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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一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房,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二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民族,职业,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 元及利息(以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或月利率 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
二、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 元。(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主张)。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可写可不写)。
事实与理由:
简要叙述事实经过,双方的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你的主张,如果管辖有约定的,请叙述下。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三
代理人:李,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干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干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错误,导致作出不公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一审中,被上诉人提交的唯一证据就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转存回单,上面没有银行盖章,也没有显示转存人是谁,更没有明确该款项的性质或者用途,因此上诉人对该转存回单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事实上,上诉人并不记得自己有收到该笔款项。并且,该回单上也不能证明系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款项,因此被上诉人不具备向上诉人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
二、上诉人在一审中并未确认相关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
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确认上述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支付的货款,只是说有这种可能,因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只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为上诉人销售水泥,除此之外,双方根本不存在其他经济关系。因此,如果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经济关系的话,那只有买卖合同关系了。所以,上诉人在庭审时指出,如果案涉款项的确是被上诉人转给上诉人的话,那么该款就应该是被上诉人支付给上诉人的货款,并不是说一定就是货款,但绝对不会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借款。一审法庭据此将该回单是否属于借款的举证责任转嫁到上诉人身上是轻率的。
退言之,就算转存回单就是被上诉人给上诉人所转的款,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诸多判例,光有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明确要求出借人应该提供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注:而非仅仅是转账事实)存在的证据。具体到本案,既然被上诉人说是借款,就应该提供借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但其只是提供了转账事实的证据且真实性存疑,故其诉请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可令人费解的是,一审法庭却将是否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强加于上诉人,这显然极不公平。
其次,即便被上诉人的转存回单是支付上诉人的货款,上诉人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有很多笔,时间跨度也较大,上诉人记不清被上诉人支付的到底是哪一笔。更重要的是,上诉人早已经不在原公司做了,原公司现在被上诉人朋友危某手里,相关账册及合同资料上诉人很难获取。
四、三万四千八百元的借款金额也不符合生活常理。
从生活常理角度分析,即便是借钱,上诉人也不可能向被上诉人借款34800元,如果是三万五万的相对整数还说得过去,因此,被上诉人称相关款项系借款的说法明显悖于常理,很难让人信服。
综上,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举证责任的分配严重不公,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并公正裁判!
此致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朱某。
x年××月××日。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
自然人与银行或其他具有放贷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发生的借贷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属于金融借贷纠纷。
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第三条借据约定了还款日期
借条或欠条上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约定日期开始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中断或中止情形的除外。
出借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的,其主张的债权受法律支持。出借人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立案,但借款人由此取得时效抗辩的权利,得以对抗出借人行使债权,出借人最终有可能无法实现债权。
第四条借据未约定还款日期
出借人依据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提起诉讼,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出借人依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提起诉讼,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名为欠条,实为借条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
出借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发出催收通知,借款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视为对原债权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借款人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两年。
第七条借款人如何主张诉讼时效。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分期履行的债务该如何计算时效。
借款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五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张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六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向乙方借款提供担保。三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人民币元整,月利率为%。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本金后,应出具《借据》给乙方收执。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三条还款时间及方式,具体详见《还款计划书》。
第四条借款来源与用途。
乙方出借的款项属于自有的合法收入。
甲方借款只限用于。
第五条保证条款丙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丙方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逾期利息、实际债权的诉讼费。
丙方的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第二条中的借款期限。
丙方向甲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为借款额的%。
丙方向甲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为借款额的%。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提前还本付息;丙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前行使担保权利: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的;
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为其他人作担保,或用自己的财产为其他人设定抵押的;
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等形式变更的;
提前清偿其它债务,或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清偿其他债务的;
因涉及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导致重大信用危机的;
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
有其它危及债权安全的情形的。
3、甲方在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前,应取得乙方及丙方的书面同意。
4、甲方的地址、联系方式、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
5、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担保费及咨询费。
7、甲方可向丙方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合同由甲丙双方另行签订。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
2、应配合丙方对甲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向乙方出具《担保函》。
2、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丙方应履行担保责任,代替甲方清偿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恪守本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一方发生违约时,应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另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承诺。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同意乙方或丙方将其违约行为在网络、媒体及各级征信系统上公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及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乙、丙三方确认: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七
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甲方借款,丙方进行担保。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借款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作为保证人为乙方担保,如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条:本借款用于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月利率为2.5%。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至二〇一四年二月二日。
第六条:乙方按月支付甲方利息,每月于借款月满对应日前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按利息额的日1%计付滞纳金(存入日期以账户所在银行的对账单记录为准)。
第七条:借款到期一次结清本息。逾期按本息额的日1%计付滞纳金。
第八条:还款期限届满前,甲方如急需用款要求乙方提前还款时,应提前5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时还款。
第九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签字)签字)签字)电话号码: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日。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八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人,住辽宁省***广鹿乡沙尖村。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长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儿子***原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领导,也是本案的实际控制人(20xx年6月8日的借条也是***亲笔书写),与原审法官原为同事关系,从而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理。原审法官依法应当回避,却在被告申请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回避,并作出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4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5条第2项之规定。原审判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现上诉人再次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避本上诉案件,将该案移送大连市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该案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甚至主体关系都不明确,争议也较大,不应适用独任审判,根据《独任审判员工作细则》规定,该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度。
因此,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使上诉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
1、原审判决认定的"20xx年6月8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与原告***达成借款协议,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错误,上诉人***并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而是因为20xx年2月9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儿子***(借款协议上为***签名)有借款行为,此后,***向上诉人索要欠款,在上诉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手书借条一份,逼迫上诉人签字。因此,20xx年6月8日的借条,并不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也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更不是由上诉人出具。
2、"此后,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偿还了借款140万元"错误,上诉人共分五次向***偿还借款150万元。
3、原判决遗漏案件重要事实,即上诉人实际仅收到借款180万元,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资金交付行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径行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270万元,明显违反证据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因此,原审判决查明的基本事实错误,其认定内容错误。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合同法》第2条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的主体系发生在上诉人与案外人***之间,与被上诉人***没有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错误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于法无据。
2、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另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本金的认定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本案中,上诉人实际只收到借款180万元。
第16条之规定。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款项支付行为的情况下,让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承担270万借款责任,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原判决程序违法,且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判决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全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九
原告一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太原市小店区。电话。
原告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责人:住所地:电话:。
被告杨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被告范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被告王x,女,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被告袁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范某通过原告二偿还原告一借款本金一千万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某、范某自x3年6月起每月通过原告二支付原告一利息和罚息8x0元。
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王某、袁某通过原告二向原告一承担担保责任。
四、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1x00元。
事实与理由。
x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杨某、范某、王某、袁某签定《个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个人贷款房屋抵押合同》及《个人贷款保证合同》,约定由李某以个人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原告二向杨某款壹千万元,杨某爱人范某出具了共同还款承诺,同时由王某、袁某夫妇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x年5月8日起至x3年5月8日止。合同还约定,“贷款年利率为6.56%”,“按月还息,一次还本”以及不同情形的罚息,担保人对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担保责任。合同签定后,原告于x年6月12日将贷款划转至被告杨某名下,被告王某与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但是被告在贷款到期后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经反复催收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只好诉至贵院,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处。
此致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某。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十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
住址:。
邮编:工作单位:。
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
住址:。
邮编:工作单位:。
电话: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事实及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争议内容,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十一
原告二:张某,女,年月日出生。
地址:上海市弄号室电话:
被告一:杨某,女,年月日出生。
住址:杭州市区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弄号室电话:
被告二:余某,女,x年xx月xx日出生。
地址:本市路弄号室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被告一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
二、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计约x万元(以实际计算为准,从x年xx月x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三、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一和原告二是父女关系,被告一和被告二是母女关系。原告一和被告一是多年的普通朋友关系。x年x月,被告一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方借款xx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x年x月归还。原告通过银行现金存款方式向被告出借了上述款项。然而至今尚有xx万元没有归还原告。
x年x月x日,两原告作为出借人,被告一作为借款人,被告二作为担保人。双方共同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x年xx月x日前全部归还原告借款。协议签署后,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的行为不但违背了基本的做人品德,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被告资金周转的需要,出于友情帮忙出借款项,本来属于一种善举行为,但是被告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原告借款,且担保人又不履行担保义务。两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故特向法院起诉,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徐汇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十二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______地址:______电话号码:______。
借款方:______地址:______电话号码:______。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月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
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必须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一次性还清本息。
1、如乙方在借款期限满____个月之前还款,则乙方应按____个月的借款期限向甲方支付借款的利息。
2、如乙方迟延还款,则每迟延一日,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拖欠金额____的违约金。
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抵押给甲方,担保人抵押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还款,则甲方有权依法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十四
性别:_;。
年龄:__岁;。
民族:_族;。
工作单位:______;。
性别:_;。
年龄:__岁;。
民族:_族;。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___立即归还原告___人民币____)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____(。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于_年_月_日向原告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_年_月_日还款_万元,余下欠款_月_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_月_日)到来后,原告___向被告___多次催要欠款,被告___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_月__日)已过,被告___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___用手机拨打被告___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___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月__日。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十五
原告:,男,__年__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被告:,男,__年__月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____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__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____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年__月____日被告___共同向原告___借款____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___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____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____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______元,另加计利息____元,违约金____元,委托律师费____元。各项共计人民币____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十六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男,196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现住辽宁省小长山乡英杰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男,194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___人,住辽宁省广鹿乡沙尖村。
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1、原告的儿子原为___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现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领导,也是本案的实际控制人(20______年6月8日的借条也是亲笔书写),与原审法官原为同事关系,从而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审理。原审法官依法应当回避,却在被告申请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回避,并作出了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4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5条第2项之规定。原审判决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现上诉人再次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避本上诉案件,将该案移送大连市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移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该案事实不清,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甚至主体关系都不明确,争议也较大,不应适用独任审判,根据《独任审判员工作细则》规定,该案件不适用独任审判制度。
因此,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使上诉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均受到不公正侵害。
二、原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基本事实错误。
1、原审判决认定的"20______年6月8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与原告达成借款协议,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错误,上诉人并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资金,而是因为20______年2月9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儿子(借款协议上为签名)有借款行为,此后,向上诉人索要欠款,在上诉人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手书借条一份,逼迫上诉人签字。因此,20______年6月8日的借条,并不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也不是因资金周转需要,更不是由上诉人出具。
2、"此后,被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4次向原告偿还了借款140万元"错误,上诉人共分五次向偿还借款150万元。
3、原判决遗漏案件重要事实,即上诉人实际仅收到借款180万元,在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资金交付行为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径行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270万元,明显违反证据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因此,原审判决查明的基本事实错误,其认定内容错误。
三、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根据《合同法》第2条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的主体系发生在上诉人与案外人之间,与被上诉人没有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错误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于法无据。
2、根据《合同法》第210条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另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本金的认定应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本案中,上诉人实际只收到借款180万元。
第16条之规定。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有款项支付行为的情况下,让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承担270万借款责任,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原判决程序违法,且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判决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全面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十七
原告:张三,男,汉族,1x年1月1日出生,住×××县××镇××村××组。联系方式:。
被告:李四,男,汉族,1x年2月1日出生,住×××县××镇××村××组。(如果与原告住址一样写:住址同上。)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李四因经商(用途)于x年1月1日(时间)在××地(地点)借我现金1x元,约定月利率为×%(没有约定利率不写),约定还款期限为三个月(没有约定不写),并向我出具一张借条。借款到期后经我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借款,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原告名字)。
×××年××月××日。
注:(以上仅是诉状的基本格式,每个案件具体案情不同,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十八
订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一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一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一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一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一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借款一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一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一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一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一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一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一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一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一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一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一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一方遵照《_____》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一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一方________(盖章)贷款一方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十九
苏州邮政分公司和邮储银行苏州市分行领导都高度重视民间借贷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积极部署落实专项工作。
一是组织动员到位。在3月底的苏州市分行全区风险与内控委员会会议和苏州邮银联席会议上,市公司和市分行领导传达了省公司、省分行对“回头看”活动的要求。同时迅速研究制订了活动实施方案。
二是人员排查到位。市分行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实施了对全部一级支行负责人、二级支行行长和市分行各部门负责人的访谈、排查工作。同时,各网点、部门在常规排查的基础上,按不少于20%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家访。
三是工作安排到位。根据省公司、省分行对民间借货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的要求,苏州邮银联合制定了实施方案,分别对人员排查、业务排查、制度梳理等项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并且分别按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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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上诉状篇二十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徐__________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分两次向原告李__________借款总共人民币____元,第一次于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元,第二次于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元;被告徐__________出具两份“借据”,在借据上双方约定“如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不能付清,借方愿意付日千分之1.4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双方在借据上约定所谓“违约金”即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四倍部分利息原告不予诉求,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份商业银行二年期贷款年利率为5.40%,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计算利息至起诉之日止,暂计利息为人民币____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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