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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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通用16篇)
时间:2023-11-14 10:13:18     小编:雨中梧

方案是指为解决问题或达成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序步骤和行动计划。对于制定方案,首先需要明确问题或目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以下是针对不同问题的方案解决方案,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帮助。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一

在物业管理中,安全保卫服务是基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秩序而产生的,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在20xx年,北京市消协开展过一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状况的调查,其中对小区安全保卫感到不满意的达到32.8%,35.1%的业主表示,因小区安全保卫措施不利,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过损害。可见,住宅小区的和谐安宁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涉及内容多而且范围广,具有专业性强、管理与服务并存性、受制性等特点,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对于物业管理这个微利行业来讲,物业管理企业因为安全保卫工作没有做到位而引起的损失会给物业管理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除在加强小区条件以外,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安保制度和一支高效、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就成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中之重。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应该重点做好做好以下方面:

1.在健全安保制度之前,应该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物业保安服务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详尽地了解。之后,各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保服务制定完善详尽的规章制度。这不仅是对物业的安保工作的约束和管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修改和完善,最后制定出最符合实际操作的岗位制度,降低安全保卫工作不当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的风险。

2.在文件体系中,还要通过对公司岗位的实际操作情况,把物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详细的记录下来、然后保存,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及时地调整、修改,并进行总结。这不仅是管理规范的体现,也是日后追溯责任的重要依据。如:安全巡逻记录、来访出入登记制度、物品放行制度等等。

物业管理企业的安保管理,归根到底取决于员工的专业技能。在选择安全人员时首先应该充分考虑他们对职业的适应能力和岗位的需要。但要想保证适应服务工作的需要,必须建立专业化的队伍。

1.管理人员须花大力气开展培训与思想教育。

只有掌握专业的物业管理知识、安全保卫管理知识和服务技巧,才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风险,保障物业安全。需要通过专业的培训加强物业管理知识、消防知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同时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知法、守法、懂法,能正确地维护好业主和公司利益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

2.组织安保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安全。

保卫知识,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安保器材。同时应管理好管辖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器具,如消防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大修、更新,确保它们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严格贯彻执行安保法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物业管理企业应由主要的领导组织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管理的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具体的物业安全管理机构,如保安部或委托专业的保安公司,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的具体领导、组织和协调,而不能把它作为一个附属的机构放在某一个其他部门里。而且要把安全管理提到日常的议事日程,并选派得力的干部出任保安部的经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品德素质。要把安全管理的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中去,由专人负责。

4.管理好安保监视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保障监视中心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对配备专门的、现代化的安全管理的设备设施,如中央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器材设备(如交通通讯和防卫设备),要确保其始终正常工作,否则先进的安防设备形同虚设。

增强安全意识。

任何物业,其治安工作都须依靠执法部门和周边社区的保卫力量。维护好社区的公共关系,就会从根本上扩大小区安全性范围。

1.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当地辖区社区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紧密合作,与当地片警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了解当地治安情况,掌握犯罪分子动向,确保辖区物业的安全。如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巡逻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员应及时询问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发生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将不法侵害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等等。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外来第三人的不法行为导致业主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比如深圳某物业公司由辖区派出所组织的片区联防会议,通过定期验收辖区治安状况,通报治安情况,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氛围,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扩大治安力量,从而降低案发率,保证物业辖区安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在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如住用户家中和办公区域,发生火灾、煤气泄漏、跑水、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等,要善于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虽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做法,但在采取其它方式(例如破门前)时,寻求第三方(派出所、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或业主指定人等)见证,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应急突发事件:可分为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消防事故等,对于这此事件关键要做好预防工作。对于自然灾害,作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本地区自然环境,熟悉当地气候、地质等状况。比如暴雨,季节性台风等,对物业小区易造成损害的地方及时采取预防及应对措施;对于突发事件,要本着及时、高效,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用户至上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消防管理,必须建立一支快速、灵活的战备队伍,平时加强训练及消防培训,季度性地进行消防演习。这样不仅能检验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而且可以进一步锻炼义务消防员的业务技能,还可进行消防宣传,使业主和用户增强消防意识,树立消防的观念,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频率。

加强停车场管理,有利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避免车辆乱停乱放,保证良好的交通秩序,也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目前,停车场管理难度大,停车时碰车、撞车、车辆被盗现象频繁发生,产生纠纷多,解决困难;加上车辆价值昂贵,极易形成安全隐患。通过严格的训练,加强管理,在车辆进入小区时,认真落实制度,坚决做到对车、对人、对卡。建全技术防范设备,适当配备先进的技术器具设施,比如存放、记录、查询、自动安全检索功能、计算机安全管理系统等,才能有效的确保车场安全运行。

当然,我们更要学会利用资源来解决社区安保建设资金、设施、器材缺乏等严重问题,达到设施、器材资源的共享。走资源共享的社会化道路,实现住宅小区安全保卫建设的稳步前进。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二

一、为引导住户逐步适应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管理好安置房小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制定我区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二、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分前期物业管理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选聘物业公司管理两个阶段逐步规范。具体按《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三、从住户开始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月份起,设立五年的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补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区财政拨付专款对安置对象缴纳的物业服务费进行补贴。

四、财政补贴对象为取得并实际保有的我区负责拆迁安置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如安置对象将安置房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再对转让后的安置房产生的物业服务费补贴。

五、以五年过渡期为限,财政补贴比例逐年递减。第一、第二年补贴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50%,第三年补贴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40%,第四年补贴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30%,第五年补贴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20%。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价部门按政府指导价下文确定。

补贴民政部门确认其不属五保户、低保户对象的年度,依照前条规定过渡期标准执行。五年过渡期后,安置对象本年度经民政部门确认属五保户、低保户的,财政对其应缴纳物业服务费实行全额补贴,民政部门确认其不属五保户、低保户对象的年度,财政不对其应缴纳物业服务费实行补贴。

七、安置对象应事先按时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凭缴纳票据领取物业服务费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由区建设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短时间内解决业主的投诉,同时全面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责任意识,也为了提高业主的满意度,最终满足业主高标准、高质量的健康生活需求,在客户服务管理工作上推行"礼宾助理"服务。

1、分别于住宅大堂设"礼宾助理",24小时接受咨询和服务。

2、为更好地宣传秘书管家服务,方便业户与助理取得联系,将特定专职"助理"的相片、个人特长、服务电话等助理资料镶嵌在每一幢住宅公区内,并印制助理名片派发业户。

3、每位助理必须了解其服务的家庭状况,如家庭成员、家庭背景、工作行业、生活习惯、饮食偏爱、娱乐及运动爱好、身体情况、商务要求等以便随时满足各服务对象的需求。

4、"助理"定期向业户通报社区最新讯息,向住户讲解物业相关法规政策;企业新闻及相关政策、制度改革最新动态;社区生活诸如:天气预报、健康信息和安全常识等最新服务信息。

5、"助理"倾情奉献秘书管家服务,不仅提供购物、订餐、购票、商务、家居、代召出租车等日常服务,更是您商务与生活的贴心顾问。

(1)对自己职责范围内或自己可以即行处理的事情不予理睬或拖沓、推诿者;

(2)自己无法解决的投诉不及时向上级汇报者;

(3)有证据显示带有情绪或缺乏诚意地去处理投诉,令投诉人不满意者。

(二)工作时间标准:

1、业主投诉处理的工作时限:

(1)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情节一般的,不超过半天;

情节严重,不超过2天;

(2)工程维修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

其他维修,按与业主约定时限内完成,一般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

(3)小区公共部分维修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

其他公共部分维修,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对其他业主行为的投诉,如邻居装修发出异味或过大噪音、休息时间邻居活动发出过大噪音等,物业助理在15分钟内到达被投诉业主家中并进行处理。

(5)其他投诉的处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决定,到达处理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业主咨询回复工作时限:

(1)关于小区一般情况,不涉及管理中心内部情况,不能马上回复的,不超过30分钟。

(2)关于各项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求马上回复,无统一标准,需要确定的,征得业主同意,在3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确定收费,回复业主。

(3)关于管理中心以外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咨询,一般要求马上回复,确实无法落实,不超过30分钟回复对方。

(4)关于其它部门的办事程序、收费情况的咨询,马上答复或与业主约定时限内回复,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工作质量要求。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四

为了高质量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环境改善、服务提升、机制建立、群众满意”为目标,结合市“五面红旗”示范创建专项行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固体强基”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确保__年底无物业住宅小区实现“有组织机构、有清扫保洁、有物业维修保养、有绿化养护、有安全防范、有停车管理”的基本物业服务目标。

二、管理模式。

根据无物业管理小区实际情况,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社区托管等不同方式,解决住宅小区无物业管理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软实力,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推进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无物业小区(含单位自管小区),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下,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选择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或引进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

(二)推行业委会(物管会)自管。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住宅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组建业委会(物管会),以自管形式,做好保洁、安保、公共设施设备维保等物业管理工作。

(三)实行社区兜底托管。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成立“社区物业服务自管会”,对零散楼栋、院落实施托管。社区物业服务自管会可结合各小区实际,利用小区公共收益或进行适当收费,落实基础性物业服务。

(四)探索街道集中托管管理。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物业服务中心”,将辖区内无物业住宅小区统一打包成若干个物业管理区域,每个物业管理区域为一个物业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辖区物业管理服务。社区居委会通过日常监管、季度评议和年度考核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开展监督评价,并组织业主投票决定是否续聘。

三、重点任务。

(一)调研摸底阶段(__年x月__日一x月__日)。

区住建局牵头、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详细摸底,确保数据准确,上报区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

(二)推进落实阶段(__年x月x日一__月__日)。

1x月__日前,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无物业小区工作全覆盖工作方案,并在辖区内选定x个不同类型的小区,采取物业服务企业接管、业委会(物管会)自管、社区居委会托管等不同模式,打造专业化、精准化、精细化的试点小区。

2.x月__日前,街道办事处精心打造x个专业化物业管理试点标杆小区,并将试点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区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__月底前,街道办事处无物业管理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巩固提升阶段(__年__月x日一__月__日)。

区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回头看”,抓实巩固提升,确保无物业管理小区“销号清零”,实现“常治长效”。同时,总结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为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提供示范、树立标杆。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本次清零行动顺利开展,推动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决定成立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区直有关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负责全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工作,构建“市级统筹全局、区级综合协调、街道一线责任、社区具体实施、小区齐抓共管”五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成员单位分工。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做好住宅小区平安建设工作,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专班作出的各项决定;组织各办事处推进清零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指导业委会(物管会)建设,提高住宅小区自治能力。

区发改局负责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中物业服务费的制定调整。

市公安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控安防建设,加强房屋租赁治安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宅小区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物业服务价格和收费等监督管理。

区水务局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供水的运营与监管。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分局负责无物业管理清零行动中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区工科局负责协调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以及广电相关业务工作。

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动员,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物管会)成员;按照“一小区一对策”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无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无物业管理小区清零行动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时间紧迫、任务量大。为更好协调推进工作、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区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相关街道办事处于每周五下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本周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或者不落实、假落实的,区领导小组将进行督办;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五

为不断提高我市居民小区管理水平,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以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为契机,坚持“科学谋划,抓点带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全面落实”的原则,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管理规范、责权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方式,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街道办事处负总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以块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市、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体系。

1、街道办事处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和全面落实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1)会同主管部门参与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

(3)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公司弃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负责组织保洁队伍实施保洁,并向业主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由街道办事处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业主不愿交费的,由社区委员会组织业主进行保洁,楼房的维修由业主自行选择维修单位,并承担维修费用。

(4)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投诉和信访方面的工作。

(5)合理划分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建立物业管理责任制,负责辖区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考核。

(6)协调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接管工作。

(7)负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的备案工作。

2、社区居委会职责。

根据街道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划分,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业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1)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派代表参加筹备工作。

(2)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新开发的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

(3)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积极传达街道对社区公共利益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新老业主委员会的交接工作。

(5)经市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召开业主大会。

(6)配合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内物业管理责任体系,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落实保洁工作,协助业主委员会选聘维修项目施工队伍,并及时处理辖区内物业纠纷。

(7)组织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物业管理办公室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考核及物业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社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进行指导。

(3)监督物业承接、交接工作和物业用房的使用。

(4)负责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资料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5)受理物业管理投诉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管。

(7)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使用工作。

(8)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

(9)对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10)负责新建小区交付使用时的物业验收工作。

(11)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的年检、服务标准的制定和等级评定。

(二)规范物业管理模式,创新经营理念,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

开放式的老旧小区要采用保障型物业管理模式,即以社区为管理主体组织居委会划分责任区,以单元或业主为单位落实卫生责任区保洁、绿化,房屋及设施维修由业主委员会自聘维修企业,社区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检查。住宅楼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形式,以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为手段,通过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物业管理活动,形成居民共建、共管、共享的局面。

具有一定规模并且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如实验小区、长安小区、长安新村、宾馆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或与街道办事处组织的物业服务站签订服务委托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按标准收取一定费用,转变居民享受福利服务的观念,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

3、规范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

一是规范程序。社区要积极组织已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在同意原物业管理企业继续服务的前提下,指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服务委托合同,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依法解决物业纠纷奠定基础。二是规范服务和收费。制定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和服务标准,促使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对照标准维护权力和履行义务。同时开展优秀小区评比活动,召开现场会,推广优秀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模式,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影响,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规范运行。

(三)加大物业管理资金投入,建立物业管理保障体系,完成物业管理从无到有的过渡。

对群众反映强烈且问题比较突出的小区优先进行整治,采取政府投一点、物业维修基金出一点、社会集一点的办法,有组织、有计划地整治,本着整治一个、规范一个、达标一个的原则,逐步完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的过渡。

(四)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小区物业的接管与弃管。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采取招投标形式,招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的承接验收和物业范围内的质量监管,待业主入住50%以上后,再公开选聘物业公司。严格控制开发商私自将物业转让给他人管理,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制订控制物业小区接管与弃管的办法,对擅自弃管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取消其资质。规划设计部门要在规划设计时将物业管理用房设计在门市或显赫位置,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和产权部门备案,严格对物业管理用房的预留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部门在物业验收时一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质量关,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没达到要求的,不予颁发验收合格通知。质量监督管理站没有接到物业验收合格通知不予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产权处不予办理产权手续。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不按此规定办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加大物业基金的归集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基金征缴办法,解决资金不平衡和无法使用问题。要增加物业维修基金缴存与使用的透明度,建立自动查询系统,定期通报缴存使用情况。要加大物业维修基金的归集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六)提供优惠条件,引进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要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的政策扶持,使其尽快走上独立生存、自我发展的健康轨道。一是坚持统一规划,尽量以现有社区为依托,加快对社区现有基础设施的整治改造。二是保证社区物业管理的基础设施投入。三是放宽物业管理企业准入制度,先准入后规范。要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

(七)保证措施。

1、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

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散发宣传单、电视讲话、张贴标语、宣传板报、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和我市相关政策,切实让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要把《条例》的宣传纳入“”普法内容,认真组织好不同层面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2、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落实支持物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城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小区垃圾清运工作,及时对主巷路及分支的下水管线进行维修、维护。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站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及时对老旧房进行维修养护,并向业主收取适当费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和通讯等部门要各自抓好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及养护工作。公安、交通、税务和法院要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对物业纠纷从速从快裁决。机关工委要监督各部门干部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物业维修基金的缴存和物业服务费的交纳,增强物业管理的保障能力,扩大物业服务保障范围,为业主提供舒适、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3、落实责任,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对蛟河市物业管理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并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街道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与街道签订责任状。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领导,抽出精干力量落实社区责任及考核标准,及时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制订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和考核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及时处理蛟蛟河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每半年对街道办事处组建业主委员会等工作进行1次检查、督办,对有令不行、欺上瞒下的单位,要严格督办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20xx年4月至5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要进行调查摸底,抓好试点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

(二)20xx年5月,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物业管理经验,创新物业管理机制。

(三)20xx年2月至4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要将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人员的技术等级和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等情况进行审查,清理整顿物业管理市场。

(四)20xx年5月至12月,组织物业管理企业与业户进行培训,重点对《物业管理条例》知识、岗位资质、业主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等内容进行培训。

(五)20xx年4月至12月,民主街道办事处和长安街道办事处要在本行政区域的住宅小区或以楼为单位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落实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年底前辖区内物业管理的覆盖率达到100%。

(六)20xx年11月至12月,市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验收。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六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业主自主管理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建立健全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促进文明社区与和谐宁南建设。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工作体系

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的“两站一中心”物业管理体系,承接市区物业管理部门下放的部分职能,具体落实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组织、监管工作,。

1.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1)会同主管部门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承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续筹与使用审核,物业服务质量检查考评,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监管等。

(2)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

(3)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或物业公司弃管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负责组织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偿提供物业基本服务。

(4)协调处理辖区内有关物业管理投诉和信访方面的工作。

(5)对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共用设施、社区和物业管理用房,或配套用房、设施存在质量问题的,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6)组织建立辖区物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2.街道各科室职责

(1)街道城建科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发展战略,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搞好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2)街道财政所负责落实配套资金,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补贴款,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对社区的年度考核与奖惩评比。

(3)街道市容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和督促社区及时拆除住宅区内违建,指导和督促保洁员做好职责范围内各住宅区的卫生保洁工作。

(4)街道司法所负责协助街道成立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站,加强对调解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协调解决各类物管矛盾纠纷。

(5)街道社会事务科负责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将社区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纳入保障范围,督促和协助社区和物管企业按照先征后返的原则,对低保户实行先征后返。

(6)街道综合科负责积极协调住宅区内幼儿园和学校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以减轻物业公司经营负责。

(7)街道纪工委负责对社区管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对物管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3.社区居委会职责

(1)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派代表参加筹备工作;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新开发的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并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换届和新老业主委员会的交接工作等。

(2)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传达街道对社区公共利益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3)配合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物业管理责任体系,并融入到社区综合管理当中。

(4)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5)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4.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老旧小区内住宅及公共设施、公共秩序、居住环境、卫生、绿化、停车场、装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接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管委会的监督,广泛听取业主、使用人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定期参加业主大会,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服务。

(3)受理业主来访、查询、委托、投诉等事宜,能解决的及时解决。

(4)建立健全住户档案,完善老旧小区管理台帐。

(5)检查、督促清洁人员做好楼道和小区环境卫生工作,加强老旧小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6)定期检查保养公用设施设备,对下水道、化粪池适时组织疏通清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每天不少于两次在小区内巡逻,遇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

(9)按时保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物业管理其他工作。

5.物业管理应急维修站职责

(1)按照快速反应、及时组织、优质服务、有偿微利的原则,开展辖区内无管理单位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业主自用部位的应急维修工作。

(2)负责实行全天候24小时专人接听应急报修电话并做好记录。

(3)负责安排维修单位,服务时限,30分钟内到场及时排险,并做到修水不过天,修电不过夜,及时提供下水道疏通、化粪池清理服务。

(4)负责督查受理结果,反馈维修信息,建立维修服务台帐。

(5)对于不在服务范围内的维修项目,向报修人提供相关维修咨询,对涉及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的报修,应提供相关电话。

(6)对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项目,向报修人提供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咨询,并协助其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

6.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职责

(1)受理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2)受理调解业主与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之间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3)受理调解业主、使用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4)受理调解其它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投诉。

(5)有关政策规定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不予受理的矛盾纠纷,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不予受理。

(6)凡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不经街道物业管理投诉调解工作站受理调解的不得越级上访,如越级上访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完善分类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

1.已实施市场化物管的小区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协调业主对物管公司的监管;加强物管公司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服务水准;对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为主管部门年审提供基本意见;参与优秀小区评比活动,推广优秀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物业管理规范运行。

2.单位自管小区的物管要求:督促自管单位切实担负起物管责任,及时将各级有关检查考评情况向物管公司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3.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老旧小区的接管要求:由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有偿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经过一段时期运行,逐步过渡到由业主委员会与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委托合同,进行基本业务规范管理。

4.对经济适用房住宅区的接管要求:经济适用房住宅区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实行低标准收费。开发商按规定建设一定比例的商业用房,其收益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三)加大帮扶力度,推进物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花钱买服务的意识。组织社委会协助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以收费促管理,以管理促环境,以环境再促收费,形成良性循环。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协助搞好出新小区房屋维修、保洁护绿、治安巡逻等工作,为物业管理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三是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竞争。提高市场份额,推进物业公司规模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水平。

街道成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治宇同志兼任,谢洪同志任副主任,各社区成立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担任,联系电话:52400834。

为便于机构运转,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下设立“两站一中心一小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事务处理。

1.街道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站

2.街道物业管理应急维修服务站

3.街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4.社区物业管理监督小组

各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管理监督小组,实行二级监管。一级监管,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与各社区主任组织实施,履行区物业科下放职权与职责;二级监管由小区“四位一体”组织实施,由居委会社工代表、社区业主代表,社委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组成,社委会主任任组长,负责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

1.制定方案阶段(6月12日前)

(1)调查辖区内住宅性质。分已实行物业管理小区、自管小区、失管小区,摸清范围、楼幢数、居民户数等情况。

(2)外出调研,深入试点单位调研住宅小区属地化管理经验。

(3)落实办公的场地,各种制度及网络流程图上墙。

2.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前)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两站一中心一小组”人员动员会。

(2)通过各社区物业执行机构。召开社区居民骨干、楼幢长、党小组长、社区积极分子,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社区居民对实行物业管理的认识,积极协助物管公司开展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两站一中心一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切实为社区居民开展物业服务。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从建设新型现代社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高度出发。认真领会物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措施,建立问责体系,确保体制创新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做好舆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的意义、作用及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采取散发宣传单、印制便民手册、宣传板报等方式,积极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树立物业管理是消费、是商品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小区实行规范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落实要求。各职能科室要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落实支持物业工作的各项政策。各社区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抽出精干力量落实社区责任及考核标准。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督办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4.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各社区要加大对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管,特别对老旧小区要重点扶持,完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并延伸服务内容。同时,街道将采取争取一点,自筹一点的办法,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给予必要投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在短时间内解决业主的投诉,同时全面提高员工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责任意识,也为了提高业主的满意度,最终满足业主高标准、高质量的健康生活需求,在客户服务管理工作上推行"礼宾助理"服务。

1、分别于住宅大堂设"礼宾助理",24小时接受咨询和服务

2、为更好地宣传秘书管家服务,方便业户与助理取得联系,将特定专职"助理"的相片、个人特长、服务电话等助理资料镶嵌在每一幢住宅公区内,并印制助理名片派发业户。

3、每位助理必须了解其服务的家庭状况,如家庭成员、家庭背景、工作行业、生活习惯、饮食偏爱、娱乐及运动爱好、身体情况、商务要求等以便随时满足各服务对象的需求。

4、"助理"定期向业户通报社区最新讯息,向住户讲解物业相关法规政策;企业新闻及相关政策、制度改革最新动态;社区生活诸如:天气预报、健康信息和安全常识等最新服务信息。

5、"助理"倾情奉献秘书管家服务,不仅提供购物、订餐、购票、商务、家居、代召出租车等日常服务,更是您商务与生活的贴心顾问。

(1)对自己职责范围内或自己可以即行处理的事情不予理睬或拖沓、推诿者;

(2)自己无法解决的投诉不及时向上级汇报者;

(3)有证据显示带有情绪或缺乏诚意地去处理投诉,令投诉人不满意者。

1、业主投诉处理的工作时限:

(2)工程维修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

其他维修,按与业主约定时限内完成,一般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

(3)小区公共部分维修方面的投诉处理时限

其他公共部分维修,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对其他业主行为的投诉,如邻居装修发出异味或过大噪音、休息时间邻居活动发出过大噪音等,物业助理在15分钟内到达被投诉业主家中并进行处理。

(5)其他投诉的处理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决定,到达处理时间不超过8小时。

2、业主咨询回复工作时限:

(1)关于小区一般情况,不涉及管理中心内部情况,不能马上回复的,不超过30分钟。

(2)关于各项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求马上回复,无统一标准,需要确定的,征得业主同意,在30分钟内派人到现场确定收费,回复业主。

(3)关于管理中心以外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咨询,一般要求马上回复,确实无法落实,不超过30分钟回复对方。

(4)关于其它部门的办事程序、收费情况的咨询,马上答复或与业主约定时限内回复,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2、物业分管业主投诉/咨询回复工作的主任每月抽样回访,回访率不得低于50%(重大投诉回访率达100%),每月业主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务会2012年11月30日修订通过)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3〕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持有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质价相符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通过招投标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

业主依法将住宅、车库改变设计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的,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第七条制定或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应进行成本监审。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前3年的物业服务成本监审情况、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费采取按等级定价的管理方式。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指导意见》,根据住宅小区的设施设备配备、环境条件、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因素,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制定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具体办法,组织和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的评定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15%)。

住宅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水平确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执行。

超出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公布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非普通住宅,其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准备案。

第九条首次申办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住宅小区,经招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招投标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以及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指导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执行收费标准的意见并办理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备案手续;经协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办理收费备案手续。

首次办理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执行期满一年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评定和确认其物业服务等级。

第十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每三年评定一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对达不到原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住宅小区,要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的,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作降低服务等级处理;物业服务企业须在降低后的服务等级相对应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办理住宅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的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对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优秀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住宅小区,按照鼓励先进、优质优价的原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住宅物业服务费可按现行收费标准适当上浮。荣获国家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荣获自治区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8%;荣获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住宅物业服务费可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物业服务企业须重新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续后才能按上浮后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交房时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居住环境等交付标准。达不到法定交房条件的住宅小区以及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十四条百分之二十以上住宅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等级有异议且双方协调不下的,可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拥有车位(车库)产权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应交纳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住宅和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按购房合同标注的建筑面积计收。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不得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七条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包括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车辆停放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车库)、人防车位停放车辆的车主收取的费用。车辆停放服务费用于车位(车库)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车位(车库)、人防车位内停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

车位租赁费是指室内车位(车库)产权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所收取的费用。车位租赁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管理。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应优先考虑给予小区业主办理车位租赁费月票和车辆停放费月票。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车位(车库)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代收车位租赁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承租人收取车位(车库)租赁费后不得再另行收取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

第十九条电梯维护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安装有电梯设施住宅楼的业主收取电梯维护费,用于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以及电梯运行耗电费用的支出。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住宅进行指导和监督。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装修管理服务,并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导致公共部位及设施破损需修复产生的费用,由其按实际发生数额承担。

实行人员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根据业主的需要,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1-4张人员ic卡出入证;实行机动车ic卡出入证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为拥有车辆的业主每户免费配置1张机动车ic卡出入证;因业主申请超过开发建设单位免费配置的数量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如ic卡出入证同时具有人员和机动车管理功能的,只能收取一张卡的制作工本费。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收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8%)。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3、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单元楼道)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消防设施维护费用;。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

8、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等按规定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服务企业合理配备的管理、服务人员职数按住宅小区实际管理、服务的合理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定。不合理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福利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实施收费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手续。申请办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按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填写的《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相关材料;。

4、市价格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申请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向全体业主征求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意见的工作,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将征求意见结果在住宅小区各楼道出入口及小区公告栏公示七天。调整物业服务等级的公示情况应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根据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准予重新核定服务等级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在不超过重新认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的.幅度内确定住宅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经业主大会同意,或者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四条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应与同一小区露天规划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一致,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五条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从物业交付之日起,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月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预收物业服务收费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业主自愿的原则预收不超过6个月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合法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违约责任、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除可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以及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费用外,一律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公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收费。其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地临时停放1小时内不得收费。

第三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电梯维护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所得收益、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所得收益都必须分别独立设账管理,专款专用。物业服务企业每年3月底前须将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在住宅小区各楼道出入口及小区公告栏公示七天。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时,物业服务企业须将结余费用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将结余款移交下一任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公示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业主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三十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

(二)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的除外);。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前,已评定物业服务等级和办理了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备案手续的住宅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按原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后,新申请评定物业服务等级及办理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备案手续的住宅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后,已评定物业服务等级和办理了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备案手续的住宅小区,如要求执行新的住宅物业服务费等级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向全体业主征求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意见的工作,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在住宅小区各楼道出入口及小区公告栏将征求意见结果公示七天,并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服务等级,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住宅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备案手续后,方可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市辖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南宁市物价局、原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价〔2000〕49号)同时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出台(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符的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九

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不含别墅)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保障性住房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限价商品住房小区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的委托,依照物业服务。

合同。

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电梯、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电子防盗门、可视对讲门、电子巡更系统、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电子显示屏、中央监控系统、景观灯等)、消防系统、避雷系统、航空障碍灯、水景(包括喷泉)等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的费用。

第六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收费标准实行级别管理,各等级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格。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时可在中准价格基础上进行浮动,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第七条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房小区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机电设施设备技术参数或者实际运行成本据实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滚动使用,每年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第八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会同意的其它费用构成。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通过招标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年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首先对《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受其约束。

第十一条已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入住两年以上且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和保障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或服务等级需要调整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物业服务成本变化,拟定调价方案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调价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十四条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第十五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护、养护责任。

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在销售场所或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场地占用费和其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或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天津发展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房地〔20xx〕1100号)同时废止。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十

活动策划得好坏,还要求有一定的可信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信度源自方案的执行力。特别是专业从事活动策划的公司,活动策划的再好,没有足够的资源实施也是不行的,长年的活动举办经验,不但能为活动策划者提供丰富的经验,更重要的是能累积足够的执行资源。

吸引力。

对目标受众的吸引力大小是活动推广策划成功与否的根本。在一个活动推广策划中,要充分吸引用户的注意,就要捉住地点用户集体十分重视的热门,对用户晓之以情,晓之以利,激起用户的热心,促进用户十分活跃的参加。提高活动的吸引力,需要有构思,策划主题的要可以满足用户的好奇心、价值表现、荣誉感、责任感、利益等各方面的需求,还给予恰当的许物质鼓励,这将会大大的提高目标受众的重视度以及参加认识。

关联度。

活动策划内容要和活动本身目的紧密衔接,要擅长于整合关联性较强的事情以及关联的资源。活动推广没有关联性是十分天真和蹩脚的策划。

以房地产为例,一个高档房产楼盘搞一个草根红人炒作活动就十分不妙,房产楼盘需要根据意向客户的定位来采取推广活动,可以采取表现楼盘高端生活的活动。如邀请高尔夫比赛冠军参与房产推广。

执行力。

活动推广不单单需要前期精心的策划,推广策划的计划能不能最大限度的执行是非常关键的。执行力首要表现在具体的任务描绘、任务流程步调、执行人员、执行时间、突发事情的处置计划等。在活动执行的进程中若是出现问题,惹起用户的不满情绪,那活动的推广作用就会打折扣,乃至对网站起到恶劣的反作用。因而活动推广的慎重有序的执行力,是整个活动推广中十分重要的要素。因而,在活动前,关于整个活动的活动计划进行反复推敲,查看能否有缝隙。关于大型的线下推广活动,为保障执行的疏通,最好有一个比较好的训练和演习。在活动中要统一指挥,严厉有序的执行,顺利开展。

传达力。

企业在开展活动推广时,很多情况下是希望把它的品牌文化传达给更多的用户集体,完成最大化的品牌宣扬效益,活动推广的传达力表现在活动前、中、后的各个时期。活动前,勾起用户的爱好和重视,为活动发生预热;活动中,做好活动组织任务,把活动的内容与主题会集展现出来,经过用户的参加,获取用户对企业及企业文化的反馈;活动完毕后,把宣扬效应进一步分散和延伸。经过其他的信息传达媒介,把活动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展,获取更大的商业价值。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区物业管理方案(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1)房屋。

(2)协调配合水、电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并保障小区内下水道、化粪池正常畅通运行。

(3)环卫设施完好无损。

(4)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5)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安全护卫。

(1)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

(2)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

(3)小区24小时监控;

(4)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a、机动车辆出入登记、按章行驶,确保道路畅路。

b、机动车辆按序停放。

(5)危及用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制定防范措施;

(6)有应急处理计划、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近一部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7)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3、绿化与环境卫生。

(1)绿化贴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

(3)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4)绿化品味高,有较高观赏价值;

(5)小区内全方位持续清洁;

(6)房屋立面整洁,公共楼道及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像;

(7)水、电等设施设备整洁,水箱定期清洗,供水贴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8)环卫设施整洁;

(9)无乱贴、乱挂、乱划现象;

(10)噪音等贴合环境标准。

4、收费管理。

(1)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2)用户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共创礼貌小区;

(4)模苑遵守国家收费政策,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6)业主意见反馈满意率90%以上。

5、相关条件。

(1)硬件环境。

a、小区贴合规划要求,无违章搭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b、小区楼宇、建筑等各类标识明显;

c、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齐全;

d、停车场分类(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可分别存放);

e、有集中监控设备;

f、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g、有教育、文体活动及商务服务设施。

二、物业管理公司带给的服务项目(分期逐步到位)。

1、便民服务(部分收费)。

2、商务服务(部分收费)。

3、社区娱乐、文化活动服务。

三、物业管理企业。

1、企业须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3、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1)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2)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3)用心使用新技术,广泛使用计算机管理。

结构及外观:

2、不允许拆、敲打室内的柱子、承重梁等,避免不安全的隐患;

3、楼板打冲击钻时要避开水管、线缆等,深度不得超过10毫米,若由于装修打击管线造成损坏或影响其他住户的,应赔偿损失并负责修复。

阳台及门窗:

1、严禁自行封闭阳台,加设防盗栏杆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附加物;

2、贴磁砖时不得污损外墙,若出现该状况时要立即清洗干净;

3、严禁改动入户门、门套;

4、严禁在窗户上安装防盗网,严禁加装防盗门;

5、靠窗部位推荐装修材料采用防水材料,以避免将来因渗水引起质变。

管道:

1、严禁改动厨房、卫生间的排水(排污)管道;

2、若将排水管埋于墙体内,应留有检修口,便于管道堵塞时的检修;

3、处理好排污口、地漏及周围防水,避免渗漏水;

4、推荐对预埋在墙体内的水管试压后再封闭。

厨房及卫生间:

1、严禁改变厨房及卫生间原有的位置;

2、按煤气公司有关规定煤气管道不得做任何改动和埋于墙体,避免不安全因素存在;

3、严禁敲打和改变属公共部分的通风管道井;

4、吊顶需做成活动式的或预留检查口,便于日后检修;

6、安装浴缸、马桶时,处理好接头,保证流水顺畅,防止渗水。

智能设施及管线:

严禁更改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

空调:

1、装修前应先确定好室内机的安放位置,以便于事先预埋好管线及插座;

2、空调外机务必放在指定的位置,保证整体外观的统一;

3、空调滴水管应接于预埋好的冷凝水管中。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十一

对城市的住宅小区进行原理的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设计师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将美学原理融入到设计工作中。同时要从生态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另外要尊重自然的发展规律,不能破坏自然原有的景观。

众所周知,在住宅小区的建设中,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同时为人们提供休闲和娱乐的场所。因此,在进行小区设计规划中,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要尽量满足不同身份和爱好居民的需要,要在保证设计的美观程度的前提下,尽量使得小区环境充满生活气息。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室内的装饰和布置条件也相对较为豪华。因此,室外的环境要和室内做到一致。人们可以在室外的温馨环境中感受到生活的乐趣,进而放松身心。所以,设计师应该思考怎样创造一个与自然充分亲近的休息环境,让人们从居住空间中走出来,在让人在优美的环境中享受生活,融入自然。景观设计师的任务和责任已转变为帮助人们合理的进行土地和其他自然景观的合理利用以及为人们创造丰富的户外活动空间。生态设计应是景观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理念,景观设计必须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之上进行,在设计过程中,不应当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应将人看作自然系统中的.一个因子,生态设计意味着人为过程与生态过程相协调,遵循生命的规律,对环境的破坏达到最小。设计中还应当考虑小区的地形地貌,充分利用小区原有地形地貌、当地的适生树种等,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降低建设成本。应尽量保持现存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态环境。提倡将先进的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去,这样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小区园林规划理念人作为自然的产物,处于天地之间,社会之中,对于自然具有依赖性和亲和力,随着人们对自然的渴望,都希望营造一个幽美典雅的环境。因此,设计中以生态环境优先为原则,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大处着眼,整体设计。在规划的同时,辅以景观设计,最大限度的体现居住区本身的底蕴,设计中尽量保留居住区原有的积极元素,加上和谐亲切的人工造景,使居民乐居其中。

2、城市住宅小区园林的合理规划措施。

对于小区园林的规划来说,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1)组合设计环境。在小区的整体布局中,可以依照空间用途的不同分成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以及个人的私密空间等部分。对于公共空间来说,主要是指小区中的主要干道和共用游乐场等等。因此,在对其进行设计的时候需要和当地的风俗和文化特点融入到其中。同时要体现出整个城市的发展特色,另外,需要进行树木,山水以及一些其他景观的匹配工作,最大限度地打造出优雅的空间环境。半公共空间的主要功能就是供一些组团的居民使用,在这里,居民们可以进行沟通和交流,同时也是休息和游乐的重要场所。最重要的是半公共空间可以提供避难需求。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体现出空旷,视野开阔的设计效果。私用空间主要是指建筑底层的庭院以及高层用户的阳台空间等,这些空间属于用户的私密空间,但是如果设计合理可以增强整个小区的景观效果,同时也能够增强居民的居住安全感和亲切感。

(2)生态环境的改善。进行小区的园林设计主要是为了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同时对于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要从小区的气候、水文以及其他的生态环境方面入手。要对小区中园林景观的位置以及布局等进行设计,重视形式、色彩等特征。另外,为了保证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需要利用当地的建筑材料。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小区住宅的建设主要是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因此,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于土地资源进行充分地利用。同时考虑到节能和环保的需求,要尽可能地运用新技术和新工艺。进行能源的利用时,往往选用环保材料,降低损耗。为了与小区建设相符合,需要在进行园林规划的时候也考虑到节能的原则。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居民的需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来进行规划和设计。可以在公共空间设置一些健身器材,需要对建设材料的环保性提出较高的要求。同时要提供优质地服务,保证人们生活的便利。

在进行住宅小区园林建设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本地的地质条件和生态环境等进行分析和设计,在设计的时候尽量不对原有的地貌和地质进行破坏,同时要对原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等进行充分利用,努力做到规划建设和自然环境和谐发展,要考虑到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保证小区内部有充足的光照、清洁的空气和良好的交通环境等等。另外,在进行小区的设计中需要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依托。在对小区道路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便利性,同时还要考虑到其安全程度。进行园林植物的配置时,需要考虑到空间布局和植物的生长习性。不能为了进行园林的建设而对原有的植物等进行破坏。

4、总结。

从我国目前现状来讲,人们选择一个合适栖居地的重要前提之一,往往是看这个住宅小区的园林规划是否合理,住宅小区的园林规划已成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中的重要一环,这需要设计者对住宅建筑整体布局,绿色空间、住宅规划等进行精心组织,并根据一定的艺术效果,设计出适合人居、休闲、活动的住宅小区环境,让景与人相融,达到人与自然和谐、服务居民的效果。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十二

一、房屋外观: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二、设备运行: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四、环境卫生: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五、绿化: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七、保安: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八、消防: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急修。

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十、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十三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____号。

四至: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场所____、____、____。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费:________。

2。保洁费:________。

3。保安费:________。

4。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___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

(2)________。

10。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7。每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1。房屋外观: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

4。公共环境: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1。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收取;。

4。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6。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倍取。

第二十三条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下:

1。_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风险告知:违约条款是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条款,如果约定不清,一旦发生纠纷,受损最大的应该是物业服务企业。此类风险主要是来自司法程序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一旦发生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很多时候会成为重罚的对象。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解决,两审终审。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十四

3、环境卫生。

4、保安。

5、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6、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7、管家服务。

8、委托经营服务。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2、住宅建筑面积:别墅:每月每平方米3.6元;。

第四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以《xx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参照,按出台的《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4、乙方违反合约,不按本合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在本合约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约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合约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约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八条本合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黄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条款外,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第十条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十五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三方有关法律责任。协议如下:

1、乙方与开发公司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丙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该项目物业管理,而是由丙方承包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吉房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物业服务小区的人员、财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甲、乙方无关。

2、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丙方应主动维护甲、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担。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20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20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执行中遇到问题,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经办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篇十六

甲方:

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12856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约: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8.每叁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合约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5.雨润、御墅天筑区域以外的道路、酒店、商业休闲服务设施、基础配套设施为甲方单独投资建设,权属为甲方所有。

6.别墅内配置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设备、风管、风机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7.别墅内配置的智能化系统,不得在室内装饰时随意改动系统管线走向和位置,因随意改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报废其责任和维修费用由用户自理。

8.如地方政府要求甲方更改部分公共设施方案,并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部分公共设施,则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1.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合约;。

14.乙方自备车辆如需长期进入并停放小区内,必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明,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车辆行驶及停放规定,如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进入并需临时停放的车辆,须按物业公司的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非甲方或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如道路、广场)一律不得停放,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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