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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政府举办、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关系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目标和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二章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管理体制按照办学体制和财政缴拨关系,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由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办中小学由其他部门主管,下同)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各级财政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足额保障中小学校经费需求,确保实现“三个增长”等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六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具体按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预算编审程序执行。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编制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单位,非独立设置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独立设置、独立编制预算的中小学校应独立核算,建立独立账务,编制独立报表。确属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学校,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确定的核算点实行代理记账,代理记账不改变财务主体地位,不改变资金所有权和财务审批权。核算点不得挤占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和向各中小学摊派有关费用。代理记账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组织学校财会机构和相关人员编制预算,带头严格执行预算,对学校预算编制、调整、执行等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原则
第九条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真实完整原则。中小学校预算要实事求是、稳妥可靠。编制预算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资料要真实可靠。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支出预算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制订,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各项支出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发展等必要支出足额保障,不得留硬缺口。
(二)量入为出原则。中小学预算编制必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三)统筹兼顾原则。中小学校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后安排一般项目。
(四)公开透明原则。中小学校预算管理要发扬民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组织学校教务、总务和教职工代表等参与预算编制,并经学校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预算执行要公开透明,依法公开预算和财务信息。
(五)绩效导向原则。中小学校预算要以项目绩效目标及其保障机制科学性、可行性为依据,科学合理编制、执行,确保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第四章预算编制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程序一般为“二上二下”,具体可按同级人大确定的预算程序执行。
“一上”: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要求,结合学校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编制预算建议数,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编成主管部门预算建议数,报同级财政部门。
“一下”: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汇编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中小学教育经费,编制预算初步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向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再由主管部门向中小学校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对“一上”编报的预算进行修改和调整,经学校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后将预算草案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编成主管部门预算草案,报同级财政部门。
“二下”: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财政部门向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年度预算,由主管部门正式批复中小学校预算。
第十一条收入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测算。
县级财政部门应将省、市、县(市、区)财政免费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按在校生数、补助标准和补助比例编入年度预算,并分解到有关的每所学校,确保学校预算完整。
第十二条支出预算的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采用定员定标准法编制,即根据规定的分类定额标准和核实的单位人员状况,测算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数。助学金支出应按实际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人数和规定的定额标准计算编制。商品和服务支出采取定员和定额相结合的办法。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中小学校的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房屋构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需同时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预算应以满足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目标,由学校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和绩效目标。主管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中小学校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确定中小学校项目支出建议报财政部门或由财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中小学校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择优排序的原则,统筹确定中小学校项目支出。地方可视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支出项目。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中小学校应将符合当地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五章预算报表体系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预算报表体系由预算基表、预算综合报表和预算编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预算基表由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收支预算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表等报表组成。预算综合报表在预算基表的基础上自动生成,由中小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收支预算汇总表、支出预算明细表、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等报表构成。预算说明书包括学校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收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按国家规定印发或制订中小学校预算报表及指标,全省统一实施。市、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增加预算报表与指标,确需增加的,应本着简洁明了的原则,可另行设计附表,不得过多加重学校预算编报负担。
第六章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以绩效目标为导向,规范办理收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应当在经批复预算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收支项目,明确收支项目控制额度,经学校决策机构审定后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应当由学校决策机构决定。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票据。对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并按规定实行预算公开,加强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整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七章预算监督
第二十条地方财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好的地区和学校要给予鼓励或奖补倾斜,对不按要求编制和管理预算的地区和学校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扣减转移支付拨款。地方财政、主管部门及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建立财政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机制。
第二十一条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具体的预算管理办法。中小学校也应制订本校的预算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我省各级政府举办、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关系的幼儿园依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我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规范收支行为。
四、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六、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月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第三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和考试管理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制定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与类别,优化考试的.命题与方式,控制考试的规模与次数,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积极作用,正确运用考试结果。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第六条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科学考察学生的学习素养、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等,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发展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学服务而测量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开放性原则。中小学考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揭示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学习与发展水平,充分反映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成果。
第三章考试类别、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考试类别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考试。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
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是一种阶段性考试,由学校组织进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由学校命制。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题,省教研室可提供样题。
高中阶段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普通高中各门课程按模块设置,采用学分管理。在每个模块学习结束后进行的考试称为模块考试,同时也是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试题由学校命制。对不及格的学生,每次考试后要在适当时间安排补考。
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省教研室命题。高考模拟考试。高中三年级下学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统一组织一次高考模拟考试。
第八条考试(考查)科目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查科目为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初中阶段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高中阶段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
第九条考试(考查)形式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考试命题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
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考试命题的研究,负责对学校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并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教研机构要加强自身命题的管理与质量分析,并根据考试情况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学校要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对于日常考试,学校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组集体命题、专家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第十一条考试实施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要采取保密措施,合理设置考点、考场,根据考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无人监考的实践,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考试的组织者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试卷评阅各学校应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监测制度。
第十三条考试结果呈现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学业考试提倡实行等级评价(一般为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或a、b、c、d四个等级);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以学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等级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高考模拟考试可用分数表达。
第十四条考试结果运用考试成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学校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排队并公布名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第五章考试管理
第十五条严格规范各种学科竞赛、考级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不得举行和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或其他考级考试等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与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所获得的奖励与证书,可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但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与升学挂钩。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学科竞赛有关的有偿补习、培训辅导等活动。普通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以外的任何考试和培训。
第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以教育质量监测等名义组织学生进行统考。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中小学贯彻本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地区与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验收规范化学校、教学示范学校以及评先选优等结合起来。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教研机构,要将贯彻落实本规定作为教育督导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督导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纳入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要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等相关资料在考试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命题人员、涉卷人员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负有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国家统计局负责考试命题、样卷印制、及样卷向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运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试卷印刷、保管、运送,以及考试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命题采用命题组集中命题的方式进行。试题命制后的所有相关资料存放在具有安全防盗功能的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无须保留的与试题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及时销毁。
四、命题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题人身份和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五、考试试卷(样卷)印制必须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交印和承印双方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应事先签定安全保密、任务、质量等方面的协议。
六、试卷(样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试卷(样卷)包装必须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七、若邮寄试卷(样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渠道。若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送试卷(样卷),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押运,押运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离。
八、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试卷保密室或配备试卷保密柜保管试卷。保密室和保密柜应符合严格的保密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须配备双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两人分别掌管。
九、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负责试卷(样卷)接收、保管和发放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样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十、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发现试卷(样卷)漏封、破损、涂改、泄密、被盗等异常问题应如实记录、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四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单元测试题一律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镇教研室统一命题的测试题。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五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规定;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规定;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
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
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14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
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17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
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七
1、考试实行全年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年级提前安排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整洁,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学生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保护,建议让学生把东西全捎回去,学生换位,课桌不动。
1、提前一上午由年级教导主任到教导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年级后,由年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迅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导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学生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1、领导干部巡场分工:周一上午:郑伟、周红华,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孙梅娜,周二下午:周红华,许传江。保证每场巡视不少于一次。
2、每年级安排一至三名老师订卷与信号,监考人员具体安排年级教师会传达。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准备。
3、考场必须保持肃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评,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安排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导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2、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不得随便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3、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时间。
5、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出现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1、施行年级内流水阅卷。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采取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到底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须公平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如在阅卷中出现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商量,达成共识,再给予正确评分。
4、合算学生个人总分的教师必须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年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对错误较多要给予相关人员批评,并要求重做。
6、年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导处,然后年级交换,年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导处分析。
7、坚决杜绝学生参与阅卷合分,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导督导,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各年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学生评议。
1、教导处统计完分数后,年级统一领回发给学生讲评,对阅卷合分有错误的,统一由班主任收交报年级主任核对,的确有较大错误的,交教导处统一修改。
2、试卷讲评完成后,以年级为单位统一回收,上交教导处存档,各任课老师可自由查阅。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八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龙城初级中学考场规则》,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表》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九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教代会的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务公开栏。
二、凡属涉及到学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需召开教代会进行充分的争论,集中正确的看法和建议。
三、每学期开展一次评议学校各项工作,评议领导干部的双评工作,将学校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每周召开的教务会议,除布署下周重点工作外,听取组长及老师代表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看法,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问题,当场决策,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五、建立校长与教职工对话制度,沟通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的民主化管理。
六、对教代会争论通过的决议,必需无条件执行,任何个人不能随便更改。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十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单元测试题使用区命题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文印室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釆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法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区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教研中心统—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务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上报学校领导。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宜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监考老师教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学校领导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
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期末阅卷过程中要进行复判。复判教师要严格复查首阅人的所有判卷内容。复查中发现错漏,集体研究,及时纠正。需要纠正的事项,由复查人与首阅人沟通,由首阅人修改并与组长、复查人三方签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组长裁定。如发现判卷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判卷人和复判人要在卷封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研中心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教研中心。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特制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学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四五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
学校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分abcd共4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学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釆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建立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教师的依据。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教师追查问责,列入师德考核。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生开展或与学校教师联合开展考试。学校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作好监考准备。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清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准备,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用笔填涂姓名、考号。监考员应仔细检查每位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涂的考号、科目是否正确,对于错写错涂的,必须令其当即改正。
四、考试开始铃响,才允许考生答题。监考员在试室讲台上注意考场纪律,认真监考。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规范学分认定和考试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现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制定威海二中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分为:阶段测验,模块考试,期末统一考试。
除期末统考由市教研中心统一命题外,学校组织的阶段考试、模块考试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满分值的百分之六十为及格。经过补考及格的科目,无论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计入总成绩。
1、阶段测验、模块考试:阶段测验由各备课组长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各级部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每学期组织2—3次。以口试、笔试,课外研究论文三种形式均可,但教师必须公正认真评分。模块考试每学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备课组组织出题,各级部统一组织考试,另外一次参加市教研中心组织的统考。
2、期末统一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1、试题由各备课组命好后,命题人要严格校对,确认无误并经各级部主任签字后,方可由教务处组织打印。
2、试卷为机密性文件,必须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保管。
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4、考试试卷分发、收取由教务处和各级部负责。
1、阶段、模块测验,由各级部统一编排考场,30人一个考场,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级部统一安排教师监考。
2、期末统一考试,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采取单人单桌,学生按规定对号入座,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若有违纪考生,要填写《违纪学生记录单》,阶段、模块考试上报级部,期末统一考试上报教导处。
4、监考教师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问题。
5、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严格遵守考试时间。
6、执行领卷,交卷制度。
7、凡出现不按时开考,延长考试时间,考场秩序混乱,监考空岗等问题,由监考教师负责,记一次工作失误。
8、监考教师负责阻止除巡视员外其他人进入考场。
1、阶段、模块考试设巡视员,由各级部安排。期末统考巡视员由市上统一安排,学校由教务处、各级部主任负责督考。
2、巡视员有权对考生、监考、试卷等工作进行检查。
3、巡视员要认真,公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提出改正意见。
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对号入座,凡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该科成绩为零分;考试进行半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则以违纪处理。
2、考生除允许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
3、考生必须认真作答,保持考场肃静,不准交谈、作暗示、打手势、传纸条、携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否则以违纪处理。
4、考生若有问题,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破损、污染等问题。
5、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根据《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其试卷按零分记。3、试题出错误由命题人负责;打印有错误由文印室负责,计一次工作失误。
1、阶段、模块考试由级部组织备课组集体阅卷。期末统一考试阅卷由市上统一组织,教务处统一安排。
2、阅卷要严肃公正、认真及时,对参考答案有异议须集体议定,不得擅自更改。
3、阅卷结束后,各任课教师须对试卷进行认真评析,各备课组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写出试卷分析,以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并上交教务处归档。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十四
1、依据学校工作要求,制订对同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方案,组织政教处工作人员及班主任实施落实。
2、帮助校长领导班主任工作,审查班主任工作方案,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和阅历沟通,并做好总结工作,组织支配好班会、校会活动。
3、负责纪律、卫生的'检查评比,做好卫生室的管理工作。
4、负责管理对同学的奖惩。组织好对“优秀同学干部”、“三好同学”、先进集体的评比和表扬,对违反纪律的同学执行纪律处分。
5、负责对同学干部的培育、教育,协作团委指导同学会的工作。
6、协作教务处做好毕业生工作。
7、定期召开同学代表座谈会和家长代表座谈会,定期向校长汇报同学状况和班主任工作状况。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帮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安排,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需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觉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需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第六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第八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同时举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二)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三)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四)土地估价实务。
第十一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第十二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第十三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评卷。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布。
第十四条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十五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以下考务工作:
(一)发布考试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发放准考证;。
(三)安排考点考场;。
(四)落实考试安全、保密措施;。
(五)协助实施监考;。
(六)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上述考务工作委托当地的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
特殊情况下考区需要临时调整的,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报考人员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七条考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八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后果分别予以警告、考试成绩无效、两个考试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对于有前款规定情形,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协助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人报名的;。
(二)应当申请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四)泄露考题或考试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纵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数的。
第二十条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
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可依法从事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相关权利、权益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评测、判定、咨询等土地估价活动。
第二十二条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条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十七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则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并要求学生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学习《龙城初级中学考场规则》,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学生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管理制度《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表》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作好监考准备。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清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准备,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用笔填涂姓名、考号。监考员应仔细检查每位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涂的'考号、科目是否正确,对于错写错涂的,必须令其当即改正。
四、考试开始铃响,才允许考生答题。监考员在试室讲台上注意考场纪律,认真监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十八
一、 单项选择(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的括号中。每题1.5分,满分60分)。
1、新聘用员工必须经过不少于40个课时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一线操作岗位员工上岗前还须取得《危险化学品操作证书》、( a )。
a、《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 b、《职业资格证》c、《安全作业证》
2、坚持奖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a ),重点奖励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对违犯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员工,依照条例给予相应的惩处。
a、以奖为主,以惩为辅 b、以惩为主,以奖为辅c、以教育、引导为主
3、对于与用工单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若进入关键岗位(主要指两级机关、基层管理岗位),则首次签订不超过(c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若为一般工作岗位,则首次签订不超过(c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4、员工月度内请病、事假累计在( c)以下的,由所在单位(部门)批准,据实考勤。
a、一周 b、5天(含5天) c、3天(含3天)
5、对严重违规违纪、造成经济损失、等级责任事故、触犯刑律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照( b )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a、上溯一级 b、上溯两级 c、逐级上溯
6、甘肃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 a )和行政处分两种。
a、行政处理 b、 警告 c、记过
7、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 a ),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a、一般经济损失、一般责任事故的
b、较大经济损失、一般责任事故的
c、一般经济损失、重大责任事故的
8、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重要会议、学习或培训的,给予( c )处理。
a、警告 b、离岗教育 c、责令改进
9、在成品油购进过程中,未按程序开展计量、化验等工作,发生数质量问题的,给予( a )处理。
a、调离岗位 b、警告 c、责令改进
a、留用查看处分 b、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c、警告
11、连续旷工(a )天或年累计旷工( a )天以上的,给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分。
a、15天,30天 b、10天,25天 c、25天,60天
12、年累计迟到、早退( c )次以上,连续旷工1-2天或年累计旷工3-5天的给予警告处分。
a、3 b、5 c、6
13、对油(气)数质量、资金安全监管不严,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给予( c )处分。
a、 警告 b、降级或撤职 c、记过或记大过
14、对严重违犯企业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经批评教育或处罚无效的员工,可以( c )。
a、离岗教育 b、留用察看处分 c、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
15、对客户投诉处理不及时,发生新闻危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 b )处分。
a、降级或撤职 b、警告 c、记过
16、利用加油凭证、ic卡、支票或pos机刷卡套取现金的,给予( c )处分。
a、警告 b、记过或记大过 c、留用察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7、员工请事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b )天;12个月以内累计不得超过(b )天。超过(b )天的不再准假。
18、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c )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a、半年 b、 两年 c、一年
19、年休假假期,工龄(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a )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a )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 a )天。
a、5,10,15 b、7,10,15 c、5,10,20
20、两级公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以部门、片区、油库、加油站等为单元建立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考勤,(b )。
a、月考月结 b、日考月结 c、月考年结
21、事假期间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每月按( a )计算。
a、21.75天 b、28天 c、30天
22、当月病假累计15天以内的,按( c )计发。
a、80% b、85% c、100%
23、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的,当月不享受各类奖金。全年累计事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享受(a )各类奖金。
a、6个月 b、3个月 c、全年
24、需住院治疗的,须出具当地(b )公立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通知单,参考医院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准住院病假。
a、市级及以上 b、县级及以上 c、省级
25、门诊医疗病假每次不得超过(c)天,同一病历连续不得超过(c )天。
a、7,15 b、3,5 c、5,15
26、一般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 b )以内的。
a、5万元 b、3万元(含3万元) c、3—10万元
27、重大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 a )的。
a、10—30万元(含30万) b、3—10万元 c、30万元以上
28、( c ),是指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及造成的后果起直接和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a、重要领导责任者 b、主要领导责任者 c、直接责任者
29、( b ),是指其直接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及造成的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a、重要领导责任者 b、主要领导责任者 c、直接责任者
30、合同化用工年休假假期以( a )计算,市场化用工年休假假期以( a )计算。
31、员工薪酬实行( c )。
a、按劳分配 b、易岗不易薪、岗变薪不变 c、易岗易薪、岗变薪变
32、操作岗位员工当年内被顾客两次有效投诉的;两级机关员工当年内被顾客或基层单位员工两次有效投诉的,给予( c )处分。
a、留用查看 b、记过 c、警告。
33、在财务管理、审计监察、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商品数质量管理、加油站规范操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避免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做出贡献的,给予( b )。
a、通报嘉奖 b、授予荣誉称号 c、岗薪晋级
34、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甘肃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评比活动中,工作扎实有效、成绩位列( b )的,给予通报嘉奖 。
a、第一名 b、前三名 c、前十名
35、一年内被顾客有效投诉一次的,给予( a )处理,并扣罚一个月各类奖金。
a、责令改进 b、 调离岗位 c、离岗教育
a、责令改进 b、调离岗位 c、离岗教育
37、离岗教育的期限为( c )月以内。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38、各种假期休假期满后未能按时上班,并未按程序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超期按( c )对待。
a、事假 b、休假 c、旷工
39、在见义勇为、扶困助贫、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社会舆-论赞扬或政府部门表彰的,给予( c )。
a、岗薪晋级 b、授予荣誉称号 c、通报嘉奖
40、员工培训实行(b )。
二、多项选择题(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的括号中。每题2分,满分40分)。
1、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用工原则(a、b、c、d )。
a、依法用工的原则
b、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c、员工配置的市场化和属地化原则
d、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的原则
2、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油品知识、操作规程、( b、c、d)等。
a、消防知识 b、企业文化
c、规章制度 d、职业道德
3、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坚持(a、b、c、d )原则。
a、坚持奖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b、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c、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
d、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员工的奖励分为:(a、b、c)。受到以上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a、授予荣誉称号 b、岗薪晋级
c、通报嘉奖 d、记光荣薄
5、员工有(a、b、d)表现的,给予通报嘉奖。
a、在经营管理、市场开发、促销增效等方面工作表现突出的。
b、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甘肃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评比活动中,成绩位列前三名的。
c、在甘肃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成绩的`。
d、坚决抵制并揭发、举报违法乱纪行为,挽回企业损失,经调查属实的。
6、员工有(a、d )表现的,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岗薪晋级。
b、获得国家、政府、社会团体和上级公司表彰奖励的。
c、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面前,有效组织或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人员伤亡或化解矛盾的。
d、连续三年被甘肃公司或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
7、员工有(a、c)表现的,授予荣誉称号。
a、善于把握商机,采取有效措施,取得网络建设发展领先优势,赢得上级领导和基层员工广泛赞誉的。
b、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社会舆-论赞扬或政府部门表彰的。
d、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奋斗,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被授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
8、行政处理包括( b、c、d)。
a、 警告 b、调离岗位
c、责令改进 d、离岗教育
9、行政处分包括( a、b、c)、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
a、 警告 b、降级
c、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d、离岗教育
10、对有( a、b)行为的员工,给予离岗教育处理。
a、未按规定对运油车辆进行计量或每日对动转罐进行卸前卸后计量,推测记录计量保管台帐的。
b、自用油和外协油管理混乱的。
c、拒不接受行政处分或处理,借故长期不上岗,影响正常工作的。
d、被行政处理却拒不执行,或连续再犯的。
11、对有( b、c、d)行为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
a、在成品油购进过程中,未按程序开展计量、化验等工作,发生数质量问题的。
b、接卸油品时未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发生跑、冒、漏、洒的。
c、不按规定领购、保管发票,或者不按时到税务机关申报或接受检查的。
d、被行政处理却拒不执行,或连续再犯的。
12、对有(a、b、d)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留用察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分。
a、拒不接受行政处分或处理,借故长期不上岗,影响正常工作的。
c、服务态度粗暴,辱骂顾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d、在外协油业务操作中违反规定在盘盈油品中冲减核销的。
13、对有(a、b、d)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a、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采取措施防护,发生安全等级事故的。
b、未按时进行库存商品盘点,编造盘点数据的。
c、未经批准,擅自从第三方购入、代储、代销各类非配置油品的。
d、在资金结算、付款、合同审核等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随意签字,导致发生经济纠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4、对有(a、c、d)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a、对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b、对客户投诉处理不及时,发生新闻危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
c、违犯干部选拔纪律,用人失察,导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或责任事故的。
d、借价格调整之机,泄露商业机密,为他人或自己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
15、经济损失分为(a、b、c、d)。
a、一般经济损失 b、较大经济损失
c、重大经济损失 d、巨大经济损失
16、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原则(a、b、c、d)。
a、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员工的原则。
b、坚持考勤公开、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c、坚持程序简便、权责清晰、强化监督、规范运行的原则。
d、坚持培育企业核心价值观,引导员工自觉遵守纪律的原则。
17、员工假期类型(a、b、c、d )事假、病假、生育假、丧假。
a、婚假 b、带薪年休假
c、探亲假 d、工伤假
18、有(a、b、d )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脱产上学期间有寒、暑假的。
b、当年组织上已安排疗养或以旅游形式考察学习的。
c、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d、受到本单位行政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19、(a、b、c、d)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a、婚丧假 b、产假 c、探亲假 d、工伤假
20、员工请休假须履行(a、b、c、d)审批程序。
a、员工请休假必须事前请假,本人办理。
b、员工请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
c、月度内请病、事假累计天数在3天以上的,按规定程序到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d、各种假期休假期满后未能按时上班,并未按程序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超期按旷工对待。
一、判断题(每题2分)
1、总经理可视员工的绩效考核整体情况和工作表现,调整员工岗位工资标准。( 对 )
2、员工到医院就医,只要跟领导说一下就可离岗就医了。 ( 错 )
3、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手机应关机或调成静音模式;会议期间不得随意接打电话和进出会场。 ( 对 )
4、员工福利包括社会保险、过节费和交通、火食等各种补贴。 ( 错 )
5、员工因公外出无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只要在公告栏注明去向就可外出。 ( 错 )
6、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不计入婚假,婚假假期顺延。 ( 错 )
7、献血后,按医生或医务部门的指定休息时不属于公假。 ( 错 )
8、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加强培训后再进行补考,如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自动延长试用期三个月或不予录用。 ( 错 )
9、员工请假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对 )
10、重大会议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出席正式场合要求统一着装。 ( 对 )
11、每个岗位的薪酬标准是固定的,不同岗位薪酬不同。 ( 错 )
12、员工应自觉节约用电,空调温度适宜,下班后自觉关闭使用的电脑及其他用电电器。 ( 对 )
13、公司与员工确定之薪金为税后值,每月由公司财务部将税后薪金转入以员工个人名义开出的银行帐户内,员工可凭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领取。 ( 错 )
14、公司按照市场薪酬水平、物价水平和公司经营业绩,分阶段适当进行岗位工资调整。 ( 对 )
15、员工在试用期满后,视其工作能力和表现,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进行工资调整。 ( 对 )
二、单选题(每题2分)
1、法定节假日休假或,无须办理请假手续:其他休假均须按请假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 ( d )
a、事假 b、婚假 c、产假 d、按国家规定休假
2、工作日公司对所有员工提供“工作午餐”,因故未提供“工作午餐”的,按 标准进行补贴。 ( a )
a、10元/日 b、12元/日 c、16元/日 d、20元/日
3、公司实行制度,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打卡,无故不打卡视作旷工。 ( a )
a、指纹考勤机 b、读卡考勤机 c、门卫考勤 d、办公室考勤
4 ,自觉遵守办公秩序。 ( b )
a、不想不该想的事 b、不传播不该公开的消息
c、不去自己不该去的地方 d、不问不该问的事
5、公司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c )
a、行政部办公室 b、财务部主任 c、总经理办公室 d、总经理
6、绩效工资在年底由公司 进行发放。 ( d )
a、财务部 b、行政部 c、项目部 d、总经理
7、公司举办活动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和活动内容,统筹和控制活动费用,原则上每人每月 元。 ( b )
a、50 b、100 c、150 d、200
8、员工入职后须进行培训,请选出以下4个课程中不包含在入职培训课程的。 ( d )
a、公司情况 b、企业文化 c、规章制度 d、岗位技术培训
9、培训考核评分由公司行政事务部主任初评,公司核定。 ( a )
a、总经理 b、总经理办公室 c、党支部 d、董事长
10、公司月例会的主要目的是上月工作总结、 ( c )
a、处理各部门问题 b、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
c、本月工作计划安排 d、表彰做的好的地方
三、多选题(每题3分,多选不得分,少选的选对一个得0.5分,选错同样不得分)
1、在职培训主要内容为 ( a、b、c、d)
a、公司情况教材 b、企业文化 c、规章制度 d、专业技术培训
2、上班时间员工应自觉遵守的办公秩序有 (b、c、d)
a、大声喧哗
b、非工作需要不窜岗聊天
c、不在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打牌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d、不打听自己不该知道的事,不传播不该公开的消息
3、绩效工资包括 (a、b)
a、加班工资 b、年终绩效奖金 c、社会保险 d、过节费
4、岗位工资里的补贴项包括 (a、b、c、d)
a、通讯补贴 b、住宿补贴 c、交通补贴 d、伙食补贴
5、以下几个原则中属于薪酬管理原则的是 (a、b、c、d)
a、激励原则 b、竞争原则 c、公平原则 d、动态原则
6、下列人员不在薪酬上调范围内的是 (a、b、d)
a、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 b、调整当月正办理离职手续者
c、在岗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年,表现良好者 d、培训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7、员工培训期间,在培训现场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或关机。(b、c)
a、可以做任何事,只要不妨碍其他培训人员 b、不得接听电话
c、不得处理培训课题以外的事情 d、做自己的工作
8、员工请病假除了之前要填写员工请假单外,在之后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包括( a、b )
a、医院病假证明 b、医院收费单据原件
c、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d、工伤报告书
9、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消极怠工的,可视情节轻重,直至辞退。 ( b、c )
a、给予警告 b、减发工资 c、停发工资 d、通报批评
10、薪酬管理的公平原则是指,依据岗位的价值,主要包括体现内部公平性。 (a、b、c、d)
a、贡献水平 b、工作难易程度
c、任职资格要求 d、工作条件
四、填空题(每题2分)
1、因公未能打卡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在公司行政办公室《非正常考勤登记表》进行登记,方便更正考勤记录;逾期视为迟到或旷工。
2、员工休假前要做好工作安排或移交,休假三天及以上,须提交清单 ,经工作接手人及主管负责人签名确认,方可离岗休假。
3、员工的薪酬工资结构组成包括
4、员工请假,3天以内由签批;3天(含3天)以上假期须由公司经理 审批。
5、周一至周六,所有员工必须按标准。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十九
一、校园规划完整,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运动场所的卫生管理责任到班、到人,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校园大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教室、办公室、实验室、餐厅、运动馆所窗明几净,空气流通,物件安置有序。厕所设施齐全,清洁卫生,无乱涂乱写,无污水杂物。
三、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适当建设校园小景区,力求简洁、实用,做到“上有大树遮荫,下有绿草铺地,间有鲜花点缀”。花草树木无践踏、攀摘现象。绿化、美化要与建筑的总体布局相适应,校园绿化覆盖率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的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特色;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公示栏、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搞好图书阅览室、团队活动室和教育展览室建设。常组织开展有益的、健康向上的团队活动,不搞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严禁暴力、凶杀、色情、恐怖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校园内无高压线穿过,校园外不靠近河流、水库及山体坍塌、滑坡等危险地段,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建立安全防范制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在教学活动和交通、饮食,取暖、用电以及体育、劳动、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的财务、档案、食堂、宿舍、专用教室和传达等部门、场所指定人员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七、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一、学校校舍(含附属设施,下同)的建设符合学校的长期规划,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有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按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新建校舍要专人负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竣工后须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才可使用。建立校舍资料档案,做到产权归属清楚,产籍资料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校舍的变化情况。
二、学校严格按照校舍设计的功能,确定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学校校舍未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也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长期(半年以上)使用。
三、学校校舍的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部分拆除),须由学校提出意见并筹备好资金,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搞好施工图纸,通过合法程序向社会公开招标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重视校舍安全。对建设年代久远、结构质量低、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地处山坡边、水岸边,抗震设防地区的混合结构、石结构的校舍,要定期组织检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出现问题的校舍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要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五、建立自然灾害预防制度,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范工作。教育师生提高安全意识,维护好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六、加强校舍的维护管理。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秩序,按组入座,不许喧哗,不得擅自动桌上的仪器。
二、实验前,学生必须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根据实验教师开出的仪器清单,检查实验用的仪器是否齐全,如发现仪器、用品破损或遗漏应立即报老师处理。
三、实验时,学生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实验步骤进行,要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过程如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老师,听候处理。
四、爱护仪器,节约水、电和药品。实验时应注意人身安全,操作带电仪器及使用有毒有腐蚀性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中毒、受伤等事故发生。凡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应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确属正常损坏,经老师核实,予以报损。
五、实验完毕,要关闭电源、水源,拆开实验装置,将所有仪器擦试(或洗涤)干净,并清点整理好,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不得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废液应在实验结束后收集并进行委托处理,经处理后方可排放。排放应达到国家废水综合排放水质标准。
七、各室应备有效的消防措施。每个化学实验室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和急救箱。灭火器及急救箱中的药品应注意及时更换。
八、学校应设专职实验教师,并由其对上级调拨或学校自购的教学仪器(含标本、模型、药品、挂图等,下同)进行验收入库、做帐。做到实验室有明细帐、实验教研组和学校总务处有总帐,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做实验所需教学仪器,必须提前通知实验教师做好准备。要及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实验教师验收归还仪器时,发现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报损或赔偿)。学期结束,实验教师必须认真进行一次教学仪器清查盘点工作,并向学校报告盘点结果。对需要维修、保养的仪器、器材应采取措施及时维修保养。
九、仪器应有专室存放,并科学地摆放在仪器橱中,做到陈列整齐、取用方便、科学合理。橱外应标明仪器类别、编号、名称和数量。组合仪器要单箱保管,以防配件散失。化学药品应和其它仪器分室保管。剧毒及危险药品应按不同性能进行专门管理,妥善放在专库、专柜中,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严格领用登记手续,严格控制发放量,剩余部分应及时收回。仪器储藏做到“十防”。
十、教学仪器仅供本校教学使用,一般不得借与外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归还时如发现损坏,应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
十一、实验室要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种技术文件,如实验室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线路、图纸、化学配方、技术标准等要分类编号,妥善保存。
十二、实验室、仪器储藏室严禁进行其它活动,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一、各类体育器材均应登记造册,台帐清楚,新购器材及时登记,物品实际数量与记录相符合。易损耗器材要定期补充,保证数学、活动正常进行。
二、可移动器材要有专室存放,专人保管。器材存放规范、有疗,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保管室要做到安全、方便、整洁。
三、各种器材安装要牢固,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容易造成伤害的器材不要让学生搬运。严禁劣质体育器械进入学校,学校在安装器械时应远离电线、高压线等危险物。正常使用器材要登记,有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
四、室内体育场地有固定开放时间,按时开放使用。使用后要及时整理,保持清洁卫生。
五、体育器材布局要合理、摆设要整齐有规律、方便使用,用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体育场地,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运动场。
七、室外场地、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安全要求。
八、场地、器材应定期检查,按时保养,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一、艺术专用教师(含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器材室等)供学校艺术课教学和课外活动使用,要制定有关使用、保管、器材借还和损坏赔偿制度,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提高使用效率。
二、各室所有艺术教学器材要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帐目,做到帐物相符。特殊器材有专用设备存放,贵重器材可由教师负责保管。
三、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整齐有疗,方便教学。各室要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墙壁、桌凳、器材清洁,环境整洁美观。
四、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器材室内器材设备全部入橱,分类存放,合理排列,定橱定位,专业教室内钢琴、音响系统,多媒体系统等要固定位置安装摆放。
五、教学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并根据器材不同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工作。
六、学校音乐、美术器材专供师生教学训练使用,不准借给私人使用。
七、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种器材使用要注意人员安全,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
八、认真做好教室、器材的教学及使用记录。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二十
(一)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二)除第一款规定外,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工作,并办理了加班审批手续的,确认为加班。
(三)属于岗位职责内的工作,原则上不计加班。
二、加班内容
(一)因工作量大或任务紧迫,不能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
(二)有学校安排的专项任务、阶段性任务或临时紧急任务,需要利用节假日时间或延长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
三、加班审批程序
(一)教职工加班必须办理加班审批手续,非特殊情况,必须事前书面申请,否则不计加班津贴。
(二)教职工加班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审批。
(三)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日加班的教职工,需要在实际加班前一个工作日前填写好《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加班审批手续。
(四)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的教职工,必须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填《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并加以说明,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加班审批手续。
(五)教职工提出加班申请时,分管校长适逢出差时,不能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则由部门负责人电话请示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分管校长回来后,再由加班申请人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好加班审批手续。
(六)部门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加班时间、质量进行监控。
(七)加班申请人到办公室领取《教职工加班审批表》。
四、加班时间及加班津贴计算
(一)加班报酬待遇按八小时一个工作日,40元计算。
(二)在正常工作期间,每月加班总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天(寒暑假除外)。
(三)部门根据《教职工加班审批表》在每月25号前进行统计,并于25号交到校办公室,逾期不补。加班津贴于次月发放工资时一并计发。
五、本细则从2015年10月10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加班行为,经研究制定 政教处加班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鼓励在每天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 不鼓励加班。
二、确需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加班的,根据工作需 要安排。
三、加班期内给予一定的报酬。
四、加班期间要做好出勤记录,并严格管理,不得虚报。
五、加班报酬由处室造表,附上出勤记录,经核实后报 领导审批,
为规范学校加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三、严格执行加班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认真填写加班审 批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后归入办公室存 档登记。
四、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同意,由办公室 作好加班记录,事后(一周内)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五、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学校根据财力状况决定加班 补助标准。办公室对加班情况定期进行公布,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发放。
六、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 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
七、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事情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八、校领导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 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4、加班时不遵守工作纪律,消极怠工、效率低下的。
十、加班要求:
1、做好加班期间的安全工作。
2、加班时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加班行为,经研究制定政教处加班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鼓励在每天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原则上不鼓励加班。
二、确需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加班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三、加班期内给予一定的报酬。
四、加班期间要做好出勤记录,并严格管理,不得虚报。
五、加班报酬由处室造表,附上出勤记录,经核实后报领导审批,签批发放加班报酬。
剑阁县普安中学政教处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二十一
2、编排各个学期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及各种教学活动表。
3、做好教材、资料的订购与发行。
4、指导各级部各学科备课组工作。定期检查老师的备课、作业批改,组织好各类公开课。
5、组织好各类考务活动。
6、管理好同学学籍,做好同学的转学、休学、退学工作。
7、抓好试验室建设、图书阅览室的工作。
8、组织老师文化业务进修活动,注意培育青年老师。
9、负责老师的业务考核工作,管理业务档案。
10、协调各级部教学工作、抓好音体美的教学。
11、搞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12、教务处副主任帮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中小学考试管理制度篇二十二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摆弄实验仪器、物品。
二、学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前,要认真复习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熟悉实验程序,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开始实验前,应仔细检查实验器材是否齐备、完好。对短缺或不完好的实验器材,要及时请实验教师或实验员给予补充或调整。严禁随意借拿别组的实验器材。
四、学生操作实验时,对不清楚的地方,要请教指导教师,真正弄明白后,再动手操作。要十分注意实验安全,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实验教师或实验员处理。他人操作实验时,不得随意插手参与。
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认真思考,详细记录,及时真实地填写实验报告。
六、学生于实验后,要将实验器材洗刷、整理、摆放好,使其恢复到实验前的状态,同时将实验台收拾干净,待经实验指导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不经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教师许可,学生不得将实验仪器、药品等带出实验室。
八、学生因违章操作损坏的实验仪器,要照价赔偿。属自然损耗的也要详细填写报损单。
九、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饮食或带入饮料或食品。接触有毒物品后,应立即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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