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信任合作的基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一
实践中,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不易区别,而委托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定性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6条也有类似明确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402规定、403条规定都有其规定。
二、雇佣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梁慧星先生认为“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二是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相同点是均以给付劳务为内容,其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了劳务的给付,但给付劳务并非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雇佣合同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第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权独立地处理委托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劳务全由雇主决定,受雇人无独立的支配权。
第三、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原则上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但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只能以雇主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五,雇佣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雇佣人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务一般表现为受雇佣人利用自己的劳动力未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动。而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劳务不过是满足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第六,受雇人依据雇佣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佣人的指示,自己一般并不享有独立的酌情裁量的权利;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二
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传统的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的基本类型。考察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看以下几点: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包括口头合同);2、雇员是否获得报酬;3、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其中第3、4点是确认雇佣关系的核心。
承揽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应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应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承揽的'特征有:1、承揽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2、承揽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定作人只有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对承揽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指示、监督和检查。4、承揽人自行承担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当事人双方就雇佣与承揽的性质发生争议时,为了准确区分二者,人民法院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连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1][2]。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三
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2种合同,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这两种合同的种类日趋多样化,分界线也日趋模糊,在审判实务中经常出现竞合的现象,这给审判实务带来不便。本文试从基本概念入手,分析其特征,从法理上阐述两者的区别,以供在审判实践中予以参考。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四
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3、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4、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5、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6、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雇佣合同范本。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_________天,工资按照_________%发给;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_________%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应先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五
原告张鸣在武宁县投资建水电站,由于张鸣因事务多不能经常在工地管理施工事宜,205月邀请其朋友况根照看电站土建工程,并约定每月付给况根工资元。随后,张鸣、况根与施工承包人金功仁签订承包合同,将水电站的压力管道石墩及其他工程承包给金功仁。同年7月,况根以水电站代表的身份与何衍星签订了水电站机房建筑合同书。同年7月,况根绘制了水电站管道图及机房、住房地面图。
水电站机房土建工程于年5月开工,同年11月完工。压力管道石墩工程于1月开工,同年4月初步完工。由于发电机组不能装入机坑以及压力管道部分石墩所用石头硬度不够,张鸣于206月至9月中旬聘请邹盛祥对电站机坑和三个压力管道石墩进行返工,费用为6000元。由于装机时发现线坑位置错误,张鸣于年10月聘请何衍星对电站机房的线坑进行改装施工,费用为1400元。为此,原告张鸣诉诸本院,要求被告况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万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很多争议点,但与本文无关,暂且不提,最大的分歧是,原告张鸣与被告况根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合同关系,这将直接导致法官判决赔偿数额的巨大差异。
要弄清两者的不同,首先要弄清楚他们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及其构成要件。
二、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96条也有类似明确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402规定、403条规定都有其规定。
2、雇佣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梁慧星先生认为“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雇佣合同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至于工作成果则不是合同的标的;二是雇员的工作不具有独立性。他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而工作,受雇主的指挥管理。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相同点是均以给付劳务为内容,其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委托合同虽然也包含了劳务的给付,但给付劳务并非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在于处理委托事务,给付劳务仅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手段,而雇佣合同以给付劳务为目的。
第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有权独立地处理委托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的劳务全由雇主决定,受雇人无独立的支配权。
第三、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虽原则上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但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受雇人只能以雇主的名义进行活动。
第五,雇佣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雇佣人提供劳务,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务一般表现为受雇佣人利用自己的劳动力未雇用人提供一定的劳动。而委托合同的订立目的在于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劳务不过是满足这一目的的一种手段。
第六,受雇人依据雇佣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佣人的指示,自己一般并不享有独立的酌情裁量的权利;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却享有一定的独立裁量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本文开头中的案例中,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工资2000元,邀请被告照看高洞水电站厂房及压力管道石墩土建工程,而不是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原告主张原、被告系委托合同关系,其应当就合同内容举证加以证明,而原告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书面合同或口头合同,对合同标的、履行方式、质量等实质内容予以证明,故不能确定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成立。而从原、被告现有关系看,应认定为雇佣关系。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六
内容提要:准确认定合同的性质,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对合同纠纷案件行使管辖权,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审理案件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来就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且两者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的法律属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把两类合同混淆,并据此作出错误的裁判。学术界对此也无明确的观点。本文从合同的标的物、合同主体、结算方式等方面入手,论述如何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七
第一,建设工程合同对合同主体具有严格的限制。
发包人只能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也只能是具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而承揽合同的承包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承揽合同的主体取决于当事人,并无强制性规定,内容随意性较建设工程合同强。
第二,合同的标的不同。
即承揽建设工程的为建设工程合同,而且是按一定标准确定的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的标的没有限制,可以是动产,也可是不动产。不过,以不动产为标的的承揽合同,其标的价值较小或者工作内容比较简单。由此二者的`区分问题可转化为如何界定建设工程问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而纵观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法条规定,对此无强制性要求,因此可认为对于承揽合同可书面,也可口头约定,这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第四,国家的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从订立到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成果的验收,国家都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具体表现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办银行备案。在合同签订后,经过专业的有资质的企业勘察、设计,才能立项,然后才能招标投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对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工期进行必要的监管。工程完工后,国家制定基本建设工程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大型工程,国家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还直接参与竣工验收的工作;而承揽合同中,标的涉及生产生活各个方面,价值相对较小,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国家对其不进行特殊管理。合同的订立、履行也较为自由、灵活。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八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安保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概况。
1.1合同名称:;。
1.2服务地点:;。
1.3承揽内容:负责园园区及办公区域等甲方指定区域的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
二、组成文件。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形成的合同变更及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含双方往来函件、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签证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修正文件)。
6)、合同清单。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九
承揽服务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趋势。你知道承揽服务。
合同。
怎么写吗?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揽服务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办公大楼、食堂餐饮服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四条餐饮服务标准。
1、乙方必须保证一日三餐和茶水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得拒绝甲方对及甲方员工正当的要求。
2、乙方必须把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所购食品等都必须通过正当渠道,不购买变质、变味或受污染地食品烹键前必须清洗干净;制作过程保持新鲜;饭菜不隔夜;生、熟食品严格分开,确保餐饮安全。
3、所有的餐饮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做到一洗二冲三消毒。
4、食堂内、外周围保持清洁卫生,用餐厅和厨房每餐都必须做好卫生,垃圾及时清理。注意消杀蟑螂、蚊蝇、老鼠等。
5、乙方应保证乙方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病,
6、乙方必须重视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用火时乙方服务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乱接乱搭电线。注意节约用水、电、气,及时关闭水、电、气开关,遇到水电故障及时报修。
第五条承揽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入、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承揽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承揽服务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甲方可根据情况督促乙方撤换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岗位技术要求、不能完成岗位任务的人员。
5、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撤回或调换甲方正在使用的服务人员。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制定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并由乙方具体执行。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及员工违反该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
2、乙方承揽服务中所需及所有必备材料如厨房用具、餐具、水、电、液化气等均由甲方提供。
3、服务人员应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各种设施设备,注意节约水、电,因乙方服务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实际负责赔偿。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因甲方书房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
第十三条合同规定的承揽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双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福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五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鉴定地点:达县鉴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2、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发动机号,车架。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日时止,共计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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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十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项目。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期限。
乙方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甲方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的办公区域(或家居)进行保洁服务。
服务时间一共为_________天。
如因整体工程延期,交叉施工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延期,以甲乙双方协商的最终日期为准。
第三条保洁费用。
1.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月_______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
2.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代乙方收取客户有偿特约服务费用的_________%;扣除的_________%作为甲方应收的管理费。
3.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享有在协议的时间内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具有偿特约服务的发票和收据。(注:发票和收据由乙方提供)。
第五条具体保洁项目。
1.日常清洁:办公楼内科室卫生、楼内卫生、楼上楼下厕所,洗手盆及周边下水道,办公楼区域,门窗玻璃,_________等。
2.定期保洁:厕所每日冲洗、消毒、除臭,洗手间每日清扫、擦拭、消毒,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的协助。
甲方有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1.甲方尽可能委派专人负责现场全过程监理,并尽量避免交叉施工。
2.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工程区域内所有物品现状点验清楚,特别强调物品有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
3.乙方进场后,甲方需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施工;提供乙方员工更衣就餐、设备存放的房间;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电话费由乙方支付。
4.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第七条工作总结与计划。
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当月的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的保洁工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第八条质量承诺。
1.乙方保证认真完成《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2.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____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
3.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1.乙方在本区域内服务总人员不少于_________人,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2.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3.乙方员工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本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由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4.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条原料与设备。
1.乙方提供设备的绿色环保用品、用具(品牌),保洁用品应及时更新保证卫生。
2.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3.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的,工程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乙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
4.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在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二条损害赔偿。
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乙方工程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
1.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进行服务的权利,乙方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___%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3.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_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________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十一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合理互利互助的原则,就双方进行卫生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无偿提供保洁工作中所需水电;。
2.协调在保洁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3.负责检验保洁质量及时支付乙方保洁费(_________元)。
4.如不满意乙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设备及清洁原料,保洁员不得少于1人;。
2.严格按照乙方所订的清洁卫生要求进行程序化服务;。
3.负责按期保质完成甲方要求的清洗保洁工作;。
4.乙方每月提供一次本合同清洁范围内擦玻璃、卫生间消毒,日期由甲方通知;
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物品损坏和丢失,乙方要予以赔偿。
三、保洁项目及检验标准。
1.日常清洁:办公楼内科室卫生、楼内卫生、楼上楼下厕所,洗手盆及周边下水道,办公楼区域,门窗玻璃等。
2.定期保洁:厕所每日冲洗、消毒、除臭,洗手间每日清扫、擦拭、消毒。
3.提供设备药剂明细:绿色环保用品、用具(品牌),保洁用品要及时更新保证卫生。
4.要求保洁员到指定医院健康体检,甲方要检查结果。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保洁费每月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日结算,开发票。
五、作息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有合理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需在终止合同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终止合同一方,将按执行合同50%支付对方违约金。
七、合同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八、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十二
甲方请乙方为其家庭进行保洁服务,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5、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清洁服务时所需水、电以及如梯子、板凳等便于保洁用的物品;。
6、保洁服务中工作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7、在保洁服务中损坏甲方的物品由乙方负责赔偿;。
9、每次乙方服务完毕,甲方检验后必须填写服务卡;。
10、如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绵阳市劳动仲委会仲裁。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服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篇十三
为了使社区的卫生保洁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保洁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整洁的居住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自愿竞标承包甲方的保洁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乙方承包后,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不得转租或出让,如违反规定以及合同有关规定条款内容,甲方将按合同要求做出相应的处罚。如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权,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完全有乙方承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合同期间,如有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合同的续签,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承包期间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工作必须在不损害甲方基础设施的基础上进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
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事宜均属乙方行为,包括乙方雇佣人员的伤、病和其他意外事故,劳务纠纷等,均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正常保洁工作范围内的水电(免费),提供办公室和仓库各一处,内线电话一部。
六、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七、服务范围、内容及方法。
范围:所属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带内卫生清洁、楼内公共地面、公共玻璃、楼梯、扶手、廊灯、消防器材、信箱等的卫生清洁及所有公共路面的卫生清洁。
1、地面:
a、院内公共路面采用人工不断巡视,清扫垃圾,并配备保洁车、垃圾车,保持无垃圾、无积尘等。
b、楼内公共地面、步行梯每天人工配备地拖湿拖一遍,并随时保持清扫垃圾,楼梯扶手每天巡回擦拭。
c、其他地面:人工不断巡回清扫,保持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并定期冲洗。
2、公共玻璃:
公共区域内的玻璃采用人工配备专用玻璃工具进行巡回清洁,保持玻璃明亮,无手印、无污迹。
3、卫生间:
每日采用洁厕剂人工冲洗三遍,并巡回检查,保持无杂物、无积水、无异味,夏天进行杀虫灭蝇。
4、装饰物:
配备相应的清洁剂及清洁工具定期冲洗、擦拭,保持干净。
5、垃圾:
每日三次输送垃圾,并定期冲刷垃圾箱,夏天杀虫灭蝇。
6、夏季楼道内每星期进行消杀一次。
7、其它: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视,发现卫生死角采用相应的清洁剂及工具进行处理,保持整个园区内无卫生死角、无堆放垃圾、地面清洁。
八、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甲方的卫生质量检查标准执行,以甲方制定的质量检查控制手册为准。严。
格执行保洁操作规范标准、质量清洁标准、日常保洁安排、保洁时间安排,每天保洁员的出勤率不低于90%。
2、保洁所用消毒液、清洗剂等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所有耗材足额使用,严禁偷工减料,因材料质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的保洁工作进行每月一次的考核,并根据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和考核细则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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