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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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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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发生的事情进行回顾和总结的一种方式。在总结中要提供具体的案例和数据支持,增强可信度。不同领域的总结范文汇集如下,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一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及时安排部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违建治理工作。我县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始终坚持抓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敏感时间节点,走防、控、治综合治理之路,有效遏制了县城区违法建设蔓延态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建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城管局具体承办,规划、国土、住建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县城管局成立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班,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发了《__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落实了违法建设属地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了违法建设治理联席会议制、工作信息报送制、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系列工作制度。成立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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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控违拆违巡查报告处置暂行办法》,强化街道社区前置管理和物业小区行政指导,有效形成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监察到位”的防违控违体系,基本做到了防违控违信息灵、处置快,新增违法建设实现了“零增长”。

规划引领,源头管控。严格规划管理,构建空间全域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基本实现城乡空间规划全覆。

盖;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规范体系,建立了规划动态联合监督检查和定期报告机制,实现专业执法与片区执法有机结合;严格执行规划评审制度,形成多部门违法建设联动查处,从源头上制止或减少违法建设形成。规划部门加强城县规划监察管理,严格处罚措施,增强建设单位和群众法制意识,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强大法律威慑和舆论压力;住建部门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切实做好批后跟踪管理工作,对部分出现违法建设苗头的在建工程实行重点监控,对接近主体完工的建设工程进行重点检查,从时间、空间上不给违法建设留余地,防止恶意偷建、抢建等违法情况发生;出台《__县违法建筑巡查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与静态网格化管理监管模式,组织开展拆迁区域、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集中拆违行动,严格赔偿标准,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四)宣传到位、形式多样。为做好违法治理工作我们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刻录音像资料,利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规划法》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程序,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二是利用自媒体等网络平台加大对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三是利用设置户外广告牌扩大治理工作影响力,共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4块,小型宣传广告牌40余块。

(五)拆违治乱,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我们共对140户违法建设户下发停工、限拆通知。共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拆除违法建设188处,面积约9861.5平方米,对不听劝告的“钉子户”制定有效方案,实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5户,面积约1500余平方米。特别是拆除原汽车五队小区、滨河路9号、朴里市场北入口、凝秀村村委后等区域的违法建设,解决了多年以来困扰当地群众的各类问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二

根据《x市联合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四改六治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维护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的良好形势,我镇城建办以严防严控严拆违建为根本,积极组织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了违法建设的巡查和整治,有效地制止了违法建设的行为,现将xx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拆除违法建设x处,面积xxx平方米,均为违法加层。

1、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拆违工作强势推进。

我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拆“违建”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召开了拆“违建”动员大会,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由分管领导亲自担任整治违法建设办公室主任,城建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社区)相应建立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巡查发现处置机制,按周定期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有效地遏止新的违法建筑的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确保无新增违法建设。

2、广泛宣传,大造舆论,积极营造拆违工作的良好氛围。

我镇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的,宣传市委、市政府严打违建的决心部署,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村(居)民委员会以发告知书的形式提高广大村民知晓率,使村民自觉遵法守法,使之家喻户晓,更加深入人心,从而有效地减少新的违法建设发生的量。

3、纳入考核,确保整治违建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考核,党委政府设立整治违法建筑专项奖励,制定专项考核细则;对村(社区)组织拆违工作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

回顾xxxx年上半年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与市领导的要求,,还是有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执行有困难。当事人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多次阻挠工作人员执行任务;二是组织大规模整治拆违费用落实有一定的困难。随着拆违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后面对的大多是需要组织强制性行动,需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工作难度将越来越大,这一切需要有拆违经费的正常来源。因此,不少违章建设要等待组织人力物力来帮助拆违,拖了拆违工作的后腿。

1、以坚定的信心,切实有效的措施,攻坚克难,全力完成市下达的拆违任务。重点解决拆违难点热点问题,尤其是领导批示的来信来访件和拆违办的转办件的查处、办理。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治理管理信息员网络,将违法建设监控网络深入到基层第一线,及时获得违法建设信息,把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构建和谐崇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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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三

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的“毒瘤”,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5月18日,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石臼街道等多个部门共计300余人,对石臼观海苑建材市场进行了综合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对存在的违法搭建障碍物、违规广告牌匾等进行集中清理拆除。执法过程中,先清理了违章建筑中商户的'物品,随后,大型施工机械上阵全力拆除违章建设。

我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加大力度治理违法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在拆除违法建设的过程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好创城、治违的主力军,结合创城工作进展,对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网格化督导,加班加点织密每个节点上的“网扣”,决不漏掉一处违法建设,全力加速违法建设的拆除推进速度,巩固创城成果。

据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中队长张猛介绍,他们前期协同街道对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同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要求违法当事人在5天之内拆除。“期限到达后,如果违法当事人没有自行清除,我们就对违法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

据了解,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创城区违法建设4455处,违法建设建筑面积138.8万平方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压茬有序推进,起到“治理一处、带动一片”的效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郑世瑭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加大对全市违法建设的督导查处力度,拆改结合,确保在6月15日以前拆除市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四

按照市政府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拆除的工作要求,规划分局根据市局拆违专项行动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有组织、有步骤的开展违法建筑排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分局共查处违法建筑2817处,总面积54469平方米。其中:重大安全隐患132处,面积6758平方米;影响居民安全隐患2685处,面积4711平方米。分局对这些违法建筑下达了限期拆除公告,并全部移交区政府。

二、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分局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大排查、大拆除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王雅冬局长为组长,王忠军和闫柏涛副局长为副组长、内设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分局动员大会,雅冬局长深刻阐述了开展大排查、大拆除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行动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色完成此项工作。

(二)调整工作重心,全力推进专项工作。

分局打乱原有科室人员安排,成立了三个“攻坚小组”,按街道社区分片划分给“攻坚小组“,保证违法建筑排查到人,安全隐患违法建筑拆除到人,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加强和街道办事处、市容、国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力争达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实现区域全覆盖。对于新发生、新举报的违法建设,我们将及时查处并移交。同时将做好集中拆除行动的准备工作,按照政府工作安排,参加集中行动,完成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任务。

长春市规划局双阳分局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五

(一)违法建设监管难。违法违章建筑面积小、搭建快、隐蔽性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背街小巷里违章搭建,隐蔽性很强,若非严重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问题产生矛盾而投诉,极少有县民主动投诉。加之搭建面积小,在节假日或者夜间的短时间内便搭建完成,致使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仍然存在,且未及时得到整治,一些辖区可能存在“数字”拆违现象。

(二)拆违执行难。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搭建,若按程序办理就难以有效及时制止,可能会出现新的增量。与此同时,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手段,执法人员经常无法进入被拆除户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导致部分“拆违”案件被搁置,部分违法违章者甚至抓住这一执法软肋,与执法部门打“太极拳”,致使执法工作陷入僵局,严重制约了“拆违”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虽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注重,但基层执法力量却是相当薄弱。下一步根据城管体质改革住建系统的所有执法权将全部移交,如果没有相对应的执法力量,将严重影响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六

5月24日,青秀区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继续开展集中拆违行动,依法对辖区内新兴村柳园路西一里3-1、3-2、3-3号超高层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拆除,违建面积约700平方米。此次行动为青秀区第四次集中拆违。

为进一步做好城中村“两违”整治工作,青秀区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城中村“两违”的特点,组成城区、街道、社区、村、队多级专项工作组,采取召开动员会、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栏、派发宣传单、上门谈心等宣传动员手段,多措并举,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宣传,让城中村村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

动员违法建设村民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变政府严打违建专项行动为村民自拆违建自觉行为。通过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新兴村违法建设村民对违法建设清理拆除工作的态度,从整体抵触转变为大部分理解支持。目前,新兴村柳园路西一里部分业主已带头对其超高楼层自行拆除,其他村民也对超高楼层内的物品进行搬离并切断水电,配合政府的集中拆违行动。

下一步,青秀区还将持续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拆违,依法对新兴村及辖区内其他城中村第七层及以上超高楼层和住宅小区中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改善城中村及住宅小区建筑物景观容貌,切实维护城市建设的法治权威。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七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xx县xx镇新安村党支部牢牢把握“实”“干”“效”“三字诀”,结合“迎花博、治五棚”专项行动,推动党员群众从“党史”中汲取精神力量,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专项行动实际效果。

坚持“实”字为要,党史学习教育活起来。

学习教育形式全。新安村党支部精心设计新安村老街、xx文化长廊、海棠左岸、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展示馆等党史学习教育红色路线,组织党员群众参观学习;在党组织生活中灵活穿插“党史”知识竞赛、党史学习座谈交流等活动,提高党员群众的学习参与感。同时,利用镇级下沉的26项“党史”精品课程,各类红色书籍、红色电影等线下资源以及“xxxx”微信公众号的“党史”微党课、微论坛、微视频、xx人民奋斗故事等线上资源,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学“党史”、守初心、担使命,积极响应“迎花博、治五棚”专项行动。学习教育覆盖全。新安村党支部充分利用“4d立体式党建服务体系”以及党建“叶脉工程”的“网脉状”辐射模式,推动“党史”教育覆盖到全体党员群众,党员群众把从“党史”中汲取的智慧和力量,继续投入到“迎花博、治五棚”专项行动中。截至目前,新安村已经累计拆除破旧“五棚”近5000平方,清理垃圾1000多吨,打造精品三园100余户。

坚持“干”字当头,党员群众动起来。

挂图作战抓落实。新安村党支部每周召开“学党史、迎花博、治五棚”专项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和方向,根据验收时间,倒排时间节点,收集汇总各片区任务进展并上墙公示,督促片区责任人按进度、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通过一户一方案,定标准、定时间、定质量,引导村民用废弃砖瓦、木料等建材在宅前屋后xx小三园,鼓励农户主动作为,另外,还对自理有困难的弱势群体,采取集中清理,体现政府关怀。细分片区压责任。结合实际,科学划分五棚整治的四个片区,成立工作专班,由村两委干部担任片区长,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同时,选取群众基础好,威望高的老干部、优秀党员带头深入农户开展信息排摸,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宣传营氛围。通过宣传单、易拉宝、“田间小喇叭”“海棠之声”“海棠星播客”等多种载体,深入宣传xx籍优秀人物事迹,引导群众主动向榜样学习,将党史学习教育与“迎花博、治五棚”专项行动宣传落实到全村各个角落,形成家家知晓、人人动手、户户整治的良好氛围。

坚持“效”字着力,激励机制建起来。

学习“党史”贵在思想、重在行动、成在长效。新安村通过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投身“迎花博、治五棚”专项行动。建立专项积分制。在每月党支部组织活动和户长工作例会上,交流五棚整治成果。建立“迎花博、治五棚”党员和户长服务专项积分,加深党员和户长的荣誉感、使命感,激励党员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发扬担当精神。建立村规民约。将“迎花博、治五棚”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村委长态化管理,制订“二清一美”相关村规民约,每月上墙公示各片区每家每户整治进度和整治数据,通过树立榜样、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让“五棚”整治成为群众行动自觉,形成村民共治自发良好氛围。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主动拆除“五棚”和自行清理宅前屋后脏乱现象的农户,在户组和片区进行先进宣传;对于积极配合村委、整治成果突出的群众,通过农户自荐、户组初核、片区评定、村委审核、上墙公示,确定优秀农户并给予家庭志愿服务积分奖励;对拒不配合、整治后回潮反复的农户,在户组和片区进行通报并取消年终其相关福利待遇兑现,激发农户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热情。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八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预防与控制。

第三章调查与处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贡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国土管理、交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1—。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其他违反国土、城乡规划、交通、城市管理、水务、消防、林业等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四条。

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目标考核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跨区县的、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市、县(区)国土部门负责防控和查处城乡建设用地外因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的违法建设。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防控和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市、县(区)水务、林业、消防等部门负责防控和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水务、林业、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以上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行政机关,统称为查处机关。查处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各自承担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法律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查处机关进行查处。

—3—。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防空、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第九条。

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用时不予补偿。

第十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第十二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等,接受举报,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查处机关应当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地域责——。

任制和巡查制度,形成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为单位的巡查网络,分片区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

对城市主要干道、重要节点、旧城改造区域,新交付使用小区、违法建设频发等重点区域,应当建立专人巡查制度。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乱搭乱建及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建设后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查处机关。

相关责任区域责任人在报告查处机关时,应同时提供违法建设业主情况说明、修建时间和劝阻情况,以及违法建设照片或摄影资料等,查处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参与配合执法。

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分工,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

(二)在建设工程放线、验线、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通知。

—5—。

查处机关共同参加,对附有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六)查处机关应当将违法建设查处认定结果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等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七)监察机关应当对相关单位履行违法建设查处及协助查处情况实施监察,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监察。

第十五条。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不得对查处机关告知的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

第十六条。

查处机关应当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函告征信机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十七条。

违法建设当事人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以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活动的;

(二)撕毁封条、擅自进入查封现场、擅自使用已查封的建(构)筑物的;

(四)对举报人、执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人身威胁、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十八条。

查处机关调查、处理违法建设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书面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

—7—。

(三)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

(五)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公示违法建设基本信息。第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

第二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除属于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均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属于不能拆除的情形。

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若不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不影响公共利益、不影响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的,可以定义为不能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查处机关书面协助函的要求提供规划、建设的许可、审查、验收等证明材料。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构)筑物是否违反规划出具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查处在建的违法建设,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9—。

查处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构)筑物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查处违法建设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测的,鉴定和检测的时间除外。

第二十四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查处机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后,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在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的显著位置和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张贴或者刊登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不少于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

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公告限定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及时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十五条。

在道路、河道、航道等公共场所内的违法建设,经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立即由查处机关依法实施代履行。

——。

违法建设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查处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查处机关立即拆除,排除危险。

第二十六条无法确定违法建(构)筑物的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查处机关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违法建(构)筑物所在地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督促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由查处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违法建(构)筑物依法组织拆除。

第二十七条。

查处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通知当事人到场而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收的,查处机关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张贴在当事人住所或者违法建筑现场,由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或者采用拍照、录像、邮寄、公告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实施强制拆除时,本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责令当事人搬出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当事人拒不搬出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同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到场见证或者申请公证机构到场公证,对相关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并将物品和清单交付当事人。

—11—。

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不接收的,通知其七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相关财物。逾期不领取的,对易腐烂、易变质的物品,由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依法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二十九条强制拆除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对拆除技术难度不大的,可以由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实施。

第三十条。

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作强制拆除记录并附卷保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查处机关抄告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查处机关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违法建设投诉、举报,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备案的;

——。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广告中的虚假宣传不依法履行监管查处职责的;

(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十三条村(居)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巡查、报告和协助查处职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查处机关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13—。

第三十四条属于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自行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的违法收入按照同类房屋当期市场价格计算,无法按市场价格计算的经评估确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向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其他单位或个人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气接驳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巡查义务的,发现违法建设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房地产广告发布中作出可以改变房屋结构、使用面积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由查处机关实施。

第四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

****年**月**日起施行。

—15—。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九

今年以来,在城管局以及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中队紧紧围绕“拆得了、控得住”的工作目标,对外严格执法履职,对内增强队伍建设,前移违法建设查控关口,铁腕拆违、迎难而上,做到“每日有行动、每周有进展、每月见成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违法建设。

截止目前,全镇共完成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完成城管局下达万平方米总任务的%,超额完成年度治违任务。其中,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共平方米,完成立案处罚违法建设共宗,处罚面积共平方米。回顾2018年全年治违工作,我中队不断攻坚克难,在整章建制、规范执法、强化巡查等工作上积累了一定的成果性经验。现将有关经验总结汇报如下:(一)强化领导,“五指合力”铁拳治违。为确保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高位配备领导小组,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城管、国土的领导为副组长,城管中队、国土所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良口镇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并制定《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多次召开工作“加温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责任。以上措施切实解决了以往治违“五指分散不成拳”的问题,强化了组织领导,大力提高了各职能部门主动协作意识,为治违工作的纵深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二)整章建制,强化队伍规范执法。我中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违法建设。高压治违更要依法依规,不能片面追求拆除速度。今年以来,我中队尤其重视队伍作风训练,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确保文明执法,保障治违工作开展又要快又能稳;进一步强化队伍纪律,每月进行含队列训练在内的业务培训,提升队伍作风。我中队执法人员、协管员通力协作,互相学习监督,使得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得到加强,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治违排头兵”日渐成型。

(三)以点带面,敢于突破拆违瓶颈。为加快完成本年度的治违任务,我中队不畏困难,敢于碰硬,对******等违建面积大、拆除阻力大的几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拆除,有力突破我镇拆违的瓶颈,形成宣传效应,有力推进良口镇其他区域的拆违进度。

(四)发动媒体,营造控违拆违气氛。通过相关媒体、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播放广播以及拉挂横幅等多种渠道,我中队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采取系列跟踪报道、个案重点报道等多种形式,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我中队高度重视对治违工作开展中可能引发的各类舆论问题,及时发布资讯,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同时在社会上营造声势、形成态势、高压震慑,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不仅如此,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进行入户走访,宣传劝导,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提高群众的自拆意识,主动争取违建户主的支持和配合。

(五)压实责任,主拆更要“严控”。我中队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的工作原则,在深入推进治违拆违工作的同时,也积极落实创建违法建设零增长活动的开展,及时提高意识,主拆更要“严控”。目前,我中队做到每日有巡查、每月有行动,每季有攻坚。做到抓早抓小,拆早拆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按照《*******》,对符合“立查立拆”程序的违法建设实施快速查处,做到“发现一宗,拆除一宗”。今年以来,全镇共计快速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宗,建筑面积***平方米,全面实现没有“一平方米”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

回顾2018年全年治违工作,我中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在来年工作中探索解决方式:

(一)执法队员“兵力不足”。由于**镇位于北部山区,辖区积大,而我中队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严重不足,持有执法证的公务员仅有***人,也无航拍无人机等能拓展执法范围的先进设备。尤其接管***后,执法力量难以覆盖全镇范围,影响违法建设拆除和治理的效能。

(二)农民刚需自建房拆除难度大。由于历史及政策原因,农民自建房报建困难,部分村民因刚性需求在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设的房屋拆除难度大,具有一定的维稳风险。

基于以上情况,在2019年的治违工作中,我中队拟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加强“两违”查控力度,保持高压态势。按照“早发现、早拆除,先控停、后清拆”的原则,加大日常查控力度,对新的违法建设坚决实施“露头就拆”,力求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阶段。按照《******》,对符合“立查立拆”程序的违法建设实施快速查处,做到“发现一宗,拆除一宗”。通过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重点加强对*******“两违”的巡查和整治力度,保持查违控违的高压态势,势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萌芽阶段。

(二)继续掀起拆违攻坚的热潮,巩固拆违成果。在全面完成2018年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基础上,我中队继续以坚定的信心,切实有效的措施,攻坚克难,继续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为完成2019年的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治理工作的精神,有效遏制我区“两违”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浦东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对象。

各(乡)办、区城建办、区城管局。

二、督查原则。

(一)属实管理原则;

(二)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三)实事求是原则;

(四)严肃执纪原则。

三、督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

(二)控违工作。

加强动态巡查,对“两违”现象及时发现、制止、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并跟踪监察;在职党员干部无“两违”行为;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无纵容、庇护、放任“两违”行为的发生。

(三)拆违工作。

对发生的“两违”建设能主动做好工作、动员自拆;适时开展强拆工作;严肃查处已建“两违”建筑。

(四)宣传、信访工作。

积极做好辖区内“两违”治理的宣传和信访工作。建立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当事人姓名、违法建设情况、制止情况记录清楚。实行违法建设行为一宗一档建档制度,内容包括举报、巡查、制止、处理情况,现场照片(含制止前、拆除后违法建设情况照片)(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材料、巡查工作台帐,未建立台账不得分,巡查记录不清、缺项的扣10分。

(二)控违工作(400分)。

1、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无纵容、庇护、放任、参与“两违”行为现象的发生(6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单位党政领导参与纵容、庇护、放任“两违”行为现象发生的扣30分,工作人员参与纵容、庇护、放任“两违”行为现象发生的扣20分。

2、及时发现“两违”建设,并制止于萌芽状态(5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3、对所辖区进行“两违”动态巡查,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防止发生新的违法建设。建立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时间、地点、巡查人员、当事人姓名、违法建设情况、制止情况记录清楚(60分)。

评分办法:查巡查记录并进行实地核查,每缺少一次扣10分。

4、违法建设出地基以前,及时发现、拆除,恢复原状(4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5、对已被制止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跟踪检查,无再继续形成违法案件(30分)。

评分办法:因跟踪检查不到位,导致违继续抢建,未及时发现并形成新违法案件的,每起扣10分。

6、实行违法建设行为一宗一档建档制度,内容包括举报、巡查、制止、处理情况,现场照片(含制止前、拆除后违法建设情况照片)。(30分)。

评分办法:查看建档情况,每少一项扣10分。

7、违法建设至一层主体完工前,及时发现、拆除,恢复原状的(3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8、违法建设至主体建成前,发现、拆除,恢复原状(30分);

评分办法:违法建设至主体建成前,未及时发现、拆除,恢复原状,导致违法建设形成事实的,每起扣1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查出拆除一例得10分。

10、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未出现少批多建的(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材料,违规一例扣10分。

11、巡查制度落实到位,未出现一夜建成的“两违”建设,或出现后,立即发现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3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出现一例扣10分。

(三)拆违工作(300分)。

1、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改扩建及加层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将拆除情况记录清楚。(20分)。

评分办法:结合平时举报进行实地检查,每发现一宗未拆除的,扣5分;辖区内发现3宗以上违法建设未拆除的,本项不得分。

2、对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改建及加层建设或抢建程度超过一层未拆除。(50分)。

评分办法:每发现一起扣5分,辖区内发生3起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3、对新发生的违法建筑规模较大无法拆除的,及时上报区政府或区相关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开展联合执法拆除,一年不超过3起。(40分)。

评分办法:一年内开展联合执法未超过3起,每起扣5分。因群众思想工作未做好,导致联合执法行动不成功的每起扣1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每起1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零次40分,第一次20分,第二次10分。

评分办法: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第一名50分,第二名30分,第三名20分。

7、对重点区域和影响较大的“两违”现象,“两违”领导组办公室将下达“督办函”,按督办要求完成的每起奖30分,完不成的每起扣30分。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十一

按照《新津县20x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一核两化,五提升”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内精心组织并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受面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为全县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层层落实。

切实加强了对“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制定了新津县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落实了工作经费,为创建工作提供了保障。二是不定期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对全局普法依法治理进行了全面安排、总结分析、交流经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科室分工协作,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格局,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坚持民主管理,依法廉洁行政。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展民主,民主管理。“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任免干部公开、公正,严禁贿选,年终考核奖罚分明。凡重大事项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立即向县纪委报告,并请第一纪工委派人参加、对工作进行指导。局各科、室、所、站定期开展支部活动,定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涉及到的道路、沟渠整治等重大的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行政权力动态管理机制,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动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体制机制,促进法治化管理;建立了民主决策制度,内部管理制度日臻完善。深入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加快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以并联审批和流程再造工作为突破口,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再次对我局的467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提高网上审批率,提高了办事效能,实现了双100%目标。

三、强化宣传教育,齐抓普法工作。

按照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为全县产业振兴、城乡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普法工作。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利用会议、简报、标语、板报等形式,加大对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抓好重大节假日和法律颁布纪念日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党的召开等重大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全局健全了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周六的机关学习会,邀请市上专家进行法制专题学习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的宣讲、讲座和座谈。坚持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对法律知识自学的积极性,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座谈讨论,保证干部职工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80小时,受教育面达100%。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依法治理观念,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使机关公务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各项制度和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人人学法、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依法治理工作在各个层面全方位展开,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促进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深入开展“法治大讲堂”工作,掀起“六五”普法新高潮。

1、组建一支战斗力强的法制宣传队伍。选聘优秀行政执法人员组建法制宣讲团,深入村(社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开展公职人员大练兵。坚持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法律和依法行政培训制度签订学法守法用法承诺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竞赛考试,将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作为持证上岗的必备依据。

3、为切实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增强群众遇灾后的逃生自救能力,设点宣传,5月12日在大水南门市场举办了“5.12”防震减灾科普活动,户外大型led屏播放宣传片,利用电影下乡播放防震减灾宣传片106场,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工地,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5月8日开展地震突发工程事故应急抢险演练;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公交,定制了200余份公交专用宣传海报,在全县146辆公交车及部分长途车辆张贴;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影院106场,观看人数超万余人次;宣传资料共发放12个乡镇(街办)、106个村(社区)、2个学校、30个企业,宣传人数达20xx0人次。

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7月29日,我局召开了质量安全扬尘工作例会暨“打非治违”工作布置会。全县在建工程责任主体各方企业管理人员170余人参加会议,其中主要内容宣传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相关法律和规章。要求各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

开展“送法惠民进万家”大走访,送法律服务到企业,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法律进企业”覆盖率达100%,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普及率达100%。建设局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送法进工地,深入建筑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帮助办好农民工法制学校,深入大型工地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印发放各类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增强广大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安全生产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5、积极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20xx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在20xx年6月18日-24日期间开展“宣传周”活动,在此期间,在《成都日报》报道“禁现推散”工作情况,联合新津电视台、今日新津报社对宣传周活动进行了现场报道,采取展板、散发宣传单、短信平台、悬挂标语等形式,有效遏制了现场搅拌砂浆行为,有效遏制工地扬尘污染。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大力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劳务管理。大力加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了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用工单位、劳务公司的非法用工行为(包括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违法从事职业介绍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了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步伐,完善职工维权工作领导机制。

加强行业监管。实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劳务公司备案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使农民工工资得到有效保障;加强劳务公司的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分包;加大在建工地的巡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协作,加大对农民工法律宣传的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鼓励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所有在建工地发放农民工工资权益卡,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新津县城乡建设局及时调整完善法制建设(创建全国法治城市)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各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报告、信息报送、工作联络,以及各层次、各类型例会制等制度,掌握工作动态,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交流和合作,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在今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打造城乡共荣、现代和谐的生态山水田园城市,加快建设“幸福新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努力,开拓进取,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力求使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切实推进城市x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简称“五年行动”),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部署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突出工作重点,x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x年x月底中心城市x区存量违建拆除率已达x.x%,超前完成了省定工作目标。根据《x市中心城市x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计划安排,我市将提前一年,在x年末全面完成“五年行动”任务。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强工作推进力度,特制定此方案。

新违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查处率和拆除率达x%,到x年末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工作重点(一)统筹安排好治理计划。合理制定安排存量违法建设拆除计划,积极开展各类整治活动,对各区已经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设进行重点推进,并登记造册,销号处理。(二)开展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过执法进小区工作的深入推进,切实加大小区内违法建设的整改拆除工作。(三)切实加强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结合文明城市长效建设、老旧小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市容示范路创建等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四)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河湖沿线“三乱”整治力度,全面强化治理城市河道和水源地保护范围周边的违法建设。(五)快速回应市民诉求。以人民为中心,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以及各级交办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消防和公共安全(如压占燃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等)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

工作步骤。(一)进一步动员部署(x年x月x日前)。各区分别组织召开城市x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部署x年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确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签订工作责任状,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具体工作方案。(二)组织开展“清盘行动”(x年x月x日前)。再次全面组织排查统计城市x区现有违法建设情况,摸清现有违法建设的地点、面积、性质和责任人(户主)等基本情况,治理重点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要应报尽报,建立台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营造违建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三)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x年全年)。科学谋划,认真梳理汇总上报的现有违法建设情况(含“清盘行动”再排查统计情况),结合重大项目推进,制定分类处理意见,提出合理的整改拆除计划。通过整改提升一批,行政处罚一批,严格拆除一批,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四)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x年全年)。坚持边整治边研究,建立日常动态巡查监管责任体系,强化源头管控,建立部门和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高效联动机制,探索利用遥感技术、无人机等搭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平台。综合运用信用惩戒、组织约谈、媒体通报等手段提高治理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支队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日常检查、月度上报、沟通联络、效能监察、情况通报和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健全组织体系,加强上传下达,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扎实推进。

(二)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城管部门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具体牵头单位,应牵头组织对各自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排查统计、执法巡查、依法拆除和。

总结。

上报等工作。同时应主动协调本区规划、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水务等部门,保持工作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城市x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始终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体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把违法建设的危害讲清楚,把法律、法规、政策讲透彻,努力争取人人理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部分群众的偷建抢建念头,有效防止和控制违法建设上升蔓延势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城管局每月对各区治理违法建设过程中职能履行、组织推进、舆情处理、典型做法等行为进行现场检查,纳入市城管委月度综合考评,并在每月分管市长例会上进行通报,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十三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xx街道的实际情况,现就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发扬我党求真务实的光荣传统,在求真上下苦功夫,真正把精力投入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上来。

二、工作要求。

1、明确完成时限。“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底。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道办、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司其职,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各部门及分管领导要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面工作任务。

3、深入调研,求真务实。各社区、村党支部要成立为民办实事领导机构,坚持干部联系走访制度,开设社情民意接待站,通过设立民意信箱,发放民情民意调查问卷、微信收集、公众号反馈、在各社区服务大厅设立诉求窗口等多种渠道收集问题。每天进行分类整理,社区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社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主要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切实提高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本领,真正做到民思我想、民需我做、民求我应、民困我帮。

4、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对于收集上来的民生信息,基层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涉及面广问题较大的,要及时向街道办汇报,街道办将全力协调,保持上下联动,合力解决。

三、组织保障。

1、压实责任,分工明确。成立有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及组员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带头做表率,层层落实责任分工;街道办将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跟踪各社区、村关于“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并将及时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树立典型,正确引导。大力培养和树立具有时代特色、为民办实事、体现党员先进性的典型人物,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身边先进看齐,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中共xx街道党工委。

2021年3月22日。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十四

为有效遏制我村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障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镇《关于开展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我村“两违”行为,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积极稳妥、逐步化解历史遗留“两违”问题,通过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遏制“两违”行为,基本解决历史遗留“两违”问题。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的原则,对“两违”问题进行处理。

(一)治理范围。全村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治理重点。

1、对**年**月*日前,已经封顶的违法违章建筑,经过测量集中登记后报镇政府,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年**月*日后,未封顶的和新开工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3、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章建筑;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将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日前)。

制定“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村“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加大“两违”行为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做到每家每户都宣传到位,同时,充分发动村党员干部群众,提高自觉参与“两违”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二)集中清理阶段(**月*日至**月**日)。

即日起,村“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全村范围内开展“两违”集中清理工作。对**年*月*日后,未封顶的和新开工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要在**日前,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在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后,首先到村委会备案,再由镇政府派人到现场核实确认。凡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两违”建筑的,由**镇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两违”实施主体进行相应处罚。将其在媒体上曝光,形成高压态势,以依法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在集中清理过程中,对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登记造册,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形成“两违”清单,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通报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深入推进阶段(**日至无限期)。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全面推进“两违”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处理遗漏、遗留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村作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以总支书记**同志为组长的“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监管,源头防范。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的作用,严密布控,随时监控辖区内的违建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特别要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动态信息和建筑材料进村入屯情况,查明材料用途,从源头上加以遏制。成立**村各屯巡查小组,加强巡查力度和密度,及时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两违”零增长。

(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5、对施工队伍(企业),发现在村范围内进行违章违建施工时,村“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权进行制止,并联系有关部门将其清除本村。

6、联系电话:**。

(四)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要深入群众,每家每户、个体企业都要面对面的宣传到位,宣传治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意义和要求。村里将制作悬挂条幅标语、led屏幕将24小时不间断的播出《**关于政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附件:**村“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巡查监督网络。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十五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违法建设问题在中国许多地方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治理违法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实践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治理违法建设的工作,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愿与大家分享。

首先,治理违法建设需要政府的坚定决心和有效举措。政府是治理违法建设的主体力量,具有法律和行政资源来推动治理工作的进行。政府在治理违法建设中,应坚决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建设,坚决予以查处,从而形成强烈的震慑力,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政府还应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检查和监督,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只有政府具备了坚定的决心和有效的举措,才能为治理违法建设奠定基础。

其次,企业要发挥积极作用,配合政府开展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建设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三重双不误”。即,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生态环境,不侵犯他人权益。企业应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健全违法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不仅如此,企业还应积极支持政府的治理工作,主动配合政府的调查和处理,积极整改违法行为,争取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只有企业积极参与治理工作,才能推动工作向着目标不断迈进。

再次,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治理违法建设的工作。治理违法建设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广大市民要增强自觉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时刻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敏感性,积极举报违法建设,主动参与到治理工作中。同时,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也应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标准和管理水平,共同营造整治违法建设的社会氛围。

最后,治理违法建设需要综合施策,强化细节管理。在治理违法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要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政策能够真正落地生效。同时,要善于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高治理违法建设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此外,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综上所述,治理违法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要坚定决心,提供有效举措;企业要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合法合规;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治理好违法建设问题,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十六

2018年度,按照省、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以“遏制增量、减少存量”为目标,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管理责任前移”“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违法建设长效目标责任管理体制。通过多措并举有效地打击了违法建设行为,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拆除违建739起,拆除的建筑面积51866.73平方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创造了优良环境。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员调整,适时调整了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人员,明确了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分工,先期入驻的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责任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处置和全县违法建设的督查、督办工作。参照征收拆迁的模式,购买违法建设拆除服务,明确专业拆除队伍。县违建整治办组织协调违建拆除活动,效果良好。全县各镇(区)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亲自抓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相关的责任部门,明确了村(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明确违法建设预防处置职责。

通过制定《**县违法建设监督管理问责办法》,明确了各镇(区)、村居和相关部门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制止、查处、拆除职责;下发了《县城管局开展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网络化日常巡查的通知》,把县城规划区划分成若干网格,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县城管局区域中队违建网格化巡查责任单元与社区主动对接,实现了日常巡查和违建拆除“双对接”,起到了良好效果。制定了《**县县城规划区内“四员一体”违法建设网格化巡查管理办法》,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城管协管人员、数字化城管监督人员、环卫保洁人员在责任网格内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报告责任。搭建了“县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微信平台”,受理违法建设举报,实现了违法建设发现的早、处置的了的目标。全县各镇(区)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村(居、社区)为单位实施网格化巡查网络,建立违法建设信息员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制止、行政推动拆除工作。制定和修订了违建监管考核奖惩办法,并与年终整体绩效考核挂钩。

三、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发生。

利用《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规程(试行)》实行的有力时机,加大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力度和监管强度,坚持违法建筑分类处理原则,快速高效拆除在建违法建筑,对存量违法建筑、单位违法建筑、大体量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查处。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受理群众违建信访举报117件,调查答复114件,立案查处、快速程序处置拆除31件,组织集中拆除行动8次,共计拆除违法建筑151起,拆除面积10451余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实现了县城规划区新发生违法建筑“零建成”的目标。

四、开展调查摸底逐步消除存量违建。

我县结合老街区拆迁和老旧小区升级改造,对存量违建进行了分片调查摸底,并根据总量制定拆除计划和月度拆除目标进度,按照“五个先拆”(即群众反响强烈,利用违法建设谋求利益的违法建设先拆;影响供电、供水、供气、交通、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先拆;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河道、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农贸市场、车站等周边占用公共用地和公共空间的违法建设先拆;机关、国有企业、集体单位的违法建设先拆;涉及到党员、干部的违法建设先拆)的原则,对近年来县城规划区内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片集中拆除和定点拆除,今年共拆除存量违建460件,面积12992.73平方米,占存量违建总量的103.18%。实现存量违建逐步消除的目标。

五、积极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

县政府把“无违建小区”建设作为推进全省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管理转型升级的战略保障,扎实推进水韵名居和绿城西子“无违建小区”建设工作。成立了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无违建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确保“无违建”小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县城管局指导两小区物业建立违建巡管工作小组,划分职责,落实责任,实时公示。出台《**县城区“无违建小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县住宅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三位一体”查违控违专项巡查组,依托网格化管理及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社区+物业”“城管+物业”“业委会+物业”的三级网格防违控违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借助小区监控、门禁系统、日常巡查,全方位加强小区违建监控,实时掌握违建动态,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坚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社区、物业建立信息档案,将现存违建、苗头违建记录在册,确保巡查有重点、有目标、不走过场。其中一小区创建工作基本成熟。

六、加强全县各镇(区)违建监管业务培训。

(一)是请上来。六月份组织了各镇(区)违建监管人员(含城管执法人员)培训200人次,通过培训,让他们能够熟悉并掌握了违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技巧,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9月份县违建整治办会同县城管局开展全县城管法律知识竞赛,其中违建监管方面的内容作为重点,进一步增强了全县违建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二)是走下去。**违建整治办督查处置组日常对各个镇区监管工作进行巡查、督查,现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及时与镇区沟通、协调,做到主动靠前,积极参与和配合。开展现场指导40余次。(三)是走出去。六月份组织全县各镇(区)分管违建监管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去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参加培训,课程中专业安排上海市城管局法规处的领导就违建监管做了讲座。今年以来全县各镇(区)拆除违法建筑共计192起,拆除面积29829余平方米,其中高新区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外违建拆除力度较大,共拆除违建65起,拆除面积9944余平方米,通过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各镇(区)违法建设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尽管我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有力、收效明显,但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违建防治工作中的一些矛盾与问题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拆除中的责任风险。首先是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当事人的激烈抗拒以及在对高空违建的拆除;其次是执法人员压力太大行政机关对新建违法建筑第一时间予以拆除,执法程序不规范,往往存在行政诉讼败诉风险。

2.规划执法阻力大。很多违建户法律意识极为淡薄,认为违建现象不是一户两户的问题,存在“法不责众”心理,因此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城市规划,甚至把违建得逞作为炫耀的资本。执法部门在查处违建时常常遭遇暴力抗法和缠访情况,导致有些执法人员出现畏难情绪,执法广度不够、力度不足。还有一些违建户被查处后接连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无理取闹。比如年前我们在一处违建即将被拆除前,该违建户竟然上京“讨要说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3.违建查处效率低。随着《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操作规程》的出台,对我们快速处置新增违建起到了一个推动作用。但对于存量违法建设,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需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作出处罚、复议、诉讼、公告、催告等程序,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拖延时间,执法的社会效果较差。

4、政策滞后。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申请建房得不到批准,房屋年久失修需要维修翻新,属地政府只受理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维修申请,国有土地住房维修无人问津。一些老旧小区房屋大多是平顶,雨天漏、夏天热、冬天冷,在维修过程中基本都选择了平改坡这种环保节能方式,但由于没有扎口审批、管理,各行其事,有的是将军顶,有的是道士帽,还有的出现了加层等五花八门,矛盾频频。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打好违建治理攻坚战,努力形成快速、高效、处置机制,彻底铲除违建滋生的土壤,为城市建设与发展营造良好规划秩序。

1.健全工作网络。在县级层面依托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各镇区的违建治理工作,定期分析工作形势,经常性开展专项督查行动,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严格考核奖惩,逐层逐级建立责任考核机制,把违建治理工作纳入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充实管理装备,形成强大行政推动力,更高标准助推违建治理工作。

2.把好源头关卡。按照“防违全天候、巡查无缝隙”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巡查监控机制,实现违建防治“阵地”前移。对于刚刚动工的违法建设,要求属地政府、城管区域中队及时到达现场处置。依照《在建违建快速查处拆除操作规程》相关规定,进一步强调对新增违建“零容忍”,灵活查处手段,缩短执法流程,快速处置到位,全力将违法建设抑制在初始状态。

3.加快消化存量。依托项目征收、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消化存量违建。在征迁工作中,对于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的存量违建,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对一些依赖违建“坐地要价”,在给予一定补偿后任然拒不签约的,勇于“亮剑”、果断拆除。结合老旧小区升级改造,依法拆除一批情形恶劣、问题突出的违法建筑,妥善处置一批对规划影响较小的违法建筑,逐步减少存量违建。

4.继续做好无违建小区创建工作。重在抓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序时推进、效果到位。

5.加大宣传力度。以“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为目标,全方位、多形式、高密度做好宣传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知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大管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县属新闻媒体开辟专门的栏目,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三是进一步公布县、镇区、街道违建举报、投诉电话,保证举报机制畅通,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举报。四是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星级文明户、文明社区评选等一系列活动,使老百姓深刻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取得他们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程,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依法查处,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2018年12月12日。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十七

近年来,我国违法建设问题严重,对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和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治理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制意识的重要性,了解到了程序的重要性,并认识到了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

首先,治理违法建设要树立法制意识。法律是治理违法建设的基础,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治理违法建设的过程中,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只有将法律法规落实到每个人的心中,才能够真正做到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设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我和同事们经常组织法制教育培训,让大家了解到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这样的宣传教育,许多居民逐渐认识到了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对于违法建设的行为也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其次,治理违法建设要注重程序。在治理违法建设的过程中,程序决定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和同事们经常参加相关培训,学习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方法,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公平正义。通过这样的过程,我们改变了过去的行政作风,增强了公众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也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

再次,治理违法建设要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预防违法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治理违法建设的重要环节。政府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加大对违法建设的警示教育力度。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片播放、宣传展览、社区讲座等,使广大居民更加直观地了解到违法建设的危害,增强了他们的违法建设意识。同时,我们还在社区设置了举报热线,方便居民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形成了整治违法建设的合力。通过这样的宣传教育,我们认识到了对于违法建设问题,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增强了居民的违法建设意识,才能够在根源上遏制违法建设的发生。

最后,治理违法建设要强化监督与问责。在治理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落实责任制。我们成立了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加强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实时监测和查处,对于违法建设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罚。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内部纪律建设,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这样的监督与问责机制,我们保证了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增强了广大居民对我们工作的认可。

总之,治理违法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在治理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树立法制意识,注重程序,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与问责。只有全面推进这些工作,才能够真正解决违法建设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篇十八

20__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坚持规划引领、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始终保持防控工作的高压态势,稳步推进违建治理工作。至20__年底,共计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88处面积平方米,其中年初上报的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新增违法建设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及时安排部署,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违建治理工作。我县在违法建设治理中始终坚持抓关键环节、重点区域、敏感时间节点,走防、控、治综合治理之路,有效遏制了县城区违法建设蔓延态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建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城管局具体承办,规划、国土、住建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县城管局成立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班,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发了《__县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落实了违法建设属地主体责任。探索建立了违法建设治理联席会议制、工作信息报送制、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等系列工作制度。成立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五)拆违治乱,成效明显。今年以来,我们共对140户违法建设户下发停工、限拆通知。共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专项整治行动20余次,拆除违法建设188处,面积约平方米,对不听劝告的“钉子户”制定有效方案,实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5户,面积约1500余平方米。特别是拆除原汽车五队小区、滨河路9号、朴里市场北入口、凝秀村村委后等区域的违法建设,解决了多年以来困扰当地群众的各类问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违法建设监管难。违法违章建筑面积小、搭建快、隐蔽性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背街小巷里违章搭建,隐蔽性很强,若非严重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问题产生矛盾而投诉,极少有县民主动投诉。加之搭建面积小,在节假日或者夜间的短时间内便搭建完成,致使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仍然存在,且未及时得到整治,一些辖区可能存在“数字”拆违现象。

(二)拆违执行难。对于正在实施的违法搭建,若按程序办理就难以有效及时制止,可能会出现新的增量。与此同时,由于城管执法缺乏强制手段,执法人员经常无法进入被拆除户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导致部分“拆违”案件被搁置,部分违法违章者甚至抓住这一执法软肋,与执法部门打“太极拳”,致使执法工作陷入僵局,严重制约了“拆违”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虽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注重,但基层执法力量却是相当薄弱。下一步根据城管体质改革住建系统的所有执法权将全部移交,如果没有相对应的执法力量,将严重影响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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