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法律服务方案(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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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法律服务方案(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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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复杂的问题时,制定一个明确的方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和应对。有效的方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可行性进行调整。以下范文包含了不同领域的方案,希望对各位读者有所启发和引导。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一

针对贵司咨询的律师在股权收购中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收费标准等事宜,现结合双方面谈的情况,简要提供如下方案,谨供参考。

一、律师法律服务方案。

股权收购,尤其是收购100%股权,一般需要经过收购预备、尽职调查、拟制方案、收购谈判、合同签订、收购执行等。律师可以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与特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收购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委托人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全面的收购法律服务,或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律师服务范围。

第一、收购预备阶段。

律师为收购方提供实施收购前的必要准备与论证工作,律师在收购预备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

1、调查于收集有关收购的行政程序与国家政策等。

2、审查与论证收购的可行性与合法性。

第二、尽职调查阶段。

律师应对目标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收购决策。根据个案的不同,由律师灵活掌握需要调查的内容。

1、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以及附属性文件的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核实公司的实收资本和公积金缴纳情况,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报建、环评等手续,土地权属、房屋权属等。

2、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尤其是核实目标公司的资产权属,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使用权、重要机器设备、存货、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

3、对目标公司经营状况的调查,尤其是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的债权债务,是否存在税务、社保等问题。

4、对目标公司法律纠纷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是否存在对外保证、抵押、质押等。

5、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进行调查等。

律师应在信息收集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收购方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有关行政管理的具体要求,拟制出不少于2个具有操作性的收购方案。

同时,向收购方提示股权收购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在收购双方达成收购意向后,应协助收购方进行商业谈判,共同拟定、签订股权收购合同等。

第五、收购执行。

律师协助收购方办理股东名称变更、股权变更、章程修订等,必要时协助收购方办理资产评估、过户登记等,指导收购方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

若贵司委托律师全程参与股权收购的,律师将依据双方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非诉)》(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律师协会监制文本)之约定,在贵司的授权范围内,提供约定的服务项目与内容。

本案是非诉法律服务案件,按照海南省司法厅与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制订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收费标准是协商收费。一般是参照诉讼案件协商确定,按照标的额的比例收取。即按照收购价款1.5亿元收取代理费1166000元(计算公式:1.5亿元×0.5%+416,000元)。

以上方案,若贵司有疑义,双方可以协商。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二

通过宣传栏、环保知识讲座、文艺活动等宣传教育手段,切实有效形成了人人爱惜绿色环境的文化氛围。认真开展环保宣传活动,例如“4.22地球日”、“6.5”环境日和世界无烟日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增强大家的环保意识,自觉地改善环境状况,抵制和制止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

三、实施环境卫生长效管理。

四、做好传染病关注预防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要关注传染病的状况。在社区宣传栏多做一些宣传教育工作及预防疾病的措施,杜绝疾病的传播,保证社区的安全、健康、居民的身体素质。经常性地开展灭蚊、灭蟑螂等消毒工作,坚持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五、认真做好二次供水工作。

督促小区物业和辖区单位做好每半年的清洗二次供水池的工作,防治水源污染,确保居民喝上健康的水,坚持每月或每星期到社区内教育住户自觉抵制“白色污染”,动员住户废旧电池回收。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三

近日,消费者闫女士到方庄工商所投诉,闫女士与某家政公司签定雇用一名保姆协议,公司保姆在消费者家中工作半天后离开再无消息。之后消费者找到签约家政公司要求退还所交服务费600元,公司拒绝退还,不退理由是保姆离开是因为你们不想用她,是你们给气走的。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申诉到方庄工商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家政公司、消费者进行调解,最后经过调解退还消费者信息服务费54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评析:

近几年,家政服务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投诉量有上升趋势,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员匮乏的情况下,从社会上找来打工人员不经过正规培训直接上岗,家政服务公司不按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找寻保姆之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标准,明确与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两者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带来损失,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直接建立法律关系。本案既是这种情况,家政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保姆服务,不能因保姆个人原因而回避自身的责任。最终通过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较好处理了市场交易矛盾。

但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间是雇佣民事关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务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挥与分配,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也会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双方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当出现纠纷时,就只能向保姆个人主张权利解决矛盾。

因此,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找的家政服务,一定要有签合同的意识,具体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工资数额、福利待遇、责任承担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东西。看家政服务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服务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工作证等,不要选择在小区贴广告或流动的“野家政”。这样在解决纠纷时就能明确责任主体,合法有效地处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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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四

我所接受贵公司委托,为贵公司收购xxx有限公司(简称xxx公司)51%股权提出收购方案。我所律师经过认真阅读,研究贵公司提供的《xxx有限公司章程》(简称《xx公司章程》),仔细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方案。

一、收购背景。

1、xxx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股东名录及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xxx医院400货币实物20%。

刘xx600货币实物30%。

许xx600货币实物30%。

陈xx60货币实物3%。

余xx200货币10%。

骆xx140货币7%。

2、另有1093.90万元资产由所有者委托新公司代为经营。

3、xxx公司现经营状况良好,刘xx作为股东之一也有意收购xxx公司股权,以达到控股的目的。

二、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1、《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xxx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关于转让出资条件的规定与上述《公司法》规定一致。

3、《xxx公司章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三、收购难点分析。

刘xx为xxx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及《xxx公司章程》对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如果与贵公司竞争,参与股权收购,将对贵公司的收购行为造成巨大的障碍,所以如何与其他股东合作,从法律上绕开刘xx造成的障碍或刘xx合作达到贵公司收购的目的成为完成本次收购的关键。

(一)xxx公司的资产审计。

无论采取下述何种收购方案,均需派遣审计组对xxx公司全部资产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计,为收购方案的实施,特别是收购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五

1、有以下两种操作方法:

(1)、从全体股东中(刘xx、xxx医院除外)选定一个合作伙伴,与其达成一个合作协议,由其与除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分散的70%的股权集中收购于其名下。由于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无需通过股东会,只需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再凭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工商登记即可,故无法律上的障碍。

(2)、从全体股东(刘xx除外)中选定一个合作伙伴,与其达成一个合作协议,由其与刘xx以外的其他股东签定股权代管协议,由合作伙伴集中行使70%股权的股东权利。

2、合作伙伴收购70%的股权或签定股权代管协议后,再与贵公司达成一个贵公司接受并很快履行,但刘xx无法履行的股权转让协议,从收购条件上(如收购价格、付款条件、一次性全部转让等比较苛刻的条件)迫使刘xx放弃优先认购权。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县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县精神文明委《关于成立大足县志愿服务队的通知》(足文明委201123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便民利民、和谐共建”为宗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进一步整合全县法律援助志愿者资源,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扶贫济弱的作用。

二、活动原则

1、自愿性原则。充分尊重法律援助志愿者个人意愿,鼓励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和选择服务项目,不带强制性。

2、公益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是法律援助自愿者自愿为群众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3、实效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与活动开展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根据服务条件,把主观愿望与客观实际结合起来,把群众需求与服务能力结合起来,做到量力而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4、规范性原则。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分队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服务活动。

三、活动内容

志愿者要围绕社会所需,群众所求,以生活困难群众、农民工为服务重点,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免费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服务活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方法步骤

1.组建队伍。根据县精神文明办的通知,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分队有志愿者91人涉及18镇和部门。

2.开展培训。司法局要根据志愿者的实际,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资料供法律援助志愿者学习,以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3.开展服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分队以集中服务活动与分散服务活动相结合。集中活动由服务分队统一组织,原则坚持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援助义务宣传,宣传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援助条件、援助范围等知识,接受群众咨询;分散服务活动由法律援助志愿者根据具体情况及个人特长,定期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义务宣传、解答群众咨询、引导困难群众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经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等便民服务。

五、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组成单位要把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列入年度法建工作计划,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和活动组织工作,引导更多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到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中来,要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突出服务特点,确保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活动有途径,为民服务有方向,展示风采有舞台。

2、营造活动氛围。开展志愿者活动期间,要高扬本服务队队旗,彰显我县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整体形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自觉性,扩大服务活动影响力。

3、建立活动档案。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活动登记制度,每次服务活动后要在活动记事簿上如实填写活动时间、活动内容。

4、各单位每月底应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报送县文明办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七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湖北马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议定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必须负责办理有关法律事务,以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如实反映全部案情,提供可靠的证据和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服务,服务费及其他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服务费全部退还。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服务费及其他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就有关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六、根据《律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约定服务费收费方法为:

七、代理律师办理委托案件支出的交通食宿、调查等费用,由甲方负担;代理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资料费、通讯费、文印费等必须开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九、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管辖。

十、如双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湖北马首律师事务所代表:

代表:年月日日。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八

这首词是描写农村生活的名作,风格清新淡雅,富于诗情画意。在表现手法上,全词不事雕琢而纯用白描,绘出了农村一户人家清新秀丽的环境以及老小五口充满田园情趣的生活画面,生动地勾画了一家五口特别是翁媪二人“醉里吴音相媚好”和“小儿亡赖”“溪头卧剥莲蓬”的'形象,表现了农村和平安宁、自然朴素的生活,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词中写白发翁媪,先闻其声;写大、中、小三儿,后见其人。寥寥几笔,如实描摹,简洁自然,写出一家两老三少的活动。构思方面,头两句写景,茅草、小溪、青草,本来是农村司空见惯的东西,但将它们组合成一个画面,却显得格外清新优美;后六句写人,通过翁媪打趣闲谈、大儿锄草、中儿编织鸡宠、小儿卧剥莲蓬这样简单的情节安排,就描画出一幅富于田园特色的生活景象。

全词只摄取了一个很平常的生活画面,如同一幅素描,却写得生趣盎然。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九

一、强化综治维稳责任。坚持把综治维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综治维稳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努力营造综治平安工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责任书的签订,必须层层签订落实,镇与各村各部门单位签订,村与各村民小组签订,联校与各中小学校签订。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和“谁分管谁负责”的责任,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包片包村和分管单位负责,村主干对所在村负责,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

三是抓好检查督促,实行“季度跟踪、半年检查”制度,各村、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每一季度向镇综治委汇报本村、本单位综治责任落实情况,镇综治委半年和年终派督查组到各村各单位进行检查,确保综治责任落到实处。

二、抓住矛盾化解和治安防控两个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和社会治安的预防控制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两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关键性工作,必须认真抓好。

1、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功能,加强疏导教育,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实行五个工作机制:一是“村自为主”机制,发挥村治保会、调委会调解功能,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二是“上下联动”机制,对较大的矛盾纠纷由镇、村两级联动调处。三是“例会分析”机制,每月定期召开综治协管员会议,各村各单位及时上报信息,分析问题,检查落实。四是“领导包案”机制,根据矛盾纠纷大小情况,对较大的必须坚持党政领导直接参与调处工作,保证领导能靠前指挥,矛盾能及时在萌芽时化解。五是“部门联动”机制,根据问题性质和类别,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牵头,综治、公安、司法、信访、安全生产等相关单位一起参与调处。

2、社会治安的预防控制,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首先,立足防,做到防范在先。继续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专群相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要增强自防意识和自防能力,动员群众、业主自行安装铁门、摄像头等。

其次,坚持打,做到有犯必打。镇派出所要加强对刑事犯罪的研究,分析犯罪分子的活动特点,特别针对我镇盗窃机动车、入室盗窃等案件多发的特点,严密布控,加强打击,提高侦破案件的能力和打击效能,增强群众安全感。

三、推进平安创建、综治宣传、中心运转、重点整治和管理创新五项工作。

1、推进“平安大王”、“平安村”创建和巩固提高工作。

深入推进新一轮平安创建。积极组织开展平安镇、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创安活动。通过深化平安创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2、推进综治平安宣传,进一步提高平安“三率”。各村各单位要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栏、标语等舆论阵地和各种会议,大张旗鼓地宣传平安创建和维护稳定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建设。

3、推进综治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发挥中心的维稳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按照“有纠纷、有困难,综治服务中心帮你忙”的承诺和目标,从加强值班、沟通、协调等方面着手,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沟通好社情民意,协调好各方力量,处理好矛盾纠纷,解决好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心的平台功能。

——建强基层综治组织。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突出加强派出所、司法所和村级警务室、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增设村综治室专职主任,巩固综治工作基层基础。

——落实各项综治制度。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和工作例会、通报讲评、形势分析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完善综治工作实绩档案,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综治工作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综治维稳领导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夯实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确保“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4、加大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和整治。

——完善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抓住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区和流动人口聚居区,坚持“治乱”与“治瘫、治软”结合,“排查、整治”与“教育、管理、建设、服务”结合,落实整治责任,强化督查督办,提高整治效果。

——坚决落实“严打整治”措施。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杜绝重大恶性案件发生。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突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路面管控和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管理向村级有效延伸,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重点场所、重要物品的公共安全监管。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防范恶性案件发生;加强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经营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食品药品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

5、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和服务。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组织领导。以特殊人群、重点领域的服务管理为切入点,积极实施社会管理创新试点,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进展,着力构建党委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新格局,为促进全镇社会和谐平安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成立镇、村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协管员队伍,完善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房屋出租管理、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协作管理办法。

——加强重点人群的帮扶管理。研究制定长效机制,积极服务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一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机制,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双向”防脱、防漏管理,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关注留守儿童群体,及时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四是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管控,完善排查、收治、监管责任机制,确保不出事。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十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3.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4.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十一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风险告知: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时,企业应注意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并非某位特定的律师,而是律师事务所。企业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时应查看对方的资质,并与对方约定好服务方式,企业还应注意,有些律师事务所可能会因为业务繁忙而使得律师身兼数职,这会使企业无法真正获得有效的法律服务。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十二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资设立、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7)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公司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_____、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关商务调查;

(6)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1)提供公司股份结算与清算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公司结算与清算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结算与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协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销进行清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5)为投资者进行结算与清算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6)为投资者起草、审查、修改解散、注销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7)协助办理公司解散、注销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8)协助处理公司解散、注销中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_____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如果委托事项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_____。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七、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1、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十三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xxx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十四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五、工作报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十五

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化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和依法治理,将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相关活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关于社区法律服务活动的一些实施。

策划方案。

欢迎大家参阅。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保持普法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和稳步推进依法治理、依法治镇的进程,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城镇实际情况,制定“法律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

规章制度。

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发展,维护镇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同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的自觉性,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把依法治镇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障和促进镇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工作各项制度,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认真做好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加强档案的集中化管理。

2、学习内容: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论述、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以及宪法和法律法规中与领导工作相关的知识。探索研究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并以《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法律常识》为基本教材。

四、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做到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1、努力做到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个季度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配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律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要建立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把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充分整合,使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更加生动活泼。

2、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协同各学校有关部门,及时掌握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有目的的组织青少年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发挥法制副校长的积极作用,每学期至少开展三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根据在校师生情况,采取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促使学生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结合“七进社区”,有机地将镇各单位联合在一起,把社区、社会、学校紧密结合起来,减少和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3、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好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散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大力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积极向居民宣传,掀起全民学法用法的热潮。

4、结合“七进社区”工作,发挥社区、村(居)委会普法的作用,大力推行法律进社区。一是各社区、村(居)委会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电视、板报、座谈会、放电教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既要丰富宣传内容,更要扩大宣传的影响面和群众的认识面,努力营造了浓郁的宣传氛围,力求做到了范围上广、力度上大、内容上新。二是利用平时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散发宣传单,组织党(团)员学习,社区居民分期培训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做到不拘一格、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五、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宣传工作中,要起到宣传一片、整治一片、巩固一片的效果。一是设点定员。即设立联络点,建立联络员,做到举报有奖。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稳定工作的积极因素。二是走家入户,发动群众。使宣传工作能真正起到发动群众的目的,着重在宣传面及深度上下功夫,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向纵深发展。在方法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形式上,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维护稳定,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在内容上,以“讲形势,讲法制、讲政策”为主,在宣传对象上,注意分层次、分重点;在语言上,用贴近群众的语言,用活生生的事例等。三是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外来流动人口的普法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利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制度,加大对基督教群众的管理;对于外来流动人口,发挥社区普法宣传员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分层次、分对象的宣传方式,在流动人口、居民区分别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有别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有效的成果。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建设的通知》精神,更好地推动“告别陋习,树立新风”活动的进一步深化,全面完成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居民的法律知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快社区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构建和谐平安鹰潭,共创富民强市大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法律进社区”活动的主题是:提高居民法律素质,推进社区依法治理,打造民主法治社区。

三、活动内容。

“法律进社区”活动应包括四项内容:

(一)加强社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制氛围。在社区广泛开展“普及法律法规,遵守社会秩序”和“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今年全市重点普及法律法规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法制宣传应做到“四个一”: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法制宣传栏的内容;每季度在社区法制学校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每个社区配一套法律图书和挂图;每个社区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

(二)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增强居民法治观念。社区法律服务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每个社区每季度确定一天为“社区法律咨询日”,举行一次集中法律咨询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家庭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培养遇事找法习惯;每季度组织一次以“百姓。城市。法”为主题的社区民主法治论坛普法活动,让老百姓有话有地方说,学法有场所学,促进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制尊严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社区法律保障,极力维护社区稳定。在社区建立“一岗一室一组”三个阵地,形成社区法律保障体系。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维权岗。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向社区每户居民发送一张载有12348法律服务咨询电话、法律援助中心号码联系卡,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使居民随时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高质量的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每个社区建立一个纠纷调解室,及时调处社区居民的矛盾纠纷;每个社区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

(四)加强社区制度建设,促进社区依法治理。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实现社区事务的民主化、法治化管理。

四、活动安排。

(一)4月份,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法宣办根据各有关单位与月湖区各社区综治挂点帮扶情况,调整部分综治成员单位“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及法律服务机构;对20xx年全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启动20xx年“法律进社区”工作。

(二)5月份,根据《全市20xx年“法律进社区”活动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好本地、本单位开展“法律进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5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市法宣办。

(三)5月份,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根据全市深化“告别陋习,树立新风”活动暨创建江西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要求,开展“告别陋习,法治先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编印法制宣传单,重点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与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送法进区入户、进驻区机关单位、企业、商业门店等要达100%。

(四)6月份,组织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在市中心广场举行一次“法律进社区”大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五)7月份至8月份,各县(市、区)、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对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调研,为全市“法律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做好准备工作。

(六)9月份至10月份,组织一次社区居民“告别陋习,法治先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七)11月份至12月份,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掀起“法律进社区”活动高潮,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援助、法制展览、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八)12月底前,对“法律进社区”活动作阶段性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为20xx年全市的“法律进社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律进社区”活动是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一个有效载体,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追性,要切实将活动摆上议事日程。为加强协调与指导,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法宣办联合成立全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负责“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法宣办。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负责指导本地开展活动。各“法律进社区”对口服务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也要安排好本单位“法律进社区”活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活动计划,建立活动制度。“法律进社区”活动要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要与江西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和“十佳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三)做好信息反馈。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和。

活动总结。

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将在《鹰潭普法》开设专栏及时予以交流与推广。

(四)加强督促检查。“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全市创建江西省园林城市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将分别纳入年度“告别陋习,树立新风”活动、综治目标考核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法宣办将分别在5月份、8月份、11月份联合组织督查,并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知识精神,全面落实《开阳路社区普法工作规划》,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参与社区服务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多样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不断丰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向各种不法行为做斗争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在社区形成良好的法制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产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居民自治工作向纵深开诊。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时间法制建设与人的素质相互促进的目的。

三、工作对象。

(一)做到四个一。

1、设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小组要将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重点、有针对性、分期载入专栏。积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主动性、有效性和导向性、在提升居民道德素质的同时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

2、每季度讲一次法制课,各小组要因地制宜,针对本辖区居民的不同情况,落实一年讲四次的法制课任务。

3、配备一套法律图书。

4、建立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社区居民中的普法骨干力量,组成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居民的经常性普法。

1、加强清朝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节假日和暑假与学校法制教育渠道向结合,搞好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确保对外务工人员、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的职责。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要不断创新形式,使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3、加强老年人、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区活动站、文化大院针对老年人、下岗职工的特点,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地址宣传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三、加强社区依法治理。

1、加强依法建章制度。按照“依法建章、居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模式,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居民守则,建立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机制,时间工作有规划,落实由措施,运行有成效。

2、实行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间的、做到居务公布。

3、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氛围。挖掘社区居民潜能,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组织居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义务。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十六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深入宣传宪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青少年维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通过举办法律进校园和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中小学生和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和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重点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4。

3

2014。

12。

月。

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宣讲团成员就青少年犯罪心理和刑罚与犯罪等方面的知识对广大师生进行宣讲,通过对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讲解,让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从而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让中小学生深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内涵,自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婚姻、家庭、邻里,消费、交通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从源头上预防社会影响面大、可能激化升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细致的摸排清理活动,对重点对象(划定为严管、普管级别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重点对象)普遍进行实地走访和约谈,做到对所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对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组织宣讲团成员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宣讲有关法律知识;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农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农民法律知识读本》、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同时为困难群众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增效。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十七

事务所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

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

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

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元。

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

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

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

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7.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收购法律服务方案篇十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xx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代表:

时间:

乙方:代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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