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14:58:11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17篇)
时间:2023-11-12 14:58:11     小编:笔砚

方案的灵活性对于适应变化和应对挑战非常重要。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一个优秀的方案呢?首先,我们需要对问题或需求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理解,确切了解存在的挑战和目标。其次,我们需要充分利用资源和信息,进行全面的调研和数据收集,以便制定科学和可行的方案。在制定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创新和灵活性,鼓励团队成员提出不同的想法和观点,并进行综合权衡和决策。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保证方案的可行性和良好的执行效果。最后,在制定方案的同时,我们要注重风险分析和预防,制定相应的措施和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方案的实施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机遇。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新闻媒体曝光被查处的安徽省太和县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问题恶劣教训,集中打击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全县医保基金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切实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及使用医保基金行为,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对定点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重拳出击,达到堵漏洞、强监管的目标。

二、治理重点。

(一)诱导住院。以“包吃包住、免费体检或打包优惠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以及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二)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包括: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12月18日到本月底结束。由全县各定点医疗严格按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通知和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到位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主动上缴违规资金接受处罚的,可减轻处罚。

第二阶段:筛查确定重点监管医疗机构和疑似问题线索。2021年元月3日前,一是通过智能审核、智能监控等信息系统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数据进行全面筛查,对2020年度住院次较高、入(出)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或异常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尤其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收集住院患者在床率异常等方面发现问题线索作为重点;二是对省市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所发现问题后续整改处理及漏点盲点规范;三是今年以来各级审计所发现问题或新闻媒体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并将发现疑似问题线索的医疗机构确定为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监管机构。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全面核查。从2021年1月1日到1月31日,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或全县打击欺诈骗保成员单位对存在疑似问题的医疗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实现监管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对重点监管机构逐个核查销账。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纪检组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定点医疗通过明察暗访、实地督导、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

四、明确奖励和惩戒机制。

(一)加大举报奖励。不论在专项治理“回头看”期间或非专项治理期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并对举报者实行快奖重奖(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接收举报线索的查处并落实举报奖励)。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按照《陕西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之规定,按照骗取基金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低奖励金额500元,医疗保障部门在举报线索所涉骗取基金金额查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的决定,对。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符合奖励条件的,告知举报人提交个人真实资料,30日内提交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账户,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个人真实资料并兑付到位。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严禁虚假举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惩戒力度。2021年元月1日后,定点医疗机构经查实存在治理内容所涉及欺诈骗保行为的,由县医保局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或实施细则》医保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给予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处理,以及暂停医保定点服务或解除服务协议;对违规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给与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理。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或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纪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本次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由县医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共同牵头负责,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纪检组将组成县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专班(见附件),全面领导组织全县开展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

(二)加大惩戒力度。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或县医院中医院或两大医疗集团办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在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省、市、县(省医保局举报电话029-63919323、省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12320、市医保局举报电话0915-8883800、市卫生健康委举报电话0915-8992380、县医保局举报电话0915-6312699、县卫生健康局举报电话0915-6320936)三级举报电话,主动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传解读政策,组织医疗机构对标对表问题短板弱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宣传,鼓励群众提供相关线索,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要直接列为重点监管机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要查处一例,公开曝光一例,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震慑教育效果。

(三)加强资料报送。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对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按周开展调度,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专人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每周及时向县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职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防护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有效遏制溺亡事故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1、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各村各单位负责协调配合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2、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负责学生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派出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同时利用“一村一警”驻村民警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村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水利等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4、水利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对水源地、大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期保持有深水的位置,由水利工程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明确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5、村镇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6、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关控。

7、团委、妇联要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及监护人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尤其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工作。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各村、各单位要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范未成年人溺亡的宣传教育活动,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预防溺水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并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健全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领导小组及专项办组织派出所、水利站及各村、社区完成对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以镇为单位建立台账。完成安全警示标志牌设置,在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提示标识,添置完善长绳、救生衣(圈)等必要的救护设备等。充分利用电子地图和监控系统,对本辖区内河流、湖泊、坑渠、池塘等水域危险地段进行动态标注和实时监控。

(三)重点防控阶段。由综治、教育、公安、水利、民政、妇联、团委、村镇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镇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镇综治办、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并及时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自下而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并报市专项办。

(一)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将预防溺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案、作业“四落实”。各学校做到教学计划、专门教材、教询培训、教学检查“四统一”,将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教育活动要突出效果,以实际案例警示,加强救护基本常识教育,强化教育部的“六不一会”纪律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提升学生自律水平。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渠道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制作黑板报,悬挂或张贴宣传标语,校园广播播放预防溺水教育片,召开主体班会、开展演讲比赛、编写手抄报和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开展预防知识宣传,努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

(二)加强水域隐患排查和治理。

镇政府组织教育、公安、水利、村(社区)、中小学校开展一次水域安全普查,对所有水库、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设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巡查并建立台账。由综治办协商相关部门,分类进行抄告、督办。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易发生溺亡的危险水域周边,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禁止性标识,需要加建、加固围栏的,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全镇所有大中型水库,必须配齐专业救生设施,成立专业救生队伍,在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在值班房添置一批救生圈、竹杆、绳索等救生物品,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监管员负责日常保管,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水库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地要设置醒目的的警示标志,并摆放一些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工作。

由综治、教育、公安、水利、民政、村镇等有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镇干部、网格管理员、水库安全监管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成年人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下水。镇综治办、中心校要主动衔接,做好学校、村(社区)、网格长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接対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是各部门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村、各单位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协调,强力实施。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署要求,严格履行责任,扎实做好工作:综治、教育、公安、水利等成员单位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和对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集中治理阶段每月专项督查不得少于一次,重点检查“三清三明四到位”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是否都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是否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是否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四到位”:一是未成年人防溺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决不能推诿拖延。

(三)严格奖惩,落实问责。对预防未成年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居)和单位,要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组织处理、责任追究等方式进行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实施方案为弘扬文明新风,切实提高我校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推动我校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立足教育机构的教育功能,立足学生的习惯养成,用科学的发展观重新审视我校的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改变师生习惯入手,培养全体师生良好的文明素养为目的。结合我校师生行为习惯实际情况,结合《教育系统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施方案》,特制定我校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实施方案和相关具体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创建文明县为目标,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参与“遵规守纪、争做文明公民”主题实践活动,全面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整治工作,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新风,进一步提高全校广大师生的文明素质,大力倡导文明和谐新风。

总体目标:通过整治力争使全体师生逐步养成个人文明卫生习惯,提高公德意识,增强荣辱意识,使我校校容校貌有大的改观,形成文明礼让、融洽和睦、遵规守纪、人际和谐的新局面。

整治标准: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说话和气,用语得当;遵守公共秩序,恪守道德规范,珍惜公用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关心老弱病残,尊重他人;践行文明礼仪,加强道德修养,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说文明话,走文明路,行文明车,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个人不文明行为影响我县文明形象,影响社会文明进程。要广泛宣传不文明行为的危害,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开展整治工作,逐步减少不文明行为,提县文明程度。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通过校门口屏幕、悬挂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专家讲座、定期学习、文明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文明礼仪和卫生健康知识教育,使全校师生认识到公共场所要讲究衣着、谈吐、举止等细节,克服随地吐痰、说脏话、便后不冲厕等行为,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2、以“小手拉大手”活动为载体,开展交通文明行动,全面推行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通过开设交通安全法制课、召开文明交通主题班会、开展交通文明征文比赛等形式,在中小学生和家长中普遍树立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

3、组织“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推行校园文明礼貌用语,提倡互帮互助、爱护公物、关心集体,养成乐于助人的品德,强化集体观念,增强合作意识。

4、组织志愿者行动。在五月下旬、七月初、国庆节前夕集中时间统一组织中小学生到校外、街头等公共场所帮助纠正群众不文明行为。

5、扎实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6、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教师要爱岗敬业,做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践行者;学为人师,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开拓创新,做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者;行为世范,做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

7、在学校园网开辟专题专栏,普及文明礼仪、卫生健康知识,及时报道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整治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倡树文明新风。设立曝光台,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点评。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特教学校、幼儿园。

第一阶段:20xx年5月-6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

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

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校园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

要充分发挥学。

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校园欺凌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

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

各均衡中心要加强对片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报告。

8月31日至9月10日,学校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

20xx年10月10日前,教育局对全县学校专项治理情况开展复查。

三、工作要求。

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安稳科。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自查和普查,教育局将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安全稳定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保持必要的备勤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xx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20xx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总额预算方案。

20xx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7.1万人,筹资标准为74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2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520元/人,当年基金收入为27454万元。

20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454万元,扣除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基金1855万元(人均50元)、意外伤害保险市级统筹基金927.5万元(人均25元)、分娩预算支出298万元、家庭医生签约预算支出243万元,同时按当年筹集基金的10%补齐风险基金,应提取风险基金792万元;20xx年可分配基金总额23338.5万元。

根据20xx年医保基金运行数据分析,预算20xx年医保基金住院、门诊分配率分别为79.8%、20.2%,预算额分别为18624万元、4714.5万元;其中:住院类在县外、县级、镇村级预算分别为46%、50%、4%,预算额分别为8567万元、9312万元、745万元。

根据20xx年县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额、执行情况和稽核结果,确定20xx年县级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额。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县级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制,超支不补;

(三)医保基金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方式,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七

按照县安委办《关于印发〈xx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宽安办字[20xx]28号)和《xx县“六打六治”和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宽政办[20xx]5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对许可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彻底整治区域性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特种设备生产秩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和消除多发性设备故障,遏制事故发生,保持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治理范围: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单位,各类气瓶充装单位。

(二)治理目标:经过治理,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真正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两有证”,即: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检验”,即:特种设备依法检验;“一预案”,即: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特种设备台账、档案,能够有效的运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自身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全面查清底数,建立档案台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本次专项治理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特种设备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设备进行处理,并主动向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要对生产、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完成自查后,将自查表(附件2)自留一份并于9月30日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安监站、行业主管部门和我局各一份。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并经分管领导签订后,上报至我局。我局汇总后,经主管局长签字后于10月5日前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二)集中治理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我局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及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无遗漏的排查,发现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我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凡是不能保证安全,一律停产整顿,整改无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

1、未经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

对使用时间较长,老化严重,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设备,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使用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采取监控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性能评估鉴定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技术评估鉴定、大修改造或设备更新的相关费用。)。

3、我局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单独登记建档,实施重点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专人负责监控使用,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对于区域性安全隐患,由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对生产单位进行规范提升;对列入关闭取缔和查封停用名单的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关闭查封后的监督检查;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落实部门、人员进行监督,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对因情节严重,被依法撤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许可的,由我局书面通知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6、我局对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严肃处理。

检查组检查时填写巡查表(附件4),我局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质监局xx县安委办。

(三)落实整改,验收总结(12月1日—12月30日)。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治理情况,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行政区域内关系公共安全特别是处于居民集中区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单位进行评估,对周围居民安全影响大的单位要限期搬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县安委办组织县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项指导督查组,对全县18个乡镇(含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指导督查,重点督导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对部门和企业报告的特种设备重大问题是否及时组织协调予以解决,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底数是否清晰、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是否得到全面改善提升等。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我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全面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办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上位、亲自抓,并督促相关部门保障专项治理工作人员、车辆、设备、经费等投入,分管特种设备的领导要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合力,确保活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我局要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清晰的特种设备普查表格(含特种设备明录、标准、参数等)及详细易于操作的检查表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摸底、检查工作实现“全覆盖”。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排查、治理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并及时将底数台帐和发现的重大隐患向我局报告,配合我局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版,并结合安全文艺演出、安全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省政府办《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四)建全制度,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调度统计、督导通报、考核奖惩等制度,以强有力的举措施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定期调度、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凡是活动走过场、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一律在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此项工作还将列入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构建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含社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队伍。我局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站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信息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基本知识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我局聘请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对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抄报县安委办。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八

为有效改善和治理我县公交车“冒黑烟”现象,确保我县公交行业以优美、良好的形象服务人民群众,特制定xx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全面对全县公交车开展尾气污染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改善车辆排放状况,基本消除公交车“冒黑烟”现象。按“以补助”的形式,鼓励对车龄较长的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切实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公交出行环境。

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陈胜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钟晓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成员:许荣春周伟朱思春何健邹晓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办公室主任由许荣春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县运管所客运股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跟踪督促和日常工作。

(一)制定方案阶段(8月10日前)。

县公交企业要制定出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维保等细化方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落实,切实推进治理工作。

(二)实施治理阶段(8月31日前)。

1.县公交公司要做好公交车尾气治理计划,分批安排车辆进行规范的检查维修。同时,针对存在冒黑烟现象的车辆,要按照“停一批、修一批、换一批”的要求,对冒黑烟车辆先停运、后修理。

2.对车龄较长且尾气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车辆,鼓励进行提前报废并更新。

3.治理过程中,对车辆进行零配件更换的,县公交公司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以便备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9-10月份)。

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公交公司公交车进行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一是9月30日前组织对治理后的公交车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由县运管所组织人员对公交车的尾气排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冒黑烟的公交车进行登记,并督促整改。

(四)长效治理阶段(11月1日起)。

县公交公司应建立公交车尾气排放长效治理制度,对尾气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我局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总原则的要求进行停运,并及时对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的车辆进行维保。11月1日起冒黑烟超标车禁止上路运营,我局将联合环保部门对冒黑烟车辆进行处罚。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计有16辆公交车,县公司公司购置新车后,凭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注册登记证、保险单等凭证,按购置金额的20%予以财政补贴。该项费用自20xx年起列入县财政年初预算。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县公交公司切实加强对公交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细化专项治理的具体措施,把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杜绝尾气排放不达标和冒黑烟公交车上路营运。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专项治理。县公交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治理标准,坚持标本兼治。县公交公司要针对以往一些治理不彻底和反弹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治理标准和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的原因。对治理不到位的车辆,禁止上路运营。

(四)及时反馈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县公交公司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反馈工作情况,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请县运管所于12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局办公室。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结算到产权移交的全过程的合规性,特别是我系统承担的相关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和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建立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进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5.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9.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二)切实整改,分类处理。

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和规范;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深入剖析,完善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摸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并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论证。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意见要求,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项目。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5.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通过检查,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良好机制。

(一)安排部署(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上旬)。

1.广泛动员。

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成立“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纪工委书记彭汉共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主任罗乐宣担任,成员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委人事处处长王鹏飞、委秘书处(党工委办)副处长邹旋组成,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担任。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xx年1月2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问题(20xx年1月中旬至2月底)。

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1.自查自纠。

由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于1月30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楚振宇,25535994。

2.重点抽查。

由我委对各直属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按30%、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按100%的比例检查。抽查时间为2月1日至5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排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项目排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根据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和规范,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形成整改报告于20xx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不断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所有的排查项目)。

2.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xx年以来立项项目)。

3.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xx年以来在建项目)。

4.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xx年以来竣工项目)。

5.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6.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

7、填表说明。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铁路运输秩序,使我市有限的铁路货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因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对我市铁路运输的压力,维护曲靖站良好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为广大货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根据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工信委和曲靖车务段共同商议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贯彻“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合理调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

工作方针:重视系统组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正常有序,积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运经营环境。

为加强专项治理铁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李绍坤副主任任组长,曲靖车务段刘荣全副段长任副组长。

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王所明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曲靖车务段计统科科长陈俊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地方铁路二货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衔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为规范我市铁路货运市场,有效解决货运中扰乱铁路运输市场的问题,由市专项治理铁路货物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牵头于3月8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在曲靖发运货物的单位进行铁路货运代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如下:

在曲靖火车站办理发送货物的企业和业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

1.由曲靖市工信委牵头、曲靖车务段、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组成清查审核小组,开展清查审核工作。

2.各货主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的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须标注“与原件相符”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相关证件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法人执本人身份证向清查审核小组提供,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清查审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告,公布方式为:

(1)曲靖火车站货运室和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网。

公告同时上报云南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清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各货主单位的监督。

3月9日14时至3月12日12时为企业申报时间,提供相关资料;3月14日8时至3月17日18时为公示时间;3月18日公布准入的企业名单。

1、凡对货主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在曲靖站发运货物资格(含路局已批复的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共用单位)。在年度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提出请车计划及请求车批准后因托运人原因造成计划落空的在下半年的审核名单中将自动退出。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限一人,一人只能接受一个企业的委托,不允许接受多头委托;发送货物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请企业法人提供书面委托证明书,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或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的代理人,但不能超过5人,如一经发现取消发运资格。

3、经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已与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签订共用协议货主单位继续在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货物发运业务。未签订共用协议的单位,曲靖车务段按照专用线共用管理规定向昆明铁路局申报办理共用。

4、对批准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的单位,按照保证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关乎民生问题物资运输原则安排运力,对其他货主单位按照其度发送运量比例分配运力,严格执行排队装车制度,由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排队装车办法,报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曲靖站监督实施。

5、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运输需求时,各货主单位可根据自愿、货源区域划分的原则,就近分流到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各战略装车点按现行综合服务费用下浮不低于10%积极给予接纳。

(一)由货主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根据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力量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曲靖车务段;

(三)曲靖市工信委与曲靖车务段共同审核后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审批。

(一)对纳入计划的企业按上年度发送货物量占全年发送货物量的比重安排;

(二)重点企业、重点物资优先安排;

(二)单位产品价值高的优先安排;

(三)污染小的产品优先安排;

(四)属国家限制的危险产品不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上报工作,提供曲靖市重点企业名单。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到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充分合理分配运输能力,确保重点物资、重点企业及关乎民生问题的物资运输。

4、加强对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规范铁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5、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6、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7、合理安排、组织运力,对地方铁路公司上报的下年度签订共用协议的企业名单,会同市工信委共同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铁路法规,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2、接受曲靖车务段监管,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4、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

6、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线共用准入及清退原则,建立客户信誉度档案,相关制度及办法上报曲靖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审批后执行。

7、对下年度提出签订协议的单位企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曲靖车务段。

1、原到达曲靖站公共货场的货物,原则上安排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按共用办理。

2、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到达需求时,曲靖车务段应按云工信交通〔〕547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曲靖地区运输堵塞应急预案,向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分流。

(一)对此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纳入月度路地联席会议内容。

(二)下年度新申报的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2月15日至3月8日符合准运条件的企业单位,为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产生的滞留物资提供通道,在短时间内安排运力(需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另行通知)。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更好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有效的打击校园欺凌行为,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通知》,特制定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如下: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组长:董自辉。

副组长:杨丽燕。

成员:唐蕊、王毅强、史锐、刘玲玲。

(一)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6日——30日。

1、召开教师会议。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通知》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

2、开展学生教育。

(1)11月16日大课间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宣读《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

(2)各班在11月21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组织全体师生观看《预防校园欺凌》教育视频。

(3)在学生当中开展校园欺凌行为的排查,对有暴力倾向、有欺凌行为的同学,对其进行法制、安全等教育,督促其改正。对受过欺凌的同学进行心里健康辅导,确保学生不留心理阴影。

3、完善工作制度。

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

学校由总务处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1、组织学生开展手抄报、绘画等评比活动,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学会与人相处,学会自我保护。并将部分优秀作品通过班级文化和校园文化栏进行展示。

2、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8日前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运管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促进党员干部持续转变作风、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xx市交通运输局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方案》(荥交[]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要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作风建设规定,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重点,以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为抓手,切实解决一些干部“冷硬横推、中梗阻”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干群关系、影响党政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障。

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旨在解决一些干部精神懈怠、贪图享受、效率低下、纪律松弛、平庸无为、得过且过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使干部队伍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在全市形成凝心聚力、风清气正、谋事干事、争先创优的良好政治环境。

着重治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部署、重要事项;违背客观规律、违反规定程序等,导致决策失误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作风效能问题等;对应当受到追究或问责的问题拖延不办;对明令禁止的行为,故意违犯、故意放纵,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三)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没有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和标准内完成的;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消极、拖延执行;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科室不及时牵头沟通、协调,或协办科室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四)工作推动不力,不服从领导管理,不接受任务分工,经多次催促后仍不执行或完不成的。

(五)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冷硬横推”;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的。

(六)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拒报工作情况;对突发性、反应迟缓、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

(七)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不敢担当、做老好人、庸碌无为的。

(八)无故不上班、“吃空饷”,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的;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或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擅离职守,值班、带班脱岗离岗的'。

(九)对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的部门不执行电子监察有关规定的。

(十)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十一)具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从xx年7月开始,到xx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7日—7月20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到治理工作中。组织开展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利用网络、板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宣传本单位治理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8月10日)。

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和自己查、部门评、领导点等方法,认真查摆分析,切实把本单位以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学习、思想、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查找出来。既要在单位内部查找问题,也要开门查找,接受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做到重点查摆、全面剖析、彻底整改。本阶段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庸、懒、散、软”方面的问题,认真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形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活动督导。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

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整理归类、建立台账,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要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整改落实。开展评议活动,采取个人自评、党组织评议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廉政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评议。根据评议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同时抽查部分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向单位汇报工作落实情况。要把专项治理活动与我单位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专项活动推动工作,用工作实绩检验活动成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完善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制度。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办法》,对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人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实施严格问责;对屡次出现问题的科室及个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科室领导的责任。构建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机制,定期通报我单位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情况,提高干部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促进干部廉政勤政、争先创优。

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我单位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量化指标,增加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分值。要从注重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着力解决“勤、懒”评判标准缺乏,处理依据缺乏等问题。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

(一)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我单位的治理工作由所党总支部统一领导,要把治理工作纳入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中,定期分析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状态,及时解决干部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治理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干部的作风负主要领导责任,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治理工作。

(二)综合科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责任。

所综合科要协助所党总支部加强对各科室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相关人员落实工作部署,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并向所党总支部报告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对一些领导不重视、组织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科室,在通报批评的同时,约谈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责任。

人事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中,加强对干部作风与履职情况的了解,把作风好、政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建立干部“勤者上、庸者让、懒者下”的奖惩制度,促使干部各尽其才,才尽其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决定成立xx市公路运输管理所集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王永新任组长,所党总支书记王宣东担本地图片,请重新上传任副组长,成员由所其他班子成员组成。各科室分管领导要敢于负责,创新举措,强力推进,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强化监督检查。

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关于“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的举报。所党总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干部对党纪法规产生敬畏之心。对不抓不管,导致管辖范围内“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严格执纪问责。

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查必从严、查必有果,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跟踪问效。市社管办、城镇办、路网办、征收办、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督查办以及各相关重点工程指挥部,每月要对各单位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追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约谈、问责。涉及违反党政纪情况的,按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务求工作实效。

各科室要以改进作风、凝聚力量、推进工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查找工作最薄弱的环节,找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着力点,强化措施、大胆创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抓好工作结合。

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我所中心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市规划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三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属地、行业、主体责任得到压实、突出风险得到有效整治、防控体系得到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隐患治理机制得到加强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精准施治、常态管控等机制,推动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做深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小火亡人”,有效压减较大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村(社区)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逐一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实施智能化管理,利用摄像头、违章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备实行全时段监控。20xx年8月底完成30%,10月底完成70%,年底前全部完成的。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村(社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20xx年,制定实施“一村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列出三年计划,分批治理。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贯彻落实《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积极宣传上级推行专业规范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各村(社区)指导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人看管、合理规划建设停车位,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配合消防、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参与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建设,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建立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的逐项登记,设定明显警示标识、严格日常管理,对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的逐项登记并修复;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电缆井及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井壁及检查门破损、井内堆放易燃可燃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并整改;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根据建筑规模,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20xx年,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20xx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xx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严格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立归口管理部门,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逐级逐岗细化消防管理职责;二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达标要求职责及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逐步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突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餐饮后厨消防安全、电气消防安全、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四是加强消防设施、餐饮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重点部位管控,实行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时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五是督促指导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xx年、20xx年20xx年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100%。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石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

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一是加强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治理,严查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不按标准或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线上、线下”电器产品流通场所监督检查和查处曝光力度;二是社会单位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四是各村(社区)加强对老旧居民社区、城中村等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开展电气线路集中改造。

5、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二是督促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加强日常巡查值守。20xx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三是村(社区)、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及时纠治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

6、仓储物流企业、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督促企业、市场管理单位和商户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员工集中宿舍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对辖区市场和商户开展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各类突出隐患问题;三是与上级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强化综合治理;四是各村(社区)对辖区物流网点、小仓储等场所开展排查,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五是要根据单位规模、员工数量等,建立达到相关要求的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村(社区)20xx年9月底前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区域性隐患、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完成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十四五”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加强消防管理。20xx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xx年,老旧场所基本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突出风险治理。配合职能部门对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单位、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等开展联合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抓好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分析评估辖区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现象。

1、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结合中央关于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明确消防管理职责,确定消防管理人员,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和奖惩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和群防群治责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推动落实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职责。

2、加强居民住宅、出租屋、沿街门店等火灾防范。针对居民住宅,各村(社区)充分发动网格员、安全员、楼栋长、党小组长等力量,加大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力度,及时纠治违规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车楼内停放或充电等问题。针对出租屋,协调组织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和基层力量,排查摸清底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突出问题。针对沿街门店,督促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求,特别是住宿与经营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同时积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3、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集中厂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等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各行业科室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主管科室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施工工地、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评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督促分管领域重点企业单位建成双重预防体系。行业主管科室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集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配合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流量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xx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从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12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启动整治工作。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做好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7月至12月)。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基层网格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集中攻坚(20xx年)。对照前期排查的.“三个清单”,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实施差异化分步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20xx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科室、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辖区实际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副职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脱贫攻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开展针对性治理排查,健全完善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行业单位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三年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和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格落实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一案三查”,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四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9日。

全市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具有厨房功能的餐饮场所,具体如下:

1.设置有供员工、学生等集体用餐的单位厨房;。

2.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站、医院、卫生院等单位的内部厨房;。

3.美食城、小吃街等连片经营的餐饮场所;。

4.设置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内部的餐饮场所;。

5.饭店以及带有食宿功能的酒店、宾馆等场所。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燃气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涉及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电源、火源和可燃物品管理,重点整治将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违规将气瓶放置于室内就餐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全市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总牵头,各乡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一)各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区)要结合前期下发的“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充分发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一)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类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隐患登记台账(附件二),同时,对餐饮场所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开展对医疗机构内部厨房的检查;。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对生产加工企业内部餐厅、厨房的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对列管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饭店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六)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八)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人、定责、定方案,强化忧患意识,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全力投入人力物力,开展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于本行业领域内的各单位、场所消防工作负总责。不得以只检查监管本行业领域内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场所为由,推诿扯皮,放松对无证单位、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精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约谈、传单入户等形式,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全面压实餐饮类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自即日起,各乡镇(街区)及餐饮类场所排查整治行业牵头部门要于10月27日前向市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11月14日上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及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上报复印件即可,原件本单位留存,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三楼防火办)。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五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__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了学校安全,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使学校“三禁两不”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特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学校日常行为管理,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道德素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遏制各种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治理内容:“三禁两不”指学校在校学生严禁饮酒酗酒、严禁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在校内抽烟,不准结伙抱团、不准不假外出.

2、治理要求:严禁饮酒酗酒: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外出活动一律不准饮酒酗酒,严禁学校小卖部向学生出售各类酒品.严禁在校内抽烟:严禁学生在校园内、社会公共场所抽烟,严禁学校小卖部向学生售卖香烟.严禁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包括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刀具,下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严禁购买、佩戴隐藏管制刀具.不准结伙抱团:建立正常的的人际关系,提倡同学之间友爱互助,不准结伙抱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拉帮结派.不准不假外出:学生外出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准私自外出、逾假不归,严禁翻墙翻门出校.

从20xx年12月3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12月3日-12月5日)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班会课、政治学习、墙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三禁两不”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增强宣传引导的针对性、生动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加强教育、自查自纠.把“三禁两不”的要求告知每一位学生,以班为单位组织专题讨论,以案例分析教育学生认清危害,要求学生主动上交携带或隐藏的管制刀具,并立即开展管制刀具和其他危害物品的清缴工作.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习惯,告别陋习;自觉做到不饮酒酗酒,不吸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阶段(12月6-12月16日)1、狠抓重点清查.学校将组织保安、宿管人员、政教员对学生寝室、箱柜等可能隐藏管制刀具、其他危险物品、酒类饮品、香烟等物品的地方,要反复开展清理收缴工作,请公安、保安联合对住校生寝室、箱柜进行彻底搜缴,保持高压态势.2、强化重点管理.要全面查找学校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校园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措施,强化学校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巡查制度、请假制度.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违反“三禁两不”规定的行为.

3、集中整治措施.(1)吸烟:宣传“20xx年公共场所禁烟令”,学习校纪校规及《规范》中关于禁烟之规定,加强后阳台、厕所、寝室的检查力度,发现抽烟的学生的给予从重处理(处理办法附后)

(2)酗酒:学习《规范》及“三禁”中有关规定,重点查周末及晚归住校生在校外酗酒或购酒入室.(3)不假外出:落实行课期间的“双报告制度”(学生报告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科任教师报告班主任)、晚上“不归、晚归学生登记、汇报制度”、门卫“学生凭证出入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能有效防止学生不假外出;晚上各放学时段,各班将出校学生名单报保卫处.

4、奖惩结合:各班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开展劝导、帮助活动,大胆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制定举报奖惩激励机制.对主动纠正和检举帮助他人的,要给予肯定和表扬;对故意隐瞒违纪行为且坚持不改的要严肃批评,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阶段(12月17日—12月23日)

1、完善体制机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现有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找准薄弱环节、充实、完善安全防范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严格管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要求,全面建立、健全、完善,形成不留空白的制度保障体系.要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2、深入开展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教育.要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教育,融入学校常规管理,贯穿学校工作始终.

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增强学校防范能力.学校将会同公安、城管、工商、文化、交通、食品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加强“警校共育”工作,调处各种矛盾纠纷;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呼叫制度”、“学生凭证出入制度”,杜绝学生借故和无故外出,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滋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学校安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成长,成文明守纪的社会公民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班主任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班主任亲自抓,班长、团支书具体抓、深入抓,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完善设施,兑现奖惩.对“四重学生”要进行全天候监控监测,对工作落实到位,治理成效显著的班级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违纪学生人次多的班级给予惩戒,做到网格管理与树状管理相结合,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生健康成长.

医疗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全面加强地区安全工作,特结合__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以及棚户区的安全为重点,贯彻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民安全意识。竭尽全力,确保冬季地区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发生,减少火警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落市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深入地区个体及工商企业,以及居民社区,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并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逐步建立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责任体系。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按照上级的整治要求,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在全地区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整改,确保冬季安全。

(三)加强居民家庭和三小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切实承担起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监督的单位和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办事处、居民社区切实的开展巡逻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四)积极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工作,认真落实重点部位的看护、火电源的管理等措施。办事处、派出所、居民社区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五)广泛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紧紧围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都要设立宣传板报广泛进行宣传。

此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鼓动阶段,时间20__年4月12日至20__年4月20日。

第二阶段自检检查阶段,时间20__年4月21日至20__年6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时间20__年6月20日至20__年6月30日。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11256263.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