院工作实绩用于公立医院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凡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公立医院,次年财政绩效工资总量在原基础上下降2%,下降部分由区财政收回。

因公立医院重点工作推动不力,或者重点工作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区卫计局可在其当月财政绩效工资总额中予以核减,也可以推迟财政绩效工资拨付时间,但核减部分最多不超过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结余部分根据各公立医院工作实绩用于公立医院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3、由区医管办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代表政府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享受全额年薪;良好的享受年薪的90%;合格的享受年薪的80%;不合格的只享受基本年薪。公立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参照主要负责人执行。

1、对不同类型的医院,按照“一院一策”的办法,由医院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收入水平、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在规定提高的薪酬水平总量内,提出本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区医管办,由区医管办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批复。

2、建立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公立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医院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方案、公立医院院长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价方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各相关单位在试点工作运行过程中逐步完善。11月底前要制定x年薪酬制度改革各项配套工作方案,x年1月份起全面启动薪酬制度改革。今后每年修订工作要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

3、区人社局、财政局要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的要求,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七)经费来源。公立医院在职职工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列入区财政预算。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纳入工资专户;允许医院将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收入纳入工资专户,主要用于绩效工资,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八)加强监督管理。各公立医院人员工资要以银行代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发放。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不允许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超出绩效工资之外的货币或实物。卫计、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区卫计局要于次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公立医院收入分配情况和负责人薪酬水平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备案。凡因不按规定在医疗服务收入中扣除成本和提取各项基金导致负债发放绩效工资的医院,一经发现,一律核减医院整体绩效工资,核减部分用于还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公立医院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改革实施的各项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x市x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人社、卫计、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区人社局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二)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分工,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本实施方案下发后1个月内,区卫计局要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会同区人社局、财政局制定公立医院第三方考核办法。各区级公立医院要制定出本院的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区卫计局,由区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批复实施。同时,区卫计局要按月向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报送我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进展情况。x年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

总结。

各相关部门和公立医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解放思想,敢闯敢试,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方面关注度高,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原则上不主动对外宣传,避免炒作。区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讲深讲透,把试点工作背景和相关政策讲清楚,引导公立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正确看待改革。妥善处理公立医院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二

在集团参加工作五年以上的总部工作人员,办事员执行业务主管3档岗位工资标准,工勤人员执行工勤二中3档岗位工资标准;在集团参加工作3-5年的总部工作人员,办事员执行业务主管2档岗位工资标准,工勤人员执行工勤二中1档岗位工资标准。在集团参加工作1-3年的总部工作人员,办事员执行业务主管1档岗位工资标准,工勤人员执行工勤一中5档岗位工资标准。本次未满见习期或试用期总部工作人员,一律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规定实行原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工资支付时间及形式

公司总部实行月工资制,全年每月均以国家法定工作日数计算,可将月工资除以国家法定工作日数,得出每天的工资。

第十四条 公司新进人员岗位工资的发放,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新引进的大学生等人才,待见习期考核通过后,按学历与本方案衔接如下:大专纳入科员序列4档;本科纳入科员序列5档;硕士研究生纳入主管序列1档。

第十五条 各种假期的工资支付

按集团《2011年薪酬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培训人员的工资支付

员工外出

学习

、培训期间待遇:

(一)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经公司批准安排的与岗位有关的脱产学历式

专业

培训一年或一年以上者,培训期间支付基础工资和岗位等级工资。

(二)员工参加非由单位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按事假有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短期培训和学习,其待遇不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实施后,原工资制度和旧岗位工资标准不再执行,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招聘的紧缺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办法。

第十八条

其他

有关规定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十九条 本方案所涉及的有关条款,与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根据中钢办发(2011)55号文《

关于

成立薪酬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人力资源处拟定了:

一、薪酬体系改革目的与范围:

(一)目的:进一步完善薪酬构成体系,规范同系统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资水平;在薪酬体系中增设学历、职称、技能等津贴,激发员工提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以利于员工素质的提升和凝聚力的增强。

(二)范围:生产系统各岗位员工(不含集团职能处室)。实行年薪制的中层干部、后备中层干部与聘用人员按相应的薪酬规定执行。

二、薪酬总额的构成:

(二)薪酬总额中不包含集团批准的因技术革新、技改创新、新产品开发等获得的奖励。

三、薪酬体系的构成及比例:

为进一步优化薪酬体系的构成比例,拟将薪酬体系的构成及比例调整如下: 薪酬体系的构成分为岗位基本工资、津贴(职务津贴、学历津贴、职称津贴、技能津贴、中夜班津贴、高温津贴、带徒津贴、工龄津贴等)、加班工资(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应休未休年假加班)、奖金(月度奖金、年终奖)四个大类;其中岗位基本工资、津贴、加班工资为固定类薪酬,具体比例如下:

(一)岗位基本工资:(约占薪酬总额的40%)

岗位基本工资所占的比例是相对于部门薪酬总额而言(岗级越高,岗位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例越低,反之所占比例越高)。

1、岗位及岗位名称的设定:

根据岗位的劳动四要素,即劳动技能要求高低、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好坏等确定岗位与岗位基本工资水平(岗位分为班组长以上生产骨干(具有一定管理职能的岗位)、关键重点岗位(技术、技能较高的岗位)、一般操作辅助岗位(技术、技能要求不高,可替代性强的岗位)。

按照不同的生产系统进行岗位分类:原料、球团、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热电、制氧、机修。

2、岗位基本工资的设置:

岗位基本工资分15个岗级,每个岗级的基本工资设三个档次,即一岗三薪。岗

级标准的确定对岗不对人、岗变薪变;岗档的确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技能熟练程度等情况。(详见《岗位基本工资等级表》)

各生产厂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岗位基本工资等级,并根据定岗定编确定员工岗位基本工资的岗级与岗档,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含员工岗位变动及岗位基本工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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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三

通过对酒店薪酬制度改革,建立起岗位责权利明晰、注重绩效的薪酬体系和薪酬结构,进一步激发酒店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主动性,增强酒店在市场竞争者中的综合实力,促进酒店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公平的薪酬分配原则;

(二)坚持同岗同酬、岗变薪变的原则、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三、工资体系

大酒店工资体系分为三层:

(一)高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工资结构;

(二)管理人员工资结构;

(三)员工工资结构。

四、高管工资结构

年薪 = 基础年薪 + 绩效年薪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基础年薪由董事会确定;绩效年薪由董事会根据当年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核定。

五、管理人员工资结构

月薪 = 职务岗位工资(占工资的60%)+ 绩效工资(占工资的40%)+岗位津贴

(一)职务岗位工资:依据担任的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考核后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酒店下达的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上下浮动;

(三)岗位津贴:包括店龄津贴、工龄津贴、技术津贴、外语津贴等。

六、员工工资结构

月薪 =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奖金)+ 岗位津贴

(一)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考核后确定;

(二)绩效工资(奖金):根据酒店下达的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上下浮动;

(三)岗位津贴:包括店龄津贴、工龄津贴、技术津贴、外语津贴、特殊津贴等。

七、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津贴作为酒店工资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体现了大酒店鼓励员工安心酒店工作、努力学习技术,关心艰苦岗位的人本思想。岗位津贴包括店龄津贴、工龄津贴、技术津贴、外语津贴、特殊津贴、话费补贴。

(一)店龄津贴

是为奖励员工对酒店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设立的津贴。

在酒店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店龄津贴。依据员工在酒店服务年限(含试用期间)合并计算,每年 100元,每年按员工在酒店实际服务时间调整1次。

(二)工龄津贴

是原酒店员工的历史因素特别设立的津贴。

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此津贴。每年50元,每年按员工在酒店实际工作时间调整1次。

(三)技术津贴

是为鼓励员工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设立的津贴。

直接从事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工作,并取得国家人事部门或国家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经酒店专业对口聘任后,可享受此津贴。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档,分别为50、100、200元。

初级技术津贴,为国家承认的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助理工程师、1—3级厨师、1-3级服务师等;中级技术津贴为国家承认的会计师、工程师、技师等;高级为国家承认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等。

(四)外语津贴

是为鼓励员工努力学习外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设立的津贴。

凡直接从事服务岗位工作,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英语等级证书,享受此津贴。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档,分别为50、100、200元。

初级外语津贴为国家承认的外语4级;中级为国家承认的外语6级;高级为6级以上。

(五)特殊津贴

是向艰苦岗位倾斜设立的津贴。

凡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员、传菜员岗位工作,可享受餐饮特殊津贴,每月100。

凡直接从事户外安保岗位工作的,夏季(7、8、9月)享受降暑津贴,每月200元;冬季(11、12、1、2、3月)享受取暖津贴,每月300元。

凡从事厨工(月厨)岗位工作的,夏季(7、8、9月)享受降暑津贴,每月100元。

(六)话费补贴

是向直接从事客户服务岗位倾斜设立的`补贴。

标准、范围由酒店自定。

八、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级别确定和发放

(一)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的各级管理人员,均从总经理批准之日算起,在拟任新职务岗位上试用3个月,期间享受试用期岗位职务等级工资待遇(原岗位职务等级工资高于试用期待遇的,高出部分保留)。经考核合格纳入相应职务岗位的级别,并与次月发放。

(二)岗位变动:凡在酒店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按照新岗位工资序列评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评定相应等级,并与次月发放。

(三)属于正常到时转正的,则从转正期满之日算起。

九、岗位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的考核和发放

管理人员职务岗位工资(60%部分)、员工岗位工资为在岗、并履行本岗位职责后按月发放。病、事假按照实际缺勤天数扣发。

十、岗位津贴的考核和发放

所有岗位津贴在岗员工履行本岗位职责后按月发放。其中技术津贴、外语津贴、特殊津贴、话费补贴与出勤挂钩,当月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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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发放

(一)高管年薪按“酒店年度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考核发放。

(二)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员工绩效工资(奖金)的考核发放。

1、一线经营部门(前厅部、餐饮部、客房部、营销部、厨部等):按照每月下达的任务考核指标逐月考核核定,并根据酒店具体情况采取按月、按季或按年的方式发放。

2、二线部门:按照酒店每月总体任务完成情况逐月考核核定,并根据酒店具体情况采取按月、按季或按年的方式发放。

3、各酒店按照以上原则制定具体的考核发放办法,并报管理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二、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

(一)个人所得调节税;

(二)社保有关费用;

(三)水电费用等;

(四)违纪罚款及赔偿费用;

(五)其他应从工资中扣除的费用等。

十三、对营销、厨师(包厨)、房嫂等特殊岗位,各酒店可另行制定薪酬考核方案,并报管理公司批准后实施。

十四、管理人员的职务岗位工资,依据担任的职务、岗位职责、技能高低,按照“管理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序列”经考核后确定。副职按照低于同部门正职的原则考核确定。未包括的职务岗位按照相近的原则考核确定。

员工的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高低,按照“员工岗位工资序列”经考核后确定。未包括的岗位按照相近的原则考核确定。

十五、执行时间

对各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从2017年4月开始实行,薪酬调整从2017年4月正式执行。 十六、解释权归酒店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最近店里招工比较困难,和同行聊天大家感受都差不多,员工越来越难招,越来越难管,做酒店管理也越来越不容易。

有些酒店还保持着2017年前的运营模式,有点类似旅行社之于导游或者ktv会所之于dj,把人力成本甩给了客人,底薪设的比较低,略高于当地的基本工资而已,但是综合工资还是比较高的,提成在服务员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2017年前,服务员的提成基本上是客人购买店里的酒水饮料的瓶盖费所得。2017年以后随着客人自带酒水越来越多,服务员收入逐渐的减少,酒店们不约而同的收起了开瓶费、自带费、或者叫服务费。这种举动也引起了部分客户的不满和监管部门的注意,酒店受到起诉也时有见诸于报端,之后一些酒店收取服务费也逐渐的降温,但是社会工资水平逐步上涨的现状仍然还在,酒店利润降低人工成本升高的事实仍然还在,用工荒的事实仍然还摆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面前,大家都在苦苦支撑,管理者努力维持。

有一点变了,2017年5月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变了,新法规定在提前告知,客人明白消费的情况下,包厢费等仍然不允许收取,但是收取服务费可以收了, 几年过去了,听之前老前辈讲,几年前高档一点的饭店服务员工资一个月三四千,几年后的现在服务员的工资还是三四千。所不同的是现在服务员收入的构成一大部分都是由酒店直接支付的,只有很少部分由客人或者说酒水供应商直接承担。

点餐组提成方案(老员工一次机会二选一)

一、现行方案,底薪2600元+瓶盖费提成,提成二八分,服务员得八,适用于新员工和愿意选择这种模式的员工。由于当下瓶盖费有限,所以底薪在综合工资中比例过大,总体工资又偏低,不利于管理和招工。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四

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改革面临多重困境。通过建立国企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多元化激励和约束体系的功效、完善薪酬咨询服务市场等市场化方案,将是走出困境的必然选择。

目前,国企经营者薪酬制度的设定和执行往往是在国企高管的参与下进行的,因而制度的客观性、公正性就要大打折扣。另外,由于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不少参与决策的其他人员,也都不是专业的资源人员,在参与制定薪酬制度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性。缺乏外部严格约束的国有企业薪酬机制往往滋生很强的“风险”,导致国企高管的收入往往不是与绩效挂钩,也加剧了收入的分配不公。

目前国有企业薪酬制度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弊端,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未行使薪酬安排权,并缺乏必要的监督;二是对国企经营业绩缺乏科学的确认与评价机制;三是国企内部缺乏完善的薪酬制定体系。

鉴于国企薪酬制度中存在种种问题,近年来,国家、各地有关政府部门为推动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相继颁布了不少法规,从而大致建立了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行为准则”。

2003年11月25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4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融荣提出,2004年要在中央企业普遍实行负责人年薪制,并用2至3年时间把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的标准统一起来,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合企业特点并在、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上与市场机制全面接轨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同时建立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机制,改变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的状况。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采取措施。2004年6月11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台《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与20家试点企业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按照规定,试点企业的高管从此将不再自定薪酬;北京市国资委将对签约企业进行动态监控,考核的范围包括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这一改革将从制度上逐步扭转以往国企负责人自定薪酬的混乱局面。

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有权为国企经营者制定薪酬考核办法。合理地对国企薪酬制度加以引导和规范,对于改变国企薪酬制定过程中的混乱现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过,采取手段调控企业收入分配,也不是理想的方法。一方面,政府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参与企业经营,否则,其监管将是非常之高的,因此行政调控常不到位;另一方面,政府制定的法规,通常是针对一个较为普遍的情况而制定,往往不能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变通,还有可能束缚企业的创造和发展能力。其结果是,国企经营者的收入仍然很难与绩效挂钩,也难以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在前述两种主要途径都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寻求“第三条道路”——即通过专业的薪酬咨询公司来解决问题?在发达国家,有不少大的企业都是通过聘请专业的薪酬咨询公司或者类似机构为自己“量身定做”,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

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种方式似乎不容乐观。一是因为我国薪酬制度的市场化远不充分,导致目前的各类专业薪酬咨询公司的业务需求量不大。而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一般,很多薪酬顾问往往是对企业经营了解不深的纯粹的管理人员,他们虽然也能够设计出相应的薪酬体系,但往往不太实用,难以有效地为国有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薪酬方案。二是在国有资产委托代理模式下,国有企业董事会只是代替国有资产出资人行使委托权。因此,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薪酬设计的委托人往往是企业的经营者,内部人委托的结果很多情况下就是经营者研究如何激励经营者自己。三是如果聘请专业机构制订,还存在薪酬决策滞后的问题。专业的薪酬咨询公司只能根据企业当前的状况,提供框架式的操作方案。但是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咨询公司很难有机地适应企业的动态发展,在执行过程中,很可能因为企业内部利益结构的变化而导致整个薪酬决策失灵。四是这些专业咨询公司接受委托,设计薪酬制度,往往是在政府限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回旋的余地不大,也难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出有效的方案。

从以上情况看,我国目前进行的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确面临多重困境。如何兼顾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和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薪酬制度呢?从目前的情况看,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内在的制衡机制促生企业的行为规范,减少内部人控制的机会,对薪酬制度的制定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是有效防范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国企经营者的“风险”等问题的根本途径。

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应当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对薪酬制度的设计与考核负责。企业的薪酬设计应当由董事会集体作出决策,而国有企业需将薪酬设计上报给国资委备案,以实施监控,从而有效避免企业自定存在的问题。

从美国的情况来看,其高管薪酬的数额和结构,一般是由其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来制定,而且还会邀请一些专业薪酬顾问来参与咨询,其成员一般都很专业。[2]我国国企也应对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加以严格界定,其构成可以包括企业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企业的员工代表、独立董事、外部咨询顾问等,但是不应该包括层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相当高的比例。此外,具体制度可参照《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加以设计。

目前,我国对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实行的是任命制度,这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无疑是必要的;但也确使企业经营者需要更多地考虑与上级关系的处理。因此,要尽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对实行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的企业,国家可不再直接委派或聘任经营管理者,改由者委派或同意等办法任用,企业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另外,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储备大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促进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配置,实现国企经营管理人员的优胜劣汰;并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使经理人才的薪酬趋于合理。近两年,我国政府也开始了有关的尝试,如2003年9月16日,国资委发布《招聘公告》,推出6家中央企业的7个高管岗位面向海内外人士公开招聘,并全部按“市场价”确定薪酬。今后,企业、包括出资人自主通过人才市场“猎头”,应成为选择经营者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薪酬制度方式比较单一,难以有效发挥其激励和约束功能。今后,一是要建立多元化的薪酬制度,二是要加强对经营者的考核监督。

多元化的薪酬制度设计,主要是把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激励与约束功能。短期激励可以包括基本工资、年度奖金、特殊津贴等形式;长期激励,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年薪制、持有股权和股票期权等多种薪酬方式,有步骤地推进薪酬制度的完善。近年来,我国中央和部分地方政府已在努力施行和推广年薪制。推行年薪制,可以通过制度设计,较好地控制职务消费。国际上许多企业已把职务消费计入薪酬制度,通过对管理人员设立一定规模的职务消费专款,与工资一并都由其自己支配,从而有效抑制企业高管的消费冲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全部由政府主导改革,却是不尽合理的,而应当由企业按照严格的程序自主决定。

科学的薪酬制度还包括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跟薪酬激励挂钩。目前,我国很多国企对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应当包括两个层面的业绩考核,即政府的监督考核和企业内部的业绩考核。政府监督作为外部考核,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加以约束,发挥监督作用,必要时由相关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对企业行为加以控制,以避免损失;对于出色完成资产保值增值任务、业绩优秀的经营者,则可以给予相应奖励。企业内部,也必须建立严格的业绩考核与奖惩制度,主要包括人事部门等对国企高管以年度、年中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业绩考核,然后在年度或高管任期结束后进行奖惩。

高效率、高水准、多元化的薪酬咨询服务市场是分工、专业化深入发展的结果,也是发达市场的重要标志。通过聘请和借助薪酬咨询公司的高水准设计,能够为企业提供内部难以完成的科学、客观、可行的薪酬方案,并能够节省不少设计费用。

目前,国内的薪酬咨询和服务中介市场发展还比较滞后,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一些市场意识较强的企业往往倾向于寻找国际知名的咨询机构合作,而大多数国有企业,由于体制原因,往往缺乏寻找专业咨询机构设计薪酬方案的内在动力。这样就形成了需求和供给的“错位”,不利于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规范化和中介市场的发展。

出路在于:一方面要通过推动政府和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形成国有企业对科学的薪酬制度设计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大力推动薪酬咨询服务机构和市场的发展,形成高质量的薪酬咨询服务的平台。

在收入分配方面,我国提倡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不能过于强调效率的因素,否则可能加大收入差距,形成潜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并最终制约效率的提高。今后,在科学薪酬制度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高管不仅要进行适当的激励和约束,而且应当考虑使其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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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五

构调整工作和新的部门职能变化,特制订本制度,并通过本制度保证哈药集团

薪酬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机制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哈药集团总部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六条除特殊注明外,本制度中的员工指除高层员工(总裁、副总裁)以外的所有员工

薪酬总额构成

第七条薪酬总额由工资性收入、福利、总裁基金、预留薪酬四部分组成:

第九条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业福利

第十条总裁基金——按一定比例从工资总额中提取,用于:1)特殊职位薪酬的必要调整;

办公室审定,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薪酬结构

第十五条员工薪酬由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津贴、福利、历史补贴构成

1)岗位工资分成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第十七条集团完成年度经营目标后,为体现集团业绩以及对员工的关怀,可按照总裁办

1)法定福利: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

包括——社会保险:生育、工伤、失业、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3)具体福利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篇十六

公司为了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管理技能、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业地产团队,构建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同时,激发中、基层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积极进取的精神,促进管理层面的全体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工作质量、经济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满足目前的地产行业人力需求、招聘需求等,更好的实施招聘计划,依据集团的薪酬指导思想,结合同行业薪酬体系调查分析研究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集团公司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指针,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主导,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薪酬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形成有序竞争的激励机制原则;

2、坚持薪随岗变、配套改革、稳妥推进的原则;

3、有利于人才资源优化配置,逐步与目前地产行业人力资源市场接轨的原则。

4、向专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高贡献人员岗位倾斜的原则;

5、坚持靠竞争上岗位,凭业绩拿薪酬的原则;

6、员工工资与公司目标、经济、效益、个人业绩挂钩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绩效结构工资体系。

3、实施岗位绩效奖励工资,构建安全和效益的压力与责任传导机制,达到安全风险全员共担、经济效益全员共享的目的。

四、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

3、建立岗位绩效工资体系设置四个工资单元,即基本工资、福利、绩效奖金;辅助工资。

a.基本工资为员工达到规定出勤的工资,既岗位工资;b.福利:保险、公积金、国家规定的其它政策福利等;c.绩效奖金:与公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挂钩的工资d.辅助工资指各类津贴:交通补贴、话费补贴、午餐补贴。

4、岗位绩效工资套改a、岗位与工种的划岗归级。

b、同一岗级内工资档次划分与套改,同一岗级内设。

1、2、3、4、5档,共5个档次。

(五)退出机制、留用机制、绩效考核与管理。

以岗位说明书为基础,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体系,通过严格科学的绩效考核,达到员工优胜劣汰,员工收入能增能减。

1、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指标设公共指标和岗位指标。a.公共指标: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及任务批标;

b.岗位指标:个人业绩指标,主要有工作数量与质量,个人行为与效果,出勤与劳动纪律,责任心与团结协作能力等。

2.绩效考核方法。

a.绩效考核周期:月度;b.绩效考核实行逐级考核;。

c.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绩效考核得分为公共指标和岗位指标考核得分之和;。

3.绩效考核结果的作用。

a.退出机制:完不成指标要求,绩效成绩不合格,实施退出机制:解聘、调岗;

b.兑现绩效工资:按月度兑现;

c.全年累计考核结果用于岗位绩效工资档次的晋升与评优依据。

五、其他。

公司高管层及集团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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