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专业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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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专业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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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如何在合同中描绘出所有交易细节和约定?以下是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合同范文提供了一种参考,但并不代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一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预售款是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

第三十条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人有多个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第三十一条预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预售人换领交款收据。

预售人代预购人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预购人可以留百分之十五的商品房价款,其中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交付使用之前支付,百分之五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预购人自己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预购人可以留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项目产权确认证明书并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第三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登记时,应当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首期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

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银行应当按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核准同意支付的数额拨付。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同意其使用;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预售人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或者预购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用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设定他项权的,其设定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预售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预售人和代理人未向预购人明示法定事项,预购人提出请求仍不明示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预售人发布虚假广告和印发虚假宣传资料,欺骗和误导预购人,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预售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预售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银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支付商品房预售款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意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和追回流失款项;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预售人合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不予同意,给预售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三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v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幢】______【座】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属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______个,非封闭式的__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整层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价款为(______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3、差异值超过土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白勺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上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差异百分比=x100%。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专用帐户为.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在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告如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干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干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干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贵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字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______,(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

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签章)(签章)。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共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___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四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出卖人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_________【座】 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_________个,非封闭式的_________个。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五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预售款是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

第三十条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人有多个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第三十一条预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预售人换领交款收据。

预售人代预购人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预购人可以留百分之十五的商品房价款,其中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交付使用之前支付,百分之五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预购人自己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预购人可以留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项目产权确认证明书并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第三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购销合同登记时,应当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首期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帐户的凭证。

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银行应当按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核准同意支付的数额拨付。

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预售人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同意其使用;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时,可以向预售人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一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用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设定他项权的,其设定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预售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其已预售的商品房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预售人和代理人未向预购人明示法定事项,预购人提出请求仍不明示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预售人发布虚假广告和印发虚假宣传资料,欺骗和误导预购人,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预售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预售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银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支付商品房预售款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意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和追回流失款项;给预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预售人合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不予同意,给预售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具体行政决定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六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个,非封闭式的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整层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价款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3、差异值超过土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白勺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上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差异百分比=x100%。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专用帐户为.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如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干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干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干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贵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字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

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于。

签于。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七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2、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1、

2、

3、

4、

5、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

4.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房屋平面图附件。

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

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附件。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八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a;adc;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____省建设厅和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编码:联系电话:根据国家____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x年____月____日至x年____月____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幢】____【座】____【单元】____【层】__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属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层,地下______层。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______个,非封闭式的______个。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整层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整。

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价款为(______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3、差异值超过士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____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____,专用帐户为__。xx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x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4、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____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项处理: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

4.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份,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房屋平面图附件。

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

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附件。

四:合同补充协。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九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_________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开管预售______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幢)(座)_____单元_____层____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层高为______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______房_____厅_____厨__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_个(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2、停车场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币)______千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币)_______千_____百_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4、其他方式付款。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应向买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单元)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中公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________%(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给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含物业服务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规划、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见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使用权]。

2、买受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使用权]。

3、出卖人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使用权]。

4、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________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见附件五)。

第十九条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内,按原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并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上涨,出卖人还需向买受人支付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

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按原房价款的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买受人。如遇房价下降,买受人还需向出卖人支付原房价款与按照新价格计算的房价款的差额。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见附件六)。

第二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_______份,_______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础上,在充分的协商后,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奶牛达成以下的买卖合同的条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确定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协商确定的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价格,购买甲方奶牛 头。

四、乙方在没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养,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犊归甲方所有,签订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归乙方。

五、当奶牛款付清后,头立即交付给乙方,有乙方喂养。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开户银行、卡号

乙方:

(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一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国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共计__________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__________结构,定名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__________座(幢)楼__________单元,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平方米)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以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利则盈利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以当时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方依据________房许字第________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小区)________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号(管理号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________套,建筑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________________等设施。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________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________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

合同定额(元)付款日期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为了购买商品房而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对购房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说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含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涉及大宗金额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后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某些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必须进行充分说明,这样才能在日后产生争议的时候有解决的办法。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四

日前,市房管局发出“关于启用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调整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使用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之前已预售或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据悉,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相比旧版合同,20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将不能再利用附加协议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据市场情况,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验收合格”作为判断现售房的标准。

不少购房者关心,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如何判断?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规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该楼盘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具体时间。“某楼盘是在20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虽在20xx年的2月份买房,签订的仍旧还是旧版购房合同。只有买20xx年1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享受新版购房合同带来的权益保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点?

交房前购房者有权进行查验。

据悉,明年开始,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正式启用,20多页的内容条款,从源头上规避可能造成购房纠纷的风险,与旧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xx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修订专家组成员程啸介绍,在新版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分列十章,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两个交付条件,即已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测绘报告。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新版合同针对查验时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规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有问题,则表明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购房者可以无须经过修复阶段,即行解约,并可请求赔偿损失;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则应当先修复或更换,若还不行,则可以解约;装饰装修及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则应修理、更换或赔偿,不能解约;如果是空气质量或隔音不达标的,由于关涉购房者健康问题,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约。

如何防堵预售款挪用?

多项业务分离避免“猫腻”

预售款挪用,向来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通知》对预售资金缴存方式、预售资金查验方式予以调整,并强化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所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企业应根据与预购人约定的购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缴款计划;预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除按认购书约定收取的定金外,网签合同前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收取预售房款。对于已收取的购房定金,在双方正式签约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将其转为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

据悉,此前关于预售款监管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开发商将预售款打到监管账户中,“专款专用”。但由于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是结合在一起办理的,可能导致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期间,因贷款办理不畅等原因,而延误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推迟了预售款查验时间。“因此出现购房者虽然交了首付款,但因为银行审批不及时,开发商借机不到房管局备案,在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后,已售房屋却被法院查封、预售资金被另账收存和挪用的情况。”

内申请资金查验,并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两者同时进行,互不影响。若未在期限内申请资金查验或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数字房产系统将自动上锁,暂停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该负责人强调,“此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也是分开办理,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批不下来要先办理备案,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内办下来,业务可以合并办理。”

“之前多项业务合并办理,原本是想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没想到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监管漏洞,调整后,虽然麻烦一点,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可以避免购房者的权益受损。”该负责人说。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五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建新

买受人:朱岩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20xx年3月18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将百万庄商品房第三幢六号房出售给买受人,现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予以变更。

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及第十五条第三款变更为:“买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房款为694915.15元,买受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内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买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约定:以原出卖人及买受人20xx年3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买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买卖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___年___月___日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六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七

身份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__层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属__结构,层高为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暂定名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2)逾期超过__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在__年_月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遇政府规划变更。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设施在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暖气设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个采暖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八条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八

出售方(称甲方):地址: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甲方经____市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地段占地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日止共计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__,属结构,定名为,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__内的第座(幢)楼单元,建筑面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平方尺)由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__单元售价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付款办法: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____市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__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合同

第三条的规定将__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____市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__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甲方出售的__须经____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____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____省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__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所购__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__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__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乙方所购__,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____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____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____市仲裁机构仲裁或____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市公证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商品房买卖合同篇十九

市房产局规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原则上不予撤销。但购房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可持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

6、购房人因出国留学或定居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护照和留学、定居许可证明;。

8、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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