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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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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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时间、资源、人力等,以及可能的风险和挑战。方案的良好执行需要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方案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变革和创新思维。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根本,我国综合国力想要得到提高,就必须重视农业问题。农业想要得到更好的发展,农民收入想要得到提高,必须做好农田的排涝和灌溉措施,所以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在农业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落实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从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出发,针对目前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有效的改革措施。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办发〔2015〕46号)、《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陕办发〔2016〕38)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助推和支撑全市转型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家“一带一路”和创新驱动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以转型发展为主线,攻克制约转型发展的关键技术;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根本任务,引导技术、人才、成果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以人才培育为关键,汇聚高端人才,培育创新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科技惠民为本质要求,使更多科技成果惠及民生,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

2.主要目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科技创新工程,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环节上取得创新型成果,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科技资源统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进一步集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科技创新体系逐渐完善,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为建成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3.发挥专家、企业家在重大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建设市级科技智库,提高产业专家和企业家的入库比例,吸收更多的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

4.加强产业创新链条部署。按照“清单管理、链条思维”的思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选择重点产业链、部署创新资源,突破产业发展环节的共性关键技术,促进产业深度转型;选择重点创新链,加强项目、人才、基地平台与产业的结合,培育形成新的产业。

5.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促进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装备研发攻关,形成知识产权。

6.创建各级各类创新平台。支持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各类技术研发平台,在能源建材、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现代农业、健康养生等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工作室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骨干企业与大企业集团、高校科研院所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一体化产学研合作。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助10万元。

8.完善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动形成多种形式创新创业孵化链条。鼓励社会资本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创客空间、星创天地、创业社区、创新工场、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聚集区等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后补助。采取以赛代评的方式,支持企业、团队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9.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全面落实中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普惠性税收政策。落实技术交易、科技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推进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等税收政策落地。

三、强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0.支持应用和转化科技创新成果。推动重点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形成现实生产力。对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或其他相关科技计划、投向市场的首台首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一定成果转化后补助。支持承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在市内中试和转化应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20万元的后补助。

11.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的80%以上归属研发团队所有。允许科技成果奖励奖金80%以上用于激励项目人员,不计入工资总额。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

12.推进技术交易。健全技术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易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积极发展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科技中介,通过线上线下技术交易,把技术推向市场。奖励在市内技术交易转化绩效突出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推动科技和金融、民生结合13.促进科技和金融融合。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发挥财政投入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支持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贷和保险等业务。支持建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保险公司等新型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4.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民生改善。鼓励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教育、医药卫生、文化旅游发展水平,提高应用科技改善生态、绿色发展的能力。建设“智慧铜川”,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15.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

16.加强科技脱贫服务。创新科技脱贫模式,延伸科技服务链,构建特色产业技术支撑、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支撑、科技示范、科技普及培训脱贫体系。

五、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17.加强人才引进及培养。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引进,引进我市急需的科技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并在科技立项、平台建设、创业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社会教育机构、企业等共建创新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18.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挖掘科技人员创新潜能,激发创新创业动力。鼓励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创办、领办企业。鼓励学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选派科技人员到基层、小微企业挂职或者担任首席工程师,从事高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活动,对选派的科技人员与企业联合提出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19.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实行人才分类评价,对基层一线和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完善科技奖励制度,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20.建设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铜川分中心,实现纵向与省科技资源中心链接,横向与省内市区联通。抓紧建成集“政策咨询、项目申报、技术交易、科技金融”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科技综合服务体,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更好支撑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1.深化科技计划改革。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规律,面向企业技术需求编制项目指南,建立科技项目库。按照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制定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推行项目责任制度、诚信承诺制度及黑名单制度,提高科技创新效益。

22.改革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共性技术类项目,主要实行前资助方式支持;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主要实行后补助方式支持;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

七、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23.强化政府服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创新创业,深化创新创业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推行电子政务,提高服务效率。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奖励发明专利、著名(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开发转化。支持和鼓励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专利申请代办等服务机构发展。

25.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投入。加大财政科技创新投入,引导和拉动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大幅提高,促进资金链、产业链、创新链融会贯通。

26.推进创新型区县建设。创新区域发展模式,强化协同创新,加快创新型区县建设,支持县区建设一批特色科技产业基地,支持创建高新区。

27.强化创新考核。将《铜川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分解,把创新驱动发展绩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范围,对市级部门、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园区进行目标考核。加大对研发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等创新指标考核。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28.培育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普及,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的改革决策,形成系统、全面、可持续的改革部署和工作格局,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激发创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作为根本目的,以改革驱动创新,强化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到2020年,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更加健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充满活力、高效协同,军民科技融合深度发展,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创新效率显著提升,为到2030年建成更加完备的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主要载体,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问题的关键是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的合力。要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和政府引导机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一)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

1.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国家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相关专家咨询组中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应占较大比例。

2.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政府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开展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后补助试点。

3.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4.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5.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

6.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出进行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7.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8.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对中小微企业创新的支持方式。

9.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开辟便捷通道。10.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构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1.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将涉及文化科技支撑、科技服务的核心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2.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完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

(三)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

13.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促进联盟发展的措施,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进一步优化联盟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的布局。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

14.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15.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16.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的试点工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17.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三、

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18.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科研机构制定章程,探索理事会制度,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19.制定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范领导人员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监督管理等。在有条件的单位对院(所)长实行聘任制。

20.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人员聘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21.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对于承担较多行业共性任务的转制科研院所,可组建产业技术研发集团,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市场经营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对于部分转制科研院所中基础能力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引导其回归公益,参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其继续承担国家任务。

22.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对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对公益性研究强化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定期对公益性研究机构组织第三方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引导建立公益性研究机构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机制。扩大科研机构绩效拨款试点范围,逐步建立财政支持的科研机构绩效拨款制度。23.实施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计划。发挥集科研院所、学部、教育机构于一体的优势,探索中国特色的国家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五)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24.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25.制定总体方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完善专业设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的学科评估制度,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

26.启动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方式改革,开展自主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六)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的研发和服务网络27.制定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探索非营利性运行模式。

28.优化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制定国家实验室发展规划、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探索新型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四、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

29.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

教学。

方法改革试点,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

30.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31.分类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进教学与实践的融合,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32.制定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力度。

(八)实行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33.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培养、使用、吸引、激励机制,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34.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制定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活动的人员建立分类评价制度。

35.完善科技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和方式,制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职称评价结果和科技人才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36.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政策意见,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优化工资结构,保证科研人员合理工资待遇水平。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37.制定深化科技奖励改革方案,逐步完善推荐提名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

38.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40.完善院士增选机制,改进院士候选人推荐(提名)方式,按照新的章程及相关实施办法开展院士推荐和遴选。

41.制定规范院士学术兼职和待遇的相关措施,明确相关标准和范围。

42.制定实施院士退出机制的具体管理措施,加强院士在科学道德建设方面的示范作用。

五、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本质要求。要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激励力度,构建服务支撑体系,打通成果转化通道,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十一)深入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43.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44.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总结。

试点经验,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进程,尽快将有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45.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推动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相关内容,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完善奖励报酬制度,健全职务发明的争议仲裁和法律救济制度。

46.制定在全国加快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办法,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创新的激励制度,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

47.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的相关政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48.完善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探索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

(十二)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49.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和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

50.建立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51.构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在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以信息化网络连接依法设立、运行规范的现有各区域技术交易平台,制定促进技术交易和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52.统筹研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的科技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工作。

53.研究制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转持豁免的政策。54.推动修订标准化法,强化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作用。

55.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制定以科技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措施,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学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六、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

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三)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

56.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吸引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联合设立一批子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57.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58.研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保留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方向。59.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鼓励和规范天使投资发展,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60.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61.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62.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63.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引导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

64.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制定保险资金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办法。

(十四)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促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加速发展。

65.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66.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67.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68.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69.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十五)拓宽技术创新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元化融资体系。

70.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

71.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

72.政策性银行在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加快业务范围内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活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73.稳步发展民营银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

七、(略)。

八、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是提升科技资源配置使用效率的根本途径。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完善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政绩考核机制,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完善政府统筹协调和决策咨询机制,提高科技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82.建立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的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83.建立国家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发挥好科技界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成立国家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定期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国际科技创新动向。84.建立并完善国家科技规划体系,国家科技规划进一步聚焦战略需求,重点部署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领域研究。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和职能定位,建立责权统一的协同联动机制。

85.建立创新政策协调审查机制,启动政策清理工作,废止有违创新规律、阻碍创新发展的政策条款,对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约创新进行审查。

86.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完善。

(十九)推进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再造科技计划管理体系87.对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重构国家科技计划布局,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

88.构建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89.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制定专业机构改建方案和管理制度,逐步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90.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监督评估机制,制定监督评估通则和标准规范,强化科技计划实施和经费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十)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管理制度。

91.建立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相关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改进和规范项目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2.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制度。

93.健全完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制度,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巡视检查、审计等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94.制定加强基础研究的指导性文件,在科研布局、科研评价、政策环境、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综合施策,切实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加大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在基础研究领域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识”创新项目的制度。

95.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

(二十一)全面推进科技管理基础制度建设,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96.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对科技计划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

97.全面实行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

98.全面推进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建设,发布国家、区域、高新区、企业等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报告。

99.建立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和运行补助机制。

(二十二)完善宏观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强化创新驱动导向。

100.改进和完善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体现科技创新的经济价值。研究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01.完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考核范围。

九、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

102.制定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管理办法,鼓励在华的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高附加值原创性研发活动,启动外籍科学家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试点。

103.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领域,研究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华联合组建国际科技中心。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任职。

(二十四)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聚集全球创新人才。

104.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105.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

106.开展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聘、聘用国际高端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试点,加大对高端人才激励力度。

107.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108.开展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非涉密的部分岗位全球招聘试点,提高科研院所所长全球招聘比例。

109.逐步放宽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二十五)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提升企业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的能力110.进一步完善同主要国家创新对话机制,积极吸收企业参与,在研发合作、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沟通和对话平台。

111.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二十六)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112.研究通过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海外创新投资基金,外汇储备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设立基金工作,积极吸收其他性质资金参与,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113.制定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的措施,改革投资信息披露制度。114.制定相关规定,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事后并联监管制度。

115.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116.改革检验管理,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十、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

11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研究降低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门槛,调整损害赔偿标准,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

118.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明确商业秘密和侵权行为界定,研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探索建立诉前保护制度。

119.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120.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探索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

121.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122.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机制,完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海外维权信息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海外服务机构、专家名录。

(二十八)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营造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123.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及时发现和制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空间。

125.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和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126.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准入障碍。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多种渠道增加审评资源,优化流程,缩短周期,支持委托生产等新的组织模式发展。127.对新能源汽车、风电、光伏等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准入政策。

128.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改进互联网、金融、环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监管,支持和鼓励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

129.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前置审批为主转变为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130.明确并逐步提高生产环节和市场准入的环境、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

131.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

(三十)推动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形成创新倒逼机制。

132.运用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的机制,促使企业从依靠过度消耗资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竞争,向依靠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转变。

133.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134.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

135.完善市场化的工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

136.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力成本变化与经济提质增效相适应。(三十一)培育创新文化,形成支持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137.发展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模式,研究制定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138.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学普及,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实现到2020年我国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139.创新科技宣传方式,突出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活动、优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典型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

十一、推动区域创新改革。

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突出分类指导和系统改革,选择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各项重点改革举措进行先行先试,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和重大政策,一些地方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引领、示范和带动全国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三十二)打造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创新平台。

140.遵循创新区域高度集聚的规律,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出台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启动改革试验工作。141.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

142.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原则和整体布局,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

143.制定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意见,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改革,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各牵头单位对牵头的任务要负总责,会同其他参与单位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加快各项任务实施,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1、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制度,它包括几个重要方面:所有制格局、文化市场开放、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优化文化资源配置、行政职能分开。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创新体系,形成以名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3、2011年4月30日至5月1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会议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着力破解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为“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开好头、起好步,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4、为了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机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结合当前经济疲软的新形势和文化领域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2011年10月15日,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充分肯定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我们要正确全面地理解新形势下文化体制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主要应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有利于优化经济机构和产业机构,有利于拉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创业。我们必须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大批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构建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扩大内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在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性、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显著增强经济中文化含量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经济与文化越来越融入一体。我们必须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力度,激发文化发展创新的活力,为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提高文化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只有实现文化与现代科技的融合,才能为我们在文化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我们必须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大力推进文化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利用先进技术培育、发展和传播先进文化。

五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拓展国际发展空间的迫切需要。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为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必须加大文化体制改革的力度,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大力推动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6、为什么既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又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一是文化作为一种精神力量,能够在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转化为物质力量,对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先进的、将康的文化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落后的、腐朽的文化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振兴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是文化由经济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文化与经济相互交融,文化生产力在现代经济总体格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只有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三是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综合国力,在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四是文化对人具有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影响。只有把社会效益放在发展文化产业的首要位置,才能创造出真正优秀的文化,才能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强人的精神力量。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都区地处淮河流域,里下河腹部,区域面积1045平方公里,人口76万人,拥有246个村,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区,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现代化建设,以来,我区加大水利工程投入,实施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农村河道三年轮浚计划、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等一大批水利工程,总投资达23.8亿元。但由于工程产权不明晰、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管护经费未落实、管护方式粗放等原因,全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弊端日趋显露,主体缺失导致农民对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漠不关心;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工程出了问题无人负责;资金匮乏导致不少工程年久失修,效益日趋衰减。因此,迫切需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扭转重建轻管的格局,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通过推动一项工程一份档案、一份管护协议、一个管护主体、一套管护机制的“四个一”工程,最终实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目标。

(一)强化领导机构,升级改革力度。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面广量大,牵涉到多个部门,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一把手”重视力度。盐都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的协调指导和督查推进,细化明确区水务、财政、农委、住建、国土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过组织召开全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动员会的形式,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镇(区、街道)也相应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任务,时间节点,落实专人负责改革工作,在全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改革格局。

(二)推进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一份档案”

充分调动基层水务站技术力量,组织技术人员,充分对全区43个圩区、855公里圩堤、242公里防渗渠道、6014公里排涝河道、1204座水闸、9507座生产桥、523座灌排泵站以及41座各类灌排渠系配套建筑物测量统计,并进行gps定点定位、现状拍照、建设主体等信息调查。调查完成后,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录入、分析、筛选,逐个复核,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改革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推广管理工作多元化,确定“一个管护者”

我区根据小型水利工程基础情况,因地制宜,摸索推广“市场+社会+行政”的多元化管理模式,逐一落实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者”。市场化即由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人委托专业管护公司管护,充分利用市场有经验、有技术的管护公司,管用分离。社会化即由产权人委托农民协会或合作社,利用社会资源,技术力量,让受益者和管理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行政化即由产权人委托水务站或村集体,在原有管护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管护水平,做到管用结合。通过探索多元化的管护模式,有力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效果。

(四)推行管理工作契约化,签订“一份协议”

根据管护的专业性及设施功能,管护主体可将小型水利工程委托水务站、村集体、协会或委托专业管护公司直接管护,签订委托协议;被委托管理机构与具体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具体管护责任。协议明确具体的管护范围、管护要求、工资待遇、考核制度等内容。在每一件工程醒目位置树立公示标牌,公示管护责任人和监督电话,让群众参与其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让管护真正落到实处。

(五)推动管理工作制度化,制定“一套管护机制”

多地调研,结合本地工程实情,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操作的实施方案、考核办法、长效管护细则、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管护范围、管护目标,落实资金渠道、奖补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运行。

通过改革推进“四个一”工程,一是明晰工程产权归属,解决了工程“属于谁”的问题;二是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解决了“由谁管”的问题;三是制定了长效管护细则,明确管护标准,解决了“怎么管”的问题;四是将明确工程管护资金来源,解决了“能不能管”的问题;五是加强考核力度,解决“能不能管好”的问题,从而建立起产权明晰、管护规范、考核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专业化,保证了小型水利工程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张克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模式的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六

(一)“十二五”时期财政收支总量、增幅取得新突破。“十二五”时期,财政工作经历了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严峻挑战,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坚持在困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取得了来之不易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县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年累计完成财政收入110.5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6亿元,基金预算收入56.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0的7.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3.81亿元(预计),年均增幅15%以上,财政收入增幅位居全区各县区前列。

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不断壮大,财政支出规模也逐年上升。年-2015年累计完成财政支出177.4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9亿元,基金预算支出56.52亿元。财政支出从2011年的24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52亿元,年均增量7亿元,年均增幅20%以上。

(二)2015年1-11月财政收支情况。1-11月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85225万元,同比增长51.23%。其中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733万元,占年度预算任务的93.22%,同比增长16.43%;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649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69.97%,同比增长77.92%,预计可完成今年收入目标任务。同时相关部门及时把握政策,主动捕捉项目信息,时申报项目,继续抓好节能环保、“一事一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及棚户区改造、交通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政府投资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截止目前已到位17.8亿元,全年力争项目资金20亿元,增长30%。

(三)2015年1-11月政府融资情况。为了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兑付农户征地补偿款及归还银行贷款等资金不足的困难,通过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贷款,努力提高融资工作实效,全力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截止目前到位贷款28.8亿元。积极申请自治区政府债务置换资金,截止目前三批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514822万元。

(四)2015年1-10月各项存、贷款情况。截止2015年10月底,永宁县辖区内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103.19亿元,同比增长4.41%。辖区内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118.63亿元,同比增长4.55%,其中长期贷款余额55.18亿元,短期贷款余额60.46亿元,行政事业及企业贷款余额73.59亿元,基本达到货币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目标的融洽统一。

(五)“四个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按照银川市的统一部署,从3月至6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地方政府债务清理、政府存量资金清理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四个专项行动,清理结果为:

一是闲置土地清理方面:对认定的7宗部分建设土地,下发限期开工通知,按期进行开工建设;对认定的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的9宗土地闲置(面积为933.48亩)。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县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

二是政府债务清理方面:截至6月30日,全县共有36个单位上报了政府债务,上报总额共计1799009.5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共计346290万元,涉及9个单位、部门;地方政府债券(含国债转贷)33071.28万元,涉及1个单位;外国政府贷款3013.6万元,涉及1个单位;企业债81976.37万元,涉及5个单位、部门;应付工程款1334658.67万元,涉及29个单位、部门。通过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政府债务的总体情况。

三是政府存量资金清理方面:截至6月30日,核查清查工作结束,全县133个账户余额为88511万元。依据核查情况,全县各单位账户按原用途继续留本单位使用金额18903.8万元,财政收入上缴财政金额16.4万元,财政拨款资金结存退回财政国库金额264.8万元,财政专户余额为7221万元,贷款户62105万元。依据核查情况,县财政已将拨款资金结存应退回财政国库金额264.8万元全部收回统筹安排。其余资金继续按原用途留用。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理方面:截至6月30日,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实有固定资产价值达67962.1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4728万元,通用设备16160万元,专用设备12451万元,图书、档案类459.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638.35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94万元,无形资产334万元。通过清理核查,我县固定资产盘亏786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8万元,通用设备3539.9万元,专用设备1429.1万元,图书、档案类34.1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05.8万元,文物和陈列品2.27万元。

(六)推进财税体制机制改革情况。一是为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出台了《永宁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实际建立综合治税“三个一”工作机制,主抓七项重点工作,形成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长效机制。二是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出台了《永宁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永宁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已下发各单位执行。三是推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开展经营性资产专项整治,建立设施园艺贷款清收工作长效机制,截止目前共收回设施园艺贷款本金857.37万元,利息162.04万元,本息合计1019.41万元。

二、财税工作运行情况分析。

一是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例较小(截止11月底为66.57%),税源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一方面从行业角度看,房地产建筑业税收比重进一步加大,占总体税收收入的80%以上,另一方面从政府协税角度看,收入比重也在加大,占总体税收收入的`39%。二是定期召开的综合治税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收效果明显。三是财政部门加强对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截止11月底,完成非税收入4.3亿元,超收2.3亿元。四是全县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等薄弱环节发展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存款、贷款持续增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我县支柱产业减收严重,特别是房地产业成交萎缩,造成税收增长乏力。我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较小(截止11月底为66.5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靠非税收入拉动,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较大(截止11月底非税收入为4.3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3.43%)。今年我县虽能完成今年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但收入质量不高,可用财力较少,造成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不能及时保障到位。

二是偿债压力较大,国库资金调度困难。由于历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逐步到期,还本付息压力困扰着财政工作正常运行,加之兑付农民征地拆迁安置等支出无资金来源,维护稳定任务较重,今年还本付息等支出占用大量国库资金,造成部分中央和区市专项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加之上年结转专项资金数额较大,造成财政支出矛盾突出。

四、2016年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思路。

(一)培植财源抓增收。一是配合税务部门,积极培植财源,切实加强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对水资源费、排污费、人防费、交通罚没等非税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形成税收和非税收入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2015年增长7%。二是对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从立项开始进行跟踪服务,实施优惠政策促进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尽快形成有效税源。三是继续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力度,及时把握政策,主动捕捉项目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申报项目,继续抓好节能环保、“一事一议”、特色小城镇中心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交通及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等财政投资大、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增强县级可用财力,支持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力争2016年比上年增长20%以上。四是落实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科技后补助资金、创业就业担保基金等各类基金,创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涵养有效税源,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就业。五是设立永宁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加快推进各行业快速发展。建议以永宁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平台,县财政每年注入1亿元(三年共计3亿元),委托一家商业银行,引入社会资本,放大若干倍,作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同时对现有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扶贫产业扶持基金、妇女创业基金、劳动就业创业基金、木兰村村级互助基金等各类基金进行整合,设立若干子基金,聘请先进经营管理团队,提高运营效率,为全县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

(二)完善制度抓征管。一是为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破解由于经济下行影响导致财政收入增长缓慢的难题,根据《永宁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深化社会治税工作,建立综合治税“三个一”工作机制,主抓七项重点工作,实现“政府领导、部门共管、财税主办、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形成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二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动态管理制度。将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系统由单机版升级为网络版,改变以前年底集中报送为即时报送,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网上填报、统计,实现实时检查,实时更新,随时监控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变化情况。三是完善建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完善建立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公开招租制度,出租价格、出租期限等,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防止经营性资产随意出租出借,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加强经营性资产收入管理,做到经营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四是研究制定政府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规范各部门在金融单位存储资金的行为,探索建立政府性资金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放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政府性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搭建平台抓融资。为进一步增强我县投融资能力,更好地发挥融资平台公司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融资、建设、经营的引领和主导作用,对我县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组建政府经营性平台公司,实现国有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风险资本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拓宽融资通道,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划分三大类资产。根据我县债务系统锁定的债务及“四个清理”专项行动中的国有资产清理结果,将所有债务和资产对应划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如学校、医院、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水系、林地等资产)、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如城市综合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维护、绿化管护等资产)、经营性资产(如国有土地、增减挂钩土地、黄河公路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小城镇中心村配套营业房、新建学校、医院等资产)三大类。

2、组建五个平台公司。一是组建两个经营性资产公司,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问题,同时为控股公司新的融资模式提供有效担保。二是组建一个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公司,将所有可转换经营性资产及对应的债务全部纳入该公司管理,通过ppp经营模式,进一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将经营效益前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三是组建一个非经营资产管理公司,将所有非经营性资产即对应的债务全部纳入该公司管理,负责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并承接政府现有债务。四是组建一个国有控股公司,从银川市收购一个国有控股公司,将以上四个公司的有效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全部纳入控股公司管理,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私募债券、项目收益债等融资手段奠定基础。

3、建立六个偿债主体。一是以新组建的五个公司作为五个偿债主体,分别就各自资产和债务,承担各自相应的债务,在正常经营条件下,自身作为偿债主体承担相应的债务,如遇中央、自治区等上级政府债务化解时,自动纳入政府债务,进行化解。二是县财政作为另外一个偿债主体,将以上五个公司新增债务报请政府,政府经人大决议后批复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为五个新公司融资提供偿债保障。

(四)规范市场防风险。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切实推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推进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细化财政预算编制,减少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切实做到“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同时加强对全县财政干部、各预算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宣传培训,以增强其预算法治意识,把新《预算法》的要求落实在实际行动上,贯彻到具体操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是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全面公开全县118个预算单位(县武装部不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及及财政总预算、决算(政府公众网公开)。同时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安排,按照“先行试点、同步完善、普及实施”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项目及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永宁县政府公众网、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电子屏、村队公示栏等方式公开公示各类项目及涉农资金信息,推进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根据《永宁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不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偿还和担保行为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底数清楚”(全区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确认的政府债务余额为159.71亿元,截止目前,政府债务余额18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余额53亿元,征地拆迁补偿35亿元,工程及其他97亿元);积极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务偿还预算保障机制。将偿债准备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偿债准备金为99487万元,2016年根据财力情况继续按规定在预算列入;积极申请自治区政府债务置换资金,截止目前三批共到位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资金514822万元,2016年继续申报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通过政府债券置换、财政预算保障、拆迁安置结算、土地收益及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积极化解政府债务,维护政府信誉,有效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四是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修改完善《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财政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办法的通知》(永政发〔〕144号文件),项目建设资金由用款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业务主管人员核实预算资金安排及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审核建议,经主管局长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是继续完善预算管理体系,编制“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控制,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国库集中收付、国库动态监控、预算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七

(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09】9号)、《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10号)、《自治区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自治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09】28号)等文件精神和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要求,结合额敏实际,制定额敏县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惩防体系、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改革我县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额敏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全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精神,扎实推进。按照地委、地区纪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积极稳妥地解决好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新体制健康运行。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在借鉴兄弟县(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不削弱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改革模式。

(四)把握政策,平稳过渡。严格执行有关干部政策,教育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正确对待这次改革,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对改革中涉及到的转岗干部进行妥善安排。

三、目标要求。

按照“有利于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强化对管辖单位的监督,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思路,归口设置机构、整合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着眼于解决监督力量不够、监督不到位,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乏力的问题,着眼于理顺管理机制,加强管理,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对县直单位、行业部门实行归口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力量,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增强监督效果。

四、主要任务。

(一)机构设置。

1、派出机构。

2探索,在探索中。

总结。

在总结中提高在提高中完善。

委、监察分局的联系单位),名称为:中共额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一。

(二)工作委员会、额敏县监察局派出第一。

(二)监察分局。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管辖范围为:文体广播影视局、农业系统、林业局、水利系统、农机局、档案局、民政局、残联、科技局、科协、人口和计生委、司法局、审计局、联系范围为: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政法委、统战部、编委办、总工会、老干局、绩效办、工商联、史志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额敏供电公司、电信局、邮政局等十八个单位和部门。

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管辖范围为:经贸委、招商局、乡镇企业局、额敏县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改委、粮食局、滨河建设管理局、抗震安居办、供销社、信访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药监局等十四个单位和部门。

联系范围为: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非公有制经济党工委、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妇联、团委、国土局、质监局、住房公积金办公室、烟草专卖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额敏道路运输管理局、额敏公路段分局、额敏路政海事局、气象局等十九个单位和部门。

四、五)监察分局。

3统计局、外事侨务旅游局等十五个系统或单位和部门。

族乡)。

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联系范围为:额敏镇、郊区乡、上户乡、加尔布拉克农场、阔什比克良种场(办公地点:郊区乡)。

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联系范围为:玛热勒苏乡、霍吉尔特蒙古民族乡、喇嘛昭乡、二道桥乡、二支河牧场、吾宗布拉克牧场(办公地点:玛热勒苏乡)。

2、派驻机构。

在人、财、物、项目重点管理单位和与民生服务密切的系统或单位实施派驻机构管理。对财政局、畜牧兽医系统、住建局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和机关工委等7个县直党(工)委、党组分别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规格正科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名称“额敏县纪委监察局派驻xx纪(工)委(纪检组)”,派驻人员为“xx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额敏县纪委监察局派驻xx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二)领导体制。

按照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派出与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县纪委、监察局授权的职责和权限。

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撤销后,各单位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主体职责不变,“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不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工作要求,未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并按照选优选强的原则调配1-2名人员组建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科室。

(三)职能设置。

派出与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按照县纪。

委、监察局工作部署,在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主要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协助指导、查办案件等职责。

1、派出机构对管辖范围内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1)重大事项参与权。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评析所辖单位和部门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巡查、定期驻部门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并列席所管辖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专题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涉及研究“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会议及其他需要参加的活动。

(2)监督检查权。加强对所辖单位、部门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辖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执行廉洁自律、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调查权。受理对所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可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

(4)案件查办。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参与县纪委、监察局对所辖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查办。

(5)建议权。对被检查对象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后,向县纪委、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做出相应处理或转管辖单位处理。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理意见包括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下达工作整改意见书、问廉问责书以及党员干部暂缓提拔、暂缓奖惩、立案查处等建议。

(6)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2、派出机构对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1)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联系单位和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

(2)协助指导。督促、协助、指导所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要求,协助指导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勤政廉政制度建设;指导所联系范围内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及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

(3)案件查办。协助县纪委监察局或乡(镇)场纪委受理对所联系范围内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配合进行初步核实和调查。

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参与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单位、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的查办,配合所联系乡(场)镇纪委查办案件。

(4)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3、派驻机构工作职责权限。

(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

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班子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5)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的情况,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6)协助指导驻在部门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7)经批准,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案件及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

(8)经批准,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检举、控告及驻在部门党员和干部职工不服处分的申诉。

(9)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及驻在部门其他需要监督、受理、协助的事项。

(四)编制设置与人员调配。

1、人员编制。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定编4名,设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分局局长1名,副职1名,工作人员2名。

2、编制来源。全县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7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需编制27个。所需编制从撤销纪检监察机构的7个县直党(工)委划转14个,在8个设纪检组的单位划转8个,共计22个,尚缺5个。由县编委办发文明确将22个编划转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调配,缺口部分由编办调剂解决。

3、人员调配。拓宽纪检监察干部调配渠道,注重整合系统内外两种干部资源,配齐配强派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派出与派驻机构人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配。

(五)领导管理体制。

1、县纪委、监察局与派出、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出、派驻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与派出、派驻机构是业务指导和协调配合关系;派出、派驻机构与所辖单位、部门是监督指导与被监督指导的关系,同时受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群众的监督。

2、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正职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

(六)干部管理。

1、派出、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2、考核、表彰、奖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补充、交流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干部交流。派出、派驻机构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交流可在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派驻机构之间、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之间及县直其他单位、部门之间进行。

4、教育培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调训和专业培训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负责。

(七)后勤保障。

县财政为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划拨启动经费,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实施,主要用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筹备办公场所及购置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工作用车等办公设备。

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业务经费按照纪委监察局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成立额敏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克勇县委书记。

副组长:叶尔多斯〃巴孜肯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王治刚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

戴贵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徐亚民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曹春山县委常委。

周恒祥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员:张新强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龙海涛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葛文莉县编委办副主任。

县人事局局长。

林博县乡财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办公室主任由戴贵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恒祥、张新强、龙海涛、葛文莉等四位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编委办抽调。

中共额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额敏县监察局2012年6月2日。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八

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开启了强力自我净化、强势自我纠错、强效自我革新的新征程,取得了重大实践进展和重要改革成果。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诠释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办”等重大认识和实践问题,开启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新篇章。对实际工作来说,《方案》如同党内监督“指挥棒”、反腐败责任落实“坐标系”和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的“定盘星”,必将放大“做强主业、担当主责”的改革红利,催生纪检监察机关“内调结构,外显威信”的“化学反应”,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标提供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

治标关键期的改革动员令。

一如众望所归,《方案》指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正在何处、去向何方”,给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状,既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的从严治党方略,也彰显了治标关键期的反腐必胜信心。

梳理十八大后的反腐新进展新成效,改革措施“集大成”。十八大后,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担当主责,以上率下、立行立改,以“打虎灭蝇”行动取信于民。从巡视制度改革到网络监督拓展,从职能定位转变到内设机构调整等,一系列新举措密集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行动效率之高、问责力度之大,查办的违纪违法人员之多、涉及领域之宽,是前所未有的,党心民心为之振奋。这些反腐新成效就是改革的产物,是一系列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红利”。《方案》是这些有效举措的集成和优化,是反腐败理论认识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建设成果的提升和固化。

检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任务清单”,改革行动“再进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要部署,列出了一系列“任务清单”。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中央决策,按照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如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求,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任务已经明确,行动初显成效,《方案》起到了改革“后评估”和落实再督促的双向功能。

破解纪律检查体制深层次矛盾问题,改革深化“总动员”。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体制障碍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严峻、胶着。比如查办腐败案件的机构、资源分散,形不成有效合力;一些地区和领域办案阻力大,甚至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与群众期待相去甚远;等等。破困局,靠改革。改革既是战略,也是战术;既是理念,更是方法。《方案》直指长期形成的纪律检查体制“病灶”,用改革之道清障减负,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一再证明了的道理,也是反腐败攻坚克难、取得实效的根本路径。

打造强力反腐的责任链条和“无缝网络”

反腐败关乎党的政治信用和执政安全,是战略任务、责任工程。《方案》把握责任导向、问题导向和执行导向,推动责任主体强力反腐的改革重点十分突出。其主攻方向包括:

“‘两个责任’一起扛”,进一步构建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共担并进”,将带来治理腐败深度变革。《方案》着力建构党内治理的责任链条、责任体系和问责机制,对“谁来负责,如何问责”作出清晰界定,部署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构正风肃纪“无缝网络”。各级党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发挥主体功能。纪委牢牢锁定“监督、执纪、问责”三个关键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证。同时,加强责任追溯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和纪委责任。

“两个‘上’为主”,进一步传导上下联动的党内监督压力。把纪委两项重要权力——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上提”,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改革“落地”。一是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督促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二是推动各级纪委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程序化,明确上级纪委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同时,要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制定责任主体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如实行各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等。

“两个人群一起管”,进一步强化对腐败和特权的治理高压。体制改革是“投入”,打击贪腐是“产出”,要通过改革提高针对性、精准度和震慑力。一是对领导干部“本人”即权力行使者加强监管,如完善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的法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法规制度,加强随机抽查、重点抽查和结果运用,推动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等,强化党内诚信和党内监督。二是对领导干部“家人”即利益相关人加强监管,如重点关注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情况,加强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岗位调整等,防止权力递延和利益输送。

改革是坚定反腐信心与定力的根本出路。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人们不免心存忧虑,如担心“反腐败会不会时紧时松”、“反四风会不会一阵风”等。《方案》如同一张特殊答卷,锁定了进行时的改革,击碎了社会上的猜疑,释放出“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的最强信号。

以“用得上”的实招焕发改革活力。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方案》对前一阶段卓有成效的反腐实践作了跟踪扫描,把行之有效的好制度、好方法固化下来,注重改革绩效评价和效果评估,先易后难,由简入繁,以点带面,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急于发文件,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如《方案》对巡视和派驻“两个全覆盖”、防止“灯下黑”等方面都作了明确安排,“落点”清晰可见、效果明确可期,既以先导性改革树立了信心,也为后续性改革增添了活力和动力。

以“看得准”的变革提升核心能力。《方案》虽有长计划和短安排,但不搞“大而全,小而全”。形象地讲,这是做强做大纪检监察主业的“分解动作”说明书、改革任务书,是提升纪律检查核心能力的规划蓝图。而且,《方案》提出的一些重要改革举措,如开展“三转”、抓好主业等,都是从中央纪委机关首先改起,以上率下、善做善成,带动了近三十年来最具震撼力的大变革。看准时机和节奏,凸显纪律检查资源力量的聚集效应和聚焦效果,集中优势兵力打遭遇战、攻坚战,将会极大地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实体性、有效性。

以“干得成”的事业汇聚治理合力。实践证明,只要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反腐大业必成无疑。可以预见,随着《方案》的落实和深化,通过巡视监督加压、网络监督提速催生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以及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等“组合拳”,制约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和责任体系越来越密实,对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进行“精确打击”的能力及合力越来越强大。

更重要的是,改革再出发,改革在路上。由于反腐败集中呈现的是我们党的纠错能力和纠错机制,通过中央纪委“开门反腐,上网执纪”的改革行动,主动“大打虎、打大虎”的丰硕战果,进一步表明党有信心、有能力完善党内监督、解决腐败问题,解决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层次问题,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的大党,走向强党之路的政治定力和决心。(高波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九

我市是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6月要基本上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打造“文化三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壮大新闻事业发展实力。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好下岗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发展实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

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07〕25号)的规定,根据《三亚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改革,进一步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宏观管理,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地位。

2、切实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整合相关业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3、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实行不同的经费核拨方式,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文化事业主体。

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第一、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聘,中层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

第三、调整人员编制,发展壮大文化事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文化事业、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岗位绩酬,突出绩效,拉开差距,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继续实行工资统发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工资报账员每个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下个月工资,仍通过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第六、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做大做强新闻事业,拓展搞活经营产业。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逐步实施广播电视非时政类节目制播分离,广告、发行、印刷等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改为经营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单位事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原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按档案工资办理,新录用的人员按企业办理。

第七、截止2008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界定为“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可以办理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按事业单位的办法计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占单位人员编制;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办理提前离岗的人员至法定退休前的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均由财政统一支付,不占用单位经费。

(三)实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对三亚市电影公司实行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下岗安置人员要给予优惠政策,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市电影公司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1、转企改制的界定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即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单位的界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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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操作转企改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由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市电影公司的财务收入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三亚市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重新组建“三亚市电影公司”,作为国有独资文化企业。

3、截止2008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凡工作年限满28年或工作年限满2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7年的,界定为“老人”,其余的界定为“新人”。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对“老人”实行“留壳过渡、转制运行”的办法,即对“老人”在档案中保留其事业身份,退休时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对“新人”实行竞争上岗或下岗安置。

4、拖欠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经批准办理提前退休的“老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以及下岗安置人员所需的资金,经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等相关部门核定,从单位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在市国资委设立专户管理,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负责监管。

5、以2008年12月31日为止点,把在职职工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一次性缴纳到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7、被界定为“老人”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后,按事业单位办理提前退休。经批准提前退休的“老人”按规定应正常晋升的薪级工资一次性晋升完毕,作为计发提前退休费的基数。按照截止办理提前退休时的工作年限计发退休金比例,计发提前退休费,由市国资委按月足额拨付。提前退休费不参加已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但可按规定参照在职人员的办法调整标准,所增加部分按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打折后计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确定退休费标准。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单位办法增加的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市电影公司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所需资金税前列支。

9、转企改制前已离休的人员,原离休待遇保持不变,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医药保障待遇,继续执行现行办法。

10、转企改制时,“新人”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双方协商一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按规定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对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职工或竞岗落岗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只计发经济补偿金,不再发经济补贴。

11、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贴计算标准为:(1)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基准日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即月平均工资×工作年限。(2)经济补贴:经济补偿金×80%的总数。

12、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办理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及人事关系,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03〕17号)规定,移交当地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

(四)加强文化市场和扫黄打非工作的建设与管理。

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深化文化市场管理的改革,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立体监管体系。切实抓好“扫黄打非”工作,设立“扫黄打非”工作常设机构,履行部署、指导、协调、督办的职能,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三亚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建设,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文化市场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坚持诚信、创新、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弘扬“极力争取”的城市精神,通过改革,建立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企业活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规范文化市场行为,逐步完善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发展策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政府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三亚市“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研究制定发展计划,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投融资力度,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整合文化资源,重塑文化市场主体。三亚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公司要加快运转,尽快启动落笔洞文化旅游区项目建设,整合国有文化资源,盘活国有文化资产,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管理职责和经营范围,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培育成为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三)成立文化旅游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管理机构,建立文化管理社会化的有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覆盖面,为文化市场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服务环境。

(四)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培育和壮大文化市场。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特色文化产业、新兴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可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予以资助。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路子。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三下乡”等公益文化项目纳入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体系,进行市场运作,发展适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

(六)发挥基层文化站的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目标,把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作为培育文化市场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激活经营,增强实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多元化”,文化队伍建设“社会化”,文化娱乐发展“市场化”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化”,丰富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三亚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良(市人大常委、市文旅委副主任)。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声(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刘关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亚晨报社总编)。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雄(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刘洪良(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英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宣传文化系统等单位抽调组成。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

本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和阅读台相关政策,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职工享受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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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

小型水利工程是生产基础设施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粮食生产和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为了使水利工程具有质量保证,必须摆脱传统模式的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制改革,将技术手段、经济发展、法律效益等方面结合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模式的水平。在当前阶段,农业结构改革在大力进行中,应抓住此机遇,加快管理体制模式的改革,致力于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提高了管理模式的效率,还保证了工程的管理质量;同时,也使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得到质的飞跃。

2管理体制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2.1管理基础设施落后,专款资金不足。

小型水利工程的基础设施不足,部分小型水库连基本的安全设施都没有,由此可见想要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得到保障是非常困难的。虽然某些水利工程在防汛道路和管理设施方面进行了除险加固,但是由于相关部门分配的资金少等原因,导致很多小型水库不能实现安全化的基础设施管理。就安全隐患来说,要想彻底排除的可能性较小,治理技术相对来说也比较落后,安全管理的工作难度加大;同时,无论是除险加固还是设施报废,其成本都比较高,加大了消除安全隐患的难度。某些地区还存在水利工程建设数量多的情况,加大了财政支出的压力,影响了管理基础设施的工作进度。

2.2管理人才缺乏、能力不足。

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比较缺乏,在有限的工作人员中,专业知识理论较强的人员也较少,多数管理人员是理论知识缺乏、技术手段落后,而且专业化的基础管理设施也不够先进,造成了管理模式的落后性和片面性。管理人员的招募地点基本都是在农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素质水平也比较低,另外,没有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培训,这就导致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够明确,工作完成的不到位,无法满足现代化的小型水利工程对管理人员的高质量的要求。目前,即使多数地区制定了管理制度,但是由于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落后、工作素质不高、思想意识模糊,还是不能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的关键所在,无法承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责任。

2.3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小。

由于小型水利工程能够取得的经济效益小,所以管理经费的资金来源的'渠道较少,多数都需要自筹资金进行管理,同时,基础设施的不配套、工程位置较偏远等都可能导致经济效益的减少,管理和维修设施的费用就并不能得到保障。根据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虽然相关部门制定了管理维修方面的资金补助政策,但是由于部分地区经济并不发达,尤其是水利工程建设数量多的地区,地理位置的缺陷和当地财政资金有限是重点问题,导致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资金不能全面落实。如果管理资金的缺少导致了小型水利工程的基础设施没有得到及时的维修和处理,就会导致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带来更多的安全隐患,影响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周边安全。

2.4监理验收工作敷衍。

由于投招标管理制度的落后,水利工程被分包单位多次转包,管理费用仍旧再增加,工程项目的投入资金与实际不符,最终造成工作人员偷工减料的行为,验收人员的检验工作不能全面的发挥到位,很多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带来了很多项目工程的安全隐患。同时,工程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了验收工作的不到位,监理验收人员没有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每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标准模糊、监督力度不够、检验能力有限。

3.1加强基础设施的管理手段。

(1)相关部门一定要认识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巨大意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供资金不同程度的投入,为小型水利工程的基础设施提供资金保障。(2)设立有效的水利站点岗位,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实时把握站点设施的工作状况,提出设施维修管护计划,拟定相关合同,使其具有法律效益。(3)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专业的基础设施管理队伍,保障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落实责任制度,积极主动承担管理设施的义务。对水利工程的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设施的质量水平,还可以完善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制度。

3.2提高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

水利工程的基础设施能够长期维修管护的关键在于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理论和先进的技术水平,在完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培养优秀的管理团队,引进先进的技术水平,丰富专业的知识理论,广纳招收理论强、技术高的工作人才。根据各核心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强化各类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每个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管理工作方面,要分配合理的项目资金,将水管工作、河道管护工作归纳为业务培训的内容,加大培训力度,从而不断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3.3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

由于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少,导致管理体制不够完善,要加强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可以拓宽资金投入的渠道。(1)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将小型水利工程在需要的资金在财政收入上的比重提高,保证长期有效的投资机制;将公共财政作为主体,落实好小型水利工程每个项目的公共财政资金,保证经费到位;将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不断置换,使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不断增加。(2)全面引入社会资金。社会资金的引入需要扩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力,可以以产权改革作为契机,对于工程设施的承包、拍卖或者租赁等都可以进行产权的变更。(3)加强信贷资金机制。在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可以通过金融政策获取资金投入,将金融与财政结合,建立不同资金融合的投入机制,对于具有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在税收、补贴等方面要实施不同的政策。

3.4完善监理验收体制。

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验收制度是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的关键之处,可以防止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监理验收制度需要应用在实践上进行完善,对于监理验收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加强培训,提高工作素质。通过合理规范的招标计划选择符合要求的监理验收单位,综合多种手段和规定进行监理验收工作,提供质量保证。总而言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所以各部门必须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加强各项管理,从而深入的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

4结论。

水利工程不仅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和基础支撑,还是保障生态环境的重要前提,其具有广泛的公益性、战略性和较强的基础性。因此,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不仅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还影响了经济活动、生态环境和国家发展的前进步伐。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体制与供水、防洪、粮食等安全工作息息相关,所以必须要将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置于醒目的位置上,实现小型水利工程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2]张晓都,梁年光.对于水利工程发展对策的探讨[m].安徽水利水电,.6.

[3]王成捷.对发展水利经济的思考[j].江苏水利水电,2012.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一

自从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一直到现在,我国的广大农村经济较之过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在以后的这几年里国家出台各项惠农政策,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新农村建设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通过这一系列的改革以后大大改善一直困扰着县乡政府的财政困难状况。但在西部的很多贫困地区还存在着诸多非常尖锐的县乡政府财政收支矛盾,这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下文将结合铜川的实际情况进行讲解。

(一)乡镇领导对财政建设不够重视。

众所周知,乡政府作为落实扶贫济困方针,贯彻惠农政策以及伸张社会公平正义的桥梁。但是大量的事实表明,乡镇财政在人事制度、机构设置与具体业务由乡镇或者县(区)对其采取分管的方式,然而这些政府人员有很大一部分对新形势下的财政职能并非能够透彻的理解,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单纯的认为乡镇财政仅仅指的是领导的会计与出纳机构。鉴于此,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领导往往出现随意调换财政工作人员的现象,如果这样做的话很容易导致乡财政的业务骨干人员的大量外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体财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基层政府的财政约束力不足。

随着铜川市的乡镇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大量涌入,现在已经出现了严重超编现象,虽历经多次机构改革,但是仍然效果甚微。究其原因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乡镇政府“越位”。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具体地说就是在颁布公务员管理制度之前,我国并没有对于乡镇机关准入进行严格的约束,因此在就业形势艰难的大环境下,显得并不是那么的公平;(2)财政监管“缺位”。在以往对于乡镇一级政府而言,往往不会去理会乡镇规模是大是小或者当地资源是否丰富,都会设置很多部门,虽然说这些部门将这些事务进行了细化,但是去基层政府办事的人都会有一个非常深切的感受:太繁琐了,往往一件很简单的事情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去走程序。这样一来就直接导致机构和人员冗多,与此同时财政方面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3)国家政策“错位”。从这个层面上来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由于国家为了更多的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而硬性的对他们安排到基层机构就职,这样一来就很容易造成原本就人员超标的乡镇机构人员工作者越来越多,为了给这部分人安排事务,只能从之前的公务员那里分摊出来,也就出现了很多”闲差”的出现。

(一)采取分类管理模式。

众所周知,县乡间经济发展状况都是各不一样的,因此在实行乡财政管理体制切忌千篇一律,照葫芦画瓢。结合对乡镇财政多年的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是加大基层公共服务的扶持力度。尤其是乡镇比较贫困的地区,在必要情况下尽可能的向贫园地区倾斜。然后是尽可能的加大基层的公共服务方面的投入,并且进一步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补助力度。在我国的现状来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其次是对省直管县进行深化改革。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基层政府部门在精简财政管理机构,提高资金管理效率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应当如何发展直管县下辖的直管村经济,而且做到以点带面,起到带头和示范的作用。最后一点是要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地说,对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采取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然后按各种不同的税收种类对县乡间财政收入和事权进行划分,并由他们对本级支出各自负责。但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地区可以采取核定收支超收分成或给予相应比例补助的管理体制。通过这种方式确保乡镇的基本支出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二)对乡镇财政实行科学化与精细化管理。

就目前的县镇财政实际状况而言,地方政府可以在确保乡镇资金所有权、预算管理权、财务审批权以及使用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采取“乡财乡理县监管”和“村财民用乡监管”的管理模式。具体地说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首先是在区县财政局的统筹指挥下,负责所在乡镇政府预算方面的编制、执行、调整、管理以及支付等工作。然后是对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采取统一核算。除此之外,还包括管理专项资金,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等工作内容。归纳的说,就是实现从收支管理型到综合服务型的转型,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能够为农民提供更直接而有效的管理与服务。

(三)科学界定乡镇的财权与事权。

经过仔细的研究发现,导致当前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许多基层单位缺乏足够的财力但是又承担了超负荷的事权责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明确财力与事权划分。具体地说,就是各级政府(包括中央和省、市、县)明确划分乡镇应承担的事权,然后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来保障乡镇应该享有的财力,通过这种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责任与权利背道而驰的问题,从而促进乡镇政权建设和更好的发展经济。除此之外,各级政府要从有利于保障民生与乡镇政权建设和出发为出发点,将适合县、乡镇管理的事权划归县、乡镇自己管理,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财力支持。

三、总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乡镇和农村经济大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其实最主要的问题便是各级政府对基层财政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鉴于此,为了更好的带动我国乡镇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应当坚定不移的进行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乡镇或者农村的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与科学精细化管理,并且严格划分基层的财权与事权,为提高乡镇农村的人民生活水平做贡献。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二

目前,对文化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把握经济与文化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以及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技术水平较低、是我国文化建设和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推进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经济与文化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市场化的步伐.

作者:傅守祥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国际文化学系,浙江,杭州,310027刊名:长白学刊pku英文刊名:changbaijournal年,卷(期):“”(1)分类号:g0:f0关键词: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文化产业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篇十三

我市是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6月要基本上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我市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努力打造“文化三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二)实行宣传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提高新闻舆论引导能力,壮大新闻事业发展实力。

(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好下岗人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壮大发展实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任务和措施。

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铺开”的工作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07〕25号)的规定,根据《三亚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各文化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工作实际,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改革,进一步繁荣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

(一)改革文化管理体制。

1、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抓好宏观管理,支持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地位。

2、切实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要转变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管直属单位向管全社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上来,转到依法行政上来。整合相关业务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实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

3、探索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投入方式和拨款制度,实行不同的经费核拨方式,逐步由拨款改为借、贷、投,由对文化事业的一般投入转变为对文化项目的投入,实现由“养人”到“养事”的转变。

(二)转换文化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动、改善服务”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含新闻媒体)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坚持面向市场不断激发自身活力,努力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优良、引导有力的文化事业主体。

改革的方式和内容是:

第一、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明确设岗范围、职能、职责,划分各岗位工作任务,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选聘,中层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三、调整人员编制,发展壮大文化事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文化事业、新闻媒体单位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第四、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岗位绩酬,突出绩效,拉开差距,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继续实行工资统发制度。文化事业单位(不含新闻媒体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单位工资报账员每个月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报下个月工资,仍通过财政统发至个人工资帐户。

第六、新闻媒体单位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两分开”,做大做强新闻事业,拓展搞活经营产业。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逐步实施广播电视非时政类节目制播分离,广告、发行、印刷等部门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改为经营单位,实行公司化运作,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新闻媒体单位事业发展,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的原在编在职人员保留事业身份,退休按档案工资办理,新录用的人员按企业办理。

导资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五)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市场发展的路子。把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三下乡”等公益文化项目纳入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体系,进行市场运作,发展适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的健康向上的特色文化娱乐项目。

(六)发挥基层文化站的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领导,配备专业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和目标,把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作为培育文化市场和发展文化产业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激活经营,增强实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多元化”,文化队伍建设“社会化”,文化娱乐发展“市场化”和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化”,丰富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组织领导。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搞好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改革与发展取得实效。

(一)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三亚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国良(市人大常委、市文旅委副主任)。

宁光荣(市委副秘书长)。

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钟声(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刘关山(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永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黄淑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三亚晨报社总编)。

莫英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周雄(三亚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温孝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刘洪良(市地方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莫英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宣传文化系统等单位抽调组成。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三亚晨报社、三亚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研究,建立政策体系。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做好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改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和改革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改革的形势和任务,正确认识改革的政策措施,为保证改革任务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解难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让广大职工享受改革成果,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六、组织实施,确保成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今年上半年将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改革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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