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在起草合同时,双方要统一心态,注重平等互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保持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一
第二十七条经济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和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汇报应采用书面形式,情况特别紧急的(如货入仓),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约的,我方应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对方尽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担因违约给我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应采用书面并可留作依据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如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室联系,听取法律意见,以便通过程序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各业务部门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二
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确切资料,可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为了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合同的业务员、合同监察员在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进度表。
第二十五条合同监察员应根据合同履行进度表,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具体业务主办人员同合同监察员共同视履行进度填写进度表。
第二十六条合同对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现违约,业务人员应立即将具体情况向合同监察员和部门负责人通报,共同制定对策。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三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证》由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护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答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士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舞弊、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千百拾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六
第十一条本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经济合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四)货款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
第十三条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
1.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
3.定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
第十五条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
第十六条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七
本人(法人名字)系(公司名字)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授权人名字)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xxx。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公司名称:xxxxxx(盖章)。
20xx年x月x日。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八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制定了食品委托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以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受托方不得再转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由委托方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附件1),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指南指引提交相关材料。
外省企业委托我省生产的,由受托方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同上。
二、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双方应当签署委托生产。
合同。
合同内容必须涵盖《广东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合同(范本)》(附件2)的全部内容。
三、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由委托方负总责;受托方必须按照委托方提供的配方、工艺、标准对原辅料检测验收,按《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检验合格后交付委托方。
四、委托生产保健食品应当执行保健食品备案标准,其配方、生产工艺、包装规格、标签、
说明书。
批准文号等应当与原批准的内容相同。
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明委托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和受托方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卫生许可证号。
五、委托期限不得超过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受托方持有的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gmp证书的有效期限,并与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2年。
六、在核准的期限内,双方终止委托生产关系的,双方或外省委托我省生产的受托方应填写《广东省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注销申请表》(附件3)向省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七、省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对委托企业现场检查(见附件4)。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日常监督检查。
对委托方重点检查:委托生产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审核物料供应商资质、原辅料检验报告书(若原料为提取物,应审核提取工艺是否与注册工艺一致)、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成品放行;是否具有与产品经营相适应的储存及可溯源的销售台账;是否制定留样制度并对每批产品进行留样;是否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对受托方重点检查:是否有按照保健食品gmp的规定组织生产;物料储存、检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保健食品注册批准的配方工艺进行生产;委托方是否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和技术指导;成品是否按备案标准检验合格出厂;成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规定;批生产记录是否按规定记录、保存;是否对每一批产品的留样等。
八、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按《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监管处反馈。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九
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二)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包含这样几层意思:其一,民法设置侵权行为法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分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作为一种侵权的法律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必须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没有法定义务就不负法律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是对过失责任原则作出修正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但它只是在责任成立要件和举证责任负担上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所不同,并没有也不会连责任依据都与法定义务无关。
其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危险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源于机动车这一危险物。机动车宿命的弱点是交通事故,没有机动车就没有交通事故。机动车的使用会给社会带来损害,但它已经成为现代科学技术水准下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并且为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着条件。它是一种社会明知它会带来危险,但只能允许它存在,甚至在某一时期还要大力发展的所谓“被允许的危险”活动。在这种被允许的危险活动中获得利益的人,也必须填补这种活动造成的社会损害。这就是危险负担原则和报偿主义理念。谁的危险活动造成了损害,就由谁负责赔偿;谁在获利活动中得到利益,谁就同时负该活动所发生损害的赔偿责任。为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济,保障赔偿责任的财源,现代社会还为负有这种危险责任的人们设置了责任保险制度。
其三,既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来源于机动车的保有和使用,那么,它的责任主体就当然是能够控制机动车辆,并获得运行利益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因此,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是保有人责任。在保有与驾驶分离的场合,保有人的责任又与其对驾驶人的选任、教育(zh09)、管理义务等情况相关,这样,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就与使用人责任(雇主责任、法人责任等)相关联。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十
乙方在本合同的期间内,向甲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务项目:
(1)法律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与律师面谈)。
(2)审查、审核甲方的合同、协议书、备忘录、授权书等法律文件。
(3)就甲方的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分析法律后果,规避法律风险。
(4)结合实际情况为甲方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提供因建立管理制度所需要的法律支持。
(5)根据甲方需要,定时向甲方提供最新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6)对甲方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代理起草、审核申辩、听证文书。
(7)向甲方员工普及法律知识,如需要可以协助甲方建立企业相关法律事务部门。
(8)代理甲方调解与客户的纠纷,化解矛盾,规避诉讼。
(9)参加甲方委托的各种诉讼、仲裁、听证事项。
(10)代理甲方办理注册事项的变更、股权转让、公司清算、兼并重组、收购、欠款清收等事项。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十一
表人(身份证号:),由年月日起全权代表本人收取龙亿表业集团所有往来货款。本人前述授权内所为行为及所生后果,本人均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本人承担,与贵司无关。
本人对本授权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授权书始终有效。
委托人签字及公章:
身份证号码:龙亿监证人:
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兹有(工商執照名称)法定代表。
人,租賃工商執照給,合,現委托),由年月日起全权代表該工廠收取龙亿表业集团所有往来货款。
本人前述授权内所为行为及所生后果,本人均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均由本人承担,与贵司无关。
本人对本授权提出终止的书面文件前,本授权书始终有效。
委托人签字及公章:
身份证号码:龙亿监证人:
附: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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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十二
签订地点: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及用途。
房屋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事项采取先租后买方式。租赁期暂定为六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日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按照_________元/年(_________元/月)标准,采取按季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43750元,于每季度首次月15日内付清。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房屋租赁抵押金10000元,并预付一个季度租金,计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及其它设施,如水、电卡等。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装修。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安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甲方应给予积极协助,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第五条:出租转为购买的有关情况。
1、待乙方获得其上级行房屋购买批复后,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租赁合同自动失效。
2、房屋购买按照_________元/平方米单价,以最终办理的房产证面积计算。
3、甲、乙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涉及的契税、手续费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鉴于该房屋甲方办理了按揭贷款,为了确保双方利益,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购房资金的划拨、协助办理房产产权及过户手续。中介委托代理费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60%预付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将资金支付给甲方,并监督、协助甲方偿还按揭贷款。
6、甲方偿还贷款后,应积极办理乙方名下的产权(房产证)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支付预付款后30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并向乙方移交。
7、经乙方收到并验证产权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后15日内,乙方将剩余60%房款支付给中介机构,并由中介机构转付给甲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乙方每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___‰向甲方支付罚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甲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或在乙方取得批复后不与乙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的,应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全部装修款以及乙方为使用此房所支出的其他所有费用,同时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乙方违反合同,自行装修房屋、租赁期满后不购买此房,应赔偿租赁前甲方全部装修款_________元,同时另行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4、甲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移交产权手续,每日按照购房总价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罚金。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房款,每日按照应付款项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罚金。
第七条:免除条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对此房屋充分拥有合法产权,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前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十三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办理结算业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20xx年xx月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十四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处理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注:甲方已经交纳)。
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的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拓展阅读。
1、解除合同应该明示通知对方。
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合同的解除方没有说明任何正当理由而解除合同,只要不存在可归责于该方当事人的事由,他就不对对方的损失负责。因为委托合同的解除权是任意解除权,并不以具备正当理由为行使要件。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十五
(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被辞退的经济补偿如何算?
公司因辞退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跟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公司应补偿劳动者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补偿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若是员工之前的工资实在太高,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公司支付的补偿金也只能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假设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是1万元,但是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员工工作1年被辞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9000元,而不是1万元。
三、公司无条件(不付经济补偿)的辞退员工。
(一)员工存在以下行为,公司才能无条件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因为自身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要辞退员工。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举证证明员工有以上这些行为,还要书面通知员工,不能随便的辞退。
(三)公司违反规定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公司要受到惩罚,除了支付劳动者全部工资以外,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离职后会有补偿吗。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十六
1、委托收款适用于同城、异地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如水电费、电话费、邮电费等)。
2、不受结算金额起点限制。
4、付款人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手续。
5、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应在两天内退回债务凭证;逾期不退回的,开户银行应按委托收款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
委托合同法律规定篇十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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