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模板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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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模板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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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成败往往取决于执行的力度和过程中的监控和调整。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是可持续的,并能够适应未来的变化和挑战。希望下面的实例能够激发您的思考,帮助您制定出更好的方案。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一

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全面推动违法建设监测所有城市全覆盖,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无序蔓延态势。

一是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实现全国所有城市发现违法行为。现已启动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违法建设监测工作,将逐月移交监测结果。截至今年2月底,已完成第一批20个城市、3269个遥感监测图斑的移交工作,以后将持续滚动推进。

二是要求各省实现省内所有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督促各省开展省内所有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全省全部设市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

三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首先启动对108个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白皮书制度,其中对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四是公开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目前,已经对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8个典型违法建设案件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二

为深刻汲取公司“6·5”火灾、雨花区“7·18”火灾、长春“7·24”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我街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街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雨花区“7。18”火灾事故批示精神及区消安委第三次联席会议精神,压实社区(村)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一般火灾事故,坚决杜绝较大火灾事故,提升全街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整治重点:

(1)居民住宅小区是否按照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和集中停放场所;

(2)是否存在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现象;

(3)是否存在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充电的现象;

(4)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二、城市管理办二、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村)。

2、开展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整治。整治重点:

(1)电缆井、管道井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封堵或破坏的;

(2)井内违规堆放易燃可燃杂物的;

(4)电缆井内电线电缆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以及不安全接线方式接电的;

(5)弱电井管道井内违规加装强电设备的;

(6)井内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遮挡或损坏的。(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城市管理办二、各社区村)。

3、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整治。整治重点:

(1)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违规用火、动焊、吸烟,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3)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4)违规为电动车、作业车辆充电等突出问题。(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公共服务办二)。

4、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整治。整治重点:

(2)是否存在车辆违法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现象。(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公共安全办一、城市管理办二、各社区村)。

5、开展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整治。整治重点:对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办一、城市管理办二)。

6、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整治重点:

(1)在门店内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或违规住人的;

(2)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

(3)疏散逃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

(4)场所内未配备必要报警、灭火等消防器材设施的;

(5)场所内不安全用火用电,尤其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市场监督管理所)。

7、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整治。整治重点:

(3)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公共服务办二)。

8、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整治重点:

(1)是否组织师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是否达标。(责任部门:公共安全办二、公共服务办一)。

1、督促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办所、社区(村)要对本行业、本辖区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经理、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等8类“关键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约谈提醒。督促落实“七个一”工作,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

2、强化灾害事故处置应对水平。各办所要督促本行业高风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公共安全办(二)要加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督促力度,配齐配强人员装备,定期开展实战拉动演练,着力提高应对初期火灾事故的“打小、灭早”能力。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重点人群培训。公共安全办(二)要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辖区社区民警、社区(村)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物业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

2、开展全民普训。公共安全办(二)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开展消防安全上门入户培训,开展“家庭火灾自查自纠”等活动,发动居民学习逃生技能、整改家庭火灾隐患。要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为抓手,通过走街串巷、上门入户等方式,深入辖区学校、企业、单位、社区、家庭高频次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由街道安委办负责。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针对产业结构、火灾形势等辖区实际,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办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安全承诺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单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

(三)加强信息反馈。街道安委办将对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此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共有七个附件需要各社区(村)和街道办所分别填写(附件上已备注填写的单位),请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街道安委办。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请报送工作总结至街道安委办。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三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xx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市交通委,xx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署,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统筹推进,持续深化专项整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继续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整治。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管理。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三、强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点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人员的教育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加强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培训,提高设施用户安全使用意识,保障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注重宣传,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安全论坛、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咨询服务等活动,深入企业项目,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开展6月16日“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四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改革发展、服务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及驻市单位集中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市干部队伍的思想境界大提升,精神风貌大改观,工作作风大转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为“全力做大,奋力开创双核战略新征程”提供过硬的作风保障。

二、目标任务。

结合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作风建设上五个方面的问题:

1、解决党性不强,脱离群众的问题。重点解决党性观念淡薄,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觉悟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的问题;高高在上、唯我独尊、自我膨胀,对群众耍态度、摆官架、搞特权的问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漠视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等问题。

2、解决政令不畅,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的问题。重点解决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部门利益至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上级政策做表面文章,自行其事,我行我素,搞“体外运行”、“暗箱操作”,工作“两张皮”的问题;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遵守组织制度、不服从组织管理、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无组织无纪律等问题。

3、解决作风不实,庸懒散浮的问题。重点解决思想保守僵化,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缺乏激情,不求无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问题;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不敢担当,消极懈怠,遇到矛盾绕着走的问题;服务态度差、生冷硬横、办事拖拉,执行不力、效率不高的问题;工作急功近利,调查研究不深入,情况不清、心中无数,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

4、解决办事不公,行政乱作为的问题。重点解决执法执纪权滥用、执法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人情执法,重罚轻教、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趋利执法等问题。

5、解决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的问题。重点解决“吃拿卡要”、中饱私囊,借帮助企业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之机收受“回扣”的问题;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行政审批等领域,搞权力“寻租”,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工作推诿扯皮,办事“中梗阻”,服务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2月开始至2014年8月底结束,阶段安排与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三个环节同步:

1、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单位要针对需要重点解决的五个方面问题和近期全市通报的几起干部作风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要求以及本地本单位实际,强化问题意识,把群众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活动成果的重要指标,从工作实际出发,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企业一线,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摸清、找准工作中的差距、作风上的不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各级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严从实找准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切实防止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以笼统问题代替具体问题。

2、整改落实阶段。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加强本地本单位问题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总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方向、具体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每名党员干部都要针对查摆的问题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进度,认真做好整改落实。要采取一定形式对查找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整改的问题要采取销号的办法进行管理,确保查摆出的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各地各单位领导机构要对本地本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对群众意见大、不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

3、建章立制阶段。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抓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完善已有制度。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抓紧修改完善或废止。研究制定新制度。围绕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注重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出台新的具体制度和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决纠正无视制度、执行制度有例外的问题,强化制度执行力,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打擦边球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严防“回潮反弹”。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真正意识到作风涣散、纪律松弛、工作懈怠给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带来的危害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要把干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抓好抓实。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真正带来干部作风上的明显转变。市干部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迅速制定活动方案,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活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加大宣传引导。对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加大督查力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整个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明查暗访组、督导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等形式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进行抽查督查,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充分发挥民声通道、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确保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个体诉求得到有效落实。要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到位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进行查处。

3、强化问责办案。各地各单位要将问责办案作为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手段,并贯穿活动始终。对本地本单位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信访举报、发展环境监测、效能投诉等多渠道收集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快查快办,从严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要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五

根据县整治办的安排和部署,围绕“强化干部作风整治,创新旅游服务体系”这一主题,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转变观念、服务发展、提高能力、转变作风、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善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领导集体。

1、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对整改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整改落实项目、目标、措施、责任主体、时限。

2、创新机制,科学发展。按照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考虑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又考虑可行性,既有近期目标又有长期安排,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结合旅游局“三定”工作和职能实际,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促进作风转变,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思想建设不够,理论学习的待加强;

整改目标:通过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增强旅游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整改措施:强化学习意识,增强能力素质。不断加强新知识、新文化、新理论的学习,全面履行旅游管理和项目建设服务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性地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班子成员做表率、当标杆,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紧密联系当前旅游工作实际,增强凝聚力和创造力。二要突出实效性,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突破思维定势,从过去的思维惯势中解放出来,切实确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过去习惯于考虑眼前狭隘思想中解放出来,切实确立以长远眼光分析谋划旅游未来发展的宽广视野;从过去习惯于按部就班、被动等待的精神状态中解放出来,切实确立主动研究问题、自觉服务大局的精神风貌。三是要明晰思路。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实现旅游重大项目、重点设施建设管理上和为民办实事上取得新突破。

二是项目建设不够,发展步伐的待加快;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拓宽工作思路,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

整改措施:拓宽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创新。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努力解决旅游产业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发展旅游工作方法和途径,发扬“奉献、敬业、求实、创新”精神,防止和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自我满足、工作懈怠的现象,始终保持开拓创新、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牢固树立项目发展意识,继续强化项目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力度包装和储备一批旅游项目。加强政策研究和信息通报,密切与乡镇、部门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全力做好项目编报指导和旅游项目争资工作。坚持不懈以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同时鼓励和引导消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县域经济多元化发展。

三是工作作风深入不够,创新意识的待加强;

整改目标: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为企业服务力度。

整改措施:切实履行职能,深入转变工作风。更新思想观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水平的新措施、新途径。建立健全定期到基层企业调查研究制度,重点从我县旅游企业的发展目标、建设情况,经营生产、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解、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及时为他们解决问题,提供指导。

四是服务项目力度不够,机关效能的待提高。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提升干部服务水平,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整改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努力开创新形势下旅游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完善机关出勤、学习、机关管理、文书处理、车辆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组织体系建设,更好地推进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切实转变职能,务实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旅游重大项目、旅游行业管理等综合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努力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四是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机关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五是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微、慎独。

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作风集中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整改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承担的整改任务予以协调、督促和指导,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任务顺利实施。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六

以“端正党风政风,维护群众利益”为目的,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县委开展的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中来,以实实在在的效果,树立干部队伍崭新形象,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

主要宣传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部署、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及时转载中央、省州县关于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稿件;适时报道本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要求,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正风肃纪的情况;报道本地解决“9+10”问题、抓实转变作风的情况,通报典型案件等。

1、社会层面宣传。采取召开干部职工会议、led屏、宣传栏的形式广泛宣传正风肃纪专门内容。

2、编发文件通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强正风肃纪工作督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以文件形式通报典型案例。

3、推进和完善“阳光政务”栏目。通过“经纬—阳光政务”电视访谈栏目、服务热线电话、公示栏目等形式公开单位职能职责、解读法规政策、解读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认真听取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采纳群众的合理意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4、开设正风肃纪专栏。利用县电视台公开正风肃纪整治的内容、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等,不定期公开正风肃纪工作动态,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5、杂志(网络)宣传。以编发经纬-廉政季刊杂志、每月定期3次向全县副科级干部发送经纬-廉政手机报以及开设县纪检监察网站专栏等形式宣传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工作。

6、卡片宣传。制作发放正风肃纪监督卡,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7、开展州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宣传教育暨“大接访”活动。根据州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安排,县纪委监察局配合州纪委监察局、州县检察院于6月底至7月初在我县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暨“开门大接访”活动。通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和大接访活动,在干部群众中宣传反腐倡廉,集中解决一批容易引发突出问题和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当地,确保实现总量继续下降,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明显减少。

8、经验做法提炼。收集提炼总结各单位正风肃纪工作好的做法、成效,形成动态信息向州正风肃纪办公室报送。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七

的通知》(唐政办字〔。

2016。

247。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查处我区建成区内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

2016。

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

70%。

90%。

;到。

2020。

建成区内各类违法建设,包括: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工程。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国土、规划、城管、住建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城管局、住建局牵头,按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行动的数据统计、情况汇总上报、信息反馈和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类型。

确定治理目标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二)区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和支持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的治理行动,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丰南镇、胥各庄街道、丰南经济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对接,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调查梳理,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并逐类别、逐项目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唐山市丰南区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相关政策文件治理工作方案,按照违法建设的性质节点,于。

11。

6

日前分别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各工作组梳理汇总后于。

11。

7

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报国土工作组;

2

3

4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报住建工作组。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完成违法建设查处整改工作,于每月

3

2016。

年底前率先拆除。

2016。

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

2016。

11。

12。

月对我省进行督察,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持续跟踪各单位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和问题,适时予以通报。

2020。

年底前,通过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为目标,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做到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对在建违法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停工;拒不停工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违法项目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违法项目认定标准、规范分类查处程序。对台帐中每个违建项目,必须做到

“一案一卷”,案卷要求程序规范、合法合理,并将案卷和影像资料等留存备查。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做到联防共治,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日常巡查、举报受理、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等长效机制,对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设产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集中在媒体曝光;设立并公布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全省集中隔离场所规范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集中隔离场所)的设置与管理,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甬防办)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梳理、排查并整改我市集中隔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离场所设置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漏洞,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场所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因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二、治理对象。

三、治理内容。

(一)查场所设置,强安全感控。重点核查集中隔离场所位置(是否与居民生活区分离,相对独立)、“三区两通道”、化粪池(如无,隔离对象排泄物收集处置是否规范)、医疗废弃物暂存点等设置和管理情况,规范集中隔离场所设置,严防交叉感染,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二)查隔离对象,强规范管控。重点核查境外、境内隔离对象分类管理、分点(区域)隔离情况,以及隔离对象接收、“点对点”转运、单人单间居住、人员串门和相互接触及脱管、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隔离期间规范管理措施、解除集中隔离的规范性等情况,规范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确保隔离对象不失管、不漏管、管到位。

(三)查工作人员,强闭环管理。重点核查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封闭式管理等情况,确保工作人员全部个人防护到位、全程疫苗接种100%到位、全员集中闭环管理到位,坚决避免与集中隔离场所以外人员发生无防护接触。

(四)查卫生防疫,强消杀清理。重点核查隔离房间、楼层的卫生间洗手液和手消毒液等配置,走道、楼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消毒和垃圾清理,隔离对象解除隔离或转出后的终末消毒,转运车辆消毒,集中隔离场所垃圾回收处置等情况,坚决避免因垃圾处置不规范、消杀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疫情传播扩散。

(五)查保障措施,强应急处置。重点核查集中隔离场所房间、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协调机制,医务人员配备比例,体温计、防护物资、消杀设施、消毒药品、急救设施和基本药品等物资配备,消防、治安等安全的管理措施,应对突发情况的工作预案等,确保物资保障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能力建设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9月16日?20日)。由市防控办牵头,组织市卫健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对全市集中隔离场所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内容见附件)。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21日?30日)。市防控办组织集中隔离场所督导专家组,对全市集中隔离场所进行专项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没有落实《浙江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规范(修订版)》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推广阶段(10月中上旬)。对全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固化重要工作经验和模式,推广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迎接宁波对我市的集中隔离场所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街道)政府要发挥好主导作用,制定备用集中隔离场所应急启用方案并纳入整体工作。市防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对正在使用的隔离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明确协作机制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统筹推进重点工作。

(二)全面自查,对照规范严格自评。全面开展集中隔离场所自查自评工作,按“不合格、可整改、合格”分类处置,及时向宁波市防控办报送自查自评报告,确保自查自评工作全覆盖。

(三)立即整改,规范隔离场所管理。对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对不合格的果断调整,对不符合规范设置的立即改造完善,对管理不到位的要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根源,对保障不到位的要立即予以改善。各项整改工作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单位,任务细化到人。

(四)巩固成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巩固对集中隔离场所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集中隔离场所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对正在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巡查制度,每个集中隔离场所确定1名巡查员,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巡查间隔不超过1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落实闭环销号管理。

(五)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要全面梳理和总结辖区内集中隔离场所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出台的制度政策等,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机制,并及时向宁波上报相关材料。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九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注重精准执法,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滞后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约谈。

2.着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总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经验,制定管理办法。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制度,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技术研究。

快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4.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燃气管网设施特别是用户端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实施修订后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培训工作,加强农村燃气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用气安全管理水平。

5.加强供水、排水、桥梁、供热安全管理。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重点部位安防监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办城电〔2018〕x号),推进城市桥梁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城镇供热保障、采暖用气安全以及供热管网设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6.做好环卫、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筑垃圾堆体风险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安全作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223号),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防止踩踏和动物逃逸、伤人、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三、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7.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导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规范维修资金管理。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充分发挥维修资金对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9.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督促各地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加快危房改造实施进度。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按照危房改造技术安全导则规定,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任务。

10.推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试点。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将质量安全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总结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为建立符合农村实际、行之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奠定基础。把质量安全列入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内容,提高管理水平。

11.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明确地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村委会检查责任和村民义务,引导乡镇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和管理,提升安全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五、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12.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的新部署新要求,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13.强化日常巡查。指导各地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六、加强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管理。

14.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承接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及时修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以及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理顺工作机制。

15.打好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基础。推动城市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加强人居环境设计、建设、使用、维护、更新等各环节安全管理。研究编制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开展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研究工作。

七、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16.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深入摸排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17.加强资质和标准管理。加强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标准复审工作,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18.加强重点领域危险化学品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做好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八、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完善应急处置专项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0.完善法规标准。研究落实《中共中央。

城市安全发展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质〔2018〕x号)落实,完善城市桥梁隧道、房屋建筑、城镇燃气等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21.做好宣传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x委办〔2017〕x号),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

1.严格履职尽责,督促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xxxx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2.严格项目监管,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教育培训,加大从业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等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逐步建立探索全市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尤其是督促各方强化个人执业能力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执法检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实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订、新竣工项目永久标牌设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处罚。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质量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样板引路、质量行为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控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细化质量关键岗位职责,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持续推进住宅分户验收,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加大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工作。

2.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要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应急演练活动,不断强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事故应急避险及自救能力。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xxxx规划建设局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规范设计变更后的图纸审查。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监理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和改革现有的监管方式,改变事前通知、打招呼的检查方式,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监督。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3、加强队伍建设。xxxx规划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鼓励争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一

2017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就具有法定效力,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挂牌督办典型案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无序蔓延态势。

违法建设占用公共空间、侵占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公平、威胁公共安全,危害巨大。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年底又组织了32个督查组开展跨省交叉督查,督促各地真正实现违法建设查处落实到位。各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增长蔓延的势头。

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正式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实时发现违法行为,已经启动了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违法建设监测工作,将逐月移交监测结果,2月底前已完成第一批20个城市3269个遥感监测图斑的移交工作,以后将持续滚动推进。

二是要求各省实现省内所有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督促各省开展本省内所有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省内全部设市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

三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为加大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力度,更好发挥引领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首先启动对108个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白皮书制度,其中对依法实施总体规划,尤其是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四是公开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8起案件:

1.甘肃兰州“港联购物中心”项目侵占防洪河道违法建设案。兰州“港联购物中心”侵占泄洪通道长达1.3公里,总建筑面积达17.3万平方米,属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三无”工程,是典型的政府知法犯法的违法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河南太康县华夏外国语小学违法建设案。太康华夏外国语小学违法占用教学用地建设多栋住宅,在未取得任何用地、规划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校园外土地擅自建设和销售多栋住宅别墅,无视法律,侵占公共空间,破坏社会公平。

3.陕西商洛大云寺文物周边违法建设案。商洛大云寺周边建设项目违反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文物保护等要求,在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情况下出具规划条件、出让用地,是典型的政府违法行政,导致大云寺文物周边历史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4.山东省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侵占山体林地、道路用地违法建设厂房仓库案。青岛市旭利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仓库,侵占山体林地、道路用地约1.3万平方米。

5.安徽省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侵占生态绿地违法建设厂房案。马鞍山市翔天劳务有限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厂房,侵占生态绿地约0.6万平方米。

6.湖南省湘潭市通达驾校侵占生态绿地、道路用地违法建设案。湘潭市通达驾校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驾校训练场,侵占生态绿地、道路用地约1.7万平方米。

7.广东省湛江市海田国际车城公司侵占绿地违法建设海田汽车4s店项目案。湛江市海田国际车城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海田汽车4s店项目,侵占绿地约11.2万平方米。

8.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侵占生态绿地违法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案。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公交客车维护保养中心项目,侵占生态绿地约4.4万平方米。

这些违法建设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的衔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与社会沟通渠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专题信息”中设立“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专栏,在中国规划学会网站、中国城乡规划行业网站等设立转载链接,在微信公众号“中国城市规划网”、“规划中国”、“中国规划管理”等设立专栏等。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镇、镇、镇、镇、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造计划。检查2021年我区3000户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造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7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造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街道、街道、街道、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坏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7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政府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三

根据长汀县《关于印发〈水泥生产和竹木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汀安委办[20xx]18号)要求,为控制、减少和消除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自20xx年4月至20xx年度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主要任务,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工作目标:一是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二是按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三是企业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100%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四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100%配备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五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六是接触粉尘劳动者100%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七是在职业病危害岗位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八是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

1、排查摸底:按县安委办要求,制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治理方法和时间安排。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环节进行全面的、深入、细致排查,全面辩识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准确界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清楚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完成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的建档工作,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措施实施: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案,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建立定期更换发放领用制度,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

(3)按要求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5)按要求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把治理工作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中,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粉尘危害的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的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者个体防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加强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到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按方案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车间、各岗位进行日常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按要求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按时完成。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公告栏、发放宣传品、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不断提高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开展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四

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__开发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安监发〔20__〕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三个关键环节,建立自主化、常态化的反“三违”长效机制,并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

二、开展时间。

20__年全年。

三、主要内容。

以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培训教育为切入点,建立建全反“三违”长效工作机制。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根据生产现场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开展新上岗、转岗、复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格取证培训情况,培训合格率和取证率达到100%。

(三)“违章指挥”行为。不安排未经培训或无资质人员上岗作业;不指挥从业人员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不在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启动检维修等高风险活动;不忽略安全审批审查程序擅自批准作业;不擅自投入使用未经验收的设施设备。

(四)“违章作业”行为。岗位操作人员掌握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顺序和方法;在动火、受限空间、高空等特殊作业或检维修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清楚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和防护措施;作业前对照特殊作业许可证、作业方案和安全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自觉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特殊作业或检维修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恢复正常生产状态。

(五)“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外包工程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必须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必须制定劳动纪律奖惩制度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定期考核落实。生产操作时管理人员不得有脱岗、窜岗、睡岗等擅离职守行为;岗位交接班必须说明未整改隐患、必须传达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监护人员不得擅自脱岗,作业时必须要有不间断的监护行为等。

(六)反“三违”工作机制情况。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记录;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纠正、惩处和教育;制定并全覆盖发放了岗位风险告知卡;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设施、应急设备设施,并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要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扎实落实各项反“三违”措施,整治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反“三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要明确企业是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对照上述反“三违”的六项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梳理出本单位常见的'“三违”行为清单,对照清单细化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三违”纠正、查处和教育的长效机制。对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按照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进行查处。对及时发现、纠正“三违”行为,或在反“三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三)结上报阶段。要认真梳理并总结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力求不但达到工作目标,还要保持效果,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形成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反“三违”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报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保证肉品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县政府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肉源渠道、储存配送、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和整治,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利用一周时间,迅速开展一次集中彻底的肉品市场整治。整顿范围为全县辖区(包括农村),整顿对象为全部肉品,整顿行为包括全部违反肉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摸清工作底数,开展连续不间断的检查,确保检查到每个屠宰厂(点)、市场和摊位,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商务局牵头,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联合执法与各部门独立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对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一)县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县卫生局要做好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质量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三)县工商局要把好肉品流通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等现象。

(四)县畜牧局要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疫是否合法合规,把好检疫关口,同时,要抓好肉品运输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扰民滋事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质监局要把好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冷库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21日开始,到20xx年4月27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整治方案,并将每日出动执法人员情况,检查屠宰场店、市场、商户等情况,查处和收缴不合格肉品情况,捣毁违法窝点以及其他情况,务于每天下午4:00前(主管副职签字加盖公章书面)报县商务局(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xx),商务局汇总后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30前报政府办520房间。各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展开行动。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肉品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动员全社会参与,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处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查获的不合格劣质肉品要立即封存,防止流入市场,并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对私宰窝点要坚决捣毁;对市场上的不合格肉品要没收、处理并给予最高限额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结算到产权移交的全过程的合规性,特别是我系统承担的相关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和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建立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进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5.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9.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二)切实整改,分类处理。

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和规范;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深入剖析,完善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摸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并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论证。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意见要求,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项目。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5.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通过检查,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良好机制。

(一)安排部署(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上旬)。

1.广泛动员。

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成立“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纪工委书记彭汉共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主任罗乐宣担任,成员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委人事处处长王鹏飞、委秘书处(党工委办)副处长邹旋组成,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担任。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xx年1月2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问题(20xx年1月中旬至2月底)。

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1.自查自纠。

由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于1月30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楚振宇,25535994。

2.重点抽查。

由我委对各直属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按30%、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按100%的比例检查。抽查时间为2月1日至5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排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项目排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根据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和规范,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形成整改报告于20xx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不断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所有的排查项目)。

2.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xx年以来立项项目)。

3.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xx年以来在建项目)。

4.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xx年以来竣工项目)。

5.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6.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

7、填表说明。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七

同志们:

全市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动员暨培训会以来,各县(市、区)坚决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精心组织、高位推进,全市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在部署推进上形成了强劲之势,在破题攻坚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在疫情大考中经受了现实检验,在特色做法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呈现出整体推进见实效、重点突破有亮点的良好态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必须高度重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八

xx街道地处xx县东南部,辖区面积5.19平方公里,是一个由工人xx发展而形成的大型居住区,辖区呈现“三多”特点:一是区域人口多。40个居委会中,常住人口近20万;二是老年群体、退休党员多。辖区现有60岁以上老人约占户籍人口的30%,离退休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72%;三是区域可共享资源多。辖区现有两新组织21家、各类学校24所、医疗机构4家、其他驻区单位63家,资源丰富。“三多”现象的客观现实,给深化拓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既带来了挑战,又带来了机遇。基于此,xx街道针对区域特点,围绕社区党建理事会目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成效导向,突出党建引领,注重资源融合,狠抓规范xx,充分发挥平台阵地作用,深化拓展区域化党建,积极探索具有xx特色的“网格党建”模式。

深化网格党建,做实党建联建联动平台。

完善组织设置。2019年,xx街道重点深化“网格党建”模式,按照属地性、整体性和适度性原则,以爱辉路和长江西路为界,将5.19平方公里划分为东南、东北、西南和西北四个网格片区,形成以网格为基本单元、覆盖全街道的党建网络,进一步延伸党建触角,推进党建工作沉到网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坚持共建模式。着力强化社区党建理事会平台的凝聚、引导和服务功能,坚持把“共同目标、共同需求、共建共治”作为网格党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理事长轮值制度和定期会议制度,如社区党建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议和网格片区会议。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整合区域资源,做实做好结对共建服务工作。

打造共享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为辖区单位提供红色共享党建平台,街道今年重点推进智航楼宇党建工作和“初心基地”xx,通过打造红色教育仪式阵地,为辖区党组织提供开放式党员主题教育平台,设计主题党日内容,提供主题教育模板,传承“红色薪火”。

聚焦精准服务,营造互惠互赢良好氛围。

坚持项目化运作。xx街道自2015年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以来,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党建公益项目品牌,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聚焦社区发展需求、居民群众需求,推出创全行动、安全出行、尊老爱亲、微爱助学、健康生活和文艺活动等“益起来”党建公益项目,供党建理事会成员单位结合自身,有选择性、针对性地进行认领,力所能及地提供服务。

实现资源深度整合。继续加强与社区党建理事会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完善“双报到”制度,引导党员亮明身份、亮出特长、亮清责任,动态更新党建项目资源清单、需求清单和项目清单。截至3月底,有112家驻区单位共提供了88条可共享资源,75条需求项目。

深化辖区共建工作。积极倡导“关系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3·5学雷锋主题党日活动期间,xx街道开展以“垃圾分类生活新时尚、志愿服务生活新方式”为主题的志愿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暨“初心365”主题党日活动,倡导社区居民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同时,四个网格片区各成员单位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分别携手合作开展以“医疗服务进社区、健康关爱伴我行”“重温红色诵经典、温暖牵手夕阳红”“金融知识防诈骗、共建共筑xx生”“垃圾分类进园区、共建绿色美家园”为主题的党日活动。

夯实党建基础,助推品牌打造。

注重打造党建品牌。今年xx街道重点打造“初心365”党建品牌,“3”是指三亮,即:亮明身份、亮出特长、亮清责任;三联,即:区域联动、群团联动、线上联动。“6”是指六勤,即:勤走、勤看、勤听、勤学、勤思、勤做;六微,即:微建议、微党课、微活动、微项目、微公益、微服务。“5”是指构建五分钟党建服务圈。

注重联动联建机制。精心策划“初心365”系列活动,搭建活动平台,调动社区党建理事会成员单位参与网格党建积极性和参与性。通过区域联动、群团联动、线上联动,做到主动融入、主动参与、主动作为,促进资源共享、阵地共享、服务共享和信息共享,激发党员认同感、责任感、归属感。

注重凝练总结成效。坚持以科学谋划为统领,规范品牌xx,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注重经验总结,案例分析,推进党建工作开展长效化。下一步,xx街道将强化管理,继续统筹推进,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发挥网格党建联动作用,形成多方协作的党建品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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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十九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xx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二十

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9日。

全市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具有厨房功能的餐饮场所,具体如下:

1.设置有供员工、学生等集体用餐的单位厨房;。

2.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站、医院、卫生院等单位的内部厨房;。

3.美食城、小吃街等连片经营的餐饮场所;。

4.设置在大型城市综合体内部的餐饮场所;。

5.饭店以及带有食宿功能的酒店、宾馆等场所。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燃气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对涉及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电源、火源和可燃物品管理,重点整治将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违规将气瓶放置于室内就餐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全市餐饮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总牵头,各乡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一)各乡镇(街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区)要结合前期下发的“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充分发动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一)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类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隐患登记台账(附件二),同时,对餐饮场所经营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开展对医疗机构内部厨房的检查;。

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对生产加工企业内部餐厅、厨房的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对列管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对饭店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六)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八)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人、定责、定方案,强化忧患意识,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全力投入人力物力,开展排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于本行业领域内的各单位、场所消防工作负总责。不得以只检查监管本行业领域内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场所为由,推诿扯皮,放松对无证单位、场所的监督管理。

(二)精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约谈、传单入户等形式,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全面压实餐饮类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自即日起,各乡镇(街区)及餐饮类场所排查整治行业牵头部门要于10月27日前向市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11月14日上报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及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上报复印件即可,原件本单位留存,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及整改责任清单排查整治工作总结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三楼防火办)。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二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整治全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参加,成立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xx年5月份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印发《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自20xx年6月起,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当月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3),于当月20日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口单位各一份。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xx年6月中旬-9月中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六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开展四次检查,时间是6、7、8、9月份的中旬对城区和三个乡镇的各医疗门诊及药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职责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查结合的原则,建立建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共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暴光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二十二

为了学校安全,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使学校“三禁两不”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特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学校日常行为管理,提高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道德素质,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遏制各种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治理内容:“三禁两不”指学校在校学生严禁饮酒酗酒、严禁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在校内抽烟,不准结伙抱团、不准不假外出.

2、治理要求:严禁饮酒酗酒: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外出活动一律不准饮酒酗酒,严禁学校小卖部向学生出售各类酒品.严禁在校内抽烟:严禁学生在校园内、社会公共场所抽烟,严禁学校小卖部向学生售卖香烟.严禁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包括可能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刀具,下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严禁购买、佩戴隐藏管制刀具.不准结伙抱团:建立正常的的人际关系,提倡同学之间友爱互助,不准结伙抱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拉帮结派.不准不假外出:学生外出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准私自外出、逾假不归,严禁翻墙翻门出校.

从20xx年12月3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12月3日-12月5日)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班会课、政治学习、墙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三禁两不”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增强宣传引导的针对性、生动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加强教育、自查自纠.把“三禁两不”的要求告知每一位学生,以班为单位组织专题讨论,以案例分析教育学生认清危害,要求学生主动上交携带或隐藏的管制刀具,并立即开展管制刀具和其他危害物品的清缴工作.教育学生自觉抵制不良习惯,告别陋习;自觉做到不饮酒酗酒,不吸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突出重点,集中治理阶段(12月6-12月16日)1、狠抓重点清查.学校将组织保安、宿管人员、政教员对学生寝室、箱柜等可能隐藏管制刀具、其他危险物品、酒类饮品、香烟等物品的地方,要反复开展清理收缴工作,请公安、保安联合对住校生寝室、箱柜进行彻底搜缴,保持高压态势.2、强化重点管理.要全面查找学校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校园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管理措施,强化学校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巡查制度、请假制度.加大校园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违反“三禁两不”规定的行为.

3、集中整治措施.(1)吸烟:宣传“20xx年公共场所禁烟令”,学习校纪校规及《规范》中关于禁烟之规定,加强后阳台、厕所、寝室的检查力度,发现抽烟的学生的给予从重处理(处理办法附后)

(2)酗酒:学习《规范》及“三禁”中有关规定,重点查周末及晚归住校生在校外酗酒或购酒入室.(3)不假外出:落实行课期间的“双报告制度”(学生报告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科任教师报告班主任)、晚上“不归、晚归学生登记、汇报制度”、门卫“学生凭证出入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能有效防止学生不假外出;晚上各放学时段,各班将出校学生名单报保卫处.

4、奖惩结合:各班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开展劝导、帮助活动,大胆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制定举报奖惩激励机制.对主动纠正和检举帮助他人的,要给予肯定和表扬;对故意隐瞒违纪行为且坚持不改的要严肃批评,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阶段(12月17日—12月23日)

1、完善体制机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现有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找准薄弱环节、充实、完善安全防范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严格管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的要求,全面建立、健全、完善,形成不留空白的制度保障体系.要狠抓制度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2、深入开展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教育.要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校园”教育,融入学校常规管理,贯穿学校工作始终.

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增强学校防范能力.学校将会同公安、城管、工商、文化、交通、食品卫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加强“警校共育”工作,调处各种矛盾纠纷;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呼叫制度”、“学生凭证出入制度”,杜绝学生借故和无故外出,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滋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维护学校安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成长,成文明守纪的社会公民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班主任是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班主任亲自抓,班长、团支书具体抓、深入抓,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完善设施,兑现奖惩.对“四重学生”要进行全天候监控监测,对工作落实到位,治理成效显著的班级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违纪学生人次多的班级给予惩戒,做到网格管理与树状管理相结合,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生健康成长.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二十三

根据《xx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xx教办函〔xx〕212号)要求,为防治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及强化知识技能等“小学化”倾向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自xx年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坚持一手抓办园规模,一手抓办园质量,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但一些幼儿园为迎合部分家长心理,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些不良行为与问题,偏离了幼儿园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目标,忽略了幼儿学习与品质的养成,削减了幼儿的好奇心、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引发了幼儿对学习的恐惧和厌学情绪,不仅剥夺了幼儿快乐的童年,更引起了社会和家长对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的盲目竞争,对幼儿成长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一)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的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与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4.是否使用与小学内容同步的课外辅导教材。

(二)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活动的基本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3.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三)教学环境。

1.是否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每个班至少要有4个区(注:山村幼儿园至少两个)。

2.是否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是否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材料。

4.是否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开发设计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

(四)教师能力。

1.专业教师是否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是否对教学方式不适合幼儿园教育的专任教师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五)育儿宣传。

是否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家园活动开展科学幼儿宣传。

全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办园及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一)8月25日以前区教育局下发整治方案,各教育管理中心根据方案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检查提出的整改指导意见,将自查合并整改报告纸质档签字盖章于9月21前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赵书萍老师处,联系电话:0857-8016176。

(二)区教育局于9月25日起组织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对以下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治理:

1.严肃查处有“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从严查处,规范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办学直到整改到位。在各级类幼儿园评估中,有“小学化”倾向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对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敦促参加专业技能培新训,按照相关程序取得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限期进行调整。

(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根据划定的教研责任区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一是要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二是要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园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三是要对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教师,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于8月25日前向xx市教育局上报治理方案,同步将治理方案下发到各镇乡(办事处)教育管理中心、幼儿园。

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各镇、乡(街道办)教管中心于9月21日前对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自查,建立整改台账,形成自查报告交教育局学前教育站。教育局开学工作检查组对检查镇乡所辖幼儿园进行排查,将检查情况反馈教管中心由教管中心敦促整改落实,并于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送学前教育站。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9月25日--11月23日,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根据各教管中心和教育局开学检查组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结合学前教育管理站平时跟踪了解的情况,再次对各乡镇部分幼儿园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指导和引领。

第四阶段:全面整改。各教管中心根据区教育局专项检查组提出的相关整改问题,督促幼儿园积极整改。坚决纠正各种“小学化”错误倾向,xx年2月2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内容含整改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交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站。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各教育管理中心及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园长教师培训。

各教管中心根据“小学化”自查和摸排治理情况,梳理教师及园长培训要求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站,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由教育局统一制定《xx区教育局xx年—xx年幼儿园教师培训方案》,安排教师入职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培训等。

(三)发挥集团化办园与强化教研指导责任区教研引领作用。

以集团化办园为依托,规范集团内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彻底杜绝“小学化”行为。以教研指导责任区为载体,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组织责任区内幼儿园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防止“小学化”问题的教研,确保幼儿园园长和和教师能够熟悉保教要求且得到教研指导,切实提高园长和教师科学保教的能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

1.落实各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

2.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繁,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3.区教育局设置专门的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并于xx年9月3日前由各级各类幼儿园公布。

四治理四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篇二十四

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20xx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xx〔20xx〕x号)和全市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精神,结合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责,我委制定了《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老河口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xx年5月2日。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基层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市、乡、村组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20xx年以前立项,但20xx年以后实施的项目。

(一)在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扶贫项目等工程建设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等问题。

(二)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1.在工程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申报和立项审批不严格落实文件规定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用工程款等问题。

4.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未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5.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农民意愿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甚至强拆强占强行流转农民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组长:xxx市农工委党组书记。

副组长:xxx农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xxx财政局党组成员、农发办主任。

xxx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发改局副局长。

xxx文体局主任科员。

xxx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交通局市乡公路管理处主任。

xxx扶贫办副主任。

xxx住建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xxx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水产局副局长。

xxx农机办副主任。

xxx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成员:xxxxxxxxxxxxx。

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为督促各地按照《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如下:

在市农委指导下,配合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扶贫等部门查处农村道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扶贫项目等工程建设中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等问题重点清查20xx年以来政府投资立项,市、乡、村组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土地平整(治理)、水产基地(水产养殖、良种繁育)、畜牧基地(畜禽养殖、良种繁育)、菜篮子工程、农机体系建设、农村能源等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依托网站、手机app、热线电话等平台和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全面自查自纠,整改移交并行,认真撰写报告,精准填报表格。

接受各级检查,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举一反三。

问题线索台账,一般性问题及时交办,重大问题跟踪督办,违纪违规问题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汇总上报重点检查阶段专项治理报告和表格数据。

适时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覆盖面不少5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批次挂牌督办。及时通报各地重点检查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整改提高;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汇总上报整改提高阶段专项治理报告和表格数据对倾向性的问题,听取基层意见,认真分析成因,建立完善制度及时通报各地整改提高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各地要从讲政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层层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阶段工作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任务要分解到具体人员,实行痕迹管理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要按照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主动协调沟通,共同解决对检查发现的新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

专项治理注重层级推动,各地务必把握时间节点请各乡、镇、办、市直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形成正式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表格(见附件1、2、3)在规定时间报送农业局区划办以乡镇办、市直相关部门为单位,4月28日前,汇总报工作专班、联络员电话及工作方案5月25日前,汇总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8月25日前,汇总报送重点检查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9月25日前,汇总报送整改提高阶段报告和相关表格。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

附件:1.向村级组织和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问题台账统计表。

2.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台账统计表。

3.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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