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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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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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一种解决问题或实现目标的具体步骤和方法。方案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合作。在这里,我们为大家推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一

为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4月6日,麦积消防救援大队走进辖区天都佳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展消防指导培训活动,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建筑工地的消防管理水平。工地安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建筑工人等5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宣传培训中,大队宣传人员结合近年来典型的工地火灾案例,重点讲解了建筑工地的火灾危险性、常见火灾的起因、火灾预防措施、初期火灾的扑救方法、火场逃生自救技能和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等知识。并强调了建筑工地中存在的一些明火源应设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做到人走火灭,电焊、切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无论长期、短期工地,坚决杜绝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现象。

宣传人员在现场对建筑工地及工人宿舍防火事项进行宣讲并组织管理人讲解消防灭火救援器材,组织培训人员亲身上阵体验灭火器扑救使用方法,有效提高了自身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通过这次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指导培训,从源头上提高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能力,为落实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接下来大队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建筑工地的消防知识宣传力度,拓宽消防宣传面和受训群体,切实筑牢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防火墙”。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二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xx〕17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通知》(南教安〔20xx〕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经研究,特制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集中开展以夏季校园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提高学校自我管理水平,增强校园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事故。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以计算机房、图书室、办公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和灭火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隐患台帐,制度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工作。

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保安等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主题班队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微信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等途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确保校园平安。不断创新工作手段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及时核查处理。

1.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做到消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

2.组织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主题活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专栏以及手机短信等,向师生及家长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

3.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全体教师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将消防知识列入各种安全培训内容。

4.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建设。活动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校性的防火逃生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前)。

学校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3日至9月5日)。

1.开展自查。督促各部门、各班级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2.组织检查。学校组织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巩固阶段(9月3日至9月9日)。

学校加大开学初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日前)。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各班级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消防宣传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校园消防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校园火灾防控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既要宣传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成效,也要曝光存在的消防隐患,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三

20xx年1月18日,天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在“五江广场”项目部进行了现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工地项目经理、总监及建筑工人130余名参加了此次培训活动。

培训过程中,天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宣讲员主要围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结合典型火灾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针对施工工地火灾预防常识及火灾发生时的注意事项,讲解了日常的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基本的发生火灾后如何报火警,灭火器的使用及如何扑救初期火灾,火灾状态下如何逃生自救及组织人员疏散等消防常识,同时,发放消防宣传书籍和拉画笔、手提袋等特色宣传品,发动参训人员当一次消防志愿者,与家人共同学习消防知识。随后,组织参加培训人员现场使用灭火器、消防水枪等器材进行疏散逃生暨灭火实操演练。

通过此次消防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参训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丰富了建筑员工的自防、自救、逃生的安全知识,为做好在建工地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天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营造天心区消防安全全面稳定的社会氛围,为“智慧天心,融城核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四

为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9月25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本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重点科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区卫生局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范哲庆任组长,局工会主席李孔清、两家区级医院院长三位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全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成员由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检查对象: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防火防电防爆防雷防泄漏;是否存在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区域性问题以及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前)。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排查整治重点,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组织相关科室和相关人员落实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阶段(9月18日前)。采取综合措施,分区域开展排查,摸清单位底数、掌握单位基本情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监管职责,根据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分级、分类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管理规范化。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建立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调度,严格落实消防隐患排查任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档案台账,防止失控漏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单位排查人员开展消防业务培训,提供消防技术咨询,配合各单位整治火灾隐患,联合区消防大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严格整治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完善信息抄报、例会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尽快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区卫生局、区消防大队挂牌督办。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消防安全“零隐患”管理为重要手段,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7月底前,区卫生局要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全部培训一遍;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未设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情况汇总、报送工作,及时将本单位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等报送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前一个月工作总体推进情况,9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五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消除隐患、稳定形势的总体要求,督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全面消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市人大秘书长、主持市住建局工作)。

副组长:xxx(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安监科。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

(二)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三)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要求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六)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是否分类堆放保管;

(七)施工人员宿舍是否严格落实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30日前)。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15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市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并对各区市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最大限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研判施工现场火灾规律,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实施方案;要逐级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定岗、定位、定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及时整改的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宣传工作,为专项检查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六

为切实加强我镇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动,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防止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成立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江俊安。

组长:黄明民。

(一)群众生活、生产经常性集聚场所(如商场、圩场、学生服务部、网吧、娱乐活动广场等)。

1、检查其是否存在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

3、是否存在着电器、插头、电线等由于老化而容易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

(二)各个机关单位的办公场地、生活区域(如学校、敬老院、卫生院等)。

1、是否存在必要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无阻。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必要的地方是否配备的消防设施,这些消防设施是否能有效使用。

(三)建筑施工地。

1、其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2、建筑彩钢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标。

3、施工地是否设置了必要的消防水源及消防管道,并保持充足的网管及压力,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才。

4、建筑材料的安放是否合理,存不存在着安全隐患。

全镇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印发《浩塘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各类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强大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消防设施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对全镇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提升消防工作水平的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提示。要掀起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行业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严格问责。镇政府将适时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对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镇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七

统筹做好汛期及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我处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马克非。

副组长:刘剑。

组员:李佩昌、任长健、殷维春。

(一)各公路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辖区管理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好夏季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果断的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参建单位要利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普及火灾自救和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敷衍了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检查组将立即责令其停工,严格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其行为记入诚信体系管理档案。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八

2有动火作业的临时建筑、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库房和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且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3房间分隔为可燃材料时,应每隔30m用不燃材料设防火分隔。

4过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1m。

5楼梯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宽度不小于过道宽度。

——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九

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坚持新进工地队伍的安全教育制度;工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工区(作业队),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画押。

大型施工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和日常操作要严格加以控制与监督,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设置有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告牌,设置后拍照存档。防护设施的变动必须经安全部门与项目安全员的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完全恢复,书面资料由安全员保管。

坚持工区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护设置要有专人负责。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区安全员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坚持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考评;对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制定考核措施。

坚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特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年审,不得超期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及器材。

做好安全工作的纠正、预防和调整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桥梁施工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现场安全纪律牌;孔桩施工标识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十

为维护我公司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秩序,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放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公司项目部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项目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稳定目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自行看护工作,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实现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分项具体责任制,各管理人员要签定责任书,确保本项目部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减少、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的要求,各施工人员都要从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视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建委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使广大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施工工地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并在工地四周张挂施工工地严禁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和禁放标识牌。并要教育施工人员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法定时间内到施工工地非禁放区燃放,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燃放。

四、明确要求,强化管理。

2、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和楼外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者严肃处理。

3、在春节期间,严格加强值班制度,项目部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并全天侯值守。安全部门和保安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春节、元宵等重点日增派人员,加密巡查,全天侯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我施工工地禁放烟花爆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十一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 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 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订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

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动用明火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

(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第八条  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安全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

(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地点及品种、数量清单;

(三)施工人员数量和住宿情况清单;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各项制度;

(六)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的配置清单;

(七)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并迅速组织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为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条件。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当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设置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     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宜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米之外。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第十三条  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临时消防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应当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

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和临时宿舍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工地照明等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物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     办公场所、临时宿舍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禁止搭建木板房;

(四)临时建筑物不宜超过2层,临时宿舍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入口;临时宿舍的窗不得用硬质材料封堵。每个房门至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得超过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减半)。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第十七条  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高层建筑的主体结构内动用明火进行焊割作业前,应当将供水系统安装至明火作业层,并确保正常取水。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   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

(二)     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三)     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六)   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七)     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

(八)     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九)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十)     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第十九条  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二十条  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第二十二条  施工工地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落实专人管理明火、燃气、燃油。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烟蒂应当丢入有水的烟缸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施工现场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屋顶上敖炼沥青。

第二十五条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当选择施工作业区以外的安全合适地点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

在建工程内禁止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

施工所需存放量不超过100公斤的少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以放置在在建工程地面以上的部位,但应当采取分隔措施,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应当每天清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当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自查或者公安消防机构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整改情况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整改的,有关单位应当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报请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按期整改。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十二

3、建立以行政领导、生产、安全等部门为主体,专(兼)职消防干事参加的防火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4、建立并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改善防火条件,消除火灾隐患;

5、严格按照防火设计组织施工,不擅自改动防火设计。施工现场内不准随意搭建临设;

1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6、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十三

总包单位: xxx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单位(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1 、专业(班组)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2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3 、消防安全负责人

甲方:

乙方:

4 、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4.1贯彻落实国家和深圳市等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4.2负责向上级部门提出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并对验收时提出的问题组织乙方进行整改。

4.3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4.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外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4.5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有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有效期7天),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准许动火操作。

4.6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4.7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置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易燃可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8定期召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会议、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有针对性的部署做好防水施工、聚苯保温材料进场存放安装、冷却塔、贵重机器设备(电梯、冷水机组、空调机等)安装以及装修等各阶段的防火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施工现场的有关消防安全问题。

4.9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调用乙方的相关人员及物资。

4.10积极配合各级消防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参与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5.1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所属施工区域、生活区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5.2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防火组织及义务消防队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种的证件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在本施工区域内,尤其是重点部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保证灵敏有效。

5.3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操作前,必须到甲方用火审批部门办理动火证,不得由他人代理。在操作中应确保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对电气焊割产生的火花、焊渣有接挡和封堵措施,并避免与防水施工、冷却塔安装等易燃危险性作业同时交叉进行;要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用水,设专人看火监护。禁止非焊工电气焊操作。

5.4负责对本单位在施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教育;进行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对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消防技术特性,经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消防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5.5按深圳市有关规定,工程内部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甲方指令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和库房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割和围挡。严禁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等)电热器具;使用液化石油气应经甲方批准,经审批有合格证后才准许使用。乙方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和登记,有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后才准许使用和存储。

5.6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并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指令。

5.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防火规定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5.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随地大小便、动用明火必须开具动火证、配备灭火器具、并设专人看管。

5.9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做饭、取暖和烧水不准在电线上挂放衣服和卧床吸烟。

5.10禁止私自挪用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消防器材周围3米不准圈地他用。

5.11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场运料外出要出示证明并经保卫人员验证后方可放行。

5.12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互相监督共同搞好消防、保卫工作。

5.13经常进行自我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各种违章用火、用电和违章操作行为,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问题,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甲方有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消除消防隐患。

5.14积极配合、服从各级消防机关、部门及甲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对于查出的'防火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甲方备案。

5.15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事后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发生迟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5.16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火灾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和经济损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6、补充条款: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章) 专业分包单位(班组):(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加强本项目的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事故危险,保障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以及北京市地方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政策,负责本项目施工消防安全的统一协调、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要求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活动。

3、负责将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管理、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确保施工消防安全。

4、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监督、检查公司施工项目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签定情况。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消防安全教育及制定与实施防火措施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3)、纠正施工单位的违章作业行为,必要时责令其停止作业.

(4)、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必要时责令其整顿。

5、要定期组织例会,协调解决施工项目中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6、组织建立相关单位参加的火灾事故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调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施工和消防安全协议。

2、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施工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协调与管理。

3、设置合格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须报送甲方备案,与甲方建立日常联系和协作。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外出不能正常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时,须另外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会议、保卫会议和各项消防宣传活动,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甲方消防安全要求。

5、开工前应成立义务消防组织,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任务、作业条件、周边环境、季节及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灭火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及防火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

6、在施工前进行消防安全交底,并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存档备查),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施工现场灭火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同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通报。

8、火灾扑救结束后,应封闭事故现场,配合火灾事故调查,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司主管部门允许后方可恢复工作。

三、施工项目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作现场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2、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交叉同时进行时,双方应提前签定施工消防安全协议,并落实各自的防火措施。

3、施工单位应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所用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

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装电气设备等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电闸箱内、照明灯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公司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5、施工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手续,审批合格后方可动火施工

6、施工单位动火时须逐级办理动火手续

7、批准动火手续前,审批人应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消防措施有效,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批准动火手续。动火证应明确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火人、看火人及其他注意事项,动火证应一事一办。

8、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危险区域严禁动火,确需动火时须报请项目责任单位审批,落实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结束后,认真检查,确认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煤气、氧气等区域施工工作动用电、气焊前,须项目责任单位专业人员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在施工单位落实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

10、动火人须持证上岗(动火证、操作证)。

11、施工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做饭、焚烧垃圾。

12、施工单位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施工工作现场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米,应成环形并保持道路畅通。

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必要时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要有明确的标识,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灵敏有效。

14、施工工作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严禁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15、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工作现场内设置宿舍。在施工工作现场以外设置生活区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搭设,严禁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6、生活区食堂、锅炉房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操作间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并经常检查有无泄露,停火时要将总阀门关闭.

17、施工工作现场、生活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18、施工工作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当制定放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废气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19、施工工作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

20、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做为施工用水管线。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工作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xxx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专业分包等),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及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主要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及兴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制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同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煤气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篇十四

一、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84号令)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巡视检查制度、夜间值班制度及消防应急预案,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扑救初起火灾和人员疏散的演练,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保证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五、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不在建设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七、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及时清除。

八、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在制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作业完毕经全面检查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九、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十、不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不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不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十一、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不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十二、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保证灵敏、有效、好用。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签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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