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和学习中,报告是一种重要的沟通工具,能够清晰地传达信息。报告的结构应该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等部分,每个部分的内容都应该有明确的目标和重点。[报告范文链接2]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一
市交通局:
根据市交通局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现将昌图县交通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系统的首要任务来抓。为了搞好这次活动,我局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属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组织和制定了相应方案,做到了组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要求各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主重条块结合,以减少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了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其参加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截至5月底,全系统3家单位参加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都及时落实人员得到有效整改,较好地保证了全年安全形势的稳定。县公路局负责道路建设安全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危桥监管、监控体系。通过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标牌、临时超限检测点等措施,强化超限治理工作,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对于重点危桥,进行24小时监管,保证桥梁运营安全,防止桥梁坍塌事故发生。重要交叉道口设立限速牌,加大小修工程建设力度。二是坚持定期上路巡查,及时清理路障。三是加强道路养护,对县级以上公路坚持常年养护与重点养护相结合。四是深入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年是我县交通建设有史以来施工项目最多的一年,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广度极大,我们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制定预案,有力保障了施工安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县运管所、国营运输公司负责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一是各类预案科学完善。交通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抗震救灾道路抢险应急预案》、《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二是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我局把面向基层、面向职工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主体方向,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问答等活动为载体,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从实际出发,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了全行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县局多方筹措40万元,在县客运站安装了安全检测仪,县公路局投资3,8万元,安装了监控设备,更新来防火器材,改造了用电设备,添置了施工标志等。
4、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表扬先进,处罚后进,及时对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局领导小组也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细致、动真碰硬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予以通报。
5、下一步的打算。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我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交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法意识、安全责任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活动的各项措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立足长效管理、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行业安全行为,为构建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出不懈的努力。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二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股室、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严格落实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我县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向好,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全面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方式。
(一)各镇(街道)经发办、各股室以“三查”(查安全生产认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是否到位)为抓手,以“四促”(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促进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促进重点领域事故防范措施到位、促进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到位)为手段,针对前期各类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扎实推动全县工业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二)有关企业单位要切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治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同时必须要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按章操作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经发办、各股室要深刻认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检查排查,扎实有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周密部署,依法监管,注重实效。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事关安全问题严查、严管、严处,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镇(街道)经发办、各股室将文件转发相关企业,并于2016年*月*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监察大队(联系人)。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三
市交通局:
根据市交通局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现将昌图县交通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系统的首要任务来抓。为了搞好这次活动,我局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属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组织和制定了相应方案,做到了组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要求各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主重条块结合,以减少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了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其参加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截至5月底,全系统3家单位参加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都及时落实人员得到有效整改,较好地保证了全年安全形势的稳定。县公路局负责道路建设安全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危桥监管、监控体系。通过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标牌、临时超限检测点等措施,强化超限治理工作,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对于重点危桥,进行24小时监管,保证桥梁运营安全,防止桥梁坍塌事故发生。重要交叉道口设立限速牌,加大小修工程建设力度。二是坚持定期上路巡查,及时清理路障。三是加强道路养护,对县级以上公路坚持常年养护与重点养护相结合。四是深入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年是我县交通建设有史以来施工项目最多的一年,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广度极大,我们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制定预案,有力保障了施工安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县运管所、国营运输公司负责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各类预案科学完善。交通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抗震救灾道路抢险应急预案》、《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二是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我局把面向基层、面向职工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主体方向,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问答等活动为载体,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从实际出发,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了全行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县局多方筹措40万元,在县客运站安装了安全检测仪,县公路局投资3,8万元,安装了监控设备,更新来防火器材,改造了用电设备,添置了施工标志等。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表扬先进,处罚后进,及时对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局领导小组也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细致、动真碰硬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予以通报。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我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交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法意识、安全责任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活动的各项措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立足长效管理、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行业安全行为,为构建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出不懈的努力。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四
xx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
关于
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根据xx环监察发【2011】40号和xx环发【2011】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现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布署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确保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于11月3日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监察队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后制定了《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相关企业印发了《实施方案》,要求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从11月10日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矿山企业和非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治理。
二、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县尾矿库、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企业以及饮用水源地、沿江沿河、重点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隐患。
境敏感区,是否满足环评审批文件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3、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是否有环保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比较健全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4、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情况。是否有比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是否装柜上墙;5、环保设施情况。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装置;6、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及主要成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情况,危险废物转移是否执行五联单制度;环境应急情况,是否设置环境应急机构,是否配备环境应急人员、物资,是否建设环境应急设施(事故应急池、围堰等);7、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备案;8、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检查情况,大部分企业能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规范排污行为,污染的防治设施运行良好。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我局将依法严格进行处罚,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会稳定和环境安全。
五、加强信息上报
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上报工作,按时上报排查有关信息和表格,确保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实效。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所有资料现已归档。
六、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企业主要存在运行记录不完善或不规范,少数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环境应急预案不完善、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我局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了整改要求。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2、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5、健全县企业风险源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
6、不断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意识。监督企业对本次检查中查找出的环境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对限期完不成整改的企业,一律从重处罚或报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停产整治。
通过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
视,强化了环境管理手段,尽可能的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确保了环境安全。同事促进企业增强了环境安全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充分提高了保护环境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了侥幸心理好麻痹思想,彻底消除了懈怠情绪,实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多方面的努力之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xxxxx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xxxx市和xxxxx各环境保护部
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公司在以安全环保为主导的前提下稳步前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内环办[2015] 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及时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现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布署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确保我公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于5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在确保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牵头,安委会全体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设在生产管理中心。具体事务由安全环保部安全主管负责。要求公司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从6月1日开始,对公司范围内主力生产车间和附属生产车间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治理。
二、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学品的治理情况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内容:
(1)班前、班后会会议记录,人员签到、签退记录 ;
(2)各岗位安全操作记录,设备安全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3)各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是否完善,制度是否上墙,安全警示牌是否齐全;
(5)有无“三违”现象存在;
(6)对工艺收尘系统上所有的电器设备进行排查,如有不运行的设备,马上责令车间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并且用最短的时间恢复正常。
(7)对脉冲收尘上所有的气动设备(包括反吹气缸、电磁脉冲阀、pu软管、)进行检查
(8)对收尘系统的密封性及滤袋的老化脱落情况进行排查(依据烟囱是否冒烟)。
(9)对冶金炉上的加料口、虹吸口、前后渣口的收尘设备进行检查。
(10)对制酸车间二氧化硫风机房的二氧化硫检测系统、储酸设备进行检查
(11)对污酸污水处理系统的各个操作环节进行检查,如发 2
现处理过后的废水不达标,则要求整套系统做出二次处理。
(12)对中心化验室的用过化学药剂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情况,所有部门、车间均能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规范排污行为,污染的.防治设施运行良好。部分环节存在人工的违章作业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我部门将依法严格进行处罚,有针对性地对车间、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要求,限期整改。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为巩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环境污染应急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源数据分析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以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员工和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公司安全稳定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3、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长效机制。
5、不断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意识。监督被检车间对本次检查中查找出的环境隐患,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通过本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了企业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强化了环境管理手段,尽可能的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确保了环境安全。同事促进企业增强了环境安全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充分提高了保护环境促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了侥幸心理好麻痹思想,彻底消除了懈怠情绪,实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此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多方面的努力之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五
按照省、市、县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安[20x]6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我局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局班子成员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局安监科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成立了由局长x为组长的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同时,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责任明确。局专门召开了全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了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文件精神,安监科与全县各煤矿企业签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状,明确了各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成立了安监科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一是组织召开了全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并传达了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明确我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二是组织召开了全县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
四)加强督导,严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一是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要求煤矿企业按照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县局安监科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煤矿煤矿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做到各煤矿企业都有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管,强化隐患排查。一是局安监科加强了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管。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安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生产违规事件应对预案的通知》(中煤安[20xx]1号)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事故隐患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梳理排查,我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了较好的推进,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二是加强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三是强化煤矿企业“三项制度”建设。在煤矿企业中,我局按照“一个标准、两个规范、一个要求”的要求,建立了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六
结合我镇实际安全状况,由我镇党政办、综治办、食安办及兴业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专项安全检查组于201x年12月11―12日对镇机关单位进行安全专项单检查整治。现将检查状况汇报如下:
在这次对镇机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各科室的消防、安全用电等状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每个科室进行挨个排查整治。
从专项检查状况发现,我镇机关各科室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1、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玻璃窗户松动,存在随时破损砸到来往人员的重大安全隐患,需及时排查并妥善解决。
2、食堂二楼六会议室内无消防栓,会议室人员聚集比较频繁并且人数众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镇机关前门门卫室因自来水管排水造成门卫室下沉严重,需尽快移除排水通道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4、镇机关一、二、三楼无干粉灭火器,四楼干粉灭火器已失效,需新增灭火器并更换已失效灭火器。
5、机关科室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了解、不关心消防知识,需加强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安全隐患的科室立即进行整改排查安全隐患,为机关单位各科室正常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带给保障,现提出以下推荐:
1、尽快对各科室及便民服务中心存在安全隐患的门窗、桌椅进行维修加固以及更换。
2、加强对各科室用电管理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备并完善消防器材,主管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灭火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构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和谐的局面。
3、加强对各科室及机关干部职工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职责的职责科室及个人追究其职责并予以严肃处理,创造和谐安定的工作环境。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七
1、施工前,副队长、小队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队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副队长和小队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副队长和小队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监护工作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八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张君瀚。
副组长:白文林张和平王谟白玉国雷志宏。
成员:侯志强郑官旺白海军常利军王成荣。
白文国弓建伟关文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九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一)项目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安全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安全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班组、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班组及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安全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班组及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十一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透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潜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状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责人员。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状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状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构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理解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掉。
第三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职责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报告篇十三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2130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