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院执行方案(模板14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5 09:52:05
2023年法院执行方案(模板14篇)
时间:2023-11-15 09:52:05     小编:JQ文豪

一个完善的方案应当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等特点。方案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以做出充分的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这些方案涵盖了工作、学习、生活等多个领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实施性。通过参考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类型的方案如何制定、如何解决问题,从而提升自己的方案制定能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这些范文会对我们制定方案有所帮助。%20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而提出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根据具体情况,我们可以制定不同类型的方案,包括工作方案、学习方案、营销方案等。方案的制定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组织能力,让我们更好地完成任务,并取得预期的成果。我们需要制定一个方案了吗?方案的制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方案吧。制定方案的步骤多种多样,但总体上包括问题分析、目标设定、资源评估、计划制定、实施和评估等阶段。一个完美的方案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时间、人力、物力等,并确定最合理的方案内容和实施方式。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考虑可行性、风险分析和预案制定,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如何制定一个较为完美的方案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这些方案涵盖了工作、学习、生活等多个领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实施性。通过参考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类型的方案如何制定、如何解决问题,从而提升自己的方案制定能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这些范文会对我们制定方案有所帮助。

法院执行方案篇一

摘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采用tvcm执行指挥系统,可以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具有远程指挥功能、证据资料实时传送、案件资料档案数字化管理,提高科技应用能力,提高指挥中心快速反应和信息处理能力。

建设背景:

我国大部分法院都存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解决执行难任务艰巨的问题。为规范法院依法、有效行使执行权,推动和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度管理系统是针对日常管理工作中人员、车辆状态,及执法现场难以实时监控的问题,利用先进的移动网络,采用gps、gis和固网通讯等现代技术,对人员和执法现场的时间、地点、状态、音、视频等关键节点实施信息采集、定量分析与实时处理,形成科学的综合管理系统,使管理工作中达到平时工作有、遇突发事件处置灵活的高效工作模式。

主要内容:

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以中天华易tvcm应急指挥平台为扩展包含以下几个子系统:远程指挥监控系统、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执行要情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一)远程指挥监控系统具有远程指挥、远程监控、视频会议、协调案件四个功能。

(二)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共包含16个子系统,包括银行开户、户籍、车辆、社保、婚姻、工商、征信、组织机构代码、土地、房产、纳税、计生、证券、出入境和其他信息查询子系统等。

1.银行开户信息查询系统,可以通过与银行的查询专线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的银行开户信息。

2.户籍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本省户籍人口的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籍贯、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派出所等信息。

3.车辆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在本省登记的以下车辆信息:车主姓名、住址、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发动机号、使用性质、登记日期等。

4.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在本省参加社保的本省户籍人口和外省流动人口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任职和工资等信息。

5.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本省登记的结婚、离婚和配偶身份信息。

6.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本省内的工商登记信息。

7.征信信息查询系统,可以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查询自然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企业的概况、高管、资本构成、对外投资以及财务信息等征信信息。

8.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共享平台可以查询法人、被执行人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三)被执行人信息发布系统公开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等失信信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执行要情系统在本省所有法院之间互联互通,主要用于执行要情报送和处理,也可以用来办理信息查询。

(五)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由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本省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组成。

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包括指挥大厅音视频辅助系统、视频会议、移动应急视频系统、应急通信车调度指挥系统的建设。由于涉及到众多的相关子系统,下面将针对众多的子系统需求逐一进行分析:

1.指挥中心配置:

应急指挥中心装修工程。

2.指挥大厅音视频辅助系统:

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应建设成为适应执行现场指挥、现代化会议、决策指挥、信息发布的需要,设计功能集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无线图像系统、数字会议发言讨论系统、音响扩声系统、中央集中控制系统、信号处理与接驳系统、会议智能摄像系统、会议录像系统等应用为一体的多媒体智能电子应急指挥系统。

1).视频会议:

视频会议系统以一级应急指挥中心为主中心,跟下属各单位进行音视频实时沟通。系统建成后,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实现应急指挥功能外,平时还可以满足视频会议、远程培训及日常协同办公的需要。

2).移动应急视频系统:

在下属指挥车和现场拍摄人本单位配置无线或3g视频移动终端,指挥中心可通过移动终端看到执行现场传上来的现场实时音视频,并可以和本地进行语音对讲,实现统一指挥。

3).通信调度指挥系统:

为提高案件执行事件情况的指挥效率,拟建立一套通信调度系统,该通信调度系统总体拓扑须符合如下图拓扑所示:

法院执行方案篇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规定了拍卖优先适用,变卖为补充的变价原则,但在拍卖向变卖转化的条件以及变卖的程序上未作细化规定,加上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往往导致变卖措施操作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和上访,使法院执行工作陷于被动。因此,有必要对法院的变卖措施做全面、系统的探讨,以求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公正、高效的执结案件。

一、变卖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颁布成文的民事诉讼法,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主要是依据宪法、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批复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51年的一系列有关复函和批复中肯定和推介了沈阳市、广州市等地法院拍卖和变卖的做法和经验[1]。当时的拍卖实质上是法院组织下的竟价变卖。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如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2月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和我国1982年3月颁布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xxx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只对变卖作了规定。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由于适用对象为涉外案件,对扣押船舶的变价,国际通常做法是通过拍卖的方法实现,而当时我国拍卖市场和行业还没有形成,还没有拍卖法规[2],因此该规定设定的程序是由法院主持,借鉴拍卖的一些做法,进行竟价变卖。1991年4月颁布的《xxx民事诉讼法》将拍卖和变卖以并列的方式作了规定,没有将拍卖作为优先适用的变价方法,以致在民事诉讼法实行后的相当一段时期,执行实务中对查封、扣押财产的变价主要是以变卖的方式进行。199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执行规定》,该规定确立了拍卖优先的原则,将变卖作为拍卖的一种补充。

二、变卖措施的性质和特点。

变卖是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经拍卖程序自行出卖,或者交由有关单位出卖,以实现财产的变价,用所得价金清偿金钱债权的一种执行措施。它与民法上的买卖一样,都会涉及到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权利的得失与变更。然而,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对变卖性质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变卖的法律效果,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影响到变卖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和构建,因此,研究变卖问题首先要从变卖的性质入手。

变卖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学术界研究的并不多,但对拍卖研究的比较深入,也颇有争议,由于变卖与拍卖同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变价措施,对拍卖性质的争议也就是对变卖性质的争议,常见的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变卖是私法上买卖契约关系,被执行人为出卖人,即被执行人与买受人通过变卖而成立买卖契约,与民事上的买卖无本质的区别。第二种认为,变卖是公法上的处分行为,现代各国均将国家视为强制执行权的唯一主体,将强制执行视为国家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公法行为,变卖作为变价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与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一样,均为国家执行机构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执行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变卖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变卖具有公法上的强制处分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私法上买卖的性质和效果,此观点是前两种观点调和折中的产物。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变卖的目的是为了清偿债权债务,这一特殊目的要求其应有自己特殊的规则和稳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将变卖等同于民事买卖,变卖目的的实现势必受到影响。被执行人虽然对变卖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已经丧失了处分权,且未实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将被执行人视为出卖人过于牵强。

变卖作为法院代表国家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变价措施的补充性。现代各国和我国均将拍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变价措施,只有在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采用变卖的方式。因此,变卖在变价措施中处于补充的地位。

第二,国家意志的强制性。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卖财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但是,这些都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进行的,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第三,法律效力的稳定性。基于属于公法处分措施的变卖而引起物权变动,取得对物的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因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也不因变卖物所有权存在瑕疵,更不因变卖单位违法操作而影响买受人因法院变卖的公信力而取得的所有权。

第四,变卖财产的非自有性。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变卖的不是法院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因此,法院对变卖财产的非自有性,决定了强制变卖要遵守一系列不同于民事买卖的特殊规则,如保留最低限价等。

第五,目的的利他性。法院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其目的不在于通过变卖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于一方面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法院与变卖单位之间不仅是一种委托关系,还是一种司法协助关系,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执行法院有权对变卖单位的变卖行为进行监督,对变卖结果进行确认,有权中止、撤回变卖等。另外,法院与当事人、买受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均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三、变卖措施的适用条件。

根据《执行规定》第46条关于“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组织变卖”的规定,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变卖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第一,依法进行了拍卖,但拍卖失败的拍卖以公开竟价的方式进行,具有公开、公平竞争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竟买。在实践中,除价值不贵重或者有市价的动产外,拍卖财产应当确定保留价。在拍卖时,如果无人参加竞买、竟买人少于两人或者竟买人所出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就会导致流拍;在调整保留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仍然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第二次流拍,拍卖程序终结。

第二,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申请或者同意变卖的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如果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申请或者同意不经过拍卖程序,而直接对财产进行变卖的,执行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于不当变卖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是财产价值的减少,其损失是绝对的;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因而不当变卖对于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是相对的。因此,在有的情况下可以不必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法院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准许:一是根据《执行规定》第4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合理的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变卖的;二是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价款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当然,必须在法院能够控制变卖价款的状态进行。

第三,有市价的财产或双方当事人已协商确定财产价格的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财产,可直接依照该价格变卖,既能节省费用,又能节省时间,对当事人有利而无害,自然没有再行拍卖的必要。如上市股票、金银及其制品等。查封、扣押的财产虽然没有公开交易价格,但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了价格,亦可依该价格变卖。

第四,价值易减损或不宜保管的财产。

价值易减损的财产主要有两类,一是因自身的性质极易变质、腐烂、消散的物品;二是季节性商品、价格可能急剧下降的商品。对于这些财产只有避繁就减,及时变价,才能保全其价值,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有的财产价值即使不易减损,但如果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也可予以变卖。

对于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由法院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四、变卖程序及有关制度的构想。

变卖具有简便高效,费用低廉的优势,但是也有不可忽视的弊端,一是由于变卖措施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和法定程序,一方面给执行人员恣意行使权利留下相当大的空间,成为执行程序中滋生腐败的温床;另一方面,容易使当事人尤其是被执行人产生合理怀疑,认为法院暗箱操作,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矛盾转移到法院身上来。二是由于变卖缺乏竞争性,财产的价值难于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不利于保护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为了充分发挥变卖的优势,将变卖的弊端限制到最小程度,设计和实施公开公正和操作性较强的工作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一)变卖的前置程序。

1、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就以下问题寻求达成和解的可能:

一是被执行人有无以给付金钱或其他方法清偿债务的愿望。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或者拍卖失败后,被执行人往往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有可能提出新的清偿方案。

二是双方当事人有无以物抵债的愿望。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变卖,必然产生一定的费用,还存在不能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可能性,双方当事人有可能就以物抵债达成协议。以物抵债的价格,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拍卖保留价格或者协商价格抵偿债务。

被执行人提出自行变卖申请的,要看变卖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于价格合理,或者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允许;对于价格偏低,且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法院交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应当指定变卖期限,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扣押财产予以解除查封或者返还,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告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即时进入变卖程序。

上述经过和内容应当记录在卷。

(二)变卖实施程序。

1、确定实施变卖的主体。

是由有关单位变卖,还是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由法院视情况而定。对于便于变卖,法院有精力组织变卖的,为了节省费用,可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对于难于变卖,牵扯法院精力较大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委托有关单位变卖的,法院应当与变卖单位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变卖的标的、佣金、价款支付等必备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履行告知义务。

变卖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院决定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卖时,必须在实施之前书面通知上述人员参加变卖。上述人员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变卖的进行。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不到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确定价格。

变卖时,当事人之间对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价格约定的财产,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按照公开交易价格变卖;当地市场无公开交易价格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变卖的起始价格。已经过拍卖程序有评估价格的,不再行评估。变卖价格以最后流拍的保留价格起价。

由于评估本身的缺陷和不足,评估人员受业务知识、经营利益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评估价格不能完全准确的反映市场价格;由于变卖公告的覆盖率,变卖信息传递的充分程度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和变卖所必须发生费用,必然影响变卖成交价格,往往以评估价格为变卖价格难于成交。因此,有必要确定最低限价。最低限价首先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考虑财物的使用价值、市场需求、变卖费用、以及流拍的保留价格等因素加以确定。在实践中,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二分之一,不得低与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的价格。最低限价对外应当保密。

4、发布公告,展示标的物。

在变卖前发布公开变卖的公告,将变卖的原因、时间、地点、购买人登记手续和变卖物的种类、数量、品质及其存在的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等公之于众,并展示标的物。

5、实施变卖。

对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权,可以按照当日的交易价格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时,应当采取定向变卖的方法,首先通知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于三十日内指定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人为受让人。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在指定的期限内指定了受让人的,应当将股权变卖给该受让人,购买价以评估价格或以三方协议价为准;逾期未指定受让人或者指定的受让人在同等条件下不同意受让的,应当对该股权进行拍卖。

对于一般财产的变卖,由变卖主持人与购买人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变卖价格。有两个及其以上购买人的,一律公开竟价变卖。以评估价格为起始竞买价格,由竞买人互相竞价。以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在评估价格以下,递减变卖,最终确定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但最高应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不得成交。变卖时,应当允许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在场并参加竟价,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按照最低限价仍无法变卖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以最低限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3],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以物低债的财产上有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申请执行人应当首先补偿优先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的债权额,或者将其款额提存,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消灭,从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6、交付款物。

根据《执行规定》第49条的规定,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应当即时向买受人交付财产,并收取价款。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财产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变卖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设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财产,买受人以优先权、担保物权继续存在的价格买受的,优先权、担保物权仍然存在;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额在变卖款中得到优先补偿的,优先权、担保物权消灭。

上述过程或内容应当有书面记载或者记入执行笔录。

鉴于变卖措施的特殊性、敏感性,应审慎研究。对变卖措施的实施、评估价格审核和最低限价的确定,均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报庭、院长审批。

五、变卖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

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必然要支付佣金。对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我国《拍卖法》对拍卖佣金作了不高于拍卖成交价5%上限的规定,笔者认为,变卖佣金不得高于这个标准。在确定佣金时,原则上是佣金所占成交金额比例的高低与成交金额大小成反比。

法院自行组织变卖,不得收取佣金,但发生的实际费用应当在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2、中止变卖、撤回变卖委托及变卖无效的确认。

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法学理论和实践,法院在强制变卖过程中享有单方中止变卖和单方撤回变卖委托的权利。法院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具备严格条件,遵照完备的程序。

一般而言,在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有权单方通知变卖单位中止变卖:(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进审查的;(2)法院发现执行依据确有错误,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3)当事人有和解愿望的。法院决定中止变卖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变卖单位;当中止拍卖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及时书面通知变卖单位恢复变卖程序。

在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有权撤回变卖委托:(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2)法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对变卖财产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3)被执行人支付现金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义务的;(4)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变卖财产的;(5)变卖单位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中止、撤销变卖程序,法院应当在变卖成交前提出,如果在变卖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不存在中止、撤回变卖问题,而是如何进行执行回转或者确认变卖无效问题。

设定变卖程序,在追求变卖效力稳定的同时,还应当坚持“任何人不得基于自己的过错获得利益”这一古老的民法原则,在变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的请求,裁定变卖无效:(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变卖单位之间恶意串通,给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2)被执行人故意隐瞒变卖财产的重大瑕疵的。

3、变卖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

执行中变卖的财产,一般都不是全新的财产,财产经过公开展示,以质论价,买受人以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因此,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对变卖物没有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但是,变卖单位或者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重大瑕疵,买受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变卖无效,返还财产。给买受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其有权请求变卖单位或者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4、变卖后的执行回转。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后,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执行回转,当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申请执行人返还被变卖的原物时,如何处理?笔者认为,买受人通过变卖取得的财产,是合法、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不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而允许申请执行人赎回。如果买受人同意赎回,是买受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应当允许;如果买受人不同意赎回,则不得强制赎回。申请执行人应当将所得变价款返还给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此给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法院和变卖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院强制变卖行为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司法行为,法院违法变卖给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及有关人员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变卖单位基于法院的委托,变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变卖单位违法或违约变卖,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是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

[3]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是“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因为以最低限价仍然不能将财产变卖,再行作价已无实际意义。以此价格抵偿债务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院执行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县法院的实际情况,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为把这次作风整顿工作搞好,切实抓出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作风整顿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作风整顿,以促进勤政廉洁、严谨规范、与时俱进、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建设;使机关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有明显变化、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有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有明显提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保持自我加压、争创一流、开拓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塑造机关工作新形象。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xxx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为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抓作风、上项目、促转型、谋发展”和县委、县政府转变工作作风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院各庭、室、处、对的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促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全院开展作风整顿活动。

三、整顿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结合县法院机关工作实际,这次整顿要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服务质量、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创新意识和组织领导等多方面入手,扎扎实实解决好以下的问题:

(一)解决好工作纪律松懈的问题。重点解决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按时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不严格执行有关“禁酒令”的规定,中午饮酒;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干警外出不请假、上班时间离开机关不通报;不按时参加会议等问题。“一把手”带头,从领导班子成员做起,每个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全天候在岗上班。既要人在岗,又要心在刚,有业务要认真办理,没业务要抓紧学习;不允许上班串岗、聊天、玩游戏;工作日中严禁饮酒;外出办公要按规定请假,非工作事物应放在休息日处理;凡集体会议要按时参加,原则上不应以其它事物影响参会。

(二)解决好工作作风漂浮问题。重点解决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不深入、不善于调查研究,作风漂浮的问题;解决部分领导干部抓工作重部置、轻落实,满足于一般性的要求和布置,不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工作落实上;工作不主动,得过且过,遇事不加分析,没有对策,等领导安排,不能创造性地、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的问题。同时认真落实解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企、攻坚、招商、引资”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任务,不高花架子、不弄虚作假、工作效率低、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三)解决好服务质量问题。重点解决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挂牌;对群众办事时服务态度不热情,用语不文明等问题。要在一定时间内提高服务质量,上班时间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制;对群众办事的主要庭室态度要热情、用语要文明、着装要规范;在责任问题上要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办理时间上要实行限时办结制。

(四)坚持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不违反法律法规乱收费、乱指派、乱集资,杜绝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等行为;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不良习气。绝不收取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行为;绝不假借组织名义到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公款消费。

(五)解决好创新意识差的问题。重点解决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创新意识不强,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因循守旧,习惯于按老经验、老办法办事,缺乏分析、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能主动思考问题,拿不出超前解决问题的办法,抢抓机遇、开拓创新能力不强;个别干部对分管的工作研究不透,拓不开思路,影响了决策的实施和工作的落实。要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适应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新要求,不停留在因循守旧,自我满足的工作状态,要提高工作标准,做到大胆开拓、奋发有为。

(六)组织领导这次作风整顿活动。院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进行整改、带头改进作风,以实际行动促进我院作风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作风整顿活动横到边、纵到底,没有盲区、不留死角、落到实处。

四、整顿的主要方法和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在这一阶段要迅速认真传达贯彻整顿动员大会精神,并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出整顿方案,层层进行发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整顿工作中。并以“活动小组”为单位(活动分组附后),按照要求从思想、作风、纪律三个方面逐条逐项的进行自查自纠,找准领导班子、干部和个人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书面材料。而后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列出单子,由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反馈内容、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对机关的意见,向全体机关干部反馈;对领导班子意见,向班子全体成员反馈;对机关干部个人的意见,个别反馈。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反馈意见,相互谈心,力求把问题找准、把原因查清,提高思想认识,为整改打好基础。

(二)整改落实阶段。在这一阶段要重点抓好对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教育为主、已解决问题为目的,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要求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庭、室、处、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岗位责任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对整改方案要实行领导把关,班子成员由主要领导把关;各庭、室、处、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把关,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客观原因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努力做到问题抓得准、整改力度大、制度定的严、落实执行好,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

(三)巩固提高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对这次作风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个人、庭室和全院的顺序总结提高。对一些难度较大、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出整改计划,列出进度表,进一步明确责任。同时根据整改情况,完善制度,形成一整套符合我院实际的规章制度,提高机关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最后接受院整顿领导组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这次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的领导,确保整顿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特成立作风整顿工作领导组:

法院执行方案篇四

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__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且执行的财产,具体为:__区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室房产,档号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市__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薛民初字第···号判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并且进入执行阶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已经申请保全···名下所有的位于__市__区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室房产,__市__区人民法院也已于2014年12月1日裁定保全。但该处房产在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保全之前,因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现申请人与__案件均已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对被执行的···名下的财产申请分配。

请求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参与执行分配的申请!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院执行方案篇五

同志整改措施根据市委“先教”办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为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确保达到修正错误,纠正缺点,提高觉悟,促进工作,特制定本人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平日的学习中,只注重于法律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只注重法律理论的研究不够,放松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由于学习不系统,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又缺乏主动性,所以,使有些问题试尝辄止,没有真正的全面理解透彻,以至于使自己成为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和工作上的事务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同时对法学理论内容研究得多,对市场经济理论、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私法自治、不受不理”法律思。

维的影响,导致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法律服务处于被动,严重影响“司法为民”措施的深入落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产生误解的情况,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力度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对组织纪律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少。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

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应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教育干警,因此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产生自满现象,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什么超标准和违纪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瑞丽属于旅游城市,往来调研、办案的本系统人员较多,在接待问题上放不下面子拒绝别人,害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整改的措施。

断修正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世界观改造。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不懈努力,从现在开始。

针对学习不够深入的情况,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x精神,对照新时期xxx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整改,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具体学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技及业务知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把他们调动到建设学习型法院,推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的道路上来。整改时限:中短期结合,力争成效早见。针对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整改:

集社情民意,深入体察群众疾苦,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格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答应上,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法院,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紧紧抓住“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机遇,积极组织党员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到乡镇、到案发地开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宣传;深入乡镇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予以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2、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整改时限:马上行动,决不间断,长期不懈地坚持一贯。

针对工作方式不够恰当和领导方式不。

够艺术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2、进一步加强对xxx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有关经济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艺术。

3、加强自己和全体同志们的纪律意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我院新制定的《岗位目标管理规定》等十项制度,做到用制度说话,以制度管人,克服制定制度较多,具体落实不够的缺点,使自己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整改时限:立竿见影,马上见诸于行动。针对廉洁自律不够问题,从下面几个方面予以整改:

1、继续贯彻我院每周一的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认真加强《党章》、《准则》以及有关纪律的学习,提高自身觉悟,把纪律上升到是关系党的团结,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来认识,使同志们思想上能自觉地用纪律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财务收支,认真检查和督促对有关制度、有关纪律的落实情况,从制度上杜绝不正之风。

3、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充分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4、抓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自满现象,杜绝超标准和违纪的事件发生。

5、在接待问题上放得下面子,管得住小节,堵得住人情,经得起考验,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工作。整改时限:立即从我做起,见诸于行动,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保持xxx员先进性和纯洁性,解决自身存在的与保持xxx员先进性不相适应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与时俱进的过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学习党建知识,提高个人政治素质、模范执行政策,发挥带头作用;坚持正义正气,强化组织观念;严守职业道德,模范遵纪守法;乐于敬业奉献,富于自我牺牲;时刻不忘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发展创新,努力贯彻州委保持xxx员先进性“五个标准”的具体要求,积极带领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为建设“诚信瑞丽”、“平安瑞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奋斗!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六

今年,按照上级法院安排部署,开展干警警示教育。经过前阶段的动员和学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深刻地体会到,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从中我也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各种诱惑,才能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保持警省、保持冷静、保持操守,立于不败之地。

作为一名党员我将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不断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活生生的事实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要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以案为鉴,坚定理想信念。《贪欲之害》警示教育片中的案例使我在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中罪犯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给我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xxx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女色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勿以恶小而为之,拒腐蚀永不粘。在实际工作中,我要坚持把握原则,走出两个“误区”。一是权小钱少,没有腐败条件的误区。虽然自己身处“非领导职务”,不管钱、不管物、不管人,但依然不能放松警惕。实践证明,搞不搞腐败,最根本的取决于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无偏差,思想觉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的高低强弱。二是不贪不贿,问题不大,侥幸过关的误区。坚决杜绝吃点喝点,拿点沾点,没什么大不了;只要不闯“红灯”,打打“擦边球”谁也奈何不了的错误观念。要清醒的认识不管是小打小敲,还是大捞大沾,虽然危害的程度有区别,但腐败的性质毫无二致。在实际工作中决不可放过一丝邪念,一个疵点,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信任,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漠公仆本色,为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而奉献自己的力量。

法院执行方案篇七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__________________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的利息为_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___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八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把你要求法院帮你做的事写上)。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把你这案子的经过说说)。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法院执行方案篇九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与_____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撤销_____法院(_____)_____执字第_____号及(_____)_____执字_____号民事裁定书,解除扣押_____在_____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_____万元,现申请人决定撤销该执行异议申请书。理由如下:

_____年该赠予房屋拆迁时,还在抵押期限内,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父母的抵押借款本息已偿还_____万元,尚余_____余万未偿还,依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对拆迁补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裁定扣押的行为首先侵害了抵押权人_____的利益。故申请人决定撤销已经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

申请执行人:,男/女,x年xx月xx日出生,x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x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执行的内容)。

此致

x人民法院。

x年xx月xx日。

附:生效法律文书x份。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姓名或名称。

地址及电话。

姓名或名称。

地址及电话。

内容包括:

银行开户、户名、账号和存款金额;动产、不动产(如房产、车辆、电器、首饰等到期债权、可得利益 (如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不动产、股票、知识产权等收益分支机构或所属公司的资产情况;其他财产情况(如保全财产的状况、期限等)。

银行开户、户名、账号和存款金额;动产、不动产(如房产、车辆、电器、首饰等到期债权、可得利益(如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不动产、股票、知识产权等收益分支机构或所属公司的资产情况;其他财产情况(如保 全财产的状况、期限等)。

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以及需要法院核实的情况:

x年xx月xx日。

备注。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一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望予以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三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_________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四

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xx。

被执行人(被告信息)。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

上述两项合计。

元,以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纠纷一案,已经贵院(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却未按该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至今分文未履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先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x年x月xx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2157228.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