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和需求,从而确定最佳的实施方案。方案的成功实施需要团队的协作和合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我们很荣幸能与大家分享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方案范例。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将全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到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
主要任务。
(一)明确和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各镇(街道)、社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要加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化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省、市管理的领导人兼任(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加强镇(街道)和社区接收能力建设。
彻底完成国有企业社区管理职能交接工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镇(街道)和社区要设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站,并通过招聘优先录用国有企业原工作人员等方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来承担这项工作,确保镇(街道)和社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能接得住、接得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
(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及我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要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市医保局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镇(街道)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人事档案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市档案馆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等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档案馆)。
(六)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
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后交市人社局核准登记,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准备移交材料。
国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镇(街道)和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申请同时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备案。(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签订档案交接书。
国有企业向市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签订交接书。(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国有企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做好网上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格式和内容由市人社局统一规定)。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并注明社区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街道)、社区)。
传递数据,及时衔接。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将上月接收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交付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做好资产划转工作。
国有企业和镇(街道)及社区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底前,国有企业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报工作。2020年8月底前,基本达到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2020年10月份,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
总结。
并上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国有企业)。
资产无偿划转。
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镇(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镇(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镇(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做好服务保障。
坚持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体局、市文旅局、市教科局、各镇(街道)、社区)。
(七)实行月报制度。
国有企业、各镇(街道)和社区每月22日前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23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镇(街道)、社区)。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由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相互协调配合,提供经费保障,提高镇(街道)和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实施,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作为接收方和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镇(街道)及社区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
市档案馆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交接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各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各项移交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
市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0年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督导检查、进行考核,对进展快的国有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国有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国有企业要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考核,确保末端落实。
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和社区、有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要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退休人员慰问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全县辖区内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所在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序推进。县委和县政府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组织领导责任,县政府承担接收责任,企业承担移交责任。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完善服务功能,做好移交工作。
2.整体移交,属地管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进行移交,由社管委分解到相关社区开展管理服务。户口所在地与常年居住地不一致的,尽量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县外户籍的退休人员移交到企业所在地社区。
3.以人为本,平稳过渡。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加强联络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服务保障,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及合法权益,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增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管理服务功能。各社区要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多渠道、多方式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和数据库,通过发放联系卡和建立通信群等方式,畅通与企业退休人员联系联络渠道。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党建、文体娱乐、政策宣传、社会公益等活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做好对特困、高龄、鳏寡、重病、残疾退休人员走访慰问、社会救助。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和退休人员重症慢性病申报等工作。协助亡故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组织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建立、健康体检、慢性病防治和大病人员的跟踪随访工作,协助开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等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等。
(二)做好退休人员管理关系交接。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要整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做好调查摸底、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积极与县人社局开展对接,确保按期签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县人社局负责核实所接管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按社区分解落实退休人员接收任务,确保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接收到位。对整体移交后新退休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由企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移交组织关系前,国有企业党组织应督促党员交清应交党费。社区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活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社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前,由国有企业对档案进行规范整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移交。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由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区按照规定移交人社部门。
(五)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企业要和医保部门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六)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根据退休人员实有人数逐年计提,由企业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七)妥善安置企业管理服务人员。为保证退休人员移交后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档,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人社部门应根据接收退休人员数量,与国有企业协商确定接收一定数量的企业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移交到地方的退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享受接收地社区工作人员同等待遇,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国有企业妥善安置,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施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位于社区或职工家属区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经国有企业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社区。位于企业厂区或办公区的资产,退休人员移交后,社区办公场所、活动场所难以满足需要的,可采取过渡期的办法,由社区与企业协商,签订协议,由社区无偿使用,社区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完备后解除协议。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多元股东的国有企业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股东所有者权益。划转后的资产由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资产划转涉及测绘、过户等工作由接收方具体组织,移交方配合,费用由企业承担,证照、图纸等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分工安排。
(一)城市社区管委会。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日常工作中,加强远离城市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管理职能建设。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做好经费保障,提高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服务工作。
(二)县直有关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争取并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县人社局负责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及调整,根据社区提供的认证结果进行养老金停发补发,做好亡故退休人员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发放工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衔接,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配合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国有企业。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统筹外费用。加强与社区的协调沟通,协助做好退休人员的慰问、殡葬服务等工作。企业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移交地方管理的退休人员继续按原渠道享受。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其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仍由原企业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企业退休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原企业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涉及企业退休人员与企业利益纠纷及相关等事项,由企业负责解决。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年5月15日前)。
集中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各国有企业制定的方案报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8月底前)。
签订移交协议,完成退休人员管理关系、人事档案、党组织关系、管理服务人员移交、资产划转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年9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抓好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业绩考核体系。
(四)确保社会稳定。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组织、思想、保障工作,完善管理服务功能,规范细化标准,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妥善处理合理诉求,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三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后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近两年来,我市各学校在后勤管理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打破常规改变以往陈旧的管理模式,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我市学校后勤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学校创办的第三产业,如印刷厂,出租门店等。这一部分产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已经分离,由承包人自主经营,学校只收承包费,这样既减轻了学校负担,又保证了学校有固定的收入,而且承包人又为国家贡献税收。另一部分是校内对师生提供服务的食堂、学生公寓。目前我市除城市3所幼儿园的食堂由学校管理经营外,其余14个城乡中学的师生食堂全部走向社会化,彻底改变以往学校发工资聘请炊事员,并安排后勤人员管伙采购的办法。管理采购与饭菜服务两张皮,质量上不去,价格还贵,学校一方面消耗人力,一方面还得投资,既浪费了人力,又浪费了钱财。有些学校为了引进竞争机制,开办两家食堂,分别承包给不同业主,开展竞争,用市场手段搞活学校食堂服务。这样承包人不得不在质量、价格上做文章,以上好的质量、优惠的价格来赢得顾客。现在师生普遍反映饭菜质量高了,份量足了,价格低了,彻底改变了学校亏损经营且师生意见大的局面。
为了加强管理,各学校都有专人负责,定期对食堂的水电卫生进行检查,责任到人,明确权限,同时督促承包人办理各种证件,制定各项制度,如《食堂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制度》和《食堂安全制度》等,要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我局也定期邀请市防疫站的检查人员深入到学校进行检查,查找隐患,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
为了彻底改变我市敦煌中学住宿难,敦煌三中无宿舍的问题,我局多方融资1500万元,在敦煌中学和三中开工兴建学生公寓和餐厅,分别可配备800个床位,可同时客纳1000人就餐,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这将彻底解决学校扩招带来学生饮食住宿方面的压力。农村中学也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维修、改造现有平房,增加床位,最大限度满足学生住宿的需要。
紧紧围绕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后勤服务,提高教学质量这一目标,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做好学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我们的设想是:
1、敦煌中学、三中的学生公寓楼年底峻工后,面向社会拍卖,经营权完全与学校脱离,由业主自主经营,学校参与管理,制定要求,使之规范服务。把变卖的资金投入校舍的新建和设施的改造,从而减少后勤管理人员,减轻财政负担。农村学校学生宿舍规模小,设施简陋,但必须大胆尝试承包经营,把学校从繁杂的后勤服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在教学方面。
2、市幼儿园在园幼儿1156人,东街、西关附属幼儿园分别为400人、224人,都具备后勤社会化规模,目前都是学校管理,考虑到幼儿没有鉴别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能力,以及承包会出现垄断经营的局面因素,我们不提倡对外承包经营,但必须独立核算,自负赢亏,今后教育局不再分配财政供养人员,保育员及后勤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以减轻财政压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总之,学校后勤社会化是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我们要因势利导,广开思路,大胆实践,优化学校资源,减轻学校负担,使学校轻装上阵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方面,确保全市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上新台阶。
市政府国资委:
按照你委要求,现将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启动以来,我县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共计,涉及企业退休人员共计人,涉及企业退休中共党员共计人。其中:中央国企户,退休人员人(党员人);省属国企户,退休人员人(党员人);市属国企户,退休人员人(党员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省、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确保了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严格按时推进。多次组织县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医保局、卫健局、工信局、档案局、各社区负责人及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召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政企工作群,积极沟通协调企业加快移交,同时对各国有企业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按时限要求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加强摸底排查,夯实工作基础。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督促各国有企业按时上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移交统计表、统筹外费用统计表、资产移交清册、管理移交花名册、人事档案移交花名册、党员花名册等“三表四册”,全面掌握户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为顺利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供了数据保障。
(四)开展对接服务,落实移交任务。及时与各国有企业进行对接,审核人员信息,按常年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划分相关社区,与各社区签订移交协议;与县委组织部、各相关社区取得联系,落实好党员关系的转接工作;按档案接收标准,规范整理档案并移交至档案馆。月底,我县已与户国有企业签订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各相关社区已与户国有企业在“三表四册”上签字确认并盖章。
一是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场地及设施相对不足。我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场地狭小、设施相对落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没有相应活动场地和基础设施,不能保障退休人员丰富的娱乐活动。
二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较少,工作压力较大。国有企业在没有移交前,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退管部门和专职人员。移交社区后,管理服务人员并没有增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后,工作量大,社区工作人员相对偏少,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督促各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继续做好新退休人员和档案接收工作,对接收的人员统筹谋划,解决实际困难。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加强对人事档案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人事档案整理水平,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全面落实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关心关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加大社区社会化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是加强社区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积极鼓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区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增强退休人员归属感、幸福感。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落驾坪社区属鄂钢职能移交生活区,自鄂钢启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起,社区积极结转鄂钢退休人员,并且结合社区工作特色,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积极引导退休人员融入社区,发挥余热,参与社区治理。
一是充实社区“大党委”。为了更好的发挥老党员余热,实现退休不退岗,社区将有能力的党员选配为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党员中心户,充实社区“大党委”队伍建设。讨论解决40工程建设事宜23次,解决了公厕选址等问题12个,创文国检期间,五级管理人员动员党员、志愿者主动包保楼道,参与楼道革命,保障了小区、楼道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和秩序良好。二是退休党员服务精准接地气。在社区网格内、居民楼栋中建立党员服务站。选派、吸纳优秀且热心社区建设的退休党员,到党员服务站的开展活动,收集民情民意,当好社区的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调解员。对于辖区内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高龄老人,在站内实现业务代办,同时能及时快速地反映群众诉求和困难,便于社区党组织第一时间梳理和掌握居民的心声,实现“家门口”的便民服务;依托党员服务站,宣传政策、教育党员,实现党组织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党员志愿服务精准接地气。三是红色管家自治会引导居民自治。以五级管理网络为基本架构,引导退休人员成立红色管家自治会,参与小区自治。他们每天上午1小时下午1小时分组轮流在辖区内巡查,他们在社区疫情防控、治安巡逻、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卫生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红色管家积极组织、带动居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让居民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共同爱护自己的家园。红色管家自治会荣获2019年度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鄂钢退休人员胡子松荣获鄂州市疫情防控优秀志愿者称号、汪泽斌荣获鄂州市创文先进网格党支部书记称号、汤水松荣获鄂州市最美志愿者称号。
社区与老年大学积极对接、协作、合作,共享资源场地,成功培育了“童叟同乐互助会”社会组织,举办了“落驾坪文化艺术节”“我们的节日”“全国网络春晚”“社区首届才艺大赛”“红色引领·爱心端午,与你同行公益众筹”等形式多样的活动30余次,开展志愿服务100余次,帮助实现微心愿50余个,在“情满落驾坪寿星齐齐乐”活动中,不仅为老人们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快乐,也让孩子们了解和体会到了尊老、爱老的中华传统美德的美好情感。“这是我过的最热闹、最特殊、也最有意义的一个生日,感谢社区对我们的关心和照顾,时时刻刻为我们着想,让我们不光感动还感到很幸福。”88岁的韩春生老人在现场开心地对工作人员说道。“童叟同乐互助会”的成立切实提升了辖区老人儿童幸福感。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四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部署,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加强保障、属地管理、完善服务”的原则,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对象依托社区进行管理,形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我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安度晚年,贡献余热。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该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场地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的要求,制定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建立一个政府引导、多部门合作,人员经费制度化、管理服务规范化,有利于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有利于企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总体目标的要求,今年的主要任务是:2011年12月底前在赤城街道、福溪街道、始丰街道区域内各选择一个条件成熟的社区进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实现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零的突破。今后逐步向全县各乡镇(街道)的所有村、社区全面推广,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由乡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并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和网络,力争实现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8%以上。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四)帮助已故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并注明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村(社区)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县、乡镇(街道)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宣传、人劳、编办、财政、发改、民政、卫生、建设、文广新、体育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建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2、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3、县编办做好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4、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办公经费、专职人员经费、管理服务工作经费。5、发改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6、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事业。7、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合理配置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社区退休人员提供疾病预防、保健、医疗和健康教育等服务。8、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工作,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活动场所列入当地城镇发展规划。9、文广新、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10、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11、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做好主管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工作。(三)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综合补贴制度。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综合补贴制度,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四)加强宣传。实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是对现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涉及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企业退休人员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从根本上保障他们晚年生活的重要作用,消除他们的种种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这项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五
市政府国资委:
按照你委要求,现将我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
总结。
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省、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县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确保了社会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联动,严格按时推进。多次组织县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医保局、卫健局、工信局、档案局、各社区负责人及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召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会,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政企工作群,积极沟通协调企业加快移交,同时对各国有企业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按时限要求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加强摸底排查,夯实工作基础。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督促各国有企业按时上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移交统计表、统筹外费用统计表、资产移交清册、管理移交花名册、人事档案移交花名册、党员花名册等“三表四册”,全面掌握户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为顺利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供了数据保障。
与县委组织部、各相关社区取得联系,落实好党员关系的转接工作;
按档案接收标准,规范整理档案并移交至档案馆。月底,我县已与户国有企业签订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各相关社区已与户国有企业在“三表四册”上签字确认并盖章。
三、
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化管理服务活动场地及设施相对不足。我县社会化管理服务场地狭小、设施相对落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没有相应活动场地和基础设施,不能保障退休人员丰富的娱乐活动。
二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员较少,工作压力较大。国有企业在没有移交前,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退管部门和专职人员。移交社区后,管理服务人员并没有增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后,工作量大,社区工作人员相对偏少,不能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确保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督促各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继续做好新退休人员和档案接收工作,对接收的人员统筹谋划,解决实际困难。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加强对人事档案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人事档案整理水平,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全面落实管理服务职能,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关心关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加大社区社会化管理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三是加强社区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积极鼓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区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文化体育健身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增强退休人员归属感、幸福感。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20xx年底前,将全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到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一)明确和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各镇(街道)、社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要加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化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省、市管理的领导人兼任(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加强镇(街道)和社区接收能力建设。
彻底完成国有企业社区管理职能交接工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镇(街道)和社区要设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站,并通过招聘优先录用国有企业原工作人员等方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来承担这项工作,确保镇(街道)和社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能接得住、接得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
(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及我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要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市医保局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镇(街道)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人事档案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市档案馆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等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档案馆)。
(六)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一)调查摸底。
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后交市人社局核准登记,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准备移交材料。
国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镇(街道)和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申请同时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备案。(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签订档案交接书。
国有企业向市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签订交接书。(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国有企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做好网上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格式和内容由市人社局统一规定)。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并注明社区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街道)、社区)。
传递数据,及时衔接。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将上月接收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交付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做好资产划转工作。
国有企业和镇(街道)及社区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2月底前,国有企业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报工作。20xx年8月底前,基本达到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20xx年10月份,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国有企业)。
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按照应交尽交的原则,将现有能够分割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无偿划转给镇(街道)或社区;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镇(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镇(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镇(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做好服务保障。
坚持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体局、市文旅局、市教科局、各镇(街道)、社区)。
(七)实行月报制度。
国有企业、各镇(街道)和社区每月22日前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23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镇(街道)、社区)。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由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相互协调配合,提供经费保障,提高镇(街道)和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实施,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作为接收方和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镇(街道)及社区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
根据永办发〔20xx〕74号文件关于印发《20xx-20xx年市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市档案馆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交接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各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各项移交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
市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xx年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督导检查、进行考核,对进展快的国有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国有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国有企业要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考核,确保末端落实。
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和社区、有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要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七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截至目前已为全市72751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养老金1468.57万元,人均月增加201.86元,补发4497.65万元。至此,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连增。
据悉,今年我市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将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八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挂钩调整。
1.缴费年限满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4%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补齐到2702元。
(四)适当提高低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702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5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5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702元。
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今年1至8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九
根据现有特点,努力做到:组织建设完善,服务设施齐全,社区服务深入细致,退管工作广泛开展。依照“四个必访”“四项服务”要求,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20xx年我社区将继续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把社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辖区内资格认证一个不漏、不发生一起冒领行为。在“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前提下,通过集中认证、上门认证等方式,使资格认证工作平稳实施。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退休人员文体活动。
按照“月月有活动、人人有爱好”的工作要求,组织退休人员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他们提供展示自我、余热生辉的舞台,丰富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使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真正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上半年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一次象棋比赛;下半年利用重阳节的机会积极组织老人开展一次登山活动。
四、为退休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医疗保健服务。
实行卫生保健服务,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社区居委会要与辖区医疗机构联系,为方便退休人员就医建立绿色通道。要做到开展二次以上免费体检和一次以上健康讲座。
五、开展走访慰问,把温暖送到家活动。
以“走家串户了解人,真心实意帮助人”为宗旨,社区要通过开展日常走访和节日慰问,特别是对孤寡、残疾、重病、高龄等特殊困难退休人员的走访和慰问,实现“四个必访”(重病必访,病故必访,家庭重大事件必访,重大节日必访),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后,更加真切地感受到社会化管理服务带来的新体验,真正做到“心有所属,情有所系”。
我们要充分认识退管工作的重要性,搞好退管工作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认真扎实地搞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努力地为老同志服务是我们工作的宗旨。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们要充分地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更好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好务,使我社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十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国务院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提出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对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幸福,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有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认真地研究和解决。
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正式起步于xx年11月。按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我县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并从组织领导、工作方案、机构设置、方法措施等均作出安排和落实。一是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对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时限、责任,移交方法、措施,缴纳管理服务费标准及企业和社区的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成立了由县长为组长,县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和分管劳动保障的县长为副组长,劳动、人事、宣传、发计委、财政、民政、卫生、工会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劳动保障部门分别与县委组织部、档案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划转社区工作意见》《关于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xx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档案保管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做了明确的要求。
基础设施落实到位。社区是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载体,社区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化管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我县关、停、并、转企业较多,长期以来,这些企业的退休人员没有自己的活动场地,老年人人际交往、爱好特长受到了限制,他们感到十分失落、苦闷。为了确保日常工作和企业退休人员文体活动的正常开展,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狠抓了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一是设立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目前,我县已建立社区工作站11个,乡镇劳动保障机构15个。每个工作站有固定办公地点,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固定电话、文件柜,设有社区阅览室和劳动保障专用宣传栏,每月刊登一至二期退管工作信息,并确定一名通过培训合格持有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证书的年轻专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二是制定了一套较健全的工作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办事须知,并都上墙公布;三是筹建了退休人员活动室和室外活动场所,配备了跑步机、扭腰器、单、双杆等10余种健身器材和象棋、麻将等文体用具,还为老年文艺团体购置了服装、购买了锣鼓乐器和移动舞台。
社区工作初见成效。为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定了工作人员职责和行为规范,统一了业务流程,规范了管理,明确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健全了退休人员健康状况、走访慰问、政策咨询、帮扶服务、文体活动等工作台帐。几年来,我们重点抓了七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我们为每一位企业退休人员专门建立了基本信息库,内容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并把信息资料直接传递到各社区(乡镇)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2)发放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联系卡印有社区工作站联系电话、联系人和应提供的7项管理服务内容等。(3)建立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根据退休人员居住地、兴趣爱好等情况,按照每30到50人为一组的比例,相继组织成立了退休人员戏迷俱乐部、老年书画协会、老年艺术团、保洁保安组、纠纷调解、帮扶互助小组等兴趣型、互助型、志愿型的自管组织,并选定素质高、热心肠、身体好、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退休老同志担任组长。社区每月都要召开小组长会议,及时反馈情况、传递信息,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协助和指导自管小组开展各项活动;(4)跟踪掌握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一是对长年卧床不起、高龄、重病人员采取预约回访、上门探视等形式,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二是每年以集中填报”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等形式,定期开展对辖区内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了冒领现象的发生。(5)组织企业退休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从政治上关心企业退休人员。一般每月开展2至3次,内容为看报、看电视、学文件、座谈等,及时传达党和政府的重要时事和有关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学习。(6)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健身活动,增强企业退休人员的社区归属感。为丰富退休人员的文化生活,根据退休人员的特长和爱好,我们帮助企业退休老同志成立了老年大学腰鼓队、京剧票友、黄梅戏演唱队、老来乐演唱团、老年书法协会、老年门球队,县文化局还帮助企业退休人员创办了《大历山文学研究会》、《菊园诗社》、《老年简讯》月刊等,每年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和重阳节,退休人员均登台宣传党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富民政策和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并自编剧目送戏下乡和参加”春风行动”等活动。2007年春节,我们还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了跳扇子舞、打太极拳等体育竞赛活动,组织退休人员中的书法爱好者为老年体弱、身患残疾的老同志上门书写对联。每年举办文艺活动达20多次,有3000余人参加了活动。(7)开展走访慰问,组织义诊和卫生保健咨询服务。每逢重大节日、退休人员生病、家中发生意外或出现困难,社区都会及时上门慰问,帮助他们排忧解难。退休人员死亡后,社区工作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并协助办理丧事,主持追悼会,帮助死亡人员亲属申请丧葬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每月8日,社区组织卫生服务机构或邀请医学老专家、医护人员为退休人员免费体检、义诊和开展卫生保健咨询,同时为退休人员建立健康档案。社区支愿者还定期为高龄、独居和伤残退休人员打扫卫生、拆洗被子等义务服务。
二、当前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范围与人事管理权限不统一。我县现有的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均在原各乡镇民政办和社区居委会基础上筹建起来的。而这些部门和社区居委会面对的是全县若干个部门,工作任务繁多,目前虽明确了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的专职人员,但由于他们的人事管理权仍在各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所以难以保证这部分专职人员的专职专用。二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筹集难。由于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早在2002年就已全部进入社会化发放,近年来,部分企业改制工作已经结束,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又起步较晚,已改制结束的企业未能预提此项费用,加之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大量的”450”人员均处于下岗失业状况,目前,他们已陆续到达退休年龄,这部分社会弱势群体的人员在办理档案移交和退休手续时,原单位无力承担他们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由于这部分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不能筹集到位,直接影响到他们进入社区管理后,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难度大。截止目前,我县尚有373名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存在着人员移交、衔接、管理等诸多问题。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河北承德市自20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是我市第连续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此次调整的增幅是2013年的10%左右,人均月增资200元。
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两部分,一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二是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将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81周岁以上的,每月分别增加40元、50元、60元。
符合冀劳社[]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9月30日冀劳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此次调整惠及126535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与补发的养老金,目前已同时全部发放到位。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十二
(一)调整范围:
1、12月底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以离退休日期为准)。
2、不含企业离休干部、按事业单位标准(事改企标识为1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和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70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地方性补贴))*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
a、年龄调整。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
b、企业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增加50元。
c、企业退休的获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退职人员。
(1)普遍调整。
a、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提高136元。b、按比例调整:按当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8%增加【(现月养老金发放标准-编号145-33)*4.8%】(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2)适当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满70不满75周岁的,增加30元;满75不满80周岁的,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增加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刚达到70、75、80周岁的,再分别增加220元、130元、240元。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加500元、400元和300元。此项不作为计发老工人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1、调整范围。退休类别为:64号文一次性补缴退休。
2、调整方法。领取一档待遇的(601元),月增加138元;领取二档待遇的(492元),月增加123元;领取三档待遇的(383元),月增加106元。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篇十三
一是在调整时间和水平方面,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各地20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国家要求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对自行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是在调整办法方面,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具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实行定额标准,一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在此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对企业退休高工,经国务院同意,本次调整不再继续对企业退休高工统一实行专门的倾斜政策。
二、我省的调待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政策出台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策研究,并进行反复测算,分析情况。政策制定过程中还听取了部分企业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我省的调待方案。目前方案正在履行最后程序,发布在即。
三、20我省调整方案的基本方向。
今年的调整方案设计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在调整总体水平,调整办法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在兼顾基金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尽量让380万企业退休人员多得实惠。三是针对近年退休人员反映退休早、年龄大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打算采取系列措施,在定额调整部分按退休时间分梯次调整,并加大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的倾斜力度。
目前全省正在调配资金,调试信息系统,预计在2014年5月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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