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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一
20xx年9月19日上午9时,永和高中高一高二年级隆重集会,举行本学期校园法制安全报告会,对同学们进行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普及宣传。担任主讲的是西关派出所朱国松警官和蓼阳律师事务所刘中保律师。
首先,副校长王文辉同志致辞,他指出永和高中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历经多次积极的探索,已经形成永和高中的一个特色。今天我们在这里接受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会再次受到了法律的洗礼。永和高中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及时请来了公安司法战线的朋友们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永和高中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接着,西关派出所朱国松警官为全体同学做法制报告,他的报告高屋建瓴,娓娓道来,从道德入手,以法制为终点,通俗易懂、简单实用,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
蓼阳律师事务所的'刘中保律师开讲,他结合近年来发生在校园的热点案例,认真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心理,以及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他由表及里,鞭辟入里,实事求是,平易近人,从犯罪的概念为切入点,讲述了知法和守法的重要性;敬畏法律、与人为善、珍视生命,是每一个中学生的基本素质,只有学法守法,才能保障自由,实现人生理想。
会议对学生们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自身行为,从校园中每一名学生的“吃、穿、住、用、行”说起,时时刻刻要求学生做一名文明礼貌、行为规范的中学生。倡议全体团员、学生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遵守校规校纪,响应学校的号召,依法办事,做一名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把本次学习活动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贯彻“守规矩方可日日进步、肯吃苦才能代代成才”的理念,学会正确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相互以礼相待、以理服人,宽容解决。有事向领导、班主任或其他老师报告,以求妥善解决。
通过本次法制教育,全校师生受益匪浅,不仅深化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和形式,而且切实把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观念,为营造平安和谐校园,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二
一位司法工作者曾十分动情地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天,我在少年管教所接见室里,见到一群刚刚入监不久,身上痞气犹存、欲隐还现的少年犯。这时有个年约十六、七岁的男孩,看看我身上的着装,走上前来,拉着我的手说:
这个故事,使我不禁思绪万千,久久不能平静。是的,他们天生并不是坏孩子,至少他们原来大多不是坏孩子,可是他们犯罪了。中学生违法的犯罪问题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深沉的思考。
1、选举非儿戏破坏要惩处。
20xx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修建学校是好事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xx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无知毁树苗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5、劳资纠纷莫小视依法处理出和谐。
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宣传。经过做工作,张辉来等7人最后同意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他们要求调处中心帮他们重新计算一下计件工资的总额。吴美丽将张辉来等人所做的23种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处中心,并根据市场价格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张辉来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资后十分满意。一场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法进行宣传的呢,主要是《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6、节日加班是需要支付工资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某等职工的加班工资。
7、依法维权路漫漫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1999年,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共同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65万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等相关的工作保险待遇。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
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业职工当然享有的权利。
8、文物保护遇挑战目光短浅拆古桥。
20xx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xx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9、学生上课出意外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xx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10、争执为何事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为什么市教育局领导要表扬吴老师呢?因为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显然以前该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学考试就不对加收赞助更不该。
20xx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办小学校长的办公室里,有位一年级新生的家长陈某正在和该校校长争论,他们为什么要争论呢?原来多年来,该校都要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如果成绩欠佳,要交一定的赞助费。今年陈某的孩子已年满六周岁,也8月20日参加了该校的入学考试,结果数学不合格,学校通知要交赞助费20xx元,不得还价。8月27日陈某来学校论理,该校校长告诉他这是学校多年的规定,不能变动。后来陈某打电话给宁波当教师的妹妹,他妹妹告诉他,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该校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应当拒交赞助费。于是就有了上述的争论,结果学校放弃了交赞助费20xx元的无理要求。陈某是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12、木工作坊进园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时,北京某民办幼儿园分园——家长们送孩子时发现,在幼儿园的二楼——月亮湾班隔壁的两间教室里杂乱无章地堆着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弥漫在幼儿园楼道里,施工用的锯齿暴露在外边窗台上。家长们进去的时候,3个民工正在施工,床铺、碗筷一应俱全。
该幼儿园的很多孩子都出现了抽鼻子、全身搔痒、视力下降等症状。据知情的家长回忆,从年前开始,孩子已经处在油漆、粉末的包围中了,刷漆工人不断地将刷好的东西拿走,将待刷的东西拿进来。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样开工而已。
于是家长们要求幼儿园安排孩子们到安全的地方活动,就这样孩子们健康受害长达3个多月的日子总算结束了,为什么家长们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原来家长作为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消费者,对于园所事务有知情权,且有权对其工作加以评判监控。
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20xx年9月教育部新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特别强调:“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该园的做法显然是与国家安全法规要求相违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规范园主办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办园行为。
13、动手重建自家墙破坏文物要受罚。
湖南南部有一个叫张谷英村的地方,在20xx年6月,张谷英村就作为典型的古民居建筑,以其严格按照封建伦理观念修建的整体建筑风格,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令村民们难以置信的是,自己世代居住的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国宝,村民们的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无论做什么都开始小心翼翼怕一不留神就毁坏了文物,张谷英村成了省内外著名的旅游区,20xx年仅接待外来游客的门票收入就有30万元。有一个叫张再发的村民,发现自己家的墙需要维修,向村委会要求补贴一些维修费用,但是村委会以从没有设立过维修款为由一直没有给张再发补贴。终于有一天发现自己家的山墙快要倒了,然后他就自己动手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结果重建墙以后,他就被当地的派出所拘留了,这事一下子成了村民们议论的焦点,张再发只是将自家的旧墙扒了重建怎么会犯法呢?公安机关认为张再发的行为置张谷英古建筑群保护于不顾,私自进行拆建,违反了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侵犯了国家文物保护的正常管理活动。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修建时必须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依照维持原貌的原则,保持整体的建筑风格。涉及到文物的维修必须向主管文物部门申报。”
张再发违法修墙被拘留,不仅让村委会完善了对张谷英村的保护制度,也让村民们的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懂得了以后修房子都要通过国家文物部门的批准。
14、欠债还钱硬道理给人吃粪太愚蠢。
张某和李某是多年生意上的好伙伴,前几年张某因为生意需要向李某临时借了6000元来救急,李某一看是朋友借钱,二话没说,连借据都不要,还说“朋友的事就是自己的事。”过了两年张某好象把借钱的事忘了,一直没还李某。于是李某到张某家索要这6000元,结果张某来了个死不认帐,这下李某急啦,又没有凭证。
过了几天李某带了两位朋友来到张某家里,再次索要这6000元还是被张某拒绝,这时的李某生气极啦,叫带来的朋友按住张某,自己把早已准备的大便塞进张某嘴里,还大声说:“你这张嘴没信用,应该是肛门。”
张某哪里受得了这样的侮辱,就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当地人民法院,李某觉得自己做的太过分了,变得非常紧张,连忙到张某家赔礼道歉。并表示不要这6000元了,而这时的张某冷笑的说;“6000元我给你,但官司我打定啦。”不久,当地人民法院以侮辱人格罪判除李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太愚蠢,不应该用这样的手段解决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解决。那么什么是侮辱人格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人格罪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三
20xx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三年,也是关键年。“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未成年人。为全面了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状况,进一步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县法治办、县司法局提请县关工委对全县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现状开展调研。我们会同县教体局、司法局等8个县关工委成员单位对县一、二中等8所完全中学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情况如下:
近几年来,大部分学校能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法制教育方略,围绕预防校园暴力,综合治理校园环境,关心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等主题,在广大师生中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学校实现了在校学生零犯罪,先后获得“安全文明校园”、“文明单位”等荣誉。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网络较健全。8所中学都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年末有工作总结。分别聘请了所在地派出所所长、民警、司法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部分学校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把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纳入继续教育的范畴,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要求教职员工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依法从教,依法执教。
(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较广泛。一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普法学习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操、每周政治学习时间、国旗下讲话等播放、宣讲法律知识;利用橱窗、板报等,张贴法制宣传讲稿、资料图片、学法心得等;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征集,让学生走访法院、社区,调查、搜集有关资料,“以案释法”;通过发放法制宣传教育读本,张贴法律宣传标语、印发普法宣传教育教材,对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意义及重要性的宣传。二是邀请县法制宣讲团、法制副校长作法制专题报告。官港中学、县职业教育中心邀请县法制宣讲团成员和本校的法制副校长为全校师生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报告和有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法规知识讲座,让全校师生接受教育。三是认真抓好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校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大力宣传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学生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增强青少年交通法规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邀请优秀民警深入学校举办安全教育讲座、进行现场咨询。县一中、二中利用校园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组织学生观看《火灾自救》、《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禁毒宣传等影像资料。官港中学还开展了“安全出行,遵守交通法”征文活动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活动。
(三)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注重教管结合,把法制教育同学校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学校一方面构建综合治理网络,积极与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及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建立了接处警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地提高了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未成年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与综治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如安全防范等,定期检查,对重点时期,重点部门进行重点防范,对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学校稳定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8所中学都实行安全、综治目标管理,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抓,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级关工组织重视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县关工委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非常重视,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纳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并及时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政法各部门关工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失足青少年帮助矫正工作。县公安局关工组织聘请1o名局退休老同志为文化市场监督员,到网吧、电子游戏厅巡视,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业主进行监督和教育;县交警大队为全县中小学生举办“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讲座,并向学校赠送交通安排挂图1000多份、光碟150盘。县司法局关工委积极组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宣讲团,赴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共组建了30个法制宣讲团,共有宣讲成员95人,举行法制报告会150多场次,受教育青少年近5万余人次;为进一步了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县司法局通过深入部分学校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交流和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等,认真听取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在校学生法纪教育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并向县关工委提出开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现状调研》的课题;县关工委与县司法局、县法治办配合向县直中小学赠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系统电视片《与法同行》和县司法局与县电视台联合摄制的法制教育新闻专题片。《让未成年远离犯罪》等两套光盘。政法部门在全县建立了帮教小组37个,参加帮助教育活动的政法系统关工委会员112人,帮助教育失足青少年26人。
(五)法制宣传教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在广大学生中开展了向不文明行为告别的大型签字仪式,引导学生加强自我修养,自觉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昭潭中学开展平安校园每周通报制度,实行周六晚上签名查岗制度,禁止学生在校外住宿,规范学生的行为,有效地预防了校园暴力的发生,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显著减少。二是把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法制教育教学活别之中,通过开设心理健康训练、问题辨析、心理知识讲座等,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有效地预防在校学生因心理异常而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法制副校长的配备流于形式,作用没有充分发挥。8所中学都配备了法制副校长,但是学校与法制副校长缺乏有效的沟通。法制副校长对工作职责也缺乏全面了解,有的在工作中积极性、主动性差。部分学校法制副校长“只见文件不见人”。法制课教育大多数是由各校的思想品德与政治课教师承担,他们法律知识不全面,教育不能结合实际、不能结合学生特点,法制教育效果差。
(二)学校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8所中学都存在将安全教育代替法制宣传教育的倾向。调研中,从听取的汇报、查阅的资料看,法制教育的内容基本上就是安全教育的内容。根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要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8所中学法制教育课都没有纳入年度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没有落实。在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上,均由学校自行安排,年初没有邀请法制副校长来学校共同研究教学内容。
(三)教育针对性差,社会负面作用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学校大多采用集中授课,强制灌输的方法,尤其是初中、高中,不分年级,一概采用相同的教育方式,相同的教育内容,每学期举行一次大型法制讲座,几百甚至上千人集中听课,这种强制性的说教,大多缺乏趣味性,令青少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实际效果可想而知。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交通安全、自我防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内容比较单一。而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抵消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如校园周边网络文化屡禁不止,学校一周5天的教育,抵挡不住两天周末社会家庭的消极影响,作为学校只能看管而无法取缔这些不良设施。
(四)保障不力。法制教育是一项需要经济投入的工作,学校教育经费不足,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又没有纳入学校财政预算,造成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上基本没有投入,学校法制课师资力量薄弱,基本上没有,法制课教育也只能是“纸上谈兵”,难以满足青少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五)各级关工组织参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首先,各级领导对关工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其次,各级关工组织没有经费预算,限制了工作的开展;第三,各级关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学校教学计划的限制;第四,各级关工组织自身的法律素质有待迸一步加强和提高。
学校法制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三方的整体作用,只有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才能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感。未成年人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而未成年人的教育关键在学校。学校主要领导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规划,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学校与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学校每学年要邀请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针对学生教育需求,制定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二)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效果。要根据青少年特点,进一步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彻底转变靠书本灌输、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学生18学法用法的兴趣,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一是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需求。采取开展主题班会、案例讨论、以案释法等方法,以发生在校园内、学生身边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用生动、形象、直观的法制教育内容,或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具体事例,教育引导青少年抵制消极、丑恶的影视作品和黄、黑、恶网吧的负面影响;结合道德规范教育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开展学生学法用法活动;采取教、学互动,现场提问、解答,让学生写感想、谈体会、提建议的形式确保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总结现有成功的教育方法,大力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模拟法庭、法律文艺小节目、法制手抄报等活动,丰富青少年的业余活动内容;二是要把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不仅仅要让青少年学法,更重要的是要让青少年守法、用法、护法,提高用法律保护自身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能力与水平。各部门各类学校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同时,要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运用法律手段帮助青少年解决困难和问题,使每一次法律服务都成为一场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三是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编写适合其生理心理特点的法制课教材,提高针对性。四是要把加强对“双差生”的帮助教育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点之一,树立转变一个“双差生”比培养一个尖子生更光荣的教育观念。
(三)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一是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责,既避免重复交叉、浪费人力、物力、时间,又避免互相推诿扯皮、产生真空空白地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居中协调指挥;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行使职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比如,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净化影视文化市场,依法打击违法青少年犯罪,帮教失足青少年等等。二是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协调,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尤其是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联系,密切注意青少年的思想动向,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教师、家长要起典型示范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对于已经产生的错误,家长要配合学校及时批评教育,坚决予以纠正。
(四)加强领导,健全队伍,提供保障。一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涉及范围广,牵涉单位多,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出面组织协调,赋予各部门相应的职责权限,并给予必要的人、财、物支持,领导的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条件。要大力增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力量,提高法制课教育者的法律素质,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中小学教育事业,彻底解决中小学法制课师资短缺问题。二是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县级法制宣讲团的作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对学校每学期的法制宣传教育教学计划和内容进行研究、安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改变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知识的单一结构现状;要培养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聘用人才,同时要加强各种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办家长法制学校等,为青少年学法用法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五)各级关工组织特别是中小学校的关工组织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力军作用。各级关工组织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充分调动政法各部门的“五老”队伍,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同时要加强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力度。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四
由吴晶主任亲自组织同学们前往三华总校听取福清市少管所所长组织的法制教育报告,本次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少管所的有关领导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令同学们能结合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最后,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我校向同学们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我校将乘这次报告会的东风,掀起一场“法制进校园,法律伴我行”教育活动。
二、各班级召开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每位同学用稿纸写一篇听法制教育心得,以班为单位收起后,下周二前交政教处。
三、每个班办一期以“有关法制”为主题法制教育宣传板报。、希望通过开展这些活动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让每位同学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希望同学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遵纪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五
网络成瘾,走上犯罪。
网络在青少年犯罪中起着催化剂作用。当前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下列几个特点:一是在网吧实施犯罪。主要表现是,经常在网吧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实施犯罪行为;在我市一家网吧就多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老板不让上网就对老板动刀子。二是通过网络选择作案目标。主要表现是,利用在网上聊天的机会,有目的地询问网友的财产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等,等待时机成熟,便以见面交友为由,将网友约出来,然后实施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
广西贺州市某镇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年仅十六岁,他迷恋网吧后,把父母给的零花钱,以及伙食费全都耗尽在网吧里。一天晚上,他独自在县城商业街散步时,发现前面有一个女青年单独行走,就产生了抢劫念头,即冲上前用手勒住女青年的脖子,将她拉进一条小巷内,即拿出小刀指着女青年说,不要喊,喊我就“一刀捅死你。”李某便对女青年进行搜身,抢走了现金200元钱,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最新科学研究发现,长期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仅会遏制儿童左前脑的正常发育,而且特别影响儿童的早、中期智力开发。日本科学家对成百上千名玩“任天堂”游戏与其他只做简单、重复性算术题的学生脑部活动水平的检测分析发现,计算机游戏只刺激了与视觉和运动有关的那部分脑的活动,而算术则刺激了负责学习、记忆和情感的大脑额叶左半球和右半球的活动。我国医务工作者对部分7至18岁学生进行的脑像图分析,也得出了类似结论。
怎样做一个守法的好学生。
要注重自身的思想道德和法制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本,就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自身的思想品德及法制学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崇高的思想信念、健全的人格情操、良好的道德品质、自学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腐朽思想的腐蚀。要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养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从而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辩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要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从以个人为中心的思想中脱离出来,树立起对自己、对家庭、对学校、对社负责的意识。
2、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首先是交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适当的社会交往对青少年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不良的交往会成为青少年实施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直接原因。不良交往往往是有劣迹、不轨行为或不良品行的青少年结合在一起进行不良的社会娱乐活动,他们逛街、下饭馆、抽烟喝酒、打牌跳舞、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同时社会上一些有前科、有劣迹的成年人利用青少年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以使青少年误入歧途。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六
正处于青春期的我们,是最为叛逆的时期。我们总是十分厌恶父母的管教,凡事都喜欢自己拿决定,根本从未考虑过事情的后果。而也就是因为这样,从而导致因选错道路而使我们对未来的一切憧憬顷刻间化成了泡沫。针对这一事实,学校开展了法制教育报告会。
另外,警察叔叔还为我们提出了众多要求。比如,不可以进网吧、游戏厅,不可以看色情光碟、报刊,乘车时不可以将头伸出窗外等等。这些要求一一铭记在了我的心中,并且我相信,在以后的日子里一定会使我受益无穷。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七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同学们都会觉得很神秘、威严、崇高吧!其实,法律与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那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呢?作为小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平时我们要做到:
一、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班规等等。
三、在家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允许的事。
四、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另外,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的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八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九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同学们都会觉得很神秘、威严、崇高吧!其实,法律与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那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呢?作为小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在平时我们要做到:
一、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在学校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班规等等。
三、在家听家长的话,不做家长不允许的事。
四、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争强好胜,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冲突。另外,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的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拨打“110”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我的国旗下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十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初三二班的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今天是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自20xx年12月4日起,我国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规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等等。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有的同学对校规校纪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同学们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
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先贤告诫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而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一、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
二、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
四、注意运动安全。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既是成为新时代优秀人才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对公民的要求。因此,为了祖国灿烂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我号召大家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优秀中学生,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十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七年三班的韩宏潇。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法制教育。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规矩,否则什么也做不成。对于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而且我们在《道德与法治》课本里也学过: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大家都知道,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今天的我们,就是明天祖国的保卫者、建设者,是振兴中华民族、使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所在。我们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我们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可塑性很强,从小就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七年三班韩宏潇。
中学生法制教育报告篇十二
法律的发展伴随着人类的发展。
人有一种倾向性的本能,违背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会让他们感到一种羞耻感。在远古时期,他们会下意识地学习模仿他周围人的行为,从而避免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情。所以一切“标新立异”的行为被认为非法。这种浅薄的判断在今人眼中无疑具有某种不公正的色彩,因为它会受到舆论的影响。但这无疑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阶段,也是人性在法律当中的体现,今天的我们不好评论当时的法律是对是错。站在当时的立场上,存在即是合理的,更是合法的。在与艰难环境的不断斗争中,人们的逐渐开发了更高的之力,语言被发展出来,人们开始认识到本人和个性的观念,认识到了自己与众不同的地方。此时,正确和公正也被区分开来。所谓正确,是指符合事实、规律、道理或某种公认的标准,与“错误”相对。所谓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内含有一定的价值标准。英语中的jus本身就有法的意思,公正以jus为词根演变而来,也说明了这一点,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正标准。
因为人类智力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类终究摆脱了像蚂蚁一般形成高度秩序化的命运,可以通过自我的努力攀登更高级的王国。但是人类始终没有发展出一套人人都基于本能而遵守的法律,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完美甚至正确,而是因为他们能够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改变环境对他们的影响。
发展是永恒的,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法律终究要适合不断变化的客观存在。也就是说,法律发展一定要伴随着社会发展。
如果男女之间还是原始的混乱关系状态,怎么会有婚姻法?逐渐发展而来的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部法律绝对不会在母系社会或者父系社会诞生。没有根基的法律,或许在不同社会环境中的人眼中,会是天方夜谭般的玩笑。法制故事读后感如果没有私有财产的出现,怎么会有处理人与人关系的私法?在经济学的观点上,每个人都是理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人的这种利己的本性,决定了人类社会不可能如蚂蚁王国一般,不论每只蚂蚁的贡献大小,直接进行财产的平均分配。法律在这时就会作为一种财产分配的智慧出现了。随着部落的发展和宗祖观念的产生,类似的私法也越来越完善。
总的来说,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东西,法律自身也是不断发展的。人绝不会像蚂蚁那样认认真真地守法并服从其社会生活的规则而永不改变。改变法律的能力才是取得进步的源泉。法律是由亿万大众创造而成的。正如某位先哲所说的,每个人的所作所为应能使他自己的行为规则成为一般的法律,这是一切法律的基础。也就是说,法律必然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多数人不自觉地遵守践行。由此也能看出法律的两大特性,及自由和平等。
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就是法律上所指的自由。而法律上的平等,意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上所言的自由和平等,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和绝对的平等,而是如果社会成员要采取所有人都用的某种方式并发展成为一种习惯,那么他们一定有以那种方式来行事的平等的自由。
约翰.赞恩带领我走到一个法律的世界。这个世界浅显直白,通俗易懂,却又深刻明晰,回味悠长。
作为一个法律系的大学生来讲,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仍旧是毋庸赘言的。每个人多学一点法,虽然算不上精深,仍旧是人生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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