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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调查报告篇一
农民工城市边缘人的角色注定了其问题的复杂性,作为具有复杂社会背景的特殊群体,数目庞大的农民工权利的实现程度和生活状况的改善程度无疑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农民工群体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出现的特殊现象。在目前的学术界,我们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在身份的界定上存在着二元性,即他们既有农民身份又有工人身份,有工人之实却无工人之名。再加上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很多应有的权利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为了切实调查农民工实际的生存状况和权利实现情况,20xx年1月、2月、7月和8月,笔者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在山东、河南、甘肃、陕西、山西、新疆等省、自治区进行了农民工生活和工作状况的调研,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的形式,由于选取的学生都有充分的条件接触到农民工群体(如家人或亲戚是农民工),所以,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问卷所占的比例都很高,共发放问卷350份,有效回收329份,有效回收率为94%。这一调查虽不足以反映我国农民工的整体状况,但整个调研完全是一种纯民间的行为,且学生们的参与热情和责任感都很强,因此,通过对这些问卷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有关农民工的更接近真实的信息,为城乡二元体制的改革提出思考。在此,也感谢我同事杨洪晓,学生郑扬、薛泽林、范才营、侯莉媛、李莉、王苗苗等为该调研所做的贡献。
被调查的群体既有第一代农民工,也即年龄较大的部分,其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上。也有新生代的农民工,也即比较年轻的那部分群体,年龄在20岁到30之间。其文化程度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初高中比例相对较高,占到了总数的45%,中专以上的有38。8%。分析认为,这些拥有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的人应该多属于第二代农民工,也即农村里那些初中或者高中毕业后因升学无望而辍学的年轻一代,他们直接告别乡村,进城进厂打工以挣钱补贴家用或为自己未来积蓄资本。从总体上来说,现代的农民工群体其文化素质是要高于改革开放之初进城的第一代农民工,表现在学历相对较高,对新事物、新观念接受能力更强、对一些问题的看法更为开放。从收入角度来看,月收入大多集中在1000—3000之间,其比例高达76。1%,收入在3000元以上比例只占到了9。2%。这就反映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群体收入水平不高、经济地位较低的现状。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在第一代农民工逐步退潮之际,新一代的农民工大多是刚刚开始在城市的打拼历程,因技术、人脉等各种原因,致使这一代年轻的群体收入水平不会太高,也拉低了农民工群体的总体收入水平。
对于农民工的工作状况,我们立足于对农民工进城后的职业性质、工作报酬、工作时间等几个维度进行分析。在关于农民工职业状况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有18。8%的人选择了建筑业,有10%的人选择了文教卫生,12。5%的人选择了批零贸易和餐饮业,选择其他选项的占到了总数的30%。可以看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所从事的行业还是处于低端层次,行业水平不高。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工作流动性较大,更换工作的频率较高,其行业性质呈现出极大的不稳定性特征,也正是由于这种不稳定性导致了很多农民工对自己的行业界定存在模糊,进而使得他们在被问及自己的行业性质时,“其他”这一选项所占比例较高。从劳动时间上来看,每周的工作时间在45小时以下的占到了12。5%,45—55小时与55—65小时的均为28。8%,而65个小时以上的比例则为30%。根据国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由此可见,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他们是在为城市的发展和低廉的工资而透支着自己的劳动力。考虑到其收入情况,对比之下就不难发现,农民工群体的付出与所得也是远远不成比例的。
边缘人的社会角色决定了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活中注定处在一个弱势的地位,故其权利的保障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的道德问题。在调查中,我们从经济权、健康权、社会保障权等三个角度出发,对农民工的权利的实现状况进行调查。
首先,从劳动合同的情况来看,63。7%的人是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的,这其中,甚至有17。5的人连跟用人单位基本的口头约定都没有。这是因为农民工大多是依靠亲戚、朋友、熟人、同村人的关系而“跟随”进城或进厂,亲友之间的信任取代了他们之间的法律承诺。甚至他们会认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有伤情面,但是这种非正式的、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非契约性约定是没有坚实的维权根据的。在随后的调查中就可以发现,工资曾经被拖欠的农民工达到了总数的63。8%。其中的20%甚至是经常性的被拖欠。而在维权手段上,51。3%的人选择了协商、调解,忍气吞声的占到了总数的25%,为第二大比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只有18。8%,甚至有少数人采取了暴力解决的途径。可以认为,农民工群体的经济权利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其法制维权意识有待提升,维权手段有待改进,维权途径有待完善。从健康状况的角度来看,生病了会去医院的人只有31。3%,43。8%的人选择了“只有重病的时候才会去医院”。甚至有人即使在重病的情况下也只是靠买点药硬撑过去。由此可见,农民工的生命健康权无疑是处在被忽视的地步,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无法参加城市医疗保障的农民工群体只能在医院高昂的医疗费用面前望而却步。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有35%的人选择了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在剩下的65%的群体中,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明显较为突出,前者为总数的53。3%,后者为28。8%。但是在现实中,农民工所参加的医疗保险大多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也就是其参保的地域仍然是其出生的乡村,这种状况下的医疗保险并不能减轻其在城市的医疗负担。至于工伤保险,参与者也多为第二代农民工,因为相对父辈而言,其风险意识相对较高,但是其参加比例却仍然较低。
作为城市的“外来者”,农民工在城市中对自身地位如何界定,城市生活给他们带来的总体感受无疑是在探讨农民工问题的过程中绕不开的重要环节,根据我们关于农民工与城里人关系的调查。在与城市人的关系上问题上,大多数人还是选择了“不好不坏”这一选项(53。8%),相处融洽的人占到了37。5%的比例,只有少数人选择了不协调。但是从城市地位的自我感知这一角度来看,大多数人却依然有较大的失落感(37。5%),认为自己得到不公平待遇的占到了28。8%,为所有选项中的第二大比例。还有少数人认为城市人看不起自己。也就是说,虽然大多数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以跟城里人在生活上可以比较融洽的相处,但是这种表面的和谐并不能改变他们心中的巨大落差。也反映出进城的农民工在忍受着经济压力的同时也要忍受着被歧视的心理压力,有学者也同时把城里人的歧视以及农民工务工的心理落差视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心理成本”。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从家庭顾虑、居住条件、子女问题、现实困难等四个角度进行调查。首先,从农民工家庭顾虑这一方面来说,占到首要比例的是“家中老人需要照顾”(65%),外出务工后,家中的父母就成了农民工心中的首要牵挂,如何尽孝成为在异地的农民工群体的首要难题。担心“家中土地无人耕种”的比例为38。8%,因为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农民始终把土地视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而选择“在城市受到歧视”这一选项的比例为25%,担心自己没有什么技能和身体状况的分别为22。5%和20%。除此之外,担心自己子女教育问题的比例仅次于老人问题,其比例高达55%。在随后的关于子女教育问题的详细调查中,56。3%的人其子女还是在“在家乡的学校上学”,这就是农村大量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所在。而在打工本地上学的比例只占到了17。5%,当地的学校不愿接纳农民工子女,高昂的借读费、寄宿费也是农民工所无法承担的。此外,孩子失学的比例占到了10%,(分析认为,这部分主要是第二代农民工的子女,因年龄原因,可能还没有上学)。当问及子女教育面临的主要困难时,“升学难”成为困扰农民工的首要因素,占到了总数的50%,而选择“学费太贵”这一选项的比例为40%,“公办学校进不去”的比例则为10%。在关于农民工居住状况的调查中,住在单位宿舍的占到了总数的28。8%,为所有选项中的最高比例。选择在外租房的为27。5%,暂住在雇主家的比例为8。8%。这种情况与后面的农民工所面临的现实困难的调查结果形成呼应,当问到您进城务工时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时,没有住房的占到了53。8%,成为农民工面临的最大问题。其次是“生活没有保障”和“远离家乡思念亲人”,这两项比例分别占到了38。8%和33。8%。而“工作比较危险”和“工作不稳定”的分别为30%和28。8%。可以看出,农民工所面临的大多还是很现实的、与自己安身立命相关的问题,他们远离家乡,既对留守在家中的老人孩子充满牵挂,又面临着住房、收入、医疗、工作不稳定等各种难以抗拒的现实压力,其负担之重可想而知。
在我们随后的关于农民工迁居城市的原因调查中,“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教育水平”成为了首要选择,这两项的比例分别为72。5%和57。5%。选择较高的社会地位的比例则只有13。8%。由此可知,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目的很是单纯、朴素。较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让他们获取高于农村务农的收入,从而满足家庭的开支并摆脱贫穷的困扰。而较高的教育水平则是为了子女的成长考虑,他们不愿意让自己的下一代也像自己一样苦苦打拼在城市的边缘。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悲苦使得他们任劳任怨,他们把上下两代人的负担全部扛在肩头,只为让自己的子女能够通过读书学习改变命运,让自己的下一代能够与城里人生活在同样的一片蓝天之下。但是我们却看到,快速发展的城市、飞速前进的中国经济并没有给他们想要的生活,因为经济地位的低下、户籍制度的不合理限制,他们始终享受不到一个真正的“市民”的待遇,更不要奢谈公民的尊严。我们认为,任何一个民族的正常发展,都不能靠牺牲一个阶层来换取另一个阶层的福利,改革开放三十年来,2。3亿的农民工群体用自己低廉的劳动力支撑起了整个国民经济大厦,获取一定的收入诚然是他们的原始初衷,但是他们却同时也为这个国家的进步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青春、血汗甚至是生命。因此,当社会发展到今天,当这个国家的物质财富已经极大的充裕,当和谐社会成为我们的建设目标,如何才能通过有效的改革,废除不合理的制度限制,保障这一庞大群体的切身利益,给他们以国民的真正待遇,让他们也活的更有地位、更有尊严,不仅仅是社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这个以工农阶级为基础的国家对这一群体的一种补偿。
农民工调查报告篇二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十分的重要,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篇幅较长。你知道怎样写报告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家整理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家一起来看看吧。
当前,在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城市融入等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市住建局积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工资拖欠和纠纷事件,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已有根本性好转,但逐步呈现多样性特点。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累计施工面积17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新开工面积48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趋紧、企业资金链较为紧张的不利情况下,去年以来我局共受理工地农民工上事件103件,同比下降38%,涉及民工1812人,同比下降7%,工资金额889万元,同比下降50%;“中秋”、“国庆”等节日实现零上,春节期间也仅有零星上事件,改变了以往重节日堵门、堵路、堵政府的局面;拖欠行为已幅减少。
由于对施工企业采取了有效的制约措施,施工单位也从根本上提高了重视程度,当前单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已越来越少,但却呈现多样性的特点。经整理分析,去年以来的103件农民工上事件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因建设业主工程款不到位等原因引发拖欠的18起,占比17%;
3.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借口,实为向建设业主催要工程款的17起,占比17%;
6.其他因素事件24起,占比23%。
由于对政府项目早作打算,并积极和施工企业沟通,去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并未发生较规模的集事件。而一些私营投资建设项目由于片面压低工程造价,共出现5起农民工复上事件:
1.太仓市山海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太仓鸿润漂染有限公司车间(新区),因承包负责人逃逸引发农民工集。
2.太仓市傅氏机械有限公司车间(港区)因承包负责人逃逸引发农民工工资纠纷。
3.江苏弘盛建筑公司承建的苏州钢领置业有限公司厂房(港区),因甲方资金投入未及时跟上引发农民工集。
4.由太仓世豪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江苏通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高档住宅项目江南水郡(璜泾镇),因甲方资金未及时跟上引发农民工连续上讨薪。
5.太仓恒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镇安息堂工程,因企业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连续上事件。
目前上述事件已经多次协调处理得以解决,未造成恶劣影响。
去年以来,我局在成立“局矛盾纠纷调解员会”,建立“工资告知牌”、“工资发放计酬手册”和“工资预留户管理办法”三项制度,构建劳资管理员网络,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等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了预留户资金使用。共收缴农民工工资预留户资金8107万元,动用资金170万元,有效解决了因建设方资金紧张造成的工资延迟发放问题。
二是加强了部门联动调处。加强了与区、镇的联动配合,共同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农民工上事件,合力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了节前隐患排查。在元旦、春节等节前提前下发通知,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质安监检查抽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行支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四是加强了拖欠责任追究。对发生农民工较规模集、缠的企业通过工程建设诚信管理平台采取了更为严格的通报、招投标限制和清退等制约措施。
1、合力加对恶意拖欠行为的处罚力度。
农民工工资纠纷涉及到住建、人社、、、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重点突出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的清欠检查,把拖欠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对小包工头逃逸、向政府部门施压逼讨工程款和恶意欺诈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利用诚信管理平台采取严厉限制措施,发生恶劣事件的坚决清退出本地建筑市场。
2.全面加强对区镇“bt”项目的监控把关。
当前区、镇按“bt”模式操作的建设项目较多,此类项目工程量、资金要求高,有的建设单位因资金不足拖欠工程款并波及农民工工资。因此需对其进行严格管控,全面执行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联席会议确定按“bt”模式操作方可进行,并从批文立项、二证一书、施工许可证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在施工企业选择上,应充分挑选技术水平高、社会信誉好、资金实力强、有较高资质的企业。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跟踪监督,一旦遇到资金压力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3.逐步试点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当前,南京、常熟等城市已在省内率先开展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我市也可逐步试点推广该项工作,通过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时支付工资,并避免分包企业截留农民工工资,同时有效解决发生纠纷后农民工“举证难”的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从根本上破解农民工工资纠纷难题。
农民工调查报告篇三
自《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20xx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达到20xx元,比20xx年增加359元,增幅达21.2%,拖欠问题有效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但是农民工子女教育、自主创业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自主创业愿望也远远没有实现。所以必须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创业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的估算, 20xx年农民工外出务工人数达15863万人,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5亿多人,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劳动力群体。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几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和方针政策,农民工权益和生存状况基本得到解决,使农民工逐步摆脱了“弱势群体”的名称。但由于农民工数量过于庞大。为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农民工的生存条件,必须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独立的发展和工作。因此,对于农民工的自主创业问题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对于农民工而言自主创业意味着什么?他们自己又如何看待?对此,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外语系“三下乡”第二支队带着这些问题在我国农民工人数最多的城市之一,重庆市及周边区县通过分发统计表、踩点访问、网络查阅、图书查阅等途径搜集大量数据,在加以汇总和分析后得出相关结论并撰写此次报告。
50名调查对象中,平均年龄为27.14岁,其中16~20岁的占15%,21~25岁的占24%,26~30岁的占30%,31~35岁的占20%,36~40岁的占12%。从性别结构看,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低于男性。
从文化程度看,小学文化程度占8%,初中文化程度占52%,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3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与20xx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83%下降到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17%上升到19.5%。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就业部门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但是农民工的就业部门仍然比较集中。在20个样本中,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最多,占32%,其次依次是社会服务业占20%,批发零售业占14%,住宿餐饮业占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10%,其他行业占8%。与20xx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20xx年占22%,20xx年占25.2%,20xx年占30.3%,20xx年初达到42.1%;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20xx年占16.6%,20xx年占16.8%,20xx年占22.9%,20xx年初达到36.7%。
调查显示,20xx年初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19049元,人均收入4869元,其中人均务工收入3675元,人均农业纯收入1194元,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75.4%。20xx年,农民工月均收入达1690元,比20xx年的875元增长近一倍。从数据分析与往年相比,农民工家庭务工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源泉。虽然,农民工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有68·2%的农民工家庭的经济情况在当地农村居于中等以上,但65.7%的农民工认为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这种反差表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据我们的统计和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民工对自主创业的相关常识较为生疏。在50名调查者中对自主创业有意识或对自主创业内容或国家相关政策的农民工只占到总人数的22%(11人),但希望通过自主创业摆脱打工或现状的占总人数的68%(34人)。
我们对50名农民工就业状况和创业意愿进行了详细调查,其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7人,占14%。还有一部分农民工就业期望值过高,因就业素质低,岗位、待遇不合意愿,也在创业与求职就业之间徘徊。
目前,对于农民工求职就业,我们主要是依靠行政促进、信息转达等手段,开辟渠道行聘求对接之便,其就业成果往往依托于企业及三产服务业等提供的岗位。政府能够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仅仅是杯水车薪。没有足够的岗位,促进措施力度再大,也不会有更大的成效。而自主创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创业者个人及其所在基层组织合力同步才能实现。通过网络数据对某县有创业意愿的9684人调查发现,截止20xx年五月中旬,已实现自主创业、项目在建或启动开始创业的有20xx人,已建设和在建创业项目1786个,实际创业人数占20.8%。总体来说,能够走上创业之路者比例还相对较低。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现在农民工对待自主创业的心态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个人、家庭等各方面不具备创业条件,也没有创业动机;二是有创业意愿而望“海”兴叹,随着创业大潮的涌动,内心也燃起创业激情,想通过自主创业改变现状,但缺乏信息,无技能,少资金,因而显得有心无力,难以迈出创业步伐;三是虽具备一定的创业条件,但由于创业意识淡薄,感觉创业路难走,不愿担冒风险, “怕”字当头,缺乏自主创业信心;四是创业愿望迫切,掌握技能或具备一定的创业条件,有决心有信心,这类人往往是创业的成功者。
制约农民工创业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资金不足,缺乏金融支持。农民工依靠一般性耕种和在外打工所积累的资金有限,甚至没有积累。资金的关卡把许多农民工挡在了创业大门之外。政府扶持创业的小额贷款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能够拿到的是少数,有的创业项目小额贷款额度也难以满足需求。调查的有创业意愿的9684人中,因为缺少创业资金难以成行的就有7166人,占74%。无钱投入是绝大多数农民工创业的“瓶颈”。
二是创业起步,渴求指导服务。调查发现,由于一些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对项目缺乏生产行业、产品、市场销售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投资适度、设计规模、经营核算等方面的知识,迫切需要得到有关方面对项目的“会诊”定位及其他各个环节的指导服务。没有这种指导,他们往往缺乏信心,举棋难定。一部分创业者因为缺少这种指导,使投资陷入盲目性。
三是缺乏经验和技能,期盼创业培训。大面上只注重了就业技能培训,而对创业者的培训重视不够。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知识限制,部分创业者思维方式传统,营销观念滞后,市场开拓能力差,家族式管理,机制不合理,生产人员技术水平低,产品缺乏竞争力。因此,经营管理培训和生产工人的技能培训是创业者的迫切需求。
四是盼望有关部门热心支持,便捷服务。农民工创业,有创业的外在条件即产品、市场等,有内在条件即个人创业意愿,但这距挂牌开张、创业成功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需要经过工商、税务、劳动、卫生、环保、土地等多个部门的多道门槛,他们最盼望一路“绿灯”。这些部门的热心支持、快捷服务是他们顺利创业,成功创业的关键。任何一道关都有可能把创业者挡在门外。
以上农民工新情况的分析表明,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拖欠问题所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农民工的会保障实际参保率有所提高,但是农民工收入低、社会障参保率低、处境困难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大多没有产生积极自主创业的想法和准备。总的来说,首先是政策效应和制度因素,还包括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农民工问题解决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等。
农民工的状况之所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就得到有效的改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问题引起社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意见》的贯彻,显现出明显的政策效应。而农民工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意识没有形成,主要原因也在于农民工对社会和个人的认知没有达到一定高度,以及制度的缺陷和政策效应的不足等,因此加强和普及农民工思想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同时许多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要引导和培养农民工形成自主创业的意识。
《国务院若干意见》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现在的关键是要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根据上述对农民工新情况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特别要注意采取以下具体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劳动法,加强对农民工的学历及社会教育,逐步引导走向自主创业;加大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整顿和完善政府的就业组织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强化对农民工的就业信息和培训服务,保证农民工就业的正式渠道的廉洁高效;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首先下决心建立强制性的、规范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然后再逐步纳入全国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自主创业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自主创业问题。
农民工和“民工潮”是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有现象。农民工和“民工潮”既是经济市场化改革、经济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经济结构调整的产物,也是经济体制转轨、发展战略和增长方式转变及结构转换都还没有完成的结果。农民工和“民工潮”虽然有其产生的必然性和较大的积极作用,但把二、三产业的劳动者区分为城市职工与农民工两种,毕竟是不正常、不合理的现象;农民工潮水般在城乡之间大规模流动,毕竟还是一种非常规的成本过高、问题过多、副作用过大的乡城人口流动。农民工问题和“民工潮”现象最终必将消失。
那么,农民工问题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工潮”现象怎样才能最终消失呢?我们认为,其一是将农民工城市化。因为,只有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民工“进厂又进城,离土又离乡”,落后的二元经济才能真正转变成一元现代化经济,“候鸟”式的农民工才能成为永久性的城市职工,农民工才能变成市民,春节一般也不需要回农村过年,也就不存在农民工及各种歧视和损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民工潮”及其带来的春运紧张也就自然消失。
其二是引导农民工形成自主创业的意识。随着我国,尤其是重庆市及周边区县农民工城市化的逐步扩大,城市人口量激增。对城市人口就业将产生极大的压力。同时,城市化的农民工学历文化水平较低,在社会岗位的竞争上不占优势。因此若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不仅发挥农民工大量劳动力优势,为国家经济发展建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能够一定条件下能够避免农民工在以往形式的就业中遭遇不公平待遇。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帮扶十分重要
引导推动农民工创业,不仅仅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缓解就业压力,统筹城乡就业的治本之策,长远之举。就业岗位决定着就业成果。因此,政府如果单纯在岗位和求职农民工之间为就业而推张举措,从宏观、长远的角度来说是被动的。必须从根本上探索长远的、可持续增加岗位、扩大就业容量的体制、机制和措施。那就是政府在积极推进招商引资、筹建大企业项目的同时,强化措施引导推动农民工自主创业,增加创业项目数量,扩大就业空间。发挥出农民工创业的潜能,就把包“袱变”成了财富。创业项目对于促进带动就业的作用是巨大的,门槛低,易于就地就业,双方对接相对灵活。
政府方面一是要引好路,为农民工创业定好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以市场的眼光选项从业。依据个人条件帮助选准项目是创业成功的重要一环。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立由经贸、商业、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及有关行业权威人士组成的指导团、智囊团或成立这方面的专门机构,帮助把脉诊断,为农民工创业人员定位选项,出金点子。对自有资金少或可能争取到的资金少的,从投资少见效快、技术含量低的小项目做起,陆续滚动发展;对缺少技能、市场开拓能力的,可立足当地农产品或产业集群上项目,利于掌握技能和融入市场;对有一技之长的帮其发挥个人优势,筛选合适项目。通过综合谋业人员各方面的条件,帮助“量体裁衣”,规避风险,扬长避短,让他们因人而宜,圆创业梦。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这是促进创业的“瓶颈”。在用足用活小额贷款政策基础上,政府与金融部门协调,开拓支持创业的信贷渠道。实行农户联保,协调加入行业协会实施联手“抱团”担保,都是可行的。政府也可探索建立农民工创业专门扶持基金,重点对创业项目实施贴息扶持,或者研究试行农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扩大抵押资产范围。逐步放宽政策,开放融资渠道,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进入民间融资领域,促进资金信贷的市场竞争,激活金融机构的信贷机制,使面向农民工的信贷机制更加灵活。
三是简化程序,营造宽松创业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农民工创业报批涉及到的各个部门要一盘棋,也可以实行并联审批,减少环节。目前,各地都有对于创业的优惠政策,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方面。但创业者能否享受到、享受多少,则少有过问。这其中缺少一个牵头或综合督查落实的机构或部门。立足于在体制、机制上为农民工创业拓宽空间,有专门机构负责或制度规范,以确保搞好“保驾护航”是必要的。
四是搭台铺路,筑巢引凤。政府投入一定资金,统一规划建设创业园、创业基地或创业一条街,也可依据产业组织农民工居家集体创业,结伴出“海”。政府强化服务扶持措施,减少创业人员创业过程中的多个环节。昌乐县自去年以来,建设了下岗职工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各镇(街道)建设了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这些园区和基地都实行选址、规划、建设、设施配套及项目审批手续等统一办理,极大地方便和促进了农民工创业。同时,创业项目同一种类,同一行业形成集群的,由政府出资聘用权威技术能人,统一指导创业项目生产经营。对于有技能、有实力的在外务工能人,政府可引导、鼓励、邀请其回乡创业。
五是搞好创业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能力。针对创业人员需求,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定向”、“分级”、“分行”培训,对创业项目的招用工人实施技能培训,或者按照创业项目需求进厂(场)培训,积极为创业人员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持。
六是注重给创业者以政治荣誉,提高其社会地位,打造其与政府之间的情感平台。对于创业的模范、典型,要大张旗鼓给予表彰。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同时,在政治上给与一定的地位。通过发放慰问信、贺年卡、组织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与创业人员沟通感情,体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农民工调查报告篇四
在最近公布的《中国尘肺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xx)》中的数据显示,中国尘肺病农民估计数量在600万人左右。尘肺病的死亡率高达22.04%,更为严重的是,每年仍有2万名新增尘肺病患者。
欧洲和美洲国家的经验是,尘肺病问题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遏制和解决,日本最后一例尘肺病在1970年,美国尘肺病在1930年代已经消灭。目前在我国,与尘肺病的严重性相比,它的社会关注度相对较低。尘肺病患者90%是农民,他们从事矿山开采、路桥隧道开凿、金属冶炼等行业,缺乏安全和权益保障,维权艰难,更缺少发声途径。曾经很多人不知道这种职业病,但经过近些年的尘肺病农民工维权事件、媒体报道等,尘肺病的知晓率已经有所提高。
“高达82%的尘肺病农民工最终在家里去世,因为他们在患病晚期已经没有条件住进医院接受治疗了”。
“去世尘肺病农民工家庭情况十分糟糕,所调查的家庭没有一家有存款,75%的家庭有欠债,28.26%的家庭变卖过家产”。
在7月5日发布的《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xx)》中,一组组数据敲击着人们的神经,这是接受调查的501个尘肺病家庭的真实写照,也折射出全国逾百万尘肺病患者的现实生活。
陕西镇安一村庄共200户人家,尘肺病家庭达70户
“在调查的样本中,尘肺病农民工平均年龄48.5岁,其中最小的只有25岁;去世的尘肺病人平均年龄仅47岁,最小的32岁,尘肺病让他们提前结束了人生!”
在发布《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xx)》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面色凝重。
这份调查报告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近100名志愿者完成。近1年中,他们深入安徽、甘肃、贵州、湖北、湖南、四川、陕西、云南等8个农民工输出大省,抽取20个尘肺病较为集中的村庄。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世尘肺病人中,76.9%在诊断时已经处于三期(即晚期)。
来自陕西镇安的农民工王明升就是三期尘肺病患者,他的父亲和弟弟也不同程度患有尘肺病。为了一家人的生活,病情较轻的父亲仍在做泥瓦匠赚取微薄的收入。
不过,王明升觉得自己不是最不幸的,至少在好心人的救助下,他们还活着。他所在的村里有200户人家,尘肺病家庭有70户。其中一个家庭4个孩子全因尘肺病相继离世,只剩两个年事已高的老人。
以门诊为例,33.13%的人一分钱未报销,47.46%只报销1000元
“早期尘肺病人只要及时诊断、治疗,对生命不会有威胁。一旦到了晚期就没有任何方法进行治疗了。”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兼胸外科主任陈静瑜,做过不计其数的肺移植手术,他深知尘肺病对生命造成的伤害。但现实却是,由于大部分尘肺病农民工入不敷出,治疗对他们来说早已成为“奢侈品”。
受访的尘肺病农民工中,年平均收入只有1万余元,平均每月收入不足1000元,最少的年收入为0元。而他们的年平均支出达到24804.9元,是年平均收入的近2.5倍,最多的更高达31万元。
调查发现,看病占了尘肺病农民工的大部分收入,平均达到12364.8元。相对的,能够获得报销的比例却并不理想。以门诊为例,一分钱也没有报销的为33.13%,只报销1000元的为47.46%。
受访的尘肺病农民工家庭中,95.7%没有任何存款,甚至有近72%的农民工负债累累,70%的农民工没有获得低保,大部分过着入不抵支的生活,小部分人仅能维持收支平衡。有22.3%的农民工为治病变卖家产,16.14%的尘肺病家庭子女辍学。
为了节省开支,尘肺病农民工选择减少或放弃治疗:57%的人有病痛但无钱去门诊治疗;超过90%的人没有到医院进行过任何疗养和康复训练。
这些都是压倒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74.3%未申请过赔偿,申请者中82.7%未获得赔偿
对尘肺病农民工来说,及时获得赔偿将带来生的希望。但调查报告指出,只有25.72%的尘肺病农民工申请过赔偿,74.3%的人没有申请过;仅有17.3%的人表示获得了赔偿,82.7%的人表示没有获得。
“可以看出,一方面尘肺病农民工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争取赔偿的意识不强;另一方面主要还是争取赔偿困难重重使他们望而却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孟燕华在报告中指出,九成受访者认为申请赔偿是十分困难的。
在有维权经历的25.72%的农民工中,申请赔偿到获得赔偿平均需要16.94个月,时间将近一年半。其中,花费时间最长的达72个月。在争取赔偿的花费上,平均为6529元,最多达9万元。
争取赔偿的过程中,有31.5%的人依靠有关部门,35.6%的人主要靠自己,13.7%的人依靠社会组织。
尘肺病农民工认为申请赔偿困难的主要原因包括:不知道向谁申请赔偿;无劳动合同,没有证明,无法获得正式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导致难以获得工伤赔偿;经济困难;申请时间及拖延时间长;用工单位推卸责任;有关部门不作为,互相推脱等。
过半尘肺病农民工从事高粉尘工作xx年以上
卢晖临告诉记者,接受调查的尘肺病农民工中,99.33%长期从事高粉尘工作,从事xx年以上的占到52.09%。98.9%的人只接受过初中以下教育。收入高、进入门槛低和老乡介绍,是农民工选择高粉尘工作的主要原因。
高粉尘工作主要集中在矿山(87.7%)和工地(7.19%);有80.73%为民营小企业;83.07%的尘肺病农民工从事过两个以上的高粉尘单位,其中更有15.35%的人频繁换工作,已记不清工作过的单位数量。
粉尘防护措施不到位是造成农民工罹患尘肺病的重要原因。调查显示,62.67%的尘肺病农民工在工作中没有佩戴防护面具,25.34%的农民工只戴了一段时间。
对于为什么没有佩戴防护面具,74.16%的人表示用工单位没有提供,14.23%的人觉得戴不戴没关系,11.61%的人觉得难受和不方便。
此外,一些用工单位防护措施缺失、掩盖高粉尘对工人的危害等行为,加剧了粉尘对农民工的威胁。受访农民工表示,83.41%的单位没有向工人宣传粉尘的危害,81%的单位没有粉尘作业的安全规定,80.14%的单位没有检查工人是否佩戴面具,接近九成的农民工从没有进行过入职和离职的身体健康检查,93.2%的尘肺病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
农民工调查报告篇五
按照总队1—2月份市县队调查信息报送要点,我队就“外出农民工务工情况”,于xx年2月24日—25日对工程村、蔺家河村、南井寨村和陈窑村部分外出农民工进行了电话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以男性较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男性8人,占88.9%,女性1人,占11.1%;50岁以下的8人,占88.9%,50岁以上的1人,占11.1%。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以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居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8人,占88.9%,只有1人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11.1%。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获取工作多是依靠老乡、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介绍为主,通过职业介绍所的较少。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获取工作全部来自于亲朋好友介绍。例如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他年前到唐山市迁安县某钢铁厂打工,就是通过熟人介绍,了解到务工信息后组织和自己交情不错的老乡出去打工的。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务工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缺乏,就业渠道窄,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以建筑业、制造业等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种类居多。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在钢铁厂务工的就有7人,占77.8%。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的9个农民工中,月收入在3000元—4000元之间的有7人,4000元以上的有2人。工程村外出的6个农民工执行的是日工资,标准是130元/天。陈窑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3000元/月加提成,这7人是按月发放工资,无拖欠、克扣现象;蔺家河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3000元/月,工资无克扣现象,但是延迟一月发放;南井寨村外出的1个农民工工资是6000元/月,每月只发1000元保底工资,其余工资每年11月15日左右或者辞职不干的时候一次性结清,无克扣现象。例如工程村一姓刘民工表示,如果工资低于130元/天,他就不出去打工了。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的居住和饮食一般都有保障,但是居住条件和饮食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有8人是管吃管住,居住的是集体宿舍和工棚,饮食是集体食堂。
饮食方面。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雇主每天给20元的生活费,由于工作强度和青壮年饭量较大,有些农民工每天20元的伙食补贴大部分都不够吃,也有极个别经济比较困难的、比较节俭的人略有剩余。
居住方面。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雇主给提供住宿,居住的是集体宿舍,每间12㎡的宿舍居住6个,比较拥挤,有时休息不好。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从业的'农民工工作强度一般都比较大,特别是从事第二产业的农民工。工程村一姓刘民工介绍,他从事的钢铁厂维修工作每天需要工作10小时,上午7点—11点30分,下午1点—6点30分,并且是日工资,有些农民工为了多挣钱,一般都不休息,即使有个小病小痛也就忍一忍、坚持去上班。
通过调查了解,由于农民工打工有很大程度上的自由度,绝大多数农民工通常与用工单位或雇主口头协商工资待遇,与用人单位和雇主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很少,要求缴纳五险一金的更少,用工单位或雇主主动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部分人感到孤立无助,少数人不知道该怎么办。同时他们享受的工作待遇也较少,大部分农民工享受不到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也无双倍工资。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有8人没有签定用工合同。被调查的9个外出农民工中只有2人签订了用工合同,只有3人用工单位或雇主给缴纳了工伤保险。只有南井寨村一姓刘民工介绍,用人单位在每年国庆节和中秋节这两个节日给100元过节费。
通过调查了解,外出农民工最大的生活感受就是空虚寂寞。他们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闲暇时间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喝酒,年轻人玩手机较多,学习充电的机会很少。例如南井寨村一位20多岁的姓刘民工介绍,他是长期在野外作业,闲暇时间就是看电视、玩手机,无所事事,精神上非常空虚。
通过调查了解,由于多数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缺乏,造成就业面窄,就业渠道少,就业消息滞后;部分学历较高人员对职位、工资、待遇要求较高,造成合适的工作岗位不好找。通过对9个农民工进行调查,了解到他们多数人明确表示仍然想外出务工,但是需要重新找工作,所以外出务工地点和从事工作种类尚不固定。例如陈窑村一女性民工原来在石家庄务工,每月工资是1000元加提成,嫌弃工资低下,通过同学去北京找工作了。
1、继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2、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扶植他们去就业、创业,为他们提供学习机会,创业条件。
3、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使其知道如何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用工管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5、要继续畅通就业渠道,做好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支持创业、就业等公共服务。
6、由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有利于身心健康、促进学习和劳动技能提升的场所和环境,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
农民工调查报告篇六
2 调查方式:入户式调查
太湖县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县,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所以决定了它必然也是一个劳力输出大县,这里基本上每都有大量的农民选择外出务工。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民工的现状,于是我们就对此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5.由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理念的提出,农民工的处境正在逐步改善。
五、调查分析:
(五)、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各阶层的高度关注,随着经济的更加蓬勃发展,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加之由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策略的施行,现在农民工的状况相对已经大有改善了。一方面,有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3)司法审判机关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机关真正贯彻落实人大的原始立法精神,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通过自己的审判权还可以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惩罚,正确利用法律条文,真正做到“违法必究”。国家三大权利机关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另一方面,广大的农民工自身的努力也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1)农民工自己也在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加强自身修养;
(2)农民工自己不断追求进步,他们利用积累的资金学习技能或者进行创业,其中部分农民工最后还走进了社会上层,这更有利于农民工现状的改善和地位的提高。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们能力极为有限,调查范围比较狭小,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该报告中的观点和看法并不成熟,但是我们仍然期望通过这份调查报告,能够加强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能够加大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度和敬重度,能够唤起当权者的权利慎用意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农民工调查报告篇七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6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为此,今年5月我对上饶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对我县现在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调查发现,全县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占了近50%,参保的企业也有58%没有全员参保,有92%的农民工不知道有关伤亡补偿的标准,65%的农民工不清楚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及相关的社保政策制度,很多农民工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是不沾边的,而且这些人当中相当大一部分人有“拿人工资,替人做事”的思想,既然拿了别人的工资就理所应当为老板做事,即使发生了事故,也是自己不小心,活该自己倒霉,赖不上别人,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对能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也迫切需求。
1、企业认识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交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而且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又大,人员不容易管理,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帮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理费用,根本不知给农民工买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而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只有做好了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平稳发展。
2、非法用工现象严重。
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在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大多数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为由要求农民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这给农民工造成了很重的经济负担,所以说非法用工问题政府方面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然而在调查中发现,发生工伤后,许多用人单位也只是为农民工治疗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伤私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有的老板公然叫嚣:“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胜,我也不给你钱,看你能拿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农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满和解条约的农民工通过打官司,千辛万苦拿到法院的判决时,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采用拖延、逃避的方法来应付,这更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
制改革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1、要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深入企业和乡镇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让广大农民工都正确认识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规定,有利于雇佣双方,形成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到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工伤农民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各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各相关部门如劳动保障、安全监察,财政、税务、环保、卫生、建设等单位要相互支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把好用人单位参保关,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有权向其进行行政处罚,在当前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环节中,比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方面应为工伤农民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还应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权威机构,以切实维护好工伤农民工的权益。
3、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拓展工伤保险工作。
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增强责任感,解放思想,拓展思路,与时俱进,把工伤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切实落实到实处,另外,在做好农民工工伤补偿工作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全面发展。
农民工调查报告篇八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xx年12月底止,我镇市外农民工返乡人数为823人,其中返乡创业0人,返乡就业823人。其中,男534人,女289人;16—35岁返乡农民工为442人,36—45岁的251人,46岁以上的130人;大专以上的3人,高中及同等学历的55人,初中及以下的为765人;从事信息产业的3人,从事机械制造业5人,服务业5人,其它行业810人。
(二)就业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我镇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创业的积极性并不高,全部选择在区内就业。返乡农民工中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占总数的84%,且文化水平均偏低,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7%左右;从就业方向上看,从事高端产业的农民工极少,由于文化素质低,缺乏专业技能,高达98.4%的农民工集中在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劳动保障差、收入不稳定的采矿、建筑、餐饮服务行业工作。
(三)返乡原因
经过抽样调查,大部分农民工返乡,选择在家乡就业的原因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因为家中上有老下有小,无人照料,放弃外出打工机会,以方便照顾家庭选择回乡就业;一类是因为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文化水平偏低,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用工需要。在调查部分返乡农民工是否有创业意向时,大部分农民工均表示,创业一是缺乏启动资金,二是风险太大,三是自身无创业经验和能力,不敢贸然选择创业。个别文化层次稍高,经过外出打工锻炼了专业技能的农民工,表示有创业的想法,但是苦于无创业资金又怕担风险,难于实现创业的理想。一类是城市租房等生活高,压力大。
统计数据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镇返乡农民工就业面狭窄、职业技能低下、文化水平偏低、创业意识淡薄,只求找到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不求自身的长远发展和从业技能的提高,仅仅把返乡就业作为无奈之选,靠体力劳动和简单劳动赚取微薄的工资。而对于目前市内用工需求旺盛的电子信息产业和机械制造、服务业等,由于大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低、缺乏从业技能,无法到这些大企业应聘工作获得高工资高福利待遇。
一方面是产业发展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一方面是返乡农民工从事高风险低工资的体力工作;一方面是劳资双方的关系紧张,众多不规范的用工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一方面却是劳动保障完善、用工规范的大企业招不到符合要求的工人。产生这样的困境,表明目前的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存在问题:
(一)服务方式方法陈旧,信息渠道不畅通
市、区出台了许多促进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如何保证这些政策快速、及时、有效、全面的发挥效益,普惠群众,这就需要广泛的宣传。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返乡农民工根本不知道市、区出台的优惠政策,也不知道如何获知就业创业信息。大部分人找工作依然是经过亲友熟人介绍。而对于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上的用工信息,很大一部分人无法及时获取。举办招聘会、发布就业信息,发放宣传资料,这样单一传统的就业服务方式,不能及时高效的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
(二)注重提高就业率,忽视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
百分之九十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不高,走出去打几年工,也没学到什么技术,回到家乡也只能从事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我们在提供就业服务时,出发点更多的是放在让农民工找到工作上,而不是促使农民工干一行,擅长一行,在一个行业里长知识长技能取得长远发展。因此,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这个农民工今天找到了工作,可是没多久又失业了,于是又找工作,循环往复。我们统计的就业率短期内看是较高的,可是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帮助农民工找到工作不难,难的是使农民工稳定就业,学到技能以脱贫致富。
(三)忽视对农民工创业潜能的激发
自去年我市及我区鼓励扶持微型企业的一系列政策出台之后,返乡农民工的创业积极性被大大激发,各种微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创立起来。可即使在这样的有利条件下,我镇报名创立微型企业的返乡农民人数仍然是寥寥无几,与其他乡镇街道庞大的微型企业数量相比,我镇的微企数量显得微不足道。这就暴露出来我们对农民工创业工作的关心重视不够。一方面有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原因,一方面是创业信心不足。
随着重庆市这几年以来的快速发展,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特别是信息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技术工人。同时,经开区体制调整以及市政府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也为我区发展带来了新机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吸引本地农民工在市内区内就业或创业,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优质的劳动力资源,显得尤为迫切。人力资本是城市发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充分发掘人力资源这一生产力要素,对于城市繁荣、家乡富裕、农民增收至关重要。
(一)改进政府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与效益
一是密切关注与监督返乡农民工的情况。基层政府及工作部门要有自己的监测网络,坚持对农民工返乡情况的长期跟踪掌握,了解其动态的所需所想所求,做好农民工思想的引导工作。二是及时跟进服务。对滞留在家乡的返乡农民工,要及时跟进,特别是对有资金积累、有市场信息、有管理经验、有创业需求的务工人员要实行特别的联系与服务,为他们创业提供方便。三是改进服务方式与手段。要了解农民工乐于获取信息的途径与方式,通过电视、公共信息电子平台、手机信息、远程教育平台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丰富就业创业宣传手段和方式,提高宣传的效果,扩大政策的公开程度、政策知情的范围,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政策信息空白与不对称问题,帮助返乡农民工正确理解掌握政策,用上用足国家政策。坚持活动与平常工作的统一,持之以恒抓好日常的服务工作,切忌运动式工作方法。
(二)改革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益
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确定我镇返乡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的重点,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使得农民工能够学以致用。一是整合培训资源。整合各部门的培训资源,统筹培训的资金、物力等,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切忌撒胡椒面式的资金分配。二是务求培训实效。培训要与我市、我区的主导产业、产业集群相结合,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人力;改革短期培训,短期培训以实用技术为主,兼顾法律知识,培养农民工适应社会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坚持以长期培训为主,并将培训与技能认定相结合,真正提高培训技能。
(三)鼓励就业为主,引导创业为辅
一是对有创业能力的,引导创办企业。开展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使返乡人员掌握创业技能,了解与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信贷知识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创业指导、项目推荐、政策扶持,为创业者提供办理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做好创业的后续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实现成功创业。二是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力发展种养殖为主的农业开发项目,支持、引导与鼓励返乡人员回归农业。三是对符合创办微型企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要积极向其宣传讲解有关微型企业创办扶持政策及申办程序,帮助其分析适合在我镇发展的餐饮、避暑休闲、特色旅游产品及高山特色农产品等项目,协助起草创业策划书等以及构思产品或服务的包装宣传营销等环节,为创业者提供充分的智力支持。
(一)希望出台对农民工进行系统、长期培训的政策措施,提高职业技能,从普通“劳动力”变为“技术”个人。
(二)希望出台保障农民工地位的政策措施,实现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促进返乡农民工在家乡就业创业,是一项富民强镇的民生举措。激发农民工回乡创业在促进城镇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同时,又为当地农民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为解决农民工就业和增收提供了有效途径,使农民就地就近进入二三产业,为我镇及我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我们要不遗余力地逐步完善和加强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新政策,提高服务水平,讲究服务方法,真正使就业服务工作为民解难、为民谋利。
农民工调查报告篇九
国家统计局29日发布《20xx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20xx年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同时,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10.2%。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20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值得关注的是,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9.8%。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长较快的是制造业、建筑业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同时,报告指出,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10.2%;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长9.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1.2和0.6个百分点。
时下正值酷寒的严冬季节,当大多数市民呆在暖乎乎的被窝里时,而那些民工兄弟却饱受严寒的在冰冷冷的工地上干工,境况类似这样的年轻民工数不胜数。宾馆的服务员,小区的保洁员、建筑工地的工人,理发师……这些在千千万万城市居民生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小人物”,大部分来自外地,干着绝大多数城市人不愿干的活。据调查表明,绝大部分的外来人口都是从事建筑、美发、保洁、收旧等行业,其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55.7%,未婚青年占了61.5%,60%的人每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到达城市打工的37%的民工中,只有不到20%的人是通过职介所介绍找到工作的,大部分是通过亲朋好友来到xx打工的。
他们在城市中是怎样生活的呢?
在书上看到报导,跟5个老乡租住在xx一带的小李今年20岁,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学了点裁缝手艺,跟随家乡某私营老板来到xx做服装。常常是每天干14个小时才拿15元钱,饭菜每天几乎都一样,小李干了一年实在觉得辛苦,就“跳槽”到了一家个体小饭店。这里跟服装店差不多,也是早晨七八点钟工作,晚上11点左右睡觉。不过,收入稍高点,每月能拿到600元,这样,小李已经感到很满足了。小李每月除了要寄300元给弟弟上学外,自己只有150元生活费,交了80元的房租后,可以自由花费的只有70元。因此,她很少买衣服。调查显示,外来务工青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达75%,其中8%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但他们中却有76%的人每月用在教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开支低于50元以下,来外地找工作期间身上带够一个月花费的仅占12.9%,一旦找不到工作,他们的生活就将陷入极困难境地。一旦有了工作,他们还要将收入的一大部分用来支持家里。
外来务工青年的精神生活跟同龄的城市青年相比有较大差距,他们缺乏务工青年自己的文化和教育活动阵地。据我们了解到的务工青年一般把大部分时间用在工作上,其余的一般就是聚在一起聊天,打牌、看电视,他们一般不关心时事新闻。虽然很多人都想去看些文学、技能介绍等方面的书,但苦于没钱或没时间,只得去买些地摊上的书,或者干脆趁休息时间跑到书店看免费的书。
民工中,绝大多数没签用工合同。一项调查中,当被问及“您希望组织对你提供哪些帮助”时,有30.1%的务工青年希望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据了解,外来务工青年中75%的人工作不稳定,56%的人未签劳动合同,52%的人加班后没劳动报酬。
而且,务工青年法制观念和知识也很薄弱。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务工青年通常与用工单位口头协商工资待遇,只有不到44%的人签订了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金和工伤医疗保险的寥寥无几。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33.2%的人感到孤立无助,只有13.3%的人想到去找工,青、妇、组织。
由于工作不稳定,外来务工青年的子女上学也成了大问题,他们的孩子不得不打游击,很多务工青年子女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弟学校,既无法跟城市学校相比,又无法跟他们家乡的学校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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