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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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大全(17篇)
时间:2023-11-12 15:55:06     小编:雁落霞

总结是前进的动力,也是成功的秘诀。写总结时要对自己的成长和收获有清晰的认识,展现自己的思考能力。总结范文的多样性和完整性,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总结写作的机会。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一

市民朋友们:

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醒同车同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系好安全带只需要花费三秒钟的时间,而不系安全带却可能会失去整个人生。对于驾车者和乘车人来说,如果行车之前都能正确使用安全带,那么安全带将成为安全的伴侣、幸福的纽带。

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都要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文明出行,福运相伴。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骑行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养成良好习惯,为生命安全护航!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二

xx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

交通安全关系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为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的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出行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现向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无论是上下班途中还是在日常交通参与活动中,驾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请自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或是乘坐机动车,前排后排都要规范使用安全带。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可以有效地保护头部安全,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安全带是生命带,系好安全带只需要花费几秒钟的时间,而不系安全带却可能失去整个人生。

模范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坚决杜绝不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逆行、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抵制交通陋习。

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带头倡导文明出行,带头履行交通安全义务,带头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带头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带头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积极引导带动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共同参与文明出行,自觉做到驾乘摩托车佩戴好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时系好安全带,让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文明城市靠人民创建,文明交通靠广大群众共同努力,“一盔一带”安全常在,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倡导文明出行新风尚,让“一盔一带”安全出行成为城市文明的坐标和安全出行的保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三

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致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动员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为广大人民群众起到示范引领、表率带动作用,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倡议:

一、驾乘摩托车,要依法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规范戴好安全头盔。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

二、要将“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加强公职人员交规学习,落实监督责任,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三、广大机关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共同为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关爱生命旅程,须做好“头”等大事。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xxx文明办。

20xx年3月14日。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四

市民朋友们: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举措。为凝聚文明交通共识,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骑行安全无小事,佩戴安全头盔事关骑手人身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美满。请市民朋友们务必摒弃“车技好不出事”“戴头盔不方便”等侥幸心理和片面思维,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

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要开展“佩戴头盔·安全骑行”文明交通主题活动,通过文明劝导、专题教育、发出倡议、签订承诺等方式,推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提醒身边亲人、朋友、同事戴好安全头盔,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出行氛围。

安全是最重要的关爱,外卖寄递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将骑车佩盔纳入日常管理,提升骑手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为骑手的交通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五

强化开展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工作,为此我园发出如下倡议:

一、请家长和孩子、教职工一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1.禁止无证驾驶车辆,禁止违法驾驶车辆;。

2.驾驶摩托车,必须佩戴头盔;未佩戴头盔,不允许搭乘;。

3.不要随意把电动车借给他人;。

4.不要随意拆卸车牌,避免在巡查时被误认为盗抢车辆;。

5.文明驾驶,没有驾驶证,没有佩戴头盔,请勿随意上路;。

二、为了家人的安全,请家长、教职工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为孩子做好榜样。

安全从“头”守起,平安从“我”做起,让我们一起携手助力交通文明,为生命保驾护航!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六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为了您和家人的出行安全,请尽快登记上牌,驾乘戴好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目前,从全市驾乘出行情况来看,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或未佩戴头盔的人员比比皆是。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人人都要佩戴头盔。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生命负责,更是对家人、家庭负责,要全力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

二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引领。广大党员干部驾乘出行要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三是重点行业要严管示范。外卖、快递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提升配送人员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四是质量安全要放在第一位。出行注意安全,佩戴好头盔,安全时刻要放在第一位!建议购买并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关爱生命,从“头”抓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自身安全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的具体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七

全体干部职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大家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我们也看到,驾乘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法规导致的交通伤亡事故也在逐年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现发出如下倡议: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正确、有效佩戴安全头盔。在购买头盔时,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2.及时上牌照。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并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规范停放。

3.遵守交通法规。

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途中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越线不占道、不酒后驾驶。

4.增强安全意识。

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摒弃交通陋习,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交通意外伤害。

5.主动劝导。

每个驾驶者都要以身作则,并主动劝告朋友、家人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且未满16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保护,请大家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八

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广大居民短途出行的首选绿色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驾乘人员的伤亡。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负责,更是对家人、家庭负责,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

2.党员干部要引领。

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安全头盔。

3.重点行业做示范。

外卖、快递、运输等行业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安全头盔全覆盖。

4.教师家长做表率。

各位教师、家长要以身作则,为孩子做出表率,主动从小培养孩子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5.质量安全要重视。

从安全性考虑,建议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关爱生命,从“头”抓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环境,携手创建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九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文明出行是城市交通文明的窗口,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二、三轮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保障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巩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倡议:

一、模范带头,行业引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快递、外卖、保险行业、中小学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将骑乘电动车出行的本单位员工、专兼职业务员和接送学生家长的头盔佩戴率纳入部门安全管理范畴,督促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带头弘扬文明交通风尚。

二、从“头”做起,幸“盔”有你。安全头盔是电动车骑乘人员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您是骑行还是乘坐电动车出行,都应佩戴大小合适、符合ccc认证标准等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牢安全卡扣。家长们搭载儿童出行时,也请一定给孩子们戴好安全头盔。

三、遵法守规,安全不亏。骑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xx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随意穿插、不违法载人,依法取证挂牌(长期号牌或过渡期号牌),靠右侧通行,牢记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骑行时不得搭载12周岁以上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等规定,守法安全出行。

四、倡导全民,文明骑行。人人行动起来,以身作则,从“头”做起,知行合一,自觉养成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大力倡导“安全盔=保命盔”、“骑乘戴盔百分百,安全守护一等一”的防护理念,积极带动、引导身边亲朋好友,从现在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共建共享文明交通成果,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让安全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xx年4月3日。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十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的具体表现。当前,全省正在深入开展“一盔一带一线”安全守护行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出行,我们郑重倡议:

一、戴好安全盔,系好安全带。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请规范使用安全带。

二、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违法驾驶。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逆行、闯红灯、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行人要按照交通信号有序通过斑马线。

三、自觉文明出行,规范有序停车。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以文明行动为加快推进xx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

倡议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十一

市检察院全体工作人员: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已经成为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佩戴安全头盔是文明出行的标志之一,大部分人员已经养成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但也存在有部分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成为生命安全的一大隐患。在此,郑重向市检察院全体人员发出呼吁:文明驾驶,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安全防护,从“头”做起!

一、戴好安全头盔,保护生命安全!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伤亡案例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颅脑损伤引起。在头部受到撞击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遵守交通规则,倡导文明风尚。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上好牌证、戴好头盔”,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行驶,安全行车、文明出行。同时,要积极劝阻、及时纠正、敢于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构建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尽到监管责任,积极宣传劝导。文明交通和事故预防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广大工作人员在做到自身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要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保证儿童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劝导身边人,安全是第一。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十二

广大市民朋友:

交通文明不仅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和市民素质的具体表现,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支持和参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文明出行的践行员。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戴好安全头盔。要服从交警指挥,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不在机动车道骑乘电动自行车,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安全头盔。

二、争做文明创建的宣传员。

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要将“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三、争做文明城市的监督员。

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主人翁的姿态,从文明交通的点滴做起,从行车走路的细节做起,自觉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共同为文明交通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为了您和家人安全,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积极践行“小手拉大手”,自觉戴好头盔。让佩戴头盔成为城市文明的标志,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文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十三

尊敬的老师和家长朋友: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贯彻落实“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保障师生安全到校,平安回家。在此,向广大教职员工、家长发出以下倡议:

一、牢牢戴好安全头盔。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

二、多多提醒安全出行。孩子们要提醒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出行时,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当发现家长违反时要及时提醒。

三、时时遵守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时,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逆行、不闯红灯、靠右侧通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四、多多提示亲朋好友。每一位教师和家长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驾乘人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扎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头”等大事,幸“盔”有你!各位教师和家长朋友,戴上头盔、系上安全带,只是一个小小的动作,但养成这样一个良好的习惯,却能在关键时刻拯救生命。为了您的家人、孩子,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倡议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十四

广大市民朋友: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文明参与交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出行才会更加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我们郑重倡议:

1、上、放学路上,要遵守纪律排好队,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我们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2、驾驶非机动车要戴好头盔,走非机动车道,转弯前要减速慢行。要定期对非机动车进行检修,避免因车闸失灵等原因而引发交通事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乘12周岁以上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准闯红灯,逆向行驶,遇红灯时不越线停车。

3、学生家长要带头并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乘坐无牌无证及由无证人员驾驶的机动车。不把自行车叫给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行,把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

4、每一个学生要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保护自己,避免交通以外的伤害,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劝告家长文明参与交通,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违法超车、不超员、不违反规定车道驾驶,不疲劳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违法停车。

生命只有一次,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共同努力。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十五

你们好!“一盔一带”安全常在!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交通安全风险增长。特别是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从而加重了事故后果。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交通事故人员伤亡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自20xx年x月起,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严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助推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安全习惯。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出以下倡议:

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主动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无论是驾车还是乘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请规范使用安全带;搭载婴幼儿时应将孩子置于后排座位上,并使用合格的婴幼儿安全座椅,同时也要系好安全带。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应各行其道,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在禁行区域行驶,驾驶车辆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遇有执勤交警依法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路检路查时,请主动配合和服从管理。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或驾乘汽车出行都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无论摩托车、电动车,还是机动车,都应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区域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在交通主干道、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每一位市民都要以身作则,时时提示身边的亲朋好友,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快递、外卖、客运企业等单位要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纳入安全管理范畴,督促大家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请让“戴牢安全头盔”“系紧安全带”成为习惯,让我们行动起来,告别交通出行陋习,营造文明出行风尚,让“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成为城市文明的座标,文明交通的基石,安全出行的保障!

倡议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十六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文明参与交通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我们每个人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出行才会更加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我们郑重倡议:

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2、驾驶非机动车要戴好头盔,走非机动车道,转弯前要减速慢行。要定期对非机动车进行检修,避免因车闸失灵等原因而引发交通事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乘12周岁以上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准闯红灯,逆向行驶,遇红灯时不越线停车。

3、学生家长要带头并教育自己的孩子不乘坐无牌无证及由无证人员驾驶的机动车。不把自行车叫给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行,把电动自行车交给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

4、每一个学生要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会如何保护自己,避免交通以外的伤害,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劝告家长文明参与交通,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违法超车、不超员、不违反规定车道驾驶,不疲劳驾驶、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违法停车。

生命只有一次,遵守交通规则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共同努力。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倡议书篇十七

市民朋友们:

文明出行,平安相伴。佩戴安全头盔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骑乘者生命安全的有效举措。为凝聚文明交通共识,共建共享平安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中共xx市委文明办、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1.从我做起,人人践行齐参与。骑行安全无小事,佩戴安全头盔事关骑手人身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美满。请市民朋友们务必摒弃“车技好不出事”“戴头盔不方便”等侥幸心理和片面思维,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做到“万无一失”,防止“一失万无”,护自己安全,让家人安心。

2.示范先行,机关单位作表率。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要开展“佩戴头盔·安全骑行”文明交通主题活动,通过文明劝导、专题教育、发出倡议、签订承诺等方式,推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提醒身边亲人、朋友、同事戴好安全头盔,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出行氛围。

3.关爱职工,重点行业先落实。安全是最重要的关爱,外卖寄递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将骑车佩盔纳入日常管理,提升骑手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为骑手的交通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文明出行,福运相伴。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骑行做起,戴好安全头盔,养成良好习惯,为生命安全护航!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xx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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