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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的报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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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河道普遍存在淤积、污染等现象,许多河道失去了饮用水源甚至生活用水的功能,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可以说对河道的生态治理日益紧迫。城市河道的水质治理已经在治理中,但城市河道水环境系统应该具有的生态效应和周边居民及使用者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往往被忽视。因此,治水和景观生态设计要有机结合,以新的理念和观念重新审视对城市河道水环境的改造。一方面注重水质的提高、水环境的改善以及水生态系统的完善,另一方面要合理规划岸线景观,营造出具有视觉效果和优良体验的生态环境。
一、辖区河道现状及特点。
文峰街道辖区内近期整治的有四条河道,分别是油坊沟(蟒蛇河至青年路一段,辖区河道总长2.7km)、前进河(蟒蛇河至铁家港一段,辖区河道总长1.06km)、铁家港(西环路以东至油坊沟及西环路以西,辖区河道总长1km)、小一沟(体西路至串场河一段,辖区河道总长1.7km)。四条河段的问题相对雷同,都存在水体污染、河岸坍塌、淤积严重,且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等问题。
二、河道治理目标。
水生态文明建设是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八大重点之一。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着力解决水利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刻不容缓。
三、治理对策。
(一)水环境治理传统工程措施。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改善水质,采用传统的水体置换和引水配水的工程,使水流动起来。另外采用河道疏浚工程、防护工程、清水平台、保洁码头、消防码头、截污工程、排涝控制等措施进行系统深入的水环境治理。工程主要采用了点截污和大截污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找出污水管道并将其接入污水管网,另一方面在河道两岸布置截污干管和截污泵站,集中截污并送往污水处理厂。对于沿河两岸的企业和居民区不仅要将其排放的污水接入污水管道中,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居民和企业素质、规范,从根本上改变和杜绝往河道内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陋习。
(二)水环境治理生态工程措施。
在疏浚、引水、截污等工程后,投入景观桥及栈桥工程、绿化及水上生物工程进行生态治理。通过种植一定面积的高等水生植物,及水生植物群落,包括湿生植物、挺水植物(如芦苇)、浮水生物等,可以去除水中的营养物,使水质得到改善,水体透明度提高,水生动植物多样性可得到恢复,使富营养化的水体变清。
四、生态景观设计与效果。
(一)绿化景观工程。
通过绿化景观工程,从上游的景观到中游缓坡草坪、草地疏林、鲜花盛开,直到下游的通幽小径,植被搭配动静相结合、疏密对比,配合水景,给整个河道绿化空间创造了活力。沿河景观带更是形成一条连续的河岸廊道,给市民提供了便利。
(二)植物配置规划。
树种选用以本地适生树种为主,包括竹柳、落雨杉、美人蕉、水生鸢尾等。一方面对生态系统影响较小,另一方面又丰富了城市景观。
(三)乡土文化与适应过程。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特点,塑造属于自己的城市形象。盐城城市中的河道也当如此,在体现城市特色的同时展现出不拘一格的河道设计。当地人关于环境的知识和理解是场所经验的有机衍生和积淀,一个适宜于场所的生态设计,首先应考虑当地人的或者传统文化给与设计的启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停留在传统的设计形式中,生态设计正是以当地自然过程为依据包括其中的地形、土壤、植被、水等,将这些具有特征的自然元素结合在设计之中,从而更加有利和完善地设计出能被时代和历史所接受的东西。
通过对辖区河道整治工程中在生态修复以及河床、驳岸及绿化设计方面所作的生态型改造尝试,可以有效地改善河道的环境和周边居民的生活条件。以人为本的治河理念和生态驳岸的设计原则为今后类似的工程提供了借鉴。
随着人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理念的提高,人工建设和修复的生态河道越来越受推崇。它以保护和创造生物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自然景观为前提,在具有一定强度、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同时,充分考虑了生态效果,把受人类干扰和破坏的河道修复成为水体与土体,水体与生物相互涵养,适合生物生长的近自然状况的生态河道。只有遵循生态设计原则对城市河道景观进行设计和规划,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提出和实施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与景观设计的策略,构建出人水和谐的河道景观生态系统。
河道治理的报告篇二
2、保护河道环境追求完美人生。
4、全民开展河道整治,共创健康和谐环境。
5、加强河道管护维护良好环境。
6、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河道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
7、保护青山绿水营造完美家园。
8、搞好河道管护共创完美家园。
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10、请勿乱倒乱抛,保护河道环境。
11、让我们共同营造优美的水环境。
12、保护水环境人人都有责。
13、大力整治河道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14、用心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15、保护环境常抓不懈持续清洁持之以恒。
16、金钱是一时的财富环境是世代的'瑰宝。
17、全民参与全员动手整治环境建设人水和谐的新农村。
18、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20、加强河道管护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21、请保护河道维护生命健康。
河道治理的报告篇三
为提高我镇环境综合整治水平,解决督办河流问题,根据《关于对我市部分河流挂牌督办和摘牌的通知》(河环[2017]56号)和《关于对乡镇河流挂牌督办和摘牌的通知》(东环[2017]51号)文件要求,我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办河流的基本情况。
**河位于县境的东部,是东江岸一级支流,发源于久社肚鼓账山脚下李树坑,贯穿久社盘地中心地带,自西北流经义合镇入东江河,流域面积143平方公里,河长29公里,属沙质河床,河道弯曲多,平均坡度,自然落差788米,多年平均流量立方米每秒,径流深950毫米。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加大环保宣传,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河流污染的危害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镇通过宣传车、录制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宣传,各村(居)委会通过张贴宣传报,发放宣传册和通过微信、qq等多媒体工具进行环保宣传,切实加强对农民的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将垃圾放入环卫设施,不断提高每一位农民的环保意识。
2、为河流沿线村增配垃圾桶,增加农村垃圾池等设施。现在基本上每村只有几个集中垃圾池,我镇根据农户分散,垃圾池距离嫌远的特点,增加垃圾池的设置,再由专门人员每天负责收集清理垃圾。
3、合理地处理废弃的农作物及农作物残渣。以村为单位成立专门的废弃农作物及农作物残渣,统一处理,或销毁,或变废为宝,使其变为农家肥。这样做不但能有效防止废弃农作物污染河流,并且也能解决因秸秆焚烧而产生的污染大气的问题。
4、加大经费投入,加大河流垃圾清理力度,定期聘请人员专门对久社河进行垃圾清理工作,切实减少河流垃圾情况。
5、邀请*环保局对**河义合段分段进行水质检测,区分出重点河段,并对重点河段种植水生植物,利用水生植物对污水中有害物的吸附作用,改善水质。
6、全面对废弃矿山及火烧山迹地进行补种植,进一步防止因水土流失带来的阻塞河道及水质污染。
7、全面宣传和推广有机种植,减少化学品(化肥)、农药使用,农业办、农技站协调组织落实,走生态环保农业道路,防止农业面源污染水质。
8、全面打捞水面悬浮物,重点清理沿河边村庄主要通道口的生活垃圾堆放点及河道障碍物,清理河流两岸杂草及河滩,确保河面畅通清洁。
河道治理的报告篇四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河道治理的报告篇五
工程名称:**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
建设地点:**市**区**河。
建设单位:**市**区**河生态治理公司设计单位: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全长1500m。
我标段施工范围:马道工程、亲水平台工程、码头工程、部分土方及绿化工程。
1.1.2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情况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点和水源点引出。
施工用电采用电杆由电源点架设到施工现场,施工用水采用镀锌管由水源点埋地接到施工现场。
1.1.3工程特点。
(1)施工环境:施工场地比较复杂,场地交通比较方便,施工要注意各工序衔接合理,并积极与其他有关单位及甲方、监理协调关系。
(2)工期: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25日,为了更快地完成本程,我公司本着以优秀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施工技术,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来圆满完成此工程。
(3)搞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干扰施工,现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仍是本工程的关键。
(4)道路沿线可能有各种隐蔽管道,施工时应注意管线的保护工作,并注意各种管线的安全。
(5)本工程工程量大,工期较短,必须制定有力的工期保证措施,以确保在要求工期内优质完工。
1.1.4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i标段)招标件;
(2)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4)我公司机械、人员、技术的情况和资源的调配能力;
(5)我公司对施工各工种工序有关规定及操作标准、质量控制手册;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有关资料;
(7)现场实地踏勘了解的情况。
1.2施工部署。
1.2.1施工组织准备。
本标段工程施工管理将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原则,依托我单位管理力量和后勤人员为本项目服务,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高效、精干”的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部、后勤部等部门,为充分调动全单位力量及时优质地为本项目部服务,由公司负责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公司所属后勤生产部门组成后勤部,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人力、机械和资金等优势为本项目服务。
河道治理的报告篇六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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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的报告篇七
根据《xxx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庆元县财政部门批准,浙江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庆元县水利局委托,就20xx年10月-20xx年9月县城河道保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内容如下:
1、采购类型、方式:分散采购,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名称:20xx年10月-20xx年9月县城河道保洁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wxzxqyzb-20xx-002号。
4、采购内容:河道保洁范围为垟心新桥至阁门岭段河道保洁(包括河道、亲水平台及绿化带)及绿化带的维护。
5、采购预算总价:37万元。
6、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具备《xxx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具有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保洁服务经营范围的'独立企业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投标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09月30日16时30分止(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庆元县水利局一楼。联系人:叶王健,电话。
报名所需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8、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河道治理的报告篇八
20xx年,按照地区、xx市及驻地等单位xx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我们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落实维稳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值班维稳等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等具体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努力提高综合治理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工作不出纰漏,不留隐患,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创建情况总结如下。
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地委经工办党支部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从组织领导、经费保证、人员组织等各个方面有效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抽专人负责安排创建工作各项事宜,做到领导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形成了统一领导、专人协调的创建局面。地委经工办根据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了以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经工办主任党支部书记xxx为组长、地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xxx为副组长,地委农办副主任xxx为办公室主任,各科室科长为其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不断档,衔接有序,组织有力。
二是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影响单位内部安全隐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综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结合经工办工作业务性质,合理划分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科室、到个人,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经工办平安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对思想决定行动的能动作用有充分的认识,在创建过程中以教育为先。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通过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和新疆“三史”学习教育,使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常怀感恩之心,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二是扎实开展“去极端化”教育。通过“去极端化”大讨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民族习俗民族文化,弘扬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抵御和防范宗教活动渗透的免疫力和自觉性,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有害思想的毒害和影响。
三是注重提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的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警示案例,教育干部以身作则、守法守纪,不断提升干部法制素养,为一方平安尽责。
四是注重提升干部的安全思想境界通过组织学习各类防范和应对突发性安全问题的知识,树立干部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意识,促使干部把创建平安建设的思想融入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求干部在为单位平安建设尽责的同时,还要做到走进社会为平安哈密建设尽责,回到家里为平安小区、平安家庭建设尽责,不断拓展平安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自治区“六五”普法教育的要求,地委经工办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重点学习了《宪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行政许可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了学法、用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较好地营造了重视和做好综治工作的良好氛围。20xx年11月,地委经工办被授予“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地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在平安单位具体创建过程中,经工办坚持做到措施具体、落实到位、执行有力。
一是抓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方法、有内容、有成效。教育计划能与方方面面的工作结合,能与自治区、地区的平安建设部署合拍,张弛有度。教育方法做到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学习和领导讲学相结合,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学习内容除地区统一要求的内容外,还针对性的搜集一些平安建设典范、处突案例等,丰富干部的平安建设知识。学习结果以心得体会,讨论发言遵守规章制度、落实执勤制度来体现。
二是坚决落实地委行署安保部署。按照地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
“七五”中国—欧亚博览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加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坚决做到思想不麻痹行动不落后。单位内部安保值班做到了安排清楚及时到位交接明白,尤其是节假日和关键时间节点,坚决按照地委行署的部署,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全力做好值班保卫工作,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长期坚持敏感时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值班任务。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地区司法局的要求,制定了《地委经工办“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地委经工办20xx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干部学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进地区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六是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活动。以管好本单位干部职工为大前提,制定了矛盾纠纷调节方案,立足解决单位内部、内外和干部家庭矛盾为重点,有效防范和化解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单位内部团结和家庭和睦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打造了一个在单位团结进步、在社会友爱互助、在家庭敬老爱幼的干部团体。
七是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地区保密局的要求,地委经工办选派专人参加了地区保密局组织的培训,保密文件及时登记,按阅件要求专件送阅,及时存档保管。一年来,没有发生失(泄、窃)密事件,没有发生计算机泄密现象。
地委经工办在做好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的同时,认真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加强经济口部门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平安建设整体不出问题。
一是年初和各县(市)、地区经济口和农口24个部门(单位)签订经济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要求签约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今年以来,地区已安排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三次,重点项目督查2次,组织交通、安监、煤炭等部门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对各类问题的能力。
一年来,地委经工办严格按照平安建设工作的要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没有与稳定无关的地方、无关的部门、无关的人的观念。始终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做到了大事小事均没有发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未出现过任何违规违纪事件,较好地履行了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平安建设取得有效成效。
河道治理的报告篇九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持续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潜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透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资料。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状况、采挖是否贴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透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职责。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职责体系,签定监管职责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光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光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职责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持续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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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的报告篇十
人类自古以来就与河道息息相关,河道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水源资源,还承载着污水、泥沙等废物。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河道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保护河道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河道治理已成为当代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长期参与河道治理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河道治理需要多方合作、科学规划和全民参与。
第二段:多方合作。
河道治理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政府、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各方应当共同参与治理工作,共同参与规划、决策和实施。政府在河道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领导作用,应当加强监管,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提供资金保障。而企事业单位则应当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减少对河道环境的污染,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专家学者在技术指导和科学研究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应当提供专业建议,为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社会组织和居民则应当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河道治理的各个环节,共同努力维护河道生态。
第三段:科学规划。
科学规划是河道治理的基础。在治理过程中,需要对河道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确定治理的目标和方向。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科学规划还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实现治理的可持续发展。我参与过的一个河道治理项目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们在规划阶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详细了解了河道的现状和问题。在制定治理方案时,我们还充分考虑了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制定了一系列合理的措施。最终,河道的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升。
第四段:全民参与。
河道治理不能仅靠政府和专家学者,全民参与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沟通和参与渠道,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合理调整。而居民也应当积极参与,增强环保意识,主动配合治理工作。在河道治理中,我们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宣传河道的重要性和治理的意义。我们还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吸引居民参与,鼓励他们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全民参与,我们不仅提高了河道治理工作的效果,也增强了居民的环保意识。
第五段:总结。
河道治理是一项复杂且长期的工作,需要多方合作、科学规划和全民参与。只有政府、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各方携手合作,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河道生态。通过科学规划,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确保治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全民参与是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居民的参与,我们不仅提高了治理工作的效果,也增强了居民的环保意识。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河道将变得更加洁净、美丽。
河道治理的报告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100字)。
河道的治理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重要环节。多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河道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参与河道治理,我深刻体会到河道治理的重要性,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河道治理的重要性(200字)。
河道治理对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至关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地的河道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河道使我们生活的城市更加美丽,因此保护河道也是保护城市形象的重要一步。同时,河道治理还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降低水灾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因此,河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小觑。
第三段:河道治理的经验和挑战(300字)。
在参与河道治理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一些治理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首先,政府的领导和部门的协同是推进河道治理的关键因素。只有政府提供坚定的领导,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才能够有效地推进治理工作。其次,公众参与也是河道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广泛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才能够形成共识,使治理工作得到广泛支持。同时,河道治理也面临着资金不足、技术难题、治理对象复杂等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
第四段:河道治理的成果和展望(300字)。
我国在河道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生态修复工程、水污染治理和河道整治等手段,许多河道得到了保护和恢复。市民的生活环境也有了显著改善。未来,我国的河道治理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发展机遇。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模式,可以进一步提高治理效果。同时,加强河道监管和执法力度,形成长效机制,对于确保治理成果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段:总结(300字)。
通过参与河道治理,我深刻认识到河道治理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一些体会。河道治理需要政府的领导和部门的协同,还需要广泛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同时,河道治理面临着资金、技术和治理对象的挑战。但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在河道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可以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经验和借鉴。未来,我们应该进一步利用新技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动河道治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保护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字数:1200字)。
河道治理的报告篇十二
[摘要]实施河道治理措施,其目的并不只是满足当前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更重要的是恢复和改善当前的生态系统,并且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所以,面对当前的河道问题,需要意识到河道治理工程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本文探讨了当前我国河道治理工程中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多方面的治理措施,目的是促进当前河道的稳定和发展。
前言。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相应的也产生了严重的污染问题,许多水利工程为了确保水利安全,所以直接把河道当作纳污渠,这严重的破坏了河道的生态系统,并且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和污水。在许多地区的实际发展中,没有有效的管理河流的生态,并且导致了多数河流的生态系统功能弱化,并且减弱了河道的自净能力,相应的生物群落和水域物种几乎灭绝,这威胁到了生物多样性,将产生多方面的问题。
一、当前河道治理工程的重要性分析。
开展河道治理工程,一方面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还是为了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在促进环境保护和维持生态系统平衡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我们常说水满则溢,这个道理在河道治理中仍然生效,如果碰到了雨季,河道中的水位就会出现上涨,河水在实际的流动中容易冲走相应的泥沙和碎石,这会严重的影响河道的水流畅通,并且可能引发泥石流以及洪水,这会给人民和国家带来严重的损失。如果干旱的时间过长,那么河道中的水位就会出现下降的问题,进而引发干涸的问题,导致周边的农作物难以生长,缺乏水源,人民的生活也会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水质量大大不如从前,因为气候条件差以及环境污染严重,许多工厂把废水直接排放到了河道里,在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水资源遭到了严重的损害,相应的水生物也受到了影响,实际的数量大大减少,河道的阻塞导致了严重后果,比如堤岸失去稳定性等等。在这种状况下,合理的使用河道的水资源,并且切实解决当前的水污染问题,是当前河道治理工程中的关键工作内容,有着较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于维护河道生态系统的平衡来说意义重大。
二、当前河道治理工程的问题。
(一)没有合理利用河道的景观功能。
当前的河道不再是显著的自然景观资源,其沿河环境比较恶劣,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化的发展,并且难以和相关的水体形成有机的联系,不利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人们看不到鱼虾洄游、绿树夹岸以及水清天蓝的景象。所以,需要落实必要的手段,全面治理相应的环境,并且根据“亲水,净水,活水”的思路,一步一步的改善水环境,达到水生态自然融洽以及水系贯通流畅的效果,明确河道的功能定位。
(二)生态污染严重。
城市中大量的生活污水以及工业用水,在没有经过处理的情况下被排入了河道,河道并不具备相应的纳污能力,所以水质大大下降,造成了蚊蝇滋生、河水乌黑浑浊的问题,城市中原本富有灵性的水系,变成了城市外表的毒瘤。从河流水质管理的角度去分析,河道水体具有一定的功能性,能够满足农业、工业以及生活的取水需求,并且满足渔业、娱乐以及商业的用水需求,符合旅游用水以及景观用水的需求。河道的污染主要包括富含有机物的工业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所以河水的含氧量比较低,所以河道水体可能会失去自净的功能。这些问题普遍存在于郊区和城镇,所以相应的水环境污染程度比较大,而且远远大于处理设施和收集设施的建设速度。最近几年,我国的农业生产中使用了较多的化肥和农药,所以造成了许多非点源污染。
(一)应用完整的河道管理思路。
在河道治理的过程中,水利部门需要落实有效的河道管理模式,并且通过水循环的方式,重复的利用水资源,并且再利用污水,通过这种健康的用水方式,能够为国家节约相应的水资源。所以,为了构建有效的河道管理模式,水利部门需要利用水资源的特性建构完善的系统,并且切实的优化当前的生态系统。在水资源的利用方面,水利部门需要从旅游、文化遗产、排涝、再生利用、灌溉、污水处理、排水、给水、水景观以及生态方面统筹水污染、节水、规划供水方面的工作,并且切实提升水资源的稳定性以及整体性。这样才能切实改良当前的水质,并且确保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落实有效的防洪措施。
虽然当前河道的水资源比较丰富,但是相应的防洪能力比较差。因此,在河道治理的过程中,需要全面做好防洪对策,进而切实提升河道的防洪水平。比如,在河道周边种植植物,并且利用植物的根茎来达到巩固水资源的目的。在使用这种方法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相应的水文特征以及地形特征,通过有效结合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并且落实准备措施,最终达到改善水质的目的。第二,水利部门可以应用土壤生物工程对策,利用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的提升河道的防洪水平,并且有效的防止水资源被自然灾害所侵蚀。
(三)加固提防,拦截净化。
在治理河道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洪水情况建设提防,这样才能满足防洪的要求。每年都需要定期的进行清淤,这样才能确保泥沙的排泄顺畅、保障河道的安全,通过提升河网的泄蓄能力,切实发挥河道排涝排洪的水平。通过落实这方面的措施,可以切实提升灌溉供水量,并且显著提升整个河网的水体自净能力水平,避免因为附着了污染物而导致水体出现严重问题。为了改善河网水质的问题,需要落实截污治污的措施。通过雨污分流、处理后排放以及污水统一排放等方法,能够显著的改善当前河网的水质情况,并且改进水环境的质量,为周边的居民带来良好的居住环境。比如,在河道两岸设置排污暗涵,利用这种方法收集污水,比且把污水送到相应的污水处理厂中,这样可以避免对河水造成污染,切实提升水环境的整体质量[1]。
(四)构建生态护岸。
河道治理工程人员需要具备生态意识。在以往的河道治理中,因为经济状况的限制以及人们认识的限制,对于河道的治理经过了两个主要的阶段:第一是城市景观水利阶段,第二是城市生态水利阶段。后者所提倡的是人与自然的良好相处,并且要求人和动物都能有好的居所。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确保河道的生态多样性,并且提升其自然性,需要保留游人的参与空间,并且设置拒绝游人靠近的区域。
在治理中,需要构建生态型的护岸结构模式,例如植物护岸,也是利用特殊植物的发达根系来达到固定?坡以及维持水土的作用,利用斜坡式的绿化管理措施来保护河岸。再比如使用金属网来达到护岸的目的,这样可以有效的达到水土交换以及稳定岸坡的目的,并且满足人们的亲水需求[2]。
(五)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河道。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有效的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河道的治理,并且防止因为人为原因限制了河道治理工程的进行。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方面的宣传,提升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且落实相应的工作内容,这种方法能够有效的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且提升河道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在治理中,需要落实企业环保措施,并且定期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于普通居民来说,需要定期的举办一些必要的宣传活动,并且加强对居民的感化教育,切实强化和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这样可以为当前国家的河道治理工作提供基础[3]。
四、结论。
综上,在当前的治理中,我们面临大量的问题,比如水生物安全、防洪、断流以及水污染分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有效的改善。河道治理工程是当前我国在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必须予以重视,采用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河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滤?河河道治理工程初见成效[j].山西水利.2013(11)。
[2]王华,李力.浅淡建设单位对河道治理工程的质量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5)。
[3]林炎烽.对河道治理工程的分析研究与采取的措施[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4(06).
河道治理的报告篇十三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持续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潜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透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资料。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状况、采挖是否贴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透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职责。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职责体系,签定监管职责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光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光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职责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持续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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