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热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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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热门15篇)
时间:2023-11-15 09:39:16     小编:LZ文人

总结是一个积累经验和知识的过程,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成长和进步。一份完美的总结应该包括对过去经验的客观梳理和评估。如果你正为写总结而犯愁,那么不妨看看以下的总结范文,或许会对你有所启示。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一

本人在20__-20__年的五年时间里,参加了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在培训期间我认真听讲,及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考试。通过培训,使我在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一、思想认识的提高。在培训中,我始终把师德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培训,使我更加坚定了教书育人德信心和决心。

二、具体收获:

1.通过“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培训”和“中小学教师新课程通识培训”,使我对教育科研和新课程有了更深的理解,不断提高了自己的`科研水平和驾驭新课程的能力。

2.通过一系列的师德培训,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学习和领会了教师职业修养所涵盖的内容,提高自己的事业认识,职业认同水平,增强了自己从事教育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通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使我对教育教学理念、现代教学理论和现代课程理论和当今国外先进教育思想都有了进一步了解,也提高了我们的管理能力。

三、通过校本培训学习,使教师更新教育观验、树立现代教育思想、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师专业水平。更好地实现学校的办学理验和办学特色,进入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我相信自己继续努力,今后我一定会用信息技术处理教学工作。

四、积极参加各部门、各层次的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每周坚持政治学习,认真笔记。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及各项教育法规。

总之,继续教育为的是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离不开继续教育。在今后的继续教育学习中,我将继续努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适应当前改革发展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实施,现将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我县按照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截止目前,共开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班二十三期。全县共有7160人次参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模块590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模块3125人、《专业技术人员低碳经济教程培训》模块3445人。培训对象为具有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时方面,根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人不少于24学时的规定,共计完成85920学时。全面完成了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按照市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专门召开了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安排动员会。学习并转发了《关于20xx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的通知》,领导就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讲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单位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同志的工作任务。各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和落实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

对安排的公需科目培训内容,积极给予支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培训地点参加培训。确保了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二)根据市局要求,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在省级继续教育基地(陕西省宝鸡教育学院)参加面授;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统一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本县)参加培训,培训方式可根据自身实际自选:参加集中面授培训或进行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对参加自学的人员,印发了导学提纲(本年度对论文写作模块有导学提纲),切实保证对自学的指导。

(三)充分发挥县党校培训基地和教师进修学校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主阵地作用,积极组织培训。对于少数特殊行业(卫生系统)、专业我们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这两种学习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共同完成学习培训任务。严格培训过程管理,每期培训人员一经安排,场内贴有桌号。人人对号入座,对号考勤,保障了参训到位率。考试时有考场记录单,人人要签名确认,对因事缺考的安排了补考。每场培训考核后组织人员认真阅卷,及时准确上传考核成绩。

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虽然我县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部分人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参训和组织安排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我们的继续教育培训的方法还比较单一,主要局限于传统的课堂讲授和自学形式,远程培训还不能适应和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需要,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把我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三

第五条各级人民*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三)负责审定、发布专业科目的科目指南、培训大纲;。

第六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是本行业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二)按照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落实公需科目培训和集中调训学员的选派;。

(五)负责本行业系统《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和登记管理;。

(五)接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四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网络,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荐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并与继续教育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对继续教育效果实施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有关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五

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经成为企事业单位创新的一个亮点,也是衡量创新型城市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下文是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本条例所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和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继续教育总体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行业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继续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建设。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扶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引导建立符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特点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二章权利、义务与职责。

专业技术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地域、职业、职称、职务、单位性质等,均依法平等享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一)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侵害其接受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提出投诉;。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遵守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服从所在单位统一安排,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检查、监督;。

(五)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五)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六)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

第三章形式与施教机构。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

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四)接受远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第十五条施教机构是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大中型企业设立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及其他各类从事继续教育活动的培训机构。

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施教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有与继续教育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与继续教育任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施教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施教机构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聘请具有相应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的教学人员。

施教机构应当建立教学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完善教学质量评价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施教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继续教育的范围与时间、收费项目与标准、教学与管理人员、施教地点等情况。

施教机构发布的信息应当真实、合法。

第四章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法保障继续教育公共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扶持,提供政策、项目和信息等服务,激励和促进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本地区继续教育政策,统筹协调指导继续教育工作;。

(二)制定或者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

(四)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专项工程;。

(五)促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

(六)支持欠发达地区继续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均衡发展;。

(七)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为继续教育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制定并发布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或者发布专业科目指南;。

(五)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具备条件的向辖区内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第二十四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助或者捐赠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施教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真实、准确地载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继续教育证书及其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继续教育证书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

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实施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规范施教机构的继续教育行为,建立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实施继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完善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投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举报、投诉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学习经费。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不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不按规定列支继续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施教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继续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活动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未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组织教学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发布虚假信息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施教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个人专业技术档案和继续教育证书的记载不真实的,其记载内容无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继续教育证书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没收或者注销证书,对违法借用、租用和受让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属伪造、变造继续教育证书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行业组织的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活动及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继续教育是一种成人学历教育;。

第二,受教育者在学历上和专业技术上已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和水平;。

第三,继续教育的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新技能;。

第四,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新补充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和本职工作的需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六

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第十四条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第三章组织管理和公共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八

我参加了2017年的机电

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前,总以为专业技术人员就应该一心一意

学习

业务,踏踏实实搞建设,认为学好专业知识,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就行了,

其他

事有领导考虑,相关人员解决,不用自己管。通过培训知道,作为机电工程领域的技术人员,特别是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以专业技术知识为核心,向外延申学习相关的知识,更好地服务于本职工作。 在这里首先要感谢诸位老师辛勤的培育。老师们的讲解生动有趣、条理清晰、既贴近工作实际又紧扣热点问题通过学习,使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对我们日常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大大提高了我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更新专业知识来武装自已的头脑,紧扣时代发展的脉搏,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就这次所学课程,有如下几点

心得体会

通过对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的学习,知道了地方经济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知道了企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以及未来的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了解到与知识产权在地方经济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也知道了知识产权的定义加强知识产权的原因。

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这样的小工具也在不断的更新不断的进步,激发了我们不能停止学习的心,使这次的继续教育,有很强的实用性。

通过对3d打印技术的学习,知道了原、典型的3d打印工艺、3d打印技术的应用等知识,3d打印技术就是一种在产品开发中,用于产品设计、性能以及生产潜力评估的一种原初的类型、形式或例证,是作为其后期阶段的基础模型。这是一种很有潜力的新型技术工艺,他能带给我们的是一种生产与思维方式的改变,3d打印技术在

生活

中的应用非常广泛,通过学习我们知道了,3d打印虽然在现在还有很强的局限性,但他就像所有的新技术一样,虽然眼下艰苦,但他的前途却必将一片坦途。

通过这次继续教育学习我知道了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以知识和技术不断创新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区域经济实力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知识和人才的多少、民族素质的高低和创新能力强弱的竞争。要抢占竞争的制高点,赢得竞争的主动权,加快培养创新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提高人民素质和创新能力是关键,这也是我们继续教育的内涵之一。

的努力来提高能力、弥补不足,做好准备迎接更高的挑战,我会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尽最大的努力把技能和业务学的更扎实。随着公司的发展,我也会正在向着更高的目标奋斗。我迫不及待想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去大展身手去用我们在这里学习到的知识更好的面对以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更好的回报对我们满怀希望的老师,家人,同事,去回报对我们有着殷切希望的公司,去回报社会。我们一定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交出一份让单位、社会,更是让自己满意的答卷。

使等。现把这次培训的心得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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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九

我有幸参加了__月__日、__月__日老师现场授课的学习。

本次学习的课程分别是《工程监测学》和《结构工程师业务指南》。本次学习的内容专业性较上一次有所增强。《工程监测学》主要讲述的是工程监测在建筑工程的应用;《结构工程师业务指南》主要讲述的是结构工程师的学习、考试、职业规划等内容。现就本次学习的专业知识谈一下我的个人所得。

首先,我最大的体会是:工程监测非常重要和必要。工程监测是指在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监测仪器对关键部位各项控制指标进行监测的技术手段,在监测值接近控制值时发出报警,用来保证施工的安全性,也可用于检查施工过程是否合理。

工程监测可以实时反馈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各应力及变形的程度及趋势,为我们对工程安全判断提供数据支持。工程监测的范围涉及面很广,先就以我熟悉的深基坑工程为例,讲述工程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为了解决人防工程及车库的需要,地下室的建设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基坑工程施工也越来越多,其开挖深度也越来越大,目前的基坑深度大都超过了4.0m。由于地下土体性质、荷载条件、施工环境的复杂性,单单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室内土工试验参数来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往往含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对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土体性状、环境、邻近建筑物、地下设施变化的监测已成了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指导正确施工的眼睛,是避免事故发生的必要措施,是一种信息技术。当前,基坑监测与工程的设计、施工同被列为深基坑工程质量保证的三大基本要素。

深基坑的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告诉我们,理论、经验和监测相结合是指导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正确途径。对于复杂的大中型工程或环境要求严格的项目,往往难从以往的经验中得到借鉴,也难以从理论上找到定量分析、预测的方法,这就必定要依赖于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监测。首先,靠现场监测提供动态信息反馈来指导施工全过程,并可通过监测数据来了解基坑的设计强度,为今后降低工程成本指标提供设计依据。第二,可及时了解施工环境――地下土层、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地面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所受的影响及影响程度。第三,可及时发现和预报险情的发生及险情的发展程度,为及时采取安全补救措施充当耳目。

从基坑工程事故分析可知,由于部分单位不重视基坑施工过程的监测,从而造成了较严重的工程事故,甚至造成了人员伤亡事故。如基坑围护结构的失稳,周边建筑的裂缝及地下设施的破坏。因此,当前对于基坑开展监测工作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同时,为设计、施工更复杂的基坑积累经验。

尽管深基坑施工在我国得到重视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地质资料工程的复杂性和地区性,至今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理论规范,设计者的依据仍然都是地质勘探资料和室内土工试验参数,再用经典力学理论来推算设计指标;其中,一方面是,复杂的地下环境被理想化和模式化了;另一方面,为了工程安全,各类设计安全指标往往取得很大,这样,就大大加大了工程的投资。所以,好的设计方案,把指标取值定位在临界点上,在施工中,再靠监测的动态信息反馈来保证施工安全;这样的方案,应该讲是最为经济有效的。然而,目前的建筑市场上的投资者并不都理解这一点。他们往往拉掉监测或减少监测内容和次数来降低自己的投资支出。

由于基坑工程施工环境太复杂,各类基坑施工大小问题经常发生,特别是深基坑施工,保险系数定得再大,现场问题还是防不胜防。周边地区基坑塌方的案例给我市建筑市场敲响了警钟。因此,在基坑施工期间必须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必须由监测单位直接寄送各有关单位,对于日变量及累计变量均较大时,报告上必须加盖红色报警章,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基坑施工的安全。

其次,通过李老师的课程,我对结构工程师有利一个初步的、系统的认识。结构工程师是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主要负责建筑结构的设计,包括抗震设计,力学分析等等。

结构工程师的从业范围可以在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专业咨询顾问方等处任职,担任不同的职务和责任。其大概的职责有以下:.责勘察分承包方的选择,考察工作;负责勘察治理工作;负责勘察成果的评审与确定;负责结构专业组设计治理工作;负责结构专业前期技术调研;负责编写各阶段结构设计任务;负责各阶段结构设计的治理;负责结构设计成果的评审与确认;参与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协调解决其它专业问题,控制钢筋和砼用量,提出优化意见;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参与对施工单位承建资格审查,审核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和落实措施,协助确定中标单位;参加施工图会审,审查施工单位基坑开挖,基础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跟踪检查基础、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参与解决施工中碰到的技术难题、对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配合有关专业,协调解决;配合公司有关部门选定钢材,水泥及构配件材料;负责施工中的结构设计技术的配合,等等。

这些东西都是我们平时学习不到的。虽然大部分知识都是新的,我们之前没有接触,但正是因为如此,才增加了我们的知识储备,扩到了我们的眼界。同时为让我了解到新的行业的动态和发展趋势,这对对于我们日后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用的。

虽然从事的专业和内容不同,但同是工程行业都需要从学习其他行业知识中吸取精华,融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达到触类旁通,这样才能不断成长,成为一名综合的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十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针对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开展的,使专业技术人员能经常获得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

第四条继续教育应当坚持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继续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扶持重点行业、重要领域、贫困地区以及下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其对教育事业统筹管理的职责协同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在继续教育规划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有关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十一

今年7月份,我在安康市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的知识层次有了新的提高,尤其对规划设计工作帮助很大,增强了运用新理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一、通过这次的学习丰富了自身的理论知识,提高了专业技能我参加工作近5年,一直忙于业务工作,平时工作时间紧迫,学习时间十分有限。通过这次学习对对于日常工作启发极大。

二、通过这次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

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将精力集中于有限的建筑设计工作,对于规划管理,特别是政府规划审批职能了解不多,特别是对于最新的规划政策和行业规范不能及时掌握,对设计工作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走了一些弯路。

三、收获和感想。

1.更新了自己的建筑设计理念。

这次的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让我得到了很大的启发和帮助,培养了我在工作中多思考多研究的习惯,让我在建筑设计工作中有了更宽阔的视野,对建筑设计中有了更多更灵活的设计理念,在设计中考虑更多的方面,不在片面,狭隘,从而设计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规律,更加以人为本;在规划管理工作中有了很大的信心,用最能解决问题的方法去办事,用最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工作,不卤莽、不偏激,使城市建设工作有延续性。

2.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做勤于学习,不断学习的建筑设计师通过这次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的培训学习,我感触颇深,对于建筑设计的理解,我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进一步的了解。建筑设计,是一个深厚的专业,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有交通、人口、园林绿化、地理学、美术设计、建筑学、给水、排水工程、供暖、测量、电力、电讯、桥梁等等。城市规划,一个夹杂有多个知识领域的综合型专业。通过建筑设计这次学习,开拓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专业知识,提高了我的工作水平,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有信心,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希望,今后我要在建筑设计专业的本职工作中要有更好的目标:

一是要经常的、积极的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不管工作有多忙,都要及时充电,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从而更好的指导自己的实践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见证理论,从而升华理论知识。

二是提升在建筑设计领域里的理论水平,加强建筑设计专业的业务水准。通过学习活动和工作的实践活动,要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让自己的知识面广阔,理论水平不断的提高,从而让自己的实践经验更丰富,让自己的工作更顺利,更好的为我们的城市建设服好务。

三是拿出更好、更新的专业设计成果,为城市建设领域提供理论和实践经验。运用所掌握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为城市规划精心设计好的、更实际的规划图纸及文本,从而为城市建设提供好的方法和建议,多思考、多研究,拿出好的建筑设计理念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十二

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行业学会(协会):

为助推五大功能区域建设与发展,全面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统一部署,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广泛调研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20全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五大功能区域建设与发展》。

三、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远程培训、考试和管理。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负责培训课程录制及学习光盘发放。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培训的政策宣传和监督指导。

四、学习形式。

公需科目培训采取远程培训,专技人员登录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进行学习和考试(具体操作流程见该网站“下载专区”―《公需科目操作流程》)。学习时间从5月到12月,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专技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0学时。

专技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在完成规定内容并通过网络考试后,将成绩合格单提交相关部门审验,并记录相应的学时(分)(具体地点见附件)。为方便学员学习,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还将提供配套学习光盘(光盘领取地址:石桥铺科园一路9号电大综合楼204办公室,电话)。

五、收费标准。

按照市物价局渝价函〔〕12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情况,培训费为60元/人,费用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报销(在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结果使用。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渝人社发〔2010〕137号文件相关要求,从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并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大规模干部培养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二)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动员,深入宣传,创造条件优先保障专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同时,各类专技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珍惜机会,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公需科目学习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十三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根据所在单位的计划安排,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法律、法规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并支付学费;(四)按规定登记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统计上报有关资料。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履行前款规定职责,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增加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自主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并就单位为个人提供进修的条件、个人为单位提供服务等事项订立合同。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安排的学习任务外,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由省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本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本行业的实际编制或者修订,并接受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

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应当适应不同学科、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势,重点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符合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要求。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可以采用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函授、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国(境)外进修等形式进行。

继续教育脱产学习时间每三至五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与其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期间,可以免予参加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实施继续教育应当利用高等院校、专科(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现有的办学条件和设施。高等院校、专科(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应当面向社会积极承办继续教育。

设立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四)有相应的经费;(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鼓励设立继续教育中介服务机构。

从事继续教育中介服务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协会、行业协会及继续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继续教育活动应当接受人事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继续教育,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实施继续教育的目标、内容、时间、经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宜。

委托合同应当报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继续教育实行登记考核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由其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核验后,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必要依据。

第二十条建立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评估,为制定或者调整继续教育规划、计划提供依据。

继续教育评估标准以及评估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省级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行政部门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可以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支付学费或者责令退还学费、缓聘或者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理:(一)不服从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安排的;(二)擅自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三)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修业不合格的;(四)学习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十四

今年7月份,我在安康市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了

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通过这次培训

学习

使我的知识层次有了新的提高,尤其对规划设计工作帮助很大,增强了运用新理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一、通过这次的学习丰富了自身的理论知识,提高了专业技能 我参加工作近5年,一直忙于业务工作,平时工作时间紧迫,学习时间十分有限。通过这次学习对对于日常工作启发极大。

二、通过这次学习提高了自身的业务能力

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将精力集中于有限的建筑设计工作,对于规划管理,特别是政府规划审批职能了解不多,特别是对于最新的规划政策和行业规范不能及时掌握,对设计工作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走了一些弯路。

三、收获和感想

1.更新了自己的建筑设计理念

不偏激,使城市建设工作有延续性。

2.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做勤于学习,不断学习的建筑设计师 通过这次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的培训学习,我感触颇深,对于建筑设计的理解,我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进一步的了解。建筑设计,是一个深厚的专业,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有交通、人口、园林绿化、地理学、美术设计、建筑学、给水、排水工程、供暖、测量、电力、电讯、桥梁等等。城市规划,一个夹杂有多个知识领域的综合型专业。 通过建筑设计这次学习,开拓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专业知识,提高了我的工作水平,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有信心,使我对未来的工作充满了希望,今后我要在建筑设计专业的本职工作中要有更好的目标:

一是要经常的、积极的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不管工作有多忙,都要及时充电,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从而更好的指导自己的实践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见证理论,从而升华理论知识。

二是提升在建筑设计领域里的理论水平,加强建筑设计专业的业务水准。 通过学习活动和工作的实践活动,要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让自己的知识面广阔,理论水平不断的提高,从而让自己的实践经验更丰富,让自己的工作更顺利,更好的为我们的城市建设服好务。

计好的、更实际的规划图纸及文本,从而为城市建设提供好的方法和建议,多思考、多研究,拿出好的建筑设计理念为城市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于2017年6月14日-6月18日参加了安康市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在培训过程中,通过课上认真听讲、认真做笔记、及时完成课后思考题,并在课后及时下载讲师的讲义再学习等形式,完满的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通过本次学习,使我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双创、汉剧、安康地域文化、沟通与协调等内容有了深层次的了解。这次培训学习有助于我在实际工作当中及时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将学习日常化、

生活

化,同时提高专业工作水平,拓展了工作思路,增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好得为继承和创新传统文化,发展和推广安康的地域文化做出贡献。

一、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安康“双创”活动更有了更深入的学习和了解。

安康人自加压力、自信自强的体现,也必将成为推动美好安康建设的精神动力。弘扬务实创新的安康精神,是安康人与时俱进、抢抓机遇、奋力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需求。今后,我将以安康精神武装自己,立足本职,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克难奋进,用我的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对安康的汉剧文化有了更深的认识。

在学习弘扬汉剧文化彰显安康人文思想的“精气神”过程中,朱韦东老师深入浅出的从中国传统文化入手对汉剧进行了详尽的剖析。汉剧和汉水、汉文化作为安康地域文化的重要标志,在安康地域文化中占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她是安康文化的先河,是陕西的第二大剧种,她渊源于中华民族古代的戏曲艺术,在徽、楚、豫、秦剧的基础上产生,经过汉水流域和安康人民长期的.生活创造,不断融合创新打磨而成,具有浓郁的汉水文化特色,是国粹京剧的重要鼻祖,2017年5月被国务院正式列为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学习和了解汉剧文化,有助于树立安康“文化强市”的新标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动趋向同步化与和谐化,以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通过学习让我发现自己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特别是沟通协调方面仍存在不足,如不同工作、不同角度、不同阅历、不同性格的个体对沟通的认识和理解不甚相同,采取的技巧、沟通方式、方法也不尽相同,这些特色和方法不是无字天书,而是大家工作经验的积累、沟通细节的把握、沟通知识的积淀,通过学习是可以培养和提高的。

四、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了解。

通过对《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的学习,让我深入了解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式以及存在的很多问题,通过对各种经济现象的分析和讲解,让我了解到宏观经济跟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它就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

通过对《网络

安全

与网络社会治理》的学习,让我了解到现阶段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和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互联网不良信息的危害愈加体现,加强网络传播的管理和互联网不良信息的治理势在必行,我们必须行动起来,加入净化网络环境中去,为更多的人营造干净的网络环境,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兴趣

好。

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建筑材料》的学习,认识到了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作用和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对建筑材料中的钢材和混凝土有了全新的认识,对其类型和相关特性,检测方法等都有了深刻的认识。

了理论素质,更重要的是发觉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的日趋激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个人要想在职业生涯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具备更加优秀的素质。通过这次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和优秀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与学习当中,我必须要努力提升自己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逐步发现自己,提升自己,发展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的修养,为本专业的更好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篇十五

2017年各省市财政厅局陆续发布了会计证考试暂停的通知,关于会计证是否取消,会计证继续教育是否取消的问题,近日,通过中国会计报采访的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可以得知,会计继续教育不会取消,会计继续教育可能会改革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会计继续教育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问:会计证继续教育不会取消,会计继续教育是否取消?

答:2017年各省市财政厅局陆续发布了会计证考试暂停的通知,关于会计证是否取消,会计证继续教育是否取消的问题,近日,通过中国会计报采访的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可以得知,会计继续教育不会取消,会计继续教育可能会改革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附文如下:

中国会计报就会计从业资格相关问题独家专访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

近期,许多会计人员给本报来信来电,反映本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非常关心会计从业资格下一步是否会取消、以前获得的证书是否仍然有效,以及是否应当继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问题。带着会计人员关心的这些问题,本报小编咨询了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是否会被取消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作为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业务司局,会计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关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仍然有效问题,小编注意到,根据2016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汤涛副部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讲话,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关于会计人员是否应当继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该负责人表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明确要求。《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精神,抓紧研究建立、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导、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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