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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设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可研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招投标实施方案,并报市县发改部门审批。
二、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图技术、消防和防雷专项审查,办理好工程报建手续。
三、工程招投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投标代理工作。在指定的网站、报刊上同时发布工程招标公告,审查报名企业资格,在县监察局、建设局的监督下,确定参与竞标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发标、开标、公示、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监理公司确定及质量监督申报工作。
四、工程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建设领域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五、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帐封闭运行,由县级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严禁挤占、挪用、套取、截留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六、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自验—初验—专项验收(消防、防雷和室内空气检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的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七、工程决算与审计。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邀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或单位进行工程决算与审计。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封存、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并由施工企业将工程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三条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中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编制依据。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编制之前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
凡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开工在建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补做安全卫生预评价;几未进行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已经竣工投产的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须对其安全卫生现状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由建设项目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熟悉本行业和本建设项目技术特点的、具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为了从设计源头上加强和规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的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的技术审查工作和安全卫生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第六条水电水利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专篇、竣工验收评价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仍执行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电规办[20xx]0026号文)。
第七条在新建、改建、扩建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设计管理中将安全卫生作为强制性实施的专题审查项目。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向国家(省人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下列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国务院审批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2、属于国家核设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工程);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工程);
4、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建设项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预评价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应报送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务本规定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三
1质量管理工作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我们应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5)专职质量检验员的配备,根据国家规定数据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应满足企业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能力。
8)质量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的质量活动。
9)全面质量管理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企业的全体职工,都要学习和参加质量管理,为了取得经验,逐步展开,应建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开展活动。
1、公司总经理是负责承担企业工程质量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所承建工程的质量负全面责任。总经理委托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具体抓公司的工程质量。
3、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分管的技术经理具体抓工程质量,有职有权。各项目经理应尊重技术经理在质量问题上的处理意见。项目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质量管理目标,确定创优质目标工程,制定奖罚制度并以切实实施。并制定工程质量计划。
4、项目经理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项目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工程质量控制,负责技术交底、过程检查处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评定验收,汇报和整改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在质量问题上应与项目工程师密切配合,尊重项目工程师在质量问题上的意见。
5、作业班组长主要抓好队组操作质量,提高工人技术素质。保证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不合格者推倒重来,多创优质产品,摆正质量同进度,质量同效益的辩证关系,在抓好质量基础上促工程进度,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3、经常深入现场,积极宣传,贯彻质量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总工程师。
5、对职工做好质量教育,并经常对质量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组织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6、组织质量员定期活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提高质量员业务水平。
7、做好工程质量报表,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检查评定工作,并将分项工程月检查评定情况汇集上报下发。
9、组织工程的基础、主体及竣工的验收工作,听取有关单位意见,提高工程质量。
10、收集顾客投诉意见,明确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使顾客得到满意。
质量检查工作,应以自检为主,自检、互检与专职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1自检:队组在操作过程中,应进行自检,每天收工前和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后,由兼职质量员会同项目工程师、作业班长进行自检工作。
2互检:工序搭接,不同工种交接时,应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互检以促进队组之间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并弄清各自的责任。
3检验批的质量检查:应由项目质量员、作业班长进行检查和实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分项工程的检查:应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质量员进行检查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专职检查:公司专职质量员根据项目部的分项工程评定,每月组织复查,核定分项工程等级。队组互检由队组兼职质量员签字。
6定期的质量检查:公司组织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开展定期的质量检查,交流经验,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项目经理每月对分项工程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理,表扬优良,批评差劣,进行奖惩。
(2)质量管理部每季对工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汇集起来上报下发。对工程质量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项目部给予表扬或嘉奖。
7公司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的开展质量抽查工作,全面监控施工项目的质量动态,严格把好过程控制关。
2、各种材料验收:要检查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用证、进市许可证及质量保证资料,成品出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验收标准,验收人员对成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
3、所有由生产厂送进场的产品,项目经理在工地应进行检查验收,质量员进行质量抽查。到厂内提货的,应在厂内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
4、现场材料必须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有序,场地要硬化,排水要畅通,特种材料要做好防潮、防火、防腐工作,保证材料在现场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1每月质量员进行集体活动,活动内容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如:
(1)学习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及其他业务知识。
(2)交流情况,分析解决质量通病。
(3)优质工程验收评定。
(4)质量观摩。
2每季参加一次由公司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
3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月报,通过检查,如实填写。作业班组在当月末,下月2日前上报各项目部、项目部组织复查,于月后7日内上报质量管理部(一式三份)。公司再组织抽查复核。
4收集过程控制中的顾客、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满意度信息;收集顾客意见调查表;实施回访工作;均在季度内作出收集统计后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
5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分一般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一般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与公司取得连系。
单位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在该阶段工作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阶段验收分壳体验收、性能测试;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记录及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等。阶段验收由各项目部协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邀请该工程的设计、监理、质监及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阶段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工程师介绍工程概况和施工中质量控制情况,公司技术质量部门介绍质量检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测;汇集到会各方代表验收意见;进行主体工程验收签证或提出整改意见写成会议记录及验收报告。为确保单位工程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特规定公司所有工程,在完成合同内容后,必须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一起进行竣工工程的质量预验收。未经预验通过的工程不得报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工程预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合同范围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完毕。
(2)、阶段工程通过验收,性能良好。
(3)、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
(4)、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其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预算造价、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结构形式、周遍施工环节、内外装饰、施工中发生的特殊情况,甲方、设计、监理、质监情况、总分包情况等。
b、工程施工实况: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隐蔽工程。
c、工程施工情况:质量预控方法、过程、结果;各分部项实测统计及结果;分部项验收及结果、qc小组活动及结果。
d、工程中尚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工程预验收提出整改的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及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企业技术负责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后才能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
2工程整体验收。
整体验收在预初验合格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四方人员参加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验收准备,资料必须齐全,要作施工情况汇报,介绍工程质量概况,填写竣工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共同签证,交付建设单位使用。
整体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的内容。
2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工程技术资料正确、齐全。
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5书面的施工情况汇报已完成。
屏蔽效能的验收及认证:工程结束后,由需方按国军标进行性能检测:
1如需方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可由供方、需方及由需方委托的权威检测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进行复测认证,测试费用由需方负责。如性能未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供方整修至达到合同要求,发生费用由供方负责。
2工程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介绍工程概况;介绍施工实况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工程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并说明原因;验收人员实地查看验收工程;听取及汇总各方面的意见,评定质量等级;签字办好验收手续确定竣工资料、竣工决算,完成未了事项及工程结帐的制约日期。
3、其它项目的验收:屏蔽室安装结束后由需方派出专人按双方制订的合同有关要求,对该工程的电气、装饰通风安全及其它配置设备进行验收。
4、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交付:在上述两项目验收均合格后,供方将该工程交付给需方,屏蔽验收工作结束,屏蔽合同履行完毕。
屏蔽室质量的保证和售后服务措施。
1、严格按照标准,保证施工质量;。
3、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回访用户,检查质量情况:公司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可及时排除屏蔽室的故障并及时进行维修:在接到用户维修电话通知后,一般问题立即答复,疑难问题24小时内答复,重大问题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
1、为维护企业社会信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凡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必须做好回访工作。
2、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在竣工验收同时交给甲方。竣工后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回的保修要求和投诉时应立即派人回访,并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半年后由分公司组织质量回访1~2次,期间发现问题确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分公司要负责保修。
4、施工时的顾客投诉,要积极处理,满足顾客的需求。
奖优罚劣的措施: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管理失职和质量下降的;对违反规定的,造成安全问题的;给甲方造成使用功能严重影响的;对工程反复出现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等等,均处以经济罚款和行政处罚。
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管理组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凭此执行。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预算支出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明确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滑县留固镇第一初级中学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以“集体决策、分级负责、责权统一、跟踪问效”为原则进行申报、管理、使用、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是指学校计划外和超计划、因各种经济活动而支付经费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基建修缮、设备采购、教职工培训、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技术研发、各类合作、购买服务和其他应纳入本办法管理的项目。事业经费中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常规办学经费等不纳入此办法管理。
上级财政拨入大额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办法,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步骤包括:资金申请、评估论证、审批立项、管理监督、效益评价、奖惩问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和财务处长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财务处、纪监审室,以及规划、后勤、教学、教务、资源、技术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规划、统筹、协调学校专项资金项目。成立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估组,成员根据项目内容由相关学术委员、财务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的评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职能归口财务处,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论证、日常管理协调、会计原始凭证归类整理入档、效益评价、奖惩责任落实等。纪监审室负责项目合同审计、财务审计、效益审计等事宜。后勤处负责招投标管理、资产处置等事宜。以上各部门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权责统一。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所辖业务范围内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申报,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项目预算、提出预期效益和目标、项目实施、撰写结项报告、参与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项目运行及后期维护管理等。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以满足学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为依据,以创收增效、达到预期目标为标准。
效益实现周期、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支出预算、其他特殊要求等(项目含有大型设备购置的要有设备选型说明)。
第九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经申报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和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财务处。
第三章 项目论证与审批
第十条 财务处接到项目申报后,应组织专家评估组、项目成果应用部门等对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的预期效益和预期目标进行论证和评价,并提出“同意立项”、“不同意立项”等意见和建议。专业性较强或投入较大的项目,可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财务处汇总论证意见,上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决定。专家评估组提出“不同意立项”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立项。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通过后,批准立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专项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一经批复,项目负责人须制定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报财务处审批备案,并按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财务处应建立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和管理,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安全、规范,专项资金项目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财务处负责对专项资金日常借支、使用事项进行监督。纪监审室负责进行定期专项检查监督,包括:各项经济活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及挤占挪用现象,是否存在越权审批及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内的短期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进行中期向财务处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和财务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项目实施周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应以自然年为单位提交相应项目报告。项目报告作为学校“信息公开”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效益评价
第十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制度。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完成情况、资金管理等进行验收,对项目投入使用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价。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向财务处报送项目专题报告、资金支出决算报告和项目效益报告。
第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验收项目的认定、验收的时间安排与组织、验收指标和方案的确定、验收结果的上报等。
第十九条 项目效益评价主要以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相关内容为依据进行。由专家评估组对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以效益实现周期为时间依据,以预期效益为标准进行效益评价;对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以预期目标为标准进行评价。评价意见一般为“同意结项”、“不同意结项”和“暂缓结项等”。
第二十条 财务处汇总验收、评价意见,形成奖惩建议,报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通过结项后,撤销专项账户,剩余资金收回。
第六章 奖惩问责
第二十二条 完善奖惩制度。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效益评价结果纳入对项目承担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三条 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使用资金,通过验收并超额完成目标经济效益的项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部门给以相应的绩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凡不可抗力之外原因造成的专项资金项目未完成并造成经济损失、专项资金项目未实现预期效益或未达到预期目标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负责人和承担部门扣发一定比例、一定时间的绩效奖金,相关责任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优。
第二十五条 凡未按照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超越职责权限擅自使用专项资金的、决策不当造成专项资金出现重大损失等,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解释,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五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5、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6、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7、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8、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9、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六
1、严格贯彻落实《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创建特色学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围绕《枫岭头小学发展规划》、《枫岭头小学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枫岭头小学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方案》及每学年初制定学年特色项目实施方案,朝着“学校发展‘规范+特色’,学生发展‘合格+特长’”目标组织开展特色教育工作。
2、成立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特色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安排、组织学校特色创建相关活动。
3、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教师情况科学分工,实行项目负责制。
4、项目实施小组根据年度特色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兴趣小组特色教育相关工作。
5、校级领导、特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人根据本岗位工作性质学年初制定出年度特色学校创建行动计划,特色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学年初制定出年度个人行动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并纳入考核,每学期进行总结。
6、特色教育按照“课程化、活动化、渗透化”方式运行,每周五下午第三节全镇统一为特色课程,开展特色教育活动;各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好各特色项目组内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镇性特色活动及各级各类竞赛,科任教师在非艺术类课程中应当积极渗透艺术教育,以艺育德,以艺启智。
7、学校应当为特色创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8、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辅导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9、学期末根据特色项目实施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考核,予以表彰。
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七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工程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工程部、安全环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总经理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剧毒品安全管理有关条例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生产、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工程部、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安全环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八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九
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人身伤亡、设备故障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工程部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如下管理:。
一、安全。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5、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现场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按规定上报工伤事故。
10、完善现场安全设施。
二、文明施工。
1、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档。
3、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排水、绿化等处理措施。
5、按规定标准为工人提供现场住宿设施。
6、完善施工现场防火制度和设施。
8、完善施工现场标牌。
9、完善生产工人各种生活设施。
10、健全保健急救人员和器材。
三、突发事件处理。
在遇到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突发事件时,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应及时根据现场情况的需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有关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处理报告。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由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图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书;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审核、审批后组织工程施工。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审批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容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归口科室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四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度安排,科学组织,周密部署,用文明规的管理方式保证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项目设计和洽商变更,严格履行项目管理部门、监理部门及审批部门对变更项目的审核及审批程序。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在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各参与方均有对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必要的变更要求,具体的提出单位包括、甲方(本单位)、施工单位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问题
提出变更,应提供设计变更的图纸和说明,设计管理部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它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财务负责人交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3、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要求工程变更的.必须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变更原因交监理机构审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后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项目归口科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和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4、本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项目归口科室编制工程变更文件,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办公室盖章后将一份工程变更资料原件交本单位归档,其他设计变更图纸、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原件由项目归口科室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办理文件签收手续,工程变更资料复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档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二、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和相关文件――监理公司审查盖章――项目归口科室组织相关专业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科室负责编写工程变更文件填写《工程变更审核表》――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要求签署意见――印章管理人员核查并在《工程变更通知单》盖工程部专用章――相关单位签名盖章――监督实施。
三、工程变更费用审批权限:
1、设计变更在5000元以由财务负责人签批。
2、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签批。
3、设计变更费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两条要求外,必须由造价咨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结果报主任签署。
4、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变更则必须由单位党委决定。
第七章项目资金控制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项目备用金
1、项目部借支备用金,用作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
业务采购、差旅费等。
2、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2日到财务归口部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容,并经主管副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借款人到本单位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归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5、财务归口部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三、项目资金使用
1、办公用品及项目部采购的零散物品,由专门人员定点采购,并附采购清单,说明结帐时的折扣情况。
2、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在48小时按规定粘贴上交到本单位财务审计科。超过时限,无特殊情况不报销。
第八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要依据以下容
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安全专篇、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现行施工验收规、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意见等。
二、组织领导及参加部门
工程项目即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本单位项目归口科室组织,财务归口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验收时间
本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一个月组织验收。
四、验收议程
1、由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概况向验收组进行介绍,主要包括以下容:
(1)设计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设计的主要容和重大变更等。
(2)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竣工时间、采取的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附加说明。
本制度起草部门: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审核人:xxx。
本制度批准人:xxx。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2“三同时”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3.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
(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d)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4.1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2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
4.3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4.4工程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
4.5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5.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审核或备案。
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
5.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
5.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5.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5.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5.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5.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5.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
5.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6.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台帐》。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第三条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第四条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条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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