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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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优秀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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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明确的计划能够让我们有针对性地去完成任务,避免盲目行动。一个好的计划应该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以下是一些制定计划的方法,供大家参考。首先,我们可以列出一个详细的清单,记录下所有需要完成的任务。其次,我们可以使用时间管理工具,如番茄钟或时间表,来帮助我们控制时间的安排。此外,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也很重要,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一

为切实做好我盟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持空气环境质量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字〔2013〕126号)和《兴安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计划。

全盟各主要城镇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年不发生重污染天气(灾害性天气除外)。其中乌兰浩特市区、科尔沁镇、音德尔镇、突泉镇、巴彦呼舒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阿尔山市达到95%以上。乌兰浩特市pm2.5年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3.5%。

(一)推进集中供热替代,淘汰燃煤锅炉。

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面积,实现集中供热替代是解决建成区低空面源污染和储煤场扬尘污染最有效的办法。20xx年,在蒙能公司2×34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取缔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第一热电厂和乌兰浩特市、科尔沁镇建成区分散取暖小锅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企业超标排放和储煤场扬尘污染问题。对于确因客观需要难以取缔的,要改用生物质、电、油等清洁能源。

(二)做好城市扬尘控制工作。

一是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监督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坚决杜绝敞开式作业,综合采取洒水、覆盖、地面硬化、设置喷水装置等措施,保证施工工地现场环境整洁;二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乌兰浩特市要加大政府投入,配置必要的机械化清扫设备,20xx年,乌兰浩特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在20xx年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

(三)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以集中供热企业“冬病夏治”为重点,开展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和露天工业堆场治理。在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乌兰浩特市同泽热力有限公司、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公司、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公司、阿尔山市鑫光热力有限公司、阿尔山市雪源热力有限公司、扎赉特旗华阳热力有限公司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阿尔山市雪源热力有限公司储煤场扬尘治理工程。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开展除尘设施改造,降低污染排放水平。

一是做好老旧机动车的报废淘汰工作,在12月底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145辆;二是做好油品升级保障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杜绝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盟市场。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型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巴拉格歹加油站、宝门秀林加油站3个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项目纳入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职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按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执法监督作用,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企业作为落实防治任务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加大工作考核,开展督查督办。

盟行署已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盟行署重点督查工作,实行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并适时组织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各旗县市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完成不力的要实行严格问责。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二

继续加强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全区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建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201x年底前,我区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建设节水型城市。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三

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倒排工期,及时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每月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高度重视国家、省、市级督导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完成,每月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每月将不达标的断面水质及相关情况向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乡(镇)政府、长堎工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和区直相关单位发出预警函或进行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四

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依法禁止出现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督促加油站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20〕323号)技术要求,更新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双层罐和防渗池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0)、《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20)等标准进行改造。

继续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六大行业,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五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全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并严格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确保完成新增节水灌溉年度建设任务。在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

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或规划,积极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或规划的实施并开展年度达标评估工作,按照流域机构要求的时限报送列入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六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x年起,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着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实施。201x年底前,应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50%以上,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等情况进行监督。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七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和张掖市人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施方案》的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监管、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和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饮食服务业油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一)重点监控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县城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施工、拆迁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秆焚烧污染。

1.县工信局职责。负责落实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录,会同县环保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关停名单;监督落实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厂容厂貌,加强对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2.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严把新车登记和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控制标准,提出机动车分时段禁行、禁鸣路段和监管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全面落实市上下达淘汰高排放尾气车辆的工作任务。配合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会同县环保局提出全县定点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单位,完成资质上报审核工作,并配合县环保局开展检查。

3.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监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连续密闭的围挡,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置有效抑尘的密闭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覆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做好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

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监管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土地平整后,1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1至2次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做其它覆盖;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1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

5.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负责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行为的查处和整治;负责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在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的监管;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做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6.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辆和相关运输货车的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张掖公路分局民乐公路管理段做好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防治和保洁工作;配合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整顿。

7.县工商局职责。负责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配合县环保局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单位,在工商执照年检时进行前置审查。

8.县农委职责。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配合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9.县爱卫会职责。负责监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城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开展专项活动。

10.县环保局职责。全面监督管理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对电力、水泥、建材、燃煤锅(窑)炉消烟除尘、烟气脱硫措施落实的监管,确定并公布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适时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建立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空气质量月报,负责建设完善城区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及时通报违规违法单位名单。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大气治污工作,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1.县房管局职责。负责监管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拆迁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配合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拆迁)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12.张掖公路分局民乐公路管理段职责。负责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污染防治工作。

13.县电力局职责。负责关停和限产企业的停断电工作。配合县工信局、环保局对大气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14.县供热中心职责。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集中供热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1.明确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督促检查。控制大气污染涉及多个部门,县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要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监察局和环保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每个阶段的控制和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扎实推进。县环保、建设、城管、林业、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设立防治大气污染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要立即安排查出,对非本部门主管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移交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县环保局。

3.严格行政问责。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八

按照中、省、市、区等关于环保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专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

县内内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三、整治内容。

组织县内涉及危废、烤漆房的持证经营业户以及部分无证经营业户,开展环保专题会议2次,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1次,向各维修企业宣贯相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宣传环保知识,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整个流程管理,并妥善保存相关台账和佐证资料,督促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企业,制定烤漆房尾气处理装置的维护保养计划和规范建立更换台账。推进烤漆房升级改造工作,根据升级改造时限,倒排计划,引导企业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环保型涂料,建议企业在打磨过程中采用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省环保督察1次,协同环保局对县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深入检查3次11家维修企业,运管部门开展环保工作检查150余家次,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未定期更换活性炭及过滤棉、更换台账不规范、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摸排情况。

截止于20xx年12月17日,对县内二、三类维修业户以及无证经营业户摸排调查共110户,其中二类6户、三类12户,无经营许可证92户,无工商营业执照31户。

检查县内涉及喷涂作业维修企业(业户)共21户,已升级改造购置光氧催化废气处理器16家,改成储藏间2家,从新选址新修喷漆房2家,已停业1家。县内涉及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维修业户共56户,同时现场向各维修业户宣传环保知识,指导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存贮、转移、处置,完善危废仓库建设,危废标识标牌的规范制作和上墙公示。

通过摸排调查,大部分有照有证的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推进良好,基本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其中仍存在危废台账记录、转移处置佐证资料保存不规范,现场环境卫生不整洁等问题,而其余有照无证、无证无照的维修企业主要问题是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的经营范围不相符,危险废物台账基本没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建设不规范或将危废随意堆放,基本无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等问题。

五、存在问题。

(一)维修业户点多、面广。

县内维修业户点多面广,环保宣传推动乏力,运管部门人员单一,而运管部门又无环保方面条款作支撑,现今取消对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从占道经营到场地周边卫生,从经营范围到规范危废管理,全面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

(二)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不规范。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和使用台账没有相应标准、式样,造成台账的建立、记录不规范,同时,行业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时,不方便归纳汇总。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全省没有一家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机油格等包装物沾染物处置企业只有2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保证金价格过高,更换活性炭成本增加,同时也导致危险废物堆积量达到库存极限,加剧企业负担。

(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财政投入资金不足。

目前,全县推进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升级、改造、购置等资金均为企业自筹,涉及喷涂作业的维修业户,环保要求进行环境评价报告,而进行环境评价报告检测、验收等费用,至少需要10万元,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也影响了中、省、市、区环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

六、下一步打算。

推进水性等低挥发性环保型涂料的使用,逐步推进烤漆房尾气光氧催化处理设备的安装使用,规范持照维修业户危险废物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维修业户。按照中、省、市、区对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县汽车维修企业(业户)环境污染情况加强指导,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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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九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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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新机制,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大格局,为建设“美丽幸福新”提供坚实环境保障。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以巩固和提高空气质量为目标,强化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原则。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十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4. 。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摸底调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整治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提升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5.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与考核机制。按照2021年我市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录(附件6、附件7)开展全市18个国家级水功能区、5个市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采用年均值评价。2021年,南宁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为。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6. 。

加强水生态保护。

开展水生态监测。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湖库和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水生生物多样性等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 。

开展河湖缓冲带划定。开展大王滩水库等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 。

加强大王滩水库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控制富营养化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 。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系连通工程,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市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郁江、邕江、八尺江、右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 。

加强郁江(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郁江流域污染源排查工作,加强养殖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水、垃圾直排情况及部分移动污染源排查整治和河道垃圾清理,持续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41. 。

加快河段及流域沿岸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避免废水直排入河。

市住建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年底前。

42. 。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治理保障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43. 。

加强八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八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点带面对八尺江莲山国控断面、大王滩区控断面、八尺江入邕江口及各级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村镇周边流域污染源实施精准管控。对重点断面及饮用水水源所在流域范围内农业源、养殖源、生活源及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流域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良庆区、邕宁区人民政府。

44. 。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十二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强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广港口车辆和装卸机械智能化调度系统和无纸化作业、城市智能化公共交通与运营管理工程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在现有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中,增加低碳交通信息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十三

“十八大”以来,**区环保局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以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为主线,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狠抓总量减排,突出污染防治,加快生态建设,优化环保服务,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我区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现将**区生态环境保护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制定好减排计划,做好增量测算,明确减排责任,切实做到“增减平衡”;二是积极对上争取污染治理资金57万元,帮助减排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好污染治理设施;三是对所有建设项目,都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把住关口,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有效地控制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过快增长;四是加强对减排项目单位和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完成永和镇、**乡6个村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已编制上报的**镇曙光村生态乡村示范工程项目和**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成功进入省级项目库,编制完成**乡、**乡、共安**乡3个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并完善相关标示标牌、界碑界桩和防护设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组织完成**镇五一村、**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等灾后重建项目,完成全区生态红线划定调整工作20xx年4月,**区省级生态区建设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

(。围绕市、区环保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环保工作职能,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下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规范申报登记管理,按期完成辖区内11家规模以上排污企业环境统计工作,对辖区内22家排污企业落实了排污申报和排污费核定工作,实现了排污申报登记与现场执法、与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的有机结合。严格监管,强化监察。对辖区内6家冶炼和2家化工进行定期巡查,确保达标排放。认真做好对在建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在高考前期,加强了对辖区内在建施工工地的日常巡查和夜查频次,为考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备考环境。加强环境应急建设和环境安全监管。把饮用水源地、化工、放射源涉源单位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逐一进行认真排查,有效防止了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认真受理群众环境信访举报与投诉,确保“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对各类环境信访问题认真受理、严肃查办、大力督导、妥善化解,切实维护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关系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同时,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已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所有执法人员均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装备,为大队创建国家二级标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围绕环境管理中心任务,加大对辖区环境质量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源、重点河流和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测频次。加强辖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例行监督监测和不定期抽查监测相结合,加大辖区监督监测频次。为及时有效地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排污单位污染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的证据。完成城乡区域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大渡河流出入境断面监测和全区10多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城区空气自动站建设并投入运行,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局已建成一座六参数的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用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主要监测的项目为:so2、no2、pm10、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该站的建成能够更全面、及时、准确、直观、连续地反映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准确掌握环境质量指标提供了保障。

污染防治下一步工作计划篇十四

严格环境准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 。

推进循环发展。

鼓励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筛选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 。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市水利局、市审批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 。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 。

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高于30%(须与住建局再次确认)。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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