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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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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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某一领域的表现和不足。在写总结时,要注意避免夸大或贬低事实,客观真实地反映自己的经历和感受。接下来,将为大家推荐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有所启发和指导。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学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半年来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学院部署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我处全体工作人员做了大量、扎实、有效而又具体的工作。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根据学院党政工作安排,组织全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学习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由于学院的发展与进步,办公设备、内部机构的调整和重组,使得各部门的资产在不断变动。因此我们的记录和管理工作也在随着机构的调整而不断调整变动。我们经常不定期的.到各部门去清点核查。核对部门、核对设备名称、核对规格型号、核对配置数量,确保帐实相符。

摸清家底,努力做到资产配置的最大化、最优化。除了做好新购入资产的合理配置外.努力提高旧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利用节假日对教室的课桌椅进行了维修和配置,确保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认真做好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由于进入新校区,各系部新购入设备较多,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逐一检查对照,对不符合约定的坚决不予验收。

1、己完工程的维保工作。

本学期我们最主要针对已完工程存在的部分屋面漏水、吊顶脱落等现象维护整改。目前己基本结束,部分扫尾工作正在进行。

在建工程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加紧施工,景观大道已进入扫尾阶段。

3、积极办理规划、用电增容,消防审图及消防验收事宜。规划已报到市规划局,等待高职园区五所院校统一办理。用电增容也将我院的申请报送呼和浩特市供电局,有望本学期完成工作。消防审图在规划批文未下来之前是不接受图纸的,我们通过做工作,同意先对图纸进行审核,待规划批复后再出审查报告。消防验收工作正在准备中。

由于我处人员少、工作量大,再加之新校区刚投入使用,监督检查还不够及时,这些有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今后,我们将在学院党委正确领导和坚定支持下,在各部门的理解和配台下,有信心、有能力继续做好节约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学院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新的页献!

xxxx年6月15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我局的人事人才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事局的精心指导下,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实施人才战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全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一)围绕实施人才战略,推进整体性人才开发进程。

1、注重农村实用人才开发使用。建立了市乡镇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全区登记入库乡土人才88xx-xx,其中生产能手80xx-xx人,经营能人4xx-xx,能工巧匠1xx-xx。支持乡镇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目前,南城镇已设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实用人才培训,聘请了两乡一镇1xx-xx行政村的主要领导为农村劳务输出经纪人,取得了经纪人资格证,为3xx-xx在发展企业和民营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申报了专业技术职称。

2、健全和完善人事代理工作。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市场。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我区人才就业工作的需要,7月份我们将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合并,成立xx区人力资源市场,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服务工作,实现了全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市场由交流大厅和服务功能区组成,交流大厅面积29xx-xx米,可同时容纳1xx-xx用人单位进行面试交流洽谈。服务功能区主要由咨询服务、求职与用人登记、信息发布、信息查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档案管理、就业备案、就业援助等服务窗口构成,面积20xx-xx米。新组建的人才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及稳定社会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8月25日上午,在xx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xx区首次人才招聘会。突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公益性特征,邀请了鹰游集团、太阳雨集团、苏宁电器、久和置业、三吉利化工等3xx-xx强势企业加盟,提供了近50xx-xx岗位,岗位涵盖了用人单位的每个层面---中高层管理、一线操作、后勤服务等数十个工种。二是逐步扩大人事代理工作的服务范围,从单纯的事业单位人员,扩大到集体企业、民营企业、退伍士兵、新考公务员、政府雇员等,代理服务项目从保管档案、年度考核、开具相关证明扩展到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称等,切实解决了代理人员的许多后顾之忧。今年共新办理人事代理手续3xx-xx。

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职称工作在整个专业技术队伍和人才资源开发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认真做好职称评聘,更好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是人事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今年我们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由每年一次,更改为每个月办理一次,方便了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职称评定。同时做好各类职称考试报名工作。组织2xx-xx参加全国经济专业和江苏省职称外语考试资格报名工作,发放全国外语职称准考证30份,为9xx-xx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技术职务的初定手续,上报中高级评审材料19xx-xx。通过职称评定有效地提高了我区科技干部队伍人员的整体素质。

4、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考工定级工作。我们对工人考工定级报名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审核资料和档案,严格把关。据统计,全区共组织8xx-xx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级考核,其中初级工xx-xx,中级工3xx-xx,高级工3xx-xx人,报考种类达1xx-xx工种。通过率达9xx-xx以上。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聘xx-xx,有xx-xx通过省级考核。通过考试及技师考评,我区的工人等级结构已由初、中级居多,逐渐发展为以高级工占多数,中级初级次之的等级结构,工人技能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做好公务员网上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务员公共管理知识及能力,从4月20日起全区公务员开始网上注册报名学习,全区共有57xx-xx参加培训。12月份,将对45岁以下公务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2、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今年我区共设报考职位xx-xx,招考人数xx-xx,报考我区共30xx-xx,经笔试进入面试1xx-xx,经面试进入体检xx-xx,体检全部合格,在8月底前已全部报到上班。

3、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根据公务员法界定的公务员范围和市局的统一部署,上半年,对纳入公务员管理的本区各类机关人员状况,认真进行了调查摸底。9月份,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连人[20xx]130号)文件精神,我们于9月20日召开了全区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布置了全区的公务员登记工作。全区共有行政编制(含含参依照、政法编制)77xx-xx,各单位上报人数共63xx-xx,目前材料已经过市人事局初审,登记工作将在11月30日全部完成。

4、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我们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考核中坚持“规范考核行为、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注重考核结果应用”的原则,认真组织行政机关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工资级别晋升的重要依据。全区参加考核36xx-xx,优秀3xx-xx,称职31xx-xx,未定等次1xx-xx。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行政机关按规定对称职以上人员发放了年度考核奖金,为6xx-xx连续三年优秀人员调整了工资,发挥了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完善机制体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

1、积极稳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政策性强,不仅是一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一件关系社会稳定的敏感之事。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从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入手,着力把好改制单位的改革方案制定关,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到目前为止,钟声幼儿园改制工作已基本结束;区二招改制工作已全部完成;晨辉世纪星、苗苗、蓓蕾三家幼儿园,资产审计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资产评估。由于三家单位没有土地证、房产证,正在和有关部门协调办理中。

2、完善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一是探索建立岗位(职位)管理的制度。上半年我们重点结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对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设置的原则性意见。二是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审核。对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严格按文件要求确定考核等次,对于优秀等次比例超过1xx-xx的单位要求其纠正。据统计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为369xx-xx,优秀等次41xx-xx,合格324xx-xx,基本合格xx-xx,不定等次27人。三是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录工作。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上半年我们拿出xx-xx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经过在报纸和市人才网上公布招聘简章,共有1xx-xx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程序,有xx-xx被聘用。招考工作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同时我们也通过组织和参与,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

(四)加强管理和服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提高人事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深化勤政廉政意识,努力做好我区的人事人才工作。我们结合行风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各项日常工作开展较好。

1、做好教育系统教师核编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13号)精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今年6月份,我们会同区教育局对我区的27所中小学进行调查摸底,在准确掌握每所学校的在校学生数、班级数的基础上,对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

2、加强金猴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为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化进程,提高编制管理水平。我们根据市编办的要求,完成了全区机构编制的历史沿革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入库工作,并成功将所以信息导入金猴远程办公系统第二版数据库,目前金猴远程办公系统第二版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

3、做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今年完成事业单位年检10xx-xx,网上年检率10xx-xx,设立登记xx-xx,变更登记2xx-xx,注销登记xx-xx。全部登记材料都按照市局的要求整理归档。

4、认真做好工资福利工作。我区工资工作本着严格执行国家的工资、退休政策,积极稳妥完成各项调资任务。一是完成全区机关事业单位20xx年初工资正常晋升审批工作。调整了包括有5年考核称职及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达到上一级别最高年限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满5、10、20、3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区调整达15xx-xx次,均从20xx年1月起执行。二是根据相关任命文件,对4xx-xx名因干部调整、晋升级别人员、35xx-xx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7xx-xx工人等级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工资调整。另外还对xx-xx新进人员、1xx-xx调动人员、2xx-xx晋升学历人员进行工资变动。确保全区干部职工调整后工资福利待遇的及时到位。三是认真审核审批退休手续,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全年共审核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6xx-xx,企业退休人员15xx-xx,保证了工改实施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工作的平稳进行。

5、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解困工作。我区现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1xx-xx,均属团职以下职级。其中区属企业1xx-xx,市属企业辖区管理xx-xx,还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辖区管理2xx-xx。今年以来,针对企业军转干部上访要求解决生活待遇问题,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各主管部门落实文件精神进行指导和督促。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精神,较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五)围绕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1、强化学习,提高素质。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活动,认真传达贯彻市机关效能建设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学习新党章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

2、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紧抓内部管理,力求管理工作规范化。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增订和修订,出台了《20xx年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暂行办法》,对岗位设置进行了重新调整,增强了按制度管人、办事的自觉性,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效能建设需要,相继出台了加强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较好地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推进。

3、强化监督,注重考核。加强社会监督,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加强政务公开,主要事项通过公开栏、政务网等形式实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开展内部监督,每两月召开局务工作例会,建立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季度考核制,有效地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开展。

1、整合人力资源市场。7月份我们将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合并,成立xx区人力资源市场。新组建的人才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及稳定社会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建立了市乡镇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设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实用人才培训,聘请了两乡一镇1xx-xx行政村的主要领导为农村劳务输出经纪人,取得了经纪人资格证,为3xx-xx在发展企业和民营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申报了专业技术职称。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从报名到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4、建立市新录用公务员锻炼基地。将新东办事处、新海办事处、路南办事处、花果山乡作为首批四个市新录用公务员锻炼基地。基地将承担全市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的基层锻炼任务。10月20日下午,连云港市新录用公务员锻炼基地在新东办事处举行揭(授)牌仪式。

5、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根据公务员法界定的公务员范围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对纳入公务员管理的本区各类机关人员,进行了分类登记。

6、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到目前为止,钟声幼儿园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区二招改制已进入职工安置阶段,11月初可完成改制的各项工作;晨辉世纪星、苗苗、蓓蕾三家幼儿园,资产审计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资产评估。由于三家单位没有土地证、房产证,正在和有关部门协调办理中;区房开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由于改制不涉及产权转让,暂未进行评估工作;云台房开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正在进行审计评估工作。

7、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今年以来,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强化平时考核为切入点,采取三项措施狠抓机关效能建设。一是健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下发了《20xx年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暂行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人治事;二是强化监督,实行阳光行政。通过各种渠道公布投诉电话,从社会各界服务对象中聘请监督员1xx-xx,定期召开座谈会,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全面监督;三是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采取抽查、突击检查、暗访和群众座谈等方式,先后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多次督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1、公务员登记操作难度大。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较复杂,人员存在转任、调任、混岗、混编问题,一些因职务、岗位的变动或竞岗等原因的特殊人员是否列入登记对象范围尚需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确认。

2、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难度大。有的改制单位固定资产老化,没有产权证明,变现困难,有的可变资产少,远远满足不了改制成本支付。教育系统所属改制单位受上级条条文件精神约束,改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一)突出人才战略主线,抓人才队伍建设。

1、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首先,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人才开发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量;其次,要确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鼓励人人奋发进取、努力成才、多做贡献,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再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最广泛、最充分地把各类人才聚集到我区现代化建设的大业上来。

2、研究出台相应的人才政策措施。根据当前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借鉴省、市及先进地区在引才留才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订引进人才及人才管理的政策文件。完善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制度,以进一步优化人才的使用环境。

3、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根据我区人才需求信息,做好面向外省市招聘人才工作。采取人才交流会、组团到外地招聘、网上招聘等活动,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办法,加大对各类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完成市局下达的人才引进目标。

(二)突出改革创新,抓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

1、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对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二是继续在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内进行分配制度和用人制度的改革,建立多元化的分配机制,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在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认真研究和解决未聘人员安置、富余人员分流办法,确保改革的稳定。

2、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利用金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推广编制远程办公系统,举办编制管理人员培训班,规范编制管理流程。

3、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举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提高事业单位法人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突出公务员法实施,抓公务员队伍建设。

1、做好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在全区公务员登记审批后,做好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同时探索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2、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市人事局的部署,做好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等相关工作。

3、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根据省公务员法实施的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对我区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细化、量化,通过年度考核充分反映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

(四)突出求真务实,抓人事人才业务工作。

1、努力做好工资、退休审批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资福利文件精神,规范和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做好全区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

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一步探索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促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

3、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军转干部安置办法,确保圆满完成安置任务。同时,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努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工作。

4、认真做好人事各项日常工作。要认真做好及完善目标考核、来信来访、电话承办、人事宣传与调研等工作,推动人才人事工作全面发展。

(五)突出和-谐高效,抓人事部门自身建设。

积极创建诚信型、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机关,把人事编制队伍打造成为掌握公务员“五种本领”的表率队伍。增强效能意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人事人才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2、管理学校财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负责指导财务人员编制并审查经费预、决算,审批各项开支报销手续,合理统筹各项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定期审核帐目,掌握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年终完成财务及教职工收入情况总结报告,并负责向教代会汇报。

3、负责学校基建和修缮项目的规划、申报工作,负责与基建管理和施工部门的联系、做好质量监督、项目预、结算等各项相关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4、负责学校财产、设备设施的购置审批、登记管理、领用保管、维修报废等工作,保证教学需要。

5、负责管理学校物业,做好教室、办公室场所、水电通讯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6、负责学校车辆使用的安排,车辆的维护和车况安全。

7、绿化、美化、净化校园,负责学校环境保洁、绿化培植、养护工作,为师生创造雅致洁净的校园环境。

8、协助校办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

9、负责对总务处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各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图,并组织实施。做好对总务处人员考勤和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将考核结果反馈到个人,绩效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10、负责对总务处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每月组织和安排一次处务学习和例会,总结、沟通总务处各项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带领全体总务人员树立珍惜岗位,分工协作,团结互助的思想和意识,全心全意为教学第一线提供优质服务。

11、建立健全总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总务部门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本岗位实行坐班制,并承担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值班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利用举办入门培训班、召开会议的机会,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处分规定和申诉规定。

二、进一步改进和全面规范公开招聘工作。

1、会同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11号),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2、全年共核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52个,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52次(其中市直招聘7次)。共聘用人员2554人。

3、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管理。在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中,面试评委均从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业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实行统一派遣、集中培训、统一抽签、全员异地交流、封闭管理,全市共抽派面试评委52批,共1155人次。

三、岗位管理制度全面运行。

1、全年对市直17家事业单位进行了首次岗位设置核准工作,并对市直11家因分立、合并、结构比例调整或增减编制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岗位重新设置或变更。

2、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动态调整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事业单位动态调整管理工作。全年共完成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2232余人次。

3、按时完成本年度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年度备案工作。

4、积极探索和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动态调整信息化管理办法,开展岗位动态管理数据采集、审核工作,共有150余家市直事业单位完成了数据录入工作。

5、按照《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湘人社发〔2016〕50号)文件精神,对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进行调整。积极争取省人社厅对我市罗霄山片区所辖四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政策倾斜,完成对全市608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审核,为深化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6、根据《郴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郴政办发〔〕52号)、《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58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工作。有26名同志被确认为郴州市事业单位20具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资格人员。

四、聘用制度全面规范推行。

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全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目前,全市95%以上的事业单位与98%以上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了聘用制。2016年已办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备案聘用合同423人。

五、考核奖惩有序开展。

1、认真开展了年度考核工作。市直行政序列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及市直行政序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共有4184名以上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与奖励,其中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617人,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4.75%,合格3544人,基本合格3人,不合格9人,不定等次11人。评定优秀等次人员有596人给予了嘉奖以上的奖励,其中嘉奖583人,记功13人。年度考核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解聘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

2、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积极配合换届选举工作,10月下旬提供了市直部分拟选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结果。

六、新进人员入门培训如期完成。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门培训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142号)精神,全市共举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门培训班23期,培训3272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210人。

七、处分复核申诉工作按要求开展。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精神,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工作。全市共处分190人,分别为:警告62人,记过21人,降级(撤职)86人,开除21人。

2、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管理局《关于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处分情况排查清理的通知》要求,对1月至2012月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情况集中开展排查清理。共有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5个管理人员,全部被开除了党籍、公职;两个工勤人员被开除了公职。

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积极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已办理申诉案件、再申诉案件各1起。

八、其他工作按要求完成。

1、参与全市乡镇区划调整、国有林场改革的相关调研工作。

2、及时办理市级建议、提案18件,其中主办件7件,协办件11件,办理态度、办理结果均达到双满意。处理市长热线、信访回复等若干件。

3、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稿件10余篇,其中《中国组织人事报》1篇、《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5篇、《郴州日报》5篇。根据《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郴州市人力资源网内容保障方案(征求意见稿)》、《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办法〉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20号)文件要求,全年在局网站发布内容490篇,其中门户网站271篇、考试网219篇。

4、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人员划转调整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兄弟科室的关心支持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发扬严谨、务实、团结、奉献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开展的工作。

今年,我们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年市县两级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

一是优化招聘工作环节。在招聘实施过程中,我们注重完善和改进各招聘环节,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化环节、前移关口。为及时研判争议、及时解决疑难问题,首次集中各招聘单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我局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为统一提前谋划、搭载国家平台,首次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三部门发文收集招聘计划。为确保工作质量,还举办了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培训会、宣城市公务员(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培训班,并对全市事业单位考官库进行了更新。

二是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招聘。2021年,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参加人社部搭建的国家考试平台,审批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632个,未达开考比核减43个,实际开考招聘计划589个。网上报名通过13644人,通过资格审查通过12489人,缴费确认10613人,参加事业单位招考人数首次突破万人大关。

三是顺利完成了县市区事业单位选调选聘工作。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逢进必考,无论选调选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

今年,我市审核批复宣州区、郎溪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等6份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共计482个招聘计划,还批复了郎溪、泾县、旌德县单独组织的公开招聘方案5份,招聘计划107个;组织专家组,协助完成广德、泾县等四个县事业单位专业测试,完成对郎溪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选拨工作,由于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四是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批复了市工商质监局、市人民医院和宁国市、泾县、绩溪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方案5份,引进计划85个,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五是深入调研艰苦地区招聘工作。我们深入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工作。对招聘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了基层单位意见,就解决招聘工作中的难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切实地了解基层工作实际,以便在实施招聘过程中改进招聘条件和招聘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努力使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用人能够“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编制调整情况严把岗位结构比例调控关。我们在编办审核调整单位职能、编制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全市80多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对人员聘用情况及时审核并按岗登记,及时解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是严格聘用管理。在岗位聘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建立常态化的岗位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单位岗位空缺、结构比例和人员现状等情况做好日常人员岗位调整及聘用,形成“岗位有核准、聘用有审批、兑现待遇有依据”工作机制,确保岗位管理的系统性,并及时做好人员聘用相关材料的存档备案工作。三是开展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培训,要求各单位按照省厅人事管理信息要求,在完善本单位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从明年起,我们将尽快启用系统进行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质量。

一是中小学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化全市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市教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件的通知》文件,制定了细致的工作方案,并在全市组织实施。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学年动态调整,岗位聘用引入竞争机制,目前,全市教体系统岗位重新设置工作已全部完成。有效解决市域内城镇与乡村师资不均衡的问题,契合了教师无校籍制度改革,促进了教育资源公平化。

二是做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准备工作。在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了全市事业单位混编混岗情况调查摸底;对全市(包含广德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司勤人员数量、三年的平均工资和参改的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进行了统计摸底,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不同性质和人员不同岗位、不同级别设计了事业单位各类参改人员信息和司勤人员情况汇总表。

三是对全市国有林场按新改革方案进行重新岗位设置。

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根据编制部门重新核准的编制数量,单位性质和各岗位数量等重新进行岗位核准,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改革情况和国有林场人事制度历史沿革,对改革中人事制度方面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了梳理。目前,全市林场和森林消防队岗位设置核准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是切实整治“吃空饷”。组织开展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及时下发了治理“吃空饷”问题相关文件,开展了自查自纠,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我局;进一步规范日常考核制度,及时报送在编在岗人员的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隐瞒不报,经查实取消下年度单位的进人计划、本年度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优资格,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少量吃空饷情况,反复督促单位积极整改。对拒不接受纠正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

(四)扎实做好“三支一扶”工作。

强化服务意识,增加工作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激励措施,健全管理服务体系,确保“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一是扎实做好招募工作。根据各县市区基层发展状况,“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不断向农业、医疗卫生、教育、扶贫、水利等基层岗位急需的地方倾斜。各县市区在拟定招募计划时,先预留乡镇事业单位空缺编制,确保“三支一扶”生期满考核合格后能得到妥善安置。优化岗位条件,通过支农、扶贫等岗位不设专业限制,其他岗位放宽专业范围,不断提高岗位竞争优势。通过努力,今年我市招募并到岗56人,人员学历层次较往年有较大提高。二是不断完善激励措施。2021年累计发放“三支一扶”生生活补贴493万余元。11月向市财政局提交“三支一扶”预算报告,拟按照市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三支一扶”生的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000余元。对在岗“三支一扶”共计103名人员开展了年度、期满考核和绩效评选,年度优秀27人、期满合格76人,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3000元和4000元绩效奖励。推荐省级优秀5人,评选市级优秀21人,并再分别给予1000元和400元奖励。三是落实安置工作。将“三支一扶”生期满考核结果与聘用、转岗等挂钩,实施了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直接选聘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等办法。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中,安排“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岗位6个,兑现“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30人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加分政策。四是开展“三支一扶”新春慰问。

一是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暨-2021年全省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按照活动方案,2021年,省厅认定我市有2家aa、1家aaa信用服务机构。二是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参加各类资格培训、岗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还通过岗位锻炼、以老带新等方式不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能力水平。三是认真落实省厅指令,做好经营性服务分离调查和人才引进统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难度加大。近年来,随着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素养的提高,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趋年轻化,但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机制还不健全,老的还没退,新的聘不上,有职称无岗位的矛盾愈发明显。部分单位在设置岗位时,要求超比例增加岗位的文件多,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增加了许多难度,深感压力大。

科室新增职能多,任务重,人员少。,省厅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系统管理软件,这项工作我们在9月份召开了培训会,但因科室人员少,市直和各县并没有真正实施,能否按省要求完成,还有待于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该软件要求填写和核对的人员信息量巨大,有基础信息管理,招聘管理,岗位管理,考核管理,培训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六大模块。仅基础信息管理中人员管理子项,就有人员基本信息集、岗位变更信息集、人员流动信息集、工作经历信息集等20个信息集;而人员基本信息集又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人员类别、户籍所在地、成长地等25项内容。初始报送时,必须审核确保每一个人员基础信息实时更新和准确无误,截止底,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32895人,其中市本级有三千余人,要完成录入、核对工作,我们科室现有人员力量不够。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自查的通知要求,调xx市地税局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进行了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对本次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了全局性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三季度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局长xx任组长,办公室主任xx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相关同志为组员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并要求局其他部门对清查工作全程给予配合支持。

(二)提高认识,宣传到位。为更好地达到清查效果,我局召开了清查领导小组及局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了开展上级地税系统固定资产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就清查范围、清查内容、领导机构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局清查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召开了清查动员会议,对清查开展情况及时宣传,使每一位职工对清查工作都有一个较高的认识,积极配合清查工作。

(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明确分工,准备清查的相关资料。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又安排各相关部门专人予以配合。

(四)合理安排,重点突破。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清查人员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并同财务软件中相关信息相核对。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臵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帐实相符的原则对有关信息进行维护,并形成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局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清查工作定期召开作碰头会,一方面掌握清查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就清查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解决。

经过此次清查,我局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资料不相符的情况,我局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调整,对卡片信息不齐全的按市局财务便函要求一一核对,填写齐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局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局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同实物使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对核对准确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双重签字确认,从而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五)抓好落实。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衔接,督导各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把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搞得更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

岗位设置工作关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需要及时化解。学校于9月20日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淮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及有关会议精神,确保精神吃透、标准吃透,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确保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濉溪初级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并按要求公布,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实施。

进一步学习《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使广大教职工充分理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和要求,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过程如下: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基本信息。

2、个人申请。个人向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明确应聘岗位,并交验各种证书、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核。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4、确定拟聘人选。由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岗位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各岗位的推荐人选。

5、研究决定。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拟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订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单位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受聘人员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8、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岗位设置工作政策性强,实施过程复杂,牵涉面广。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严格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设置,严格有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全体教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岗位设置工作顺利实施。

总之,我校岗位设置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接指导下,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职工的支持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已经顺利完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放眼学校的长远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又好又快发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八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指导意见。

2.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鼓励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8.根据高等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高水平大学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三、岗位等级设置。

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9个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高等学校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高等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二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以及高等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总体目标控制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普通本科高校,普通本科高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高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学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8.高等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高水平大学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19.高等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0.高等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高等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高等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高等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1.高等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3.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4.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高等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6.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高等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7.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8.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职员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校职员的具体条件。要积极探索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

30.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3.高等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5.高等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6.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7.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8.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9.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0.国务院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2.地(市)以下政府所属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3.高等学校设置特设岗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程序进行。

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0条、第41条和第42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高等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5.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6.高等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47.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高等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8.高等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要成立聘用委员会,院(系)成立相关聘用组织,分别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在聘用工作中,学校应充分发挥院(系)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重要作用,积极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根据本校和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学校在新聘用教职工时,应积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49.高等学校应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积极探索短期、中期、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高等学校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0.高等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根据高等学校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高等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高等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等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改革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中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58.各地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高等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承担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指导意见。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义务教育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应按照中小学编制标准,原则上以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确定。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对寄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义务教育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办法之前,暂按现行的教师职务制度实施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农村地区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城镇同类学校大体平衡。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到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以学区为基础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定。

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设置要兼顾不同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总结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义务教育学校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特点和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义务教育学校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0.特设岗位不受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1.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2.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学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3.义务教育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4.义务教育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5.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6.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7.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0.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1.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义务教育学校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3.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3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3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7.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8.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高等学校附属普通初中、小学的岗位设置的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义务教育学校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1.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2.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学校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进行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3.义务教育学校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4.义务教育学校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5.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

46.义务教育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义务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47.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特点,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岗位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8.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或教学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49.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特点,对义务教育学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教师,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0.义务教育学校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52.义务教育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严禁产生新的代课人员。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按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间的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保证农村地区学校不低于城镇同类学校标准。

55.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八、组织实施。

56.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工作事关义务教育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持续健康和均衡发展。

57.岗位设置工作是义务教育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8.各地在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义务教育学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适用本指导意见。

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在确定岗位总量时,应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正式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人员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5%。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幼儿园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8%,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12%。

三、岗位等级设置。

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各类岗位及结构比例的确定,要充分体现学校的性质和特色,特别是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和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管理岗位一般设6个职员等级。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13.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结构比例现状,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合理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本地普通高中相协调。

教师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在总结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5.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技能操作任务较重的中等职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点和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20.特设岗位不受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1.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普通高中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2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8.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3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3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3.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五)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校(园)长。

34.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3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3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额等事项。

3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8.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9.县(县级市、区)所属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县(县级市、区)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0.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8条、第39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2.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3.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程序,由学校自主聘任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教师高级岗位聘任中,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44.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5.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6.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要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及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学校要成立聘用组织,负责岗位聘用的有关工作。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48.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原则上应直接从事部分教学工作,其他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应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49.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50.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1.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聘用合同期满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52.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53.各地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以及幼儿园所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任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条件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54.地(市)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上述学校人员聘用及配置状况的督导检查。

各地在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后,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执行。

八、组织实施。

55.地方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的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标准、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核定各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56.岗位设置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学校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7.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8.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九

根据《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资人社办[2011]362号)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县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部署,工区办认真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县级有关领导和县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依靠工区办全体干部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职工、单位、社会的稳定,成立了工区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童先茂为组长,分管领导张欣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人事干部任成员。明确规定,由综合股股长颜海燕兼任人事干事具体承办此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区办实际,精心制定了《乐至县工区办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区办事业单位岗设置管理手册》,为工区办岗位设置工作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宣传到位、措施得力。

为了将各项政策传达给每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召开了工区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了文件,传达了文件精神,使全体干部都了解有关政策,理解相关内容,清楚相关措施。多次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人员座谈会,对照政策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座谈每位工作人员的想法,经过磋商,全体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三、严格秩序、细化实施。

此次我单位事业岗位设置工作,参与人员8名。根据乐至县人事局《关于核准工业区管理办公室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乐人发〔2010〕94号文件,我办所属事业编制8人,设管理岗位8人,其中七级职员1人、八级职员3人、九级职员4人。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工区办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遵照具体相关程序执行。通过细心实施,并结合工区办实际。

四、制定职责,全员聘任。

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了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规定了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和岗位聘用条件,根据自己的资格条件,选择合适岗位,予以竟聘。实际聘任情况为:管理岗位5人,其中八级职员1人、九级职员4人。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平稳过渡的要求,将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管理,建立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制度,于年初完成了制定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并在各事业单位陆续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成效。

部门也成立相关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开展。

2、摸清家底,稳步实施。在开展实施过程中,我局要求各事业单位摸清家底,重点对各单位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现岗位设置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事业单位最基础、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政策,进行认真分析,反复核算,找准突出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寻求解决办法。确保结构比例的科学合理。

3、严格政策,严格程序。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要求核定各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加强监督力度,对不按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4、积极宣传,慎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的一项新制度,我局在岗位设置工作中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多次专题工作会议,就岗位设置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座谈。针对教育系统的人员多、岗位设置工作任务重等问题,领导小组研究后又组织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岗位设置工作会,由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就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做了进一步的讲解,并对一些遗留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了解答,确保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科学合理。现已顺利完成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申报、审核,聘用合同审核、认定工作。

1、目标不够明确。在具体实施中少数单位还存在岗位设置工作就是签订聘用合同,而对通过设岗、竞聘上岗,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单位的长远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思路。认为聘用制不过是搞形式,“一签定终身”的现象依然存在,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职工没有产生竞争意识。

2、岗位设置与现行编制管理不配套。目前有部分事业单位随着事业的发展,有的职能强化、有的职能弱化,但是这些单位的编制数和三类人员的结构比例一直没作及时调整,阻碍了事业发展。

3、聘后管理不到位。个别用人单位仅仅把聘用作为一种辅助的、补充的形式,简单的以聘代管,没有把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打破职务终身制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现状,我们认为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通过培训会、座谈会、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重要性,宣传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的目的、意义,解读改革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取得社会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认同和参与,让岗位设置工作引起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2、把好事业单位的三类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设置关。岗位设置。

应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依据工作性质、规模大小、效益高低、发展潜力等要素来综合考虑,因事设岗,防止和避免因人设岗。

3、抓好岗位考评管理机制建设。在全面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后,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用人都要签订聘用合同,做到同工同酬、一视同仁。一是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长期聘用与短期聘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对关键岗位、骨干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实行长期聘用,以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要建立科学的人事薪酬制度。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应充分考虑岗位、业绩、能力等多种分配因素,将以岗定酬、以绩定酬与以才定酬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激发各类岗位人员的活力。三是要完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上,要向基层倾斜,要推行合理的保护政策,以保护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20xx年11月1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一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我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2〕757号)(以下简称《岗位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事业单位补岗竞聘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参加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岗位总量应以申报前编制管理证上的编制数或注册在岗人数进行设置。单位编制数大于注册人数的,应以编制数设岗,注册人数大于单位编制数的,应以注册人数进行设岗。

(二)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管理办法》精神,我旗总体控制目标为1:5:4,实行岗位数额、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在民族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医药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设置一定比例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比例控制在15%以下,最高比例达到1.5:5:3.5。

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方案。

(四)根据《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岗位设置方案需要变更和核定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进行核定。

(五)此次参加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工勤技能等级证并具备相应岗位的聘用条件。

二、补岗竞聘。

(一)开展补岗竞聘基本条件:

1、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按照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伊人社发〔2013〕9号)精神,完成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的已进行岗位聘用的人员。

2、依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补岗竞聘。

3、参加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发〔2012〕341号)要求,完成规定的公共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的学时。

4、初次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

5、初次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二)单位申报岗位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按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补岗竞聘,竞聘结果经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人事部门呈送申请聘用相关岗位的函件。

函件应说明单位开展竞聘和公示情况,拟聘人员原聘期内的工作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等级情况等。

2、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岗位空缺及相关资格等情况,核对拟聘岗位《岗位说明书》,取得资格是否与岗位要求相符后,审核拟聘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发放相应岗位初聘审批表。

3、岗位初聘审批表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签章,由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对新调整岗位进行变更登记。

4、单位持岗位初聘审批表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原岗位聘用合同进行变更。

5、单位持岗位初聘审批表及变更合同到人事部门工资审批机构重新核定工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4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1、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的单位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方案(一式三份,岗位设置方案填写附件1—附件5;岗位聘用方案填写附件3—附件10)。

2、岗位变更的单位报送时提供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1)。岗位变更后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进行补聘的,按照补岗竞聘的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

限部门的任免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度考核证。

4、申报材料中,除相关证件外其他材料需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得超岗位职数聘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4: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doc附件5: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设置情况表:.doc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附件13:

附件14: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9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三溪镇中心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乐昌市事业单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乐府办[2010]1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进行教师岗位设置聘用,现已完成了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呈报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80个。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9个,(1)副高级岗位9个,(中学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岗位名称为中学副高级教师;小学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岗位名称为小学副高级)。分别为,五级岗位1个(中学部),六级岗位4个(中学部3个,小学部1个),七级岗位4个(中学部3个,小学部1个)。中级岗位41个,其中,中学部14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八级岗位4个,九级岗位6个,十级岗位4个;小学部27个,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8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8个。初级岗位30个,其中初中部10个,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5个,十二级岗位5个。小学部20个,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10个,十二级10个。

现聘用专业技术岗位67人。其中中学29人,中级(十级)9人,中学初级(十二级)19人,普工1人;小学38人,中级(十级)31人,初级(十二级)5人,员级(十三级)2人。

在开展此项工作之始,我们就深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因此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确保我校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组长:何满祥职务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罗绪雄职务副校长。

成员:罗仁发职务中学部教务主任。

何建职务小学部教导主任。

朱桂忠职务中学部总务主任。

江赴安职务小学部总务主任。

何长发职务工会主席。

李恪亮职务中学部教务副主任。

(二)加强学习与宣传。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广泛宣传改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各级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谐的原则,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障了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按照规定制定《三溪中心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制订这项方案的时候,我们通过教职工代表商议制定设置、聘用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参照其他兄弟学校方案的基础上集体讨论通过。同时进行民主测评。

(四)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是确保实施工作成功完成的基本保证。中心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的要求,严格控制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设置。

(五)全体教师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和谐的原则,按照各职级各级岗位编制数,严格进行首次聘用。对聘用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将聘用岗位名称和数量、职责任务和具体任职条件及拟聘人员名单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六)岗位聘用。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数、结构比例和量高等级限额内具体设备各类各级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任职条件,按岗位要求现有人员中进行公开聘用。

回顾此次聘任工作,由于首次实施,聘任方案还不是很完善,通过具体落实,发现不足,相信在今后的聘任工作中会不断改革、创新、使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不断深入。

三溪镇中心学校。

20xx年5月1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三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0.特设岗位的设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2.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3.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4.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1.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32.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3.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4.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8.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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