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方案(专业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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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方案(专业19篇)
时间:2023-11-15 05:52:06     小编:雅蕊

方案的可行性是指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被顺利执行。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和需求,以确定适合的方案。在这里,我们为您推荐了一些实用的方案案例,希望能够为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帮助。

法院执行方案篇一

我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x、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一中心和“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高举司法为民的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加强全体干警的道德和作风建设,全力打造审判机关亲民、爱民、便民的新形象。在全年工作中既要注重整体推进,又要强调突出重点,坚持与时俱进,立足改革创新,使全院党建工作在创新中增加新动力,在创新中寻找新办法,在创新中取得新成效,真正以党的建设推动和促进队伍建设,以干警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来展示党建工作的强大威力,从而使我院的党建工作在不断开创新局面的进程中,为审判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人才保证。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党委的实际情况,全院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推进“四大工程”;建好“三支队伍”;力争“二个突破”;实现“一个目标”。

1台阶,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从部门实际出发,抓重点,抓难点,把上级关于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组织建设的新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为此,我们要扎实推进“四项工程”,进一步开创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1、实施理论武装工程,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一是要以“三个代表”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xxx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要结合党的xxx、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xxxxxx“”和“”讲话精神,以及在xxx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把理论武装工作引向深入。各支部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好学习,使全体同志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在实际工作中成为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二是要坚持联系实际,务实管用的原则。要针对干警队伍的思想实际,以提高整体素质为根本,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全体党员干警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使广大干警在学好政治理论的同时,实现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的双提高,从而增强大家明辨是非的能力,把握全局的能力,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要以深入学习xxx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开展争当学习型法官的活动,注重在学习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实效上做文章、下功夫。要完善学习制度,坚持周六集中学习制度,引导干警制订个人学习计划,特别是党委中心组要2带头抓好学习,院庭两级领导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组织开展好学习型支部、学习型法官的争创工作。要强化学习的检查考核,力求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活动,把全院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理论基础。

2、实施司法为民工程,进一步端正广大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坚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工作新要求,是当前摆在全体干警面前的一道新的理论命题,用司法为民的要求审视我们的审判工作,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责无旁贷,它要求我们在审判执法的全过程中,慎用权力,善待百姓,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作为我们评判工作的唯一标准,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努力追求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了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今年我们一是要在职业道德建设上迈出新步伐,要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的教育活动,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运用生动形象的活动形式,进一步提高全体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准。二是要在审判作风建设上取得新进展,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简单粗暴,要增强办案干警的群众观念和形象意识,既提倡公正执法,又提倡文明执法。要推行首问负责制,对违反群众纪律,利用手中权力耍威风的人和事要从严追究,严肃处理。三是要在服务群众,善待当事人,亲民爱民便民方面采取新举措。要加强信访接待的力量,3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提高接待水平,要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服务,继续开展对弱势群众的救助活动,适时组织街头法律咨询和法律进社区的活动,对确有经济困难的涉诉群众,实施司法救助,让他们也能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

3、实施廉洁自律工程,进一步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实施廉洁自律工程,既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确保公正司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党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举措。今年要突出抓住三个重点:一是要开展以法官惩戒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自律教育和超前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加强防范教育,施教于先,末雨绸缪,使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自醒、自励,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增强教育工作的效果。二是继续加强廉政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从当前来看,我院的制度建设重点应突出抓好贯彻执行,要严格按照省高院《关于加强法院管理和监督工作意见》、《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制度的意见》、“六条禁令”和本院有关制度规定,重在制度的规范,把“软约束”变成“硬约束”。要通过经常性的制度检查和考核,奖优惩劣,树立制度的权威,发挥制度的作用,有效地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要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事前、事中监督。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和执行工作,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滥用是法官队伍中腐败现象最集中、最典型、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也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我们务必要重视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和4管理,防患于未然。一方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积极主动行使审理案件的职能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对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办案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院纪委和监察室要强化纪律监督和行使监察职能,在认真查办案件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到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上。要介入立案环节,对立审分立制度的执行情况、违反诉讼法规定等环节进行监督,增强监督的超前性。要加强审限监督,审查超审限案件,严格回避规定,积极查处在诉讼和执行过程中的违纪问题,增强监督的严肃性。要把法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娱乐圈”、“交友圈”纳入监督视线,加强防范,使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跃上新的台阶。

二、以人为本,建好“三支队伍”。

三、咬定难点,力争“两个突破”。

法院执行方案篇二

同志整改措施根据市委“先教”办保持xxx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为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确保达到修正错误,纠正缺点,提高觉悟,促进工作,特制定本人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平日的学习中,只注重于法律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只注重法律理论的研究不够,放松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由于学习不系统,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又缺乏主动性,所以,使有些问题试尝辄止,没有真正的全面理解透彻,以至于使自己成为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和工作上的事务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同时对法学理论内容研究得多,对市场经济理论、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私法自治、不受不理”法律思。

维的影响,导致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法律服务处于被动,严重影响“司法为民”措施的深入落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得还不够。一是自我批评不够经常,在会上作自我批评多,在其他情况下作自我批评少;二是对同志的批评,也是会上批评得多,平时及时批评少;三是批评别人打不开情面,不够大胆,怕伤害同志间感情,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够策略,特别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同志的批评,有时不够讲究方法,结果使同志们有时候产生误解的情况,这样影响了同志们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影响到个别同志工作方法的改进;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力度不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对组织纪律方面制定规章制度多,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少。使得个别同志在有些时候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遵守纪律不够自觉,有迟到、早退或超假的现象。

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应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教育干警,因此对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产生自满现象,总认为我们做的不错,什么超标准和违纪的事我们从未敢,也没有条件去做,这样就不自觉地产生了自满情绪,以致在廉洁自律方面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瑞丽属于旅游城市,往来调研、办案的本系统人员较多,在接待问题上放不下面子拒绝别人,害怕影响关系,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整改的措施。

断修正自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加强世界观改造。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不懈努力,从现在开始。

针对学习不够深入的情况,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x精神,对照新时期xxx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整改,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具体学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知识、现代科技及业务知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把他们调动到建设学习型法院,推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的道路上来。整改时限:中短期结合,力争成效早见。针对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整改:

集社情民意,深入体察群众疾苦,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格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答应上,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协调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法院,结合“云岭先锋工程”,紧紧抓住“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的机遇,积极组织党员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到乡镇、到案发地开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宣传;深入乡镇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予以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积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

2、提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从团结愿望出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又要注意对同志的批评方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通过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和统一。

整改时限:马上行动,决不间断,长期不懈地坚持一贯。

针对工作方式不够恰当和领导方式不。

够艺术的问题,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

2、进一步加强对xxx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有关经济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提高领导水平,提高领导艺术。

3、加强自己和全体同志们的纪律意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我院新制定的《岗位目标管理规定》等十项制度,做到用制度说话,以制度管人,克服制定制度较多,具体落实不够的缺点,使自己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整改时限:立竿见影,马上见诸于行动。针对廉洁自律不够问题,从下面几个方面予以整改:

1、继续贯彻我院每周一的党性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认真加强《党章》、《准则》以及有关纪律的学习,提高自身觉悟,把纪律上升到是关系党的团结,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来认识,使同志们思想上能自觉地用纪律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收支两条线”,严格管理财务收支,认真检查和督促对有关制度、有关纪律的落实情况,从制度上杜绝不正之风。

3、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充分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4、抓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自满现象,杜绝超标准和违纪的事件发生。

5、在接待问题上放得下面子,管得住小节,堵得住人情,经得起考验,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工作。整改时限:立即从我做起,见诸于行动,接受群众监督。

总之,保持xxx员先进性和纯洁性,解决自身存在的与保持xxx员先进性不相适应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与时俱进的过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积极学习党建知识,提高个人政治素质、模范执行政策,发挥带头作用;坚持正义正气,强化组织观念;严守职业道德,模范遵纪守法;乐于敬业奉献,富于自我牺牲;时刻不忘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发扬主人翁精神,努力发展创新,努力贯彻州委保持xxx员先进性“五个标准”的具体要求,积极带领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为建设“诚信瑞丽”、“平安瑞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奋斗!

二oo五年五月二十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三

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二oo四年九月)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推进我院新时期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xxx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x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中办、国办转发的《意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防线”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具体措施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法院与司法局联系制度以本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要任务为:汇总本院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与司法行政机关互通情况;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协调本院各个指导联系点及责任部门的关系。

2、庭与所联系制度本院的民。

(四)开办法律门诊、开通法律热线。

1、开办法律门诊在本院民一庭设立法律门诊部,确定值班员及值班制度,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

法院执行方案篇四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坚决依法采取各项执行强制措施,充分发挥信息化查控手段,切实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我院成立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院长郭庆任组长,执行局局长龚晓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此次活动。

(二)建立“五定一包一配合”责任制。对重点案件实行定责任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各庭室全力配合。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邀请媒体参与执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经验、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和暴力妨碍执行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法院执行方案篇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规定了拍卖优先适用,变卖为补充的变价原则,但在拍卖向变卖转化的条件以及变卖的程序上未作细化规定,加上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往往导致变卖措施操作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引起了当事人的不满和上访,使法院执行工作陷于被动。因此,有必要对法院的变卖措施做全面、系统的探讨,以求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公正、高效的执结案件。

一、变卖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没有颁布成文的民事诉讼法,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主要是依据宪法、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批复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在1951年的一系列有关复函和批复中肯定和推介了沈阳市、广州市等地法院拍卖和变卖的做法和经验[1]。当时的拍卖实质上是法院组织下的竟价变卖。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如最高人民法院1979年2月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规定》和我国1982年3月颁布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xxx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只对变卖作了规定。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由于适用对象为涉外案件,对扣押船舶的变价,国际通常做法是通过拍卖的方法实现,而当时我国拍卖市场和行业还没有形成,还没有拍卖法规[2],因此该规定设定的程序是由法院主持,借鉴拍卖的一些做法,进行竟价变卖。1991年4月颁布的《xxx民事诉讼法》将拍卖和变卖以并列的方式作了规定,没有将拍卖作为优先适用的变价方法,以致在民事诉讼法实行后的相当一段时期,执行实务中对查封、扣押财产的变价主要是以变卖的方式进行。199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执行规定》,该规定确立了拍卖优先的原则,将变卖作为拍卖的一种补充。

二、变卖措施的性质和特点。

变卖是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不经拍卖程序自行出卖,或者交由有关单位出卖,以实现财产的变价,用所得价金清偿金钱债权的一种执行措施。它与民法上的买卖一样,都会涉及到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发生民事权利的得失与变更。然而,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对变卖性质如何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变卖的法律效果,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影响到变卖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和构建,因此,研究变卖问题首先要从变卖的性质入手。

变卖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学术界研究的并不多,但对拍卖研究的比较深入,也颇有争议,由于变卖与拍卖同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变价措施,对拍卖性质的争议也就是对变卖性质的争议,常见的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变卖是私法上买卖契约关系,被执行人为出卖人,即被执行人与买受人通过变卖而成立买卖契约,与民事上的买卖无本质的区别。第二种认为,变卖是公法上的处分行为,现代各国均将国家视为强制执行权的唯一主体,将强制执行视为国家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公法行为,变卖作为变价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与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一样,均为国家执行机构基于公权力而实施的执行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变卖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变卖具有公法上的强制处分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私法上买卖的性质和效果,此观点是前两种观点调和折中的产物。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变卖的目的是为了清偿债权债务,这一特殊目的要求其应有自己特殊的规则和稳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将变卖等同于民事买卖,变卖目的的实现势必受到影响。被执行人虽然对变卖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已经丧失了处分权,且未实际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将被执行人视为出卖人过于牵强。

变卖作为法院代表国家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变价措施的补充性。现代各国和我国均将拍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优先适用的一种变价措施,只有在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采用变卖的方式。因此,变卖在变价措施中处于补充的地位。

第二,国家意志的强制性。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卖财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但是,这些都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进行的,体现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和强制。

第三,法律效力的稳定性。基于属于公法处分措施的变卖而引起物权变动,取得对物的所有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因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也不因变卖物所有权存在瑕疵,更不因变卖单位违法操作而影响买受人因法院变卖的公信力而取得的所有权。

第四,变卖财产的非自有性。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变卖的不是法院自有财产,而是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因此,法院对变卖财产的非自有性,决定了强制变卖要遵守一系列不同于民事买卖的特殊规则,如保留最低限价等。

第五,目的的利他性。法院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其目的不在于通过变卖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于一方面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另一方面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法院与变卖单位之间不仅是一种委托关系,还是一种司法协助关系,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执行法院有权对变卖单位的变卖行为进行监督,对变卖结果进行确认,有权中止、撤回变卖等。另外,法院与当事人、买受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均不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三、变卖措施的适用条件。

根据《执行规定》第46条关于“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组织变卖”的规定,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变卖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第一,依法进行了拍卖,但拍卖失败的拍卖以公开竟价的方式进行,具有公开、公平竞争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竟买。在实践中,除价值不贵重或者有市价的动产外,拍卖财产应当确定保留价。在拍卖时,如果无人参加竞买、竟买人少于两人或者竟买人所出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就会导致流拍;在调整保留价后,进行第二次拍卖,仍然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第二次流拍,拍卖程序终结。

第二,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申请或者同意变卖的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如果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均申请或者同意不经过拍卖程序,而直接对财产进行变卖的,执行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见。由于不当变卖对于被执行人来说是财产价值的减少,其损失是绝对的;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因而不当变卖对于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是相对的。因此,在有的情况下可以不必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法院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准许:一是根据《执行规定》第4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能够按照合理的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变卖的;二是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价款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当然,必须在法院能够控制变卖价款的状态进行。

第三,有市价的财产或双方当事人已协商确定财产价格的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财产,可直接依照该价格变卖,既能节省费用,又能节省时间,对当事人有利而无害,自然没有再行拍卖的必要。如上市股票、金银及其制品等。查封、扣押的财产虽然没有公开交易价格,但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了价格,亦可依该价格变卖。

第四,价值易减损或不宜保管的财产。

价值易减损的财产主要有两类,一是因自身的性质极易变质、腐烂、消散的物品;二是季节性商品、价格可能急剧下降的商品。对于这些财产只有避繁就减,及时变价,才能保全其价值,避免双方当事人的损失。有的财产价值即使不易减损,但如果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也可予以变卖。

对于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由法院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四、变卖程序及有关制度的构想。

变卖具有简便高效,费用低廉的优势,但是也有不可忽视的弊端,一是由于变卖措施缺乏公开性、透明度和法定程序,一方面给执行人员恣意行使权利留下相当大的空间,成为执行程序中滋生腐败的温床;另一方面,容易使当事人尤其是被执行人产生合理怀疑,认为法院暗箱操作,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矛盾转移到法院身上来。二是由于变卖缺乏竞争性,财产的价值难于最大限度的得到实现,不利于保护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为了充分发挥变卖的优势,将变卖的弊端限制到最小程度,设计和实施公开公正和操作性较强的工作程序是非常必要的。

(一)变卖的前置程序。

1、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就以下问题寻求达成和解的可能:

一是被执行人有无以给付金钱或其他方法清偿债务的愿望。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或者拍卖失败后,被执行人往往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有可能提出新的清偿方案。

二是双方当事人有无以物抵债的愿望。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变卖,必然产生一定的费用,还存在不能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的可能性,双方当事人有可能就以物抵债达成协议。以物抵债的价格,视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市场价格、评估价格、拍卖保留价格或者协商价格抵偿债务。

被执行人提出自行变卖申请的,要看变卖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于价格合理,或者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允许;对于价格偏低,且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法院交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允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的,应当指定变卖期限,同时,法院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扣押财产予以解除查封或者返还,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告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即时进入变卖程序。

上述经过和内容应当记录在卷。

(二)变卖实施程序。

1、确定实施变卖的主体。

是由有关单位变卖,还是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由法院视情况而定。对于便于变卖,法院有精力组织变卖的,为了节省费用,可由法院自行组织变卖。对于难于变卖,牵扯法院精力较大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委托有关单位变卖的,法院应当与变卖单位签订委托变卖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变卖的标的、佣金、价款支付等必备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履行告知义务。

变卖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院决定对被执行财产进行变卖时,必须在实施之前书面通知上述人员参加变卖。上述人员无法通知或者经通知不到场的,不影响变卖的进行。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不到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确定价格。

变卖时,当事人之间对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价格约定的财产,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按照公开交易价格变卖;当地市场无公开交易价格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变卖的起始价格。已经过拍卖程序有评估价格的,不再行评估。变卖价格以最后流拍的保留价格起价。

由于评估本身的缺陷和不足,评估人员受业务知识、经营利益和主观因素的影响,评估价格不能完全准确的反映市场价格;由于变卖公告的覆盖率,变卖信息传递的充分程度以及市场行情的变化和变卖所必须发生费用,必然影响变卖成交价格,往往以评估价格为变卖价格难于成交。因此,有必要确定最低限价。最低限价首先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考虑财物的使用价值、市场需求、变卖费用、以及流拍的保留价格等因素加以确定。在实践中,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二分之一,不得低与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变卖的价格。最低限价对外应当保密。

4、发布公告,展示标的物。

在变卖前发布公开变卖的公告,将变卖的原因、时间、地点、购买人登记手续和变卖物的种类、数量、品质及其存在的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等公之于众,并展示标的物。

5、实施变卖。

对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权,可以按照当日的交易价格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时,应当采取定向变卖的方法,首先通知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于三十日内指定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人为受让人。该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在指定的期限内指定了受让人的,应当将股权变卖给该受让人,购买价以评估价格或以三方协议价为准;逾期未指定受让人或者指定的受让人在同等条件下不同意受让的,应当对该股权进行拍卖。

对于一般财产的变卖,由变卖主持人与购买人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变卖价格。有两个及其以上购买人的,一律公开竟价变卖。以评估价格为起始竞买价格,由竞买人互相竞价。以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在评估价格以下,递减变卖,最终确定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但最高应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不得成交。变卖时,应当允许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在场并参加竟价,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有优先购买权。

对于按照最低限价仍无法变卖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以最低限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3],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以物低债的财产上有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申请执行人应当首先补偿优先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的债权额,或者将其款额提存,优先权或者担保物权消灭,从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6、交付款物。

根据《执行规定》第49条的规定,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应当即时向买受人交付财产,并收取价款。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财产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变卖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设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财产,买受人以优先权、担保物权继续存在的价格买受的,优先权、担保物权仍然存在;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额在变卖款中得到优先补偿的,优先权、担保物权消灭。

上述过程或内容应当有书面记载或者记入执行笔录。

鉴于变卖措施的特殊性、敏感性,应审慎研究。对变卖措施的实施、评估价格审核和最低限价的确定,均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报庭、院长审批。

五、变卖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

委托有关单位变卖,必然要支付佣金。对变卖佣金的支付标准,我国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我国《拍卖法》对拍卖佣金作了不高于拍卖成交价5%上限的规定,笔者认为,变卖佣金不得高于这个标准。在确定佣金时,原则上是佣金所占成交金额比例的高低与成交金额大小成反比。

法院自行组织变卖,不得收取佣金,但发生的实际费用应当在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2、中止变卖、撤回变卖委托及变卖无效的确认。

虽然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但按照法学理论和实践,法院在强制变卖过程中享有单方中止变卖和单方撤回变卖委托的权利。法院行使这些权利应当具备严格条件,遵照完备的程序。

一般而言,在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有权单方通知变卖单位中止变卖:(1)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进审查的;(2)法院发现执行依据确有错误,需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3)当事人有和解愿望的。法院决定中止变卖后,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变卖单位;当中止拍卖情形消失后,法院应及时书面通知变卖单位恢复变卖程序。

在变卖成交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有权撤回变卖委托:(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2)法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对变卖财产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的;(3)被执行人支付现金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义务的;(4)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变卖财产的;(5)变卖单位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中止、撤销变卖程序,法院应当在变卖成交前提出,如果在变卖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则不存在中止、撤回变卖问题,而是如何进行执行回转或者确认变卖无效问题。

设定变卖程序,在追求变卖效力稳定的同时,还应当坚持“任何人不得基于自己的过错获得利益”这一古老的民法原则,在变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依当事人的请求,裁定变卖无效:(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变卖单位之间恶意串通,给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2)被执行人故意隐瞒变卖财产的重大瑕疵的。

3、变卖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

执行中变卖的财产,一般都不是全新的财产,财产经过公开展示,以质论价,买受人以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因此,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对变卖物没有物的瑕疵担保请求权。但是,变卖单位或者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重大瑕疵,买受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变卖无效,返还财产。给买受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其有权请求变卖单位或者被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4、变卖后的执行回转。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后,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执行回转,当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申请执行人返还被变卖的原物时,如何处理?笔者认为,买受人通过变卖取得的财产,是合法、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不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而允许申请执行人赎回。如果买受人同意赎回,是买受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应当允许;如果买受人不同意赎回,则不得强制赎回。申请执行人应当将所得变价款返还给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此给被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5、法院和变卖单位的法律责任。

法院强制变卖行为是公法意义上的国家司法行为,法院违法变卖给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根据国家赔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及有关人员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变卖单位基于法院的委托,变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变卖单位违法或违约变卖,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是民事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释:

[3]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302条的规定是“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因为以最低限价仍然不能将财产变卖,再行作价已无实际意义。以此价格抵偿债务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院执行方案篇六

申请执行人***,女,2005年、月、日生,哈尼族,学生,现在***县一小四年级读书,暂住***县卫生小区。

申请事项。

一、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给付***。

2、、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三年的抚养费6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法定代理人***与被执行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7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2011)红民一初字、、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所生的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费、、、元,住院费和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给付的费用从2011年8月17日起计算,并于每年8月1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付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分文未付,欠***、、年8月17日至、、年8月17日止三年的抚养费、、元。未尽应给付抚养费的履行义务。故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县人民法院。

附(2011)红、、、、、号民事调解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审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审务公开格局,根据张家港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现就我院2009年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重点。

1、提高认识,确保《条例》全面实施。

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做好审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第十七届中纪委三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xxx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由一名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为成员的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审务公开知识普及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做好审务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我们要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在时限要求、日常管理及监督考核等方面规范程序,建立机制,确保我院审务公开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执行。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务公开工作水平。

3深入推进庭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深入推进开展庭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深化我院庭级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庭级职权和管理服务事务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将审判权力公开到主要业务庭及四个基层法庭。当事人关心的诉讼规定、要求、开庭时间和审判员职责等分别通过立案大厅、接待服务室、电子显示屏予以公开。二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公开办规定,在完善庭室职权目录和审判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严密、公开规范的庭级审判权公开透明运行机制。为方便当事人来院诉讼,立案庭和四个基层法庭对前来立案的当事人要发放诉讼风险提示表,办案流程和诉讼费收取标准上墙公布。为贯彻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我院要向社会各界发出一封公开信,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我院执行这一规定情况的监督。三是要把做好庭级权力公开和创建司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并作为对庭室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主要内容。院纪检xxx门还要向社会各界发放调查函,会同组织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综合考评,对民主、公开意识强,严格执行权力运行程序的干警进行奖励,对群众反映强烈,制度执行不严的干警提出调整的建议。

4、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

法院执行方案篇八

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被__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且执行的财产,具体为:__区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室房产,档号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市__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5年4月16日作出(2015)薛民初字第···号判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并且进入执行阶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已经申请保全···名下所有的位于__市__区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商务公寓···室房产,__市__区人民法院也已于2014年12月1日裁定保全。但该处房产在薛城区人民法院裁定保全之前,因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现申请人与__案件均已进入执行阶段,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对被执行的···名下的财产申请分配。

请求贵院依法准许申请人参与执行分配的申请!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院执行方案篇九

为提升执行质效,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全院开展为期4个月的“夏季风暴”集中执行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实现“四个基本”工作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通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有效解决我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质效不高等问题,实现质效质的飞跃,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具体任务。

紧盯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终本率、终本案件合格率等硬性指标,兼顾恢复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等指标,查找工作短板,有针对性的开展执行工作。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坚决依法采取各项执行强制措施,充分发挥信息化查控手段,切实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成立领导小组。我院成立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院长郭庆任组长,执行局局长龚晓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此次活动。

(二)建立“五定一包一配合”责任制。对重点案件实行定责任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各庭室全力配合。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邀请媒体参与执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的经验、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履行、拒不协助和暴力妨碍执行典型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活动要求(一)统一认识,精心部署。集中执行活动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必然之举,活动的开展实行院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精心部署,层层压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此次活动参加人员为执行局全体人员、全体法警、各庭室均抽调一名干警。(二)强化措施,规范执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宽思路、找准突破口,依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用足、用好、用活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强化责任,严格奖惩。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消极执行而未能执结的案件,或者违法执行且拒不按照指令及时纠正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例、典型及时奖励。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

(一)统一认识,精心部署。集中执行活动是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必然之举,活动的开展实行院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精心部署,层层压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此次活动参加人员为执行局全体人员、全体法警、各庭室均抽调一名干警。

(二)强化措施,规范执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拓宽思路、找准突破口,依法、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用足、用好、用活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强化责任,严格奖惩。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消极执行而未能执结的案件,或者违法执行且拒不按照指令及时纠正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事例、典型及时奖励。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1、请求强制执行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__________款__________元及其利息__________元(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以上共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已作出__________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根据__________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款___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___元(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该判决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且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二

申请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家庭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

请求事项: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区_____幢_____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和理由:杜_____诉王_____民间借贷纠纷案,贵院已作出判决并生效,但原属于王_____所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区_____幢_____号房屋,已在前年即转让给申请人所有,有双方买卖契约和公证书等证据为证,故现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区_____幢_____号房屋已属于申请人所有,贵院把该房屋仍当作王_____财产予以强制执行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__小区_____幢_____号房屋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望依法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纠纷一案,现x市法院审理并作出了判决。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本案的执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201x年号民事判决书为基础协商本案赔偿事宜。

二、甲方一次性偿还乙方          元。

三、本协议签字后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款项,待乙方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后再支付    元。

四、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视为对  民事判决书的履行完毕。自此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五、乙方不得违背本协议约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四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_________________年6月26日作出(_________________年)市民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利息_________________元。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_______元,公告费_________________元,由被告负担。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判决的`给付义务,因此申请人向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至今没有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现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提级或指定执行,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五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______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就申请人____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判决被申请人__________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申请人__________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______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____承担。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六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_________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七

申请执行人***,女,2005年、月、日生,哈尼族,学生,现在***县一小四年级读书,暂住***县卫生小区。

发定代理人**(系申请执行人之母),女,1、、年、月、生,哈尼族,大专文化,农民,***县人,住***县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洛席村民小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哈尼族,中专文化,农民,***县人,住***县*********村民小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一、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给付***。

2、、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三年的抚养费6000元。

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法定代理人***与被执行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7日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2011)红民一初字、、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所生的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费、、、元,住院费和教育费凭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一半,每年给付的费用从2011年8月17日起计算,并于每年8月17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付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该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分文未付,欠***、、年8月17日至、、年8月17日止三年的抚养费、、元。未尽应给付抚养费的履行义务。故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县人民法院。

附(2011)红、、、、、号民事调解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八

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___份。

被申请人执行财产所在地:___。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才有效,才会被人民法院接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均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最后一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期间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如果权利人不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申请执行,就会丧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实体权利就得不到司法保护。

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曾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并且义务人作出履行义务表示的,则中断执行期限,以义务人表示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计算执行期限。权利人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障碍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即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执行期限。

法院执行方案篇十九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____代理人:(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 ________________ 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________________部分没有履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写):

一、请求执行 ________________(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____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____ 元(暂计算到 ____ 年____月____ 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________________(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 ________________行为。

五、其他请求 ________________。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____ 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____ 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____份;

3、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____ 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 ____ 份。

此致

________ 人民法院。

____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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