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生活中都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时刻,让人难以忘怀。对过去的经历和成果进行回顾。请谨慎引用范文中的观点和数据,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一
甲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1、乙方进厂(站、库)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二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区员工的安全素质,带动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提升,降低或避免生产性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1、新招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实现率达到100%以上;。
2、企业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达标率100%;。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5、广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复培复审完成率100%。
1、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概念、方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专业知识:各项应急预案,对应特种作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达标规范等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培训计划。
春节期间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防盗、抢事件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2.二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象:服务区全体员工。
安全管理员工作标准。对象:管理人员。
3.四月:消防安全学习制度。
对象:全体员工。
4.五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初起火灾的扑救与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情况。
对象:全体员工。
5.七月:食品安全知识及应急预案。对象:餐厅。
6.八月: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与义务。
防雷击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7.十月:“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冬季道路安全保畅应急预案。
对象:全体员工。
8.十一月:冬季锅炉技能及防火培训。对象:锅炉工。
除雪防滑应急预案。
思想认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和核心内容,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性工作之一,加强职工群众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为此特制定以下教育培训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责任到人。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教育的良好局面。
二、抓空闲,促学习利用年初冬闲季节,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规为内容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学安全,严要求对新上岗的职工首先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定时、定点、定人员进行培训,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四、在在薰衣草和薄荷收割时,要对炼油工进行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拖拉机手要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对未经申验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上路,申验合格后,领证方可上路,严格执行安全检查。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深入人心,筑起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努力创造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努力开创我加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面。
根据建设部建教[20xx]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的。
使处于每一层次和职能的人员都认识到:
1、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
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
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3、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实现。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
的作用与职责;。
4、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二、培训对象。
1、本企业的职工;。
2、本企业的合同工包括临时工;。
3、特殊工种人员;。
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2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3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和20学时。
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1)定期轮训,提高政治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
(2)专职安全员还应接受劳动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取得。
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1)项目部级。
a.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的一般教育;。
b.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c.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2)施工队级:
b.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d.在施工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
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3)班组级:
a.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
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b.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d.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3、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天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工作对象改变;。
(4)工种改变;。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4、特殊作业人员培训。
a.电工作业。
b.起重机械作业。
c.爆破作业。
d.焊接作业。
e.机动车辆驾驶。
f.登高架作业。
g.危险品押运、保管等作业人员。
5、经常性安全教育。
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3)现场定期的(每周)安全日活动;。
(4)班组每天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和一讲评(安全讲评)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全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教育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和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普及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完成区安监局及镇安全办下达的工作指标,使参训人员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职工的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职工的“三违”行为明显减少,各类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为迎接番禺区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三、工作重点。
20xx年上半年集中力量组织三个新建企业无安全资格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下半年对已经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30名管理人员进行两个班次的再教育;强化各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东昌府区安监局拟在今年5月份举办1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三个园区新建企业中尚未取得安全资格的管理人员。8月、9月份举办2期开发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再教育培训班。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三
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培养学员安全意识应放到首位。作为一名合格的教练员,不仅要注重培养学员的驾驶技能,更加要从根本上培养学员安全意识。驾校一点通通过本文重点阐述教练员应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深刻地分析树立学员的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以此与各教练员共同学习。
在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培养学员的安全意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而对学员进行综合素质教育,规范驾驶操作习惯的培养和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培养学员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练员,绝不仅只是培训学员的驾驶技能,更重要的是培训学员的安全意识,引导学员树立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行车理念,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培养学员安全意识,增强学员定全知识,传授学员全面驾驶技能,使其成为安全的驾驶员,是每一位教练员的职责。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是驾驶员培训工作的宗旨。教练员从教学员起步开始,就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要求,教育学员安全驾驶,珍爱生命,时刻把安全意识的培养作为教学重点。教学过程中,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的高度出发,将安全意识贯穿于教学始终,各个阶段的教学都要强调安全意识、安全礼让,让学员真正明白,只有安全的驾驶员才是合格的驾驶员。
学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能够提高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掌握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车辆构造与安全性能知识以及交通风险知识等,在行车过程中,学员才能知道怎么做是安全,怎么做是危险;遇到紧急情况时,知道如何妥当处置,如何减少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提高学员的安全知识,是学员遵章守法、安全行车的重要前提,也是教练员的基本职责之一。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四
一、在下列状况工作时,应系安全带:
zv0(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拦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
(4)倾斜的屋顶作业时;。
(5)平顶屋,在离屋顶边缘或屋顶开口1.2米内没有防护栏时;。
(6)任何悬吊的平台或工作台;。
(7)任何护栏,铺板不完整的脚手架上;。
(8)接近屋面或地面开孔附近的梯子上;。
(9)高处作业无可靠防坠落措施时。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五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以下统称锅炉压力容器)。《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于实施前两年公布。
第三条 《目录》实施后,凡向我国出口《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须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我国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在签订进口《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合同时,应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手续取得劳动部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进口审批单位应对此进行督促检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资企业应遵守我国国内的制造许可制度。
第四条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由劳动部组织实施。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部锅炉监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及证件管理工作。劳动部授权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或认可有条件的检验单位(以下统称指定检验单位)具体负责安全质量许可的审查、检测和许可后的日常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质量许可方式
第五条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许可,分为“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两种方式。
“工厂许可”主要是指通过对工厂的制造、检验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和考查,确认其对产品安全质量的保证能力和程度。
“型式许可”主要是指通过对产品样品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质量等的审查和检测,确认该类型产品安全质量的可靠性。
适用“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的产品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中列明。
第六条 对《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部锅炉监察机构根据产品结构复杂程度和生产方式等的不同,确认安全质量许可方式。
对需实施“工厂许可”的产品可加施或改施“型式许可”,也可对需实施“型式许可”的产品加施“工厂许可”。
第三章 申请
第七条 《目录》公布后,申请人即可向部锅炉监察机构提出进口许可书面申请,列明申请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种类名称、产品生产地点、安全质量许可方式,以及近期向中国出口产品情况(包括正在洽谈贸易合同的情况)。
第八条 部锅炉监察机构在受理申请并确认许可方式后,通知指定检验单位向申请人寄送空白《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第九条 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向指定检验单位填报《申请表》,并提供所要求的文件资料。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表、资料与信函,均应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第十条 已获得“工厂许可”的申请人,如改变生产地点或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有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申请许可手续;已获得“型式许可”的申请人,如生产地点或产品的设计、制造、验收条件等有改变,也应重新办理申请许可手续。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一条 “工厂许可”的审查,包括对文件资料的审查和对工厂生产现场的检查;“型式许可”的审查,包括对文件资料的审查和对产品样品的全面检测,必要时进行工厂生产现场的检查。
审查工作由指定检验单位按照《实施指南》组织进行,部锅炉监察机构可派员参加。
第十二条 资料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有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样品检测和工厂检查需要,以及控制产品安全质量的要求。审查结果不能符合要求的,由指定检验单位直接书面通知申请人及时改进、补送或中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可通知申请人提供样品检测或做好接受工厂检查的准备。
第十三条 样品检测,是对样品的材质、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与测试。
第十四条 工厂检查,主要是结合典型产品制造、检验和性能测试,对工厂的生产与检验条件、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样品检测或工厂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指定检验单位直接书面通知申请人,详细说明不符合的项目和检测(检查)结果;或者寄发补充通知,说明改进要求以及改进后重新送样检测或对工厂复查的期限。
第十六条 最终审查结果符合安全质量许可要求的,由指定检验单位向部锅炉监察机构报送审查报告。
第五章 安全质量许可证书与标志的审批和使用
第十七条 部锅炉监察机构在核准各项报告和资料后,报劳动部签发相应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商国家商检局统一发布公告。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通知书,由指定检验单位寄发给申请人。
第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提出所需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的数量,并将安全质量许可产品的铭牌式样和产品(或工厂)商标式样寄送指定检验单位。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由指定检验单位寄发给申请人。
第十九条 获得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应按照《实施指南》规定在每台产品的铭牌或规定部位打上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并在产品的合格证明中附上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复印件。
第二十条 安全质量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四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前四至六个月,原申请人应按本办法提出书面申请复查、换证。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由劳动部商国家商检局公告原安全质量许可证失效,原申请人应缴回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
第六章 许可后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获得安全质量许可的《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到达我国境内时,按我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产品安全性能质量监督检验。
第二十二条 获得安全质量许可的申请人,在向我国出口《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时,须将产品的名称、数量及我国的收用单位的名称、地点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指定检验单位应派员对获得安全质量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厂的制造、检测条件、产品安全质量和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第二十四条 发现申请人有下述情况之一者,由指定检验单位报请部锅炉监察机构同意后,通知申请人暂停使用并封存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
进口产品,经检验有两批不合格的;
(二)从制造厂抽封的样品,经检验(包括扩大抽样复验有两批不合格的;
(三)不遵守第十条规定或不接受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请求恢复使用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时,申请人应向部锅炉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在对制造厂或产品重新检查合格或者确认其违反本办法的做法已经得到纠正,并经部锅炉监察机构批准后,由指定检验单位通知申请人恢复使用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
第二十五条 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指定检验单位报请部锅炉监察机构呈报劳动部批准后,吊销申请人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收回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
(一)擅自在未获安全质量许可的锅炉压力容器上使用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的;
(二)出具虚假的安全质量证明或数据报告的;
(三)不执行第二十四条关于暂停使用并封存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处理的;
(四)被通知暂停使用并封存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超过两年未恢复的。
吊销安全质量许可证书,由劳动部商国家商检局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后,原申请人方可重新提出进口许可书面申请。
第二十六条 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无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和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的《目录》中的锅炉压力容器,或伪造、变更、转让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和安全质量许可钢印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我国依据本办法派往制造厂执行安全质量许可审查与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协助办理执行公务所需的入、过境签证手续。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第二十九条 指定检验单位按申请人的要求对其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测技术等加以保密。
第三十条 实施本办法所需的《实施指南》和各种有关表、卡,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制定并呈报劳动部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六
1、安全巡检:每天一次,做好记录。
2、安全自查。(自查表、整改表报园区服务部)。
3、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电子档报镇安监局一次,整改前后对照图片)。
4、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每月点检一次。
5、特种设备管理。(详细见表)。
6、有限空间管理。检测表、审批表、污染防治设施运转记录、应急预案。
7、安全投入台账。
8、应急预案(编制年度计划、组织演练、演练方案、演练总结。至少演练四个预案)。
9、安全培训。
10、危险物管理(氧气、乙炔、空压机、储气罐、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
11、配合镇安监局月度检查(一月一次)。
12、参加市、镇两级安全生产会议和培训。
13、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登录省网站申报)。
14、固废台账(登录固废综合管理系统)。
15、安全总结、主要负责人安全述职。
16、安全准化管理。(22年三级升二级)。
17、每月登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信息系一次。
二、环保。
1、危险废物,每月登录环保脸谱网上申报一次。
2、每月配合镇环保局检查一次。
3、垃圾处置。
4、污水排放。
5、危废仓库管理。
三、后勤。
1、每天早上去食堂帮李凤利记帐,结算伙食费。去车间统计中午、晚上用餐及加班人数。
2、月初统计上月考勤表。
3、日常办公用品及客户礼品、食堂调味品的采购。
4、员工劳保用品、工作服的发放。
5、员工御寒费、高温费、过节费、生日补贴的发放(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夏季车间抗高温物品的采购发放。
6、各类日常杂事、突发事件(员工受伤陪同去医院,2021年一共5起)。
7、员工不定期谈心交流。
职业健康、基建修缮、防疫防控、研发项目申报、技改项目申报、食堂管理台账、政府对接(各类报表,登录房屋采集系统、征信、民兵工作等)。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七
由于收费人员天天和过往车辆打交道,置身于川流不息的车流中,工作时稍微不注意,就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而且收费员每天不仅要面对大量的车辆和人员,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加之内部管理事务较多,周边环境复杂,如何保证人员、票款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就需要我们在安全工作上加大力度。对此,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安全工作是常抓不懈的主题,需要长年累月、坚持不懈的抓,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就能做好的事情。这就要求我们全员参与、认真对待。比如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留营大会等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除此之外,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培训、考试、演练等,以学习、培训、演练等形式来着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使每一位职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二、人身安全是安全工作的前提人员的安全是工作的重点,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简单实用的方法,开展多种形式以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如安全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班前安全提示等等)。让员工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使“安全第一”思想深入人心,真正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实到工作中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每个岗位。三、完善制度是安全工作的保障一是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和人员。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对安全工作常总结、常部署。三是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强化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四是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五是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人员安全责任心。五是要对费收人员上下岗、通过车道、交接班、打扫卫生时的行为作出严格规定,如必须穿反光标志服,严禁在影响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拦截逃费车辆,严禁检查绿色通道车辆时站立于车前头,严禁盲目横穿车道,确需通过车道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保员工自身安全。四、评估周边环境,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协调与沟通,在收费站设立警务区或治安联防点,严厉打击无端挑起是非、寻衅滋事行为。二是对周边环境、人员构成进行排查与摸底,争取多了解一些情况,做到知己知彼。
三、是强化收费员当班期间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遇到问题时,要冷静、客观、有礼有节地化解各种矛盾,保证人身安全。
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咨询和便民服务措施,主动为过往司乘排忧解难,营造和谐、融洽的收费环境。
五、加强收费站口安全管理力度收费站口车流量大、人员流动性强。因此可以说,收费站口安全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了是收费站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在站口安全管理中要严格规范交接班流程,首先要做到交接班时要有站后勤人员护送、收费亭及时锁门、密切注意可疑车辆及人员等,以确保人、票、款、卡的安全,做到层层落实,防患于未然。其次是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协调与沟通,在收费站设立警务区或治安联防点,严厉打击偷逃通行费、寻衅滋事行为。最后,要强化文明服务,收费员上岗期间使用文明用语,遇到纠纷,要冷静、客观、有礼有节的化解司乘人员挑起的矛盾。
此外,还要开展咨询和便民服务,设立咨询服务台和便民服务点,主动为过往司乘人员排忧解难,建立融洽、和谐的收费环境。安全问题最重要的是落实到行动中,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安全生产管理,是我们发展道路上鞭策我们正确前进的鞭子,我们只有时刻牢记安全,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监督检查,才能打造出一个平安和谐的收费站区,才能在河北高速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中稳步前进。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八
1、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及公司有关行车安全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规定。
2、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
3、组织与主持每月生产安全例会的召开,
4、收集、健全各类安全资料、台帐,及时做好各类报表、资料的上报工作。
5、负责公司所有与安全相关的文档资料整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6、积极应对政府职能部门例行安全检查工及接待工作。
7、掌握驾驶员思想、技术及身体状况,严把用人关、主办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8、做好安全行车的宣传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推广安全行车,不断提高安全行车的思想认识。
10、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九
安全无小事,抓好安全工作是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针对小学生特点,就当前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对我校安全教育需要注意的问题摘录以下几点,望各教师在教育活动过程中认真执行。
一、纪律:
1、教育学生上学掌握时间,早上、中午不提早来校。
2、上学、放学不在路上逗留,及时到校或回家。
3、下午放学后,教育学生认真打扫卫生,按时离校。
二、集会:(包括广播操进出场等)。
1、上下楼梯靠边走(课间、平时上下楼梯靠右行),静齐快,不奔跑、不推拉。
2、队伍行进中如遇鞋脱、鞋带散等意外要整理时,教育学生需出列,待整理完毕后再回归队伍。
3、集会、集合须班主任、辅导员带队,值日领导、教师维持秩序,防止楼梯口、过道等地拥挤。
三、课间活动:
1、不跳楼梯,不从高处往下跳,不爬栏杆,不滑扶手,不做有危险的.活动。
2、上下楼梯不奔跑,开展体育活动、课间游戏要到开阔的场地(内场或运动场)。同学间开展室内活动要适当,不拿剪刀、钢笔、教棒、三角尺等坚硬物品做游戏。
3、上厕所要避开高峰,大同学要照顾小同学。
4、雨天路滑要小心,同学之间不推搡。
四、体育活动:
1、不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剧烈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
2、因雨无法在室外进行体育活动时,一律在课室上理论课。
3、运动中发生损伤要尽快护送就医,并汇报校领导。
五、卫生:
1、不吃不洁食物(如无证摊上的油炸品等),不喝生水,提倡自带开水。
2、打扫卫生时不要爬高或擦没有护栏易生危险的玻璃窗。
六、用电安全:
1、教给学生预防触电的知识。
2、不湿手开关电器,拨插插座。
3、发现有电器损外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科任老师。
七、校外活动:
1、活动前教师要堪察路线,精心组织、落实带队教师职责。
2、培养学生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习惯。
八、交通安全:
1、教给学生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注意上下学行路安全,年小路远学生建议家长护送。
2、做好乘公交车上下学学生的安全教育,教给学生乘车知识、上下公交车方法。
九、消防安全:不玩火,不乱放烟花爆竹,出现火情及时报警,讲清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救火的原因。
十、自护知识:
1、上学期间遇陌生人寻找,应及时向班主任汇报,中途离校要征得班主任或相关任课教师同意,不擅自旷课或早退。
2、校外遭遇抢劫要智斗,先保证人身安全。发生危险(比如落水、受伤等)要喊大人帮助。发生事故不隐瞒,及时向家长报告。
3、不玩危险玩具(如仿真子弹枪,皮弹弓等),更不能将危险玩具带入校内。
4、下雨天上下学注意安全,不在教室内、走廊上、楼梯过道上撑伞,以免拥挤而戳伤身体(眼睛、脸面等)。
十一、教师教学要求:
1、安全教育人人有责,各教师从身边小事做起,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发现危险苗头及时教育。
2、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各班做好困难生(指行为偏差生、心理闭锁生、家庭问题生等)的教育档案,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
3、注意教育方法,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
安全教育内容多,除了以上几条外,各位教师要对照小学生行为规范、在校细则等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各班班主任于每周四的班会课应对以上内容作详细教学、小结,为共同实现安全事故零目标而努力。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十
3、负责组织实施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台帐的建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识;。
6、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十一
为进一步做好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指示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强化全员培训工作为切入点,全面提升街道安全宣教培训工作水平,切实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抓好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和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宣教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加强以“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基础的企业全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工作内容。
1、抓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活动安排上要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让各项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积极发挥户外媒体的作用,通过在主要干道、社区、车间、班组等场所设置固定安全标语,悬挂宣传挂图,制作安全文化展牌等形式,扩大宣教范围,强化宣教效果。要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让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用安全文化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2、抓好群众性宣传,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形式。要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效果,经常深入基层和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志愿者的招募工作,把热爱安全事业的社会公众充实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常识、安全操作规程、防灾避灾知识等在全街道得到普及,增强社会安全意识。
3、开展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召开在建工地管理工作会议等契机,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讲、事故案例的剖析、企业负责人的承诺表态,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二)普及安全文化知识,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4、培育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文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和灵魂。为更好贯彻上级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要求,要引导企业积极探索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充实和丰富创建内容,注重发挥基层班组、党、团、工会组织在安全文化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建科学的安全监管模式,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在建筑工地等行业领域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参观学习活动。
5、明确职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培训主体责任。要督导企业落实好安全培训主体责任,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责任。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安全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持续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坚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参加再培训制度。三是经费保障责任。企业要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四是督促检查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督促检查,制定和落实考核奖惩机制;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和社会的公开监督。
6、切实抓好安监干部的执法培训。一是配合上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力争所有安监从业人员全部参加,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筑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基层基础。二是大力开展安监干部教育培训,积极邀请专家授课,深入扎实开展业务知识提升培训;配合上级做好安监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换证培训,进一步提高安监干部执法能力水平。三是配合专项治理、执法监察等活动的开展,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7、努力扩大覆盖面,大力实施全员培训工程。一是要依法强化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二是继续大力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确保100%持有效证件上岗。认真做好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副职、总工程师)及技术管理机构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取证工作。三是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不断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四是要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以易燃易爆岗位、特殊工种岗位为重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各类人员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水平。
8、强化监管监察,促进责任落实。把安全培训作为监管监察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一是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对从业单位的安全培训专项督查活动。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档案、“三级教育”和“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对职工安全培训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二是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对从业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执法监察力度,将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职工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逢查必查。要通过严格规范的执法促进企业培训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严厉打击制售假证和持假证上岗行为,确保“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合格有效的证件上岗。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十二
3、负责对生产过程的质量进行首件检查、巡检并及时对异常的处置和改进;。
4、负责监督检查设备维护计划的执行;。
5、负责对设备维修与调试及调试后的产品验证;。
6、负责组织对样品的制作并填写试样结果报告;。
7、负责监督检查车间相关设备点检表和关键工序的控制点检;。
8、负责定期对作业指导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培训和指导;。
9、负责对车间各工序的产能平衡和人员的合理安排;。
10、负责对车间的早会的召开及制度的宣贯、培训;。
11、负责组织对5s及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改善;。
12、负责对车间多能工的技能培训和激励考核;。
13、负责对车间员工的绩效考核及工资的核算、分配;。
14、负责编制车间的生产日报表;。
15、定期对车间的产量、效率、损耗、质量及现场5s与安全进行和改善;。
16、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十三
1、知道保护五官的方法。如:不要挖鼻子、不要把东西塞到嘴巴里、耳朵里等。
2、不要随便要陌生人的东西和乱吃陌生人的东西。
3、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要让陌生人触摸自己的身体。
4、上下楼梯不推挤,靠右边一个跟着一个上下,不滑扶手。
5、知道自己的姓名及父母的姓名、电话。
6、不做爬窗、跳楼梯、玩门、从高处往下跳等危险的动作。
7、不要玩插座、电器。
8、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刀、牙签等锐利的器具来园,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9、不拿玩具和同伴打闹,更不能抓、咬、打同伴。
10、在运动、游戏、游乐场玩时应听老师的安排,遵守纪律,有序活动,避免互相追打、乱跑碰撞。
11、外出活动听从大人或者老师的安排,不随便离开集体。
12、远离变压器、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
13、懂得玩火、玩电、玩水的危害,不玩火、玩电、玩煤气以防止意外事故。
14、别拿电话当玩具玩,不要乱拨电话。
15、自己受到伤害时要及时告诉大人。
16、不到马路上玩耍,走路靠右边,没成人带领不自己过马路。
17、不要随便逗猫、兔、狗等小动物玩,以免发生意外。
18、不要在电梯上玩耍。
19、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有异味的东西。
20、不玩开水、药品,不乱吃药。
p>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十四
一、储存管理:
1、所有油漆入库存放前必须进行以下标识:产品名称、类别、进类日期、有效保质期;
2、根据油漆的种类、性质分类存放,标识清楚以防止误发误用;。
3、存放场所应保持阴凉、通风,防爆排风机应必须24小时保持工作;远离火种、热源;。
4、油漆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期品质变化,包括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二、领用管理:
2、车间因生产需要领用油漆时,应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填写《领用单》;。
3、每次油漆的入库、领用应做到帐、卡、物、证相一致。
三、安全防范:
1、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所管油漆的性质,掌握各油漆的物质安全特性;。
2、油漆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合理配置灭火设备;。
4、油漆库房区域内应配备防火、防泄漏的干沙或其他不燃烧的吸附性材料。
四、日常监督管理:
2、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对仓库储存环境如温度、湿度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仓库温湿度记录表》,温度控制在5-35c度范围,温度控制在45-85%范围。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十五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中小学生骑车带人、闯红绿灯、并排骑车、逆向骑车、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以及骑自行车打手机、听mp3等各种交通违规行为,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乘车安全。
(1)外出乘车不要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黑摩的等非客运车辆,不要乘坐超员车辆,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3)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4)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5)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6)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安全协议主要内容篇十六
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如果受伤者头部受创,口耳鼻出血者,请不要随意移动伤员,保持伤者呼吸通畅,等待救援’因为头部受创可能伤及大脑组织,随意搬动只会使伤者情况恶化,严重的导致死亡。
如果伤者是四肢受创,那么要用止血带(急救时用衣服一类的代替)包扎在近心脏端,要求包扎要用力,尽量和伤者说话,分散注意力,保持伤者清醒意识,等待救援如果伤在颈部、胸部或腰部,最好让伤者平躺在地面,等专业人员前来救治。如果伤者是身体受到挤压除四肢头部外的不明内伤,视情况轻重实行心肺复苏术,保持伤者呼吸的通畅,等待救援,总的说来,交通事故伤员一般不要轻易移动,只要在现场保持住伤者体征的正常即可(呼吸、心跳、血压、意识),救援一到就可以实施专业的救护,禁止乱搬乱动导致伤者的伤情恶化。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1508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