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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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精选17篇)
时间:2023-11-14 13:13:08     小编:文轩

报告是一种汇报和陈述工作、研究、调查等活动结果的书面材料,它可以向他人传达信息和分享经验,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报告了吧。报告的结尾部分可以总结主要观点和提出未来的建议或展望。这些报告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职业的报告类型,可以给我们提供灵感和启示。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一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20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二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自然的关注着法制的发展和建设,“农民工”是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同时是值得关注和关心的群体。10月24日温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大潮。

诚然,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是全部的生活寄托,一旦没有保障,发生拖欠,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影响当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被寄回家乡的工资,具有外溢效应,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本积累,一旦被割断,将不利于农民的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着眼于此,本文将调研目标定为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优越的生活条件、没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这样一个群体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们是如何面对的?他们采取了什么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社会上是否有这种机构援助他们?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基础上,并采取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案件介绍。

4月22日至9月末,肖某承揽了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四处工地的网架工程。随后,肖某雇用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并约定了劳务报酬标准。这些农民工在工地如约付出劳动后,却分文未得。农民工们多次找到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某索要应得的工钱,但对方却拒绝支付,致使23名农民工生活无着,甚至露宿街头。

10月25日,沈阳市总工会的农民工维权车在街上宣传时,遇到了走投无路的康文泉等人。总工会经协调未果,就将23人介绍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及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孙辉、刘越岭、李静、张连华四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二)案件结果。

苦干了5个多月,23名农民工的工钱却迟迟得不到兑现。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些农民兄弟终于讨回了自己应有的权益。12月12日下午,皇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肖某给付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工资计4万余元,被告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至此,拖欠半年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23名农民工可以回家安安稳稳地过新年了。

农民工是一个知识含量较低的群体,他们了解社会动向的方式很单一,他们没有机会看电视。看报刊杂志,对于他们来说也只是在闲暇时间,互联网就更不用提了,对于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根据调查显示,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多的是报刊杂志,最少的是互联网,其余三项所占比重适中,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沉思,运用什么手段才能让这个弱势群体了解到这种捍卫自己权利的方法,据调查可见应该在报刊杂志上大肆宣传,同时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服务于群众”。

在调查的人中我们统计到有69.4%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在农民工群体中对法律援助这一概念的理解还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在100位调查对象中,仅有6位(5.4%)正确回答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内容。

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结合社会问卷调查的结果,本文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为此,本文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普法教育宣传,突出强调重点。

由于调查中我们发现,当今在维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非是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而是维权能力相对较低。因此相关部门有重点地加大关于维权能力的教育,如保存能够证明与雇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结算单等有效证据,同时要求在书面证据上记载“劳动量”、“应付工资”等必要内容。其次,要向农民工宣传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向农民工解释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诉讼风险。使得农民工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得赢官司。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

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援助工作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

(三)修改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障碍。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三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越来越多,切实开展“应对金融风险,推进科学跨越”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尤为重要。切实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株洲”、“和谐株洲”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盖了整个社会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推动了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市、县(市、区)两级法援中心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司法局的领导下,采取了切实措施,全面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近年来,我市经济迅猛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严重的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经济困难户增多,法律援助事项较多,需法律援助的对象增加,每年筹措的经费不足需求总额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经费短缺是开展援助工作的瓶颈,制约着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劳务输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市在外务工农民总量逐年加大,劳务输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粤地区,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服装加工等工作。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外出人员多,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二是以年轻人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来,妇女劳动力在劳务输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术的年轻劳动力越来越成为劳务输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在农民工维权方面力不从心,还不能做到应援尽援。从近几年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劳动报酬得不到保障,工资被拖欠、克扣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劳动休息权得不到保障;三是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导致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且得不到应有的救治;四是劳动保险不到位,非法剥夺农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劳动保险权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备的用工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

二、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农民自身因素

由于农村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农民工依法维权成本高、难度大。

一是仲裁、诉讼环节多,农民工维权成本高。二是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大量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才能完成,导致农民工维权之路过于漫长。工伤维权则程序更为复杂。三是农民工维权案件调查取证难。多数农民工不知道签定劳动合同、不懂得如何签定劳动合同,或在用人单位拒不签定合同的情况下接受用工条件,使各方面权利得不到保障,造成农民工案件普遍存在着无劳动合同、无养老保险和无福利待遇的“三无”现象。四是农民工维权案件执行难。

3、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将制约着农村援助工作的开展。

证和其他诉讼活动中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不仅严重挫伤了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将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4、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员少,难以使符合受援条件的困难农民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三、对策及建议

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对下一步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体制、加强沟通协调,质量监控、确保实效。

农民工维权涉及到部门很多,应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有关机构和人员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需要调取相关证据,劳动、建设、公安、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决农民工维权中取证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过程中,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要严格实施质量监控,建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和《三回访制度》,将为民办实事的对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广大农民工。

(二)援助及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对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将超过仲裁时效或者诉讼时效的,先予受理。积极探索以非诉讼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要借鉴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一套处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机制,对婚姻家庭、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诉调解的方式加以解决,解决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促进矛盾的化解。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规定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审批时间限制在3个工作日内。规定农民工申请的一般案件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对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案件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

难条件。在考察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对农民工的各类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三)统一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破解难题,依法维权。

一是统一部署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广度。根据省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要求,结合“3·15”、“12·4”等维权日、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在主要街道、社区悬挂过街横幅,村镇粉刷标语;制作法律援助公示栏。二是传统手段与立体宣传相结合,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加强农村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健全法援网络。通过在农村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传统的宣传形式和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深度,努力破解困难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切实利用好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的《法律援助在行动》栏目,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以案说法。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调研报告#e#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特别是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区农村和农民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成为法律援助面临的新课题。

一、当前我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区农村和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情况

我区系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省区,农村人口比例较大,约340万,占人口总数的55.02%,农村贫困人数近26万人。目前,全区区内农民工近50万人,其中来自我区农村的有35.4万人,来自陕西、甘肃、内蒙古等周边地区及河南、四川、湖南、江苏等的有14.6万人。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饮服务、采矿等行业。每年向区外输出的农民工在40-65人万左右,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新疆以及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外出农民工返乡率在10%-15%之间。以固原市为例,今年初全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34354人,占全市输出总人数的12.67%。受金融危机影响返乡的6767人,占返乡总人数的19.7%,主要分布在电子、制鞋、纺织、食品加工、玩具加工等行业;受季节性用工返乡27587人,占返乡总人数80.70%。从受援人的情况来看,我区农村受援人主要是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受援农民工大多数为青壮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从事建筑、加工、餐饮服务等工作。从事职业杂,分布地域广,男性多于女性。

(二)涉及农村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取消农业税、耕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行,使越来越多的农民更注重自己的土地。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区在沿海发达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因企业倒闭大量返乡,纷纷要求租种土地,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农村新型案件,并呈快速上升趋势。以青铜峡市为例,2015年前该市每乡镇年受理此类案件在10件左右,2015年迅速上升到20件左右,增幅达到1倍,且这类土地纠纷争议较大,难以协调解决。

2、劳动争议纠纷。2015年,我区办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967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0%。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多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二是用人单位长时间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缺乏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有效的救治;四是用人单位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致使农民工在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等方面待遇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雇佣人身损害赔偿两种,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较多,占此类纠纷的70%左右。

4、家庭婚姻纠纷。2015年,全区办理赡养、抚养案件43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8%,其中90%集中在农村。另外,农村中仍有一部分青年尤其是回族青年只是按民间习俗或宗教礼仪举行婚礼,不办理婚姻登记,发生矛盾后,彩礼返还、婚姻关系、分家析产等纠纷时常发生,妇女儿童往往成为弱势群体。

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来,农村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增多,许多农村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管教,无心学习,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甚至盗窃、抢劫。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加,不容忽视。

二、我区开展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建立了纵横交错,遍布区内外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区所有乡镇及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依托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区、市两级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所有劳务市场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窗口,在各县、市(区)相继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上海、北京、山东、陕西等12个省区(市)建立了省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联系,为外出打工的我区农民工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实现了全面覆盖。

(二)创新了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组建了全国首家“宁夏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团”,组织全区630余名志愿律师深入乡村、工地等,无偿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对农民工实施“一送四抓”工程,即:外出前抓法律培训、外出时送法律“指南”、进城时抓服务保障、务工中抓法律服务、回乡后抓法律咨询,把法律武器交给农民工。同时,与劳动、工会、信访、法院等部门联手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建立了“农民工讨薪快车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及工伤保险待遇的,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实行“零门槛”服务。今年,根据宁夏实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将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拆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因企业改制、重组或兼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劳务关系、雇佣关系请求劳动报酬和损害赔偿的等事项纳入到援助范围内,做到了应援尽援。

(四)畅通了法律援助服务通道。在全区推行“农民工绿卡”制度,对持卡人简化案件审批程序快速办理,实行“三优一上”服务,即:对因公致残的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农民工提供上门服务。针对涉及农民及农民工的案件普遍缺少证据,不愿诉讼的心理,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调解程序前置的做法,依托街(镇)司法所和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以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2015年至2015年,全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非诉讼方式成功办理了2000余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农民工索回工资及赔偿款额达650余万元,为3000余名农民工维护了合法权益。2015年第一季度,全区涉农已结案件中有52件通过法律援助人员参与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占已结非诉案件的75.39%,这种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援助形式得到农村困难群众的欢迎,受援人满意率达到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农民和农民工怕“打官司”。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又低,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采取极端方式或依赖于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他们一怕“官官相护”,二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三怕时间耗不起。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石嘴山市的调查数据来看,有70%农民及农民工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其中怕伤和气的占25%,认为打官司很没面子的占15%,而有60%的人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再额外拿出一笔钱去打官司。

证困难;三是案件执行难。农村土地、婚姻家庭纠纷,由于其标的的特殊性,使受援人往往赢了官司却没办法执行。农民工劳动纠纷案件因程序多、时间长,一些案件到终结时,有的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老板已逃之夭夭,导致案件执行困难或无法执行。

(三)法律援助人员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我区农村和农民工请求法律援助的越来越多,每年增长近20%。2015年,我区将土地纠纷等涉农案件扩大到法律援助事项后,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呈大幅增长趋势。据测算,一个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完成日常咨询接待及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业务指导、经费使用与管理、统计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至少需要5名工作人员,但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只核定编制62个,有专职律师35名,其中9家机构没有律师,难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无专职工作人员,由司法所长兼任,一些社团援助工作站也因无专门人员导致有名无实,作用得不到发挥。

(四)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服务质量。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相对于其他案件来说,所需费用更多。据测算,我区法律援助平均办案成本为:刑事案件800元、民事案件1000元、行政案件800元。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办案成本还将不断提高。但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我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全区26家法律援助机构,现列入财政预算的机构仅有15家,且预算资金保障较低,多为20000至30000元,多数地方办案补贴只能依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付的经费,很难满足工作需要。2015年以前,我区办案补贴标准执行的还是2003年提出的每件200至400元标准,实际发放水平仅是应发额的三分之一左右。2015年,我区全面提高了补贴标准,但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办案成本相比是远远不够的,无法有效调动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也造成法律援助专门人才的流失。同时,各地基本没有宣传和培训经费,无法开展长期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不高。另外,《司-法-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要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专项资金,但我区目前还没有农民工工作的专项资金,经费不足造成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益保障。

(五)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服务功能落后。我区各法律援助机构90%与司法局合署办公,办公设施普遍陈旧,办公用房拥挤,没有必备的接待咨询工作场所。有些法援机构没有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的办公设施,更没有办案交通工具,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规资料;有些法律援助中心所处的楼层较高,无法建设无障碍设施,不利于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众前来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影响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

(六)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较为繁琐,服务效率不高。我区各法律援助机构在办理审查、指派时,使用的是司-法-部及自治区统一的文书表格,有申请表、审批表、援助决定书、告知书、指派通知书、援助协议、委托书、征询意见书、结案报告等10多种,内容多,要求细。而农民及农民工案件往往是群体性案件,动辄几十人前来申请,仅办理相关手续就要耗费大量时间,有时会造成群众的不理解,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对策及建议

每季度为农民工至少解决一件维权方面的实事。通过宣传,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率,增强农民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二)建立广泛实用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维权合力。一是建立法律援助与劳动监察、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衔接协调机制,实现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协调配合机制;二是与审判机关在案件承办中的对接协调机制,对农村赡养、抚养纠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落实诉讼费用的减免,实现快立、快结;三是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四是进一步完善省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异地协作通报联席会制度,完善日常的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异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和案件办理。

(三)延伸服务到执行,突出法律援助实际作用。对农村赡养、抚养,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因长期拖欠工资或因突发事故身体造成严重残疾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案件协助执行制度。在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员协助受援人申请执行,通过积极协调执行机构,帮助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四)加大调解办案力度,提高农民和农民工案件办理成效。通过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将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对接,并做好与审判机关在案件调解工作上的衔接。鼓励运用非诉讼途径处理矛盾纠纷,以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办案成本,解决农民和农民工诉讼难和胜诉难问题。

(五)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保证农村和农民工援助需求及时得到满足。简化审批手续,精简文书表格,提高工作效率。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承办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事后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针对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时间集中、民工集中、工地分散等问题,在每年清欠工作集中的时间段,组织强有力的援助力量,保证求援农民工随时给予援助。在一些重点地区,设立周六接待制度,方便民工咨询和投诉。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群体性事件,还应设有应急机制,必要时组织农民工维权律师团,及时调处和解决重大事项和群体性事件。

(六)争取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把法律援助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积极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推动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进程,保证办公用房和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达到无障碍标准。争取为偏远地区配备交通工具,使其更好的服务农村弱势群体及农民工。同时,广泛开辟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

(七)进一步加强基层援助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使农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是通过改善和提高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将其编制纳入公务员系列,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发挥其作用;二是切实监督社会律师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保证每名律师都能完成规定的年度法律援助任务;三是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引导他们深入农村和农民工中,运用各自优势提供援助服务,补充法律援助队伍的不足;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办案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八)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结合“五五”普法,指导有关涉农单位在为新农村和农民工服务中增加法律援助内容。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企业管理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协调各级新闻媒体,把在农村和农民工维权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典型广泛地予以宣传、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和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四

万州区辖龙宝、天城、五桥三移民开发区,共92个乡镇、街办。万州区农业局下设信息中心,三开发区农业局都设有专门信息部门,各乡镇、街办设有农技站。2012年我局在余家、李河、分水、响水、甘宁、九池、白土、新田、龙驹、走马十个乡镇建立信息服务站,为每个乡镇配置方正飞越三6230品牌电脑一台和方正文绘1000c彩喷打印机一台。并对100多名农村信息员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十个乡镇信息服务站建立后,承担着本地区信息服务工作。今年正在建设的乡镇信息服务站有凉风镇、河口乡、武陵镇、铁炉乡、熊家镇、天城镇、五桥镇、太龙镇、白羊镇。乡镇信息服务站均设在乡镇农技站(乡镇农业服务站)。

(二)工作定位。

万州区农业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全区信息网络建设、局中心机房和局域网维护、办公系统和公众网建设维护、综合信息的整理和对外发布。三开发区农业局信息部门负责本开发区的信息体系建设和管理和网络维护,指导乡镇信息服务站开展信息工作。乡镇信息服务站负责向农民直接发布信息、指导生产,对外发布信息并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信息报表和材料的上报。

(一)万州区农业局向社会提供农业信息服务的形式。

1、2012年5月建成万州区农业局计算机局域网,并接入宽带互联网。9月使用重庆市农业局统一开发的“重庆市农业局信息管理系统区县版(办公自动化)”,用户从互连网通过密码登陆,用户扩大到全区农业系统各单位(包括三移民开发区农业局)和龙头企业、重专大户、乡镇农业信息服务站、区各涉农部门、各新闻单位和区分管农业的领导,通过办公网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流。互连网登陆方式特别有利于基层乡镇获取信息并节约通讯经费。

2、万州区农情信息中心已于2012年5月建立万州农业信息网"五桥开发区农业局2012年建成的五桥农村经济网。

3、、开展农作物病虫可视化预报。按照区政府的分工,灾情方面我局重点负责农作物病虫灾害的收集和发布。为抓好此项工作,2012年我局投资6万多元,购置了摄像机、数码像机、非线性编辑卡、高配置电脑、双监视器等全套视频编辑硬件设备,开展了农作物病虫害的可视化预报工作,节目安排在万州区新闻节目之后天气预报之前的黄金时间播出,在农村收视率高达87%,成为我区农村大多数农民必看的电视节目。通过此节目,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方法及时进行了电视预报,并介绍了大量新农药和农作物新品种(通过播放新农药广告还解决了部分栏目经费),使我区的农技宣传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4、与本地新闻机构密切合作,万州日报、三峡都市报、万州电视台主要从我区农业网络上获取农业最新信息和新闻线索,今年采编发布农业新闻34条,在《万州日报》开辟《金土地》栏目,宣传农业新技术、农业新思路。

5、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纪人和种养经营大户加入全国农业信息联播“一站通”,鼓励他们利用“一站通”开展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为其分配“一站通”代码,指导他们上网查询资料、发布信息。

6、建立农产品市场价格采集点,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7、编制《农情快报》,向社会各界宣传。

8、建立重点企业家、重点户通讯录,不定期提供信息,联系企业35家、重点户180户,如鱼泉榨菜厂、太白酒厂、三峡果汁厂、利民粮油加工厂等。

9、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每年定期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宣传农业科技知识、农业技术。

10、通过示范点(示范园区)传递信息。

今年初,为探索对农户直接进行信息服务的经验,天城移民开发区农业局组织100名科技干部开展了“双百连心”工程,核心服务内容就是联系百名重专大户,为他们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据不完全统计,1—7月为农民提供信息200多条,并为每户受助农户增加创收门路1—2个,已为每户增收72元,从半年实施情况看,效果良好。

据调查统计,我区现有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56个,涉及到49个乡镇、261个村、2509个社,现有社(会)员7293户,占当地总农户数的10.9%,带动农户数5846户,占当地总农户数的7.8%。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布在既有城市近郊较发达的地方,又有远郊乡镇贫穷落后的乡村。按业务主管部门划分:农业系统近两年牵头发动兴办9个,供销社系统原牵头兴办47个;从涉及的行业看,种养业16个,畜牧业11个,其他29个;按社员所在区域划分:村内48个、乡内8个;按兴办方式划分,农民牵头37个、企业牵头12个、农经部门牵头6个、乡村干部牵头1个;从各级试点情况看:市级试点1个、区级试点2个、开发区级试点4个。此外全区有农产品行业协会3个,涉及农产品流通、蚕桑生产、茶叶经销等行业。

我区活跃着3000多名农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对促进农村市场流通、传递市场信息起着重要作用,也对促进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

1、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纪人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农民,引导农民去调整生产结构,使其与农产品需求达到有机结合。我区的10大产业化项目,除高粱、香料、药材等少数项目的部分产品是直接与企业签约的外,绝大多数需靠农村经纪人实现与市场的衔接。

2、促进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市场经济下,由于一些农民的盲目生产,导致农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出现矛盾,增产不增收。农村经纪人的出现使这一矛盾得到缓解,他们能够根据地区间的农产品差价,及时收购、转运、销售,既获取一定利益,又帮助农民把产品转化为效益。如前几年极为红火的红桔贩运远至西安、陕西、北京、武汉,拉动商品流通的同时也解决了本地农产品的销售问题。如凉风镇是农业大镇,五年前石廷贵在自己的家里开始一年四季收购稻谷,经过加工成大米后,运往万州城镇售给大米零售商。他的出现,解决了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同时也为农民增加了收入。因收购粮食时实行了优质优价,农民来年都会把优质品种作为首选,促进了品种的调优。

3、促进农村产业规模的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在市场与农民之间的中介作用对农民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受其影响,自然容易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甚至一县一业的格局。如响水镇铜锣村懂市场行情的养鸡大户张纯民与懂养鸡技术的响水村养鸡专业户汤迪柏联户,为养鸡户提供优良种鸡、打针防疫、配合饲料、帮助销售等一条龙的服务,不仅自己致了富,还带动了响水、龙沙、国家三乡镇农民的养鸡热潮,去年养鸡上千只以上的80多家,出栏鸡30多万只,有力地促进养鸡业的发展。

4、促进农村社会分工体系的完善。农村经纪人从农业生产中独立出来后,专注于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分析和产品销售,充当生产与市场之间的连接纽带,提高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速度;农民也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提高上来。这种分工协作,又进一步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今年初区农业局搞了农村经纪人的调查活动,制定了统计标准。农广校青农工程已培训各类农村经纪人100多人。区农业局经常派员深入乡镇、村社,年内参与指导新组建了九池乡无公害蔬菜专业合作社、国家乡养羊协会、壤渡镇果品专业协会、天城镇贡桃协会、白羊镇柠檬协会、茨竹乡无公害蔬菜协会、天城渝丰葡萄协会等7个专业合作组织,并协助健全内设机构,完善内控制度,指导其健康发展。为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我局曾先后6次在万州电视台、《万州日报》、市区农业信息网上广为宣传专业合作组织,并争取到了区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实地考察了分水镇石堰李子合作社。同时多次与民政、工商、科委等部门协商,简化登记手续,谋求项目支持,积极为专业合作组织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乡镇农技部门对农村经纪人队伍的发展也做了一些工作。如凉风、响水两镇农业技术部门,在政策上提供帮助,协助经纪人办好有关手续如市场检疫等;在技术上给予培训、指导,这两个镇都办了畜禽生产、种植业生产技术培训班,向他们提供无偿服务;在市场方面提供市场行情,如凉风镇畜牧站站长张成东向猪贩子唐廷久介绍蓝希络食品公司大量外销猪的行情,使唐廷久在行情不好的情况下走出了困境。

近年来农业部门在订单农业、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等方面花大力气,也取得了一些成绩。2012年上半年我区农业部门围绕优质粮百万工程主动加强与加工企业的衔接,为企业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和产业政策,做好品种布局和规模化基地生产,协助企业搞好优质粮油的产品定单,到目前已签意向性定单3.91万吨,其中优质稻5000吨,小麦600吨,优质玉米5000吨,酿酒高粱2万吨,大豆1500吨,花生2000吨,油菜4000吨。同时还协助企业搞好品牌培育工作,已动员万州区稼穗米业有限公司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完成稼穗米业、好百年米业有限公司对外招商引资的准备工作。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的利益,深受基层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好评。

1、资金不足是我区农业部门在信息服务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我区辖三开发区92个乡镇(办事处),2012年共建设10个乡镇信息服务站,2012年拟建10个。区财政今年信息网络建设资金基本上都用在了区委、区政府办公网络的建设上,完成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任务难度大。大多数基层农业服务机构不管是开发区级还是街道、镇、乡,信息服务投入主要靠自己创收来解决,很难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购买必备的设施来完善信息服务硬件建设,大多数只是维持现状。据天城移民开发区农业局调查,该局的9台电脑设备,有6台是靠上级项目支持来落实的,只有3台是自有资金解决的。该开发区街道、镇、乡农技站现有的4台电脑,也全都是争取上级项目投入来解决的,多数街道、镇乡农技站至今未安装电话,已安装电话仅10个乡镇农技站,只占该区街道、镇乡的32%。

2、乡镇信息人员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的不多,加强培训势在必行。

3、乡镇信息服务站办公经费紧缺,上网经费开支大,有一定困难。

3、区和三区农业局信息机构除项目经费外,无长期有保障的网络管理维护经费。。

5、信息发布、传播的覆盖面窄,在电脑在农村尚未普及的情况下,信息到基层、到农民、到市场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有效解决。

1、大力开展农业信息的知识教育和宣传,增强政府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者的信息意识和信息综合利用能力。

2、加大对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特别是乡镇信息服务站的的投入,积极争取明年地方财政对农业信息化建设有所投入。

3、在“一站通”的发布组织形式上有所改变,通过农业局承担重点项目的业务单位和重点经济人发布产品信息,使产品规模化。加强本地区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以便帮助小规模生产农民解决买难卖难问题。

4、建设万州区农业专家信息系统。今年我区在科技部和中科院的支持下,正在实施建设万州区农业专家信息系统,开发光盘单机版、网络版二个版本。农业专家系统知识库融合图形、图像、声音、文字、动化、网页等多媒体信息,系统人机界面友好,声图文并茂,能进行智能推理,是智能化的农业信息技术,非常便于基层乡镇向广大农户介绍推荐新的农业项目,推广农业新技术。农业专家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将大大提高基层乡镇的信息化普及程度和利用水平,通过新项目的介绍和开发,为农民提供新的就业渠道。

5、区政府即将发文,将农广校作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渠道。

1、农业信息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硬件基础设施较差,大多数乡镇无电脑,希今后能增加资金投入,解决乡镇硬件设施建设。

2、上网费用一直较高,乡镇信息服务站难以承担上网费用。望能协调电信部门,降低农业部门的宽带安装费用和网络使用费。

3、区县上重庆市农业局内网一直是通过拨专号上网方式,这种方式的高成本让基层农业部门无法承受,希望能将其中不涉密内容放在互联网中,以真正实现信息资源高速共享和工作交流。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五

我市司法所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深入了解当前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影响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从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司法所业务建设和职能发挥、司法所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司法所保障工作等方面,采取座谈研讨、调查统计的方式,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经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调研情况报告。现将基本情况综述如下:

(一)司法所办公场所建设。目前,全市共111个司法所,办公房总面积为27916平方米,所均面积达到251平方米。拥有独立办公房司法所48个,占总数43.2%。司法所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68个,占司法所总数61%。全市司法所现有电脑569台、打印机218台、复印机77台、电话机314部、传真机126部、照相机127个、摄像机32部,能够较好保障工作需要。

(二)司法所人员情况。现有工作人员759人,平均每所6.8人。其中公务员370人,事业编57人,聘用人员332人。行政编和事业编人员占司法所人员总数56.3%。中共党员542人,占总数71.4%。大专以上学历621人,占总数81.8%,其中研究生学历12人。40岁至50岁、40岁以下人员,分别占总数34.8%、43.1%。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情况。从调查的情况看,司法所的工作经费保障以街镇为主,区司法局为辅;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主要由街镇保障,专职调解员的经费主要由街镇保障,矫正社工的经费基本上由区司法局保障。

(四)司法所标识制作情况。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全市已有99个司法所制作了标识,占总数的89.2%,大部分区已全部完成标识制作,因办公房调整或条件不具备暂缓制作的司法所,也在抓紧制作之中。

近年来,在市、区各级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的不到位,加之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实际情况,一些影响和制约司法所深入发展的问题逐渐显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不到位。到目前为止,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有江宁区、浦口区和高淳区。但大多数区的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未到位,主要表现在区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人员管不住,业务工作难开展。有的街镇调整司法所长,事前不征求区司法局的意见,待人员调整后,再打个招呼,有的甚至连招呼都不打。有的区司法局召开司法所长例会,到会的司法所长连一半都不到。

(二)司法所队伍不够稳定。从调查的情况看,虽然当前我市司法所人员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队伍老龄化,45岁以上人员占总人数的48%,另外,专职调解员队伍老龄化的问题比较严重;二是流动性大,有的区司法局在一年之内,所长都进行了调整。三是人才留不住,有的区司法局刚招录了几名公务员,没干多长时间就调走了。

(三)司法所经费保障不落实。经费保障渠道不一,预算不明确,基本是在综治经费总盘子内,可多可少,没有固定标准。虽然,20xx年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下文,要求规范司法所经费保障,但省里一直未下文明确,这给我市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司法所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不够,尤其是近年来,司法所大量补入专职调解员和矫正社工,这些人应该说基本素质是不错的,但由于没有及时开展岗前培训和平时工作的指导,有的人对工作流程不熟,对工作规定不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开展。

(五)街镇在建设政法综治中心的时候,对司法所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的基层单位在建设“政法综治中心”时,强调“集中办公”,由于街镇办公房有限,为了建设“中心”,只得将原先划给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重新调整布局,挤压了司法所的办公用房。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通过调研,明显感到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比较好的区与未调整到位的区相比,司法所队伍相对稳定,业务工作明显增强。下一步,一方面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使大家真正认识到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另一方面,通过研究制定一些相应的配套办法,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流动升迁方面做出相应的明确,尽量解除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调整,同时,针对各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逐个突破,深入推进。通过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突破当前制约司法所发展的“瓶颈”问题,实现全市司法所发展新的跨越。

(二)健全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优化司法所队伍结构,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司法所人员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一是对于司法所人员进出设立门槛。在把好“入口”方面,利用公务员招录、部门选调、转业安置等途径,将具有法律专业、善做群众工作、年龄40岁左右的优秀人才选录到司法所工作;在畅通“出口”方面,一方面要支持司法所人员参加街道和区级两个层面的岗位竞争,另一方面要通过年度考核,逐步将年龄偏大、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调离司法所;二是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制定严细的管理目标和措施,把管理渗透到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落实管理责任;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年度考评,对表现突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实施奖励,以充分调动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规范,树立整体形象。继续推进司法所标识系统建设,尽快全面完成司法所标识制作,强化司法所的外观形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司法所人员的工作服装,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展现司法行政基层队伍的良好风貌。进一步统一司法所的内务设置,对司法所公示内容、制度上墙、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规范内部秩序,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水平,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促进司法所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升社会对司法所的认知度。

(四)明确标准,加强司法所经费保障。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司法所办公经费、专项经费、人员经费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时进行调整,保持合理增长,做到专款专用,以满足司法所正常工作的需要。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制定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办法,明确基层司法所各项经费的保障渠道和最低标准,保证基层工作各项业务支出。将区县、街镇两级调处中心、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聘用的专职调解员的聘用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五)厘清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员不断补充的实际情况,厘清市、区两级的培训对象和责任,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人员的培训机制。市局重点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工作,每年利用10天左右的时间,采取综合培训或专题培训方式,举办1-2期司法所长培训班,着重提高司法所长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区司法局重点抓好司法所一般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培训形式以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为主;培训时间,以每季度组织一次为宜;培训内容,侧重与司法所工作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注重工作技巧的熟练运用。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司法所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掘司法所在围绕中心、为民服务中的闪光点,予以总结推广。

(六)争创一流,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以创建省优秀司法所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不断释放司法所职能优势。要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中有所作为,在法治建设、平安创建中有所作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使司法所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靠得住、拉得出的一支重要队伍,在基层政法体系中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六

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价格监测作为政府从调节经济运行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措施,对市场价格实施连续性监视、分析及预测趋势的活动,不再停留于一些基础数据的调查积累层面,而是向着大范围、多元化的模式发展。开展价格监测作为经济运行监测的手段之一,同地震监测、疫情监测、气候监测等自然环境监测一样,都是人类社会有组织的监测活动,是人们从事生产和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借助手段,对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基层价格监测体系的建立健全,则直接影响到价格监管的质量和效率。然而,由于价格监测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基层价格监测体系总体发展仍比较滞后,远远跟不上政府对价格监管需要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因此,搞好县级价格监测体系建设,是当前物价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价格监测是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决策的一项重要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的价格调控和管理的需要,作为基层价格监测机构,在新农村建设的洪流中应更好的把握市场动态、提供价格信息,切实在引导、扶持、服务、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强和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好物价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更好的掌握市场动态,从而使价格监测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真实有效数据,真正起到参谋助手作用。当前我县价格监测工作应着重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建设价格监测体系与国家、省、市要求的监测项目元素采集科学化相结合。把我县作为全市第一大县的基础工作做好,按国家、省、市的要求,合理布局价格采集点,落实好相对稳定的采集人员与信息采集修正措施匹配,使采集的各项数据真实、客观的向上反馈,为国家政策的制定提供第一现场依据。

二是把建设价格监测体系与县域经济发展、创品牌、名牌产品市场预测分析相结合。充分发挥价格监测体系的多功能服务,既为价格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又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把建设价格监测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调整、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针对农村存在的水、电、医疗、上学等涉农收费难、管理监督难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情况,为县级价格管理部门加大收费公示,查处违法价格事件和科学解决深层次价格矛盾提供服务,使价格监测体系在内容与形式、管理与服务关系方面更加密切有效。

价格监测工作的基本职能是监测市场价格变化,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加强公共信息发布工作,为政府调控决策提供信息资源和预测预警意见。在以往经济开放度不大的情况下,政府先入为主定价,主导市场价格,市场信息基本掌握在政府手中,监测工作的作用相对不明显,价格调控不需要过多的关注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物价的影响。从我国加入wto后,标致着我国经济形式充分转变为市场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要进行价格调控,不仅要掌握国内市场行情还应及时了解国际市场行情,科学地分析预测国内外价格变动趋势。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市场决定价格的特点是价格形成的因素复杂化、敏感化而起幅较大,对此是否准确、及时的实施监测,对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对经济协调运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监测队伍建设,使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政府驾驭市场经济,分析把握形势,保持价格基本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进一步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不仅是为政府驾驭市场,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作好保障,也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主要手段之一,让农民能及时了解各种农产品价格信息,是正确引导农民搞好养殖业、种植业等进行结构调整的需要,切实让农民富起来,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目前基层价格监测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新形势下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应建立以“一个中心、两项落实、三项制度、多个网点”的运行体系。

一个中心。就是设立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主体的专职价格监测机构为中心,主要收集全县主要农产品及涉农收费等的价格信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预测,并向各个点发布,使各个点资源能共享,掌握和了解市场情况,同时结合实际收集介绍全市以及全省、全国相关农产品的价格信息。

两项落实。一是价格监测经费要落实,目前在地方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上级和本级财政应加大对监测经费的投入,才能更好的健全监测体系,确保监测人员正常有序的开展工作;二是人员要落实,首先是价格监测中心机构应规范。需配备1-2名专职人员,全面履行职责,各网点应落实一名专职人员,解决好业务工作经费,使之安心、及时、准确采集价格,为监测提供真实数据。

三项制度。一是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工作职责范围,做到规范管理;二是建立过错追究制,强化责任心,工作与工资、奖金、补助挂勾;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出色的监测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差的给予惩罚,以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

多个网点。以乡镇(或片区)建立一个价格监测点,并确定价格信息员一名,并上报采集的相关价格信息。监测点要按规定、定时、定品种进行价格记录和分析,并定期上报,县级监测部门以此作为价格监测的基础数据,通过整体分析比较,正确引导农民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同时也更好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

加强和完善基层价格监测体系建设,真正做到耳聪目明,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情况,才能把握好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力度和时机,同时也为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作用,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七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

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

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xx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八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xxx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xxx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xx宗,非诉讼调解案件xxx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九

1、组织网络健全。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和职责。目前,全市17个乡镇均建立了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中心,县、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两级网络已经形成。全县24所学校均建立了家长学校,绝大多数家长学校做到了有机构、有师资、有教材、有计划、有考核,基本形成了以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为触角,家长学校为主阵地的家庭教育组织网络。

2、宣传氛围浓厚。县妇联联合县宣传部运用现代传媒和各种宣传渠道,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邀请家庭教育专家或成功家长围绕科学教子、“母亲”理念、生活智能等话题进行访谈。在全县举办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结合社会创新管理,挑选一批从事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优秀老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家长,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采取“菜单式”培训方式,开展家庭教育“五进”活动(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受到广大妈妈的一致好评,被她们誉为“送到家门口的精神食粮”。举办诵读国学经典、争做美德少儿、赏识教育、感恩教育、道德讲堂等大规模的教育指导活动,为家长和孩子架起一座沟通心灵的桥梁。

3、工作成效彰显。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栏目2个;组织家庭教育报告会、讲座场;举办咨询服务活动场,受益家长逾万。全县从事家庭教育的专兼职工作者有人,其中有人参加过专题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率达到80%,建立了一支以学校老师、离退休老同志及优秀家长为主体的家庭教育骨干队伍。目前,全市有所家长学校被评为“示范家长学校”,所被评为“示范家长学校”,所被评为“双合格”家长学校。

(2)家长学校基本状况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家长学校的开办,促进了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我县现有家长学校24所,其中,80%的家长学校建设较规范,具备“有领导班子、有教学计划、有师资队伍、有活动经费、有活动场所”的办学要求。目前,我县家长学校总体运行状况基本良好,呈现出以下特点:

1、领导思想重视。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把家庭教育纳入德育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家长学校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强与家长沟通的有效平台,促进和推动学校教育发展。我县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和网络比较健全,学校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制定了具体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2、坚持开展活动。多年来,我县各中小学家长学校立足实际,开展各项活动。从对家长的所做的调查也表明,40%家长学校每学期开展1次活动,50家长学校每学期不定期开展活动,10家长学校每学年开展活动。内容主要有举办家长会、讲座、亲子活动、心理咨询等。

3、家校关系密切。各家长学校十分重视与家长间的联系,建立了一系列家校联系渠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联系方式,主要有家访、召开家长会、建立家校联系卡。

二、我县家庭教育和家长学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一)加强宣传,普及家教知识。

为巩固提高家长学校的家长参与面,提高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认知能力,各家长学校发挥家庭教育主阵地作用,把普及宣传家庭教育知识作为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校采取的主要做法:一是举办专题讲座,向家长宣讲家庭教育知识;二是印发宣传资料,扩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的覆盖面;三是开展咨询,解答家长教育子女中的困惑。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帮助家长掌握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理念。

(二)重视管理,建立规章制度。

(三)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县教育局、妇联、关工委等单位每两年联合表彰“为国教子、以德育人”好家长,各家长学校都坚持开展“好家长”、“文明家长”评选表彰活动。学校组织好家长为其他家长进行现身说法,与家长们交流教育子女的方法和经验。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家庭教育榜样,在家长中起到积极示范作用。有的“好家长”成为家庭教育的骨干,积极参与家长学校工作,撰写家庭教育的理论文章。

(四)创新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许多家长学校在坚持以讲座、家访、简报等传统的方式开展工作的同时,不断充实工作内涵,探索家长学校新的工作方式和手段,使得家长学校的工作在创新中提高。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家访是家长学校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许多家长学校特别是地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学校尤其重视家访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传统的家访工作,赋予家访工作新的时代内涵。对家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家访时从学生积极、可喜的一面谈起,积极向家长介绍科学的教育方法,并将每个老师的家访心得编成专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家长学校为了提高家长会的效果,把家长会开到农村、社区,从而提高家长的到会率。针对学校外来务工子女多,家长文化素质较低的特点,与社区、村委会联系,利用双休日或晚上到家长较集中的居住地和农村开家长会,从而使每期取得较理想的效果。二是创新教学载体。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为了使家长学校工作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家长的需求,我县一大批家长学校运用现代便捷的网络技术为家长学校服务,家长们在网上学习、探讨家庭教育知识,家庭教育专家在栏目上开设家庭教育讲座,许多家长养成了及时上网站了解学校、年段、班级信息的习惯,及时在网上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创新活动内容。为了丰富家长学校活动内容,有的家长学校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新鲜经验和做法,成立了“家庭教育互助协作小组”,由老师组织开展活动,在活动中得到家庭教育知识的充实。家长与子女利用休息日组成小分队自行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从小培养子女高尚情操,密切亲子、家庭之间的关系。四是创新教育对象。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同时,延伸了家长学校的教育对象范围,使得家长在孩子幼儿时期就更加注意融入科学教育子女的理念。

(五)开展研讨,提升理论水平。

坚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讨,一大批家长学校的老师和家长积极撰写文章参加研讨,许多家长学校在长期的工作中,及时总结家长学校的经验,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家长学校的工作水平提高。

三、存在问题。

(一)家庭教育工作城乡发展不平衡。在城镇,各种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家长的综合素质相对较高,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高。而在农村,特别是较为偏僻的边远地区,地理条件和生活条件落后,家长的文化素质低于城镇的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传播、传授渠道也相对较窄,成为家庭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

(二)家庭教育工作的挑战性凸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家庭教育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特征,家庭教育的对象、环境和内涵也发生着变化,对我县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三)家长学校工作发展不平衡。各校对家长学校办学工作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不一,家长学校工作的发展状况不平衡,家长学校的办学效果也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小学好于中学;中心校好于一般校,城市好于农村的状况;公办校好于民办校。相当一部分家长学校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创新,甚至名存实亡,以家长会取代家长学校工作,应付了事,没有开展实质性的活动。

(四)师资队伍力量缺乏培训。我县家长学校师资来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本校领导和富有教学经验、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老师,一般都是班主任兼任,这支队伍主要是满足本校自身的需要,由于个别老师自身家庭教育知识比较欠缺,加上他们的特殊身份,往往会使家庭教育课从内容到形式都变成另一场家长会,偏离了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二是本校的优秀家长代表,他们更多的是介绍教育子女经验体会,理论成分较少;三是学校聘请的心理教育、保健、法律教育工作者,哪个学校需要给家长上课,便临时请这些人员去举办讲座。由于师资队伍组织形式上的松散,很难有目标、有组织、有系统地对这支队伍进行培训和提高。

(五)对家长学校的管理督导不够。我县家长学校缺少规范统一的评估、约束标准,对其机构组成、教学场地、教学计划的实施等软硬件缺少具体、量化的评价标准。没有建立家长学校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家长素质参次不齐。调研中了解到我县家长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长不理解学校、学校难教育家长的情况。有的家长认为自己付钱给了学校,就把教育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有的家长工作忙,难请假参加家长学校举办的活动;有的家长则对家长学校的课程不感兴趣;有的家长教育观念陈旧,教育手段简单粗暴。这些情况在城乡结合部学校、外来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尤为严重。

(七)活动经费缺乏保障。家长学校普遍反映没有专门的办学经费,只能从有限的教学经费中挤出资金来维持运作,部分学校缺少举行大型家教活动多功能室。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家长学校的扩大及发展,影响学校举办家长学校活动的主动性,制约了家长学校的工作开展。

四、思考与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家长学校工作,推进家长学校的健康协调发展,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工作整体开展。家庭教育是项系统工程,在既有组织网络已经建立完善的基础上,县妇联应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整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将政策举措适当向农村倾斜。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推动各类家庭教育组织的创建。要积极培养农村家庭教育骨干,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的家教工作队伍。

(二)深化家庭教育活动内容。要通过建立跟踪评比,动态回访等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家庭教育进展情况和家长需求,适时调整跟进,增强活动内容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要广泛开展调查,着力研究新形势下家庭结构、功能、环境的变化给子女教育带来的新变化,研究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主要误区和薄弱环节,研究单亲、特困、流动人口、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子女教育问题,形成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用以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实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让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与时俱进。

(三)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机制。为促进家长学校健康、持续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管理办法。一是明确领导机制。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指导,规范家长学校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办学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家长学校管理。二是加强考核评估。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德育评估体系,对家长学校的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理论研究、家长受教育率、考核合格率等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三是建立动态激励机制。建立家长学校与教师的职责考核奖惩制度,明确职责,定期进行考核测评,表彰奖励优秀家长学校、优秀教师和家长。

(四)加强研究,提高家长学校工作水平。一是要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增强理论指导家长学校工作的实效;二是加强家长学校热点、难点工作研究,为我县家长学校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出谋划策;三是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机制的研究,探索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网络,提高家长学校工作实效。

(五)加强建设,增强服务家长的能力。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支业务强、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师资队伍。加大家长学校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统一培训一次,帮助教师掌握家长学校的工作方法,更新家庭教育知识。要形成一套适合我县家长学校使用的教材,实现全市的资源共享,提高家长学校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系统性。要增强家长学校的凝聚力,通过举办各种活动,让家长切实感受到学有所得。

(六)加强学习,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家长是孩子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终身课堂。家长素质在家庭教育中发挥重要影响,要通过大力开展“学习型家庭”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特别是通过学习,提高素质,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克服“重智轻德”的家庭教育倾向,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观念,以家长的言传身教引导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可尝试推行家庭教育专业证书制度等形式,家长必须经过家长学校或社区家庭教育学校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并作为其子女上幼儿园或小学的必备要求之一。通过强制性的教育措施,帮助家长从“自然父母”向“合格父母”转变。

(七)加强投入,促进家长学校良性运作。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家长学校的资金投入,把家长学校的办学经费作为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逐年增长,县财政可采取按生均标准拨给家长学校办学经费,保证家长学校正常运转。其次,推行有偿教学,允许家长学校收取一定的费用。因为家长学校是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应纳入义务教育“一费制”的限制范围。通过“政府拨一点款、家长交一点费、学校出一点力”这样“三个一点”来解决经费问题。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自然的关注着法制的发展和建设,“农民工”是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同时是值得关注和关心的群体。10月24日温家宝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大潮。

诚然,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是全部的生活寄托,一旦没有保障,发生拖欠,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影响当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被寄回家乡的工资,具有外溢效应,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本积累,一旦被割断,将不利于农民的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着眼于此,本文将调研目标定为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优越的生活条件、没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这样一个群体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们是如何面对的?他们采取了什么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社会上是否有这种机构援助他们?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基础上,并采取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案件介绍。

4月22日至9月末,肖某承揽了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四处工地的网架工程。随后,肖某雇用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并约定了劳务报酬标准。这些农民工在工地如约付出劳动后,却分文未得。农民工们多次找到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某索要应得的工钱,但对方却拒绝支付,致使23名农民工生活无着,甚至露宿街头。

10月25日,沈阳市总工会的农民工维权车在街上宣传时,遇到了走投无路的康文泉等人。总工会经协调未果,就将23人介绍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及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孙辉、刘越岭、李静、张连华四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二)案件结果。

苦干了5个多月,23名农民工的工钱却迟迟得不到兑现。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些农民兄弟终于讨回了自己应有的权益。12月12日下午,皇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肖某给付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工资计4万余元,被告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至此,拖欠半年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23名农民工可以回家安安稳稳地过新年了。

1、了解法律援助手段。

农民工是一个知识含量较低的群体,他们了解社会动向的方式很单一,他们没有机会看电视。看报刊杂志,对于他们来说也只是在闲暇时间,互联网就更不用提了,对于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根据调查显示,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多的是报刊杂志,最少的是互联网,其余三项所占比重适中,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沉思,运用什么手段才能让这个弱势群体了解到这种捍卫自己权利的方法,据调查可见应该在报刊杂志上大肆宣传,同时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服务于群众”。

2、法律援助的知晓度。

在调查的人中我们统计到有69.4%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在农民工群体中对法律援助这一概念的理解还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在100位调查对象中,仅有6位(5.4%)正确回答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内容。

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结合社会问卷调查的结果,本文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为此,本文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普法教育宣传,突出强调重点。

由于调查中我们发现,当今在维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非是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而是维权能力相对较低。因此相关部门有重点地加大关于维权能力的教育,如保存能够证明与雇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结算单等有效证据,同时要求在书面证据上记载“劳动量”、“应付工资”等必要内容。其次,要向农民工宣传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向农民工解释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诉讼风险。使得农民工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得赢官司。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

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援助工作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

(三)修改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障碍。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推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至*月,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站点建设、走访受援对象、召开座谈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队伍基本形成。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建立了*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班室。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人,其中,公务员*人,公益岗位*人。承担着全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登记、审查受理、任务派分、考核管理等工作职责。全县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名律师(其中一所*年*月才成立)、*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名法律工作者,共同承担受援对象免费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业务。

在*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负责业务引导,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工作管理制度比较规范。我县目前实行“四统一”工作法,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同时,还在实践中完善了法律援助重点案件评查、旁听庭审、案卷检查、群众咨询接待、受援人回访等制度,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多项管理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制定下发《*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明确法律援助年度目标任务并与全县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评比、年末有考核,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多维宣传影响逐步扩大。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法治六进”等工作紧密结合,利用司法工作会、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送法镇村行等有效宣传机会,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提供咨询*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便民指南,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 *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将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军人军属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突出抓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主动参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其中:办理妇女援助案件*件,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万余元,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不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又难以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任务艰巨。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面不断扩大,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上升和法律援助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凸显,偏远地方的群众维权之路依然相当困难。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司法救助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部门是无法独立完成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来实现。目前,除了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外,法律援助中心和检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只是减免了受援对象律师服务费,有的受援对象还常常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使法律援助效果大打折扣。对一些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在侦察、起诉阶段,相关部门法律援助意识不强,法律援助介入较少,往往耽误了最佳取证时机。《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在实践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时,对当事人提供的镇、村(社区)确认的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属实,无法一一查证。

(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偏低与专项资金闲置并存。一方面,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低。省市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财政补助标准为:市内刑事案件*-*元/件,县内*-*元/件,民事案件市内*-*元/件,省内县外*-*元/件,复杂疑难案件*元/件。去年我县办理法律援助*件,每个法律工作者人均办案*件以上,工作量很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办理较为复杂的案件,调查取证的实际费用往往超过了案件补贴标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赔钱办案,影响了做好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中省下达我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连年有节余,三年来中省共补助我县*万元,实际使用*万元,使用率只有一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结余量大。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源整合,增强法律援助的联动力。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壮大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最大限度地缓解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建议参照黄陵县做法,在法律援助中心招聘*至*名公职律师或专职法律工作者,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二是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建设,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完善协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把执法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维护司法公正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联合,就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定出台统一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受援对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享有方便快捷的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借鉴宝塔区经验,由法律援助中心将全县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进行登记建档,方便查对核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提高援助办案的积极性。建议司法财政部门在积极呼吁上级主管部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制定出台更加灵活的奖补激励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奖励补贴,以充分调动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7月9日至7月13日,根据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意见,由张某某、沈某某、丁某某、秦某某、陆某某组成5人调研小组,在组长张某某率领下,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就调研提纲上的有关内容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重点走访了某某村、某某村和某某村三个村。本次调研活动在具体实施上做到了既“身入”,又“心入”,在具体方式上,我们主要通过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村干部座谈会、走访三类对象、到田间地头与农民交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情况。

一、走访单位概况。

某某村:位于某某镇南北中轴线的最南端,南靠长江,有7只自然埭,37个村民组,总耕地5298亩,人口4273人,其中党员108名,6个村干部。2003年全村蔬菜种植面积5287亩(复种面积),占总耕地的99.8%,农民人均纯收入4800元。

某某村:位于某某镇的东北部,紧临336省道,有6只自然埭,32个村民组,总耕地3845亩,有1400户,人口3218人,其中全员劳力1410人,党员116名,5个村干部。2003年全村蔬菜种植面积2418亩(复种面积),占总耕地的62.9%,农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

某某村:位于某某镇的东南部,南靠长江,有4.5只自然埭,26个村民组,总耕地3286亩,有931户,人口2156人,其中全员劳力1068人,党员65人,4个村干部。2003年全村蔬菜种植面积2615亩(复种面积),占总耕地的79.6%,农民人均纯收入4700元。

二、调研基本情况。

1、走访三类对象。这一次下基层调研,我们走访慰问了三类对象,一是种养殖大户;二是慰问特困户;三是慰问村干部家属。

在某某村,我们走访了示范户卜某某(5组,村民小组长、种植大户、农民经纪人,有三亩大棚蔬菜,品种以洋扁豆、番茄为主,年收入2.5万左右)和万某某(24组,党员,养殖大户,饲养530多只狐狸,已有5年养殖狐狸的经验,以前养殖过紫貂,懂经商理念,经常上网查找资料,年收入7-8万)。慰问了特困户浦某某(3组,52岁,有类风湿性关节炎,其妻曾患过严重胃出血,丧失劳动力,儿子无业,有5亩地皮,无其他经济来源)和黄某某(21组,40岁,三口人,其妻患有糖尿病,女儿上建丰校三年级,有2亩多地,只能种一些传统作物,不会种蔬菜,没有其他来源,生活贫困)。

在某某村,我们调研小组走访了示范户季某某(29组,养鸡大户,饲养蛋鸡800多只,已有4、5年饲养经验,年收入1.5万)和范某某(5组,55岁,饲养100头左右猪,已有3年饲养经验,年收入3万余元)。慰问了特困户戴某某(30组,69岁,单身汉,有眼疾,靠半亩口粮田度日,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和管某某(6组,抚养2个孩子,女儿上江海中学高三,儿子上和合镇中初二,有6亩地皮,负担较重,生活贫困)。

在某某村,我们走访了示范户钱某某(13组,农民经纪人,种植大户,种植18亩左右大葱,收购临近村、附近周边乡镇农户的大葱,销给江南一带蔬菜加工企业,年收入4万余元)和黄某某(25组,养鸽大户,存栏种鸽保持在500对左右,有近5年的饲养经验,年收入3万余元),慰问了特困户黄某某(18组,71岁,家属11年前去世,长期卧床,骨髓癌,儿子41岁,17年前出车祸后生活不能自理,无经济来源)和陆某(2组,85岁,老党员,儿子慢性肝炎,媳妇因病已去世,本人又年老秃背,无经济来源)。

我们调研小组在走访示范户和慰问特困户的基础上,又慰问了这三个村的村干部家属,对他(她)们默默的支持好村干部工作表示感谢,希望他(她)们一如既往的当好村干部的“贤内助”,取得了很好的反响。

2、推动落实秋播会议精神。根据镇下达的指标,某某村秋播任务2240亩,某某村秋播任务1040亩,某某村秋播任务1000亩,目前这三个村根据茬口,正在落实规划,分解到农户。某某村、某某村反映,搭棚刀豆和地刀豆的落实有点吃紧,可能难以完成,某某村反映,连片方有点困难,需要加大力度进行宣传。

3、村级财务运行情况。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某某村财务运转的比较好,村积累帐面余额有十多万,在去年的安息堂工程建设、联防经费收缴中都能顺利完成,没有留下“尾巴”,只是大病医疗费收缴中,集体垫支5000多元。今年夏季税费收缴任务已超额完成。某某村积累帐面余额有5.6万余元,去年安息堂工程建设,受某某镇的影响,收到的款资仅1000多元,远远不够工程建设款(工程建设款7.3万元),目前村集体垫付工程款近2万,尚有5万元无法解决。还有在去年的大病医疗费收缴、联防经费收缴中,集体也垫付了5、6千元。今年的夏季税费收缴,农业税任务已完成,费的收缴任务尚缺全年任务的20%。某某村帐面负债5万余元,去年安息堂工程建设,和某某村情况相似,也受某某镇的影响,收到的款资只有6000多元,但安息堂工程建设款有5.6万元,其余的也暂时由村集体垫付,待群众想通了,逐渐搬迁,逐渐回收。在去年的大病医疗费收缴、联防经费收缴中,集体垫付了7千余元。今年的夏季税费收缴,该村税费任务21.6万,已完成21.9万,但农业税夏季任务还有缺口1.7万左右。

4、“四群两争”、“三级帮扶”活动的落实情况。这三个村的村干部,都能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制订富民帮扶工程计划,经常上门开展活动,通过帮助了解市场信息、提供致富信息、介绍就业门路,与农民接对交朋友,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来帮助困难户脱贫致富、示范户发展壮大。

5、村级班子、村干部总体情况。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这三个村村干部的配置比较合理,班子运作情况正常,村干部之间能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能较好的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有个别村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有时候在群众中乱表态,擅自透露内部掌握的事项,造成工作被动,还有个别村干部遇到重大问题,信心不足,缺乏战斗力。

三、暴露的问题。

1、土地方面的矛盾。近两年,中央直至地方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逐年减免,但用地上的矛盾随之暴露。有些农户子女,划田时因在校学习而无田,但年纪到了法定年龄后,有了人头负担,又因为上缴农业税金额较少,因此这部分农户急于需要土地,造成用地紧张矛盾。另外,在本次调研中,涉及沿江公路用地的农户向我们调研组反映,被征用的土地只有当年的赔青费,而没有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等,因此这部分农户要求重新进行土地调整。仅某某村,涉及沿江公路的农户就有六七十户,其中基本没有地皮的有二十户左右。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农业税收政策的调整造成这种现象,另一方面,上级政府部门工作措施不到位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2、村级工作现状。村干部反映工作难做、干部难当。根据我们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村干部认为最难做的工作排序如下:(1)税费收缴(2)土地调整(3)完成上级中心任务(4)发展民营经济(5)计划生育(6)处理村民纠纷。

大多数村干部认为收费是农村第一难做的工作,村干部反映,除农业税费外,大防控经费、大病合作医疗费、五小车辆养路费等等费用都需基层干部去收取,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加之目前“减负”声一浪高过一浪,许多农民把本应该交纳的费也视为“乱收费”,出现拒交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上宣传力度不够,增加了干部的收费难度。二是收费主体不明确,造成收费被动。三是对村干部而言,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农户如果一直不交,村干部也没办法。在面对拒交应交纳费用的村民时,大多数村干部选择了“软骗硬磨”感情投入、做思想工作的解决方式,有的村干部反映,一年中大部分工作精力,投入到了收费中,可到头来,还因收费得罪了不少人。

3、机关干部作风问题。通过座谈会,群众向我们反映,现在政府机关干部下基层次数比较少,和群众直接面对面的机会更少,无形中拉远了与群众的距离,不利于干群关系,对这一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他们认为这种形式比较好,希望以后经常有类似的活动。同时又提出,现在广播里农业科技方面的指导和以前相比,次数比较少,尤其是目前棉花栽培的关键时期更需要有关部门经常下村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利用镇自办广播节目进行指导宣传。他们建议在某某镇设立一个农技站门市部,出售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质。

4、农户负担尤其是隐性负担加重,降低了农户实际收入。农户负担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虽然农户每年税费上缴金额比前几年有大幅降低,但农户的其他费用却在增加,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中小学收费,个别学校仍变相强制学生暑期补课、购买校服及课外读物;二是有关部门向村集体摊派订阅报刊,这一问题反映较为强烈,从调研情况看,一般村集体订阅刊物人均在400元左右;三是教育负担过重,一个普通大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用等年均在1万元左右,初中生、高中生的消费也在3000—5000元之间,如此昂贵的教育开支,对目前农民收入状况而言,的确是沉重负担;四是农民隐性负担过重,主要是人情交往、封建迷信和其他民俗文化活动支出负担重,每户大约在500——2000元之间。

5、村干部报酬分配不合理。调研中,某某村村干部提出,目前,全镇村干部报酬是统筹的,其中存在不合理现象。像他们某某村村干部缺编,因为人手少,工作起来相对吃力,因此对于镇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不突出,导致年终考核成绩不显著,相应地村干部报酬也少,而村干部人数充裕的村,工作起来既省力,任务指标又完成的好,村干部考核得分高,报酬也相应的高。建议:村干部报酬分配时,是否以村为单位,根据各村考核得分情况,把报酬分配到各村,然后在村内部再根据各人工作业绩具体细分。

6、村务公开有时流于形式。村务公开,农民最想了解什么?在本次调研中,我们也有侧重点的向群众进行了了解,调研结果显示:被访的群众都赞成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农户对村务公开的普遍看法是:通过公开村务,增强了村务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地防范了部分村干部假公济私等腐败行为的产生,同时使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得到增强。但群众也反映,他们关心的一些内容,如: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使用情况、土地承包、使用情况以及村干部目标责任制及报酬等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拦中还没能真正体现。从调研可以发现,村务公开中农民关心的问题基本上都是财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因此,做好财务公开工作,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与真实,才能真正给村民一个明白。

7、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约着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落后,大多数民营企业实行的是粗放型和封闭型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创新意识、营销意识和发展意识不够。二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在全镇的私营企业中外向型、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很有限,名牌产品,拳头产品更是凤毛麟角。三是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科技进步缓慢,一些企业长期生产一种产品,做不到“生产一代,研制一代,开发一代”,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

四、几点思考。

1、针对土地方面凸现出的矛盾,我们认为,土地仍是大多数农民最基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因此,稳定现行土地政策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但在稳定土地承包制度的前提下,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应考虑农业税收政策的改变引发的新情况,针对人口增加时需要土地的情况和大片农户承包的土地被征用的情况,尽快出台相应的应对措施,以能够在比较短的时间内避免新增人口或被征用土地农户无地可种的现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2、针对村干部提出的工作难做、干部难当的问题,从保护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村干部工作难开展,除了客观因素外,主观原因跟某些村干部整体素质水平不高也有很大关系。在干群关系矛盾中,干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些村干部对邓小平理论的把握与实践的需要不适应,思想观念、知识水平与时代发展不适应,发展经济和做群众工作的实际本领与现实工作要求不适应,这些越来越成为制约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就成为搞好工作的首要之举。因此我们要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村干部进行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政策法规、管理知识和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农业实用技术等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依法施政水平,增强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及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上级政府来说,安排工作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减轻村干部的负担。面对各种各样的收费、检查、会议和各种活动,村干部穷于应付,疲于奔波,时间和精力都浪费到一些琐事上,既劳民伤财,又引起农民反感,苦不堪言。做为上级部门,要改进工作方法,为村干部减负,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不搞硬性摊派,少形式主义,少给下面找麻烦添乱子。特别是在下达某些指标上,要因村、因地、因时制宜,变指令性指标为指导性指标,为村干部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为群众办实事、谋发展上。

3、要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工作作风直接体现着我们基层机关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俗话说“联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因此作为一名机关干部一定要求真务实,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干事就是要服务,服务就要讲效能,能否高效服务,也是对干部是否下决心真抓实干的一种检验。我们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直接面对的是群众老百姓,因此更应该要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尽职尽责为村里解难题,诚心诚意为投资者和创业者营造良好环境,让老百姓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的党政部门不是“衙门”,能从我们机关和工作人员的高效服务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4、促进农民增收,减轻农民负担,还是要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效益农业,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我们某某镇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要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一是以提高农产品优质品率为重点,继续调整优化品种结构。二是以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为重点,继续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不断提高经济作物在种植业产值中的比重。三是以发展畜牧业为重点,继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使畜牧业由传统的家庭副业向主导产业转变,全面提高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从而使畜牧业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不断上升,农林牧渔业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四是以培植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继续调整优化农业区域结构。把我们已有的优势与有效的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做好特色产业。五是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上规模、上档次、出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加工率、转化率、增值率。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真正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确立农民在产业化进程中同龙头企业平等互利的主体地位,使农民能分享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部分利润,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

5、村务公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们要本着"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村里的重大事项都要向村民公开"的原则,全面真实地规范好村务公开的内容。尤其在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内容更应该实实在在,切忌花架子。在公开方式也要灵活多样,方便群众。除了有固定的公开阵地,如在村委会办公室比较醒目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及时按要求更换公开的内容。还应采取一些灵活多样的辅助形式。如印发"明白卡",利用广播、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条件许可的话,要设置意见箱、监督电话,畅通上下对话和沟通的渠道。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搜集和整理群众的反馈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解释和答复,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决不拖着不办,顶着不办。通过扎扎实实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仅可以融洽干群关系,而且也可以大大增强村委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感召力。

6、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变化,大部分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从一定意义讲,发展镇域经济实质就是发展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怎样,已成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地方思想观念、经济活力、服务水平、发展环境的一个综合指标。如何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我们认为,既要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又要突出工作重点,最大限度地挖掘各方面潜能,“面”上抓总量扩张,“点”上抓骨干膨胀,“线”上抓特色培植。一是群体规模必须加速扩张,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不受规模、速度、范围的限制,真正形成争先恐后、万马奔腾的局面。二是骨干企业必须培植制高点。入世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不尽快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民营经济就难有新的发展。因此,要通过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尽快建成和培植一批支撑我镇经济的骨干龙头企业。三是依靠科技,再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引导企业把科技进步作为发展的源动力,以人为本,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努力改变工艺简单、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的状况,逐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的历史性转变。要善于“借梯上楼”,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加强联合,搞好协作,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努力形成自己的拳头产品。

这一次我们调研小组下基层调研,收获是非常大的,通过深入实践了解农村、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于我们班子人员来说,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对于我们了解基层的现状,研究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有很大的益处。总之,这次调研,使我们既增长了阅历,又获得了第一手的资料,是一次成功又圆满的实践活动。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涉农的共有两个街道,为清流街道和扬子街道,属城村兼有的模式。清流街道辖区内共有15个社区、3个村,扬子街道辖区1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居委会,其中农业人口占了很大比例,农民的年人均收入约为4260元,较城镇居民收入偏低。而农业家庭中的贫困户约占3%,农民的家庭收入单一、来源少,支出多为农业生产投资、子女教育和疾病医疗等。

近年来,随着城市南移,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伴随而来出现了诸如安置费分配、农村宅基地划分、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新问题,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也随之增多。

农村的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前来咨询的农民都不愿意诉讼解决,原因是:由于家里穷不愿意拿一笔钱去打官司。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诉讼成本的提高,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由于历史习惯、观念意识、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农村或农民身上的案件有许多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比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费给付案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案件等,另外,当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目前,街道上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三名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学历均为大专以上。各村有一至二名联络员,由于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以及法援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农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很少,农民出现法律纠纷,多数愿意通过调解解决。

法律援助中心多设在城市里,针对基层农村宣传较少,因为宣传的少,广大农民就不了解法律援助,不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非常困难,而且对于整体素质不高的农民,一旦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他们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服务者,就会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维护自身权益,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法律援助审批权在法律援助机构,当事人只要交齐相关的证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够获得免交代理费等法律援助。在农村,开具一份无收入或生活贫困证明非常容易,这就给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机,难以确保全部法律援助资源都切实用于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加大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成本,降低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因此,如何进行严格且有效的审查是法律援助审批程序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援助除了免交律师费、代理费外,还应包括减、缓、免交诉讼费,这就涉及到法院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而对于法院来说,法律援助案件一般仅限于或说多限于刑事辩护案件的法律援助,对于民商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要想减、缓、免交诉讼费,一般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很小。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法院却没有同意其缓、免交诉讼费用,最终导致无法立案。

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民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仅仅依靠发放宣传资料已经远远不能达到宣传的效果了。在当今这个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有条件的农村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可以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去寻求法律保护,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以解决。

仅仅“知”法律援助是不够的,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主动向当事人提出并积极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事宜;其次,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审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应该得到援助的人得到应有的援助。最后,法律援助机构应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绝因无法交纳诉讼费而致使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发生,使农民能够顺利地“用”法律援助。

市场经济体制下,产品质量尤为重要,法律援助工作也不例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要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准备工作,不能因为农民懂得少、是弱势群体就敷衍了事,要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只有获得了信任,才能让更多的人去了解它、关注它,才能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才能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使更多的农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让农民“靠”法律援助。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近年来,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的格局已经形成,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式逐年向好。20xx年全市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是近年以来的最好水平。目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发展,但基础比较脆弱,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摸清我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县政府、局机关的安排,以煤矿安全课题,就我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深入到煤矿进行了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煤矿现状及趋势。

我县是一个产煤县,现有煤矿6座,其中复产矿井有1个,复工矿井2个停工停产矿井3个。全市地方煤矿自整顿规范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制度、措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增大,取的了较好的成绩。

神层层传达,对有关工作安排通报。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包保安全制度和驻矿督查员制度。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到煤矿督促检查工作,查隐患促整改。四是各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抽查,如对人最困最易发生事故的零点班和四点班重点督查,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投入得到增大。一是瓦斯防范措施方面。在巷道、采掘面等地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班组配备便携式瓦检器专人巡检。二是全部煤矿实现了有工作面必须配探水钻,真正做到了有采必探,有掘必探。三是煤尘防护,工作面采用防暴设施,通过洒水、喷雾降尘,采用湿式钻眼法。四是采取防电击火花、过流、接地、跳闸管理,用防静电阻燃电缆、风筒、皮带,配电点配备灭火器、灭火沙袋,专人跟班检查机电设备杜绝电机火花,禁带火种下井作业。

(三)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通过明确煤矿法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各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主体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及多年的摸索和总结,甚至于血的教训后,各煤矿业主逐步能意识到“安全即是生产力”的道理,加上国家“重典治安”方针的贯彻实施,现煤矿业主的思想意识已发生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质的转变。

为,加大煤矿瓦斯治理、采煤方法改革等基础性工作,及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严格程序标准,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较低,工人流动性大首先,有部分煤矿业主对“安全第一”方针认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同时煤矿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班队级这些“兵头将尾”的基层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业主的亲戚或朋友,技术短缺,安全意识不高。此外,许多工人干活凭经验,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他们约束不大;有不少人的观点是“上班就要出煤,出了煤才有钱”。

培训,但由于对矿井情况不熟悉因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按照要求真正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干部作风漂浮,有些干部下井不是为了管好安全生产,而是为完成规定的下井指标,走马观花现象不少;二是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一些部门把煤矿安全指标纳入承包内容后,对安全生产缺乏严密的管理措施和严格的考核办法,使各种安全承包流于形式;三是技术管理不到位,有的技术管理人员片面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写写《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从而导致了现场最直接的技术管理不到位,另外,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有的与现场实际脱节,编制的内容大而全,工人记不住,对现场施工的实用性、指导性不强。

(三)“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

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基层检查也是既下通知又打招呼,地方煤矿企业为了检查合格,也停产整顿忙一阵,检查过后恢复了原来的面目,形成了应付检查的局面;煤矿自行组织的每旬工程质量验收也基本形成了规律,检查过后又不顾质量赶产量,形成了不良循环。

(四)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多种条件的限制和种种原因的影响,致使煤矿经济效益低、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历史欠账多,初期对安全的投入不足,现在面临关闭整合,在支护、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更显不足,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一些煤矿业主惟利是图,急功近利,对安全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等基本设施,矿井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弱。

三、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

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行“重典治安”,严肃查处各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矿井实施严查重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使煤矿从被动抓安全向本质安全转变,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

2、各地方煤矿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

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煤矿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市县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煤矿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

(四)狠抓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市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煤矿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密切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媒体的各种力量,形成合力,做好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工作,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共同督促煤矿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和事故查处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安全约束激励机制,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的防灾抗灾能力。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推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至*月,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站点建设、走访受援对象、召开座谈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队伍基本形成。成立了*县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建立了*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班室。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人,其中,公务员*人,公益岗位*人。承担着全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登记、审查受理、任务派分、考核管理等工作职责。全县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名律师(其中一所*年*月才成立)、*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名法律工作者,共同承担受援对象免费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业务。

在*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负责业务引导,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工作管理制度比较规范。我县目前实行“四统一”工作法,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同时,还在实践中完善了法律援助重点案件评查、旁听庭审、案卷检查、群众咨询接待、受援人回访等制度,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多项管理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制定下发《*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明确法律援助年度目标任务并与全县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评比、年末有考核,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多维宣传影响逐步扩大。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法治六进”等工作紧密结合,利用司法工作会、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送法镇村行等有效宣传机会,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万余份,现场提供咨询*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便民指南,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将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军人军属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突出抓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主动参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案件*件、刑事案件*件),其中:办理妇女援助案件*件,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件,老年人援助案件*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万余元,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不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又难以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任务艰巨。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面不断扩大,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上升和法律援助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凸显,偏远地方的群众维权之路依然相当困难。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司法救助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部门是无法独立完成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来实现。目前,除了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外,法律援助中心和检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只是减免了受援对象律师服务费,有的受援对象还常常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使法律援助效果大打折扣。对一些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在侦察、起诉阶段,相关部门法律援助意识不强,法律援助介入较少,往往耽误了最佳取证时机。《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在实践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时,对当事人提供的镇、村(社区)确认的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属实,无法一一查证。

(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偏低与专项资金闲置并存。一方面,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低。省市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财政补助标准为:市内刑事案件*-*元/件,县内*-*元/件,民事案件市内*-*元/件,省内县外*-*元/件,复杂疑难案件*元/件。去年我县办理法律援助*件,每个法律工作者人均办案*件以上,工作量很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办理较为复杂的案件,调查取证的实际费用往往超过了案件补贴标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赔钱办案,影响了做好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中省下达我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连年有节余,三年来中省共补助我县*万元,实际使用*万元,使用率只有一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结余量大。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源整合,增强法律援助的联动力。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壮大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最大限度地缓解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建议参照黄陵县做法,在法律援助中心招聘*至*名公职律师或专职法律工作者,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二是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建设,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完善协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把执法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维护司法公正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联合,就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定出台统一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受援对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享有方便快捷的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借鉴宝塔区经验,由法律援助中心将全县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进行登记建档,方便查对核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提高援助办案的积极性。建议司法财政部门在积极呼吁上级主管部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制定出台更加灵活的奖补激励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奖励补贴,以充分调动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基层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篇十七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18宗,非诉讼调解案件182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xx市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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