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片执法实施方案(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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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片执法实施方案(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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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可以帮助我们合理安排时间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需求,确保方案与我们的预期一致。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一

为规范、指导开展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继续坚持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臵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检查对象。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2011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三、工作步骤。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在地方上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后,部应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制作完成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通过内业判图、野外验证等,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形成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下发各地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三)各地开展核查。

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编发简报、周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决。要根据本省(区、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所辖各市、县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工作,加强对地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四)各地初报数据,部组织审核。

1.填报单元。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将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后,任何地方不得再提出调整要求。

2.数据审核。各地核查结束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初报数据。部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各地上报数据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核验地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五)部组织开展督查。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时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并将相关督查结果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六)各省(区、市)上报数据成果。

各地根据部督查和审核意见整改纠正后,逐级上报数据成果。各省(区、市)在完成省级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提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七)部组织开展验收。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组织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纠正。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验收通过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最终数据成果。

部机关有关司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重点检查部对各地初报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八)各省(区、市)上报工作情况报告。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部报送最终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九)部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部根据各地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部根据各地2011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四、工作分工。

(一)部、省分工。

部统一部署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所辖各市、县进行培训、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和报送有关数据。

(二)部有关单位的分工。

执法监察局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地籍管理司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成果。信息中心负责利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套合分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工作成果,组织制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负责利用2011全国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以及对部分全国规划矿区、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遥感监测成果提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野外验证,组织制作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部级验收,检查、督促各省(区、市)对部数据审核以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警示约谈工作。

(三)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的分工。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五、政策界限。

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

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

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

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部的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附表。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7.《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地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各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9月15日前,完成部级验收后,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

督察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部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最终数据成果。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通过部级验收后15日内,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报部的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地籍管理司联系,联系人:李万东、牛新萍,电话:(010)66562971、66558217;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电话:(010)62060309;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66558656;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宾洪超、闫振标,电话:(010)6655833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潘辉,电话:(010)66558327。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zfjzdc@。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12.《军用土地登记表》。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二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厅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近日,xx市公安局结合执法实际,制定出台了。

指出,20xx年xx市局将从实际出发,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内、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主体合格、执法思想端正、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

明确,20xx年xx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八项任务即深入开展执法理念教育;切实加强全警教育训练;认真组织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研究制定各执法部门、警种执法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专职法制员制度;推行信息化执法管理模式,健全案件执法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加大对一线执勤民警装备投入;加强执法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工作。与此同时,还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具体落实单位及具体完成时间,进一步强化了责任的落实。

要求,一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工程,通过认真、扎实和创造性地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程度。二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从全市执法工作的实际出发,用科学的'思维来谋划,走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发展道路。三要强化措施,扎实推进。20xx年将采取六项措施,即:召开“一把手”述职会议,组织一次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开展日常工作统计和通报,每月不定期抽查基层所、队的案卷,全程实行督察督办,年终进行评比奖励。四要分清责任,狠抓落实。要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分析本部门、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对策,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本部门、本警种取得实效。五要畅通信息,广泛宣传。要加强宣传工作,借助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三

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厅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近日,xx市公安局结合执法实际,制定出台了。

指出,20xx年xx市局将从实际出发,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内、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主体合格、执法思想端正、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

明确,20xx年xx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八项任务即深入开展执法理念教育;切实加强全警教育训练;认真组织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研究制定各执法部门、警种执法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专职法制员制度;推行信息化执法管理模式,健全案件执法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加大对一线执勤民警装备投入;加强执法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工作。与此同时,还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具体落实单位及具体完成时间,进一步强化了责任的落实。

要求,一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工程,通过认真、扎实和创造性地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程度。二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从全市执法工作的实际出发,用科学的思维来谋划,走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发展道路。三要强化措施,扎实推进。20xx年将采取六项措施,即:召开“一把手”述职会议,组织一次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开展日常工作统计和通报,每月不定期抽查基层所、队的'案卷,全程实行督察督办,年终进行评比奖励。四要分清责任,狠抓落实。要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分析本部门、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对策,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本部门、本警种取得实效。五要畅通信息,广泛宣传。要加强宣传工作,借助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四

2015。

2015。

85。

号)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区。

2015。

15。

号,以下简称。

15。

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保护国土资源,维护群众权益;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2015。

2015。

85。

号文为依据。

2015。

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1.

图斑核查。全区。

2015。

年度卫片执法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同步推进,区国土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遥感监测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判定图斑性质。

2.

复核检查。对监管平台套合重合率低、通不过变更调查审核的图斑,区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复核并完善举证材料,上报市级实地核验,重新判定图斑性质。

3.

图斑定性。区国土部门按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变更调查外业抽查、土地例行督察和自治区审查的意见,完成图斑判定工作。

1.

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部门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清单消耗制,制定时间表,落实责任到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并按“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快速严肃查处;对违法轻微的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对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完善用地用矿手续的,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争取获得批准文件;对该取缔的矿产违法行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坚决取缔到位;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将涉嫌违法的事实抄告发改、规划、住建、电力等相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制止、整改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2.

95%。

查处整改到位率不低于。

50%。

对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予以通报批评,落实不到位情况突出的,不予通过验收。

1.

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遥感监测图斑分割、合并的地块,上传表示地块实际范围边界的坐标文件。

2.

数据审核。落实专人负责卫片执法数据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弄虚作假;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形成审核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

70%。

的合法地块的用地批文和批准红线图等证明材料,为合法地块数据比对提供依据。

依据卫片数据成果,对违法比例高、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乡镇(街道),作为约谈对象,开展约谈工作;对查处整改后,没有消除违法状态,违法仍然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纳入问责范围。

全区。

2015。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1.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具体负责图斑核查、数据填报、资料收集工作,承担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的主体责任。

2.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街道)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违规建筑进行拆除。

3.

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建筑进行拆除。

2012。

217。

号)和。

15。

2015。

2016。

1

15。

日前,区级印发。

2015。

2016。

1

25。

日前,区国土资源分局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

2015。

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初步结果数据,分析全区违法违规监管形势。

2016。

4

10。

4

15。

日前确定约谈对象,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2016。

4

月下旬,转发国土资源部制作的。

2015。

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发现并查处整改。

2015。

年度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消除违法状态。

2016。

6

20。

日前,依据工作图件逐一开展实地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确保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在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合法用地审批信息;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并将初步数据成果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卫片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人员,努力构建政府牵头组织、责任部门狠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推动执法监督方式转变,将违法行为

“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区国土部门要认真按照部、自治区、市、区《实施方案》要求,不等不靠,积极主动,要如实填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机制。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通报批评并予以惩戒。

涉及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落实整改,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发革、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整改查处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坚持

“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逐宗整改查处到位。对未经依法处理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整改查处不积极、不到位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工作。

各乡镇(街道)每月

20。

日前向区级报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月报包括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区级专门报告。月报或专报在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件上报(发至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fcjqdd@。

)。区级适时通过简报等方式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数据成果,并注意数据资料保密工作,具体反映本区工作进度、好做法、好经验、遇到的困难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按照卫片执法报告制度,及时将我区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上级部门,严把数据报送关口,确保上报的数据成果严谨真实准确区国土资源分局上报数据时需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0770。

3254822。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五

为了配合近期服务公司开展的安全整顿活动,有机结合当前的安全自查工作,配合服务公司逐步进行的安全复查验证和跟踪落实。服务公司团总支将于4月底前举办青年岗位技能比武竞赛活动,以加强青年员工的安全理论知识,促进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保持服务公司安全工作的长久平稳发展。活动的具体方案:

通过本次活动切实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安康杯”活动,要求各部门通过学习抓落实,“抓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重教育,推进安全文化”的主题,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从班组做起,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干部员工吸取安全教训,加强事故防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针对服务公司点多面广,每个部门业务相对独立,拟在各部门以“安全生产、规范操作流程”为主题进行安全考试。要求各部门提供具体的《安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等一系列与安全相关的内容,由服务公司团总支针对每个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题,有专业知识题、有通用题、有安全法律法规题等等。考试分为三个阶段,备题阶段、组织各部门分别考试、评分列出团体一、二、三名。

通过本次活动,服务公司团总支拟让团员青年以点带面,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将安全工作切实落到每个人。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六

一.竞赛时间:xx年12月30日(具体时间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地点:公司篮球场。

四.报名时间:

五.竞赛组织。

总负责人:刘书、李欧尚、张可时下设裁判组、保障组:

1、裁判组:负责本次竞赛全过程的裁判工作,依据竞赛规则及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裁判、确认成绩及名次。

裁判长:李灿裁判员:张华。

2、保障组:负责竞赛主持及会务工作,包括竞赛计分、摄影、维持竞赛现场秩序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蒙中圣、毛机城。

七.消防综合灭火技能比武方案。

1、技能比武项目流程:

1提水接力--2灭火器灭火--3水枪打靶(具体详见附图)。

1)提水接力:参赛队员在集合线处集合。听到“xx”部门名称时,参赛队员进入赛场内做好各项准备(第一名队员提起水桶站于起点线外、第二名队员站于20米水桶交接区内、第三名站于40米水桶交接区内),完成后喊“准备完毕”。听到“各就各位――预备”口令,参赛队员做好起跑准备;听到“开始”的口令,第一名参赛队员双手各提一水桶跑至20米水桶交接区交于第二名参赛队员;第二名参赛队员提水桶往回跑至40米水桶交接区交于第三名参赛队员,第三名参赛队员提水桶跑20米冲至终点线60米处,将水桶放置在放置区,待跑至下一阶段干粉灭火器灭火盆。

3)水枪打靶:水枪打靶等候区三名队员,待接到水枪喷头后,一名队员将水带一端接至消防栓,并做好开关阀门的准备;另两名队员拿起水枪头起跑(可自行决定水枪头由谁拿),分别至2条水带的两个接口处连接好水带;拿水枪头的队员跑至水带末端处连接好水枪头,举手或出声示意开水(队员们可自行决定举手示意的时间段);之后两名队员同时抱枪打靶,将靶打倒。

2、操作要求:

1)提水接力:

b.竞赛过程中,水桶不可着地,但允许在交接区着地。2)灭火器灭火:

a.参赛队员必须独立完成灭火过程;

c.扑灭油盆火后,不可随意丢弃或抛掷灭火器。3)水枪打靶:

必须两人同时抱枪打靶;水带倒放。

3、计时与检查:

1)计时从发出“开始”口令至参赛队员完成全部操作任务,水枪将标靶打到为止。

2)竞赛过程中,水桶每掉落或着地一次,加时1秒。

3)水桶内乒乓球每掉落一粒加时3秒。

4)不在交接区内交接水桶或边跑边接的,不计成绩。

5)每组竞赛后,若桶中水位低于最低水位线,不计成绩。

6)油盆火焰未熄灭的和随意丢弃或抛掷灭火器的不计成绩7)水带打折或打结,每一处加1秒。

8)水带与消防栓、水带与水带、水带与水枪之间未连接牢固,在出水过程中卡扣脱落的不计成绩。

9)若在靶倒地前,只有一人抱枪打靶,加时3秒。

10)未将靶打倒的不计成绩。

11)抢秒三次者,取消此项目小组比赛资格。

4、竞赛奖励区分竞赛项目奖和竞赛组织奖两类:竟赛项目奖设:一等奖(800元)x1名(组)。

获前三名的队伍分别得一、二、三等奖。第四至第八名的队伍得优秀奖,分别颁发奖状。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加大庐城城市管理力度,强力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城管执法进社区”管理模式,结合庐城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县城的总体目标,以“城管执法进社区”为载体,强化源头管理措施。通过城管执法进社区,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能,确定管理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纳入社区(村)常态化工作,实现城市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实现城管执法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管理质量,密切群众关系,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从而使庐城实现“净化、序化”和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

二、创新工作方法。

(一)工作体制。城管执法进社区,就是打破现有管理体制,以社区(村)为单位,城管队员全部入驻社区(村),根据社区(村)管辖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轻重确定队员人数,实行城管队员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合署办公,组建综合管理执法中队(下称驻点执法中队),形成相互配合、联动管理的工作局面。驻点执法中队实行以镇区和相关部门为主、社区(村)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日常工作安排由社区(村)负责。建立条块联合考评考核机制,庐城镇、经开区、城东新区指挥部办公室(“一镇两区”)和县城管局共同对驻点执法中队进行考核,实行重奖严罚,充分调动驻点队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队伍配置。庐城规划区内共有13个社区和7个行政村,每个社区驻点执法中队4至6名,每个行政村驻点执法中队2至4名,每个驻点执法中队设队长一名,队长由“一镇两区”安排在社区(村)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县城管局成立一支机动中队,机动中队由15至17人组成,专门负责对驻点执法中队队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巡查、督查,调度力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详见附件《庐城规划区城管执法进社区人员名单》)。

三、明确工作内容。

各驻点中队要以服务社区(村)为宗旨,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和违法建设零增长为目标,具体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驻点执法中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处理违法建设行为,必须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运输材料或开挖地基阶段。同时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市容市政管理工作。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扎实推进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县政府成立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兼任组长,“一镇两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任人副组长,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城管进社区日常工作,分析研判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报县政府研究。

(二)确保经费投入。为保障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设立专项经费。驻点执法中队城管队员每人每月增资500元,另外每人每月浮动500元作为绩效工资;社区(村)每月根据绩效情况奖罚4000元,全年50000元。xx年5月23日《庐城控违拆违长效管理机制》(庐政办〔xx〕66号)下发前存量违法建筑,县城管局会同“一镇两区”及相关社区(村)组织力量拆除的,由县监察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奖励,奖金使用由县城管局安排。县财政局负责另行制定城管执法进社区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办法。

(三)完善奖惩机制。一是联合考核。“一镇两区”会同县城管局对社区(村)、驻点执法中队进行考核,实行重奖严罚,充分调动驻点队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考核结果,由“一镇两区”会同相关部门对驻点队员进行不定期轮(换)岗和末位淘汰。二是分类考核。庐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由县城管局牵头制定驻点执法中队控违拆违考评办法;“一镇两区”负责制定所辖社区(村)控违拆违考评办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市容市政管理工作考核,由县文明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网格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四)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凡举报违法建设的,经查实后,根据面积和性质每起奖励200-500元,奖励办法由县城管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建立“零报告、周小结、月通报”制度。各驻点执法中队于当日下午5时将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情况(不论有无情况),分别报送“一镇两区”、县城管局;次日上午9时前县城管局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并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备案。每周一上午“一镇两区”向县城管局报送上周控违拆违情况汇总分析报告,每周一下午县城管局向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报送上周庐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局根据各驻点执法中队每天“零报告”、“一镇两区”每周情况分析报告,每月对庐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进行一次形势分析研判,并于每月5日前形成上月分析研判通报,报送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并抄送“一镇两区”及各驻点执法中队。

(六)继续实行暗访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每月不定期对庐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发生情况不少于3次暗访,并将暗访情况记录备案;通过查看控违拆违工作登记表,到各违建项目现场进行走访,利用照片、影像等取证手段,对控违拆违工作进行突击检查,下发督查通报,确保督查实效。对新建违章建筑查处中存在的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及时、查处力度不够等情况,由县监察局按照干部(人员)管理权限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七)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对各驻点执法中队控违拆违工作每月进行考评兑现一次,凡经群众举报、执法机关或县暗访组发现,一个社区(村)内出现一起违法建设,在24小时内未被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的,扣减社区(村)财政保障补助经费4000元,扣减驻点执法中队直接(分片专管员)责任人绩效工资500元;同时对照庐办发〔201x〕15号文件规定处理到位。凡当月发生的违法建设未被发现,次月经群众举报、执法机关、镇区或县暗访组发现的,双倍扣减社区(村)直接(网格)责任人保证金,双倍扣减社区(村)财政保障补助经费,双倍扣减驻点队员上月已发基础工资、绩效工资。

二是庐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实行同奖同罚,严格按照庐办发〔201x〕15号文件规定追究“一镇两区”、社区(村)及驻点执法中队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城管执法进社区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是破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控违拆违难题的有效之举,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一镇两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把该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确立全局观念,明确工作责任。城管进社区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作。县城管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庐城镇、经开区、城东新区指挥部办公室、社区(村)要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确保工作经费足额到位,保障“城管执法进社区”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县城管局派驻社区(村)驻点队员要立即明确到位与社区(村)网络责任人混合编组开展社区(村)综合执法工作,庐城镇、经开区、城东新区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由县监察局牵头,在15日内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并上报督查结果。县城管局要尽快会同县人社局等部门制定城管执法进社区考评办法;县财政局牵头制定经费保障、资金使用办法。庐城规划区控违拆违责任主体仍按庐办发〔201x〕1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八

为了认真贯彻市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会议精神,我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劳动社会保障执法大检查。为保证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以《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力市场运作,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劳动关系以及实施“两制”情况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专项督导、全面复查、重点抽查方式,深入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找出和解决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大检查,增强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动保障部门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检查内容。

为了深入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的部署,按照上级部署的检查内容,根据我县的实际,这次检查不同以往,要突出重点,进行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再就业情况,这次检查是以下岗职工数量,资金筹措及拨付发放情况,服务中心建立和运作情况,资金是否有筹措不到位、挤占、挪用和虚支冒领情况,有多少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等。

第四、重点检查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劳动用工、克扣工资、超时加班加点、拒绝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违法行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很好的保护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方法步骤。

这次大检查是上级有关部门部署和组织实施的,我们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然后组织验收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大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动员部署及自查自纠阶段。

月份我们先将市里大检查会议精神及时贯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进行动员部署大检查的内容,落实有关的责任单位,制定出我县的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精心安排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月初开始各单位、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检查内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认真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着手解决。

2、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阶段。

根据自查自纠阶段所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县的实际,准备进行一次具有一定规模的专项检查,然后再进行重点抽查。特别是养老、失业保险费征缴情况,拒缴、欠缴现象比较严重等问题,剖析户,查找问题,纠其原因,真正达到大检查的目的,同时对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用工,合同鉴证,劳动关系的确定,工资及劳动保护方面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这些工作要在7月初完成。

3、整改小结及迎接上级检查阶段。

月中旬到月底前将自查自纠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限期拿出整改措施,并写出检查、整改的总结报告,报有关部门。同时选择件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分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把这次大检查工作搞的更彻底,更有效。到月底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县劳动保障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四、组织保证。

为使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取得成效,实施“两制”落实到实处。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有利措施,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今年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的部署,各级各部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劳动保障工作的议事日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抓好,要克服“日常工作繁忙顾不上”、“人员少抓不过来”、“查人不如查己”的模糊认识,破除消极应付思想,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了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专门成立了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大检查的各项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到统一组织协调,科学周密安排上下联动扎实有效。

3、突出重点,边整边改。

今年开展的这次活动重点是执法检查,劳动保障要不怕揭短,针对广大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查找自身和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查找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改出劳动保障工作的新面貌。

4、坚持执法检查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以执法检查工作,促进日常工作的开展,把执法检查与抓好当前重点工作联系起来。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劳动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提出的意见,走访人大代表,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公开举报电话,其号码为,通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九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8月下旬成立了以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财经工委主任丁海中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六安、滁州市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并委托淮南、芜湖两市开展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省人社厅、商务厅、住建厅、国资委、高院、总工会、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等八家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市县有关部门座谈会和部分企业主、劳动者代表、工会三方参加的座谈会,深入部分企业实地察看走访,了解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具体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把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12月,省委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听取了我省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专题举办了《劳动合同法》等三部法律的讲座,举办了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和大型企业负责人等参加的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人社部有关专家领导来皖授课;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牵头会同省直八部门组织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宣传贯彻活动。省政府有关领导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也多次作出明确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动。省直有关部门迅速制定下发通知,对宣传贯彻工作作出统一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召开全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视频会议,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市、县(市、区)局均成立学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省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和“全省上下统一行动、从上到下逐步推动”的工作态势,保证贯彻实施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2.形式多样,大力开展宣传引导。省及时制定下发了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宣传提纲,统一部署,全省联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优势,开展了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活动。省人大、省政府、省人社厅及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同志分别撰写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专题文章;省人社厅分管负责人在中安在线现场讲解,回答提问,解疑释惑。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和“两法”知识竞赛、电视大赛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设立街头咨询台,在省市电视台黄金时间全时制滚动播放《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把《劳动合同法》宣传辐射到各类人群,延伸到企业、工地、学校等各种场所,基本做到了宣传教育全覆盖。

3.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学习培训。6月,省人社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劳动保障局局长、部分省直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讨班。208月以来,先后举办10余期市县、乡镇、街道劳动保障负责同志培训班,培训各地业务骨干近4000名。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和举办培训班、报告会、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形成学习劳动合同法的热潮。

4.多措并举,加强用工指导管理。一是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制定下发《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目标、措施和要求,并依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不断扩大用工备案覆盖面。截至6月底,全省登记备案用人单位7.4万户,涉及职工354万人。二是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分别拟制了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以及分行业简易劳动合书等示范文本,由各级人社部门主动登门发放,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肥市出台《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操作,明确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三是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各个环节的程序,逐步使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四是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用工的影响,省三方及时制订下发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引导企业采取协商薪酬、协商支付经济补偿的办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劳动关系。针对去年沿海部分地区出现的企业要求增强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转发国家七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五是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管理和引导。积极配合人社部开展劳务派遣有关规范的制订和意见征求工作,对我省劳动派遣用工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主动作为,集中开展专项活动。一是开展劳动合同签约行动。年12月至201月,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及省工商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劳动合同签约行动,组织各地开展了“四送”活动(即送法律文本上门、送劳动合同书上门、送提示上门、送服务上门),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开展“春暖行动”。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用工季节性强、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特点,年起,连续四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春暖行动”,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行为,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针对各类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省三方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四是联合开展督查活动。2008年,省三方会同省工商联等部门对全省17个市及部分县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20上半年,省三方组织对小企业劳动合同实施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6.积极探索,深入推进实施“彩虹计划”。2008年,省三方下发《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制度。20,省三方又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在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重点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面。去年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推动我省集体合同立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7.严格执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从2008年起,在全省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逐步增强。年,全省共巡查用工单位2.99万户,查处违法案件7846件,结案7698件,审查用人单位书面材料3.74万户,通过监察执法,补签劳动合同30.65万人,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2.63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9.83万人,其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17亿元、涉及农民工8.89万人。

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过这次检查并对比2008年执法检查,我们明显感到,企业方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消除,之前实施过程中“国企好于私企、规上企业好于中小企业、生产型企业好于服务型企业”的普遍现象正在逐渐转变。总体上看,企业依法用工意识逐步增强,劳动用工管理日趋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四升一降”: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步上升。国有及规模以上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较好,中小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也有较大提升。截至2010年底,全省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为431万人,签订率达97.4%。比2007年底上升6.9百分点。其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70%。二是集体合同覆盖面逐步扩大。截至2010年底,全省经人社部门审查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10862份,覆盖职工158.6万人。分别比2007年底增加76%、44%。三是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基金征缴逐步上升。《劳动合同法》将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增强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截至2010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比2007年增加284万人、1043万人、19.5万人、110.8万人、175.4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1909.9亿元,是2007年的6.2倍。四是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民主管理等措施,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形成,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逐年提高。2010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34341元,较2007年增长54.8%,年均增长15.7%。五是是短期劳动合同数量逐步下降。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看,用人单位新签订劳动合同多为中长期合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劳动合同明显减少。以合肥市为例,目前1年以下期限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减少,仅占7%,3年期以上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量占50%以上。

三、《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但是,当前《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1.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一些小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不强,劳动用工管理基础薄弱,加之经营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部分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一些小企业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存在内容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约定不明确,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不规范,以及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如马鞍山、安庆、阜阳等市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75%,个别企业以增加劳动者现金报酬为条件,违法与劳动者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

2.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突出。《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规定后,过去劳务派遣无序存在、迅猛蔓延的趋势并未得到有力遏制。一是主要岗位大量使用派遣工,严重背离劳务派遣适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三性”原则,劳务派遣成了新形势下规避《劳动合同法》、规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手段,部分领域派遣工已经成为职工主体,如电信、移动、邮政、石油等垂直管理行业的单位大量使用派遣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有各类劳务派遣机构566个,劳务派遣用工总数达到23.43万人,仅合肥市就超过10万人,移动、邮政、中石化等行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已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二是逆向派遣大量出现,多数派遣工由企业招聘后由派遣公司派遣,或者由企业所属的劳务公司(多存在于建筑业企业)招聘后向企业派遣,并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关系人为扭曲。派遣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剥离,工资、福利待遇与用工单位脱钩,为同工不同酬提供了“合理”借口和运作空间。长此以往,劳务派遣工将成为新的庞大弱势群体。

3.集体合同推进难度较大。现行法律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和约束性不强,对企业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缺乏制约措施,加之一些非公小企业工会组建率低,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和企业组织建设滞后,客观上存在“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的问题,影响了集体合同制度的进一步推进。一些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也存在“重签订、轻协商,重文本、轻履行”现象。不少企业集体合同条款照抄法律条款,缺少操作性,影响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用的发挥。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力量严重不足。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滞后,目前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仅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600人(包括无编制人员77人),部分地方执法装备落后,工作经费缺乏,远不能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同时,全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与队伍建设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劳动争议“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全省17市(含原巢湖市)仅9个市设立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办案实体化机构,县(市、区)仲裁机构实体化机构尚未启动,部分县只有一名专职仲裁员,难以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需要。

5.《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自身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各地社会保险费统筹级次和政策的不同,跨地区转移衔接困难,影响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愿,为少数不法企业规避法律义务造成可乘之机。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一些企业员工在跳槽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法条中并未对此种情况规定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对员工违法行为进行维权的成本过高,给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三是《劳动合同法》对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商贸公司、作坊,雇员、家庭雇员如何与雇主订立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意见建议。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劳动合同意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近年来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劳动合同法》已渐入人心,但目前仍然留有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死角,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等用工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执行未真正到位,一些劳动者自身对《劳动合同法》也缺乏深入了解,全社会劳动合同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是要打造“亮点”。建议要大力宣传积极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树立模范标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带动各类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长远发展意识。二是要突出“重点”。要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加大对民办中小企业、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培训力度,建议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进企业、进社区、进课堂活动,做到凡就业必学法。同时,建议在国家级媒体上重点曝光相关典型案件,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三是要抓住“要点”。要把执行《劳动合同法》变成一种社会自觉和个人自觉,关键是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创新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制定各级长期宣传教育计划、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和执行情况纳入相关考核体系、建立劳动者《劳动手册》制度等,通过不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建议进一步实施专项行动,针对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和服务业等密集型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等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薄弱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对策和办法,例如实施多部门协作源头控制办法,加大对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支付工资以及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小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扫除劳动合同法实施“盲点”。

3.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议出台相关细则,细化集体协商办法,增强开展集体协商的可操作性和约束性,明确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相关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其中,政府部门要做好“软服务”,积极履行好组织、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开展。工会组织要练好“硬气功”,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对于众多难以独立组建工会的小型非公企业,可跨行业组建联合基层工会;要完善工会职能,更加突出代表性,充分发挥工会在集体协商中作用,变程序性参与为实质性参与。企业代表要增强主动协商意识,建议将工商联纳入三方协调保障机制,以便维护企业方利益,促进企业协商积极性。

4.进一步细化劳动法规规范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为解决用人单位用工难、激活用人机制、解决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也面临着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管理,在规范中推动劳务派遣市场发展。一是设立劳务派遣单位门槛。《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仅限于50万元注册资本,并无其他要求,低门槛、高利润催生大量劳务派遣单位无序发展。建议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和准入条件,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并可同时实行资质年审制度和备用金制度。二是明确劳务派遣范围。建议人社部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三个概念予以明确界定,防止部分企业“打擦边球”,变相长期违规使用派遣工。三是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监察,对发现违法行为进行严惩。建议开展专项行动,对移动、电信、邮政等垂直央企进行全面监察,引导用人单位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工。

5.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探索社会管理新路径。人社和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建立真实、完整、统一的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和履行情况;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院,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大力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着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继续深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着力抓好难点问题的日常检查、热点问题的专项检查、法律实施的重点检查、大案要案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应急检查,确保劳动合同法实施到位。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特别是保障县乡两级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赋予必要的执法手段,可探索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补充基层调解员和监察协管员。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十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近几年来,我乡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乡人大的依法监督下,经过强化学习和广泛地宣传动员,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先导,以规范行为、创设条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乡前段时间劳动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宣传贯彻《劳动法》的基本情况(一)领导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组织保障。劳务输出业是我镇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抓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关系到双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对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xx政发[]6号、[]3号、[2005]8号[]9号等相关文件,专门成立了乡劳动力转移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和xx乡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机构。这些文件和领导机构为我乡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广泛宣传,强化学习,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智力支持。为了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我们将《劳动法》列入机关干部政治学习的内容,并举行培训班给各村定补干部上课,学习《劳动法》的有关知识。其次,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劳动执法车x次、宣传标语x多条、墙壁板报x期次。让人民群众都能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地位、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劳动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为深入贯彻执行《劳动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持。

二、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近几年来,我乡劳动保障站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狠抓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成立了x乡劳动法维权小组,从司法、劳动、公安、国土和企业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由劳动保障的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站站长为副组长,专门抓好这项工作。由于劳务输出业是x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外务工人员数目达全乡劳动人口的半数之多,因此x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在于保护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乡劳动法维权小组每年都要负责处理在外务工人员的一些工伤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各种问题,为外出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达x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在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乡劳务输出业的.健康发展。在抓好工作重点的同时,我们也没有放松对在家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乡人大和劳动保障站多次对有关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强化了用工单位合同管理的意识,有效地保护了在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我乡从94年开始,全乡群众投保民政开办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x多人次,金额达x万元左右,现在已有x人左右发给了养老保险金。随着形势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劳动法律意识的增强,除机关事业单位投保养老保险以外,一些个体经营者、企业老板也纷纷加入到养老保险的行列,特别是,我乡超额完成征收分配的失业保险任务,成绩名列各乡镇前茅。今年我们除认真宣传劳动法的各项政策外,重点是认真负责完成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再一次面向农村、个体、工商企业的保险费征缴,扩大保障范围,使全乡人民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四、促进就业工作情况xx没有国有企业,乡镇企业也很少,在促进就业方面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为此,我乡在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了增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使我乡农村劳动力能够在素质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中培有所学、学有所用。我们经过深入的调查摸底,摸清了我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素质技能情况和就业情况以及培训需求情况,为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为了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认识,营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我们还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发动。一是印发宣传资料x余份,分发到各村各户和农民群众手中。二是利用横幅标语、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专题宣传。三是利用宣传车在全乡范围内巡回宣传等。大力宣传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目的、意义、作用、政策和科技致富、培训创业致富等先进典型以及就业形势和择业观念宣传和引导,充分让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我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的就业趋势和实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是党和国家切实关心和帮助他们大好事的认识,消除部分农民“等、靠、要”的思想,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学知识、学技能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起良好的“学技能、强素质”的氛围。几年来,我乡建立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组织举办了x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对x余名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了实用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了劳务输出人员的素质,促进了劳务输出由数量型向技能型转变,劳务输出收入稳步增加。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20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

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

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

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

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

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

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

总结。

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下同)以及经合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七条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但经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合法委托、可以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由该委托机关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委托执法。

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委托执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委托执法的,应当逐级报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备案。

委托执法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执法没有禁止,并且委托事项在委托机关职权范围以内;。

(二)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具有行使相应职权的能力,并不得将被委托的事项再行委托;。

(三)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严格依照委托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视为代表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法律、法规对持证执法作出统一规定的,持证人员所在机关应当到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对持证执法未作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均应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前,应当接受本岗位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执法培训。未按规定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或者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四)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规章;。

(五)省人民政府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依据赋予的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合法、适当,不得滥施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程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依法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扣留财物,应当按规定向当事人开具法定票据、清单,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没财物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工作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应当主动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应当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并听取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国务院规定统一着装和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统一佩戴标志的,还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或者不说明依据的行政执法有权拒绝。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告知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和机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告知其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具体期限和机关;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行政执法,应当会同当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不予配合或者利用职权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不正当利益的,其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宣传贯彻方案,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实施一周年后的3个月内,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贯彻实施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行政执法协调。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主持协调:

(一)对同一执法依据理解或者执行不一致的;。

(二)发生行政执法管辖权争议的;。

(三)对同一问题处理意见不一致的;。

(四)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其他需要协调的行政执法矛盾。

第二十三条主持协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难以作出协调决定的,应当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解释的,由主持协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逐级报请有权解释的机关作出解释。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协调结果由作出协调决定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以文件发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执行。

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仅指各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

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有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程序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

(四)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以及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六)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七)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二)调阅有关案卷和文件资料;。

(三)考核行政执法人员;。

(四)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作调查;。

(五)对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或者督促有关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备案审查机关依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备案审查机关认为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权责令发布机关全部或者部分暂停执行。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进;。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吊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

(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责令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执行前款规定,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发出通知书的机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有主管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监督检查拒不改正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纠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视情节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

(三)擅自脱岗、失职或者玩忽职守的;。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刁难、勒卡或者对抵制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行为。

具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前条所列行为,是二人以上共同作出的,依其各自责任大小,分别处理。

因领导者干预导致执法错误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者的违法干预不提出纠正建议而仍执行的,应当承担责任;提出纠正建议因领导者不予采纳而导致执法错误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要求,依法予以赔偿。

有赔偿义务的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违反本条例,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放弃监督或者越权监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放弃职责或者违法实施监督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加强全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健康权益,依据省、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以规范职业健康执法为抓手,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为重点,以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目标,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全面推行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我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完善职业健康执法监督体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有效遏制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范围。

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活动,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印刷包装、纺织、冶金、塑料制品、非煤矿山、危化等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执法。

(二)重点内容。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6)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4月10日前)。

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

(二)执法检查阶段(年4月11日—2018年10月31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版试行)》等规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通过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关闭和停产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督促指导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执法年活动,确保执法年活动质量和效果,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将点名通报批评。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年11月)。

及时做好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总结,总结包括执法年活动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职业健康执法意见建议等,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邮箱:)于2018年11月5日前报县安监局职业健康和综合安监股。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重大活动,依托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加大执法年活动的宣传教育。定期上报执法年活动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3篇。

(二)纳入考核通报。由职业健康和综合安监股对阶段性工作定期督查,每月通报一次执法年活动推进情况,执法年活动情况将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通报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量化打分的主要依据。

(三)结合重点工作。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打非治违、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执法年活动,将近几年已经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的重点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突出水泥制造、印刷包装、纺织、冶金、塑料制品、非煤矿山、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严密组织、强化领导,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按期报送情况。4月至10月,每月8日前向县安监局上报一次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11月5日前,报送执法年活动总结至县安监局。同时,要定期上报执法年活动宣传稿件,全年不少于3篇。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根据省、市政府部署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就做好我县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镇(处)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充分认清当前全县土地管理形势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查清,严肃整改,坚决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确保我县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

二、切实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以县长张万双同志任组长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按照要求,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制定,各镇(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上级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共同完成好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按期完成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任务。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形势紧、任务重,各镇(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和整改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进行整改。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坚决处理到位;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应拆除的违法用地,坚决拆除复耕;对符合办理用地条件的违法用地,依法处理到位后,6月20日前相关部门要给予补办用地手续,争取最大限度消除违法用地状态,降低违法用地比例。

四、按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建立卫片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审核制度。20xx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表格数据,相关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上级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数据报送,对影响工作进度而给予我县通报批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卫片执法实施方案篇十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x月19日,市人民政府在市召开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通报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并公开处理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会议要求全市上下立即行动,开展一次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和重点问题。为贯彻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二)各种“小马拉大车”治污工程、应付工程造成超标排污问题;

(三)新建项目的“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

(四)停产治理、关闭取缔企业执行到位情况;

(五)“十五小”、“新五小”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

(六)河流、水库水质的达标情况;

(七)群众反映的其他环保热点问题。

二、时间安排。

这次环境执法检查时间为一个半月,从3月19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9日—3月22日)。

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同时成立荥阳市环境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检查阶段(3月23日—4月25日)。

市环保局要按照检查内容对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重点查处偷排、擅自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处理新建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发现一家,关闭、取缔一家。

经贸、工商、计划等部门要结合这次执法大检查,对近几年来立项、审批、办照的项目、企业组织一次检查,对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企业项目,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该淘汰的淘汰,该取缔的取缔,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公安、电力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企业处理到位,监察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监发[]6号)的`规定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一次自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实现达标排放。

(三)总结阶段(4月26—4月30日)。

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这次环境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这不仅是环境保护和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务必站在全局的高度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环境执法大检查,协调督促工作进展情况,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做到发现一件依法查处一件,随时发现,随时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执法不力、阻挠执法以及在全国人大组织视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期间因环境违法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挥舆论监督的有效作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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