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协议(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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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协议(专业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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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服务协议篇一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以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2)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3)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4)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违法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3)空中运行物体附落。

第五条保险财产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负责赔偿:

(2)在发生第四条所列灾害或事故时,为了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或**:

(2)核子辐射或污染;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八条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财产遭受第四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业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赔款计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可以按帐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下不超过重置重建价值为限。

二、部分损失;

(一)按账面原值投保的财产,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重置重建价值,应根据保险金额按财产损失程度或修复费用与重置重建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相当于或高于重置重建价值,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二)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财产,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因定资产赔款应根据明细账、卡分项计算,其中每项固定资产的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确定的保险金额。

第十条流动资产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上述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按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计算赔偿金额;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出险当时该项科目的账面余额。

二、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的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受损财产的实际损失金额低于保险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发生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额度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如果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时,应当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流动资产选择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赔偿金额分别不得超过其投保时约定的该项科目的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该项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二、部分损失。

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本条款第六条的费用支出时,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加成数或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的,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投保的,已经摊销或不列入账面的财产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的,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赔偿金额。

二、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财产,根据保险金额与重置重建价值或出险当时的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以上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赔款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保险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防灾主管部门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财产占用性质、保险财产所在地址、保险财产增加危险程度等事项如有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七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现场。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护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册,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本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日内一次支付赔款。

第二十条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当向中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本公司赔偿以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应当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从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3个月内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条款第十九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者从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涂改账册,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第二十四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友好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保险服务协议篇二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并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甲方进行风险调查、识别与评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2、对甲方现行保险合同进行审核,出具保单审核分析报告。

3、根据甲方具体风险情况和现实需求,制订保险建议书/保险方案。

4、向保险公司询价或协助甲方组织保险招标工作,并出具汇总分析报告。

5、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6、提供保险期内保险日常咨询及防灾防损咨询服务,并可应甲方要求举办保险/风险管理讲座或培训。

7、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的事件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公司赔付进程;与保险公司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二、乙方责任: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经济赔偿责任。

三、甲方责任:

1、本协议生效时终止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委托协议,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再与其他方签订类似的委托协议。

2、如实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所有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并在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3、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4、当保险标的风险性质改变、风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保险索赔的事件时,尽快通知乙方。

四、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3、告诉给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人;。

4、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五、函件: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营业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的,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六、报酬与费用: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费用。

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所委托事项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涉及诉讼时,约定以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签署地: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年。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负责赔偿因提前解除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协议条款予以补充或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依据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备乙方为甲方安排保险时使用。

十、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乙方签章:年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我单位兹聘请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并委托其代为办理有关保险事宜。

(委托人签章)。

保险服务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按国家政策为乙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乙方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

2、如乙方日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让甲方为其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都将不予补缴。

3、因乙方自愿放弃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是经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保险服务协议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二章就诊

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

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15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

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应签文字协议)。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24天量的原则给药。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5%,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给付时扣除。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

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______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结清。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___日通知对方。

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服务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以便医患双方掌握相关信息。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_日。

保险服务协议篇六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________]________号),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具体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乙方应有一名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并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乙方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本机构人员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乙方应利用计算机手段管理,并根据自己有信息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伤旧伤复发诊断以及提出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等工作,及时向甲方据实提供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

第二章就医管理。

第七条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乙方就医,未持工伤证件或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乙方应视同工伤职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第八条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乙方应认真审查其工伤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工伤职工就医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乙方应建立工伤职工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伤病情、诊疗与支出情况等信息。住院诊疗者还应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科别、床号等信息。

第十条工伤职工就医,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工伤保险医疗专用双联处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工伤职工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伤医疗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工伤职工,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转诊建议,并填写好申请单,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可办理转诊手续。

第十三条工伤职工认为是旧伤复发到乙方就医,乙方应查验其工伤证件,做出是否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诊断,并签署意见,报甲方审定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由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经甲方核准后到指定的协议康复机构或乙方的康复科室进行康复。

第十五条工伤职工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六条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职工门诊及住院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费用结算与给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标准、范围、期限和程序等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汇总和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九条甲方按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并按核定的项目、金额及时支付。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在乙方诊疗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二)工伤职工诊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

(三)在乙方就诊因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物价政策规定的费用。

(五)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在乙方就府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甲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调整的,乙方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协商可修改本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协议期满前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险服务协议篇七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在每个月度结束的5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负责汇总《投保车辆保费结算情况表》、《投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表》并报告给甲方。

8、在每个季度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有保险公司、甲方代表参加的“合同履行及服务质量分析例会”;并撰写分析报告给甲方。

9、在第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前的一个月,撰写下一年度保险调整建议书给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负责落实。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服务协议篇八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五、报酬与费用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安排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保险服务协议篇九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再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1.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服务协议篇十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_____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_____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条款。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五、报酬与费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服务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科、部)、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_日。

保险服务协议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公关事务,提高甲方产品知名度和企业形象,支持和促进甲方产品销售及各项业务发展,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理事项。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全面公关。

事务,代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关策略服务、公关传播与媒介关系、分析家关系、公关活动策略与实施、公关培训、危机关系管理等。

2、乙方接受甲方授权,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公关代理服务,保证满足甲方公关要求。

(1)固定公关服务即策划案所述服务事项。

(2)随机公关服务:固定公关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甲方的公关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未包括的随机公关服务,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重大危机公关。

3、乙方超出代理权限,所产生的与代理本合同无关言行,甲方不予承认,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二、代理期限。

期限: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

三、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公司战略、市场策略、产品及技术信息、行业竞争等有关资料,以及公关事务涉及甲方的事件背景、甲方立场和利益认识,以及其他相关专门知识。提供的方式包括纸面文件、电子文件、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电话会议或其他口头表达。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知识的准确性、完整性。

(2)甲方有权获得品质优良的公关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策略服务、公关传播与媒介关系、分析家关系、公关活动策略与实施、公关培训、危机关系管理。

(3)甲方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详见策划案报价)。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公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公关代理项目组,并向甲方提供所有项目人员的背景、联系方式、工作关系及工作方式。项目组代表乙方提供公关代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策略规划、季度策略规划、月度计划等;安排各种涉及双方的工作会议;提供各项公关服务,乙方对项目组成员的行为负责。

(2)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公关代理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3)乙方根据甲方所提公关代理服务质量的意见,改进代理方案及其执行的有效性,不断提高公关服务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甲方支付采取年费加发生的固定公关服务费或随机公关服务费方式。

五、付款方式。

六、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甲方承诺,对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七、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动乱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八、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间提出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对方签署终止协议后方可终止。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必须于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逾期七日不支付的,应按照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果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必须于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逾期七日不支付的,应按照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交还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完成的各项工作的发生费用。

九、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并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户名: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公司代表:公司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保险服务协议篇十三

根据《中共xxx学院委员会xxx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后勤工作的意见》、《xxx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xxx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和《xxx学院后勤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甲方将学校相关后勤服务工作委托乙方,并按服务项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为保证双方履行职责,签订本服务协议。

本协议时限为壹年:自2xxx年1月1日起至2x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委托乙方的后勤服务项目包括:

(一)教学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

(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三)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四)校园环境物业管理服务。

(五)学校水、电、暖、汽及开水供应服务;

(六)学生食堂饮食及浴室管理和服务;

(七)学校同意由其实施的小型维修工程服务。

以《xxx学院后勤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一)甲方权利。

l.贯彻落实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乙方服务和管理工作行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

2.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经费预算,付款审批、结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乙方的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指导或纠正。

3.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监督权和处置权,对乙方提出的达到学校物资采购限额的资产购置实施采购。

4.将全校师生员工对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等信息及时反馈给乙方;同时将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学校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二)甲方义务。

1.落实国家、省上和学校关于后勤改革的各项政策。

2.承担维护和局部维修范围之外的房屋、设备、家具的大修和更新,

3.按照学校制度和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拨付服务资金。

4.承担相关政府规费的支付。

(一)乙方权利。

1.按照学校规定和协议约定获得后勤服务拨付资金。

2.获得与其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权。

3.按照学校规定获得相应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根据学校制度和协议规定履行后勤服务职责,并承担与其服务相关的相关管理责任。

2.在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广泛收集和听取全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甲方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3.完善内部建设,规范各类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运行顺畅。

4.执行国家编外用工规定,做好聘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负责学校提供给乙方的资产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指定专人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好、保值和不流失,资产使用期满,需正常报废时,按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6.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各项费用的管理使用,并接受甲方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根据《xxx学院后勤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和《xxx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承担的后勤服务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根据《xxx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将经费预算表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对服务性收费服务项目可按学校规定直接向用户收取。

1.对于学生食堂,乙方应积极完善经营管理模式,以利于食堂的健康运行,甲方对学生食堂水、电、暖和蒸汽费用方面给予公益性补贴,并进行设备实施维修改造的的投入,体现食堂的公益性。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管理处乙方:后勤总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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