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可行性需要通过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来评估。方案的设计应该具有创新性和灵活性,能够应对多变的环境和需求。通过学习和研究各种方案实践,可以提升自己的方案制定和实施能力。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一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穗乡村组〔20xx〕4号)和《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25年)》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我区共有177个行政村,经过三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临河村居雨污分流等项目建设,160个行政村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17个行政村已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共建成分散式设施站点70个。部分设施点接入市政管网后陆续取消,现存49个设施点分布于石楼镇、石碁镇、新造镇、化龙镇、沙头街、洛浦街,已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5%以上。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推进水源保护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国考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切实削弱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保护水环境质量。
模式合理、工艺适宜。根据自然环境、经济水平等条件,顺应当地村居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鼓励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
管网优先、管站并举。完善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根据实际需要新建、扩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养机制,强化治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工作,提升专业化、智能化运维水平,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一)20xx年至20xx年工作任务。
1.到20xx年底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
2.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新乡村示范带、重点断面周边、中心村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2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
3.到20xx年底,全区至少完成34个行政村提升工作(其中:石楼镇8个;化龙镇5个;石碁镇4个;南村镇2个;沙湾街3个;市桥街3个;新造镇2个;洛浦街2个;东环街2个;沙头街2个;大石街1个),基本完成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详见附件3:番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年度任务清单)。
4.工程投入运行后,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二)进一步摸查,制定提升工作方案。
1.进一步摸查治理现状。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查和评估,摸清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梳理收集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设施站点(老旧、超负荷运行、不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治理模式不合理等问题,明确本区需提升总问题清单,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2.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优先将村内污水收集输送至城镇污水管网系统;不具备条件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立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将村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完善集中式管网系统。
1.管网错混接改造。针对部分村社内巷管网错乱混接问题,可采取入户强化污水源头收集,立管改造等方式进行处理,如:厕所、厨房、露天洗涤、阳台等,新建或改造雨污管道,实现污水不进入雨水管,雨水尽量不进入污水管网,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明渠(沟)暗化改造。理顺雨污排放系统,核查污水收集是否存在明沟、明渠、污水漏接或外溢等现象,采取明沟加盖、暗化或改造等方式,实现污水收集暗管化,农村生活污水不外露,切实改善村容村貌。
3.破旧损坏污水管网修复。排查现状管网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复核管道管径是否满足现状污水量要求,采取措施修复错接、漏接和混接管道,确保管网畅通。
(四)新建或改造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1.执行更高的设计排放标准。经核查,现状共有23个设施站点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出水水质标准,分别为石楼镇沙北村a、b、c、江鸥村a、b、沙南村b、e、f、海心村b、d、f、g、茭塘东村b、清流村a、b、c、d、e、f、h、i2、j1、j2。可通过核查处理站点出水水质是否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并根据现状人口作为项目服务总人数,采取更先进的一体化处理设备或其他处理工艺进行改造,恢复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3.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人口少、居住分散、周边环境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自然村,可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
(一)区水务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工作的统筹、年度计划的安排、技术审批、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督办、检查及考核等工作,参与工程验收;指导督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二)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计划安排,划拨工程建设与运营维护费用及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
(三)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区分局:主要负责审核新建项目的设施排放标准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出水水质抽测,加强对涉水工业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四)镇(街):是属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的招标、建设、验收;负责设施运行、养护、维修管理、自行监测等工作。
(五)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指导各镇街将集中式处理方式的农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
(一)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建立以区水务局为监督管理主体、镇(街)为落实主体、行政村为日常运维管理主体、维管单位为技术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按照《番禺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确保设施运维管理有序、安全有效。
(二)落实镇街运维直接责任。镇(街)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制定本级运维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维管单位、村(居)委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落实镇(街)每月巡检责任,加强处理规模20t/d以上设施的进出水监测。
(三)强化行政村运维管理责任。由村(居)委组织运行维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明确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和日常巡检。
(四)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镇(街)、村庄污水排放监管。规范农家乐、养殖户、民宿等排水户排水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五)强化信息化监管。优化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流量、水质监测等数字化监管功能,完善基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
(一)建设费用。
1.资金标准。根据初步计算,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项目原则按管渠约350万元/km的标准建设,建设最终费用按实际设计方案和财政评审结果执行。
2.出资比例。据初步估算,20xx-2025年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拟投入约4.555亿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按照区和镇(街)6:4的比例共同担负(详见附件3)。
(二)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费用。
1.日常维护: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20xx版)落实日常维修养护资金(详见附件4)。
2.大中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中修每年参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20xx)版使用指引》落实维修资金,不同规格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道(渠箱、暗渠)、泵站大中修费占设施维修养护费的比例限值不宜超出使用指引要求的上限。
3.出资比例。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资金,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xx〕19号)要求足额落实提升资金,即市区4:6比例分担。我区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及大中修资金按照区和镇(街)财政5:5比例分担,据实列支。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镇、村各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组织做好本区域提升规划(或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积极推动解决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按要求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二)严格监督考核。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考核,各镇(街)也要对村(居委)进行年度考核。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经费要落实专款专用,审计部门将定期审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设施效能评价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内容,并将治理设施巡查纳入村级河(湖)长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合作,引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进技术;结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四)保障设施用地。
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落实用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按农用地管理;分散式、地埋式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恢复为农用地的(如人工湿地),按农用地管理。
(五)简化项目审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项目,纳入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管理,项目可以建设业主为单位打包立项,各村为子项分批开展方案设计及招标、单位验收等工作,竣工验收按打包后的大项为单位进行验收。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简化审批手续的办法,尽量缩短前期办理时间。
(六)加大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有效提高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参与感和满意率。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二
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市政管网建设,聚焦“两根管子”建设,着力统筹推进厕污、生活污水共治和自来水接入一步到位。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河及管护工作,确保河面、河岸干净整洁和河道畅通。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塘、污水沟、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健全“一村一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帐,压紧压实治理责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推进农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桤木河流经我街道,今年计划创建清平村“水美新村”1个,新沟改造项目不但可以改善项目区水生态环境,而且推动周边农家乐和水果种植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四)强化污水收集。排水体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应遵循按永久性设施进行建设的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标准。污水收集管网布局应和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五)科学确定规模。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的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产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注重再生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办履行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污水排放治理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项目计划、责任落实、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三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省攻坚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科学选择合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通过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设施运维保障能力和污水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回流比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指导、突出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重点、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区域、群众反映强烈及国考断面周边区域的自然村优先开展治理。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科学建设、合理使用和长效监管。
——政企结合、群众参与。压实建设主体、运维主体、监管主体责任,推行第三方运维,提升专业化、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镇村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圳市共有187个自然村(110个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范围;77个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斑鱼湖村和新田坑村等5个自然村已明确整村搬迁或无人居住),分规划建设、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全力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以20xx年为攻坚基准年,全力实现深圳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1、规划建设阶段。
20xx年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数量110个,其中包含纳入民生实事的42个自然村,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初步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5%以上,运维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同时,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8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0%以上。
2、查漏补缺阶段。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深入各自然村反复排查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管网完善情况及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发现潜在的农村黑臭水体、管网堵塞及错接漏接、处理设施故障异常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治、整改补救措施。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3、巩固提升阶段。
到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借助科技信息技术,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自然村分布、自然环境现状、资源整合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优先将城镇周边的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对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但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或区域分布较集中的自然村,结合现状排水及周边受纳水体水质情况,优先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制定科学的处理设施选址方案及配套管网铺设方案,并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对于偏远城镇、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高的自然村,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及老百姓传统习惯,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农田、果园、菜地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市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底,预计完成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自然村19个、建设设施自然村145个,资源化利用自然村1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二)高质量推进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
加强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项目设计合理、资金到位、质量优良。在工程质量方面,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验收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强化工程验收与环保验收。对于已建成设施,应加快验收,并尽快落实后续运维事宜;对于未建成设施,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节点执行的过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在实施模式中,对于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自然村,鼓励采用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项目衔接;对于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接户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接户管网全覆盖;对于采用建设设施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管渠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管渠覆盖。(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深入排查治理缺陷及短板,落实整治整改补救措施。
按照“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实现全收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基本原则,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期排查巡检机制。一是定期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达标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存在运行异常、排水异常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定期对自然村已铺设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存在堵塞及错接漏接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管网通畅、雨污分流合理;三是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查明黑臭水体来源、成因及去向,及时提出整治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消除,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20xx年底,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同步摸排并解决已覆盖的1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潜在问题;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通过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村庄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问题为出发点,科学选择运维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与完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提升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与责任意识。20xx年底,初步建立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为责任主体、辖区各镇政府为落实主体、辖区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运维管理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对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管理模式的,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加强对镇级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并结合各镇纳厂治理特点,合理设定纳厂管网接户率等考核指标;对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在确定运维主体和模式后,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营单位对处理设施和管网设施进行运维,落实运维经费保障,制定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纳污管网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对运维主体的巡查频次、出水水质、设备故障率、进水管网畅通率、附属设施完整程度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对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的,制定实施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工作指引,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庄名称、地理位置、常住人口数量、污水日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受纳水体等信息,并定期评估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效果,发现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或整治仍未解决问题的、属于治理模式自身局限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使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结合深圳市各河流水系水环境质量状况、国考断面考核要求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水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河流水系、国考断面、水质功能区及处理规模20m3/d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和治理成效,为巩固和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供指导依据。对定期监测发现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流域或河段,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对流域或河段受影响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出提标改造升级要求。(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六)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管理。
加快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积极引入智慧水务相关科技公司,协助建立农村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加快推动移动客户端开发,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数字政府“一网统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20xx年底,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按职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攻坚任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调配与使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加强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村级组织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作用,带领村民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
深圳市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预计总投资约21449.05万元,其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含配套管网)资金约16024.79万元,资源化利用系统完善工程约2656.31万元,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约2767.95万元。20xx年深圳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100%后,全年度运维资金预计约1252.24万元(具体以实际运维情况为准)。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保障,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积极鼓励相关部门申报上级涉农资金及各类生态专项资金;要研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优先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三是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研究考虑将污水处理成本纳入供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黑臭水体鉴别和防控知识,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镇、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农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省攻坚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科学选择合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通过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设施运维保障能力和污水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回流比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指导、突出重点。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重点、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区域、群众反映强烈及国考断面周边区域的自然村优先开展治理。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
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科学建设、合理使用和长效监管。
政企结合、群众参与。
压实建设主体、运维主体、监管主体责任,推行第三方运维,提升专业化、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镇村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多元投入、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圳市共有187个自然村(110个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范围;77个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斑鱼湖村和新田坑村等5个自然村已明确整村搬迁或无人居住),分规划建设、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全力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以20xx年为攻坚基准年,全力实现深圳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1.规划建设阶段(20xx—20xx年)。
20xx年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数量110个,其中包含纳入民生实事的42个自然村,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初步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5%以上,运维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同时,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8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0%以上。
2.查漏补缺阶段(20xx-20xx年)。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深入各自然村反复排查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管网完善情况及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发现潜在的农村黑臭水体、管网堵塞及错接漏接、处理设施故障异常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治、整改补救措施。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
到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借助科技信息技术,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自然村分布、自然环境现状、资源整合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优先将城镇周边的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对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但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或区域分布较集中的自然村。
结合现状排水及周边受纳水体水质情况,优先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制定科学的处理设施选址方案及配套管网铺设方案,并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对于偏远城镇、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高的自然村,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及老百姓传统习惯,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农田、果园、菜地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市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底,预计完成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自然村19个、建设设施自然村145个,资源化利用自然村1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二)高质量推进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
加强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项目设计合理、资金到位、质量优良。在工程质量方面,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验收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强化工程验收与环保验收。对于已建成设施,应加快验收,并尽快落实后续运维事宜;对于未建成设施,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节点执行的过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在实施模式中,对于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自然村,鼓励采用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项目衔接;对于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接户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接户管网全覆盖;对于采用建设设施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管渠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管渠覆盖。(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深入排查治理缺陷及短板,落实整治整改补救措施。
按照“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实现全收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基本原则,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期排查巡检机制。
三是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查明黑臭水体来源、成因及去向,及时提出整治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消除,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
20xx年底,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同步摸排并解决已覆盖的1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潜在问题;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通过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村庄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问题为出发点,科学选择运维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与完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提升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与责任意识。
20xx年底,初步建立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为责任主体、辖区各镇政府为落实主体、辖区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运维管理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模式。
对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管理模式的,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加强对镇级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并结合各镇纳厂治理特点,合理设定纳厂管网接户率等考核指标;对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在确定运维主体和模式后,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营单位对处理设施和管网设施进行运维,落实运维经费保障,制定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纳污管网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对运维主体的巡查频次、出水水质、设备故障率、进水管网畅通率、附属设施完整程度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对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的,制定实施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工作指引,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庄名称、地理位置、常住人口数量、污水日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受纳水体等信息,并定期评估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效果,发现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或整治仍未解决问题的、属于治理模式自身局限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使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
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结合深圳市各河流水系水环境质量状况、国考断面考核要求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水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河流水系、国考断面、水质功能区及处理规模20m3/d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和治理成效,为巩固和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供指导依据。对定期监测发现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流域或河段,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对流域或河段受影响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出提标改造升级要求。(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六)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管理。
加快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积极引入智慧水务相关科技公司,协助建立农村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加快推动移动客户端开发,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数字政府“一网统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20xx年底,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按职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攻坚任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调配与使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加强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村级组织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作用,带领村民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
深圳市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预计总投资约21449.05万元,其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含配套管网)资金约16024.79万元,资源化利用系统完善工程约2656.31万元,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约2767.95万元。20xx年深圳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100%后,全年度运维资金预计约1252.24万元(具体以实际运维情况为准)。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保障,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
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积极鼓励相关部门申报上级涉农资金及各类生态专项资金;要研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各地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优先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
三是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运营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镇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研究考虑将污水处理成本纳入供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黑臭水体鉴别和防控知识,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镇、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农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五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具有雅安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并进,加快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以及232个新村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家乐、旅游民宿、景区宾馆等场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类型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地方社会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低成本、达标准、利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实现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其他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农村聚居点和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四)强化规划引领。20xx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配套完善管网设施、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实施《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移民局)。
(七)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九)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十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管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禽畜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十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开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六
为补齐补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成都市《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xx〕124号)要求,现结合崇庆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配合做好市政管网建设,聚焦“两根管子”建设,着力统筹推进厕污、生活污水共治和自来水接入一步到位。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全力推进“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河及管护工作,确保河面、河岸干净整洁和河道畅通。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塘、污水沟、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健全“一村一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帐,压紧压实治理责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推进农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
桤木河流经我街道,今年计划创建清平村“水美新村”1个,新沟改造项目不但可以改善项目区水生态环境,而且推动周边农家乐和水果种植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四)强化污水收集。排水体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
结合我街道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应遵循按永久性设施进行建设的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标准。污水收集管网布局应和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五)科学确定规模。
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的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产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注重再生利用。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
(一)强化责任落实。
街道办履行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污水排放治理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项目计划、责任落实、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xx〕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乡村振兴战略旗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导向,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优先解决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一)总体目标。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及治理成效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到20xx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已建设施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管网的改造任务。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体系,形成评估机制。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黑臭水体周边、美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主体村、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其他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xx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三)镇街道任务。到20xx年,埔前镇需新增完成5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5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xx年完成17个、20xx年完成20个、20xx年完成14个自然村,期末治理率达75%;源南镇需新增完成12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0xx完成7个、20xx年完成3个、20xx年完成2个,期末治理率达79%;源西街道需新增完成1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8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xx年完成6个、20xx年完成5个,期末治理率达72%;东埔街道需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期末治理率达87%。
(一)编制专项规划。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提出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完成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配合。以下工作均由埔前镇人民政府、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街道办事处、源西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策划项目清单。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老旧设施改造任务。下年度项目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按照市下达年度计划或区定年度计划,从各镇(街道)中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原则,结合《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xx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内各具体实施点位由各镇(街道)具体选址,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三)实施精准治理。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接尽接、集中处理”。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同步推动村民户内设施卫生厕所、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完善化粪池防渗措施,实现管网范围内周边农户应接尽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通过完善已有排水管渠或其他污水运输设备、增设预处理设施的方式,就地就近将污水导入陆域、水域生态系统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以扩大污水收集覆盖范围、强化污水处理成效、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的方式,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重点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村庄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对废弃或损坏闲置、施工停滞的设施以及处理规模偏、成效较差的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对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进行修复;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五)规范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新机制,以常规验收机制为基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技术部门骨干、区级河湖长、镇(街道)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团队,以污水治理设施成效为导向,严把验收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体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奖补资金,配套出台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确保各镇(街道)、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属地镇(街道)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运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实现运维管理制度常态化,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配合)。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成效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设施运行率、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一)明确实施主体。加大统筹力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以各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投、建、管、运”责任,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整合打包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投资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各镇(街道)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或专业银行政策融资(如国开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贷款资金)解决,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生态环保补偿资金和区内其他涉农涉水资金作项目资本金注入。二是运维管理资金来源方面,将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财政统筹污水处理费、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区级运维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实施监管、资金保障2个专班,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做好统筹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用地征地、报批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应参照区的做法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应主动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等流程,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制度,统筹乡村振兴、涉农、移民等资金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抓总单位,负责拟定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建设主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4.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指导有关镇(街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一体有机统筹,强化厕所革命工作推进,加强镇(街道)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导建设主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涉农涉水资金。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政管网及已纳厂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的日常管养维护。
6.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建设主体申请生态环保补偿资金。
8.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国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9.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10.属地镇(街道)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根据攻坚行动目标和年度治理计划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设计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补助、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生态环保补偿资金等各类资金;负责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运维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管理考核。
(三)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监测体系,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可作为评优依据或提拔任用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行维护考核方案,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各级运维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八
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以重点突出、分村推进,经济适用、建管并重为原则,建立健全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
根据《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作方案》、《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实施方案》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的相关要求,黄埔区自20xx年起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工作,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22个行政村自然村生活污水全覆盖治理,其中19个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3个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累计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约635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点6个,污水处理能力达1260吨/日。
伴随我区城市化进程,20xx年10月,经省市同意,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调整为大坦村、麦村、大涵村等11条村。20xx年6月,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再度调整为莲塘村、迳下村、大坦村、麦村4条。通过治理,我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显著提升,但少部分村庄或片区仍存在管网错漏混接等问题。根据省市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区需在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基础上深入开展提升工作,持续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效果,逐步实现村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设施有效稳定运行。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20xx-20xx年)》要求:到20xx年底至少完成列入新乡村示范带内需提升的67个行政村,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水源保护区、美丽新乡村示范带,鸦岗断面周边等重点区域内涉及的15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根据市级方案,涉及我区的工作内容为:20xx年底完成龙湖街迳下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20xx年底完成新龙镇麦村村、大坦村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任务。
(一)摸查问题台账。
由区水务局会同镇(街)、科学城排水公司,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开展全面摸查,评估当前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片区人口和污水量,管网覆盖率,设施负荷率、治理模式合理性等)。梳理出需要提升的问题清单(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设施超负荷,治理模式不合理等),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逐个制定详细方案。
由区水务局会同各镇(街)根据问题清单,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治理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细化年度任务,明确提升方式(村社居民自查整改、日常养护、大中修或建设项目等),制定详细方案,逐年组织实施。
(三)协同组织实施。
1、各村民自用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提升,由镇(街)督导,村委具体负责,组织村民自行实施。
2、农村公共排水设施的维修改造的提升内容,纳入区水务局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和查漏补缺项目实施,镇(街)负责协调村委、村民配合。
3、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镇(街)具体负责,做好居民巷道保洁,垃圾应及时清运,避免垃圾随雨水冲刷至雨水沟渠积存发黑发臭。
(四)强化源头管理。
由镇(街)负责,按照《广州市排水条例》要求,对(工业企业、学校、农贸市场、汽修店、美容美发、养殖场、农家乐、民宿)等排水户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进行排查,相关信息形成清单。
区水务局会同镇街对清单中的排水户进行评估,经评估影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由镇街组织进行清退。
(五)规范处置余泥。
由区水务局指导,科学城排水公司具体负责,按照《广州市通沟余泥处理处置全流程工作指引》要求,规范处置通沟余泥。
(一)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穗府办函〔20xx〕19号),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事权在区,由各区自行出资。区财政局要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资金落实到位。
(二)监督管理。
由区水务局负责,按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每季度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评价结果通报至各镇街,并报送区河长办。由区河长办落实相关奖惩。
(三)引导基层组织和村民参与。
各镇(街)可按照《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建议审批的实施意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承接工程,进一步探索村民自建的有效模式。”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提高村民参与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结合乡村旅游做好污水治理示范点。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九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
按照中央农办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xx﹞14号)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闽环土函〔20xx〕9号)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xx)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在项目安排上优亲厚友、不尊重群众意愿、贪污挪用或未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各地要组织建立项目实施定期巡查制度,加强过程监管,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腐败问题。
(四)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坚决杜绝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一)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理顺垂改关系,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分别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城镇污水管网和户厕后端的衔接工作;卫健部门指导管护类村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林地消纳,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二)定期调度督办。
省级将依托生态云平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地每月3日前通过生态云平台上报项目进度、年度累计完成投资等情况,对进度滞后、项目针对性不强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并落实整改。省级将按时调度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生态环保“三合一”督察。
(三)完善监督机制。
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闽政通”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举报平台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移交相关厅局或有关市、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处理,有关单位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30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十
以问题为导向,以三年治理为时限,至2024年底实现“三个消除,两个提高”。
1.“三个消除”:一是消除修文龙场、扎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新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我县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5%以上;二是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行业管理空白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运维、权责明晰、分级管理、协同高效”和“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管理精细”的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三是消除雨污管网的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对现有排水大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我县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逐步实现bod达到140mg/l),降低城区汛期污水溢流风险;二是提高我县污水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三年内建成全套污水管网专业化管理体系。
本方案治理范围为龙场、阳明洞、扎佐和景阳4个街道建成区域内的生活污水,修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系统治理工作,久长街道和剩余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领通〔20xx〕6号)的子方案《贵阳贵安农村“治水”工作实施方案》及“修文县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2022-2024年,扩建贵阳市修文县城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日)及县城规划城区生活污水管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6.3公里。
2022年完成新增污水处理厂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日均处理能力1万吨,4个街道污水管网普查及规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公里。
2023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16公里。
2024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16公里。
开展管网普查,摸清现有建成区污水管网(沟)长度、管径等底数,查找现有管网存在的错接、混接、渗漏等问题,结合城市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制定修文县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实现“一张图、一个网”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根据排查情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围绕攻坚目标制定三年建设改造方案,逐年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和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整治现有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以及存在河水倒灌、渗漏等问题,结合污水浓度提质增效工作,重点从污水管网污水浓度低的区域排查整改。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污水管网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治理,未移交污水管网由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完成后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养护。对于投入使用年限较长但又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污水管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商议解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治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治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
依据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和三年建设方案时序,结合“三改”工作开展,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排水大沟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填补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结合城市发展和地块开发,新增(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
一是建立“政府付费、专业运维”的运行维护机制。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二是积极推进专业化管养队伍的建设。引进管网运维企业,建立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运营维护队伍,建立专业化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升运维质量和综合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三是深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机制。合理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汛期调度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强化厂网协同,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多措并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管网运维企业确定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牵头移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污水管网按照“先治理、后移交;先验收、后移交”的原则和“治理一条、新建验收合格一条移交一条”的要求,将全县治理或新、改扩建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污水管网移交运营管护单位进行管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
按照“统一标准、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级行业部门制定污水管网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管理权限分级考核付费。运营维护单位接受县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结果作为管养经费支付和扣罚的依据。县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考核,污水处理厂的付费和考核在运维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依照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已移交的一、二、三、四、五(背街小巷)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属地街道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污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一是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上专资金的使用;二是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三是将隧道路建设的污水管网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解决;四是将管网建设、改造项目申报专项债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五是加强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参照市“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方向,积极引进有资金、有资质、经验丰富的社会企业,逐步建立“智慧污水系统”平台,接入污水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数据,加强供排系统对接和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供排一体化和污水设施信息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污水管网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全县污水系统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22年-2024年并长期坚持)。
进一步优化建成区污水管网及设施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职责。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空白区,实现行业主管各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建设、移交、许可、管护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有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编制方案,并完成实施。
(一)县水务局:按照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调度管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县城污水处理厂至上河城段沿河污水主管)运行的管理;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处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22年10月30日前制定《新建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污水管网三年建设改造方案》并牵头督促实施。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施工设计审查,强化对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的施工图审查;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逐步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管网普查,建立污水管网档案。2022年9月30日前针对已移交污水管网编制《建成区污水管网三年治理方案》并根据移交情况做同步更新。制定《修文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标准、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10月30日前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等;开展好全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强化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排水户源头监管,对排水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调查发现应办未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单位,限期办理;对限期内未完成申报办理或拒不申报办理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存在的错接乱接、雨污混流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管网治理改造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从严查处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单位私设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与修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充分衔接,并监督污水规划实施情况。将建设项目污水管网规划(包括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纳入项目总图审查内容,与施工图审查环节相扣,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相关部门并联审查,并将审批成果推送至住建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新增污水处理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查,将审批成果推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
(六)县发改局:把市政污水设施改造纳入年度计划,做好市政污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付费办法》,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的上专资金使用,在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落实县级承担管网普查资金,保障县级管理项目运维管理经费。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污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普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许可、管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实施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管。按管理权限及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后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从信息管理上做到及时共享,为实现污水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撑。从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维管理各阶段梳理执法、监管范围和流程,做到对各级排水管网管理的无缝对接,彻底解决接驳“错、混、乱”问题;严厉打击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私接乱排、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县污水专班要强化调度统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涉及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服务职责,加强过程督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由县督办督查局进行督办、通报,提出处理建议。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及联络员,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邦平;联系电话:18885132281)。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调度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十一
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订我单位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方案。
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行政总厨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小组。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救治、事件上报及配合处理等工作。
2.1职责分工。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的总指挥,负责调配各个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处组组长,负责应急供餐供水等。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组组长,负责观察可疑中毒、发病等症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组长,负责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应急所需的物资及医疗器械、药品等。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组组长,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工作总结及信息上报等。
3.1报告时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逐级汇报至处置小组,由组长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当在2小时之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单位名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供餐单位信息、先期处置情况(含病患人员救治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1.1积极救治病人,留存病人生物样本及相关样本。
4.1.2保护现场:保留剩余食品、可疑食物、保存病人的呕吐物和便样等样品。
4.1.3了解和统计发病情况。
4.2.1配合调查:要求供餐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调查部门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调查信息。
4.2.2媒体沟通:发布信息、媒体应对、舆论引导等。
4.2.3落实相关监管措施:按监督部门的意见和决定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4.2.4随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4.3.1应急供餐:解决停止供餐时的临时用餐,做好临时供餐的检查和保障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
明确应急情况下应急供餐单位,要有书面合同或协议等,选择的应急供餐单位应有承担与应急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能力。
4.3.2应急供水:妥善解决停止供水后的临时供水问题。
4.3.3经验总结: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总结,加强培训,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将应急培训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工作中,磨合运行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十二
诱因:
2.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不力。
防范措施:
2.加强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运行正常。
4.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1.抢救受伤害者。
4.立即报告。施工现场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若行走机械在国家公路上发生事故,在向企业报告的同时,还必须立即报告辖区交警部门若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十三
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校园平安和师生健康,现就做好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如下预案,请各县市、各学校结合实际细化后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国、全省、全州“一盘棋”的思想,始终坚持“集中统一、科学有序、精准防控”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的决策部署,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统筹做好疫情监测防控和校园秩序维持工作,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预防和控制疫情在校园的发生和蔓延。
云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已经明确通知,所有学校延迟至2月底以后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研判确定后另行通知。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学,并在延迟开学期间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加强学校值班值守。各县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假期学校领导带班、教职工轮流值班和门卫24小时值守制度,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对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要测量体温并扫码登记。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除正常值班外,不安排大规模人员在校留守,提倡在家办公、网络办公,规避交叉感染风险。
(二)建立家校联系网格。各县市、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格,确保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传达,师生身体情况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措施及时落实,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到位。要通过网格全面摸排师生假期行程信息,严格落实师生涉及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开展师生线上辅导。各县市、各学校要按照红河州教育体育局2月3日下发的《“云课堂”教学计划》要求,从2月10日开始,启动高三、初三年级的在线学习教学计划。其他年级可在原定计划开学时间之后,结合各校实际开展“云课堂”教学计划,在线上组织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做好卫生防疫知识普及和心理健康辅导。
(四)做好开学前期准备。各县市、各学校要制订“一校一策”的开学工作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开展必要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开展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要结合各学校实际,有序组织外地教职工分类分批提前返回工作地居家观察,保证开学前所有入校教职工不存在疫情风险。
(一)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各县市、各学校何时开学,要坚决服从上级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学前对师生的假期行程和健康状况要严格排查并建立台帐。要按属地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根据开学时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做好网格精准管理。要巩固假期网格化管理成果,逐师逐生排除疫情风险,精准安排教职工和学生以院系、年级、班级为网格,分期、分批有序返校,认真填写本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高危人员等情况,杜绝生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师生返校。以网格为单位,落实定时定点开展体温和健康状况监测制度。
(三)掀起校园卫生热潮。有条件的学校要采购红外线人体测温安检门等设施,教室、餐厅等室内公共场所通风、消毒要常态化,学校食堂要养成分年级、分时段错峰分餐就餐的行为习惯。坚持班级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鼓励学校将校园卫生责任区划分到班级,要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教职工和学生使用,引导师生养成勤洗手、爱劳动的好习惯。
(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完善校园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做好每日缺勤学生原因动向记录,随时进行监测。对出现各种疾病症状的在校师生,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学校要有专人专班,保障应急措施能够有序落实。
各县市、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面做好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要通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形成学校卫生防疫长效机制,结合各学校实际完善应急工作预案。要通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学生的公共卫生意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州教育体育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十四
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20xx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区环长办〔20xx〕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坚持“应治尽治、就地就近”,因地制宜选择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治理完成后60%自然村、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无乱排乱放现象,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一)治理村庄名称。
武村村渔民安置小区。
(二)治理村庄基本情况。
武村村有自然村5个,户籍人口1181人(以公安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常住人口490人(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总户数33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常住254户(以第7次全国人口普查或者疫情防控数据为准)。
(三)治理内容。
按照60%自然村和自然村中60%常住户数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要求,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96户生活污水治理,投入资金约5万元,12月底前完成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组,生态环境、城建、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等部门为成员,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动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鼓励群众自筹部分资金、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镇、村两级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文件,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工作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十五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
根据地震强度和其对造成的破坏或影响程度分为5类:一类: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简称特大破坏性地震),烈度达8度以上,相当于本市范围内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二类:严重破坏性地震,烈度达7-8度(含8度),相当于本市发生5.5-6.0级(含6.0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6.5级以上的地震。三类:中等破坏性地震,烈度达6-7度(含7度),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5.0-5.5级(含5.5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四类:一般破坏性地震,烈度在6度以下,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4.5-5.0级(含5.0级)地震,或距我市100千米范围内发生5.5级以上地震。五类:强有感地震,烈度在6度以下,相当于本市辖区内发生3.5~4.5级(含4.5级)地震,一般不会导致人员伤亡,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三、事权划分。
震后应急按地震分类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地震应急工作由幼教中心组织负责;。
五类地震应急工作由各园自行负责。
各幼儿园在实施地震应急工作中,须随时将了解到的震情、灾情向幼教中心报告,并酌情提出救援请求。
四、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幼教中心领导小组:。
组长:王晓燕幼教中心主任。
副组长:黄晓红幼教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魏涛幼教中心副主任。
吴双幼教中心副主任。
成员:机关全体成员及各园园长、保健组长。
主要职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救行动;收集上报灾情、保证幼儿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各园还要成立抢险救灾组、通迅组、交通组、医护组等组织机构,下设组长及成员。分工负责,紧急处置。
五、应急措施:。
1.要沉着冷静地面对地震,不能惊慌失措。
2.措施。
(1)发生地震时,要先看清自己所处的位置,要有序组织幼儿,成人要先保护幼儿。
(2)平时要教育幼儿地震中的逃生及自护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教育幼儿不能慌张、哭闹或随意乱跑,要听从成人的指挥,以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4)成人要学会如何保护好幼儿,如果在室外活动要把幼儿集中到操场中间空旷场地或集中在树木周围;如果在室内不要试图跑出楼外,因为时间来不及。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及时躲到两个承重墙之间最小的房间,如洗手间、厕所等。也可以躲在桌、柜等下面以及房间内侧的墙角,并且注意保护好头部。千万不要去窗下躲避。趴下时,头靠墙,使鼻子上方双眼之间凹部枕在横着的双臂上面,闭上眼和嘴,用鼻子呼吸。如果是正在睡觉要叫酲幼儿并有序组织幼儿躲在床底下或墙脚下。
(5)时刻与幼儿在一起,教育幼儿及给幼儿心里上的安慰。
地震发生后如果能撤离要迅速组织教职工及幼儿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由通讯组及时上报灾情,房屋损坏及人员伤亡情况,同时抢险救护人员及医护小组要实施救助工作。其它水、电等维护工作由幼教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并做好师生思想工作,消除地震谣言。如果地震发生后不能迅速撤离或被困于室内、或被建筑物挤压等千万不要惊慌,要就近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尽量为幼儿找到饮食,同时不能盲目采取措施,要懂得发出报险信号,等待救援。
七、其它。
1.要求各园园长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宁可千日无震,不可一日不防,切实把保护教职工及幼儿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地震发生后一定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凡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财产和幼儿生命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2.幼儿园内必须坚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观察,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各幼儿园要做好疏散路线和有关避难安置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4.各幼儿园在临震应急期内停止上课。
生活污水处置方案篇十六
根据省、市“五水共治”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有关精神,为全面推进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前提,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强市名城为目标,以“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为标准,坚持全面治理与扩面改造并重,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标准低、自然村覆盖率低、农户受益率低、运行负荷低和设施正常运行机制不健全等“四低一不健全”问题,实现农村村庄的环境优美和生态和谐。
目标任务按“三年三步走”分解落实。2014年为全面启动年,要完成所有未开展治理行政村的管网与终端设施规划设计,并开工建设,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60%,使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55%以上;2015年,完成治理任务的20%,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农户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2016年,完成治理任务的20%,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100%,自然村覆盖率100%,农户覆盖率提高到70%。
通过3年(2014-2016年)的努力,全面完成未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任务,改造提升已开展治理村的污水治理管网与设施,全面改造农厕和化粪池,使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现象得到彻底改变,全面实现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接入、管网建设和终端设施建设等三个部分。各村要对辖区内污水处理方式作一次全面系统的摸底检查,因村制宜,各行政村根据建设规划、经济发展现状和污水排放量,制定切实可行治理方案。镇政府将制订集镇总污管网走向图和村庄示意图,对于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将生活污水进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要综合考虑村庄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单户型等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鼓励建设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池治理模式,确保2016年底前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达到“可监测、可核查、可报告”的要求。
(一)新建一批,提高美化水平。各村要按照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完成治理任务,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规范操作。靠近且满足集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集镇污水管网收集系统,集中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庄,应通过铺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采用生态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貘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分散处理,建设人工湿地或稳定塘,也可以选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模式。污水处理池建设和管网配套应符合规范,雨污分流,出口水质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池建成后,做到污水净化、村庄绿化,人工湿地种植亲水性植物,对池面进行覆土、绿化,美化环境。
(二)整改一批,提高处理效果。(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镇政府负责集镇临江总管网建设和集镇污水处理厂的完善和整改工作,各行政村和自然村要制定辖区内管网建设规划并按期实施;(2)修复原有处理设施。对原有处理设施存在管网破损、污水池内无水或水量较少、处理效果较差的,要完成管网修复、窨井防渗、配套管网建设等,纳管率达到60%以上,并达标排放。(3)提高标准整治一批。对于各方面条件较好的精品村,应在2014年度整改完善,提高纳管率,尽早成为污水治理全覆盖村。(4)按照上级要求,对于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三格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目前污水处理效果不是太理想的、应当整改设施,做好无动力或微动力厌氧处理加人工湿地模式,提高处理效果。
(三)维护一批,落实长效管理。(1)完善集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各村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加强对农户户厕的规范化改造,针对农村化粪池构造不合理、建造不达标的情况,要做好政策处理,动员村民弃旧建新,建造防渗化粪池。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3)要求各村将已建的排污管道、窨井进行清掏沉淀物和杂物清理,对缺损的人工湿地亲水性植物进行补种、修枝等养护,保持人工湿地不堵塞,保障治理设施完好、正常运行。(4)将农村门口塘治理、农村河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通盘谋划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治理一片,水清一片。
全镇3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都有任务,安排在2014年度的13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其中新增治理行政村10个、24个自然村,提升治理行政村3个、15个自然村,分三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规划在2014年度实施的共13个行政村。安排第一批次3个行政村(作为示范村),第二批次6个行政村,第三批次4个行政村。在2014年3月初至4月底,要求1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新建设施的设计、规划、预算等工作。第一批次的行政村在2014年3月底前,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到2014年4月初,第二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到2014年4月底,第三批次行政村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
到2014年12月底,13个行政村完成工程验收、文本制作、项目申报等各项收尾工作,各行政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的民心工程。镇政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和自然村是作为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要求各村建立相应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编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各项工作。各个工作片,每月10日前向镇农办上报建设进度,由镇农办统一汇总,报市农办。
严格按照财政补助相关政策,对项目资金补助进行申报。各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镇政府,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补助。
补助标准为市级财政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的80%,村自筹20%。
到2016年行政村生活污水纳管率达到60%的,按标准进行补助;纳管率未达到60%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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