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模板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5:16:20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模板17篇)
时间:2023-11-12 15:16:20     小编:温柔雨

心得体会是通过自身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对某一事件、活动、经历等进行总结和反思的一种文字表达方式。通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发现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法。总结心得体会能够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使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所经历的事情。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我觉得我需要写一篇心得体会来回顾自己所经历的事情,对于未来的工作和学习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写心得体会能够更好地激发我的学习和工作动力,使我更加有条理地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总结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帮助自己提高,还可以与他人分享,相互学习和借鉴。我觉得心得体会是对于一段时间内自己的成长和经历做出的一种总结和反思,值得我们去写一篇。总结心得体会的方式有很多,我们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表达。现在我想通过写一篇心得体会来总结我所经历的事情,希望可以对自己的未来产生一定的启发和指导。那么要想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通过读取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可以拓宽我们的思维,开阔我们的视野,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概括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验。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一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社会的共识。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保护法律法规。在近期的一次社区活动中,我有幸与未成年法律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交流,深感自己对未成年法律保护工作的了解不够深入。通过此次交流,我有了更多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在与该机构工作人员的交流中,我了解到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保障措施。只有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作为社会成员的角色,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主动参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与工作人员的交流中,我了解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作为广大成年人中的一员,我应该主动参与到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工作当中,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只有我们主动行动起来,才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真正的关爱与保护。

第三,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起着重要作用。家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课堂,也是他们最主要的依靠。在交流中,工作人员告诉我,许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因为家庭教育不当。因此,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作为家长,我们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教导他们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只有将良好的家庭教育与法律意识的培养相结合,才能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教育系统应当全面加强法律教育。工作人员告诉我,目前教育系统对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在教育过程中,学校和教师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普及,培养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通过法律教育的普及,未成年人将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做到守法遵规,远离违法犯罪。教育系统在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工作中应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最后,社会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宣传力度。社会是未成年人的大舞台,他们需要更多的关注和理解。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保护措施,才能形成全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力量。

综上所述,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参与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工作,加强家庭教育,完善教育系统的法律教育,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是实现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关键。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爱的成长环境,才能让他们充分发展,为国家和社会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二

段一:引言(约200字)。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学习法律是至关重要的。在我国,法律是社会管理和秩序的基石,而未成年人则是国家的未来。因此,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知识对我们未成年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和学习法律的意义。下面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段二:加强法律意识(约300字)。

学习法律使我意识到了自己身为一个公民应该有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我从中理解到,法律是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础。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可能无法直接参与法律实践,但我们可以通过守法自律来履行我们的法律责任。例如,在交通安全方面,我从法律上明确了自己作为一个行人的义务,如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等。通过学习法律,我明白了以身作则、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并将法律纳入自己的日常生活和行为准则。

段三:建立法律意识(约300字)。

学习法律不仅仅是了解法律知识,也包括形成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判断力。法律是社会的规则,但并不是所有法律都是绝对正确和公正的。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明白了法律是不断演变的,有时需要我们对其中的一些规定进行质疑和思考。例如,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律规定可能会对弱势群体产生不公平的影响,这时我们需要借鉴法律精神,为公平正义发声。同时,了解法律还能帮助我们避免违法行为,避免陷入法律纠纷中。

段四:学习法律知识(约200字)。

学习法律不仅有助于建立法律意识,也让我们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的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平时的生活,还能让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有一定的解决能力。例如,我通过学习合同法了解了签订合同时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学习法律不仅能够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还能够提高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我呼吁同龄人要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知法守法。我们作为未成年人,虽然力量有限,但也能够通过一些渠道将法律的重要性传播给更多的人。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共同建设一个更加法治的社会,为我们祖国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总结:学习法律不仅是我们作为公民的责任,也是提升自己的一项重要技能。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加深了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了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判断力。同时,我们也需要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积极践行法律精神,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未来的成长中,我们将不断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法治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指导下,社会各界积极努力着,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在我与法律的接触中,我深深地意识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脆弱群体,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免不了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困惑,而法律知识的掌握能够让他们在面对困境时保持冷静并做出正确的判断。在我国,学校教育中普遍设置了法律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我曾参加过一次法律素质展示比赛,其中一位参赛者深情而真实地讲述了一个故事:他的朋友因为未成年人犯罪被刑事追究,而他正好在该类案件中了解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和其对未成年人生活的深刻影响,因此决心走上法学的道路,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这个故事深深地震撼了我,我深感法律教育对未成年人的重要意义。

其次,法律的制约和保护能力是有限的。尽管法律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护,但从实际情况看,某些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制约和威慑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在不断增加,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是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单纯依靠法律制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一些家庭环境恶劣,未成年人无法得到充分的关怀和教育,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需要更加全面的社会工作干预措施。因此,我们应该意识到法律的局限性,加强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教育。

第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推广需要不断加强。虽然我国已有一些法律常识教育,但仍有亟待提高的空间。许多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很有限,这就容易导致他们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时不知所措,进而违法犯罪。因此,社会各界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学校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同时,还应鼓励更多专业人才投身于法律事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精确的法律知识。

第四,健全法律体系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关键。在我国,对于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各界等都积极参与其中。然而,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例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机制尚不完善,特别是对于一些初犯的未成年人,其社会再生教育以及犯罪的再制约力度还有待加强。此外,法律对于儿童虐待等问题的惩治力度也有待加强。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最后,未成年人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尽管未成年人享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要充分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同时,家庭、学校等各方面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宣传和引导,帮助他们明确自己的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通过法律教育、加强社会合作、普及法律知识、健全法律体系以及未成年人自身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我会继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发展,并在自己的生活中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四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已成为当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研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手段与措施,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持社会长久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20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要比过去早2-3年,然而其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并不同步,这样就形成了“心理断乳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独立意识大大增强,总想摆脱父母的管束,对事情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同时,他们又具有心理发育不成熟、辨别能力、自控力差等特点,这就导致了他们容易受外界的影响,此时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他们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犯罪组织团伙化。

犯罪组织团伙化是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点。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因此,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方式,因为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使犯罪易于得逞。在生活中,未成年人喜欢以合群性来确定自身的形象,当一些贪图物质享受,或被社会、学校所排斥的未成年人聚到了一起,他们的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逐渐加强。有些甚至模仿电影以及武侠小说中的故事情节,成立所谓帮会,成立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团伙后,传染性极强,他们大都正处于青春期,求知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是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加上现代社会信息传送方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等在他们之间传播速度非常快,犯罪就像病毒一样向周边蔓延,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五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为他们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想分享一下我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未成年心智能力有限,法律保护至关重要。

事实上,未成年人的心智能力比成年人要有限。他们知识、认识、思维等方面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具备像成年人那样的判断和决策能力。由于未成年人的这些特性,他们在接触社会和行使自己权利时往往更容易受到欺骗和压迫。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显得尤为关键,可以为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的保护,让他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不是单单的口号,而是需要一系列的具体措施来实现。针对不同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法律规定了许多专门的条款来保护未成年人。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中的未成年人特别规定、《教育法》、《劳动法》等等,这些法律文件都很好地展现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和实质。此外,还有一些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红线,如未成年人劳动、民事行为、观赛、保险、教育等方面的法律保护,都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性显而易见。首先,它保护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让他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其次,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有积极意义。未成年人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具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如果未成年人得到充分保护,他们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将能够有机会全面展现,增强社会内生动力。总之,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意义是巨大的,需要我们更多的关注和实践。

第五段:结语。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必须保证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权利的保护,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针对不同情况,我们要适时采取不同的措施,来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我们也要呼吁更多的人关注和支持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为这个社会带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拐卖儿童、虐待儿童等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了广泛关注。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法律上进行保障。实践中,如何进行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特别是在亲身参加这项工作过程中,我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一、选择适当介入手段。

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需要选择适当的介入手段。例如,当我们发现有不法行为发生时,一方面需要利用社会力量强调监督和引导,另一方面也要在合适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手段,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不能仅仅局限在片面强调亲情、友情,而要借助社会公共力量,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学习、文化等全面权益得到保障。

二、注重预防和教育。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不仅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好已经发生的情况,解决问题。更要注重预防和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需要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权利进行全面普及和宣传,鼓励公众参与到未成年人保障工作中,培育公民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共同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

三、坚持法律原则。

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法律原则,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以未成年人的权益为本,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学习、文化等全面权益。同时,也要坚持依法办事,以法律为准绳,做好相关的法律维权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和落实。

四、坚持人性化工作。

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除了严格依法处理案件外,还应坚持人性化理念,细致入微地进行工作。例如,重点关心被害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心理状况,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思想支持,使其尽快走出困境,重返日常生活。而对于加害未成年人,则要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教育,及时发掘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并依法惩治其不当行为,让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五、加强综合治理。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加强综合治理,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例如,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学校,需要加强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水平,让未成年人在家庭和学校中得到综合的教育;对于社会公共管理部门,需要积极加强管理服务,完善制度法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未成年人的全面权益。只有加强综合治理,才能更好地落实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

总之,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需要全面、预防和教育、依法办事、人性化工作、加强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措施和精神力量的支持和推动。只有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精神风貌,共同为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七

如何面对未成年人身上发生的问题呢?对此我认真的学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后感触颇深:

(一)分层教育,上好法制课。

要利用班会课给学生上好法制教育课,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使学法、用法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实践中,一是注意根据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识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分层次施教。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权威的意识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同时,要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常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要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要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意识地渗透法律知识,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比如举办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开展社会调查、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形式,通过宣讲法律故事,进行典型案例审理等,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

(三)突出重点,提高法制教育针对性。

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除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外,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己要对全体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同时,学校领导、老师结对帮扶,防患于未然。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

法制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都寄希望于广大青少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八

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段:引言(诱人的背景)。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我们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学业、学习、兴趣爱好等,还有法律问题。尤其是在社会发展迅速的今天,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纠纷,它们关系着我们的利益和权益。由此,研究了解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是一个必修课。

第二段:未成年的教育权与父母教育权的平衡。

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和父母的教育权是法律普遍关注的问题。宪法规定,未成年人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而民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在学习中知道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权与父母的教育权是平衡的。未成年人有受到优质教育的权利,父母有选择教育方式的权利。对于家庭教育析,父母依法承担责任,不能强制未成年人接受不合理的教育方式。法律要求父母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合理选择教育方式,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

第三段: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和虐待。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是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法律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和虐待的措施。对未成年人采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保护措施可以依法进行处理。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和虐待的,应立即报告或寻求帮助。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社会组织和个人应该实行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和虐待,应帮助受害者申请法律援助,维护他们受害后的利益并促进恢复。

第四段: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根据法律,未成年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民事权益,其民事能力与行为能力不同,则依法享有相应的民事权益保护。在学习中,了解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我意识到未成年人有权与自己的财产进行合法的民事交易,但同时应该受到合法法定代表人的监护。因此,在与他人交往时,未成年人应该保持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被他人利用、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不成熟,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没有充分的认知,因此在法律上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有特殊刑事责任年龄,即刑事责任年龄低于18岁。学习法律,我了解到,未成年人如果犯罪了,首先会采取教育与感化为主的原则,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在保护的前提下,需要对于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其走上正确的道路,积极为社会做建设性的贡献。

结尾: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我逐渐明确了自己的权益与义务。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希望与未来,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关注。我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注重人身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做一个对法律守法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虽然年幼,但是也要对自己的行为以及法律的要求负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法律,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

如果我们是法盲,就会在触犯法律之后也不明白自我的行为是犯法的,由此而犯法的后果就必然的严重了,所以,学习法律制度是我们在社会上迈出的第一步,是我们做一个良好公民的前提。

在我没看法律文章前,是“无知”的,连法律是怎样回事都不明白。之后,我观看了一些关于法律的文章,我恍然大悟,原先法律在生活中是多么的重要啊!然而,有一些青年,把法律不放在眼里,最终坠落进了犯罪的深渊,并一发不可收拾,成为了牢房中的一员。

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就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我的权利。所以,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把坏人绳之以法。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二

一提到法律,大多数人马上想到的,就是犯罪,却无从想到法律是我们的保护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人人身安全及自我权利。法律多么重要,如果没有法律,这个世界将会混乱不堪。

假设一。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网吧。而即使这样,仍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假设没有法律的这条规定,会有多少人沉迷于网络,走上一条不归路,会有多少父母唉声叹气,却只能望洋兴叹。网络上神更伤身,某一初二男生因在玩游戏时,激动过度,当初猝死。而如果没有法律,这样的悲剧又将重演多少次。

但我们有法律,促使悲剧不再重演。

假设二。

某超市李,警报器响了又响,一个个顾客被搜身,却始终没有查出什么,顾客们只是一个劲的抱怨着,但为了配合工作,并没有拒绝。只有他,拒绝了搜身,义正词严的说:“你没有资格搜我的身,我没有拿什么东西,他们也许也是这样,那么这样做,无形中侵犯了人身的权利及自由。”警卫一言不发,只是把警报器关掉进行修理了。假设没有法律中规定的这一条规定,将会有多少顾客,被认为是小偷。

但我们有法律,促使人们有自我权力。

假设三。

电视上,总播放着一些犯罪者敢做不敢当的事例,但终竟涛不过法律的制裁。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罪犯们得到了应有的报应,为受害者的家人,有了适当的答应。如果没有法律,罪犯们就可以肆无忌弹的犯罪,却不会得到任何惩治,肆意妄为。

但我们有法律,促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天理存在。

因为有了法律,我们可以健康成长;因为有了法律我们自由自在;因为有了法律,让坏人罪有应得。

法律我们最伟大的保护神!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三

假期,认真看了法律连连看,收获挺多。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一双惩恶扬善的火眼金睛,明辨是非;法律,是做人道德的一根准绳,衡量对错。任何一位公民,只要你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受到的严惩。

但是,有许许多多的青少年却对法律不理不睬,十分轻视。我们作为学生,务必从小就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让违法乱纪,无视法律远离我们的成长道路。

我以前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13岁的男孩费小林是江苏省一个小村庄的村民。由于父母年迈,家庭贫困,他没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小就被父母骄纵的他,为了上网,吃喝玩乐,从六岁开始就偷家里的钱。小学六年级辍学后,更加无人管教,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泥潭。一天,电视台播放了一则绑架勒索案,绑架者绑架并杀害一个有钱孩子,敲诈勒索19万美金。这则案例带给费小林“灵感”为了搞钱,他开始预谋……过了不久,费小林用欺骗的手法,将同村小伙伴小龙骗到村西杨树林,用绳子勒小龙颈部致其死亡,并挖地埋尸,然后携带小龙部分衣物离开,准备伺机想小龙父母实施敲诈。最终小龙因为触犯法律而遭到严惩。不但毁掉了自我的完美前途,也毁掉了一个家庭的完美前景。

其实,犯罪如一洼深深的泥潭,如果陷进去,就只会越陷越深,最后被淹没。犯罪也如一朵带刺的玫瑰,虽然妖艳迷人,香气扑鼻,但却会让我们流血受伤。犯罪后难逃法网。扼杀生命,最后换来坐牢沦为囚犯,甚至一命换一命判为死刑……所以,我们知法、懂法、用法的好习惯要从小养成。和法律交朋友,与犯罪做斗争。让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作我们的保护伞,让法律永存。创出属于自我的一片广阔蓝天!!让法律伴我们成长!!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四

有些人知法犯法,宣传迷信,骗人钱财。三年前,我的外婆去白鹤菜场买菜,忽然有一个大概三十岁的阿姨走过来对我外婆说:“阿姨,你有没有听说这儿有个从台湾来的老伯伯,算命算得可准了。”之后,她就说了一些很神奇的事情,外婆听后说:“我对这个没有兴趣的!”立刻了离开了。这时又有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向外婆走来,对外婆说:“阿姨你是不是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是当老板的,女儿在北仑上班的……”外婆一惊想:她怎样对我家里这么了解的?这时那个阿姨已经看出了外婆的心思,继续说:“这都是那个算命的先生说的。如果你相信的话我带你去见见他吧!”外婆虽然是有点半信半疑的,但是还是跟着她去了,走进了一条小路,碰到了一位男的,那个先生又重复了那个妇女说的话,还很认真地继续对外婆说:“那位先生一般不见外人的,要有缘分的人他才肯算命的。所以你先拿点钱出来给我,到前面的庙里去请菩萨,贡好后到时候东西会全部还给你的,这样你们家就免除灾难了。”正所谓三人成虎,外婆真的相信他们是做善事的。

当外婆拜完菩萨去找那个男人时,他们人影都逃的没有了,这下外婆真的明白受骗上当了,回到家后后悔莫及,但是已经来不及了。外婆很心疼那2600元和一个金戒子,买了一个教训,受害的还不止她一个人,虽然外婆之后报了案,但还是没有结果。那些人知法但不守法,太可恶了。

有些人不懂法,反而亲信迷信。上次在《讲大道》栏目中也看到一则惊人的报道:一位中年妇女,她的女儿得病了,她没把女儿送到医院进行及时救治,反而亲信一位巫师的花言巧语,最后巫师把她女儿给医死了。这都是相信迷信惹的祸呀!

在平时的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很多的,我们要时刻警惕自我的防范意识,要知法守法,不要相信迷信思想。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六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的基石,它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了解和学习法律更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在接受法律教育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汲取到了一些关于遵守法律的心得体会。

首先,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有着特殊的身份和责任。我们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栋梁,因此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律的存在和执行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我们才能有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学习法律的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时刻提醒自己,作为公民应承担起遵守法律的责任。

其次,了解法律能够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学习法律并不仅仅是为了了解法律的条文,更重要的是培养我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指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的认知和觉悟程度,它是我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通过学习法律,我们能够了解到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只有正确理解法律,我们才能够避免因为无知而犯错误。良好的法律意识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

再次,学习法律有助于培养我们的法治思维。法治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它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保证。通过学习法律,我们能够了解法治的意义和作用,也能够理解法治与个人自由与权利之间的关系。法治思维是指我们在面对问题和挑战时,首先考虑的是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学习法律不仅仅是为了自身利益,更是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培养良好的法治思维,我们才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履行社会角色。

最后,学习法律有助于培养我们的法律素养。法律素养是指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通过学习法律,我们可以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法律素养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需要,更是为了帮助他人。当我们身边的人遇到法律问题时,我们可以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议和帮助,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法律素养也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增强自身的应对能力。

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对每个人的重要性,也汲取到了一些关于遵守法律的心得体会。法律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的存在,更在于我们对它的认知和遵守。未成年人学法律,不仅是为了了解和遵守法律,更是为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未成年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七

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1262818.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